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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起诉状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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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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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院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设计费______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元;

2、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或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___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__________元,餐饮服务合同民事起诉状尚欠设计费__________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设计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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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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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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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险员工家属座谈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职员,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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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代表华泰人寿湛江营销服务部员工家属们,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庆祝我们的家庭联谊会。

斗转星移、日月如梭,转眼间20xx年过去了,华泰人寿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才有了今天。

为了工作,多少个不眠之夜,多少次加班加点,我们都能理解;菜热了又热,衣服换了又脏,我们都能够体谅,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所有辛苦都是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给他们吃好、穿暖,给他们一个安定家,一个稳定的后方,一个温馨的港湾,累的时候,能在这里栖息,苦的时候,能从这里靠岸。

华泰人寿今天的一切,所有员工们的骄傲,同样也是我们家属们的骄傲。华泰人寿的员工爱华泰人寿,我们华泰人寿的家属也用同样的热情和期盼深爱着华泰人寿。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会一如既往,坚决做好员工们的后勤工作,巩固好华泰人寿的后防阵地,支持着我们公司的员工,为我们的公司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祝我们大家都吃得愉快、玩得开心,祝我们公司今后的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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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船舶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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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 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 │ │ │

├────┴──┴───┴────┴───┴────┴────┴───┤

│航行范围: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 保险公司签章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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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精选机动车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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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机动车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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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险公司2024工会工作计划_工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工会,全文共 2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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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2019工会工作计划

一、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基本情况

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带动个人自学、局机关学习引领全行业学习的方式,统筹安排阶段性目标、学习要求和步骤,分三步用一个月时间完成。

(一) 深入发动,全面部署。7月18日,四川保监局召开了全体监管干部大会,局党委书记倪荣鸣传达了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全体监管干部原汁原味地学习了吴定富主席在两个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了学习贯彻工作,局党委提出,要通过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期间保险业发展成果和经验教训,正确认识保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主动有为地推进四川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一致认识到,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既高屋建瓴又切合实际,既包含全面又突出重点,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保险业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为确保这次学习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我局党委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一方面,要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检查、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带头落实整改措施,用自己的表率作用推动本部门的学习。另一方面,要求辖区全行业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公司、本系统内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把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

第二,结合实践,增强效果。吴定富主席的讲话内容十分丰富,在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科学、全面地回顾了时期保险工作取得成绩和体会,深入分析了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提出了时期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落实好保险业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在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回顾总结了今年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提出了当前保险业值得关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2019年下半年保险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吴定富主席的两个重要讲话站得高、看得准,分析切合保险业客观实际,部署工作抓住了根本问题和关键领域。局机关全体监管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把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与学政治理论、学中共党史相结合;与推动实现保险业时期的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贯彻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五项责任制”,完善我局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内夯实机关管理基础,对外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对照定富主席讲话中指出的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摘选出各处室分管领域的问题,思考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体现到下一步实际工作中,用集中学习的实效推动两个会议精神的落实,推动辖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对时期的保险工作和今年下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吴定富主席作出了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安排部署。当前,辖区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工作任务还很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局机关和辖区全行业要把集中学习与做好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两个会议精神落实到工作的各个层面、每个环节,统筹兼顾,重在落实,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了把两个会议精神贯彻到全行业各保险机构,我局分产险、寿险和中介分别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两个会议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二)学习讲话,交流讨论。在每名监管干部个人自学吴定富主席讲话的基础上,7月20日,以各处室为单位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活动。大家结合岗位实际,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了当前辖区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工作目标,谈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途径,明确了2019年下半年的监管工作要点。

(三)组织深入学习,撰写心得体会。7月21日到8月17日,以处室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辅以个人自学,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板报、网站等载体的宣传交流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处室和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通过交流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入领会两个会议精神,明确今后工作方向。集中学习结束后,各处室将学习情况及时报局党委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学习的初步体会

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四川保监局全体干部员工认真按照学习全国保险业规划工作会议和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活动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学习,初步达到了学有所思、思有所获的学习效果。

