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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文明城市美篇(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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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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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供水人:

用水人: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自来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 。

(二)水表号码为 。

(三)用水性质为 用水。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水,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12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供、用水双方约定: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作为水费结算的计量器具。计费水表首次使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认定,检测认定执行JJG162—20__《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计费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徐州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水费结算方式:供水人按照约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于 月

日至 日自行选择交费方式交纳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水表处。产权分界点(含)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因设施毁损导致的漏水水费。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方式和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

(三)供、用水人约定每 个月抄验水表一次,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用水人。

(四)用水人逾期不交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违约金,逾期期间从交费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由用户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费由供水人承担,多收的水费退给用水人。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6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六)因用水人责任致使表井占压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月水量水费。如用水人3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七)供水人因用水高峰季节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的,应告知用水人。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以上告知应分别情况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

(八)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报修。供水管道突发性爆管、折断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供水人在接到报漏电话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立即组织抢修。正常情况下抢修工作开始后,管径在50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24小时内修复,大于500毫米的应在48小时内修复,对造成的停水应利用张贴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水人,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九)因用水人搬迁等原因供水合同终止后,供水人有权拆除属供水人所有的设施。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使用水,不得改变用水性质,不得向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二)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对计费水表进行校验。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水费。如对供水人抄验水表读数有异议,应在交费期届满日后1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五)保护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供水水表及供水设施,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给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用水人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租的,承租人用水所产生的水费由用水人负责承担,承租人违章用水造成供水人财产损失由用水人承担。

(七)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供水人更换相应口径水表。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八)用水人终止用水,应通知供水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3‰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停水,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纳水费的,除补交水费外,逾期每日支付应交水费3‰的违约金,超过交费期届满日30日,经催缴仍未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当于24小时内恢复供水。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转供水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外,还应当承担供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合同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本合同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合同终止

(一) 用水人终止用水,提出终止用水申请,供水人同意。

(二) 用水人拖欠水费超过6个月的,供水人可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合同终止后又需要供水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用水人交清供水设施安装工料费,拖欠水费的还应交清欠费和违约金,供水合同开始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徐州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盖章):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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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居间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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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一次性付款于甲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水、电费;

第九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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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7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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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宁静、绿色、朝阳、安全"六大环境工程,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营造人居和谐、环境优美、舒适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气、水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环保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使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回顾一年来的创模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制,科学指导,强势推进创模工作

xx市始终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在创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创建。一是坚持创模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总结表彰及动员大会,对年度创模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对创建的目标、任务、措施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市政府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xx年相继召开了政府环保专题常务会,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减排工作会议、蓝天工程现场会、夏秋秸秆禁烧工作会等10次专题会议;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创模各阶段工作;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召开会议,检查讲评和研究创模工作,督促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实行创模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创模规划及方案,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市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市委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坚持做到"五个统一纳入"、落实"三个一"制度。三是落实督查检查制度。创模组织实施中,我们组织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考委办、市人事局定期联合督查;市人大每年审议环保工作议题,连续八年开展古都环保世纪行活动;市政协组织环保专项视察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一批环保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了创模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市委书记千军昌,市长庄长兴,市委、副市长高中印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检查督办,对重大创模工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与重大环保项目建设,实行领导包抓制度,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市级领导分项目包抓,一抓到底。对创模各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优化结构,突出重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xx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保增长、调结构、提效益、促和谐"的总体要求,抢抓国家扩内需、扩投资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加大投资力度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活跃城乡消费市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市经济呈现良好态势。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六大支柱产业发展迅速,能源化工、食品加工、电子工业、建材工业、医药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完成工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96%;环保设施和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并富有成效,环保投资占城市生产总值超过2%。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降低。同时,针对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着眼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减排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变挑战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制定印发了《xx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减排项目,按照"控制总量、消化增量、削减存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原则,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三、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城市环境质量逐年提升

一是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围绕实现"蓝天"目标,连续八年开展环保扫黑活动,对城市辖区工业废气、锅炉黑烟,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进行集中治理。20xx年市区拆除燃煤锅炉9台,累计拆除810台,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436家,关闭白灰窑168家,规范整治储煤场63家。二是以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碧水工程。围绕实现"碧水"目标,连年开展造纸、果汁、印染"三个行业"和"七河一渠"综合整治行动。率先在全省对造纸企业按规模、分阶段实施关闭,对印染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调整政策,通过人工拆除、机械捣毁、定向爆破等手段,全市累计关闭造纸企业182家、重点印染企业12家,在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并、转的同时,坚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达标再提升工程,全市现存的4家造纸企业、2家印染企业、14家果汁企业全部建成了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坚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水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相继完成了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是以解决噪声扰民为重点,加强噪声环境管理。

