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投资合作协议书
在我们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是要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投资合作协议书参考范X,供大家参考。
投资合作协议书参考范X
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____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________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________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
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
二、本协议签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篇2:投资入股协议书_合同范本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篇3: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
篇4: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__号的广州市天河区__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篇5:投资入股公司协议书_合同范本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 、共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 身份证号 。
1.2. 身份证号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 %;
第六条 新 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 %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 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 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 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
第十一条 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篇6:合作投资协议
第一章 总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网络公司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重组乙方,共同运营乙方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重组后的公司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协议各方及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为《拍卖集团·四川网络公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乙方之“中国网络公司公司”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运作,从而把“中国网络公司公司”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汽车后服务市场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法律的保护。公司还必须遵守本协议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控股 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成立日为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双方同意:乙方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乙方项目成果价值评估认定书》。
第九条 甲方同意:以现金_______万元股权的方式实现控股,乙方其余股权评估(认定)的价值_______ 万元,按本协议比例分别作为乙方原两位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进行工商登记。
第十条 双方同意:甲方除以现金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设备、通信资源等作为出资额;甲方以设备、通信资源入股公司时,必须经乙方确认适用并评估作价,方可入股。(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现金、设备、通信资源。(其中现金 万元,设备、通信资源_______万元,详见附件二《甲方设备、通信资源评估认定书及清单》)
乙方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出资方式:前期资本投入及项目技术成果价值。
第十二条 甲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帐;甲方以现金收购乙方股权的交易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公司的新开户银行为 银行,由甲方推荐出纳一名,乙方推荐会计一名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并完成收购交易后,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各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开始工商登记变更。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对公司技术及管理骨干实施期权制度,按公司股份的_______%比例进行记名登记, 年登记期内只享受分红权利, 年到期后予以股东的全部权利。
第四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发展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开发和其他服务;
(2)提供汽车配件信息发布与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3)提供汽车服务信息发布平台;
(4)提供人才求职与招聘的网络平台;
(5)提供汽车金融保险服务的网络平台;
(6)代理销售汽车相关产品;
(7)提供航空票务、酒店预订等服务;
(8)提供移动增值服务;
(9)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10)提供全国性的商务呼叫中心服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通过建立全国地方运营中心,以中国网络公司公司为平台,为中国境内的
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和车主提供商务服务;树立中国汽车后服务市场和网络市场
优势品牌。
第二阶段:将此经营模式成功复制于其它行业;
第三阶段:实现公司境外资本市场运营的成功;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公司总部设立在成都市 号拍卖大厦,所需的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经营场所也可以由公司另行租赁、自建或购买。
第二十条 为了不影响现阶段的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办公地点维持不变,待开发完成后统一搬迁。
第六章 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和按期收购乙方部分股权;
2、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 加快项目调试和完善相关技术,保证第一期项目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实施。保证现有管理、技术队伍的稳定。
3、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 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全国业务;
5、 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
6、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 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和乙方原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所取得的商业秘密、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非经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约束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条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一条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第十章 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推荐。董事若干名。
第四十九条 乙方 为项目发起人和策划人,双方一致同意确定为公司终身董事。
第五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 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章程条款的修订;
2、 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 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5、 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6、 利润分配方案;
7、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经理的聘请或解聘;
8、 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9、 超过一百万元标的的协议的签订;
10、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1、 对外借款。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乙双方推荐;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经理由甲方推荐;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人事管理,职工实行聘用协议制;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录用;公司任何股东不得干预。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公司订立劳动协议加以规定。
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推荐及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乙方现有员工在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第十四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公司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六条 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八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收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_______%;
(三)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_______%;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_% ;
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转增。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十一条 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将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审计包括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计结果每年向股东通报;如果甲方或乙方股东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公司必须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报拍卖集团,合并报表。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核心业务可以参加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公司缴付。
