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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旅游导介词【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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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1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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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号早上7:00我们法学院二班同学们踏上了春游之路。同学们的心情都异常激动,开始了我们为期1天的沈阳世博园之旅。

在车上我们气氛活跃,很多同学还表演了节目。大家说说笑笑,疯疯闹闹,怀揣着兴奋和好奇,经过漫长的1个小时来到了闻名遐迩的世博园。

刚踏进世博园的大门,同学们就被那宏伟的建筑和清新略带香气的空气所吸引,陶醉其中。“世园会”建设分为两大板块,即园艺观赏区和休闲娱乐区。我们首先冲向了休闲娱乐区,同学们玩了各式各样新鲜刺激的游乐设施。像:海盗船,天旋地转,沙漠风暴,木马,碰碰车…胆子大的男同学还去了鬼屋,玩得好过瘾。

随后,我们就去游览了各具特色的专题园、特色花街和绿谷,让我们大开眼界。听人说北方植物在沈阳世博园里快乐生长,无论是常见的油松、刺槐,还是珍贵的北美油松、杜松、核桃楸等树木都生机盎然。据统计,沈阳世博园已收集到能在沈阳露地越冬的树木约600多个品种,其中珍稀树种约30多个。同学们看到眼前的美景,都兴致高涨,贪婪的呼吸着植物散发的大自然的味道。我们为留下那美丽的一幕幕,都掏出手机或是自备的相机拍下眼前的美景。那特色的植物,让我们目不暇接;那香甜的气息,让我们贪婪不已;那优雅的环境,让我们赞不绝口。玩得累了,我们就集体找了个空地坐下来休息,把事先准备的几个小活动拿出来玩,同学们积极参与,气氛活跃,很多同学唱歌,还参加了游戏互动,着实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小憩一会后,同学又不知疲惫的继续观赏美景。就这样,一天时间在同学们的欢声笑语中很快过去了。下午4点,我们在恋恋不舍中结束了愉悦的春游~踏上了回校之路。

本次春游意义重大,在我们班的共同学习生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从开学到春游前止,我们背负一系列繁重的学习担子,可谓身心交瘁,因此极需一个活动来满足和愉悦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而这次春游则恰恰能达到这个功效。同时这次春游能让我们身心舒畅,更精神饱满乐观勤奋地对应接下来的学习!

这次春游增强了我们班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班级内部团结。在观赏时,大家妙趣横生,欢声笑语不断。这美好的情境是我们团结的证明。这次春游有利于加强我们班的班级文化建设,同时成为我们班共有的集体回忆。我认为我们班的班级文化氛围仍不够浓厚,部分成员的归属感不够强烈,而班级文化建设必须依靠实践作为载体来开展实现,否则便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在这次春游中,我们共同不平凡的经历引起了我们的共鸣,强化了我们的集体意识,有利于我们进行班级文化建设。同时这次春游是我们班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外出游玩,尽管以后会有更多的集体外出游玩的机会,但第一次总会让人难忘,它将会成为我们珍贵的集体回忆。很多同学都提议说还想组织秋游,看到活动如此成功已勾起同学们的兴趣,我们心里非常高兴。

回校后,我们真切看到了春游的效应,班内同学交流变多了,班级更加具有凝聚力。我们班的同学也渐渐交流起来,对我们今后的互相学习很有帮助。我们二班这次与春天的约会就这样圆满的结束了,我们收获了许多,以后我们还会多组织一些这样与大自然的约会,来增强我们班级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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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云南省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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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所载内容。

9、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等级: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级: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团名单表

团 号

参团人数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健康信息

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件2

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乙方(组团社):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团号 人数共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行程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旅行社产品类型

旅游行程及服务等级

日期旅游景区/等级/游览时间旅游汽车/等级住宿地点/酒店类型/等级餐馆

/等级娱乐项目委托接待旅行社/等级导游人员/星级/联系电话

团队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团 费合计: 元(大写 )。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转帐:乙方(组团旅行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商定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其他约定

备 注1、本《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须保存本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2、“其他约定”栏可填写餐饮、住房等特殊需求及相关事项。

3、乙方安排的旅游线路及行程服务,在云南省内的,必须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要求,若无具体标准,则符合相近标准要求。

4、具体航班信息、住宿酒店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不能确定要素,须于出发前告知旅游者。

5、本《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经甲方所有参团旅游者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后方可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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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人员2024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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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县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把江西建成沿海发达地区的后花园的精神,以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为依托,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强化旅游业管理,积极推动市场宣传,使起步较晚的武宁旅游行业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势头,到“十五”末,全县预计年接待游客达2x人次,预计年旅游总收入1.2亿元,旅游业已经初步成为拉动×××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新兴支柱产业。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增强,旅游业发展环境日渐优越。 1、政府主导型战略初步形成。“十五”期间,是我县旅游业从刚刚起步到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若没有政府的主导作用,旅游业发展往往寸步难行。20xx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全县上下要把旅游业长期作为我县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来突出地抓”,成立了县委书记亲自挂帅的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全县各乡镇、县直及条管各有关单位的旅游开发任务。20xx年,县委、县政府又进一步提出“1321”工程,把旅游业作为富民强县的特色经济来抓,明确了其支柱产业的地位。20xx年度,我县首次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加大了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2、旅游发展规划逐步完善。20xx年,县政府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武宁湖旅游总体规划》;20xx年,县政府又斥巨资聘请江西师大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编制了《×××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已初步成为指导武宁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3、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十五”初期,我县旅游业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从业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远远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要。经过五年的努力,随着旅游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大和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建成开放,全县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中专以上学历水平的人才逐步充实到旅游专业人才队伍中来;县职业中专开设了旅游专业班,积极为我县旅游业发展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20xx年初,县委决定专门成立旅游局,以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推动全县旅游事业快速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迅速壮大,为我县旅游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旅游业整体规模日益壮大。

