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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租管理办法(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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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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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

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

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

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

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

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账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

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

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

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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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期房租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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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X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盖章) 承租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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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客车委托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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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1、位置:甲方将位于添宏·极地海洋公园的号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2、计租面积: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用途:乙方经营。

二、租赁协议期限和协议延期

1、乙方的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止,约定入场装修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装修时间按时入场,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逾期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该商铺另作安排,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入场装修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租期顺延,入场装修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2、商铺的租赁使用费计费起始日为年

3、协议延期: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有意延长商铺经营使用期限,则应在本协议 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乙方使用(如乙方有未及时缴纳商铺使用费的情况或违反市场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乙方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继续使用的权利,甲方可对此场地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另做安排。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付

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

1、商铺租金:

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支付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仟拾元)。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以上费用按 支付(法定节假日照计)。乙方须于承租期内 前将租金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缴清, 自应缴未缴之日起,甲方按应缴未缴租金总额和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日仍未缴清,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2、租金递增

租金自第 年即( 年 月 日)开始递增,递增比例为:每年的月租金均以上一年乙方所支付月租金为基数,递增 %,直至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

3、管理服务费:

甲方有权对管理服务费进行合理调整,并提前公示告知,乙方须按甲方每年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该商铺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第一年该商铺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 百 拾 元)。以上费用按年支付(法定节假日照计)。乙方须于承租期内每年的 月 日前将年管理费用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缴清,自应缴未缴之 日起,甲方按应缴未缴管理服务费总金额和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日仍未缴清,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4、租赁押金: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在租赁期间,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押金不计利息)。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履约,在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押金原数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约或者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收,不予退还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市场相关规定并处违约金的情况,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押金,如延期交纳,甲方向乙方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乙方欠缴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6、工商管理费:工商管理执照由乙方自己办理,工商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供相关咨询协助服务。

7、水、电费:水、电费标准按潜江市规定的商业用电和用水标准收费(合同签订后,凭甲方财务室预收水、电收据开通水、电);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由甲方统一代收。乙方需要每月26日前缴纳,逾期甲方有权按未缴纳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十天未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用水。

8、免租优惠:甲方为扶持乙方,培育市场,如乙方按协议规定时间按时入场装修,且在三个月内装修完毕,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正式运营标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 的免租优惠,即:

四、双方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甲方保证对租赁商铺享有合法的出租权,签约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企业代码证。

2、乙方签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由其法人代表签字;若为代理人签字,必须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乙方若是代理商,还须提供厂家代理委托书原件。乙方若以自然人身份签订本合同,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以复印件存档备查。

3、乙方进场时,必须提供乙方所售商品的生产许可证、专营产品授权书、最新《主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的复印件及产品图册和相关资料,并提供法人代表和销售主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属进口产品类,需提供最新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租赁商铺享有合法的出租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转租该商铺;

2、甲方享有按前述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3、甲方享有对乙方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责任,甲方有权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的建议和合理要求及时给予答复,避免互相推诿。甲方严禁其工作人员以工作权力之便对乙方进行索贿或提出其他不正当的要求。

4、甲方应按前述约定将租赁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咨询服务,其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依据本合同在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

2、乙方在租赁协议期内应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经营管理;文明经商,维

护市场声誉和整体形象;并承担经营中所涉及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装修、调换、转租所租赁的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品牌,否则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协议期内,如遇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商品抽检,乙方应配合提供样品及有关资料。若乙方送检产品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经营品牌。

5、乙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商铺租赁、服务咨询、物业管理等整套服务。

七、经营管理

为了维护市场声誉和整体形象,甲方对在租赁场地经营的全体商户〔含乙方)的经营等活动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对此,乙方愿意遵守执行。

1、经营商铺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市场的整体形象。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整体业态规划布局的,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水供电。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调整乙方已租商铺;若确因甲方经营结构、经营品牌的需要必须对乙方商铺进行调整的,甲方需提前15天将调整方案通知乙方,并做好乙方另选商铺的安置和装修补偿工作。协议期内乙方因甲方调整租赁商铺的装修补偿按如下方法核定:乙方装修投入款按调整时的商铺装修现状经双方评估后,先扣除乙方进场前原有装修部分的评估金额,余下金额再按双方租赁期限总月份平均折旧;甲方对调整时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的装修折旧余额给予补偿。

2、装修管理

乙方进场必须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为了保证市场的整体效果,乙方装修前必须提前一周将装修图纸、装修费用预算报甲方物业部审核,在申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时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之一《装修须知与管理规定》。若乙方商铺内、外装修不符合整体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若乙方没有及时整改,甲方将代为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均不得拆走所有固定的装修物品,如地板、吊顶、外墙玻璃、地砖、装饰陇墙、灯具等,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3、安全管理