第十六章 遭遇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七十四条 如果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七十五条 上述第七十四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协议做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做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中止本协议,但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六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协议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毁损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十七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第七十八条 控股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协议或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控股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公司解散及财产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八十条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定的协议办理。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前条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八十六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十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一条 在协议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协议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解决争议,应交由成都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有关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通讯地址和通知
第九十三条 甲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乙方规定的通讯地址分别如下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传方式进行;
股东有变更地址或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以备案。
第九十六条 公司通知送达后,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
第二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九十七条 此协议,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 后方能生效;本协议的附件(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十八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一百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7:股票投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汇款账号(开户行):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三)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四)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五)甲方负责通过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六)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_________平台,_________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全网业务,_________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_________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_________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信息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三)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利益分配
(一)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_____次核定依据。
(二)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_________%)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三)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以上项规定,每月从_________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
(1)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3)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
(1)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
(2)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
(3)坏账: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账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____日____时起至本月月底_____时止(即下月____日____时前),对不足____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四)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账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账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___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账,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
(五)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六)如果移动,_________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____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三)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四)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五、客户服务体系
(一)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二)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合作要求。
(三)甲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
(一)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一)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信息内容不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要求(按“_________”和“_________”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三)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_________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_________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收费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_________和_________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信息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八、保密规定
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规定
(一)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__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2025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篇9: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WW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方拥有本合同所指“宾馆”是 宾馆(以下简称宾馆,位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甲方对该宾馆拥有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权属文件(详见附件一)。
2、甲方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委托乙方单独对其享有完全产权的宾馆实施全权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 合作前宾馆评估
合同签订前 日,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20__年和20__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交付乙方,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保证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文件的权利及合法授权。
2、宾馆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
3、本协议订立前,甲方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
4、宾馆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5、宾馆股东合法拥有名下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第三方权利。
6、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债权债务之外,宾馆不存在与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7、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担保事项外,宾馆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章 宾馆交接和财务制度
第四条 宾馆交接
1、宾馆所拥有的所有客房共____间,所附属配套的宴会厅、中餐厅、西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酒吧、美容厅、棋牌室、商场、商务中心、卡拉0K全功能厅、健身房、水疗中心等。
2、甲方享有宾馆所设有的各类办公用房,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占用之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3、宾馆的所有设施和设备(详见附件二),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且作为乙方在合同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4、年 月 日(以下简称交接日)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附件二中的宾馆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5、交接日交接原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宾馆现状向乙方全面交付,乙方按照宾馆现状全面接收。乙方对宾馆现状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全面及充分评估,进行最终验收。在确保宾馆正常经营后,与甲方共同确认经营“起始日”。双方经营利润分配以起始日为准。
