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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劳动合同书模板(合集20篇)

湖南省202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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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厂修理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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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乙方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

第五条、工作规定

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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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辽宁省汽车维修合同LF-2024-03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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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

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XX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XX万元,乙方负责出资XX元,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立即注入X万元,其余的XX万元在XX年X月X日之前全部投入;由于前期建厂为甲方在运作,为了准确界定甲方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必须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细清单(注有实际已支票据,包括租金、厂房搭建等),由乙方确认并界定资金数额,若前期投资支出不足X万元,甲方同样于XX年X月X日前补足投资数额。

四、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占40%,乙方占30%,预留30%作为机动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聘用技术人员分配。

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利,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

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七、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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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维修特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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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该地区特许连锁协议产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双方分别为:特许人: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地址);被特许人_________,商业机构设于 _________(地址)。

1、概述

(1)_________公司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_________公司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_________公司的组成部分。

(3)_________公司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_________国专卖权与商标局登记备案。

(4)本地区性公司由_________公司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_________公司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_________公司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特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特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特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特许人理解到,对_________公司、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特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特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特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特许人可按照_________公司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特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 地区。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单独就这部分条款进行了草签。_________(签字)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特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_________公司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特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_________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_________公司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_________(签字)

(3)所有权

_________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特许人机密保存。对_________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_________(签字)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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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汽车维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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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 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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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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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甲方):

住 所 地: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承修方(乙方):

住 所 地: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 □ 年 月 日

2、送修方式:□开进 □拖进 □装进 □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注册登

记日期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甲方应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厂维修要求

检验方式为

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

□双方约定

工时单价: 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 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转账□ 支票结算□ 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

到 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算起。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 □短信 □传真 □电话 □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 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 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元/日。

4、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托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承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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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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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

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相关硬件设备提供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包括:

(1)计算机设备的维护(根据设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维护的除外);

(2)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顾问服务;

(4)提供甲方过保产品的长期维护;

(5)提供______________现场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

3.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服务期结束前__________个月内,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下一个服务期协议。

二、双方职责

4.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乙方在本服务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工作场所、设备等;

(3)负责配合乙方协调相关单位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5.乙方职责:

(1)负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质、按时的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2)根据甲方需要,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技术支持队伍负责网络技术及运行维护服务。

(4)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5)保证在实施服务时,不得侵害其他

第三方的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和名誉权。造成侵权的由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服务实施验收

6.乙方技术支持队伍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在__________内进行相关硬件设备维护。

7.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经费预算报甲方确认。

8.具体服务实施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代表签字验收,并由__________审核确认。验收文件作为服务费结算的依据。

四、培训

9.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人员培训。

10.培训人数、课程安排等根据具体的需求协商确定。

1.培训的场地及设备由甲方提供。

五、服务费用

1.__

2.服务费用构成:

3.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每__________________结算一次。

4.结算时间到期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___的实施服务的明细表(附表

1)和汇总表(附表

2),经甲方审核后确认相关费用,报甲方_______审核。

5.服务过程中,如遇服务内容增加或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变更,由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后,与下一结算期间产生的费用合并计算。

6、在甲方确认_______服务内容和费用概算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项服务费用____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可以从服务费用扣除。

8.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_个工作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____日的滞纳金,因付款拖期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0.其他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可抗力

1.协议的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履行其义务时,本协议履行期限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如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履行超过_______天,双方应就协议的进一步履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八、其他约定

5.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在执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均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九、协议生效

8.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

9.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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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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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

接 车

日期

方 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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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采购,全文共 1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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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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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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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托修方 签订时间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发动机型号

车型 底盘号 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现金 转账 银行汇款

期限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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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汽车美容店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美容,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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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就合同期限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

具体工作内容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为元|月、具体发薪日期为每月日。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经办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1、

2、

八、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挂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本人在年月日签收此劳动合同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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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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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年7月1日~20--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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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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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珠海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__]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珠海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珠海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珠海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__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珠海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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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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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c-fg06005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

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的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地址:--市--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

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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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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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_____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_____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_标准

(一)维修_____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_________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_________(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_________(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_________》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_____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_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_____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_____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_____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_____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_____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_____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_____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_____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_____维修的档案信息。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_____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_________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_____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_____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_____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_____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_____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_____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_____,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_____,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_____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_____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_____不得再计价_____。_____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_____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_____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四)汽车维修的联_____控要求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_____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站点(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_____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_____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_________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_____,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_____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_____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_____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_____,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_____,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_________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_____,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_____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_____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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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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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2-0304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

│车  种  │          │牌  照  号│              │发│型号│        │

├────┼─────┼─────┼───────┤动├──┼────┤

│车  型  │          │底  盘  号│              │机│编号│        │

└────┴─────┴─────┴───────┴─┴──┴────┘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

