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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丞琳巡回演唱会城市(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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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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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___月初/每季______季初/每年______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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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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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辽宁城市供热条例。

20xx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

(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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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安全发展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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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2、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3、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4、保障食品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尝试恢复良好的卫生条件,这些至关重要。

5、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6、滴水穿石并非由于水滴有巨大的力量,而是由于水一滴接着一滴。

7、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8、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9、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中,唯有水最珍贵。

10、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我们要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

11、富营养化引起的水体“水华”已成为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严重问题,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有充足的安全的饮用水可供自由分配。

12、试验表明过滤器可以生成安全的饮用水。

13、柔软的雨水可以滴穿坚硬的大理石。

14、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15、井涸方知水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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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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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报告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前段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城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加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经济不断增强。全县城市化率达到39%,县城建成区面积逼近25k㎡,城区人口增至23万人以上,城市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

(一)以规划为龙头,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

1.规划编制迎头赶上。通过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一区四园”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生态县规划、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道路排水绿化专项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编制与实施,明确了城市定位与发展方向,拉开了城市框架,提升了城市功能。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发展的决定》,县城将发展成为老城区、东部新城、南岸旅游风景区,“一城两区、一水两岸”的格局,建成区面积近期达到35k㎡、远期达到50k㎡;根据道路专项规划,县城区确定为主干道“八横八纵”、次干道“十横十二纵”、支干道“十横十七纵”,推进了城市道路建设,大幅提升了城市道路的承载功能;根据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按照整个城市框架逼近100k㎡、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的远景目标,对涵盖电力、电信、邮政、移动、供水、排污、供气七大类的市政公用设施,都分门别类的作了建设规划,对涵盖行政、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科教、保障八大类的公共设施也作了用地规划。

2.规划实施规范有序。建成了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添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复核、日照分析等五套软件,实现业务审批自动化、图文互访一体化、规划资料管理规范化,使规划实施达到了全省领先水平。方案会审到位。以“一法一办法”(《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蓝本,依法报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和“规划条件”确保所有城市建设在规划框架内运作。对“规划方案”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初审,规划局局务会会审和县规委审定三审制,重大建设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总建筑面积达300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3个以上“规划方案”供相关专家评审。指标执行到位。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六线”管理,即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红线”、基础设施通道“黄线”、生态绿地“绿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街区“紫线”、河湖水体保护“蓝线”和地下管线“虚线”的管理。出台《澧县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要求以居住为主的小区开发,规划条件中容积率一般不得超过2.2,绿化率一般不得低于35%,停车位一般保持在需求份额的90%以上。澧州大道以北地区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批前公示到位。始终坚持打造阳光规划品牌,坚持项目批前公示。单位和个人的报建项目,审批前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待建点进行公示,让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接受公众检验,让规划的运行以强大的社会力量作为支撑。今年公示72个项目,62个无异议。10个有异议的项目,其中4个重新审查,相关部门沟通后获得通过,2个调整方案后再次公示获得通过,2个出具有关技术鉴定书、请示市规划局、请专家评估、召开听证会后获得通过。1个被否决,1个被撤销。④跟踪监管到位。坚持放线与验线并重,常态巡查与竣工验收并重。今年共发出停工通知、责令整改书22份,其中私房19份,项目建设3份,整改到位的5处已经复工。注重城市夜景规划,要求县城主要街道临街项目和小区建设做好景观设计,必须设置好“三灯”(景观灯、射灯、轮廓灯)。目前主要干道临街在建项目景观灯设置工作已与金都华府等13个项目约谈,并将通知发送到位,已有4处景观方案报送审查。注重配套设施到位,对物管用房、环卫、绿化、技防设施等严格监督,做到在规划中明确,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以项目为抓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速度

1.拉开城市骨架。新建了墨池路、临江路、关心路、群星路、升级改造了澧州大道、工业大道北段,特别是绕城北线竣工并于5月1日起试通车,城市外成环线、内呈方格的框架已经形成。加上过境国省道改造完成、g55高速路已具雏形,澧水大桥建设有序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的分流承载功解将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安乡至慈利高速已经列为湖南省XX年第一条开工项目。绕城东线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进行预算、评审。澧州大道东拓工程正进行规划设计。桃花滩东路完成580m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中段排水工程已完成雨水主管埋设1040米、污水主管埋设1400m(采用顶管工艺),桃花滩西路(解放路至绕城线)正进行施工设计,并着手准备预算、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护城北路一期工程(澧州大道至桃花滩西路)1030m道路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全部完成,二期工程完成排水管道埋设和路基填筑,正进行水稳层施工;澧浦南路建设工程完成围堰、箱涵基础填筑及天桥拆除,正进行栗河段路基填筑。香潭路440m、新河路1041m道路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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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租房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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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将坐落于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_年8月19日至20__年8月19日止。

第三条租金。个人租房合同书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按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出租用途。房子出租后,乙方只能用于居住,不得用来经营。如若用于经营,则必须另行商议租金。如若有违,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租金。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作为押金。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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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创建文明城市宣传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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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河洛文明,同铸古都辉煌。

千好万好文明,金贵银贵和谐最贵

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山美水美晋城美,靠你靠我靠大家。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擦亮服务窗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共享和谐一家,有你又我有他。

你的文明是他人心中最美的太阳

立足本职岗位、争做文明使者!

文明是一盏灯,既照亮别人,又温暖自己。

知荣明耻,弘扬道德新风;同心同德,构建文明晋城。

热爱新沂建设新沂美化新沂。

一丝微笑,一份文明;一缕阳光,一片温馨。

你捡起的不只是垃圾,更是整个城市的整洁

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用你我的微笑曲线,描绘绵阳的风景线

喜迎天下客、满意在武汉!

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把东营建设成为富裕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自你我做起!

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文明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

文明始于心,创建在于行

一句话、一个微笑、一次帮助、一份谦让,文明无处不在。

有话好好说,有事按法办。

构筑绵阳文明大厦,源于市民道德砖瓦

心中有德,言行文明;胸中有法,幸福安宁。

提高市民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任务!

