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
____农信社贷字( )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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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中国印制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乙方同意提供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是乙方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简称“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甲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
二、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利率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乙方在恰当的场所公告,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发放借款:
(一)本合同附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二)没有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的违约事项;
(三)经乙方审核同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的发放
借款一次性发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直接划入甲方在XX银行所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中,该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计划
(一)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上的(不含_____年),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借款。
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第_____日,当月利息当月清偿。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借款期限内随时偿还,不限次数和每次还款金额。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最后一次结息日不能迟于该笔借款到期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三、还款方式
(一)?还息方式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还息
1.甲方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息。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前在约定的还款账户中备足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在结息日从约定的还款账户扣收甲方当期应偿还的利息。双方约定的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若约定的还款账户被查封、冻结、挂失、甲方应当及时填写,提供新的还款账户。
(二)?还本方式
甲方应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本。
四、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内(含_____年)的借款,甲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提前还款的,原定的借款利率不做调整,甲方应按照原定的借款利率和实际用款期间计付利息。
五、借款不可以展期。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四、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方式、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债务清偿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一)甲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
(二)甲方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甲方借款清偿能力的。
七、债务清偿前,受教育人有退学、休学、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学校开除等情形时,甲方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应当立即偿还。
八、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了解有关甲方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有权对甲方有关资料及用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乙方?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但因甲方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预期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按期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一)债务清偿前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借款清偿能力的,甲方未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二)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三)有确切证据表明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乙方信贷资产安全的;
(四)有确切证据表明足以影响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发生;
(五)甲方未履行其对?的其他到期债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债务清偿前,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中约定义务,即构成甲方的违约。
(二)?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1.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2.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三)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既构成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财产_____的,或发生_____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_____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抵押人将房屋出租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与、转让、重复抵押、改变用途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法律法规有相反规定的,未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或依法律法规规定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后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有过错时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
(四)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五)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消,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承担担保义务时,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措施的,即构成甲方违约。
(六)违约救济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有关借款本息、费用;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4.乙方有权主动从甲方在?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保证等);
7.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无法支用借款的,乙方应按日息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之相关约定仍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双方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2: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合同书_合同范本
合同书编号:_____________
第一条 __________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________资金贷款贴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自_____年____月至_____年___月。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其中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新增投资__________万元。合同到期时,项目达到______生产阶段,企业总资产达到__________万元,企业总人数达______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______万元,累计缴税总额_________万元,累计净利润_________万元,累计出口创汇__________万美元。
3.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a.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项目获得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1.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字时乙方已为实施本项目贷款________万元。为支持本项目,乙方所提供贷款证明及付息的有效凭据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将安排为此贷款贴息________万元。甲方的贴息款拨付进度:
1.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
2.______年____月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贴息款,将视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执行期间的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所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___________资金项目跟踪考核表;在项目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所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___________资金项目验收表。
第七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需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撤销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同时,甲方今后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
第十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及产业化的暂行办法(XX年5月修订》及相应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篇3:小额贷款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由丙方提供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 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月;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利率(包含综合费):月息 %。在借款时一次扣取。
4、借款到期一次归还本金
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将借款扣除利息后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甲方归还本金,逾期按日__ __ ‰向甲方支付利息。
6、丙方对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丙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8.借款到期,如乙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9.丙方在代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及利息之后,有继续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书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4:贷款合同模板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担 保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借款利率: 2%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
2. 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借款人的义务
1.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diyifanwen.com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的第1.6小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扣划约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篇5:贷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 ) 号
甲方(贷款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证 件 类 型: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乙方(借款人)
地 址: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丙方(联保人)
地 址: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保贷款手续。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上述终止日,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月息 ‰计算,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5日。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在约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周转使用贷款;
(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按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四)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行(社)帐号及其他资料;
(五)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六)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七)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八)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三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联保人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联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互相联保;
(二)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三)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联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需在还款15日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每日 ‰的罚息。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 ‰的利息。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联保人违约
联保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
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各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到乙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废止。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借款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联保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篇6:大连市房屋买卖合同贷款
甲方: 市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莫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 年? 月 日购买的 公寓 号和 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 银行 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万元退还给 银行 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篇7:贷款抵押合同协议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银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年,随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面值单位数量:____________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数量: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联营股本贷款协议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账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篇9: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
担保人: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X有限公司愿意以其位于XX小区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码: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20xx年 月 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 。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 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 办理 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 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 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 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
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 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 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以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 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
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人: 借款人:
年月日:
篇10: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 :
抵押人:
抵押物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证人(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证人(自然人):
附表 关于授信细节的约定
第1项 签约方信息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含抵押物共有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2项 授信种类 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贷款授信,币种为人民币。
第3项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4项 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自借款人满足贷款人授信额度启用条件之日起___月。