1、旅游开发不断升温。到“十五”末,全县累计签约旅游开发项目6,签约资金33亿元。国防教育基地、步红休闲娱乐城、中国五矿集团开发武宁湖沿湖岛屿项目等一批投资规模过亿元、旅游品味档次高的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武宁并开工建设。各路客商普遍看好武宁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后发优势,有力地推动了武宁旅游业开发建设的持续升温。

2、景区景点建设初具规模。“十五”期间,武宁旅游景点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档次品位上,都有大的变化。到“十五”末,全县已建成开放8类2景区(点),初步形成了一个融山上、湖岛、漂流、溶洞、宗教、温泉、生态观光农业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比较完整的生态休闲度假型旅游风景名胜区。火爆省内外的武陵岩峡谷漂流,较九江龙宫洞都不遑多让的“江南地下水晶宫”鲁溪洞,长年雾气缥缈的神雾山,省委孟建柱书记赞不绝口的平尧生态农庄,立有亚洲最高石刻观音像的观音岛,建有观湖双塔、可饱览40x个千姿百态岛屿的观湖岛,以及可欣赏茶道表演和武宁传统剧目采茶戏的茶岛等景点,都具有较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品位档次。另外,全县尚有各类在建旅游项目2,累计已完成实际投资960x万元。

3、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快步跟进。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十五”期间,共计投入资金280x万元,修建旅游公路11条104.5公里,新架旅游供电专线85公里,新建无线通讯基站、直放站。投入资金97x元兴建的县城旅游码头年内将建成开放,投资10x元兴建的杨洲旅游码头已建成投入使用。全县各类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快步跟进,“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功能逐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武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宣传促销领域不断拓展,旅游业知名度日渐攀升。

1、申报工作提升了武宁旅游业的档次。武宁湖申报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工作和九岭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武宁湖已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正式申报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建设部专家工作组现场考评评估已通过;九岭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各项资料已上报国家林业部,首批专家考察组已经考察完毕,申报工作可望今年取得成功。

2、宣传推介活动扩大了武宁旅游业的知名度。主动“走出去”,组团参加了在武汉、南京、广州、香港、澳门、宁波、南昌等地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推介会,把武宁的旅游推向了全国,让省内外乃至海内外了解了武宁。积极“请进来”,承接了“

放飞江西生态游”活动和市政府组织的“九江人游九江”活动;主办了“神奇大雾山,锦绣武陵岩”笔会活动;利用已开放景区景点的接待能力,成功地与黄石、武汉、长沙、南昌、九江等地旅游社、报社、电台、电视台共同组织了十余次如学生夏令营、避暑宿营、汽车接力赛、自驾车旅行、玩家俱乐部、漂流比赛、登山比赛等活动;邀请各大旅行社老总、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到武宁来旅游、踩线、观光等。通过积极组织和主动参与各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推介了武宁丰富的旅游资源,扩大了武宁旅游业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

3、各种宣传推介资料展示了武宁旅游业的魅力风采。20xx、20xx年,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连续两年修订重编了《旅游与文化》一书,20xx年又重新设计制作了装祯精美的《武宁旅游》画册;县政协支持编印了《武宁风情》一书;县电视台制作了《走进武宁湖》、《绿水青山美武宁》等电视风光片;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自行制作的宣传画册、音像资料等等,均生动形象地反映了武宁旅游的风貌,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武宁旅游业美仑美奂的魅力风采,成为推介武宁、宣传武宁的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

四、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态势日趋看好。

1、规范了旅游开发管理。为有效保护我县优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旅游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5月份,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了《×××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武府发(20xx)11号文件),对旅游开发中涉及的土地管理、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景区规划及日常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如今,从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准入、规划审批到开工建设,均有一整套严格的审批程序,诸如旅游开发保证金制度,旅游项目集体讨论审批制度等等,这些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旅游资源的无序开发现象。

2、强化了旅游行业监管。“十五”期间,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对全县的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旅游市场中的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了各旅游业主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连续几年来,我们组织旅游业有关单位×××内全市百强民营企业对旅游行风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促进了旅游业行风的进一步改善。牵头组织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先后两次对涉及违约的79宗旅游开发用地进行了清理,收回违规开发用地516,严格了旅游开发中的土地管理。20xx年9月,全县旅游行业协会正式成立。旅游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了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发挥了较好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了旅游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3、狠抓了旅游安全。“十五”期间,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全县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完善了各旅游景区景点的紧急救援机制,实行了专项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年五一、十一和春节黄金周前,县政府均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同时,在黄金周期间,还专门抽调人员到各开放景区景点进行现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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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旅游类_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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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旅游类)

一、备选主题

(1)某一旅游景点或景区旅游服务市场调查。例如:

滕王阁旅游服务市场调查;

三清山旅游服务市场调查;

龙虎山旅游服务市场调查;

井冈山旅游服务市场调查;

庐山旅游服务调查;

其它旅游景点旅游服务市场调查;

(2)某一旅游城市节假日旅游市场调查。例如:

南昌市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调查;

其它旅游城市黄金周旅游市场调查;

(3)某一人群旅游市场调查。例如:

大学生旅游市场调查;

老年人旅游市场调查;

青年人旅游市场调查;

儿童旅游市场调查;

其它人群旅游市场调查;

二、制定调查计划

1.确定调查任务

即对调查目标作出具体表述和明确规定

2.确定调查范围、资料来源和调查方法

3.确定调查手段

即收集资料所必须的各种工具或条件。

4.确定抽样方案,决定:

(1)抽样单位

(2)样本大小

(3) 抽样方法

5.完成时间: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同时,须在10月15号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分析调查结果