严格建筑施工审报审批制度,严厉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实行限时段工作、派员督察、超标重罚等措施,有效地改善噪声环境质量;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对途经市区的机动车辆,采取绕城通行的办法,疏散机动车流量,整顿市内交通秩序,落实市内机动车禁鸣规定,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定期督察,定期监测,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环境污染应急分队。

四、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城市环境执法能力得到加强

一是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步伐。为加快创模工作进程,有效解决水环境污染、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我市坚持把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作为创模工作硬件设施建设和减排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加大投入,加快进度,按照"企业建厂、政府建网,企业运营、政府监管,企业按标准排放、政府按达标水量付费"的BOT运营管理模式,一手抓建设、一手抓运行,有效的提高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目前,我市市区已经建成投运东郊、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置,南郊污水处理厂已于12月底进水调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14%。全市累计投资8.37亿元,敷设污水收集管网145.81公里,建成投运县级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1个,在全省乃至西北地区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多次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

二是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我市天然气一期和二期工程已经全面建成,目前累计完成投资2.58亿元,建成15万立方米储配站1座;敷设天然气中压管网239公里,安装居民用户20万户,建成天然气加气站6座,在全省取得天然气工程建设"四项第一"。我们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地热资源,我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中国首家"地热城",清洁能源使用率逐年提高。同时,加快城区公园、广场游园和道路绿化工作,市区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92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37平方米。

三是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已经建成投入运营,对城市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基本达到了管理规范化、收集减量化、保洁机械化、处置无害化,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48%,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全省首家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在我市xx县建设投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达到规定要求。

四是加强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连续两年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年活动,全面排查,责令补办,清理老帐,不欠新帐,先后补办环评手续32件,"三同时"项目68个。在项目审批中实行"五个零"公开承诺严把关,源头控制,集体审批等制度,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xx年,全市共办理环评审批项目278个,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85个,规划环评9个,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创模要求。

五是加快环保能力建设。按照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标准,健全机构,加大投入,配齐装备,修缮办公场所,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二级标准。目前,市环境监测实验大楼即将竣工投入运行,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机构正式成立,市环保系统宣教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机构、人员和设备基本达到要求,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县环保门户网站基本全部建成,环保部门电子政务水平明显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基本达到了建设要求。

六是坚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我们连年在全市开展了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大干七八九"严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等环境执法行动。近三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250人次,排查企业1508家,查处违法企业95家,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44起,其中省级2起、市级14起、县级28起。坚持环保12369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和污染有奖举报、环保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全市共受理查结环境污染投诉1140起,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00余件,承办领导环境问题批示70余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全市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共安装在线监测设施68台(套),辖区所有国控、省控排污企业已与省环保厅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市级污染源监控平台已全面建成使用。同时,在辐射环境监管方面,全市共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68家,组织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300余人次,检查涉源单位56家,查纠安全隐患问题5起,确保了环境安全万无一失,连续多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五、深化创建,拓展领域,营造公众参与创模工作格局

一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我市以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工程。围绕发展环保产业,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1家,15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二是认真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政府制定印发了《xx市农村环境"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决定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内容,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完成1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100个行政村的生态创建工作任务。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3%。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的示范典型。全市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19个,建成省级生态村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市级生态示范乡13个,市级生态村130个。三是扎实开展了创绿工程。在全市十一个行业开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活动,坚持每年创建一批,提升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到目前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单位3家,省级48家,市级203家,县级399家;同时,还开展了"弘扬绿色文化,倡导绿色消费"活动,市区85%以上的宾馆、酒店、洗浴、洗车等服务企业参与了此项活动,有效促进了创绿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大力实施创模宣传活动。近年来,我们始终紧贴创模主题,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弘扬环境文化、推进生态文明为重点,努力培育和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模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第七届"爱我咸阳环境"演讲大赛和首届大学生环保知识辩论赛;实施了环保宣传"三个一"工程,全市共建成环保国策宣传牌21块、宣传街16条、宣传路15条;举办了庆祝建国60周年"共同的家园,美好的明天"环保文艺汇演;进行了"环保杯""生态文明新咸阳"摄影大赛和第八届"我为污染预防和治理献计策"中小学生征文大赛;开展了环保文艺小分队巡回演出,环保分局组建环保文艺小分队,针对不同时期环保中心工作,编排节目,下乡进村,巡回演出,在省内外产生了良好的效应,20xx年被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通过有声有色的创模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参与创模,人人宣传创模的良好氛围,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连年攀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得到很大的提高。