精彩人生路,文明第一步

守法交通、文明出行、用实际行动支持北京奥运!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四进社区”: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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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文明城市标语口号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口号,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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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道德建设纲要,扬文明行为新风。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行文明礼。

文明每一步,安全每一天。

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新沂。

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南岳。

礼让造福,抢行肇祸。

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向不良卫生习惯宣战。

拧紧水龙头,只需一秒钟。

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

以滥用水为耻,以节约水为荣。

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出行多点小心,家人少点担心。

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文明出行,平安到家。

你让我让,心畅路畅。

家庭多一份温馨,社会多一份安宁。

携手改善旧环境,共建人居新龙城。

关爱他人,文明自己。

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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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提倡商业礼仪 提升城市形象_商务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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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商业礼仪 提升城市形象

今年以来,我市在荣获省级文明城市的荣誉后,提出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有识人士指出,今后创建的关键,在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在商业行为中人的礼仪,作为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日益显得重要。笔者最近遇到的两件事,令人觉得提倡商业礼仪十分有必要。 6月22日晚,笔者陪朋友来到普陀区某旅游景点的一家饭店用餐,落座不久,邻桌的一名男顾客就大声招呼服务员。原来,他从一盘炒螺中吃出了一只有异味的芝麻螺。虽经服务员和领班的解释与道歉,并同意他予以调换,但是这名顾客仍不依不饶,在同桌的6名食客的附和下,甚至提出该饭店要给他报销医药费等要求。最后由该饭店经理出面,再三赔礼道歉,并减免了一定的餐费,但这几名顾客仍骂骂咧咧,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样子。 而不久前,笔者在定海一家大商店购买散装茶叶时,则亲身经历了服务员的“冷淡”。当时,笔者在这家老字号的商店,选中了一种龙井茶,由于数斤茶叶集中装在一只约30厘米高的玻璃容器内,周围又没有其他分装器具,笔者便就近问一名服务员如何称量。这名服务员正两眼呆视着超市门外,正眼也没瞧一下便朝服务台扬了扬头。笔者问:“要找服务台?”她点了点头。笔者便来到服务台,要求购买250克左右的散装龙井。但服务台的服务员却告知,这种散装龙井要拿到服务台来称。“是要把玻璃缸搬过来还是自己去装好拿过来?”记者追问。但服务员忙着收钱找钱,未曾搭理。笔者只好再次走到第一个服务员面前,这回她正忙着和别人交谈。笔者只好出钱又出力,搬着这个大玻璃容器走到服务台求购茶叶。 顾客得理不饶人和服务员冷眼相对顾客,笔者认为这两例都缺乏商业礼仪,而在以往的一些消费过程中,笔者也遇到过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比如到某商店,服务员热情接待,最后不买东西,便把脸拉得老长;再比如买东西的时候店家笑脸相迎,回家发现商品有问题去退或者在售后维修中,这种笑脸便很难再现等等。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外游客年年创出新高,代表着城市形象的商业礼仪,却还存在着很多瑕疵。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大力提倡商业礼仪,以此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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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发展心得体会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3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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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姜书记讲话的学习,加深了对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水平上找出了自己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由表及里的进行学习和思考,对照讲话中所提出的种种作风问题,自己身上是否存在,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经过几天的学习,对于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于如何保持良好的干部形象也有了更为深切的体会。

姜书记在我县三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广大干部职工要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推进落实,对于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行唐优化发展环境十条纪律规定》,姜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一是在挑战面前,要抢抓发展机遇。二是在困难面前要坚定发展信心。三是在发展实践中,要与时俱进完善思路。今后总体要求,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为主线,以融入石家庄东部工业突破为主攻点,把优化产业结构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两大抓手,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在当前这个时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越是在面对困难的时候,越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越要深入扎实地做好艰苦细致的工作,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稳定,共克时艰。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就是要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转变不科学的思想观念,使每一个公务员都懂得讲政治、顾大局的现实意义,都明白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现实紧迫性;从而打造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而造就千千万万个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千千万万个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通过学习我更为深刻的认识到,一个人只有有了良好的作风,才会拥有一腔的浩然正气,才不会倒在金钱物质的诱惑面前,才不会被淹没在无情的物欲横流之下,才能够无所畏惧地大步前进,才能够不屈不挠地为国家、为社会建功立业。尽管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公务员,但必须彻底清除残留于意识深处的“官本位”的观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牢记三种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安不忘危,盛必虑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克己奉公,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回答与释疑,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形象。

通过学习,我更为深刻的认识到了优化发展环境对于党对于国家的重要性。xx大报告中指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才能完成经济工作的各项任务,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作风是人们思想、工作和生活态度的集中反映,是品格、修养和素质的充分体现。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经受住长久执政的历史考验,能不能带领人民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要靠指导思想、大政方针、路线政策的正确,也要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崇高圣洁的生活作风。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作风正才能形象好,形象好才能得人心,得人心才能事业兴,事业兴才能国昌盛。

我将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建设年的要求,积极学习,深入思考,及时总结,大胆实践,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和本职工作的本领和方法,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繁荣富强的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优化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我们培养自己学习能力的好机会,也是我们不断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好机会。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不正之风和不良作风的整治,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找准正确的切入点,不然的话,就会事倍功半。当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党的作风建设须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我们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地说,就是按照要求,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是从勤奋好学做起,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干部的本领。二是从密切联系群众做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从真抓实干做起,不尚空谈,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抓好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四是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做起,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五是从令行禁止做起,顾全大局,坚决维护中央的政令畅通,同时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六是从发扬民主做起,领导干部要心胸开阔,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平等待人,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与大家团结共事。七是从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做起,时时处处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八是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做起,讲操守,重品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有人把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喻为自然优势的倍增剂和劣势的弥补剂。由此可见,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影响一个地方利用外来资金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进程。那么,经济发展环境要从哪些方面优化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找出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大局意识偏颇。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经济是党委、政府考虑的事,只顾自己发展、部门发展,不管地方发展、整体发展,只关注部门经济利益得失,视部门利益至上,只要触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部分科室的利益,便“斤斤计较”、“寸步不让”,致使有些优惠政策虽然以政府名义下了文,但仍然得不到落实兑现。有的受部门利益驱动,挖空心思寻找“生财之道”,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还有的在执行上级部门规定时,不是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工作,而是生搬硬套,墨守陈规,理而不治,一管就死。二是市场意识滞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和领导思想观念滞后,仍然习惯用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来看问题,办事情,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导致随意上路检查,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为了增加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不是着眼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而是漫无边际作承诺,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洋洋洒洒,十分诱人,但好看不中用。由于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乱承诺,乱签字,为今后的履约埋下了祸根。

三是服务意识缺乏。一些部门办证手续繁,办事效率低。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办事人员素质较差,刁难设卡,雁过拔毛。一些垄断性行业“老大”思想严重,服务质量很差,其所作所为使企业和投资者难以容忍。

四是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执法部门利用权力强行向企业摊派,加重企业负担。少数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存在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等现象,有的甚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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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卫生的建议书整合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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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2. 告别陋习,树立新风,增强健康