6、最终验收时交接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20__年和20__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2宾馆所有资产和物资盘点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3宾馆所有财务账册、账簿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4宾馆所有劳动人事档案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5宾馆各类所需证照补充、变更等手续已经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6宾馆各类对外已经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保险合同、营销合同、保养和维护合同、租赁合同等以及其他与宾馆相关所有正(副)合同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7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已经变更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8宾馆建造的各类图纸与经营性设备、设施的清单及其附件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9宾光完整的客史档案等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10双方核对,确认宾馆的所有应收应付账款,由甲方执行催讨和支付。
6.11其他与宾馆运营相关资料。
7、为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交接日以前宾馆的包括但不限于的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税金、诉讼(如有)赔偿等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该债务不会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若由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第三十一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交接日前,乙方应当另行刻制一套新的公章印鉴(包括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原有一套公章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使用。待交接日及其他银行印鉴变更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将宾馆原使用的所有公章印鉴在保留底样后销毁。因宾馆原使用的所有公章印鉴所出具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解决前述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
l、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第一个会计年度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年的___月___日为止的期间。
2、会计核对时间
乙方每月15日前准备将上月会计基本报表和管理报表,甲方有权核查。
3、经营利润
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运资金、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4、营业收入
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宾馆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场、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宾馆外服务、电话、传真、洗衣、物业租赁及其他各项服务和经营项目所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
“经营成本”指宾馆营业项目因经营而产生的成本总和。
“经营费用”主要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包括:宾馆人工成本、市场推广、工程维修保养、业务招待、能源成本、低值易耗品、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营运资金”乙方以借款方式投入宾馆的经营资金。
5、非经营性费用
宾馆发生的乙方无法直接控制,而应由甲方负担或支出的下述有关费用,以下费用不计入宾馆经营费用中: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因使用土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宾馆财产相关的保险费;
★宾馆总投资中注册资金以外的贷款利息支出;
★宾馆总投资中所支付的汇兑损益;
★其他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有关的与宾馆经营无关的费用;
★受甲方委托的会计、法律、审计等费用;
★宾馆固定资产性质的设施设备租赁费;
6、“营运资金”
是指宾馆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使用的周转资金,主要指:营业活动中耗用的营运资金,如餐饮成本、商场成本,工资、燃料、促销、维修等费用;营业活动中占用的营运资金,如货币资金、各营业点备用金、外币兑换交换用款、媒体宣传、等。
第六条 宾馆商标
合作期间,甲方允许乙方继续使用宾馆的 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如乙方变更宾馆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合同终止后,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变更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使用费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商业机密
合同中的商业机密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涉及宾馆经营及乙方知识产权的各种资料、技术、信息、标准。也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
第三章 合作期限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整____年。
2、合作满前90日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计入经营费用。
(1)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为保证合同期限内相关建筑物能够开展宾馆的经营活动,甲方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自行全权负责办理全部所需的许可、执照及授权,并全权负责其续期以及维持其效力。
3、甲方允许乙方向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就宾馆的经营投保(“经营保险”)并就本酒店建筑及装置投保“建筑保险”,并在合同期限内维持该等保险持续有效。宾馆财产保险费计入宾馆非经营性成本费用科目。
4、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参与和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招聘、解聘等管理的全部事项。。
5、审查批准宾馆扩建、改建计划。
6、甲方可根据需要限定人员在宾馆挂账消费,属于甲方员工自行消费的可享受内部优惠价格但要求当时结账,不做挂账处理。签单消费的单据作为乙方财务账务处理依据。挂账消费需按月结账,以保证乙方有足够资金周转。
7、合同期限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方同意将宾馆相关硬件、装置及一般器件的购买、安装、调试、替换及摊销,软件许可的投资、电信及电视线路的开通、调试、改善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电脑及电视系统的维护及本宾馆适当经营必要的其他费用,做为宾馆经营的必要投资部分即视为经营费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相关软件可能做出改进及修改的,应包含在宾馆的年度预算中,其中重大改造或升级应在财务报表中计入资本性支出,维护费用应在财务报表中计入经营成本。为充分管理宾馆及优化相关软件性能而认为有必要购买任何硬件,由宾馆购买并计入资本性支出。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家管理和经营宾馆,以宾馆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的全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及承诺、行使权利、订立合同、收款、接受预定以及其他关于酒店的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拟定相关商业策略及商业活动和全部宣传及推广活动,以提高宾馆的业绩;
3、乙方对宾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全部职责;
4、乙方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宾馆的名义对外进行诉讼;
5、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拥有向宾馆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宾馆设施的审批权和决定权,以利于宾馆经营工作的开展。
6、及时为宾馆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服务,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7、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8、乙方在运营期间,对宾馆财产物资处置,需经甲方联署同意方能生效。
9、双方经协商如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开始各项工作的自然过渡和交接,乙方向甲方派出人员移交所有管理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单据、账册、凭证、合同),并视需要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10、乙方以宾馆名义聘用全部员工,制定与本地类似标准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宾馆员工的工资、薪金、缴费、社保费、扣费、补偿金、赔偿金及其费用应视为经营费用,纳入宾馆财务管理并计入成本。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员工,乙方仅对因管理宾馆违反以上法律法规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宾馆的全部工作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工作场所的健康及安全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计入经营费用,纳入宾馆财务管理并计入成本。除非给法律责任是因为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造成的。
1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篇10:双方长期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为次财年预算投资,50%按出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利得分红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五、出资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_____以_____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为技术股份,出资人共持有企业____%股份