1)乙方应爱护本市场建筑及一切公共设施及器材,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之二《安全防火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行购买在商铺内商品的财产保险,并协助甲方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在乙方租赁商铺内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造成甲方或建材城内其他商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雇用专业保安人员为市场提供保安服务,该项服务权限于维护市场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并以此为目的进行相关的市场管理。

3)乙方理解并明确同意:乙方对该商铺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和访客)的安全自行承担责任,如该财产或人员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盗窃和丢失)乙方声明放弃就该等损失向甲方或者物业公司或保安人员提出任何索赔的一切权利(如有),除非该等损失是由甲方、物业公司或者保安人员直接造成的。

4、卫生管理

乙方应爱护公共卫生,将废物、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向公共场地乱丢杂物。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良的物业服务、优雅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甲方对商铺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和维修保养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负责。

5、环境管理

乙方商品、广告、装饰物的摆放应与甲方的统一规划相协调,不得妨碍其他商户的通道、通风和采光,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添宏·极地海洋公园整体视觉效果。如发生争议时,应接受甲方的协调。

八、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它损害本汽配城整体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

2、乙方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其他商家或政府管理部门、组织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如甲、乙双方在协议 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4、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九、租赁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在使用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好所有退租手续并交足所有费用方可终止经营(退场)。协议终止、解除或者期满后,乙方的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续租所有装修归乙方继续使用。

2、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的,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收。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或按甲方协商的期限内)将商铺内物品全部撤出,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撤出商铺,则甲方有权腾空商铺及处理其相关物品,乙方无权因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或损失。(此条款已由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明确知晓)。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各项条款,保证本协议条款内容的严格执行。

2、若甲方违约,则支付乙方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协议,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则甲方应免息退还协议未履行完毕期间的预交租金。

3、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并对乙方承租商铺另行安排;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违约金。如乙方违约金交缴不足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商品;如乙方未能在三天内交清违约金,甲方有权对暂扣商品进行处理,处理款额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乙方正式开始营业时间规定

乙方签订商铺协议后,必须按甲方规定,抓紧时间设计、装修、施工及布展,必须确保与市场开业日期同期开业。如出现故意拖延开业时间影响市场整体开业,甲方将视情况有权收回商铺出租使用权,并终止协议,已交商铺使用费、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乙方。

十二、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装修须知与施工管理规定》(附件一)、《安全防火责任书》(附件二)等各一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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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ktv歌厅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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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进人员面临的问题

1.对所有同事感觉非常陌生。

2.对新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抱有疑问。

3.对于新工作的意外事件感到胆怯。

4.不熟悉的噪音使他分心。

5.由于不熟练对新工作有力不从心。

6.不熟悉公司法令规章。

7.对新工作环境陌生。

8.他不知道所遇的上司属那一类型。

9.害怕新工作将来的困难很大。

二、友善的欢迎

管理层去接待新进雇用人员时,要有诚挚友善的态度。

1、介绍同事及环境

2、 要使新进人员喜欢上这份工作。

3、与新进人员做朋友。

4、 详细说明公司政策和法规

5、 第一天工作班后的关心与沟通。

6、以下政策需仔细说明

发薪方法。 升迁政策。 安全法规。

休假规章。 员工福利。 工作时间。

奖惩制度。 申诉流程。 薪资构架。

公司禁令。 组织构架。 企业介绍。

三、工作内容介绍。

1、说明工作当中可能发生的意外。

2、各种事件的处理原则与步骤。

3、仔细介绍安全常识。

4、经由测试,检查对“安全”的了解程度。

5、各项工作流程说明。

6、上下班时间,用餐时间介绍。

7、宿舍环境及生活区更衣等的详细介绍。

8、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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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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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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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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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人员工作内容

兼职人员代表公司的社外对其公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现场招聘的人气,工作的目的有:发票、贴海报等工作!

(二)兼职人员管理方法

一、兼职人员工作时间

兼职人员每天早上08:30准时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兼职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在前一天口头陈诉,或电话告知!如没有按照要求执行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和迟到早退次数处理!1、处罚规定: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无故矿工者直接给予开除并扣除三天的工资!2、奖励规定:兼职人员每次外出发票必须要有回收率,按照每回收一张按照0.05元一张计数,多回收多计数,上不封顶!