3. 手足口病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

4. 普及健康素养知识,提高卫生防病能力

5.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 开展除四害活动,预防传染病发生

7.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8. 维护公共卫生构建健康环境

9. 培育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农村。

10. 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构建环境友好型新农村。

11. 手拉手,心连心,创建农村新天地。

12. 建设新农村,弘扬新风尚。

13. 建设卫生村庄,共建美好家园。

14. 人人参与,净化环境,美化家园,预防传染性疾病

15. 增强全民卫生意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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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建设管理会议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3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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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从20xx年10月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为重点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发现一些档案存在涂改、篡改、伪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管理规范性不够、专职管档力量缺乏、安全有效监督难以到位等比较突出的“短板”,我们通过基层调研发现:这些“短板”中的有些问题越到基层可能就越突出,而且在县一级层面更具有普遍性,比如以松阳县为例,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1646卷中,“三龄”记载不一致的就有620人占37.7%,档案材料不同程度的缺失更是多达1267人占77%,极大地影响了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总结研究分析,传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三难”突出问题:

一是专职管理依然难以保障。1991年出台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管理一千卷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然而受编制所限,这一要求普遍无法实现。之前仅存放在县委组织部3000余册干部人事档案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管档,其他9000余册干部人事档案分散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7家单位均由7名专职或兼职干部管档;即便是组织部的专职管档干部也还要经常参与其他组织工作,兼职管档人员的时间、精力更是难以保障。

二是硬件设施依然难以落实。对《条例》规定要求的相对独立制档室、查阅室及其它硬件设施,地市以下各个管档单位的设施设备配置普遍不足。之前除组织部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外,其他7家管档单位均无法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有的单位由于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有限,库房与其他功能库房结合使用;个别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柜与其它档案柜混杂存放。

三是安全有效监督依然难以到位。在以前实际工作中,干部档案的归档、制档、查借阅、转递等环节全部由管档人员“一人包办”,加之该项工作属于常规性、基础性的“潜绩”工作,领导关注和过问偏少,档案工作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尤其是档案库房和管档人员办公场所相对独立,缺乏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更甚者出现干部档案管理全程“无人监管”的状况,这也是发生干部档案涂改、篡改、伪造等造假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有效破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短板”,切实筑牢从严管好干部的“防火墙”,松阳县坚持从严导向、问题导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20xx年初探索实行干部人事档案“统存统管”新模式,将组织部等8家单位分散管理的全县1.2万余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存放、统一管理。20xx年2月,挂牌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管理工作。该创新做法得到了省、市等组织部门领导的批示肯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组建“专业事、专人做”的管档专门机构。成立松阳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为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从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4家管理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各划出1个编制,精心挑选比较熟悉干部人事工作和档案工作业务的干部组成专业化管档队伍,这样既可解决管档人员编制来源紧张问题,又能确保管档人员精干高效。在此基础上,成立全县干部档案联络员队伍,由中心负责定期教育培训,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签订双向保密协议。中心成立后,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统一收归中心全面集中管理,彻底改变了以往分散管理的局面。

二是建立“统一存、统一管”的管档主平台。建成集温控、消控、视控、湿控等“四位一体”的标准化专用档案库房,独立设置制档室、查阅室等办公用房,可以容纳全县所有干部人事档案,有效保证库房和管档人员办公场所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专库专用、专人专管”,按照干部类别分库房存放,同时建立健全管档人员职责、查阅制度、联络员职责等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

三是形成“全封闭、全留痕”的管档模式。通过全方位视频监控、出入库登记、档案利用记录卡等,全封闭运作、全过程留痕。建立了“三重监督”制度:第一重是人员监督,实行库房AB岗协同管理机制,每个库房由两人协同管理,在接触档案的各个环节均须两人以上合作才能完成,而且人员出入库登记、档案查阅记录卡都要两人以上签字。第二重是技术监督,实行双重库房门保险,在每个库房设置两套门禁系统,出入库房需两名管档人员同时在场才能完成,并安装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高清监控摄像头,实现可视化运作。第三重是机制监督,理清职能分工,实行“管办分离”机制,中心具体负责归档、制档、查借阅、转递等环节业务操作,县委组织部有关业务科室职能上调整为干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是探索“分级抓、抓源头”的管档责任体系。县委组织部履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牵头抓总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组织部、档案局和各用人单位职责分工。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档案材料严格把关、定期归档,从源头上把控档案质量。县委组织部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中心进行宏观指导和过程监督,每月调看核查监控视频和各项记录,形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管闭环,并对问题档案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避免出现权力干涉,为干部档案加上多重保险。

三、取得成效

一是监督更加安全有效。研究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王亚丽造假骗官、薛新民11次篡改档案、徐楷跨两省5地造假、栗智年龄造假等档案造假事件,其最主要原因在于档案存放、管理缺乏安全性,尤其是对管档人员缺乏有效监督。松阳县实行“统存统管”模式,从干部档案管理“源头”上“防治”,通过安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有效杜绝了“凭个人素质管档”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硬件上增强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创新“全封闭、全留痕”模式,切实强化管档人员之间、主管科室和中心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筑起了有效“防火墙”。

二是管理更加规范统一。在操作层面上,统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标准、鉴别尺度和工作流程,大大简化、规范了工作手续,避免了单位之间标准不同、执行宽严不一等问题。在队伍建设上,变原先8名专兼职管档人员为现在4名专职人员,不仅精简了人员,还让管档人员档案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得以充分保障,结合开展系统培训,专职管档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明显增强。在管理制度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一套制度规定,档案材料收集更加完整及时,日常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是用档更加便捷高效。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干部档案,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在对外服务上,“统存统管”模式改变了以往干部个人查阅档案“多头跑”的局面,以及材料不全“临时补”等突出问题,为有需要的干部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干部档案的使用效率。在对内服务上,极大地方便了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工作,特别是在今年乡镇换届中,干部档案信息均由中心负责提供,有效避免了“跑风漏气”问题。

四、有益启示

一是“统存统管”模式堵住了从严管档的制度漏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道重要“防火墙”。发挥档案对干部工作的基础作用,前提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全面。中心成立后,通过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人员更加专业、管理更加规范、设施更加完备、监督更加严密,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

二是“统存统管”模式严肃了档案查阅工作纪律。以前干部档案相对分散存放在各个单位里,每年都有干部要求自行查档,但这不符合规定要求,现在中心统一集中管理,极大提高了干部档案查阅的严肃性,有效阻断了干部本人接触档案的机会。

