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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实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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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_启事_网

范文类型:启示,适用行业岗位:大学,美术,招生,全文共 5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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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1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0xx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院设计学排名第一、艺术学理论排名第三、美术学排名第四。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国内领先、富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其中一大批是活跃在国内外学科前沿的艺术家、设计家和学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5人,其中教授7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人),副教授103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家42所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每年引进数十位国际和国内专家和著名学者进行课程讲授。

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袁运甫艺术奖学金”等奖励基金以及对困难学生的大力资助行动,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每届近30%毕业生直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20xx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1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或参加我院专业校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 20xx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2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2.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第一步: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申请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基本信息过程中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电子照片及省联考合格证电子照片;

第三步:填写申请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专业方向,填写省份、省考生号、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四步:选择考区;

第五步:网上交费,报考费金额100元。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交费(银行卡种类参见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六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①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已注册的邮箱中收到新的密码,请务必填写有效邮箱。

②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应为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0K。不要强行修改图片后缀,否则照片将无法打印。

③考生上传的身份证及省联考合格证照片应为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

④若在填写基本信息时未上传联考证,需要在打印报名表之后将联考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中指定位置。

⑤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方能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核对照片、身份证原件及省联考证原件。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身份证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打印);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20xx年省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如未上传则需将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应届考生需提交高中阶段(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成绩单原件一份,往届考生需提交高中三年成绩单原件一份及高考成绩证明一份。

注:报名系统关闭前,考生可上网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最终上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要与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并对报考材料的准确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2. 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文化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

作品评析: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3.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考试院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准考证》;

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

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

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5.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6.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7. 20xx年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8. 对于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可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5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 及的专业除外)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

2.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有关要求与文科类考生相同。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3. 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4.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 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6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验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7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及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上30分,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② 取消省本科(文/理)一批线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批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各专业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每个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人数不超过3人)。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8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站()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xx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9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10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11其他

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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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沈阳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_启事_网

范文类型:启示,适用行业岗位:音乐,招生,全文共 5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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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 1938 年 4 月由毛泽东、 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建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 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 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 学院。1953 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 年更 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 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经过七十八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教育体 系。现有校本部、长青校区(艺术学院)、桃仙校区(舞蹈学院)、大连校区(大连分院)4 个教学校区。目前在艺术学门类中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 12 个,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 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 北音乐舞蹈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完整的 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 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音乐表演(民族 声乐演唱)”专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院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 究基地”。近年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各类国际国 内比赛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 乐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及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费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可预见事由除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校本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不安排住宿;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执行。

2.具.以.情.之一.,.能.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范围

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面向全国招生。

注: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考点设在校本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注:校本部(含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各教学单位所有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使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及缴费。

(五)网上报名

1.我院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xx年2月1日

截止时间:艺术学院2月21日

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2月25日

2.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3.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切勿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5.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所报信息。

(六)兼报

1.考生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不同校区、不同专业(招考方向)或专门化,但同一校区内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招考方向)或专门化;

2.兼报者如在同一校区所报两个专业(招考方向)或专门化初试均合格,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

1.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安排

(1)艺术学院所有专业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xx年2月20日-21日

(2)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所有专业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xx年2月24日-25日

受理时间统一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音乐厅

2.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含14位高考报名号)报名确认,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如身份证遗失,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xx年含14位高考报名号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5)不发放纸质合格证省份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20xx年统考(联考)合格的成绩单或

证明材料; (6)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做要求的,只需提供本栏1-3项材料。

3.考试时间

(1)艺术学院

初试时间:20xx年2月24日--25日

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xx年2月26日

复试时间:20xx年2月27日--28日

(2)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

初试时间:20xx年2月29日--3月1日

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xx年3月2日

复试时间:20xx年3月3日--4日

4.考试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含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各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

校本部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兼报收费标准相同。

(九)校考与统考(联考)

1.报考我院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他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2.考生报考我院须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并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对应的统考(联考)合格证;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生源所在省份未做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4.报考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本科最低合格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二、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

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和校本部公告栏中发布;

2.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20xx年4月中旬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二)专业基础课考试要求

基本乐理

1.A级:作曲系各招考方向(含艺术学院合唱指挥)

⑴熟知音的概念,掌握音律的基础知识;

⑵能熟练掌握、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演奏法及术语;

⑶节奏、拍子概念清楚,掌握节拍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并能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⑷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等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能判断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

⑸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及半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能进行小型曲式结构音乐作品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

⑹译谱与移调:能熟练的使用各种改变调号、改变谱号及各种移调乐器进行移调。

2.B级:除A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教学单位的所有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⑴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⑵记谱方式、演奏记号、省略记号、反复记号、装饰音与音乐术语;

⑶节奏与节拍;

⑷音程基础知识;

⑸和弦基础知识;

⑹调式与调性基础知识。

听音笔试

1.A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专业

⑴和声音程:单音程及复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⑶和弦连接(单谱表及钢琴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含D7、SII7、DVII7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⑷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⑸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⑹节奏听写:2/4、3/4、4/4、6/8拍。

2.B级:影视音乐创作、电子音乐、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流行音乐作曲招考方向

⑴和声音程:单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⑶和弦连接(单谱表形式):两个升、降号以内各调,含D7、SII7、DVII7原位及其转位和弦;

⑷调式、调性听辨:两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调式;

⑸单声部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⑹节奏听写:2/4、3/4、4/4、6/8拍。

3.C级:除A级和B级以外的其他音乐类教学单位所有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⑴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⑶调式、调性听辨:C大调或a小调;

⑷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

⑸节奏听写:2/4、3/4、4/4

(三)文化课考试

1.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2.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原则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四)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

(五)专业成绩计算:

1.音乐与舞蹈学类

(1)音乐表演(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四年制):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其专业最终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

(1)表演(辽宁省外考生):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其专业最终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辽宁省外考生):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其专业最终成绩;

(3)录音艺术: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其专业最终成绩(基本乐理、听音笔试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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