二、兼职人员工资发放

兼职人员工资计数为每小时8元X工作时间+绩效(票据回收X0.05元),每月10号之间结算工资

三、兼职人员工作考核

1、入场卷发放

兼职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发出所以外出携带的票据,如有不实发放或丢掉,应按照每张票据的价钱给予处罚并赔偿于公司票据原有的价格,兼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发放票据,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发放,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开除并给予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待定)

2、海报张贴

兼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外出贴出携带的海报,在张贴的过程中,不得有不实或丢掉,如发现不实给予警告并处于经济处罚,如丢掉,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并且赔偿公司海报原价格(特殊情况待定)

三、兼职人员监督办法

兼职人员外出发票或者张贴海报后,我们会抽排一员进行对其监控,在监控的过程中,如发现兼职人员有消极待工或者工作效率不高的人员,第一次我们应给予批评和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在张贴海报的过程中,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张贴出海报,按照每张5元的价钱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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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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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班组的根本任务是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施和试验任务。班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有:

(1)不发生人身未遂或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人员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

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需要班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需要充分发挥班组党、工、团组织和安全员在班组安全工作中的作用;需要班组每一个成员自觉遵章守纪,确保不发生违章、不发生差错,努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二、班组安全工作内容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样应实行“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班组安全工作主要内容有: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坚持不懈地开展违章工作,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

(3)贯彻执行“二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4)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做好安全例行工作。

(6)做好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7)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查处不安全情况。

(8)实行安全奖惩制度。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记录。

三、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班组长是安全管理的一线指挥员,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班组长来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和措施;

(3)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主持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会,及时总结和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生产场所的完全情况,确保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工作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工作;

(8)负责作业前的安全作业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生产,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9)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支持安全员正确履行职责,为安全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1)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等。

可以这样说,班组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窗口,而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起关键作用的是班组长。他们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班组安全管理的成败和安全生产的好坏。因此,要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从班组长抓起,从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抓起。对班组长的选拔和培养,要挑选那些政治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受本职工作,有一定生产经验的职工担任班组长。班组长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技术规程,熟悉本企业和车间(工场、工区、队)制定的事故、障碍、异常调查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本班组分工管辖的设备的结构原理和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时掌握本班组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存在的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掌握本班组分工管辖的设备系统和工作的安全特点和特殊安全要求,掌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安全工作要点和安全技术、反事故技术措施,掌握班组内人员的思想动态、技术业务能力和特点、安全意识水平和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掌握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本班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协工、民工、实习生等)的情况及其安全管理要求等等。

(二)班组技术员

现代化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许多安全技术知识,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技术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班组技术员岗位安全职责,体现了班组技术员为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把好安全技术关的特点和要求,具体内容是: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3)负责一般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交底工作,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生产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工作前安全工作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三)班组安全员

班组应设安全员,可以专职,亦可兼职。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的参谋和助手,在班组领导下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经验的老师傅担任或班组长兼任,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和文明生产,有仅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8)参加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

(四)班组工人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归根结底是广大职工自己的事故。只有使全体职工都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并能自觉地参与管理,才能堵塞发生事故的漏洞,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班组工人岗位安全职责具体规定了工人的安全生产内容和要求,是动员工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搞好安全工作的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是: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认真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工作项目作业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对本岗位或被分配的工作内容应遵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理作业场所。

(6)作业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施工生产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班组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是为了使班组每个成员都明确各自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章办事,互相监督,从不同角度做好工作,确保安全,杜绝事故。

四、班组安全教育

人是生产的主体,是物的支配者,而人的行为又受到人的思想所支配。如果人的思想问题解决不好,素质得不到提高,安全管理工作不可能抓好。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教育;本系统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法规、思想政治教育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等。班组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班组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教育内容,使教育的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

采用有效的教育形式和方法,是使安全教育收到实效的重要保证。要力争摒弃那种空洞无物、呆板无趣的方法,应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如请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剖析事故案例;观看反映安全生产的电影、电视或开展评比竞赛等。这些方式方法,生动直观形象、富有感染力,使安全教育如同春风化雨,深入人心,易于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班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的形式和方法有岗位培训、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活动月、运行班组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安全检查、安全分析、安全竞赛、事故分析会、家访谈心,做个别人的思想工作、标语黑板报、警告牌及发动职工家属共同做好安全教育等。

五、班组安全的例行工作

(一)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在新工人入厂工作前,班组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培训,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第三级教育,即班组级教育。岗位培训的内容是:

(1)本班组安全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作业范围;

(2)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本班组作业环境,事故多发地点及危险场所;

(4)讲解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岗位教育一般由班组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予以协助,时间一般为1~2天。岗位安全培训要讲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培训后必须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应填写好“三级教育卡片”备查。新工人正式上岗前,应由车间或班组安排当面认师,实行“以老带新”、“师徒包教包学”,要讲清师徒关系中各自应负的安全责任,提出对新工人遵守操作规程的要求。新工人只有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及学会实际操作并考试合格后,才许上岗独立操作。