三是“统存统管”模式有利于倒查工作责任。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管档人员“一人包办”的现象时有发生,档案违规难以发现和追责。通过全天候视频监控、全流程规范操作、全县域集中管理,中心实现了干部档案利用的全程留痕,为倒查违纪违规责任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四是“统存统管”模式可推广。实行干部档案“统存统管”模式,积极适应了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形势和严控编制的现状,进一步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契合了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需求,提高了专业管档的水平。“统存统管”模式可学、可看、可借鉴,便于在各地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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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兄妹分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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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父亲):男,汉族, 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

长子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次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女儿

立约人 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

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

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所有;将位于归次子。

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

归其长子,耕地承包权分别归。

(四)存款元,由其分得元,长子分得元。

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 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父亲(签字):

子女(签字):

子女(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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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城市居民供用水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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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人: 水业有限公司

用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基本情况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直饮水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停水外,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__。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人按选定的供水方案进行结算。

备选方案初装费(元)执行水价(元/升)备注

方案一13800.20

方案二00.40用户需预存水费1000元

用水人选择(勾选按指纹确认):方案一、方案二( )。

(二)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月底前缴清当月抄表应交纳的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帐/其他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后的设施设备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可抗力等,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水费金额为标准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换表后的实际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未按时退还的,处以未退还金额的每日1‰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多收取水费的本金。(经双方协商作为预付费处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供水人未按时退还或用水人未按时补缴,应按应付金额的每日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水费本金。

(六)供水人有权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按国家规定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办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安全,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用水人搬迁且未办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24小时专门客服电话,为用水人提供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规范要求,水表检定费由供水人承担,并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用水人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结清水费的,(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从逾期之日起以应缴水费金额为标准按每日1‰的标准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从应缴费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中断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厘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水人补缴。

(五)有义务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因此产生水质安全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每户只安装一个取水点,用水人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七)有义务向供水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八)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水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延续。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终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及时到供水人处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承担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供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服务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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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600字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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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展现城市文明风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以干净靓丽、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干干净净迎国庆,同心共建文明城”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日活动。为此,发出如下倡议:

一、同心同德,积极参与。晋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优美的市容环境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和责任担当。我们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共同营造“环境整治我参与,优美环境我受益”的良好氛围。

二、遵章守法,从我做起。我们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坚决摒弃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有损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做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维护环境,携手同行。整治市容环境,维护市容秩序,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每位市民的悉心呵护。

我们要把整治市容环境融入日常生活,积极举报脏乱差现象,主动劝阻不文明行为,人人争做市容环境的监督员,人人争当城市形象的维护者。

广大市民朋友们:晋宁,美在环境,美在和谐,美在文明。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日活动承载的是我们对生态宜居环境的追求、对创建文明城市的信心和对和谐美丽家园的热爱。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用你我的热情、努力与担当,为建设美丽晋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倡议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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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2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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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就 诊

第五条 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 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 5日前将上

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 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

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 年 月 日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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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从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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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情况调查报告

党的会议提出要“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今年温总理在全国“两个会议”上作的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又重申“促进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掌握金融危机背景下我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情况,近期,我们省人大借在黄石召开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立法和扩内需、保增长、应对金融危机座谈会之机,对该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黄石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地位重要、贡献很大

黄石市是以本地铁矿、铜矿、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生产钢、铜、水泥、能源为主导产业的一个典型的综合性资源型城市。黄石于1950年8月建市,是新中国成立后湖北省最早设立的两个省辖市之一。毛主席曾于1953年、1958年两度亲临黄石,察看了冶钢生产现场和大冶铁矿。黄石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被誉为“青铜古都”、“钢铁摇篮”、“水泥故乡”、“服装新城”。

(一)黄石的历史地位重要。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黄石就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城市之一,一大批项目布点黄石。进入80年代,黄石成为全国科技体制等几项改革的试点城市。90年代被定为沿江开放城市。我省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以来,省委、省的政府一直把黄石作为大城市和鄂东地区的中心城市来规划发展。省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黄石是湖北经济发展“金三角”重要支点,随后又把黄石作为全省“一特五大”中的大城市来规划。省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将宜昌、襄樊、黄石等中等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大城市。2019年,在省的政府批准的《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中》,将黄石定位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二)黄石的区位优势明显。黄石是国家134个公路运输主枢纽城市之一,水陆交通四通八达,国家运输主动脉沪蓉高速穿城而过,106、315国道在黄石交汇,武九铁路贯穿黄石,把华中、华东路网连成一体。黄石港是长江十大良港之一,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两个5000吨级的外贸码头与其它泊位一起,货运年吞吐量仅次于武汉。未来5年将形成一条长江、两条铁路大动脉(武九线连接京广、京九铁路)、三座大桥、三条高速公路(沪蓉、大广、杭瑞)、三大物流园区(花湖、罗桥、棋盘洲)的交通和物流格局。

(三)黄石的产业基础坚实。19世纪末,两湖总督张之洞在黄石建立大冶铁矿,由此谱写了近代中国冶金工业的第一章。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就在黄石集中投资新建和扩建了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使黄石成为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经过建市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黄石已形成包括冶金、建材、能源、服装、机械、化工、医药等14种主导产业在内的工业门类,拥有2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百年老厂、10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借壳上市),拥有工业产品5000多种、中国名牌5个、中国驰名商标5件、湖北名牌50个。

(四)黄石的历史贡献巨大。据统计,建市以来,黄石累计向国家提供铁矿石1.9亿多吨、铜精矿(含铜金属)75万吨、原煤7000多万吨、各种非金属矿5.6亿吨;累计产钢3000多万吨、铜300多万吨、水泥1.38亿吨。1990年前,黄石一直是武汉的“粮仓”,武钢70%的铁矿石和武汉市70%的生产生活用煤均由黄石提供。截止目前,黄石累计上交利税270亿元,加上统配价差,黄石工业累计为国家贡献约350亿元左右,相当于国家同期投入的6倍。