(一)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吴定富主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全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现了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风险防范取得明显成效、业务结构出现积极变化、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发展的良好局面,形势比年初预期的要好。在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辖区保险业呈现出平稳运行、巩固调整、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保监会年初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的指导方针和各项政策措施完全符合保险业实际。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监管工作,推动辖区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进一步认清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吴定富主席强调,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几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既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影响的结果,也是行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我们在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对全行业面临形势的深刻分析以后,正确认识到全行业面临的复杂形势和重点问题,有助于辖区保险业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应对危机中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吴定富主席要求全行业要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监管机构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吴定富主席的讲话要求,下半年,辖区保险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的部署,继续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抓住关键环节,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推进结构调整,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川保监局将以两个会议重要精神为指引,引导辖区保险业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再求突破,巩固和发展当前的良好势头,力争交出一份全年工作的满意答卷,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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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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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车辆总数: 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特别约定: │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日│ │ │

│ 止 │ │ │

├────────────────┤ │ 保险公司 │

│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 │ 签章 │

│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 │ 年 月 日 │

└────────────────┴──────────┴─────────┘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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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险工作会议主题演讲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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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是来自市分公司办公室的,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选择人保,成就梦想》。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不知不觉,进入保险行业,在人保财险这个温暖的大集体里已生活成长快两年了。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之下,我一天天地成长,由青涩稚嫩而变得成熟稳重,由幻想浮躁而变得理性踏实。

还记得20xx年6月,那时我刚毕业,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从象牙塔里出来面对一个崭新的世界,充满好奇,充满希望,但内心深处更隐藏着一股迷茫和彷徨。正当我一个人在黑夜中拿着火把循着前面的微光独自前行时,人保财险向我伸出了温暖的双臂,向我敞开了宽广的胸怀,我有幸成为人保大家庭中的一员。

刚踏入一座陌生的城市,面对一个崭新行业,我有过不适,有过惶恐。对保险,我知之甚少,对人保,我一无所知。社会上流传的把保险人等同于骗子的评价,更让我对自己人生第一份职业选择保险充满怀疑,对把自己宝贵的青春奉献在人保感到疑惑。

但我的座右铭是:“做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永远不服输的性格让我告诫自己:世界上没有不好的职业,只有不称职的员工。选择了保险,选择了人保,我就应该勇往直前,坚持不懈,就应该让青春的火焰燃烧得无怨无悔。

俗话说:草若无根不发芽,人若无志不奋发。坚定信心后,我马上就以火热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工作和学习。

通过工作和学习,我感受到了保险的神奇和伟大。一份小小的保单,能给生命健康提供保障,给驾车出行送上平安,给物质财产系上保险带。因为有了它,生病受伤不因高额费用而耽搁;车毁人亡,不因失误再添悔恨;财物损失,不因不幸面临破产。因为有了它,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通过工作和学习,我了解了人保的品牌和实力。无论是在冰天雪地的北国,还是在春暖花开的江南;无论是在广袤无垠的原野,还是在繁华喧嚣的闹市,都能看到人保的机构和查勘车;三峡奇迹、神七飞天、奥运盛典、世博盛宴处处都有人保身影,事事都有人保护航。

保险业原来是一个篷勃发展,充满生机和希望的行业;人保财险原来是保险业的泰山北斗、诺亚方舟。面对保险,面对人保,我仿佛站在高山前,心中充满着攀登的渴望;我仿佛站在大海前,一心只想乘风破浪。迷茫和彷徨已随着我对保险,对人保的深入了解而烟消云散。

要说刚进入公司时,我努力的工作是在为生活而奋斗,那么在我真正认识到保险业是个极具希望的行业,人保财险是个实现自我价值的绝好平台后,我爱上了保险,爱上了人保,我把每天的工作都当成一份事业来做。无论是在财产险部从事农业保险,还是在综合部从事文秘宣传和工会工作,我都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多少个下班后,我还在办公室里整理文件、统计数据;多少个深夜,我仍坐在电脑前查阅资料、撰写材料;多少次梦中惊醒,我仍想着当天没做完的事情和第二天要做的工作。辛苦不会白废,付出总有收获,当我认真思索到有利公司业务管理的意见被领导接受,当我苦心熬夜写出的稿子受到领导认可,那时,我真正有了一种幸福的感觉,那种幸福是源自自已的能力得到了有效发挥,自己的价值受到了大家的认同。

