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实用3篇】 建设工程合同推荐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浏览

3279

范文

1000

机床设备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X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设备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质量要求;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三.交货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五.交货地点:____县金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院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预付款2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75%,剩余5%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付清 七.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否则扣除5%余款,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八.其他:本设备购销合同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X双方执两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建设工程外架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5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包括并不仅限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承包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风险)。

1、外墙综合脚手架及支模加固用的钢管工程:

1.1、外墙综合脚手架:外架,施工爬梯,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围护,安全挡板搭拆,所有花杆、施工电梯防护门油漆,安全网挂设及更换,悬挑防护,脚手板铺设,兜网挂设,悬挑工字钢,钢丝绳设置,所有临边防护(含基坑及地库顶板上防护),电梯井,地面进入人货电梯及进入楼层安全通道,钢筋、木工加工棚各2个及甲方需要的相关加工棚、防护棚等及所有工地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项包人工。

1.2、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进场后由乙方按甲方指定要求进行堆码整齐及管理。此项包人工管理费及损耗费。

以上均包材料装卸,包保管,包损耗,包维修,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的形式承包三、承包内容及单价

1、承包内容:

1.1、随时保持场内清洁,材料按规格整齐堆码;所有承包内容项目的场内转运、搭设、拆除;挂安全网、密目网及扎丝;含硬质防护的人工;铺脚手板;悬挑防护搭设(含展示区悬挑层按建设方要求做好吊顶等所有工作);悬挑工字钢加工制作安装;钢管刷标识漆;安全挡板制作及安装;施工爬梯搭设;卸料平台搭设;五口四临边防护;安全通道搭设及防护;电梯井、电缆井、通风井等搭设及水平防护;垂直机械围护及运输、安全通道搭设;木工棚、钢筋棚及甲方要求搭设的加工棚、防护棚;施工期间的局部加固、修改、维护和更换安全网、密目网(含多次维护和更换工作);挂安全标识牌及未它标语牌;其它成品保护、完工清及架子内杂物的定期清理。

1.2、按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所有外架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油漆涂刷处理;

1.3、乙方施工所需安全劳保用品自理,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1.4、负责外脚手架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安全加固;满足外墙砌体及外墙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拆除、改搭、加固等并完善安全网挂设。

1.5、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

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无条件接受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兰亭湾畔一期(三标)项目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综合单价包干价:

2.1、外墙综合脚手架士0.00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____ 元/M2 ;地下室部分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_____ 元/M2;另工字钢安装用电焊工及悬挑架支护模增加4000元/层/栋。

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下列内容:

精选合同协议

①单价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和配合内容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其中。

②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健康教育,自觉完善、维护安全设施。单价中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用工费及管理费。

③本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施工工具费。

④综合单价包括:措施费(夜间施工费、材料转运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规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

⑤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乙方在施工期间采用停工方式要求提高价格,甲方仍按原合同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已完部份的工程量按50% 结算,并有权另找承包商施工,乙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并于进场当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1.2、甲方负责协助解决现场施工事宜的协调及材料堆放场地。

1.3、甲方现场人货电梯、塔吊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其它机械及工具均为乙方自已负责。

1.4、每完成一个施工段的外架搭设,双方必须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督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性地对外架检查、维护、加固。

1.5、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人住宿房间,乙方工人可自费在甲方食堂就餐。

2、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2.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

3、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若因为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罚,操作工人的劳保物品统一由乙方劳务队负责。

2.3、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中有关成品保护的要求作好成品保护工作。

2.4、乙方委派________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五、工期

1、主体主要节点总控时间控制(具体作业时间按项目部审批的进度计划,不得延误):标准层平均3天/层。进度必须符合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甲方按1000元/天给予处罚。

2、工期16个月(各栋楼分别单独计算工期,工期自每栋首层外架开始搭设时计算),超过16个月按余下外架的建筑面积2元/m2计算租金。

六、质量要求及奖罚:

1、乙方必须确保外墙综合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达到“省双优”标准,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如未达到“省双优”标准,外墙综合脚手架承包单价扣除3元/平方米结算。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500元/次。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安全员进行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安全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 元。

精选合同协议

3、甲方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500 元。

七、安全责任

1、因乙方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人员不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处理的医药费及赔付总额10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保险公司赔偿);赔付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则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甲方承担赔偿金外的70%,乙方承担赔偿金外的30%。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生产指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未戴安全帽人员按50元/次/人处罚。