二、黄石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积极探索和主要成效

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是黄石历届市委、市区政府孜孜以求的一项工作。早在1998年12月,黄石市委就确立了“依托资源创业、超越资源发展”的发展思路,提出了“三大历史性跨越”的奋斗目标,即经济发展由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跨越、城市发展由中等工业城市向现代化大城市跨越、人民生活由整体脱贫向小康生活跨越。党的xx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黄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构筑多元产业格局为重点,加快发展接续产业,在推进城市转型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体制活力和发展动力。上世纪90年代末,黄石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方向,集中两年左右时间对600多家中小企业整体实行了改组改制。“十五”以来,黄石又将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变到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上来,通过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重组,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体制机制和投入问题。目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任务,有近30户重点骨干企业通过攀靠瑞士豪西蒙、香港中信泰富、美亚集团、中铝集团、青岛啤酒、宝钢等10多家大公司、大集团,盘活存量资产200多亿元。同时,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等社会职能,采取资产重组、出让改制、财政补贴、整体移交等多种办法,进行了全面剥离,共剥离企业办社会100多家,涉及在职和离退休人员3万多人,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创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优势。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上,黄石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对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进行整体嫁接改造,传统产业产能和产业配套能力明显提高。以来,累计投入800多亿元,先后实施了1300多个重大技改和产业链延伸加工项目,努力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的过分依赖。同时,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百亿元企业”和“千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引导传统产业实现集群发展。在推进替代产业开发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以工业旅游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实施了国家矿山公园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等清洁型工业,目前拥有各类装备制造企业220多家,其中产值过千万元的企业达到30多家;以来兴办了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与此同时,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业增加值也保持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来,黄石先后投资近60亿元,实施了400多个污染源治理项目,同时实施了一批重点水域、山体、矿区生态建设工程,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关闭开山塘口近百处,绿化整治4.53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四个和十个专项治理”,累计淘汰水泥产能400多万吨,淘汰落后发电能力29.2万千瓦。同时,围绕矿山废弃物再生资源化,重点开展了对生产排放的煤矸石、矿山尾矿、“渣、灰、气、液”的综合利用,目前各大中型资源型企业每年排放的400多万吨钢渣、铜渣、煤矸石、化工渣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万元gdp综合能耗由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0%左右,下降到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左右;城区二级以上良好天气达到300天以上。

(四)大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城市转型。黄石始终把就业和再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以招商增加就业,以创业推动就业,以培训促进就业,以政府援助扶持“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以来,共开发就业岗位10万多个,新增创业成功2万多人,带动就业7万多人,市本级零就业家庭已基本消除。积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构建了“五保合一”与城乡低保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为城市特困群体解决住房难问题。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先后实施了100多个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

继去年大冶市被国家列入第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之后,今年3月,黄石市进入了全国第二批32个试点城市之列。黄石市委、市区政府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非常迅速,已经启动了资源城市转型有关工作,正在按“八个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即成立一个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一个转型工作方案,编印一套《资源型城市转型相关政策汇编》,编制一个转型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一个意见,建立一个转型项目库,建立一项市厅合作机制,搭建一个新的转型融资平台。黄石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发展战略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转型为根本,全面带动城市功能转型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黄石建设成为全国资源枯竭转型示范城市。

三、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由于矿产资源逐渐枯竭以及长期以资源型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严重影响了黄石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2019年9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这个资源型城市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生产和效益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进入去年9月份以来,受价格、市场双重影响,占黄石工业总量65%的钢铁、有色两大主导产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受到较大冲击。新冶钢和有色两家企业预计今年工业产值掉产70亿元左右。

二是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财政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从去年11月份开始,黄石财政收入出现近2019年来从未有过的当月同比下降的问题。今年元至4月,同比下降22.85%。加上今年结构性减税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财政经济面临保基本运转的严峻挑战。

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由于部分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全年黄石新增就业岗位较上年减少7000多个;返乡农民工已达6万多人;同时每年需消化的城镇劳动力在7万人以上,今年就业压力将更加突出。由于资源型企业多、老企业多、困难企业多,部分企业社保缴费能力不足,少数企业根本无力缴费。去年全市实收保险费平均增长速度为18.41%,而养老金支出平均增长速度为22.58%,社保收支倒挂。

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的影响和冲击比我省其他同类城市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黄石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所存在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矛盾和问题是最直接的原因。

(一)矿产资源保有量大幅下降。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大规模开采,黄石主要矿产资源进入了开采晚期,保有储量大幅下降,煤、铁、铜、钴和金的保有储量分别只占累计探明储量的24.25%、23.03%、39.68%、26.90%和39.52%,可开采资源严重不足。铁矿石开采量由最高年份的620万吨下降到目前的285万吨,原煤开采量由最高年份的264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40万吨。

(二)传统产业转型难。黄石一直处于产业链条的低端,是原材料输出和资源型产品粗加工城市,长期以来以生产原材料和资源型产品粗加工为主。由此决定了黄石经济结构上呈现“三多三少”,即资源型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少;初级产品多、终端产品少;关联度低的单体企业多、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少。尽管这些年来,黄石历届市委、市区政府一直致力于调整,但这种结构仍没有根本转变。比如大冶市156家规模企业中,有113家是资源型企业,占比高达72.5%;资源型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0.8%,这还是在大冶市这几年坚持不懈推进城市转型的基础上取得的。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截至2019年,黄石下岗职工人数累计达到10万多人,其中采掘业及初级产品加工业下岗职工人数占80%左右。因为资源枯竭关闭企业多、老企业多、中央省属下放困难企业多等综合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压力较大。黄石现有离、退休职工13万多人,其中市区10.3万人,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累计高达3.6亿元。

(四)恢复环境和治理污染任务重。黄石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需要治理的矿山植被面积约7平方公里,共有开山塘口400多处,工业尾砂库153座,占全省三分之二,大量的尾矿、尾砂堆积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地质灾害严重,历年开矿形成了8.4平方公里塌陷区、290余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7万余亩矿山废弃地,泥石流、地裂等地质灾害也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与此同时,矿山安全生产的压力也非常大。

(五)税源结构不合理。由于黄石是资源型的产业结构,导致税收结构中地方留存部分相对较少,亿元税收黄石地方留成比例只有35%,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几点建议

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黄石抓住1996年成为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机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组改制,直接消化企业呆、坏账6亿元,签订债转股协议6.38亿元,对企业实施封闭贷款2.45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多亿元,使一大批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为此,2019年4月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现场会在黄石召开,有力促进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此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又是黄石等城市的一次历史性机遇,需省委、省的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全力推进转型工作。

(一)建议出台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8号)文件,从财政、税收、重点项目布点等方面提出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建议省的政府深入研究、全面落实文件精神,抓紧制定促进黄石等全国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转型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帮助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就业保障、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突出问题。

(二)建议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作为全国的资源大省,我省有1个地级市(黄石)、3个县级市(潜江、大冶、钟祥)进入全国资源枯竭试点城市之列,这为黄石等资源枯竭城市加快转型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但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既是一个世界难题,更是推进我省科学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建议省的政府组织这些试点城市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如何推进城市转型、做好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和具体指导。

(三)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黄石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发〔2019〕38号文件精神,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的政府负总责,并要求省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因此,建议省的政府比照东北等省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做法,成立我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市厅(局、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转型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的汇报,加强具体问题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对转型工作的领导。