1.处理资料

(1)整理。对所得资料进行筛选,剔除谬误、不实和含糊之处。

(2)分类。根据调查目标,对所得资料按一定标准归类、统一编号。

(3)列表。根据所得资料,编制成各种图表,以便进一步分析。

2.撰写调查报告

(1)报告的基本内容:

前言。 概述调查宗旨、经过、调查目标、调查方法和技术,以及必要的谢辞等。

正文。包括调查目标、调查任务的详细说明、调查结果的阐述。

结尾。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报告写作要求

报告数据必须真实,可参考别人的资料,但不能抄袭,一旦发现一律作为零分处理;如有引用或从别处摘录的内容要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一律采用文后注释,具体格式为:引文标题、作者、出处(刊物名称)、页码、发表日期或出版者、出版时间和版次。

(3)报告格式要求

a.装订顺序

封面

目录

报告内容

指导教师评分表

b.纸型:a4纸

c.字体:宋体

(4)报告目录打印格式

“目录”小三、加粗、居中。段前、段后各6磅(或0.5行)

目录打印三个层次,即:一、(一)、1.

各层次标题小四号、加粗,前两个层次标明页码。

(5)正文打印格式

a.字号:

标题的字号:

一、小三、加粗。段前、段后各6磅(或0.5行)

(一)四号、加粗。段前6磅(或0.5行)

1.小四号、加粗。无明显标题意义或不单独成行时,不加粗

(1)小四号

正文的字号:小四号

b.字符间距:标准

c.行距:固定值20磅

d.每个标题、自然段前空4格(两个小四汉字)

e.图表换页时保持完整;图表内的字体可适当小一些,以美观为度。

f.页边距:左2.5厘米,上、下、右各2厘米

g.装订位置:左边装订

h.正文编页码(页面底端、右侧)

(6)字数:3000字以上。

附: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海南三亚市XX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旅游服务市场调查报告调查地点:三亚市

调查方法:抽样调查法

调查时间:XX年9月29日至10月5日

抽样人群:来三亚旅游的人

今年“十一”黄金周,根据三亚市政府“春节黄金周”分工要求,我局于今年9月29日至10月5日“黄金周”期间对游客在三亚的花费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现将所调查的有关内容综合并分析如下:

一、“十一”旅游市场的总体情况

(一)客源市场趋于多元化。

一是从国内客源看,游客绝大多数来自发达地区,广东继续占据旅游客源市场的最大份额,占我市接待国内游客总量的11.0%。其他省市游客比重占4%以上的有:北京市8.7%、上海市7.3%、湖南省6.4%、海南省5.5%、四川省5.3%、黑龙江省4.9%、浙江省4.6%、江苏省4.3%、湖北省4.0%。二是境外客源看,由于在俄罗斯多次的宣传促销,俄罗斯游客稳居第一,传统的客源市场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仍然保持一定增长。俄罗斯游客占境外游客的23.4%,海外游客比重在4%以上的国家还有:香港11.7%、美国11.0%、新加坡7.6%、日本6.9%、中国台湾6.9%、马来西亚6.2%、英国4.1%、德国4.1%。

(二)人均花费有所增加,境外游客停留天数下降。

从调查数据看,国内过夜游客人均花费936.54元,增长3.8%,人均增加34.13元;境外游客人均花费1292.88元,增长1.7%,人均增加21.91元;一日游游客人均花费313.66,增长5.9%,人均增加17.43元。国内过夜游客人均停留天数2.87天,增长5.1%,人均增加0.14天;境外游客人均停留天数2.78天,下降17.8%,人均减少0.6天(详见下表)。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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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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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_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___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___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___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___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___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___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___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_ 份,双方各持 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___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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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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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_____、澳门、_____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_____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_____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旅游费用

第六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_____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_____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_____》、《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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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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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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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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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 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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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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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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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公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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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

团结进取,共庆五一,贯彻党委年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旺季,劳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体现公司人文色彩。

【总体安排】

晚会主题:腾飞的事业·火红的青春

晚会标题:公司诸城厂区庆“五一”迎“五四”文艺晚会

晚会时间:××年月日(暂定)

晚会地点:礼堂

观众范围:劳动竞赛获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事业部、工厂以及部的部分职工代表约计人。

演出时间:××年月日晚(暂定)

【创意设计】

整体构想:

晚会在整体构想上以福田文化为表现主题,突出体现晚会“现代.时尚.欢乐.互动”的主导思想,更好的体现“腾飞的事业·火红的青春”的晚会主题,充分展示员工蓬勃向上,青春火热的精神风貌。整台晚会大部分节目以公司和工厂的发展以及部分职工和集体的先进事例为素材进行创作编导,以更好的贴近职工生活,充分展示丰富多彩的福田文化。

晚会现场按排:观众席前两排按排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第和排为领导席和嘉宾席;其它座次分别为事业部、工厂以及部的部分职工代表,分为三个区域,以便于现场的节目互动。

现场抽奖活动:演出现场由公司及厂级领导抽劝幸运星”观众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各个事业部参加演出和观众的人员总数,并负责发放入场券人张。演出现场准备一个抽奖箱,观众和演员入场时由专人负责把入场券副券置如入抽奖箱内,以备抽奖使用。

节目构成:

晚会节目时间预计分钟(含主持词和互动以及抽奖时间),由福田乐团负责晚会开尝结尾以及主体节目的编导,约第一范文网计分钟的节目。

由厂工会或团委牵头,下发文件到各个分会或团支部,要求各个事业部根据自己的厂区实际情况编排个宣传职工或集体先进事迹的节目,参与到整场晚会,以更好的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现场节目互动做充分的准备。筛选个节目,时间约在分钟左右。可抽调乐团人员为其策划排练。