│  送                    修    │    接                车            │

├──┬───┬───┬────┼─────┬────┬──┬────┤

│日期│      │方  式│        │日    期  │        │方式│        │

├──┼───┴───┴────┼─────┼────┴──┴────┤

│地点│                        │地    点  │                        │

└──┴────────────┴─────┴────────────┘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

│                                                                    │

│                                                                    │

│                                                                    │

└──────────────────────────────────┘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

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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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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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公里数

2.维修项目: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3.维修材料:

品名

零件号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价格

数量

类别

提供方式

注:1、具体内容见《维修结算清单》。2、“类别”为“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3、“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及提车: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车后当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按照《维修结算清单》结清维修费用后,方可提车。

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变更:托修车辆竣工交付前,双方可以( 书面□ 电话□ )通知的方式,就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和材料、竣工交车日期等内容进行变更。

8.违约责任:(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托修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修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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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汽修厂维修工人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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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农民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农民轮换工的劳动权益。

根据《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规定,甲方从乙方招用_______名农民轮换工。双方本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招用人数:______名。

二、招用农民轮换工的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年满____周岁的男性农民,身份检查合格,能坚持矿山体力劳动,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合同期间能坚持正常生产。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终止,不得延长,农民轮换工返回农村。

四、农民轮换工的熟练期:农民初换工进矿后,根据工种,规定___个月的熟练期,农民轮换工在熟练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时,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矿,在熟练期内,企业发现农民轮换工不符招用条件退回的,乙方应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缺员。

五、生产任务与工作安排

家民轮换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线和井上需要进行轮换的生产岗位,不得借调从事其他工作或转为固定职工。

被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必须服从企业分配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

六、农民轮换工的工资待遇

农民轮换工工资待遇在熟练期内,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熟练期满后,应高于固定工的工资的_____%。

奖金、下井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津贴、班中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应与固定工人相同。

进矿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每年15天,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录用后来矿和按合同规定正常离矿的路费,均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农民转换工年工勤超过250个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于合同期满时发给。

七、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险待遇

农民轮换工患病或非因工钠伤,停工医疗期以3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可以辞退,并酌情发给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因工负伤,由企业免费医疗,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由乙方负责处理。

因工致残,不能从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负责送回所在生产队安置,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办法处理。

八、农民轮换工的管理

农民轮换工在矿山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应对轮换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生产。

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发给。

企业应妥善解决农民轮换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问题。

企业要按月向乙方交纳相当于在矿农民轮换工当月标准工资总额______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农民轮换工的费用。

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的口粮,按国家规定办理。

农民轮换工要向所在社队交纳本人标准工资_____的公益金。农民轮换工仍享有社员待遇,责任田应予保留。

农民轮换工在矿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被开除、辞退、除名的农民轮换工,由乙方负责退回所在生产队,并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_______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十、争议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违约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后生效,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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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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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

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的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市--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

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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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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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 。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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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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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

制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发布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交通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依法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应当签订合同;倡导其它维修作业签订合同,托修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应当签订。

三、签订合同时,托修方应当查看承修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

四、汽车维修系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的泛称。汽车修理分为整车修理(俗称“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俗称“汽车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其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生产,而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修复配件是指非原车修复的配件。

五、托修方要求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承修方出示相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承、托修双方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10月1日起使用。合同文本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维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其它具体信息见《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第二条 维修前检验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车辆故障和维修要求,结合必要的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维修项目

第四条 维修配件材料

第五条 维修预算费用

承修方可预收_____%的维修预算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费用数额以结算清单为准。

第六条 车辆交接

甲方将待修车辆交给乙方时,应当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乙方应当将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并负责竣工交车前的保管。

第七条 车辆维修

乙方应当安排具有相应维修能力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资料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乙方应当安排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九条 费用结算

(一)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二)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 其他________□。

(三)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日”执行。

(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十一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乙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不得将车辆所需维修业务交给不具备相应维修资格的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理车辆。送修车辆为事故车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乙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甲方自备配件的,因自备配件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对乙方未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未出具正规结算票据和《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或接车。

5.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6.甲方迟延接车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7.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甲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将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

2.乙方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和项目承揽维修业务,超出经营类别和项目作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承修已报废的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辆。对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查看甲方提供的相关合法手续。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所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的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因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和规范的,可参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6.乙方对车辆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由质量检验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给甲方自行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乙方在修理过程中,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乙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9.乙方应当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承诺的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0.乙方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并保存两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备配件迟延提供的除外。

(四)甲方不按时接车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五)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留置权,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六)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前期发生的费用。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维修费用;确需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使用“三无”零配件和燃润料维修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交回甲方车辆和已支付的款项,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难于履行合同时,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责任。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型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中型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中型货车)

附件1: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型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附件2: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中型客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附件3: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中型货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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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汽车维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6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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