七、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八、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请求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时执行退伙不退资的原则。退伙后,合伙人对退伙的股权有优先认购权,股权认购额度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______万的比例,即每股______万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十一、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方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丙方(签章):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1:超市合作投资经营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经营沙场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沙场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比例分配、乙方20%的比例分配、丙方2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挖沙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沙场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沙场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沙场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20__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沙场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10天。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六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沙场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篇12: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2、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3、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 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篇13: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合作协议书(经营商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杭州市_________商行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双方决定合作经营杭州市下城区_________商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二、考虑经营的方便,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出面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地为杭州XX大堂北侧。
五、经营过程中需聘用的员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共同决定报酬等事项。
六、经营期暂定为壹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终止或续营事宜。
七、经营过程中诸如进货、批发等重大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相互通报经营进展情况。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从有利于商场经营的角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14: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经营项目
甲、乙、丙双方同意,由乙方、丙方出资购买帷艺软装浦口店店面经营及分红权。(对决策股权不产生影响)
项目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中XX18-16号门面房。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购买经营股权及分红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购买经营股权及分红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店面人员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协议规定每月分红。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帷艺软装定制
1
篇15: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___________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首批资金______万元投入共管账户,其中______万元用于收购______,其余______万元用于收购______。
3、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第二批资金______万借给______,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第三批资金______万元转给乙方,其中______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______有限公司剩余的______%股权,其余______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__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______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农宅地块______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______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______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______日内办理完毕。
3、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______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亩______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______。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___________标准实施。
第六条、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______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______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______万投入共管账户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______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______万元的______%,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4、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股份比例:甲方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
3.甲方承诺为公司成立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以公司名义出资兴建直营酒店一家,作为品牌直营店。
4.乙方承诺为公司运营建立运营体系;组建人员机构;设立品牌加盟;开展市场拓展;以及其它一切公司运营所需技术支持。乙方之前开展的有关酒店业务归公司名下所有。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公司股份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份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自愿委托甲方出任公司法人代表,行使法人权利和义务。
2.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资金;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7:金融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经营项目
甲、乙、丙双方同意,由乙方、丙方出资购买帷艺软装浦口店店面经营及分红权。(对决策股权不产生影响)
项目地址:__________ 南京市浦口区中XX18-16号门面房。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购买经营股权及分红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购买经营股权及分红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3、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店面人员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协议规定每月分红。
4、债务承担: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__________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__________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__________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篇18:技术入股互联网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篇19:投资合作协议书含管理费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_____,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暗股)于_______名下,折合_______在该企业股权的_______%,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乙方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__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0: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_______医院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甲方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的_______医院为乙方项目投资主体。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于_______医院公司名下,拥有_______医院_____%的股权,原甲方资产股份作价_____%,本合同签订_____日乙方须将全部款项交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医院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出资形成的股份投资人的投资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每月月底核算成本、税收以后所剩利润按出资比例留存作为继续投资后在进行分配,利润在每月月底进行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但甲方对此有监督和建议权。
2、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乙方原因或不遵守本协议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医院重大事务时,首先应该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其赔偿责任。甲方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本医院一切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4、财务和出纳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指派。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投资人向其第三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对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其转让方转让该方股权时,其不同意方应以第三人转让的价格收购其转让方的股权。
2、甲、乙方投资人出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甲、乙双方投资人转让其股份时,应以转让时医院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进行转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人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股份;_____年后乙方有自行去、留选择权。如乙方选择放弃继续合作,则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办理。如无第三方接受乙方股份,甲方可按照当时的评估价协商回购乙方股份,如甲方也不愿意接受,乙方有权按照医院当时的评估价协商转让给第三方,从而收回乙方应该所得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