(二)班前会和班后会

第天作业前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或叫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用具、查精神状态),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结合当班工作任务、工作特殊环境,做好安全措施准备,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下班后应开班后安全小结会即班后会,做好“三评”(评任务完成情况、评工作中安全情况、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找出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班前班后由班组长主持讲解,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协肋配合。

(三)安全日活动

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两小时左右安全日活动制度。班组安全日活动要内容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做好记录,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针对、有所收获。班组安全日活动主要是对本班组每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及安全生产知识;交流班组成员之间、成员与领导之间、班组之间的安全工作情况;交流对班组安全生产的看法,“三不伤害”和反违章活动的经验与体会,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经验等等;评议本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习惯性违章在本班组中的各种表现,本班组和其他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分析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分析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设备和系统存在的隐患和消缺情况,二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工器具完好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和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完善情况,有无违章情况;表场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罚;发动班组成员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收集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安全月活动

每年四月份定为安全活动月,4月1日至4月15日作为安全月活动的活动时间。班组应根据本单位的部署,结合班组实际,认真组织本班组的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月活动对班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深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检查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工作。安全月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活动结束后半个月之内应写出书面总结。安全月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班组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修订不合适部分;对班组管辖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对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从中吸取教训;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议,补充本班组的《班组常见的习惯生违章事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进一步落实保证措施。

(五)运行班组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是运行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有效方法,对提高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帮助很大。运行班组都应针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每人每月至少做一次,反事故演习由企业统一组织。反事故演习预先要制订方案,演习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和运行设备的安全,演习结束应对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进行评议和评价,并写出书面总结。

(六)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对安全工作的促进很大。通过经常性和规范性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险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有效地防范和整改,化险为夷;可以及时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班组安全检查形式较多,按检查人员划分有自检(自我检查)、互检(互相检查)、专检(专人检查);按检查内容划分有普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按时间划分有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三检制”(指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等。

班组常用的安全检查形式有:

1.安全监护制

根据本班组作业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互相监护检查制度。例如二人以上同时作业,应实行“大技工负责制”,不允许一人单独作业。多人同时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和监督检查。

2.定期检查制

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可结合安全日活动进行,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之一。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人、物、环境。具体地说,一是检查人的安全思想是否牢固,安全管理有否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等要求;二是检查物,即机具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存在缺陷及不完善的情况;三是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地下、地面、空中的环境,对作业是否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3.危险确认制

危险确认制,就是针对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项目、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使人人确认和知晓,以便在作业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达到趋夷避险、安全生产的目的。

4.“三检制”

班前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工人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现场和机械器具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清除作业环境中的事故“隐患”。班中检查,主要是为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及时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灭事故苗子。班后检查主要是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留隐患。

(七)安全分析

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不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安全分析应有记录。

(八)事故分析会

事故分析会主要是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引起对这类事故的警觉,变他人的失误为共同的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对事故的分析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使职工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启迪。

六、班组安全的竞赛活动

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都具有上进心强、思想活跃等鲜明的特点,安全竞赛活动有利于激发职工好学上进、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安全竞赛活动的内容很多,如安全知识竞赛、百日无事故竞赛、安全操作技术表演赛、安全演讲赛等。

安全知识竞赛,可以把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等编成常识性的问答或分析判断题,组织大家复习,然后选出代表队、登台竞赛。通过必答、共答和图上作业的方式,评选出优胜者。这种竞赛,台上答题,台下助威,评出名次,决出优胜者,形式新颖活泼,能培养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和集体荣誉感。另外还可出考卷,职工参赛,根据评分高低或通过抽签方式,评出优胜者。

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由于目标明确,组织严密,赏罚分明,措施具体,因而能够把全体职工动员起来,为实现即定目标而努力奋斗。但结束时一定要认真评比,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防止出现虎头蛇尾、“半截子工程”。

安全操作技术表演赛,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有效方式。表演赛可以班内,亦可班际间或企业内外进行,能够动员全体职工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七、班组安全的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通过安全奖惩,尤其是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全体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奖惩公开化,对促进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作用更大。奖惩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从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奖惩严明,使大家心服口服,心情舒畅,从而更加努力地工作,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八、班组地外人员的安全管理

班组对参加本班组工作的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正式职工等同进行安全管理。班组有权拒绝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及未经考试合格的外来人员在本班组工作。外来人员必须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才能进入作业区工作。外来人员在班组开始工作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不允许单独工作。

九、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

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是班组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安全生产的历史记录,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建立和管理,要求分类合理、内容详实、记录及时、字迹工整、保管良好。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计划、总结;