六、严密组织、科学实施,顺利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xx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程,决定开展创建xx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一是编制规划,指导创模。针对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行动方案和考核标准,我市在参照《xx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了《xx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并通过xx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组织实施,使整个创省模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二是严密组织,科学实施。为了实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我市集中力量,推进创模工作,首先对创省模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标准、责任和时限,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职能部门主抓责任制。其次,坚持每半年月进行检查,每月进行考评,每季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省模各项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其三采取"52"、"白黑"连续工作方式,对创省模资料收集进行全面准备,对示范点建设进行综合整治,对一企一档进行规范建设,使创省模资料建设规范、严格、准确,示范点建设达到创模要求。xx年x月中旬,省模调研评估值对我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进行了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一致认为: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针对城市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下决心、下力气、下功夫","上措施、上设施、上手段",强力推进,创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巩固提升,扎实整改。调研评估后,我们根据专家意见,对已完全达标指标进行巩固提升,进一步深化拓展;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召开会议再动员,再部署,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扎实的进行整改,在较短的时间使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并达到指标要求xx年x下旬,xx省人民政府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我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一致通过,并颁发了考核鉴定书。省委、副省长同志参加考核验收工作。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顺利通过为我市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巩固成果,提升水平,高标准建设环保模范城市

对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指标体系,我市目前26项考核指标中已有23项达到国家创模指标要求,还有3项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存在差距,需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如期达标。

一是抢抓历史机遇,规划未来发展,为""创模和节能减排奠定了基础。我市在""规划中明确指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工业强市、现代化大都市与富裕和谐为总目标,重点实施产业集聚优化创新、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产业,发展高新产业。要建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行、安全可靠的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环保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把创建和节能减排作为""环保工作重点。创建工作中注重持续改进,拓展创建领域,提高达标水平,巩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成果,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提升创模活动的新目标。二是重视资源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在城市发展和资源保护中,始终树立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理念,借鉴中外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继续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在西部地区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经济发展中保护资源,在资源开发利用中保护环境,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融为一体。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今后在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造纸、非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小型或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等高耗能项目。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把创模的领域向城乡延伸,把创模的做法向城乡推广,按照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抓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特别是农村和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完善农村水、电、路的同时,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污染的综合治理。发展节约型、循环型、生态型农业,推广沼气、秸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实施农村清洁水源工程,加快改水、改厕、改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和农业土壤环境质量。

创模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一个绿色平台,为城市环境建设搭建了一个无形的"天梯",为改善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带来了可贵的财富。八年的创模历程使我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新成就,创造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奇迹,实现了城市空气质量的新飞跃,流域治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城市营造了绿化亮化新景观,清洁能源有了新突破,增添了秸秆禁烧新亮点,树立了农村环保新典型,开创了咸阳环保工作的新局面。可以讲,我市的创模工作走出了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了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之路。实践表明,创模工作开展的八年,不仅是创建工作打基础、理思路、求提升的八年,也是促使环保工作上层次、加力度、见成效的八年,更是提高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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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600字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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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灵源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全力维护晋江文明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素质,建设美丽灵源,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请您关注创建,营造氛围。要知晓创建,关心创建,宣传创建,为创建齐喝彩,为创建齐出力,人人争做普及文明新风的宣讲员、美化城市环境的清洁员、维护社会秩序的监督员,及时劝导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做文明人、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

请您积极参与,践行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文明市民。自觉遵守晋江市民文明公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物、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绿化、不闯红灯和乱穿马路、不乱停车辆、不乱搭乱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对待外来人员,用您的热情和真诚,展现灵源人的大气、包容、厚道、文明。同时,遵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合格的美丽灵源建设者。