【技术手段】

舞美设计:

结合事业部礼堂场地的特点,努力做到突出文化的特色,因而在舞台的整体环境布置上在舞台下方及周围摆放大量鲜花,采用喷绘的后景幕(后景幕主题为“腾飞的事业·火红的青春”字样)舞台上方制作拱形的气球门以呈现特有的文化,并结合色彩的合理搭配采用各种不同的环境装饰,使之达到与整台晚会的完美结合,带给观众浓郁的艺术感染力。

灯光设计:(套方案)

鉴于目前的灯光效果,建议采用租赁先进的高科技染色照明系统,﹝但相对的造价要高﹞结合各种专业性彻底演出灯光用具,赋予节目特有的艺术氛围,给观众带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利用现有灯光。

音响设计:

结合现有的音响设备和现场演出的特殊性需求,建议租赁或借用部分音响设备。努力做到使每个节目达到最佳的现场演出听

现场特效:

采用无任何危险性的冷焰火、彩炮等在晚会的开尝高-潮、结束部分带给观众赏心悦目的感受与意外的惊喜,使晚会既华丽又振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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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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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证件: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_____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_____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_____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_____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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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旅游局旅游网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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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游网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

xx市旅游局旅游网 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

一、旅游网简介     “旅游网  ”(以下简称“网站”)是由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旅游事业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集旅游资源推荐、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站,网站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为了更好的宣传旅游资源,网站于xx年xx月开始投入建设,xx年xx月正式验收并投入使用。主要从“食” “住” “行” “游” “购” “娱”六大旅游要素来宣传旅游资源,并在后台建立了电子政务部模块从而提高旅游局与各旅游提供商之间的信息交换。 主要分为以下类: 旅游信息 政策法规 电子商务 招商引资 旅游工具箱 投诉处理 旅游影集 旅行社推荐 黄金周上报 行业资料上报 黄金周统计报表 到目前为止,网站通过运行已取得良好的宣传及应用效果的主要有以下几大模块:

一、旅游资源信息服务     ·概况和旅游景点:对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民俗风情、人文景观、民族节日等全面的介绍。     ·旅游常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旅游投诉、国内外旅游常识。如:旅游管理条理、旅游用品的选择、旅游保险、旅游中怎样解决突发事件、如何选择旅行社、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     ·网上电子地图:在网上提供全境矢量化电子地图和在其基础上的旅游资源和设施,方便用户查询定位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资源和设施。     ·自助旅游:用户选择旅游景点后,提供合理的旅游线路、行程安排、相关旅游设施介绍等信息。     ·网上广告:在网站上发布促销广告、介绍新的旅游线路和旅游热点。     ·交通信息:全面介绍各种交通设施和线路及交通信息(航班、火车、长途汽车时刻表)。     ·购物指南:介绍购物场及购物行情。     ·旅游工具箱:天气预报、旅游投诉电话公布、救援电话、本地公共设施等。     ·旅游影集:各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旅游企业的图片预览。

二、电子政务     ·旅游机构:对旅游局及各下属旅游局(县级)和企事业单位的介绍,包括旅游局简介、机构设置、职能分工、服务电话等。     ·政策和法规:公布国家和地方旅游的政策法规和政府公告。     ·旅游投诉:受理网上旅游投诉案件,由xx市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并回复。     ·网上公务:各种旅游行业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成绩的查询。

三、互动交流     ·开通bbs版块:增强网站与广大使用者之间的交流。     通过以上各个版块的宣传和应用,有效的宣传了旅游资源;提升了旅游的知名度;切实的为各个旅游企业带来利润;加大了旅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     但网站在运行中,设计中原有的“电子商务”这一功能始终无法很好的应用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原有的电子商务设计方案即现在所运行的模式不能提供有效的旅游企业和网站的连接方案。旅游企业产品信息的发布是由网站工作人员发布,这就不能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及可调性。而无法使客户满意。 其次,现在所运行的模式无法保证通过网站形成的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都不通过受法律保护的ca认证。这就无法使产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形成放心的交易。     第三,在没有大量客户的初期供应商不提供好的价格,而没有好的价格就不能吸引游客产生大量的客户群。由于网站现在没有进行市场化运行,在没有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网站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很难解决的。     第四,缺乏营销经费的问题。网站的运营、营销经费是很高的,现处于公益性质下的旅游网站缺乏营销经费,在当今旅游网站泛滥的网络中很难脱颖而出。     第五,缺乏运营人力的问题。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上传、管理以及电子商务模块中的信息、产品价格、产品预定的维护和操作是由旅游局网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完成,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难于真正有效运营系统。按照网站目前的运行模式很难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六,网站缺乏知名度的问题。由于网站没有进行市场化操作及建设完成后宣传资金的投入,而无法被大部分internet的用户所认知。这也就无法满足产品供应商所要求的高点击量和广告效应,企业也就不愿意在网站上发布其产品信息。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旅游网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块一直无法得到很好的应用。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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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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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济南(K712/709发车11:33到站05:12)

硬卧:240—260元;软卧:370—390元

2.济南游玩【1天】

(1)大明湖:40元(开放时间6:30—18:30)

(2)趵突泉:40元(开放时间7:00—22:00)

3.济南—青岛(D341发车19:53到站22:38)

二等软座:119元;一等软座:144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4.青岛游玩【拟2天】

1天:五四广场、栈桥;八大关;海军博物馆:30元;奥帆中心:10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2天:极地海洋世界:150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3天:崂山:138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5.山东航空SC4717波音737(中)经停07:50流亭机场T1--10:40白塔机场950元(不含税费)

东方航空MU5195空客320(中)07:45流亭机场T2--09:05首都机场T2北京(每段航班均需缴纳税费)