(3)安全活动记录;

(4)安全培训与考核;

(5)违章和异常情况记录;

(6)安全工器具与特种安全设施档案;

(7)安全奖惩记录;

(8)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

(9)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10)事故及安全分析记录;

(11)各种资料,主要有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措施、操作票、工作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组安全工作的关键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班组人员不仅要了解和熟记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条文,更重要的是落实,要坚决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有纪必守、有禁必止,坚决杜绝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的倾向。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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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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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xx)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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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餐饮仓库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餐饮,仓管,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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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赠送的物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或按实际重量计算金额付款。对于专用部门的物品及原料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进行验质,由保管员检验数量。保管员及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物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如在临界期一个月内与供应商沟通进行调换临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调料等,如有滞销品应及时调换为畅销品,并做好出,入库单据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9、出库物品,必须要由部门经理或厨师长签字方可出库。出库单按使用部门领用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不允许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员、领用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如有多领物品,为避免浪费应及时返还大库,大库办理二次入库手续,调整库存数量。

10、出库时间: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11、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并由保管员将当日出、入库票据交到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2、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对于大库每周由会计及日审进行一次抽点物品及商品,二级吧台每天由日审进行监督,随时进行盘点有疑问的商品,每月月底进行店内全面盘点,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3、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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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信息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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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 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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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信息化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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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危害,把机会风险视为公司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公司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第八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3.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4.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 健全性: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 合理性: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 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 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十条公司的风险管理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公司战略、规划、产品研发、市场运营、业务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及风险管理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顾问、各部门内设的有风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构成。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负责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各部门,负责协助公司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通过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其持续改善等工作,帮助公司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评价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的恰当建议,履行检查与评价、咨询与服务的职能。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公司各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承担公司的政策法律事务,为领导决策和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审核相关法律文书及合同,防范法律风险;负责牵头处理公司诉讼事务和经济纠纷事务,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风险控制职能,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内全面、合理的风控制度,并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综合信息的收集与积累机制。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包括与风险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市场状况、技术革新、公司资源、财务状况、人力配置、管理措施、工具应用、信息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及各部门应广泛地、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及管理相关的信息,并送交风险管理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修订,以建设和更新公司的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库。

第十九条 公司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由公司组织各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二条 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

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事件树分析、压力测试等。

第二十三条 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 风险分析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评估多项风险时,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五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六章 风险的监控报告与预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预警制度。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和资产的风险状况,相应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的经营计划、方案的实施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保留风险管理记录。各部门或岗位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本部门业务风险情况。各部门所有涉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必须向风险管理部报备,或向风险管理部开放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有权检查原始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风险报告分为定期风险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项风险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一个阶段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汇总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风险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报送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履行垂直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在风险监控中发现问题时,风险管理部可以进行风险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进行重点审计或组织专项审计。对其它不属于审计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风险管理部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 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公司的财务中心,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 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 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有责任及时、无保留地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1、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2、公司须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3、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须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公司整体和各部门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5、公司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七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需要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八条 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 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 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 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 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 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部门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 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四十条公司建立灵敏高效的危机处理和应急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损失。对新出现的、缺乏风险应急预案的重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应立即与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应及时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 第一时间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该小组应由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发生危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财务中心、总裁办公会成员、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公司董事会应授权危机处理小组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有权调动公司可用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 障、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同时还应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应立即开始进行物 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 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 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以有助于对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

3. 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按抚,避免出现纠纷。

4. 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处理小组均应与当地政府、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

(四) 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四十二条 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行为失当等原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或危机,并造成有形或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应追究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四十四条 公司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制度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公司总裁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部在内的各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直接报送总裁办公会及董事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九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须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公司文化,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须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从董事会开始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裁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高级管理人员须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五十二条 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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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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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使用资源,加强办公设备和耗材(不包含教学)使用管理,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1、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2、办公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张、信笺、信封、打印机墨盒与磁鼓、复印机磁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U盘、笔记本、回形针、订书机及钉、夹子、文件夹等

第三条 办公设备和耗材的采购按照《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一般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四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购入后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入库(符合固定资产登记的总务处要登记到学院固定资产当中去)。由办公室统一领取出库,办公室要建立台账,使用部门需要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使用,谁领用,谁签名,规范管理,保证进出平衡,来龙去脉清楚。

第五条 所有纸张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双面使用。硒鼓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量控制更换次数,对实际打印量与理论打印量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同时,可以充粉的硒鼓充粉与换鼓要交叉配合使用,在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下,新鼓可考虑充1-2次粉后再换。