请您倡导新风,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快乐自己,做灵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排头兵。做到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交通、网络文明传播;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文明习惯,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市民朋友们,12月14日是晋江市接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日子,创建连着你我他,再创佳绩靠大家。灵源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担当,积极行动起来。我们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文明意识;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会让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踊跃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来,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灵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灵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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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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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20xx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xx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xx年12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 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以及工业等管线、综合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和擅自开挖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预留同期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发展空间。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城市地下管线专项、综合规划的控制要求纳入规划内容。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

在新区建设中,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当采用综合管沟进行管线建设。

已建成的综合管沟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划建设同类管线。

第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城市地下管线抢险排危时,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管线应当入地建设;现有架空通信、电力线路应当按照计划或者配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入库意见和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房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认定,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决算。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各类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设计横向过街管和接户管,并与主管道同步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

第十六条 敷设非金属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布设地下管线示踪线。

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敷设高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城市地下管线迁改的,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迁改工作。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与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使用单位通报拟实施项目有关情况,并要求有关管线单位提交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安排地下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探测、竣工测量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当征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的意见。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工程建设单位报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备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含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工程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施工现场管线资料。

无地下管线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电话;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三)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挡,保持完好整洁;

(四)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的督查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和使用单位对其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巡查与维护,保持地下管线完好、安全。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地下管线废弃后,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地下管线,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采集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库。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和竣工测量数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承担城市地下管线测量的单位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及时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汇交专业管线数据资料。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改的,地下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资料报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管线权属、使用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管沟中管线数量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使用、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规划核实擅自投入使用的管线工程,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敷设示踪线、永久性标识或者安全警示标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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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家庭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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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广州家事无忧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址:

3、户型与面积: 4、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为_______ ,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服务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2、付款方式:

3、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保洁用品、用具及保洁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品。

2、甲方对该次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时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签字:(盖章)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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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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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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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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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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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在城市建设调研会上的讲话三_城建环保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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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调研会上的讲话三

概括地讲,池州这三年的城市建设,令人刮目相看。所有曾在池州工作过的人,来池州的第一感觉就是城市变化很大。这三年所取得的建设成果,相当于前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建设业绩,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建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意图,把规划实施好,这也是整个城市变化中非常突出的特点。我和黄市长一起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仅仅是做了些基础性工作,城市建设真正起步应从现在开始,一些大的项目、一些重点工程才刚刚打下基础,可以想象,未来三到五年池州市将会有更精彩的变化。今后我们应如何做好城市建设工作?首先,城市的意识应进一步强化。强化城市意识主要是指强化规划意识,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强化人们在城市建设中遵循规划、服从规划的自觉性。规划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众多专家、学者和领导同志的劳动创造,没有规划意识很难建设好城市。城市人口集中,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的中心和社会公共事业的中心,至少要能辐射所辖的几个县区,它同时还应是商业的中心、物流的中心、交通的枢纽,这才是一个完整城市的概念。既然如此,它的龙头和灵魂当然是做好城市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和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这些年,规划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主要表现在做规划的热情上,但如何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非常重要。这一点决定着一个城市的前途和命运,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很多的。“城市建设,规划是龙头”的观念应始终贯穿于每个搞建设同志的思想中,贯穿于每位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思想中,千万不能随意变动它。其次,城市建设要注重夯实基础,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无论是国内城市建设,还是国外城市建设,都验证了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否则看起来是从节约的前提出发,结果反会造成浪费。我觉得建委现在提出的铺设地下管网是非常正确的。现在正在铺设的两条自来水管线还是太细了点,到开发区是600~800mm的管子,到齐山是300~500mm的管子,可能难以适应将来大型建设项目的需要,如搞新城区和度假村等。我认为对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应当予以倾斜,适度超前一点。这样可以为未来的城市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三,城市建设应坚持以扩大新城区为主,改造老城区为辅的原则。池州的城市建设目标是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园林城市,又是一个旅游城市,所以我觉得对老城的改造只能是尽可能还它的历史原貌,新城可以按现代的理念、思路和思维方式来做建设。第四,关于开发区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开发区的建设理念还没有完全统一起来,现在开发区一直留置的这一块地应如何妥善处理,看来作为新城区更合适点,它是我市新城区发展的唯一一块黄金地段。如果开发区的规划定位做不好,对整个城市的发展将影响巨大。对主城区东移这一问题,我们的思想还应更解放一点,超前一点。第五,关于几个重点工程和项目问题。我觉得几个大的事情,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把它拎在手里抓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清溪河治理、南外环建设和清风大道改建工程,这“两路一河”可以说是这二三年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把这几件事办好了,我们城市的框架就拉开了,品位就提高了。南外环开通以后,城市面积将进一步扩张。清风大道改建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一直比较关心,把这十几公里的路完全按城市道路的要求改建好,拆掉路障,装上路灯,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建好,那么这个城市将非常漂亮。城建部门和交通部门要联手建设清风大道,力争把清风大道建设得比九华山大道的标准更高。如果目前资金有困难,可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铺好主干道,但人行道、绿化带一定要设计到位。清溪河治理也应该这样,先贯通,再清淤、驳岸、绿化。总之,这三项工程一定要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希望城建、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手打造,真正把好事做好。另外南门转盘的建设是规划建桥还是建园景,我个人倾向于建桥。搞园景显得太繁杂,功能定位不准确,这个问题会后再研究。第六,关于几个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问题。一个是公共事业设施,一个是公共交通,还有一个是公厕。这些问题应引起注意,可能它们在大格局中显得不太重要,但在方便百姓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整体水平等方面都是非常实在的东西。比如公共事业设施,它包括文化、体育、文娱、卫生等方面,如果说道路、管网是城市框架,那这些就是城市的内涵。所以我觉得在重视城市干道网的前提下,要创造条件,在最近二三年内,启动一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如建一个体育场,或者建一个图书馆,否则城市的文化品位很难体现。还有公厕的建设也要跟上去。再就是公共交通问题。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公共事业,是政府的义务之一,不宜简单地把它推向市场。池州目前没有公共交通,没有公交线路,财政花点钱、贴点钱把公共交通搞起来,是很有意义的。而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其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因此,公共交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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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威海文明城市口号_口号标语_网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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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文明城市口号