(四)大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城市转型。黄石始终把就业和再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以招商增加就业,以创业推动就业,以培训促进就业,以政府援助扶持“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以来,共开发就业岗位10万多个,新增创业成功2万多人,带动就业7万多人,市本级零就业家庭已基本消除。积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构建了“五保合一”与城乡低保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为城市特困群体解决住房难问题。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先后实施了100多个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

继去年大冶市被国家列入第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之后,今年3月,黄石市进入了全国第二批32个试点城市之列。黄石市委、市政府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非常迅速,已经启动了资源城市转型有关工作,正在按“八个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即成立一个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一个转型工作方案,编印一套《资源型城市转型相关政策汇编》,编制一个转型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一个意见,建立一个转型项目库,建立一项市厅合作机制,搭建一个新的转型融资平台。黄石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发展战略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转型为根本,全面带动城市功能转型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黄石建设成为全国资源枯竭转型示范城市。

三、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由于矿产资源逐渐枯竭以及长期以资源型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严重影响了黄石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2019年9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这个资源型城市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生产和效益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进入去年9月份以来,受价格、市场双重影响,占黄石工业总量65%的钢铁、有色两大主导产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受到较大冲击。新冶钢和有色两家企业预计今年工业产值掉产70亿元左右。

二是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财政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从去年11月份开始,黄石财政收入出现近2019年来从未有过的当月同比下降的问题。今年元至4月,同比下降22.85%。加上今年结构性减税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财政经济面临保基本运转的严峻挑战。

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由于部分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全年黄石新增就业岗位较上年减少7000多个;返乡农民工已达6万多人;同时每年需消化的城镇劳动力在7万人以上,今年就业压力将更加突出。由于资源型企业多、老企业多、困难企业多,部分企业社保缴费能力不足,少数企业根本无力缴费。去年全市实收保险费平均增长速度为18.41%,而养老金支出平均增长速度为22.58%,社保收支倒挂。

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的影响和冲击比我省其他同类城市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黄石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所存在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矛盾和问题是最直接的原因。

(一)矿产资源保有量大幅下降。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大规模开采,黄石主要矿产资源进入了开采晚期,保有储量大幅下降,煤、铁、铜、钴和金的保有储量分别只占累计探明储量的24.25%、23.03%、39.68%、26.90%和39.52%,可开采资源严重不足。铁矿石开采量由最高年份的620万吨下降到目前的285万吨,原煤开采量由最高年份的264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40万吨。

(二)传统产业转型难。黄石一直处于产业链条的低端,是原材料输出和资源型产品粗加工城市,长期以来以生产原材料和资源型产品粗加工为主。由此决定了黄石经济结构上呈现“三多三少”,即资源型企业多、高新技术企业少;初级产品多、终端产品少;关联度低的单体企业多、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少。尽管这些年来,黄石历届市委、市政府一直致力于调整,但这种结构仍没有根本转变。比如大冶市156家规模企业中,有113家是资源型企业,占比高达72.5%;资源型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0.8%,这还是在大冶市这几年坚持不懈推进城市转型的基础上取得的。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截至2019年,黄石下岗职工人数累计达到10万多人,其中采掘业及初级产品加工业下岗职工人数占80%左右。因为资源枯竭关闭企业多、老企业多、中央省属下放困难企业多等综合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压力较大。黄石现有离、退休职工13万多人,其中市区10.3万人,市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累计高达3.6亿元。

(四)恢复环境和治理污染任务重。黄石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需要治理的矿山植被面积约7平方公里,共有开山塘口400多处,工业尾砂库153座,占全省三分之二,大量的尾矿、尾砂堆积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地质灾害严重,历年开矿形成了8.4平方公里塌陷区、290余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7万余亩矿山废弃地,泥石流、地裂等地质灾害也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与此同时,矿山安全生产的压力也非常大。

(五)税源结构不合理。由于黄石是资源型的产业结构,导致税收结构中地方留存部分相对较少,亿元税收黄石地方留成比例只有35%,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几点建议

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黄石抓住1996年成为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机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组改制,直接消化企业呆、坏账6亿元,签订债转股协议6.38亿元,对企业实施封闭贷款2.45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多亿元,使一大批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为此,2019年4月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现场会在黄石召开,有力促进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此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又是黄石等城市的一次历史性机遇,需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全力推进转型工作。

(一)建议出台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8号)文件,从财政、税收、重点项目布点等方面提出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建议省政府深入研究、全面落实文件精神,抓紧制定促进黄石等全国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转型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帮助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就业保障、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突出问题。

(二)建议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作为全国的资源大省,我省有1个地级市(黄石)、3个县级市(潜江、大冶、钟祥)进入全国资源枯竭试点城市之列,这为黄石等资源枯竭城市加快转型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但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既是一个世界难题,更是推进我省科学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建议省政府组织这些试点城市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如何推进城市转型、做好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和具体指导。

(三)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黄石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发〔2019〕38号文件精神,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并要求省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因此,建议省政府比照东北等省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做法,成立我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市厅(局、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转型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的汇报,加强具体问题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对转型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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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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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施工工程,按照《_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__________所有需要消防防火封堵的部位。

4、合同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括乙方各种税、费在内。

二、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总工期为______日历日,开工日期暂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完成本工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迟累计达到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承诺无条件退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仅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

(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包干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合同面积为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机械费、施工设备费、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_____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测费、利润、税金、承包商应交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各种风险因素、责任等。

(2)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总包单位提供接口,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向总包单位缴纳或由乙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缴纳。

2、付款方式:

(1)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2)剩余的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国家足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进度、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及管理。

(2)甲方应及时确认有关的方案、图纸,协调与工程有关的问题。

(3)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4)甲方应积极、及时、主动参与决定相关技术方案。

(5)甲方应确保施工场地、水、电等方面满足乙方进场需求。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材料、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从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与总包单位协商好水电费。

(3)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及甲方确认,按监理及甲方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4)工程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材料保管。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进场时经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邻物品的保护(如房屋结构、各种管线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_____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消防部门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为准。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场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全部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完成所有的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提请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报告各2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和相应的资料后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包括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六、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七、保修责任

1、双方约定为:

保修期:______年;保修范围:所有施工项目。

2、保修期从具体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发生维修,该维修项目从维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保修期。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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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城市青年生活状态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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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青年生活状态调查报告

与改革同步成长起来的这一代孩子如今已经到了就业、“适婚”的年龄。与上一代人相比,当今的城市青年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生活方式有了怎样的变化?