首都航空JD5561空客319(中)21:10首都机场T1--22:20白塔机场930元(不含税费)

合计:约3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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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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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北京峰会”的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定义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___,以推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的举行;乙方负责活动组织及协调、展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80后主管大巡访”暨“第一届中国未来商业精英高峰大会北京峰会”中享有______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首席赞助商的回报方式

(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并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峰会,并将在现场安排不少于30分钟时间发表演讲,与媒体、青年创业者与管理者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2)大会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

(3)大会与行业圆桌会议的印刷物(秩序册、海报、礼品袋)中,均出现首席赞助企业的LOGO,礼品袋中出现企业宣传册;

(4)大会制作的VCD、DVD中,有首席赞助企业的广告或企业介绍,由企业安排内容,不少于两分钟;

(5)大会现场,背景板展现首席赞助商LOGO,并打出首席赞助商的名称;大会会议厅门前,提供广告牌;

(6)邀请首席赞助商主要领导任本大会筹备组副主席,出席各项活动;

(7)由本次大会的联合主办方之一“主航道”、首席战略合作伙伴易管理网提供:首页中部flash广告位(一幅),至少四个频道首页flash广告位(各一幅),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8)在大会结束后,为首席赞助商提供参会人员及所在企业的通讯录。

2.活动细则及其相关回报见附件一;

3.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 1.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

2.确保访谈及大会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

3.提供访谈及大会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

4.及时向合作伙伴通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

5.及时共享访谈组所创作之原创稿件。

第四条知识产权条款及保密

1.因本协议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含数据、报告等)由联合主办方共同享有所有知识产权及其它相关权益。如以本协议新产生的技术成果办理任何权利申请、登记、备案,应由双方协商进行,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对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或将其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2.甲、乙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对双方中的某一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泄露,将使某一方丧失竞争优势或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任一方保证对其在工作中知悉到的(不论是对方提供的还是偶然获得的)任何对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任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对方披露的文件、资料和经营、管理、流程、文件,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3.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_______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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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华东五市旅游考察报告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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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五市旅游考察报告--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华东五市旅游考察报告