第六条 办公设备的维护与保管

1、复印机、投影仪、公用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需要外借使用者,须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先后顺序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外借。

2、台式电脑、传真机、电话机以及给各部门配备的打印机由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如因非公事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部门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3、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盘、独立光驱等由部门明确专人保管,期间如发生非公事原因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如因公事原因毁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后,报院务会讨论处理。

4、办公设备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保修期外设备原则上委托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第七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使用

1、各部门需要的日常办公耗材(笔、纸等)由各单位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实际需要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登记领取;

2、正常情况下,在一学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应再到办公室领取任何日常办公耗材。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领取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由部门负责人本人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

3、学院固定电话是给教职工办公使用的,教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学生)则不能使用学院办公电话。

4、学院办公室传真机除学院教职工因公事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学生)则不能使用。

5、为不影响正常办公及避免电脑感染病毒,学院各办公室电脑除本部门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在未经院领导或本部门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6、各单位在打印机使用方面除了办公正常使用外,禁止为私人打印材料,更不允许为学生打印材料。各部门对打印的材料名称数量进行登记并要求使用人签字。

7、院学生会的材料,由院团委根据工作实际并按照节约的原则安排打印。

8、各学生社团的材料打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收取会费的社团,其内部活动材料打印所需费用须由社团自行解决,对于全院性活动材料院团委可以安排打印;

(2)、对于未收取会费的社团,其材料打印则需要团委安排负责打印。

9、学院办公室复印机使用

(1)、为学院各部门办公复印有关材料、文件等;

(2)、各部门需要复印的材料、文件等数量比较多的,须由所属部门统计好总数且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到学院办公室统一复印,复印后须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数量不足或损坏,将由其个人负责。不允许未经任何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工作人员许可私自复印。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坚决杜绝应该学生本人负责办理复印的材料被辅导员或教师拿到办公室复印。

10、油印机一般主要是印刷试卷使用,但各单位确实印刷数量比较大的(一般50张以上)。各单位需要统计数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核实后给予办理(如是普通复印纸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如是8K油印纸可以直接在教务处复印,并登记备案)。任何人在未经领导批准或教务处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油印机。

11、耗材使用完的单位需要马上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到办公室统一采购(程序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领取打印耗材时需要带着打印材料登记薄到办公室经审核后方可再登记领取耗材相关耗材。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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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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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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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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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__________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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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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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

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

第一篇

实习人:杨建华 专业:工商管理

实习时间:XX年12月11日—XX年4月10日

实习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路规费征稽所

实习目的:提高个人素养,将课堂知识与现实工作进行结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的,为即将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和进行必要的热身及适应。

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介绍

广州市天河区公路规费征稽所属于企事业单位,是中国公路局的下属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对广州市机动车辆进行征收按月公路规费的单位,其主要办理:车辆正常缴费,车辆免征,车辆减征三大业务。

天河路公规费征稽所是全省范围内硬件设备最为齐全的征稽所,拥有电子滚动显示版,先进的电子监督设备以及全省规费的数据库和数据中心。

事实上,天河公路规费征稽所并不是一开始就被建设得如此先进和完善。

追溯历史,在征稽所刚刚成立的时代,征稽员的日常工作是通过手工操作来完成的,车主通过现金实现缴养路费的义务,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的普及,单机操作进入了征稽所的收费现场,一直走到今天的全省联网。十多载的历程才成就了今天的先进与完善!

征稽所的成立是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家庭负担得起买车,养车的费用,的企业为谋求发展而在汽车等硬件设施上投放资金,国家依法要对日益被汽车磨损的路面进行保养和维修所收集的费用。第一范文网

二,实习工作内容

实习期间,我分别从事车辆正常缴费和车辆免征办理两大岗位。

车辆正常缴费岗位:这是我来到征稽所从事的第一个岗位,这个岗位的工作地点设在了缴费大厅,工作中需要面对广大的车主,对外要树立公职人员亲切友好的形象。车主只要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行驶证的 复印件和银行卡就可以完成缴费,这种方法既方便又快捷,并大大提高了征稽员的工作效率。当然,对于一部分没有携带银行卡前来缴费的车主来说,是抱有一些怨言的!他们对不收现金的收费单位感到不解。

车辆免征办理岗位:这个岗位我的工作时间很短,但却让我学到很多办事的方式,待人接物的方法,态度都让我有了鲜活的经历。

车辆免征是针对处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车辆予以申请无需缴交养路征费的权利,一般包括政府机构的接待车和公用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环卫车等等。当然,每一辆享受免征的车辆都会经过最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广大车主受到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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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5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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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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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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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出租物位置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街道______号门面,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租赁期满_____年后仍由乙方继续承租。因乙方投入巨额装修及运营成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的承租需求。如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则由甲方自行出租。本合同_____年一签。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月租金为:______每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的增加租金。租金每_____月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为____个月租金____元,承租期满之后____日内归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_________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装修及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承租期内拆除甲方出租位置内的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市政定价的水、电、煤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附加费。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认定为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5、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6、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利附加在转让费之内,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进行拆除。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不属于甲方的范围内进行扩建。