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和《父母必读》杂志对当代中国城市青年价值观念及生活形态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于近日公布了调查结果。

中国城市青年基本概况 当代城市青年研究关于城市青年的界定具体描述为:生于1978年-1981年,现在年龄在23岁-26岁之间的青年;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已参加工作人群等等;在所在的城市至少居住三年,并且以后长期在城市生活。 之所以对城市青年进行这样的界定,并把其作为一个独特的群体提出来进行专门的研究,不是一时的头脑发热,是由于这个群体有其独特的成长背景,而且他们即将成为社会的主流,他们是一个孕育社会未来的群体。 参与此次调查的1040人中,年龄分布均匀,男性为53.8%,女性为46.3%,其中独生子女占57.8%。从就业情况看,80.4%的人有固定工作,6.1%的人有临时工作,有5.1%是学生,还有8.5%的人没有工作。

从收入看,34.6%的人月收入在XX元以上,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占24.1%。 人生价值观传统和独特兼有 调查显示,当代城市青年的人生价值观既有传统的一面,又有其独特的一面,一方面,约有83.4%的人同意“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85.2%的人认同“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68.9%的人同意“奉献与索取应该是平等的”;但在涉及个人价值和利益关系时,当代城市青年就表现出利己的价值观,他们更加注重个人利益、满足个人欲望,42.9%的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关系”,38.4%的人同意“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63.2%的人认同“人生应该及时行乐”的观点。

当下社会中,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一直是全社会呼吁和鼓励的。此次调查问卷中显示出多数青年人责任感还是比较强。在被询问对“如果周围有人做违法的事情,只要不危害我的利益,可坐视不管”这一观点的看法时,只有7.69%的年轻人表示完全同意,比较同意的占19.90%,而不同意也不反对的占31.06%,而比较反对和完全反对的比例达41.35%。 年轻人要学习把人生价值观生活化

xx大学教授张颐武

对青年人人生价值观既有传统的一面,同时又有独特的一面,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说明年轻人明白抽象的道理;另一方面,当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具体事件时,眼前的生活经验常与他们原有的理论脱节,他们选择的结果会背离原来学到的道理。这是价值观和日常具体事物两个层次的问题,体现出年轻人的人格两面化。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现在高速发展的社会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青年用原来学到的理论无法解释的。比如在市场经济中,利益经常成为人与人建立关系的基础。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教育一直抽象地教育学生,忽视了把价值观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因此当这些离开学校的年轻人遇到新问题时,就会把原有的道理忘在一边,他们还无法很好地掌握抽象与具象间的平衡。 对这种脱节不必过分紧张,这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学习把人生价值观生活化,弥补人格的裂痕。具体的方式很多,比如现在正在开展的礼仪教育,我们就可以从恰当掌握身体接触的距离着手,通过掌握规则,把这些东西内化成为自身的精神。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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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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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简介:

青阳街道富华社区居委会成立于20xx年3月。是原富华东社区与富华西社区合并组建而成,区域范围:东至黄浦江路;南至沪宁铁路;西至青阳港;北至景王路。占地面积约2.34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15811人,其中常住人口8405人,外来人口7406人。朝阳东路、青阳路等道路贯穿其中,交通十分便利,区域内有捷安特、樱花、镒成车料等外资企业及锦港集团公司、水泥厂、耐火材料厂和富民私营投资区。辖区内有住宅小区6个,包括:富华园、富华二村、青阳嘉苑、庆枫花苑等,社区各项公益性配套设施较为齐全,青阳港中学、西湾幼儿园富华分园坐落区内。目前建设中的社区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场所约1000平方米。富华社区将会为广大居民全力营造舒适、健康、安全的居住乐园。

二、完善组织网络,责任明确到人

为确保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的探索,富华社区建立了一套社区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区建设领导班子。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将社区建设工作列为今年社区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建立了工作班子。社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创建达标社区建设工作小组;三是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推进小组在社区达标建设中的职责。创建过程中都能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社区达标建设工作。

三、加强政治学习,拓宽创建思路:

在创建达标社区过程中,我们社区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组织全体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贯彻xx大精神,在理解吃透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把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和树立5种意识,即:服从大局的意识;抢抓机遇的意识;诚信服务的意识;营造品牌的意识;持续发展的意识。弘扬五种青阳精神,即:艰苦创业的精神;真抓实干的精神;团结拼搏的精神;开拓创新的精神;争先进位的精神。

四、严格执行达标要求,规范社区软硬件基础设施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富华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在开发区管委会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为改善和落实居委会的办公服务用房,在富华东村富华幼儿园东侧规划建造了约1000平方米的办公服务用房(涉及:办公室、医务室、老年活动室、警务室、会议室、图书室、健身室、婚丧喜事食堂等),办公服务用房即将竣工,下一步将对办公服务用房进行装修,并将各类组织网络、制度汇编等上墙资料按要求上墙。

五、文明礼仪建设年活动全面展开。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按照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创建文明城市专题宣传画,进一步引导居民群众知荣明耻,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形成声势。紧紧围绕社会礼仪和生活礼仪两大重点,积极利用简报、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了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通过社区志愿意者文化活动等,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升了居民文明素质,切实增强了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六、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常抓不懈。

以深入实践《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纲要》和《公民道德规范》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社区、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入普及基本道德规范,大力推行基本礼貌用语,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

认真完善规范XX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的体系运行,积极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现“学校、家庭互动”为目标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模式。一起与共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富华社区居委会全体人员正认真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为载体,深入开展市民公德教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工作重点,以创建健康型示范社区、创建平安社区为契机,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工作,倡导“社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理念。相信富华社区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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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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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公交车、出租车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已逐步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5 月3日,县人大组织南宾镇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公交车、出租车经营者以及驾驶员进行了座谈。随后,组织代表个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暗访体验。5月 10日,又组织市、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石柱互邦公司、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两家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并召开了座谈会。代表们肯定了近年来我县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今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发生的积极变化,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一、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 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一)各级高度重视,公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县政府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列入议事日程,提出“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公交车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差到好。二是县交委制定了《XX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19—20xx年)》,对公交线路、运力、站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进行了合理规划。三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出行难、“打的难”等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县发改委、县政府办两次对县城出租车营运现状进行调研,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县财政在相对拮据的情况下,对公交车进行了一定补贴。

(二)规范市场秩序,城市形象有效提升。一是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改上车一元的环城车为打表计价的出租车,新增公交线路和车辆,有效改变传统、落后的出行方式。二是规范投放渠道。适时开展城市交通实载率调查,掌握市场供需和出行需求,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新增投放城市交通经营指标提供依据。三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XX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和从业资格关。随着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逐步投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出行方式更加多样化,安全得到保障,城市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加快设施建设,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一是大力推进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公交站台、停靠点112处,其中港湾式站台3处,每个站点都完善了公交线路指示牌,方便群众乘车。二是新增县城至三河、县城至下路两条公交线路,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带动城周乡镇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制定公交站场布局规划,拟建城东、下路和三河公交客运站场,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