10月23日到10月28日,江津市旅游局、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村(居)共27人赴华东五市进行旅游考察。在6天时间里先后参观考察了杭州、无锡、苏州、上海和南京,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使我们感受颇多、收获很大,触动很深。 一、华东五市旅游发展的概况 华东五市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景观独特,是江南鱼米之乡,山清水秀之处,历史文物之都,名人荟萃之地。华东五市(苏州,无锡,南京,杭州,上海)这条旅游线将都市风光线与名山名水融为一体,是集风景名胜游,文物古迹游、佛教文化游为一线。华东五市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地区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来发展,作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发展经济、改善环境的助推器。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同时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2002年,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无锡旅游总收入分别是1182、294.3、198、220.4、150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是21.8%、16.5%、9.5%、17%、9.4%。近年来,华东五市旅游收入又有大幅度的提升,而江津市旅游经济总量小,旅游产业规模虽得到一定发展,但旅游经济总量还很小,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4%。 江津要在新一轮的发展潮中,寻求经济发展新的突破点,在打造渝川黔旅游“金三角”这艘“生态航母”中发挥好龙头作用,更要发挥“拿来主义”的精神,科学地借鉴华东五市发展旅游业的成功经验,把我市的旅游业做强做大,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 二、华东五市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 我们可用七句话来概括华东五市旅游的经验:自然风光优美是前提、思想观念更新是基础、景区特点鲜明是关键、旅游市场规范是重点、管理体制科学是难点、文化底缊深厚是核心、科学技术支撑是动力(如上海)。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著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规定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旅游主管部门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四)在旅游资源开发上形成了社会办旅游的局面。 杭州市在景区点的建设上,市政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倡导内资外资、国有民营一起上,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扶持。三年内就共投资40多亿元人民币,建设了宋城(有天灯节,宋城歌舞演出等)、未来世界等一批文化品位高、具有高科技内涵的新景区,打造了“层层叠叠山、弯弯曲曲路、高高低低树、叮叮当当泉”的特色,形成了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并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苏州全市60多家星级宾馆,有90%都是利用外资、吸收内资兴建的,社会资金在旅游饭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江苏仅灵山寺一个景点,就投入了2个多亿进行着力打造。“桨声灯影连十里,歌女花船戏浊波”的秦淮河,由于历史的变迁,昔日繁荣景象早已不复存在。1985年以后,江苏省、南京市拨出巨款对这一风光带进行修复,秦淮河再度成为我国著名的游览胜地,夫子庙恢复了“梨花似雪草如烟,春在秦淮两岸边,一带妆楼临水盖,家家粉影照婵娟”的繁华景象。 (五)在旅游产品上突出地方特色创名优品牌。 华东五市在旅游六要素“行、游、住、食、购、娱”中充分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用特色文化包装旅游、包装城市。充分体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间天堂”杭州西湖全力打好了白居易,苏东坡,白娘子传奇等文化品牌,其中“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的名句为其增色不少。乌镇水乡古镇凭借水阁而天下闻名。南京市政府依托“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利用国际互联网、中央电视台1—7频道等各大媒体,隆重推出“南京国际梅花节”,南京的花车巡游驶进了上海滩,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培育和发展当地饮食文化,使秦淮河美食文化形成南京旅游的一大特色。苏州向世界推销“三古一湖”(古城、古典园林、水乡古镇、太湖),在住、食、购上充分展示吴文化的特色,即住——古典园林饭店,食——吴越菜,购——苏州工艺品、苏绣等,同时,举办国际“苏州丝绸节”推销苏州旅游;无锡充分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推出中国第一桥——江阴长江大桥、神州第一佛——灵山大佛、华夏第一村——华西村、太湖第一渚——鼋头渚;上海着重推介都市旅游(都市风光、都市文化、都市购物);杭州以“三江两湖”树立杭州旅游形象。夫子庙、“闻钟声,烦恼清,智能长,菩提生”的寒山寺、“夫妇归田隐居”的藕园等无不如此。通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形象包装,使华东五市旅游形象充满个性化,城市充满个性化。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 (六)在政府主导上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政府为发展都市旅游,建立旅游“两委体制”,采取征收旅游企业旅游附加税的政策,保证上海旅游发展基金,同时,市财政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上海旅游促销;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税的制度,每年征收13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基金;苏州市每年旅游市场促销费为500多万元。 (七)在城市环境建设与治理上为大旅游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得益于基础环境建设与治理。上海市政府为开辟“黄浦江夜游”旅游项目,动用巨额资金搬迁上海外滩所有货运、军用码头;南京市政府近年来改造了60多条道路,实现绿、亮、洁、美,投入4000多万元治理秦淮河、玄武湖;无锡市政府近年来投入巨资改造、扩建通往景区点道路50多条。此外,在城市的建设上,着眼于树立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与国际接轨,在旧城改造和建设中,考虑了盲人和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也考虑国内国外游客方便,设立了中英文对照指示方向的路牌等。华东五市从抓城市环境建设、治理城市环境入手,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旅游的可进入性,有力保证了大旅游的发展。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内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对比之下,江津旅游产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地方特色不突出,“吃、住、行”要素所占比重较大,“游、购、娱”结构不尽合理。游客构成单一,周边游热,国内游冷,国际游几乎空白。 三、华东五市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景点的环保和水质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如雨花台的环境不够优美,乌镇和藕园的水质存在污染问题。 二是部分景点存在幽默式的“宰客”。我们到达乌镇时,在外买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一件24瓶要24元,买3件却要75元,而且是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 四、江津市旅游发展的差距及原因 (一)城市打造缺乏个性。 旅游业是以城市形象、城市特色为品牌。城市形象建设是发展旅游业成败的关键因素,旅游业建设重在突出城市的个性。比如,苏州是以古典园林为标志、千年古城为依托、吴文化为内涵突出城市的个性化,以此定位城市形象。 江津旅游资源丰富,是重庆旅游资源大市之一。形成了“一山二联三居四园四镇”(“一山”是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二联”是指天下“第一长联”和“第一奇联”;“三居”是指聂帅陈列馆和旧居、陈独秀旧居;“四园”是指大圆洞、云雾山、临峰山、滚子坪省级森林公园;“四镇”是指中山、塘河、石蟆、白沙四大历史文化古镇)的旅游格局,文化旅游异彩纷呈,有开国元勋、有革命志士,更有墨客骚人、“三教”文化,有蜚声中外的“四大文化品牌” 等。但由于我们长期没有注意塑造城市的个性,旅游发展缺乏准确定位,旅游资源核心价值不突出,缺乏大策划,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不够,旅游产品较为单一,文化资源挖掘不够,历史文化景观打造乏力,缺乏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美食购物、文化娱乐、民俗风情等丰富多彩的旅游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要构建我市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创新,把城市建设和帅乡文化融合在一起,用文化包装城市,形成具有帅乡品味的旅游特色。 (二)宣传促销缺乏创新。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江津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投入旅游开发,为四面山旅游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江津乃至重庆的旅游业还是相对滞后。创新的宣传促销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塑造旅游品牌,打造旅游形象,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西湖闻名于世。这次我们在途中给江苏的导游提起江津四面山,虽然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但他这个“老导游”也没听说过。四面山在成渝两地之外为什么会“寂寂无名”呢?主要原因是缺乏有创意的包装和宣传,没有形成鲜明、独特的形象。因此,要强化宣传、推介、促销意识,用一系列好的创意确立江津的旅游城市形象,同时把江津介绍给外面的世界。 (三)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华东旅游业发展快,主要原因是政府在基础建设上舍得投入,同时,把旅游投入列为经常性政府支出。如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费的制度,每年提取1300万元作为旅游业发展基金。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地方都舍得投入资金发掘独特的旅游主题,形成我有人无的旅游项目优势。比如,杭州的茶文化旅游主题和江南水乡文化旅游主题等等。我们江津的旅游业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发掘旅游主题上的投入严重匮乏。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差,同时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旅游大格局。在旅游主题的开发上,四面山过去基本空白,人有我有的项目,我们不精。今年新华集团进驻四面山后,把四面山定位为“丰富多彩、风情万种之山”,主要特点是:千瀑千姿、赤壁丹霞、先巴文化、原始森林。但人无我有的项目,我们没有很好地开发。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面山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和陈独秀旧居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和陈独秀旧居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天下第一长联”和“天下第一奇联”为代表的楹联文化旅游这些都是江津的独特资源,但至今没有形成独特的旅游主题。 (四)旅游市场很不规范 从华东五市回来,我们烈感受到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目前,四面山正处于旅游市场的培育阶段,失信的事,欺客宰客和相互杀价行为恶化了人际关系,影响了四面山旅游的健康发展。华东五市的旅游产品全是一个价,一致对外,不会给你讲价还价。我们到达乌镇时,在外买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一件24瓶要24元,买3件却要75元,而且是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有点“宰”的味道,但却折射出市场的统一性。反观江津四面山,相互杀价行为比比皆是,恶化了旅游环境和市场。 五、对江津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培植一批旅游精品。 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渐成熟,以数量扩大为目标的粗放型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向深层次、质量型和内涵丰富型发展。江津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这是江津发展旅游业的先天优势。但从实际来看,还有很多景点存在功能单一、品位不高等问题。如朝源观等,由于缺乏深度开发,内涵不够,而显得平淡无奇。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华东每个城市都有地方氛围浓郁的特产。如杭州西湖龙井茶,无锡酱排骨,南京盐水鸭等无一不让游客心动。江津四面山也有不少土特产,比如老腊肉等,但大都没有在包装上下功夫,没有形成与当地文化、风土人情相联系的富有传奇色彩的精品。这些富有地方特色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实在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二)抓宣传,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促销的广度和深度,树立江津新形象。 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加大市场促销力度和深度,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一个好的商品需要好的推销术,旅游产品更是如此。江津要依托各种活动载体、现代新闻宣传媒体,筹划热点,精心包装,制造轰动效应,刺激旅游消费热点,培育品牌,吸收游客,不断拓展周边客源市场。以四面山的山色风光为依托,精心布局大旅游圈,推出江津旅游的拳头产品。 (三)抓精品,调整旅游结构,扩大产业规模,不断开发旅游精品项目。 深入挖掘区域旅游资源,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充分发挥四面山观光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高品味、高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旅游。以“四大历史文化名镇”和聂帅陈列馆及旧居、陈独秀旧居为中心,打造几个江津叫得响、打得出的旅游精品,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游客来江津旅游。(全文共6116字)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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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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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_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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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计划书范文5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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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06————、8、13