3、乙方不得损坏或拆除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一切损失。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九条、免责条款

1、若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的自然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_____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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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管理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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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刚进入实习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经历了一连串的实习之后,我努力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单位和个人的地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社会公认的人才。

一、实习时间

xx年10月15日至xx年11月20日

二、实习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3199弄

三、实习目的

了解管理咨询行业的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数据挖掘的能力,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协同合作及组织工作的能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实习内容

在公司实习期间,我从事的是公司的LOGO设计跟企业宣传册设计以及规划部研究员的工作,主要负责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方面的工作,同时参与调查研究以及报告撰写方面的工作。

五、工作效果

实习期间,我很好的完成了老板交代的任务,公司LOGO设计跟企业宣传册也得到了老板跟员工的肯定,具体工作,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在试用期满顺利转正就是很好的说明。

六、实习情况

初到上海,初到公司时,这个城市、工作所有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看到眼前的一切心中不免有些茫茫然,即将在这个城市生活,在公司工作,还曾有一段时间在怀疑孤身一人到这个城市来接受这个工作的决定是不是错误的。进入公司最初的一段时间,没有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只是一个人自主学习,零售管理、管理咨询、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书籍,大量阅读书籍,但是没有目的性,并不知道自己究竟看进去了什么,同时看到身边的人都在忙,似乎自己是被闲置的,与这个集体格格不入。

在业务基础知识考核合格之后,对工作环境已经基本熟悉,开始有些紧张的心慢慢平静下来。后期有幸加入到一个地产咨询项目当中,和项目经理一起操作这个项目,项目经理是上海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思维敏捷,逻辑性极强,性格温和,很容易接近,在项目当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她总是耐心解答,时常教我在项目管理、统筹安排时的经验和注意事项。在我实习完成之前,这次的地产咨询项目顺利基本结案,对于项目报告客户也表示满意,但是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综合考虑实际操作情况,没有考虑良好的解决措施,导致在执行时遇到很大的困难,拖长调研时间,导致撰写报告时间缩短,影响报告质量。

七、实习心得

课本上学习的都是最基本的知识,是一成不变的,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但是社会的变革与发展需要理论知识地推动,两者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学校时,应该努力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知识,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做后盾,要想适时地学习各种有关知识也是信手拈来。但是互联网信息的普及、发展和应用,使我们明白了资讯的重要,我们应该关注各种信息的发布,若不然我们怎么能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又怎么会洞悉市场的最新发展动向。

经过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大学期间难以学习到的。总结有以下几点心得。

1.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认真细致,一个员工在公司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的,这就要求他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小心谨慎,一丝不苟,不能老是出错,有时候一个事物不仅仅使自己的工作进程受阻,还会影响他人,因此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显得尤其重要,为了不使自己前功尽弃,我们在刚开始工作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的工作要十分重视,如果有必要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保自己的万无一失。同时对于由自己负责、同事协助的工作,一定要自己把关,认真仔细的检查结果。

2. 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使得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一定要对自己职业的专业知识有所熟悉,对自己业务所在范围内的业务技能也要熟练掌握,这样才算是一位合格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会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左右逢源,在处理各种难题和困难都能很顺利地去应付。

3. 在与别人打交道时一定要主动积极,在此次实习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比如刚来公司的几天内,和办公室的几位同事打过招呼后就不敢说什么了,虽说我是怕影响他们工作,也因为不了解工作环境不能顺利交流,但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面对沉默不语的尴尬,自己有责任和义务去与别人主动交流。在公司里一个新员工到来是很平常的事情,老员工没有必要主动和一个新员工主动打交道,这时候就应该自己主动和别人交流,介绍自己,关心工作,都会让大家认识、了解,留下良好的印象。在后来的实习中,我已开始能和大家愉快的交流,就是出于自己的积极主动。

相信这次的实习将会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的开始。

致谢

感谢山海埃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了我这样的一个实习机会,能让我到社会上接触学校书本知识外的东西,也让我增长了见识,开拓眼界。感谢我所在部门的所有同事,是你们的宽容和帮助让我能在这么快的时间内融入集体,掌握工作技能,顺利完成项目,感谢项