(四)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一是采取特许经营制度,与企业签定合同,明确企业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政府监管责任,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二是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相关制度,搞好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台账,采用gps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未发生出租汽车、公交车盗抢等治安刑事案件,连续七年未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交车、出租车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已逐步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五)加大执法力度,部门监管不断强化。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年度目标承诺考核机制,利用gps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16日起,联合交通、物价、公安等部门和经营企业,在玉音广场、三妹酒楼、桥头场等设立固定或流动稽查点,开展“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整治行动,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乱打组合、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乘客投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4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起点低、起步晚,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与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部门监管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问题,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进一步发展。

(一)规划建设滞后,缺乏科学指导。一是没有制订专门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仅在《XX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19—2019年)》中有所提及。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城区道路缺乏系统专业规划,路网结构、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清,城区许多道路狭窄,难以形成合理畅通的道路网络,造成巨大行车压力。三是县城停车场建设滞后,现有停车位与城区日益增加的车辆矛盾突出,市政部门在部分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虽然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但对这些路段的通行、通畅造成压力。四是公交停靠点设置简陋、落后,且损毁严重,市民候车环境差。缺乏专门的公交换乘枢纽站,公交车、出租车难以到边停靠,有时只能在公路上调头,严重阻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二)管理方式落后,结构不尽合理。一是经营主体相对分散,影响行业良性发展。以出租车为例,目前拥有的100台出租车中有68台为挂靠承包经营,不利于开展管理和培训,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二是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配置和公交路线、站点设置不尽合理,公交资源配置、运力调配、线网布局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矛盾。公交车和出租车数量偏少,发车密度低,群众候车时间长,反映强烈;到殡仪馆、高中城等地的班车数量少、收车时间早,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管理落后,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公交公司内部运行调度不合理,乘客、车辆、道路和站场设施之间不能信息共享。同时,由于红绿灯位置、转换时限等设置不尽合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牛石嵌、街心花园等堵点较多,导致公共交通运行不畅,准点率低,市民换乘不方便,满意度低。

(三)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投入不足。一是公交车线路里程长,经营成本高,经营压力大。目前,运行线路最长达12公里,除公交206线路外,其余线路票价均为1元。公交201、202、203、205、206线均为城乡线,上午7-10点、下午5-6点高峰时段车辆实载率高,其他时段实载率均不足,有的班次甚至只乘坐几个人,几条线路均以起点到终点运输为主,中途上下乘客较少,经营收益偏低。二是燃油价格、人员工资、维修成本等不断上涨,仅燃油就占整个公交车营收的42%,导致企业利润微薄,甚至出现亏损。三是政府未建立长效补贴机制。公交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执行低票价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及政策性亏损,主要由企业自身消化,经营压力大。到目前,县城免费乘坐公交的人群 7000多人,政府每人每月只补贴了1.7元,其余由企业承担,难以消化。

(四)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不高。一是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以出租车驾驶员为例,我县目前经培训考试具备出租车从业资格的有504人,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的318人,占63%,具有高中文化的186人,占37%,专科及以上文化的为零。二是专业技能不高。所有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除进行入门式的专业培训和三年一次的再教育培训外,后续培训以安全例会代训为主,企业组织的专业培训较少,且实效性不强,培训效果不够明显。三是由于企业效益不高,员工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导致培训不及时、不到位,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乘客满意度偏低。

(五)整治力度不够,陋习尚未根治。从4月16日开始启动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显现。一是专项整治的氛围还不太浓,尚未形成强大合力。各种新闻媒体未及时跟进、及时曝光,人民群众知晓度不高。二是专项整治的措施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如没有将出租车价目表及“12358”举报电话统一粘贴于每台出租车的醒目位置,没有建立出租车机打发票制度,没有完全执行组合乘车按60%计价的规定,等等。由于对公交车辆违规行为缺乏有效震慑,导致强打组合、乱收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规划,确保有章可循。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全县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城乡客运一体化为核心,确定全县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二是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编制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各类公共交通方式的结构比例、站场布局与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充分考虑城市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全覆盖。三是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新建、改扩建道路等工程项目,要同步建设公交场站、停车场等公交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的重要性。一是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法规,及时宣传安全出行、文明乘车、服务至上的新风尚、新形象,及时宣传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新动向。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改变日常出行方式,主动乘坐公交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城市公交打造成为对外宣传石柱的有力“名片”。三是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及时对严重违反《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进行曝光披露,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大力宣传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规定,提高乘客知晓率,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公共交通作为公益性事业,低票价决定了营运企业微利或亏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对营运企业的专项补贴。一是将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要重点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建设。三是对公共交通停车场站等建设项目、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等,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四是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要进行评估,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运价,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运行效率。五是对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贴。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增强企业活力,充分挖掘公共交通自身的发展潜力。

(四)加快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一是加快推进加气站建设,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清洁、环保、充足的能源。二是增加公交运力,完善公交网络。在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投放公交车和出租车,逐步达到同类区县城区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出租车11-19辆的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按照“着力提高线网密度和通达深度,中心区域减少重复线路,边缘地区扩大公交覆盖”的思路,根据城市发展、小区建设和人口分布,针对中小学、客运站、殡仪馆等公共场所不同时段的人流量,及时增加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次,逐步建立以快线网为骨架、普线网为基础、支线网为补充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三是加快推进城东公交客运站场和XX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等开发区停车场建设,在主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努力使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五)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和行业化监管”的发展思路,整合经营主体,实行一体化经营。一是积极推进“公车公营”,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改变秩序乱、服务差、效益低的现状。二是进一步落实城乡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责任,理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公交安全的投入和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科学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机制,使有限的财政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四是建立和完善公交智能化管理指挥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运用高科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方便广大乘客出行,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业务、道德、诚信等各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六)强化执法,履行监管职能。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及各类违章经营行为。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借鉴XX市主城区近期开展的出租车行业“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黄色预警库和黑名单库,采用定时、不定时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不打表计价、乱收费、强打组合、拒载、甩客等违法行为,以及穿背心、打赤膊、使用车载对讲机聊天、讲粗话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律按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该扣分的坚决扣分,该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后重新上岗,该吊销从业资格的坚决吊销。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提高执法震慑力和群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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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工业供用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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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人: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阴(吨/月);立方米旧(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7514";“人工煤气一3612";‘‘液化气一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气人:_________(盖章)用气人: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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