地点:桂林、阳朔等

第一天:八月六日

早上7:40航班,中午12:40到桂林。由桂林赴阳朔,拟住“微笑的鱼”旅店。

旅店简介:

【微笑的鱼】自助家庭旅馆位于阳朔遇龙河风景区遇龙桥50号,距离遇龙河全程漂流综合码头(遇龙桥)仅数步,阳朔西街开车10分钟即到。

联系电话:朱先生

具体路线:从机场坐民航巴士到民航大厦下车,25元/人,再到火车南站广场坐到阳朔的汽车,到阳朔的车都是先经白沙镇再到阳朔,所以可以在白沙镇市场(金宝十字路口)下车,不必上阳朔,全程约1小时,车费为10元/次,然后联系店主接站。

住宿价格:

大床房(房价:80元/晚/间)

标准2人间(房价:80元/晚/间)

标准3人间(房价:120元/晚/间)

黄金周价格除外,以上价格不含早餐。

入住后先吃午餐,如果时间已晚就晚上再吃吧。(推荐遇龙河兴河农家饭的啤酒鱼)

江边的傍晚是最美的,要抓紧时间欣赏。

当天要联系第二天漂流的筏工,最好能从富里桥开始漂。目前有以下选择,网友提供的价格大约是200元左右(单筏两人):

陈桂发:1

朱师傅:

朱师傅:

封师傅:

陈师傅:

也可以联系好从杨堤至兴坪的河流筏工,目前有以下选择,网友提供的价格大约是120元左右(两人)

杨师傅:

文师傅:

(注:旅店也可以推荐筏工)

因为明天很早要漂流,所以晚上要早些休息。

第二天:八月七日

早饭只能简单解决

早上七点左右开始漂流,从富里桥至农工桥,估计需要三个多小时。

下午根据情况安排,可以考虑骑自行车游十里画廊。骑着自行车,沿桂荔公路前行,经过抗战路和石马圆盘,就进入十里画廊。银子岩评价较高,但路途较远,而且旺季人非常多,视具体情况而定吧。

晚上住微笑的鱼,吃饭景区饭馆随机解决。

第三天:八月八日

在遇龙河、金宝河附近游玩。景点有世外桃源、翠屏风光等,可以选择自行车方式。

第四天:八月九日

早饭简单解决

早上赴杨堤,由杨堤漂流至兴坪,估计需要近四个小时。午饭可能在兴坪吃,也可能在江边吃。晚住兴坪老寨家旅店。

旅店电话:

店主叫林克之,是个日本人,他的孩子叫林喜多郎。需要早订面向漓江的房间。

兴坪及漓江边游玩,具体安排相机决定。

第五天:八月十日

在兴坪及漓江边游玩

第六天:八月十一日

上午在漓江边玩,用完中餐后坐车赴阳朔,然后换车去龙脊梯田。

晚宿龙脊梯田全景楼 阳明波

第七天:八月十二日

早起看日出。(如果能看到的话)上午在景区玩,中午时分返回桂林。

微笑堂对面的石记米粉

晚宿桂林(暂定金象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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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县旅游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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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县旅游局重点工作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如下,敬请评议。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抓重点、攻难点、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尤其在重点项目建设、宣传促销、规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全县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经济指标稳步增长。截止八月初,我县旅游人数达到16.52万人,占目标任务的69.74%;旅游总收入达到569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77.71%。积极争取省、市旅游发展项目资金41万元。二是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包家寨子会议旧址修复工程已于5月16日开工,目前已投资120余万元,完成了庄面改造、道路院落整修、砖砌崖面、砖固窑、院墙、亭子及标识等建设工作。配合林业局新建合水县黄河古象森林公园,目前已投资500多万元,完成绿化、入口广场建设、公园主干道路、旅游厕所及浮雕文化墙等工程。配合民政局对县烈士陵园、老城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配合交通局对秦直道山庄上下山道路进行硬化。与妇联衔接帮助22户农户贷款120万元,用于农家乐建设。联合陇东古石刻艺术博物馆举行了“全县导游讲解风采大赛”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导游业务素质。三是宣传促销形式多样。办好合水旅游网,及时更新图片、文字信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先后赴兰州、湖南等地参加旅游宣传推介活动3次;开展“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活动,举办了陇东美食节、导游讲解风采大赛、篮球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合水古石刻和人文景观资源,提高了我县知名度。四是行业管理科学规范。健全和完善旅游行业综合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5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对神瑞旅行社分社、车站、宾馆、乡村旅游点等接待单位进行检查,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1-8月份,无旅游安全事故,无旅游投诉事件,确保了旅游经济安全有序运行。合水宾馆已成功申报为三星级旅游饭店,近期即可挂牌。