今天,站在这里,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并想送给在座的大家:工作不一定是事业,事业却一定是工作。只有把公司当家,把工作当事业,才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才能享受到工作的快乐;只有明确了目标,坚定了信心,才能以满腔的豪情投入工作,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奉献社会;只有把握住人生关键的机会,借助一个很好的平台,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才能成就梦想。

我永远不会忘记,在我人生最重要的转折时刻,是人保财险,为我的人生开企了崭新的一页!是人保财险,为我的青春提供了奋斗的舞台!是人保财险,为我的梦想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今天,保险,让我找到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感觉;人保,让我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我想说: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化作美丽的浪花;一粒种子,只有扎根土壤,才能茁壮成长。保险业就是大海,人保财险就是土壤,我愿作一滴水在保险行业乘风破浪;我愿作一粒种子,扎根人保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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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揽款纠纷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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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邢台市__________路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__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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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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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六章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章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 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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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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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满足汽车排矸需要,甲方现租乙牌t货车两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相关信息:

1、车辆型号:

车牌号:

使用年限:

营运资格证号(复印件):

2、验收方法:

按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交强险、车辆年审验证)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乙方必须保证所租赁货车的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二、租赁方式及价格:

1、租赁时间:甲方根据运输需要通知乙方

2、采取固定单价租赁方式,租赁单价5元/立方,(该单价包含车辆保养修理费、人工费、燃油费及保险费),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司机食宿、洗浴条件,支付租赁费用。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输需要终止本租赁协议。

3、甲方承担支付租赁费用税金。

(2)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租赁的辆保险、营运证及司机驾驶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由甲方备案。

2、乙方负责用货车将施工现场井口的矸石运输至指定的排矸场。

3、乙方应充分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道路的安全情况,乙方司机应注意安全行车,行车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租赁t货车的完好,按施工现场要求出车,保证汽车排矸及时,未经甲方或项目部安排,不得外出,私自外出责任自负。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确保机械及人员安全,确保车辆、人员的数量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流动,满足24小时随时排矸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方工程进度,甲方扣除乙方当月租赁费的40%。

四、结算方式:

每月底按本月完成工程量,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办理结算,预付40%款项;每季度在支付每月余款的20%,剩余款项自汽车排矸结束后全部付清。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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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险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范文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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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一、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紧抓业务工作1、计划落实早、措施实xx年初,我司经理室就针对**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xx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2、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

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

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二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部门、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xx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xx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力度,找出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

**地区现有10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中华产险、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天安产险、华邦代理、汇丰代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营销部、代理公司,另已发现1家公司(大地产险)在我县争夺业务,而**地区人口少,企业规模小,我司面对外部竞争所带来的业务压力,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情况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展开了一场品牌战、服务战:一是做好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公司经理室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突出汇报我司是如何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是如何围绕地方政府中心开展工作的,我司积极参与了全民创业调研活动,与县领导一道走访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不仅使县委、县政府对我司热心参与地方政府工作表示满意,还对我司正确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向中小企业提供保险保障,主动服务于他们,给予肯定。真实的让县委、县政府感到人保财险公司是真心为地方政府服务的,是值得扶持、信赖和帮助的,从而对我司工作给予了很大地倾斜。二是深入老客户企业,在客户企业中聘请信息员、联络员,并从其他保险企业抢挖业务尖子加盟我司,赢得“回流”业务,使其他保险公司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三是服务更加人性化、亲密化,公司经理室成员年初就对县属各大系统骨干企业实行划块包干,进行了多次回访,请他们对我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公司领导主动登门是人保财险的优质服务的充分体现,使客户对我司更加信任。四是要求所有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对所有中小企业必须亲自上门拜访,对所有新保客户必须当面解释条款并承诺服务项目,与企业进行不断的联络,实行零距离接触,只要客户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提供各方面服务。五是按照向社会服务承诺和行业禁令,严格内部管控,以理赔和承保两大服务部门为切入口,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服务水平。

4、以分散性业务为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

根据当前阶段的保源情况,年初,经理室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今年把摩托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学生以及人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击,首先与、城市执法部门联系,请他们帮我们代理摩托车保险业务;同时与县教委取得联系,班子成员多次与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委主任协调,最终取得他们的信任,才使我们的学平险业务有所突破。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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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_就职演讲稿_网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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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