目经理、部门领导,你们帮助我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包容我的错误,让我不断进步。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老师,在实习期间指导我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感谢在我有困难时给予我帮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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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通知,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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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区路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20__年5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从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__年7月15日前)搬出××区路号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区路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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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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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 8:30—12:30

下午 13:00—17:00 2、上班要求在考勤表上签到

3、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一天以上的事情,需经总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院的证明。

4、处罚:无故迟到、早退或有事不请假者、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批评警告,并处以5元/次的罚款;无故旷勤一天者,罚款50元/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在全员大会上进行公开批评,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于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奋认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注意仪表,化妆得体,衣着整洁。 2、在工作中使用服务礼貌用语,主动热情。

3、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 4、上班时间不随便离岗、串岗,不得在办公室高声喧哗。

5、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卫生环境。

6、爱护公共财物,办公室用品的领取、归还建立签字制度。

三、办公室电话达的使用制度

1、严禁拨打非公司事务电话。

2、公司事务电话每次不宜超过3分钟,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以免影响正常业务。

3、自觉遵守电话使用制度,特别业务电话需征得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第二章 员工守则

一、基本准则 1、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公司业务情况,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

3、加强沟通、增进合作、精诚团结。

4、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平等待人。

5、敬业乐业、钻研业务、提高效率。

6、更新观念、好学上进、开拓创新。

7、开源节流、力求节俭、反对浪费。

二、职业道德要求

1、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业务时,员工应向公司提出职务上的回避。

(1)员工的直接亲属不得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业务往来; (2)不能介绍直系亲属或不符合公司招聘的人员进公司;

(3)夫妻双方已在本公司的不能在同一部门(区域);

2、公司对外的交际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的原则,严禁涉及不法行为。

(1)对业务关联单位的一般性邀请活动,应报部门经理批准,且需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同行;

(2)对外展开工作时,禁止以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

(3)对应邀出席、考察、签约、学习的应报公司批准;

3、严禁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任何利益,在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而不得不收的,接收后三天内应向总经理助理汇报。

4、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房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与、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5、严禁偷窃,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款,如有发现应及时举报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产受损。

6、代表公司外出参观、学习、比赛,所获资料应交总经理办公室,所获奖金、奖品应交法律监察室报公司统一安排。

7、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况:

(1)投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业;

(2)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高利益;

(3)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从行为;

8、保守公司秘密:

(1)公司涉密文件包括:标有保密级的公司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工程情况、投保情况、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电脑资料、合同资料及其附件(如送货单据)等;

(2)对持有涉密的文件需妥善保存;

(3)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自行复制,带出公司区域对外提供;

(4)涉密文件不需保存时,保证予以销毁。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注重计划性、合理性、条理性;

2、具有良好的服务仪式、服务态度、服务技巧;

3、围绕营业工作,恪尽职守保障商场营业。 4、充分合理利用公司局域网,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5、对工作出现的问题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

6、工作任务:市场部一般员工每月需完成3000元的基本任务,未完成基本任务者一律不能享受职务津贴;行政人员需要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否则也不能享受职务津贴。

7、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做到“先服务后投诉”。

(1)对公司的现有制度、管理方式、经营决策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向上级反映。

(2)相关人员接到员工投诉或建议后,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3)在规定时间内得不到答复的,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

8、对公司赔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规使用,公司为其员工配备通讯工具及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处于开机状态并能及时回应。

9、未经分管经理助理以上人员或电脑部经理同意,非应工作需要的仓管人员不得进入主机房。

四、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入住

(1)公司正式员工无法自行解决住宿的,须填写“住房申请单”向公司申请入住宿舍。 (2)分店员工住房申请需部门主管,分管行政经理,总办主任批准,职能部室员工住房申请需经本部门经理,部总办行政,总办主任批准方可入住。

(3)住房申请获得批准的员工,须签订“员工宿舍入住合约”一式两份(本人与公司各持一份)。

(4)总办行政于每月8日和22日,下发“员工宿舍入住通知单”和“企业员工宿舍入住合约(个人联系)”由寝室长根据“员工宿舍入住通知单”上制定的房号和床位安排员工住宿,并将钥匙交给入住员工配置。

2、调房

(1)分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寝室长核实,经分店部门主管及分管行政经理批准后,由分店行政自行调配,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调房清单传至总办行政。

(2)未住宿舍者每月可获合同中规定的补助,补助发放形式为按月不按日计算,未满一个月一律不得享受补助。

3、退房:住宿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于每周三、六上午(9:00----12:00)到总办行政办理退房。分店员工退房须经寝室长和分管经理批准。

4、留宿:员工亲属来探访留宿者,员工应提出书面申请,须做好留宿记录,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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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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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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