3、由甲方其他工种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文明施工及奖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帐单中200%的工程款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等不文明行为。如若发生对管理人员威肋,打架、爬塔吊、到项目部闹事等恶性行为,不论其任何理由及原因,项目部每次给予5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该分包班组清退出场,结算单价按50%计,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按《长沙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要求对现场进行维护、保持。

九、付款方式(项目部代付工人工资):

4.1、乙方工人进场三天内必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办公室,由财会室统一注册做好工资表;

4.2、进度款金额确定后乙方按甲方付款比例出工人工资表并由甲方财务室审核签字,项目部财会室统一代发工人工资,多出部分由乙方承包负责人领取;

4.3、如乙方做虚假工资表而延误工人工资发放的时间由乙方承担全责;

4.4、如工人工资超出乙方在甲方结算金额时,由乙方负责填补此部分资金缺口,甲方不承担此任何责任。

4.5、未交身份证和未在项目部注册人员项目部不承担其工资发放义务,无身份证人员立即清理出场。

十、其它事项

1、签订劳务合同后计划工人进场前,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综合办公室,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50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勿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项目规章制度对其处罚,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酷暑、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酷暑、雨、雪天施工所需的电风扇、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精选合同协议

3、乙方指派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80元/人.天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农忙季节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50元/人/天。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待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同时,乙方同意已完工程不办理结算,剩余全部工程款视为乙方同意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6、该工程乙方进场后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停工超过一月以上时,乙方承诺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含误工、进出场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风险。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则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未开始施工则终止合同。如停工一月以上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则30天以外部分按乙方现场人数每人每天补30 元生活费用,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费用。

7、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结算并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金,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9、乙方管理人员、班组长纳入甲方项目管理部统一管理,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指令政令畅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物资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6 字

+ 加入清单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设备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质量要求;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三.交货日期:20xx年10月10日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五.交货地点:承德县金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院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预付款2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75%,剩余5%于20xx 年 10月10日付清

七.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否则扣除5%余款,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八.其他:本设备购销合同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223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直接发包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只提供建房所需的用电用水。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以及建筑材料。

三、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按图施工,如有尺寸改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改动。如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结算方式:总工程完工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正。主体工程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工程__________平方米。每层倒水泥混凝土楼面完成,预付款__________。

六、乙方包人工、毛板、顶架、铁钉、扎线、电缆、灰机、震笔、震船、电介泥浆搅拌机、排山、防护网等工具机械所需费用。

七、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完成本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本工程完工后,双方验收一个月内结完全部工程款。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钢材购销协议书工程建设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5 字

+ 加入清单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各种不同品名、类别、型号的建筑钢材及型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所需钢材购销事宜进行平等友好协商,确定该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类型的建筑钢材和型号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品名、规格及质量要求。

钢材品种、规格、数量,按甲方指定的品名供货,规格、种类以甲方向乙方送达的购材计划通知单为准。个别品名在市场缺货的情况下,乙方协商甲方同意后,可更换供材品名。

钢材品名要求:

1、圆钢:Φ6.5-Φ 2。产地:安阳、邯郸、济源等;

2、二级螺纹钢:Φ8-Φ25。产地:安阳、邯郸、济源等;

3、三级螺纹钢:Φ8-Φ25。产地:安阳、邯郸、济源等;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装卸(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确定当批购销钢材价格之日起两日内,乙方负责该批次定购的钢材运送并交付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卸车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钢材送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且随车附带材质书等相关资料,运输、卸车费用随市场行情起落作调整。因现场或其他外界原因不能到达指定地点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到货后,经甲方现场验收,无发现缺损、质量等问题后,甲方收料员应即时签收。

第三条 计量方法验收标准。

1、螺纹钢(螺纹钢二级三级Φ 2-Φ25;圆钢Φ 2-Φ 6)以理论重量换算为准。

2、高线、盘螺以检重过磅为准计算。

第四条 检验标准及方法。

甲方以乙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验收依据进行验收。验收数量与交货数量误差按千分之三执行,超出千分之三的,甲方应在供货当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协商。千分之三之外的由乙方负责,千分之三之内的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质量异议。

乙方每批次送达甲方工地的钢材经甲方现场点验无误签收后,甲方应将当批次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送样进行检验化验,经检测化验结果为合格产品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相关检测报告。若甲方没有按上述程序进行先检测后使用,仅凭经验或肉眼察看视当批次供送的钢材个别或部分品名不合格的,乙方不予采纳,并视当批钢材质量为完全合格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属不合格,乙方应将不合格部分钢材运回,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运费,在3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甲方施工现场,但乙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六条 价格及数量确定