这次的保险工作会议,我获益良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领导的培养与期望。下面就由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分享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欢迎欣赏。

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今天能够站在台上,首先感谢中支各位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真是有了各位领导一直以来的关注及厚爱才有了我的今天。

XX年,在中支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个管部及-x的精心部署和同事们的真诚帮助下,我紧紧围绕公司个险政策认真开展工作,完成了中支公司安排的各项指标,特别是在百日大战中取得了全省进度前十强的好成绩,使得保费及人力平台稳步增长。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各位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同事们的鼎力相助是分不开的,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见习、正式组训到个险经理,三年的组训生涯让我深切的感受到组训工作的艰辛,无任寒冬酷暑还是刮风下雨每个网点依然会出现我们的身影,工作虽然辛苦却很充实,更使我看到了组训工作的伟大及不平凡性。流血流汗却流淌不走我们的坚持与信心,因为我们身边有可爱的业务伙伴、一同奋斗的兄弟姐妹,还有关爱及支持我们的领导和家人,所以我们无怨无悔!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士之才,亦有坚忍不拔之志,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付出一定会有回报。感谢公司的平台、感谢领导的关爱,让我们成长起来。此时此刻让我再次想起组训誓词里的一句:我骄傲我是太平洋组训(邀请全体组训一起宣喊)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xx年,我们一定会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努力工作,绝不辜负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期望,坚决打好开门红首战,为盐城太保的稳舰快速、高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伙伴:

大家下午好!我叫-x,是中国平安一名普通的寿险代理人。很高兴公司能给我一个与大家交流的机会,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寿险,我相信了”。

谈到人寿保险,可以说去年的今天我还属于“险盲”一类,我认为我并不需要保险,即使20xx年我曾经购买过一份人寿保险,那也是碍于情面的人情单。那么现在大家就要问:是什么让一名“险盲”成为了中国平安公司人寿保险的代理人呢?在这里我不能不提的是带我入司的-x主管,她那种敬业、爱业、拼搏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作为朋友也为她今天取得的成绩而感到高兴,正是在她的指引和感召下才一步步走到了今天,在这里我想说:谢谢你对我的倾力付出!

真正的思想转变应该是在去年的十月份,我参加了新人班培训,认真学习了“中国平安人寿”的发展历程、经营业绩、发展远景以及《保险法》,使我逐步认识并相信了公司的实力。听了“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的这节课程后触动很大,才清楚地了解到人寿保险的真正含义,人寿保险通俗的理解就是一种在不需要时准备,在需要时使用的特殊商品,它保障我们及家人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可以得到大笔的急用现金,补偿经济损失,保证生活来源,维护人生尊严。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中,风险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法预料天灾人祸,旦夕祸福,而且人人都有生、老、并死、伤、残等等说不完、到不尽的风险。那我们如何进行规避及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苦痛与伤害咧?

这时我明白了人寿保险才是我们最科学、最合理、最安全、最省心的转嫁风险的选择,同时也深刻理解到我们人人都需要保险。再想想身边一些人和一些事,就在我培训不久前,我的两个好朋友因车祸和肝癌相继离世,因为没有投任何保险,留给了妻儿无限的悲伤,也使这两个家庭完全陷入了困境。此时我在想:假如他俩投了充足的人寿保险,他们的妻儿最起码能保证生活来源,毕竟逝者已逝,而生者还将继续生活。与此同时,我的另一位好朋友的女儿脑部异型血管突然破裂,生命危在旦夕,因治疗及时在武汉陆军总医院花去医疗费用8万余元巨资,这对于一个正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然而幸运之神仍然眷顾着这个家庭,仅仅因为孩子在学校投了5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一切经济困难都迎刃而解,可以说这个家庭的幸运之神就是保险。因此我要做有准备的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首先为自己及家人做全保障,为家庭添加一份关爱和责任,因为我深信人寿保险一定能帮我解决我的后顾之忧。

既然了解到人寿保险这么重要,那么我感觉我有必要也有义务告诉我的亲朋好友以及我所熟识的所有人,为他们的家庭送去保障,这就是我成为寿险代理人的初衷。如今我成了一名寿险代理人,更有责任为他们送去幸福,挽救生命。这就需要我们抱着自信、诚信、乐观、爱心、耐心、行动的心态,抱着造福他人、成就自我的理想,按照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主动与他们接触、沟通,传播保险理念,用自己专业的保险业务知识为客户进行需求分析,制定完整、准确的寿险计划书,以满足人们购买保险的需求。在满足客户风险保障的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及投资工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理财需求,满足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愿望,以实现客户与自我的双赢。

总而言之,我坚信寿险是最有效转嫁风险的方法,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幸福、安宁、关爱、快乐、享受、平安……寿险,我相信了,你呢?还犹豫什么?