第5项 担保方式 为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各方同意采用下列第_____种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抵押人”)自愿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将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抵押物以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最高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额抵押。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2)保证担保。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按本合同第六章的规定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最高额保证。其中,保证人提供贷款金额的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金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
(3)其他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项 补充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中适用如下第_____项约定:
1、借款人与贷款人原签订有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贷款合同项下的未结清贷款余额自动纳入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直接占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
2、授信项下贷款一旦发生逾期,贷款人有权停止授信,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授信项下所有债务。如授信项下任一单笔贷款连续3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授信额度即失效,借款人不得使用剩余的授信额度,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采取必要的措施。
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项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 抵 押 物 品 清 单
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抵押物为 :
房 地 产 抵 押 一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地址
建筑面积
评估/购买价值 抵押率
房产权证明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明编号
备 注
房 地 产 抵 押 二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地址
建筑面积
评估/购买价值 抵押率
房产权证明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明编号
备 注
房 地 产 抵 押 三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地址
建筑面积
评估/购买价值 抵押率
房产权证明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明编号
备 注
篇11:公路建设项目贷款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西和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协商,就乙方为 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报价项货物名称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增值税税率
1、非集采产品/设备自助一体机
2、软件功能开发(含接口费)掌上医院平台
合计: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本协议所采购软件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通过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包含桂盛一卡通、普通桂盛卡、社保卡、新农合卡、市民卡、工会卡、居民健康卡、桂盛市民云APP等,下同)叠加医院诊疗卡的功能,实现在医院自助发卡、自助挂号、就诊、查询、缴费、打印等功能,实现线上(微信、APP、支付宝)线下(自助设备)一体化服务,此外系统还提供社保系统的对接,并预留居民健康卡业务接口。
4.本协议设备还包括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等)、备品备件、工具以及与设备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说明书、电路图等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第三条 项目实施
1.需求调研:医院项目实施时,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功能需求整理、业备需求讨论、编写业务需求文档、确定釆购内容。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具体项目工作成果包括:《银医一卡通项目实施计划》、《银医—卡通项目功能说明与需求确认书》。以上两个工作成果需甲方与乙方到医院做需求沟通与确认后提供。
2.项目施工:需求调研结束后,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布线、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客户化。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具体项目的工作成果包括:《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接口文档等。
3.开发实现阶段: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与医院HIS系统对接。本阶段时限约1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提交测试版本。
4.上线试运行阶段: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上线环境准备、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编写、操作手册。本阶段时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包括:完成系统线上部署,并能够顺利运行,形成《系统运行报告》。
第四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査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应用系统软件自用户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免费升级维护。
2.服务成果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満单、用户手用、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6.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画异议后 3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八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为免费维护期。在免费维护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乙方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3.维护费:项目验收后第一年免维护,免费护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另行协维护费用,具体金额以补充协议明确。
第九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格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单位自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5%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2)项目验收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含税)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40%,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3)20__年1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5%,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4)剩余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0%作为质保金,当项目稳定运行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即人民币(大写) (¥00.000 )。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协议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协议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协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环保标准。
3.本协议所购产品(设备和软件)的质保期为 1 年(因不可抗力、人为损坏、病毒、黑客入侵等非软件自身质量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自产品经双方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进行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含国家政策调整所必须进行的功能修改、软件缺陷修复),保修期内,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质保期内乙方的主要任务包括:免费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对运行中的故障进行检测和修复等。对用户进行维护的支持、问题的修正,提供全年全天候服务响应,必要时须8小时内至用户现场进行排障处理;另外需提供电话、email、远程修复等支持。
5.乙方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甲方进行每3个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协议设备的正常运行。
6.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开发平台版本及业务系统升级。
7.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至少3个人月工作量的现场开发支持。
8.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中约定的免费技术培训内容以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9.就本协议项下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有更严格约定的,或甲方有更优质更高标准的承诺的,乙方应按约定或承诺提供服务。
10.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位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1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负责按本协议规定,完成产品(软件和设备)的开发、安装和调试,包括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员、全部材料、元件、 器材、构件和辅助设备等,并承担其人员工资福利、价款和费用。
2.设备验收时间: 到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设备验收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方式验收 。
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方案及验收申请书,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进行软硬件交货验收,验收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
3.验收标准:甲、乙方协商确定的开发和设备需求书进行验收,需提供如有不符,乙方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甲方和乙认可设备、软件的验收、测试无问题。
4.设备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4.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提供甲方名下终端客户保修注册资料。
4.2、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对配套设备中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同时将复印件交付一份给甲方留存。
5.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乙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如果发现产品(软件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修改、完善,但应于验收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书面修改要求后,应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提出的要求和处理意见,应当遵照执行。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7.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验收文件进行整理,井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调节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8.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9.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0.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说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5%。
5.乙方未按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间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拒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维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之双方应首先通过有效协有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決。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7月3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为持续对医院提供服务,除非另一方书面提出合作解除,否则本合同自动延期,每次延期年限为三年,如有其他合作细则变更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12:最新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 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贷款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_
住所:_
乙方名称: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贰万元整(RMB_20xx0元)。
2.贷款用途:_小额存款借资。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半年,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7月11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2%还利息。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20xx年2月至7月的11日前按期向乙方支付当月利息,20xx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乙方偿还所有本金。
8.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帐号:
篇14: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5:办理委托贷款合同
甲方:
乙方:河南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河南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16: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_____________(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_____________(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_____________(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 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
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理银行
授权代表:_________
篇17:贷款合同书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 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___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 银行工作日指___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____ 银行、____ 银行以及____ 银行在____ 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 万美元。
第二条 承诺与付款
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 的账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账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 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 时间上午____ 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 帐号为____ -____ 的账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账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还款
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 分之一,但头___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 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__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 费用
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
(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___ 美元;
(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条 税款
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 付款;计算
7.1 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________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________号的账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账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 计算____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 先决条件
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________时间下午________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____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 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 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 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 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 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篇18:公路建设项目贷款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________,总投资____万元,分____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________元,年产值约________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____业园内的工业用地____亩,出让价格____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土地款的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余额____万元人民币分____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____%即________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________人民币于投产后____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______年____月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____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二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管理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代表:________ 签字日期:
篇19:委托贷款合同担保主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_________________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20:2024抵押贷款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