二、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坚持每周一开展集中学习,每月底交流一次,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了“讲政治、识大局、比贡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是建立廉政勤政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实行了“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机关效能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三是发挥班子表率作用。班子成员齐心协力,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讲政治、讲廉洁、讲团结。形成了“今天的事,今天办;限时的事,按时办;紧急的事,抓紧办;重要的事,跟紧办;困难的事,协调办;琐碎的事,抽空办;份外的事,协助办;个人的事,下班办;所有的事,认真办”的良好风气,全局形成了“一级带一级干、干事创业讲奉献”的良好局面。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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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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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庆节假日里,我来到了人们称为巴蜀的四川。

到了四川,第一个想去的地方当然就是九寨沟了。我们来到九寨沟,一眼就看见了“九寨天堂,甲蕃古城”这几个大字。我一走进去,果然牌子上说的没有错,九寨沟简直就是人间天堂,湖水比天还要蓝,清澈见底,不管有多深,一眼就能够看穿。森林里,鸟栖虫居,小动物随处可见。一抬头我就看见几只金丝猴在树枝上,指着我们吱吱乱叫,好像在说:“快滚开,这是我们的地盘,容不得你们过来。”可是周围的游客却不屑一顾,继续向前。一只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正死死地抱住竹子大吃竹叶,时不时左看看右望望,生怕从草丛里又跑来一只大熊猫,把它的食物夺走。再向前走一走,一只怪怪的熊猫走了过来,一看到我,就大惊失色,好像我们要把它吃了一样,它飞快地爬上树,睁着那可爱的、迷人的眼睛,莫名其妙的看着我们,表情非常滑稽。

我迫不及待的想看更多的动物,所以加快了步伐,突然冒出两个怪物,身体又高又大,头脸像马,角像鹿,颈像骆驼,蹄像牛,原来这个怪物叫麋鹿,据说胆小如鼠,于是我大胆起来,朝它做了一个鬼脸,吓得它屁滚尿流,风驰电掣般地钻入草丛中。继续前进,我看见一只鹿在河中挣扎着,但是它并没有沉下去,而是在水中自由的转换方向,游来游去,却一直没有向岸边游来。原来它是一种水鹿,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知道它会游泳。突然天上传来了一阵阵叫声,一看哦,原来是两只五彩缤纷的小鸟,嘴像钩子,叫声有些像人,原来它就是能学人说话的鹦鹉。

最后,我拿出了一根香蕉,剥开了皮准备吃掉。一个毛茸茸的.东西在我的腿上一蹭,我一看,原来是一只可爱的松鼠,望着它那迷人的眼睛,我空着肚子,捂着眼睛,把香蕉递给了它。

走出了九寨沟,我们去了四川有名的巴蜀小吃,我和爸爸大摇大摆的走进去,“服务生,点菜!”服务员便满面春风地走了过来,陪着笑脸说道:“两位帅哥,要点什么菜?”我说:“要一份米线,要麻辣的。”服务员疑惑地问:“真的?”我坚定地说:“是真的。”我爸点了一份炒面,但是一上菜,我就后悔了,辣椒的数量胜过了米线,我吃了一口嘴里麻辣麻辣,好痛好痛,嗓子要冒烟。接着我又点了一杯冰激凌,大口吃了起来,真是满嘴爽快,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

这是我国庆节去了四川所见。你看,吃的高兴,玩的开心,多好呀,你们也想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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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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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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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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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张家界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石英砂岩峰林早在一九九二年被成功《世界遗产名录》也成为咱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面前园区内的森林覆盖率已高达到98.2%,这里山水结合是去张家界旅行的必玩景区!

到张家界市区后如何进入园区?

以火车站出发为例 最轻松最省钱的法案:天子山门票站进园车费13/人75分种。最辛苦最花钱的进园方案:森林公园门口,车费10/人车程约55分种 最快最花钱的方案是:武陵源门口进,车程约50分种,票价11/人注:(汽车站就在火车站旁边)

想了解详细的介绍阅读:从哪个门进景区比较好?的专题文章!

那么除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之外,请问还有其他好玩的地方吗?当然有!张家界地区值得推荐外景如下

天门山:门票258/人,地点—张家界市区,火车站旁边 看点—游山 特色 这里有目前全世界最长的旅游观光索道!

黄龙洞:地处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为80/人 张家界的溶洞中另外还有九天洞,龙王洞。请注意(溶洞风光大同小意没有最美的说法)凭个人的喜号定!

宝峰湖:早期为解决发电问题而建的水库,现已被加上被加上“世界湖泊经典”的头衔!看点—玩水,听山歌,坐船。

阅读到这里估计您会产生如既然张家界有这么打可玩的地方,那张家界需要玩几天啊?“哪些景区是值得我们去游玩不能错过的”这样的疑问!我们该如何安排自己的旅程时间及游玩景区内,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您首先得清楚自己的旅游方式是“自助游”还是“跟团”?根据我们多少年的旅游咨询接待经验来看选择自由行的朋友一般都是只安排3天的时间游张家界主要的区—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或者选择性的在黄龙洞与宝峰湖之间挑一个(大多数驴友是经济节省型的)

关于张家界游玩季节性问题介绍:

去张家界旅行的最佳时间是每年中的3月—11月,在这个时间段内景区的自然风光是最美啦!冬季里的张家界景色稍差一些,景区也有不少的常绿树种.不过张家界的雪景是非常漂亮的,每年的雪天都吸引着不少广东方向朋友的到来,大雪中的张家界真可谓别有一番情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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