保险工作会议演说词 篇【3】

尊敬的领导,各位可敬的同事们:

早上好。今天是中国保险x分工司阳光区雷霆行动预演的第一天。很高兴能和在座熟悉的及即将熟悉的有志之士共聚一堂,共同学习,交流,探讨发展大计,创造美好人生。我要演讲的主题是《我爱我的团队,我增我的未来》。

我爱我的团队。我对我的团队想说三个词:一是有幸。二是有缘。三是有感。

首先是有幸。中国x保险是中国的骄傲,业界的旗舰。人才的汇集,完善的培训,透明公平,公正,公开的晋升机制,团结进取,迎难而上,追求卓越,服务领先,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公司训导,令无数客户对平安的忠诚度愈来愈高,使公司人力,业绩不断创造新高。而且中国平安集团是中国唯一囊括了所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在保险,银行,投资三架马车的带动下,大道平安一定会创造历史,亘古辉煌。我以在这样的公司为荣。而在众多分公司中,东莞阳光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阳光区在东莞保险业绩一直遥遥领先,而我所在的3部又是阳光区的发源地,培养出无数的优秀部门及职业经理人才,让许多人达到了时间和财务自由的理想人生。让无数家庭拥有了平安,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我庆幸自己的选择。

其次是有缘。其实早在几年前,我就有机会成为平安的一员的。可是,因为对保险的不了解,瞧不起做保险的人士。不知道在这个世界上,其实每个人都买了保险;关键是向保险公司买,还是向自己钱包买。有头脑的人经过了解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把未来不可控制的风险转嫁出去,确保自己辛苦赚的钱不被意外或大病抢走;一生健康平安,晚年过上幸福有品质的生活。而一般的人不经了解就做出草率的决定,选择向自己钱包投保,当不幸降临时,悔恨不已,正应了那句话: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我是个高傲又自负的人,当时没了解透就放弃了。斗转星移,大千世界,兜兜转转,经过参观培训了解后,我终于选择加入中国平安。真正是有缘千里来相会啊。因此,我会更加珍惜。

再次是有感。来到平安一年多了,有些感受,感想。在这500多天里,学到了不少生活之道,沟通艺术,谈判技巧等等。看到有人做得风生水起,有人做得一愁莫展;看着每天有新面孔的涌入,也有同学的黯然离别。但是,无论是暂时的离去者还是依然奋斗不息的人,都会无悔在平安的岁月,都会由衷的感激平安一系列的培训,无数的竞赛活动等。让我们既

有钱又有闲,让荣耀常伴身边;让自己的潜能得到一次又一次的飞跃;让自己的心灵不断净化。在平安,我自豪,我骄傲。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普通人等待机会,优秀人抓住机会,卓越人创造机会。平安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舞台。经过一年多的磨练,我深刻认识到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一个人是永远不能成功的。纵观历史,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都不是靠单枪匹马打下江山,建功立业,创造不朽之功的。同理,做任何事业都离不开团队的力量。在保险业也一样,组织发展才是硬道理。给更多的人机会,成就别人,幸福他一生,我一生。只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我相信:知道路,就不会觉得路远,有了清晰的目标,持续地行动,最后一定可以引用诗仙李白的诗句来表达在平安的美好未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让爱洒满人间,让病有所医,残有所仗,老有所养,幼有所护,不辜负这大好时代,创造辉煌的人生。最后,感谢各位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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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险工作总结该怎么写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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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教学方面;

1.在学习习惯上,有的幼儿注意力不易集中;有的幼儿乐意发言,但不爱动脑筋,依样画葫芦;还有的幼儿爱插嘴,回答问题声音不够响亮等。

2. 在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上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推敲,想方设法的让孩子学起来更快乐更喜欢。