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乙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钢材,甲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品名,经乙方确认。

第七条 结算方式。

本项目钢材供应属于垫资形式,经双方协定,达成如下方式付款结算:

1、甲方收到钢材之日起,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付清该批钢材款。超出一个月则每吨每天加5元计算,但垫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超过3个月每吨每日再原来的基础上再上浮3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合同。

1、合同履行完毕。

2、甲方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解除合 同,并收回全部货款及垫资费。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述。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由造成违约事实的一方承担直接责任。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酒店电子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335 字

+ 加入清单

买方: (简称甲方)

卖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电子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8221.00元,大写:壹万捌仟贰佰贰拾壹圆整。该总价款包括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税金、保险等将全部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和伴随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本合同所约定的品牌、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乙方保证所供设备随机附有原生产厂家的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设备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服务;在设备使用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三、订货、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3、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设备毁损的,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4、验收方式:

对乙方提交的设备由甲方负责验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开箱检验,对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核对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厂名厂址是否相符一致、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试运行验证设备性能,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办理入库移交结算手续。作为验收合格、甲方同意付款的依据。

四、付款方式、时间:

1、支付方式: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2、支付时间: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清全部货款。

五、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对所供设备提供壹年质量保证期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维修请求后3小时内响应,最迟5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免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2、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末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响应,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4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人(简称甲方):

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筑工程需要,租用甲方塔吊、搅拌机、钢管、钢模、扣件、脚手架等及各种动力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租赁价目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损坏的赔偿标准按市场标准执行。其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赁费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城建( ) 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供一份各种规格、数量租赁物的使用时间表,以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五、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续订租赁合同。

六、租赁费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租赁费清单,并付清上月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七、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物押金人民币(大写): ,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交租赁费,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八、乙方在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 为提货人,提货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或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租赁物已验收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全责,无论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运费、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保管、维修及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也不得变卖或用作抵押。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满,乙方应返还全部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返还时,双方要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和赔偿。

十三、违约责任

⑴、乙方不按时缴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⑵、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外,每天要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⑶、乙方在租赁期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本条第⑵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⑷、其他违约行为:如因未按规范要求或违章操作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担保人 就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担保人按《民法典》的规定对乙方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89 字

+ 加入清单

变更(Variation)是合同履约中的基本特征,是《民法典》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民法典》中涉及的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国内的研究学者通常更习惯于将后一部分工程变更视为工程索赔的内容。1994年,国外工程管理学者Semple在考察了加拿大西部24个存在索赔争议的工程项目后,把索赔定义为:非常严重和极具破坏性的工程变更。[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

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国内外研究人员对工程变更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3],美国的建筑业研究所等机构还专门任命一批工程变更管理人员定量化地研究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变更本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变更管理办法[4]。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程变更的分类与特征

1 .1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1)设计变更;2)施工方案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

1 .1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1 .1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

1 .1 .3条件变更

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1 .1 .4计划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1 .1 .5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1 .2工程变更的特征

根据大量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工程变更所揭示的特征,各类常见工程变更可从可控性、技术性、所处阶段、频率和来源方等五个不同层面加以描述,见表1所示。

从表1可见,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其余变更则主要发生在工程主体施工阶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从发生频率来看,设计变更最高,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低。从变更的来源方即提出(或引起)变更的主体观察,设计变更范围最广,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而施工方案变更通常由承包方提出,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一般业主提出,条件变更则通常由业主或不可抗力引起。

2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与原则

2 .1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从论述的工程变更特征可知,常见的五类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频率较高,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亦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点。而对设计变更而言,既有业主方对自身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也有业主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模式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选择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为谋求中标,一般只有选择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方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控制则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标准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见图1所示。

2 .2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2 .2 .1双效原则

双效原则是建立在效率原则和效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63 字

+ 加入清单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着对业主负责和本工程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工作,抵制和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方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各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各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记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4、各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二上午9:00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二下午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各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挂牌上岗。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6、各自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7、各自负责编制自己施工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各自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资料。

9、各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各自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抽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投标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一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监理、业主现场代表安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双方都有权力立即制止。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1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人员进场前10天,应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等)花名册,人员上岗证及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备案。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事先向甲方和监理通报。

14、双方按要求给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合格证和生产厂家资格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15、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监理、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6、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17、乙方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足额投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8、参加监理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