1、文明相伴人生,文明赢得尊重!

2、文明城市大家建,文明成果大家享!

3、加强“四德”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4、文明相伴人生,和谐遍及威海!

5、人人都是文明形象,处处展示威海文明!

6、弘扬威海精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7、自觉践行荣辱观,人人争做文明人!

8、告别陋习,拥抱文明!

9、遵守公共文明,共建文明城市!

11、积极行动起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12、讲文明,小处不随便;树形象,人人是窗口!

13、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修身之本!

14、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15、片言只语体现修养,小事细节彰显文明!

16、文明无小事,小事见文明!

17、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单位,创文明城市!

18、人人需要文明城市,城市需要人人文明!

19、志愿同行,爱心同行,文明同行!

20、人人文明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

21、公德在我心,文明伴我行!

22、文明是最美的风景!

23、让文明更灿烂,让城市更美丽!

24、沐浴文明新风,共享文明成果!

25、威海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26、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

27、少年强,则中国强!

2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29、孩子的事大于天!

30、百年大计,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

31、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32、创先争优展风采,志愿服务创文明!

33、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34、人人争做志愿者,共创全国文明威!

35、全民争做志愿者,文明创建你我行!

36、同谱威海文明曲,共唱志愿服务歌!

37、志愿服务蓝色威海,齐心共建文明城市!

38、创先争优打造蓝色威海,志愿服务构建文明城市!

39.万众一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40.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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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当代城市中学生社会人格状况调查报告[页4]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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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城市中学社会人格状况调查报告

同样,我们就学校的各项情况也作了满意度调查,在涉及到的12个学校方面选项的询问结果中,学生反映最不满意的就是“作业太多”,其次为“课本内容单调、乏味”,再其次,中学生对“师生间缺乏理解与交流”也不满意,这是三个主要的方面,也可以看作是“填鸭式”教育的直接弊端,中学生不是学习的机器,他们应该在学习中具有很高的主动性、创造性,这种“填鸭”教育一方面使师生关系容易趋于紧张,另一方面又可能剥夺一部分学生人格的自由发展,例如社交方面,在这样的教育体制下,学校大都重升学而轻素质教育,据调查,仅有20.0%的学校开设过培养学生“个人气质修养、社交技巧”的素质课,而学生自己反映“同他人打交道”的社交能力从调查结果看,均值为2.56,总体在“一般”水平附近,实在不高。著名的美国成功学的创始人之一卡耐基曾说过:“一个人的成功,其中只有15%直接得助于他的专业知识,而85%得助于他的人际交往能力”,此言虽未免尽对,但未来的社会中,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必具条件之一,而其他的精神特征,例如现代人必需的“合非精神”,在我们的中学生中也表现得让人不满意,这一点下文将具体描述。