3.幼儿对知识的理解以及运用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各方面的能力发展上都有了良好的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有秩序不乱的进行一日常规,而且幼儿的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动脑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生活护理;

1. 教师得引导下大部分幼儿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能正确使用毛巾,饭前便后能主动洗手。

2. 指导幼儿安全有序地取水,提醒幼儿不浪费水、不喝生水、喝水时不说笑,不边走边喝水。

3. 由于气候原因,对幼儿即时增减衣物,预防感冒与其他传染疾病的发生

三、常规方面;

班级里很多幼儿喜欢拖着或是推着椅子走路,这样的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我通过谈话法给幼儿做了一个正确搬椅子的方法示范:一只手握着椅子背的上方,一只手握椅子腿下方搬椅子。并鼓励幼儿学做搬椅子的动作。这样幼儿有了一个正确的模仿对象,自然会很好的搬椅子,当然还有幼儿如何使用毛巾擦嘴、擦手;怎样洗手等等,都要给幼儿一个正确的方法。

四、安全方面;

教育小朋友平时走路时不乱跑,上下楼梯要靠右行,站队时不拥挤,玩玩具时不争抢,上下幼儿园要家长亲自接送,一个人不能到处乱跑,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教师的教育和督促下,小朋友们都能遵守要求,各个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

五、家长工作;

为了让家长更加放心,我们会经常给坐车的宝宝家去电话,及时向她们反馈宝宝在园情况,亲自接送的家长,我们也是利用家长来接宝宝的时间,即使向家长汇报宝宝一日在园表现,同时每周都会按时发放《家园联系册》,反馈宝宝一周在园表现,便于家长了解,做到真正的家园共育。

在下一个月里,我们应该更加努力的完成好工作,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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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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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协议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其中:a类风险:人民币10000元;b类风险:人民币XX0元;c类风险:人民币50000元。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有关规定为限,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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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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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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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失业保险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_保险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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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业保险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 xx年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 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1、 加强协调,建立扩面联动机制。

为拓展费源,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我所分别从县工商局、县统计局提取了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私营企业信息资料。归类排查,建立了应参保单位台帐、切实掌握了我县各类型单位详实资料,并建立了企事业单位台帐。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与工商、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一是与工商、地税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确定扩面重点对象。二是多次与地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行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内部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宣讲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了解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要求其限期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申报缴费。

(二)把握重点,强化稽核工作,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1、 我所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专门稽核小组 ,以规模大、参保人数多及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作为稽核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申报缴费情况,有无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强化稽核手段,严防失业保险费跑、冒、滴、漏,努力营造“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在稽核过程中,稽核小组严格执行稽核程序,据实提取各单位的财务账簿、凭证、工资发放表、失业保险申报表等资料,掌握第一手材料。稽核过程中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稽核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基数不实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及时通报县地税征缴办公室催缴。对各被稽核单位,我所及时下达稽核意见书,撰写稽核报告,并建档备案。xx年共查处漏报单位5家,漏报失业保险费5.34万元,已催收补缴1家,补缴金额2.74万元。xx年1—6月份共稽核单位25家,稽核参保人数4234人,完成全年目标6800人的62.3%,没有发现有漏报瞒报的行为。

(三)着力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科学有效的开展我所统计工作,保障各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二、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2、 企业用工极不规范,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形成固定的用工模式。企业管理也不规范,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增加了私营企业扩面的难度,即使参保对于今后的跟踪管理服务也是一个难题。

3、 事业单位参保不能足额缴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明年工作打算

1、 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

本年度,我所将强化稽核力度,对全县各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稽核,特别是对大型参保企业及缴费不政党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漏报瞒报失业保险费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市处下达的稽核任务的完成。

2、 加大扩面力度,确保完成市处下达的扩面任务。

按照市政府去年下发的社会保险三年扩面计划的通知,我县今年的失业保险扩面任务比去年有所增加,同时,随着我县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参保费源不断流失,为巩固费源,弥补因企业改制而减少的参保户数、参保人数,只能加大扩面力度。因此扩面工作已是失业保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3、 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

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所今年将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投稿、上街宣传、深入未参保企业实地讲解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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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产切险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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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_________、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_________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_________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_________

以往损失情况: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______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

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于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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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纳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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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_________________,户名,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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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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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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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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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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