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担保债务合同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_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_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分公司债务担保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玻璃纤维纱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其它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_____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及诉讼费_______________元、保全费、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款。
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4:个人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文_担保书_网
个人进行财务上的借款的时候是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个人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额度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
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篇5:执行担保协议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行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法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执行。现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异议人与本案被执行人__________签订《房屋买卖合同》,__________将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路以东__________园__________幢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室的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出售给异议人,转让价格__________元。该《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异议人交纳了相应的税费,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异议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异议人认为,法院对此财产的查封行为,严重侵害了案外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综上所述,贵院将我的财产予以查封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执行担保协议
协助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异议人收到贵院发出的《××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要求异议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履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元。
现经我司查明,异议人与合利看丹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到期债权债务关系。故异议人无法协助贵院冻结相关款项,异议人也不会××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望贵院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以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篇7:分公司债务担保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玻璃纤维纱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其它约定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8:分公司债务担保协议书
杭州市 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A公司与B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A公司存续,B公司注销。现将A公司与B公司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作以下说明:
1、A公司情况:
(1)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 》报纸上刊登了合并公告;
(2)公司截止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决议(决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
(3)公司至变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偿还 万元债务。剩余的 万元债务由合并后的A公司负责偿还。
2、B公司情况:
(1)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 》报纸上刊登了合并公告;
(2)公司截止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决议(决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
(3)公司至变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偿还 万元债务。剩余的 万元债务由合并后的A公司负责偿还。
3、……
A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篇9:承担债务担保及清偿责任合同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_____________整(大写_____________),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贷款债务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债务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__公司、__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公司、__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__公司、__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
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1:贷款债务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担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愿意为乙方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特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丙方担保乙方如约履行以下主债务:
债务1:_________
债务2:_________
债务3:_________
……
除以上债务外的其它债务均不在本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之内。
第二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第一条约定主债务产生的以下债务中的第_________项: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或者由乙方和丙方为甲方落实新的担保。
第五条在有效期内,本合同若需变更或者解除当由三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六条本合同是_________保证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担保期间为: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本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十条本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转让,非经丙方同意,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本担保合同为有偿担保,乙方应当为丙方支付____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生效:
1.自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3.当_________条件成就时生效。
4.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第十四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端:
1.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2: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出质人
质权人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
质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篇13:个人执行担保协议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组96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180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苏州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苏州市__________天隆_____________室,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__________)第__________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扣发工资________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________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__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________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篇15: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篇16:公司债务担保保证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
债务人(丙方):
鉴于:
1、甲方丙方之间存在_________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存在债务关系或责任;
2、乙方愿意为前述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或责任向甲方提供担保,在甲方与丙方后续的业务中无需乙方另行确定担保。
各方为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甲方基于前述业务关系已经及继续产生的债权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解决争议的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二条 保证形式及期限:
1、保证人对上述合同的债务人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债务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而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主债权转让的,乙方担保责任自动随之转让。
3、乙方的担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权益最终实现为止。
第三条 保证效力:
担保责任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也无须通知乙方。
第四条 放弃抗辩:
乙方承诺不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不因存在实物担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减免自身责任的抗辩权,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须先行对实物行使权利。
第五条 保证责任承担
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
保证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债务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签署即对签署方生效。
2、关于本协议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债务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并均在发出后3日即视为业已有效送达。
3、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4、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5、各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6、各方在甲方签约代表面前签署本协议,以保证签署真实性。
7、如果乙方为法人,则应提交该法人单位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本协议签署于郑州市金水区。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保证人(签章):
债权人(签章):
债务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17:分公司债务担保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债务人):*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玻璃纤维纱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其它约定
篇18: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出 质 人:____
质权代理人:____
债券发行人:___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_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_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__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__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__指在质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 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行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2.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 后,到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为复印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XX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
4. 上海XX公司动态余额查询表;
5.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6. 新XX公司股票帐户;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登记机构和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出 质 人:____
质权代理人:____
债券发行人:____
年月日
篇19:分公司债务担保协议书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杭州市 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A公司与B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合并的形式为新设合并。A公司注销,B公司注销,新设C公司。现将A公司与B公司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作以下说明:
1、A公司情况:
(1)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 》报纸上刊登了合并公告;
(2)公司截止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决议(决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
(3)公司至变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偿还 万元债务。剩余的 万元债务由合并后新设的C公司负责偿还。
2、B公司情况:
(1)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 》报纸上刊登了合并公告;
(2)公司截止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决议(决定)之日( 年 月 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前( 年 月 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
(3)公司至变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偿还 万元债务。剩余的 万元债务由合并后新设的C公司负责偿还。
3、……
C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说明适用于新设合并,A公司注销、B公司注销、新设C公司。
2、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