4.家庭、学校中性教育方面的问题:据调查,在中学生中有69.8%的人接触过学校开设的生理卫生课教育,而30.1%的人则根本未上过这方面的课,更不用说对性知识有科学全面的了解,对性生理知识有80.2%的人声称“了解一点”,而9.2%的人完全不了解,仅有10.6%的中学生声称有“全面的了解”。由这些数字可见,目前在广大中学开设的性教育或生理卫生课中的性教育内容的讲授确有“摆样子、走过潮的现象存在,而在家庭中,“父母对性知识方面的回答态度”更令人堪忧,60.9%的父母从不过问孩子这方面的问题,更谈不上教育,11.0%的父母不好意思回答,只引导孩子自己去看书,更有5.7%的父母禁止子女打听此类问题,而2.6%的父母对子女的问题置之不理。那么,在总体中,仅有17.6%的父母能够做到以科学、开明的态度向孩子说明性方面的科学知识,而不是一味采劝讳疾忌医”的态度。事实上,性知识作为个人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个人的未来生活质量及心理成长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方面的知识若不完善,则个人的人格也不能视为完善的人格,在学校、家庭中科学地讲解性方面的知识,决不是“狼来了”的危机的表现,反而一味地隐瞒或避而不谈,铸成错误,其后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例如同性恋心理的完成,其中儿童期家庭性别教育的失误(如给男孩以完全女孩式的教育)和青春期性心理教育的缺乏都是极重要的决定因素或促成因素。

青少年正处在性意识的有意识自我发展时期,而且对于此方面的了解一般不多,这正是我们需要加强教育工作,以培养他们健全人格的关键时期,如果在青春期的前期没有科学的性知识的学习,则将给他们带来以后生活的苦恼和人格的不良发展倾向,就目前调查的情况看,青少年学生性知识的获得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非正式的“地下渠道”得来的。在“黄色传播渠道”的调查中,就一般~文化传播的三个主要渠道而言,在当代中学生中,同学或同辈群体之间的口头传播是了解性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有46.0%的中学生曾听过自己的同学讲过不健康的黄色故事或笑话。而较之以往不同的是,黄色书刊的影响已让位给黄色录像和光碟,有29.4%的同学曾读过或见同学读过黄色书籍,而有40.4%的同学曾看过或见同学看过黄色录像或光碟,这向我们说明了一个情况,中学生目前的性知识不仅来源不够科学,而且有被现代高科技的声、光、影、动作俱备的~录像、光碟腐蚀心理的趋向。这对他们的不良影响较之以往单一的黄色杂志书籍更为甚,而当今的中学生家庭内,给孩子购买电脑的家庭比例已上升至17.2%(指城市内),在这些家庭中的父母们,我们认为他们有必要掌握一些电脑知识,随时了解自己的子女电脑的使用情况,避免孩子用电脑当作~观赏的工具,防微杜渐,不让~文化玷污他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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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甘肃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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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

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月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_____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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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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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调查报告

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它包罗万象,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到人们的生存环境,小到人的衣、食、住、行。从根本上讲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要改善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几年,我市加快城市建设改革步伐,强化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云冈旅游专线改造、城市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集贸市场建设、西郊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两路拓宽、城市绿化、广场建设、迎宾大桥建设、古城旧街的保护修缮、小区建设和管理等都为我市增添了靓丽的一笔。我市不仅被国家评为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云冈石窟还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