19、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必须使用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20、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甲方提出,由甲方协调,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2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22、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活动内容:总结前一天的安全活动情况、介绍当天作业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照明、天气情况、当天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情况。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活动记录采用广东省安全资料统一用表。

23、甲、乙双方应建立本施工区域内的消防管理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4、甲、乙双方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25、甲、乙双方应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掉所有垃圾或者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26、乙方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现场负责人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禁止将物品或其中一部分送出现场。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自行发生的事故,各自自行调查处理。

2、由于双方交叉作业引起的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其他

1、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各自施工区域;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乙方所有人员退场止。

2、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安全员:2

3、.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安全员:2

4、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备案一份,业主备案一份。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85 字

+ 加入清单

(GF—20__—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柒  元(¥  462187.00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45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2、 材料及设备供应

2.1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中规定主材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及品牌购买,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2.2水泥品牌(如有):采用“金圆、红狮、立马牌”等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或袋装水泥,实际施工时业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结算时按实调整。

2.3彩瓦品牌(如有):采用“古方、十里丰、星阁”

2.4电缆品牌(如有):“菊花”、“中策”、“杭策”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3. 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0%(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总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竣工结算审核

4.1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4.2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__]84号)文件的标准费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5、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5.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确定。

5.2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

(2)综合单价方面: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原则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自行漏项的不做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除模板及脚手架费用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5)人工补差按人工工日调差表中费用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6)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5.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①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如:工程量清单中某个项目的数量为100M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为10M3,而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10M3,则此项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90M3将不再调整,其结算数量应为10M3+(110M3-100M3)=20 M3)。

③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工期占:3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__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20__天/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占:13%,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违反遵守厂区监管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

(5)管理制度占:2%,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占:10% ,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6.2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金额按根据相关条款扣除后的金额,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资料齐全后一周内。

6.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

(1) 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

(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施工方每日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

(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15、承包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该工厂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将预留在甲方工程款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承包人(全称):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l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空调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8 字

+ 加入清单

-05-29

空调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空调设备购销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中央空调设备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价款: 合同总额:_____大写:_____

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XX品牌。乙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18个月(以开具有效发票之日为准)或首次开机________年,以先到期为准。

2、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有异议必须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申述。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妥善答复并加以改进。超过申述时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未列入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理由要求乙方接受退款或者降价。

3、由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因存储不当造成的产品腐蚀及损耗

(2)甲方不按规定指示或在不被认可的工程标准下进行工程安装

(3)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维修或使用不当

(4)甲方在维修时使用不合适或不合格的替代材料

三、责任承担

1、乙方不需承担因甲方设计及安装不当或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

2、甲方不需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四、付款方式:

五、解决纠纷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需诉讼解决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a)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b)双方同意以上所列的各项协议内容,并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08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结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_,职称: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职称: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代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443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或

按原国家计委【20__】计价格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委托人原因中止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赔偿受托人不少于本合同金额支付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六份,其中,委托人三份,受托人三 份。

17、补充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工程专用材料订购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30 字

+ 加入清单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霍某,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系个体户佛山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金属制品厂的经营者,佛山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街道__________工业区__________号厂房,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李某,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___(利息以________________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佛山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金属制品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工业园的车间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霍某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7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后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销售如下产品: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小计(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x元整

小写(合计)

小写(合计)¥

相关条款:

第一条 合同必须填写工整,不得涂改,并经甲、乙双方指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条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保证与验收:甲方所代理货物保证原厂正货,原厂包装及未使用过的新货,享受厂家承诺保修,否则乙方无条件退货。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保修: .

第六条 违约责任约定: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 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940 字

+ 加入清单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_____。发包人已经办理的_____视为承包人办理的_____。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_____,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_____,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_____,支付_____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_____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____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_____费、_____、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_____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G320湘潭绕城线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期自20_年9月5号至工程完工止。

2、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300元/小时,油料由已方自负。租赁费每月一结,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五、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甲方使用,已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配合。

2、设备操作机手每天24小时值班。

六、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设备合格证等资料。

2、配备一名具备操作证的操作手(工资由已方自负)。

3、进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场。

4、已方机手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人员安排擅自违章操作,由已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场内由机手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负责。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已方机手的食宿,免费提供床位和住宿场地,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强迫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丢失、毁损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核定价格赔偿,赔偿期限在丢失、损坏当日起三十天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94 字

+ 加入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建筑设备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51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____代表。

甲方_________(供方)与乙方_____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国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_________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_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_________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括: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_________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_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30 字

+ 加入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 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