然而,由于历史欠帐较多,我市作为一个较大城市,其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自身地位很不相称,与多数中等城市特别是较大的市相比,建设和管理差距逐年加大。落后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并制约着我市的经济发展。着眼发展,重振大同雄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尤为重要。围绕这个问题,三月上旬,我们先后深入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建委、节水办及部分街区、集贸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给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供此项专题调研报告,供代表审议此专题时参考。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滞后,标准不高。我市的总体规化是84年制定的(97年制定的至今未获批准),到目前分规和详规都没有出台。由于规划的龙头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十多年以来,城市建设就项目论项目而对大同这样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和工业城市在城市特点方面缺乏理性研究,使我市建设缺乏超前意识、形象意识和商品意识,出现了旧城不旧,新城不新,既不传统,又不现代的现状。二是城管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机构改革前,我市城管体制繁锁复杂,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说起来是齐抓共管,实际是关系松散,职责交叉,各自为战,形不成整体的城管合力。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如何,反映的是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由于近几年,我市经济不景气,加之缺乏经营城市的观念,政府投入到城市建设和管理上的财力有限,致使城市建设形成了瓶颈制约。四是城管部门经常化、规范化管理不到位,致使占道经商,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破坏绿地、户外广告和野广告混乱等现象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治,严重损害了市容市貌。五是我市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六是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必备的制约和强制性。城市建设和管理要上档次,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等制约手段作保证。但近年来,我市规划缺乏权威性,人为因素严重。城市管理执法不到位的现象非常普遍。形势逼人,不进则退。认真研究探讨我市建设和管理的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1、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规划法》,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一要搞好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市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XX年-2020年我市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好分规和详规。对御东新区分区规划要抓紧论证工作。总体规划要吸取历史教训,汲取百家之长。坚持高起点,高品位,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既体现古城风貌,又洋溢现代气息,能够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二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在执行规划上,必须坚持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审批一支笔,管理一条龙。对违章违法建筑要不徇私情,严格执法,树立规划权威。对城市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要进行合理布局,体现政府行为。特别是小区的开发建设要做到功能配套齐全。同时,调整好间距比例,解决好建筑物密集、遮光问题,留出空地搞绿化。《大同市古城保护规划》已经颁布,在旧城区开发改造,要强化一类区的保护力度。城市所有大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小区规划设计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对所有建筑设计特别在结构和抗震性能方面进行审查。并要克服以往停车场严重不足,住宅小区环境容量标准不高及公用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三要加强市场规划管理。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场所,是城市的公共设施,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要把集贸市场规划作为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已建成集贸市场10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部分建成的集贸市场未投入使用。马路市场和违章占道经商现象依然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完善的集贸网络和强有力的市场管理体制。市场建设和管理必须齐头并进,标本兼治。市场建设应坚持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简易便民,收费低廉的原则。对市场的管理,规划、工商、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力争今年一次性取缔我市的马路市场、增强市容市貌的良好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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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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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共享创城成果,建设幸福威海,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是市委、市政府为群众谋福利、为威海谋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是一件积民智、聚民力的大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一份力、增一份光。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1、增强责任感,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要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活动,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为创城做贡献。

2、当好示范员,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见于细节,它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要带头不乱丢垃圾、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不私搭乱建,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公共环境;带头遵守公共道德,主动排队,礼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大声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花草树木,打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公共空间;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乱停车,人车各行其道,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带头邻里互助、友善待人,窗口单位规范服务、兑现承诺,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职务高低、年龄大小、来自何方,只要你生活、工作在威海这片热土上,就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自觉摒弃不文明习惯、抵制不文明陋习,争做城市文明使者。

3、全民齐参与,做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要全面落实创城任务,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党政机关要行动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创城中率先垂范;街道、社区要行动起来,引导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学校要行动起来,培养学生树立文明意识观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中去。

创文明城、做文明人,我们义不容辞。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色添彩;每一份热情,都会激发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创建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更加认真、细致、扎实的工作,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威海市创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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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2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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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

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15日前将上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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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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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于____________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为期___年,即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计算方法:

1、第一、二年即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第二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上升___%,即每月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收取;

3、第三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升___%,即每月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收取;

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作为租赁上述租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之日由甲方确认验收后,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必须以每月不得超过当月___日前支付甲方全额租金的该当缴纳,逾期一个月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租金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变卖该铺所有财产作为抵销甲方的所有费用。

5、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如需要拆墙等内部装修,应向主交纳保证金,每条墙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墙体恢复原有面貌,甲方确认验收后方如数归还所有保证金。

6、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经营项目及从事与饮食相关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铺面并没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7、甲方将上述铺面出租给乙方,在乙方租用期间,如因租赁该铺面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和缴纳的全部税务由乙方负责(含房屋租赁税等),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8、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将上述铺面交付乙方使用,直到租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续租及租金计算方法应由以后从新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不再续约,铺面内外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交回给甲方时不能损坏墙面的装修,如卷闸、电表、水表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9、乙方在租用期间需要交纳的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时乙方应交清租用期间的一切水电费,不交清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一间铺面水电表各一个,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进行转租他人,如有违反有权收回铺面,并由甲方另行出租。

11、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作证明。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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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土地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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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_____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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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线城市写字楼出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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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成都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租赁用途: 办公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支付方式押 个月的租金,付 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按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 ;

2、首期租金 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

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 费,乙方承担 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 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 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 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6、 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3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赁押金。

第九章 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变更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船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并支付款项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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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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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_____;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_____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_____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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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家庭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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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根据大家平等自愿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合作中愉快、顺利;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每天的晚饭(两菜一汤),甲方家厨房、客厅、阳台的基本卫生;

合同期限:20xx年12月30日 至 20xx年3月30日止。

工作地点:扬州市广陵开发区皇都漫城3#704。

工作时间:每工作日下午四点至六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乙方足额的劳务工资人民币800元整。乙方休息日每月不少于四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乙方的工资。

2、向乙方提供免费正常食宿。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乙方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3、乙方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

4、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乙方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乙方转让给他人服务。

8、有权拒绝乙方将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员权益。

10、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立即解除合同。

1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每天的晚饭(两菜一汤),甲方家基本的厨房、客厅、阳台的卫生;尊重和维护甲方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

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 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4、乙方不可患有能不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传染性疾病患,如甲肝等),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治疗费用,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有犯罪前科,并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居住证;

6、乙方不可携带家庭宠物至甲方家;

7、乙方在甲方家工作时,注意相关自身人身安全;对于由乙方造成的自身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如需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需经的甲方同意。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乙方亲友在甲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9、乙方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四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春节按照国家法定休假时间休息,如乙方需调整休息时间,须与甲方提前沟通。

10、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四、其它

1、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决定。

2、试用期为7日,试用期间乙方报酬由甲方按合同正常报酬支付。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2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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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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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民教师,在自己的花样年华,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了教书育人的职业,选择了这块需用毕生的心血来浇灌的热土。远离城市的繁华喧嚣,没有舒适壮观的办公楼,但我们却在三尺讲台上,将青春和爱心融入工作当中,把文明的种子传播给每一位学生,守护着下一代的精神家园。因为,我深知, 人生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人生不一定伟大,但一定要崇高。人人都在社会中演绎自己的角色,各自岗位都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装点人生的舞台,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是对岗位意义和价值的认同。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以奉献之心干工作,以慈爱之心教学生,以满腔热忱对同事。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我们的言行代表的是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如今,县委县政府向我们发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这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虽然我们只是普通的市民,但是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为我们的城市增添文明和谐之花。

首先,我们要做到认真学习文明礼仪,弘扬中华民族讲礼仪的优良传统,学礼仪知礼节,革除顽症陋习,注重仪表、行为得体,谦和礼让,热情助人,用春风笑脸、文明话语、文雅举止,展示新时期鱼台人的良好精神风貌。

其次,要积极传播文明规范。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让文明礼仪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把文明传播到每个角落,为城市文明和谐增光添彩。

第三,要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我们要践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讲究公共秩序,珍惜生态环境,做一名好公民;在单位,我们要践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奉献群众,做一名好员工;在家庭,我们要践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相互帮助,做一名好成员。让我们用文明的力量和道德的行动,扮靓鱼台城市形象。

第四,勇于监督纠正不文明行为。我们要承担起共创文明城市的社会责任,对身边发生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横穿马路、大声喧哗、不排队候车等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要敢于进行劝说劝阻,共同维护文明鱼台的良好形象。

一个人的力量往往微不足道,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我们惟有从本职工作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如果鱼台是一只展翅待飞的天鹅,我愿做天鹅翅膀上一片小小的羽毛,为天鹅的振翅高飞增添一份力量;如果鱼台是一条出水的蛟龙,我愿做蛟龙身上的一片鳞光,为腾飞的蛟龙增添灿烂的光芒。同志们、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你的每一份努力,都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更进了一步;你的每一份辛苦,都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你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文明意识的诞生和责任意识的增强,都会让更多的人投入到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中来。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广大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用我们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智慧,为了我们居住的家园更加美丽,为了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文明,让我们用青春和智慧,为鱼台光辉的未来涂抹上最亮丽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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