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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补贴管理办法【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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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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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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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双电源(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根据用电需要向甲方申请双电源供电,需向甲方提供双电源用电申请书并附有有关资料图纸和自备发电机组的设备参数和技术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图纸施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供电手续。

二、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 线 号高压杆或从 线 变台 号低压杆接线向乙方供电。

2、乙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共 台,容量: 千瓦,电压: 伏,厂家:

,型号: ,安装日期: ,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 线 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 线 变台 号低压杆 计量电度表进线处;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乙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受电装置内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 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乙方的低压两相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自备电源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接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2、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甲方。

3、甲电方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4、 乙方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者,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主备电源运行方式;不得超过批准的备用用电容量用电。

6、凡经甲方同意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的乙方,其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如需同时使用甲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以保证用户负荷权取一个电源。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必须向甲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10、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不得使用电气闭锁。

11、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者,一经发现用电检查部门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2、未经甲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13、甲方用电检查部门对装有非并网自备发电机并持有《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的用户应单独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14、甲方和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如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事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15、在电力供应暂时紧张时,或个别用户确因生产需要安装自备发电机组的,均按本规定办理;但电网供电正常后应立即拆除,改为单电源用电。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甲方不承担因乙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及时进行修剪或砍伐,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设备和人身事故及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附件包括:

(1)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2)双电源(自备电源)设备台帐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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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架子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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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2、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3、双方义务

3.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有经验、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的领工员,负责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讲话工作,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4甲方应适时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积极征求采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5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

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如更换增加新人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补办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教育等)。

2.4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到位,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5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6 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双方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乙方负责通知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8.乙方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在班组长带领、指导下操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等禁忌证。非架子工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9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乙方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支搭脚手架作业前应对杆、扣件及其配件进行检查,包括杆件及其配件是否存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情况,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0乙方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分工明确,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3.1乙方严禁赤脚、穿拖鞋、穿硬底鞋作业。严禁在架子上打闹、休息,严禁酒后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系安全带,着装灵便,穿防滑鞋。作业时精力集中,团结合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

3.2乙方架子组装、拆除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必须按照程序支搭、组装和拆除脚手架。严禁擅自拆卸任何固定扣件、杆件及连墙件。

3.3乙方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由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3.4乙方脚手架要结合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3.5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年龄超过55周岁的老年人、带有各种疾病的人群、不适宜从事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等。

3.6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3.7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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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报销制度管理办法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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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和学院计财处有关规定及后勤基建处的实际情况,现金的使用范围为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日常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除以上可使用现金的支出外,其他结算款项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支付。支出范围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款项,可以使用转帐支票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的款项,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三、领用转账支票的程序及使用要求

1、领用人须填写(借款单),经所在中心一支笔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领用转帐支票。

2、转帐支票有效期为10天,支票领用后,必须在付款期限内付款。转帐支票付款并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3、如将转帐支票丢失,必须立即通知财务采取补救措施,如票款因支票丢失已从我财务帐户转出,一经核实转出金额将从领票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4、转帐支票签发后,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磨损。

四、日常支出的报销

1、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原始发票。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内容必须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名称(即“北京印刷学院”字样,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写)、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含大、小写金额)、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等等。上述内容不全、涂改、挖补及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等,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由收款单位进行更正、补充或重新开列。

3、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日常支出(修车配件、维修购配件、材料)等物资,应附收款单位开列的详细明细清单(清单所盖印章必须与开据发票一致),作为原始发票的必需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4、使用转帐支票付款,应在所取得发票的右上角填写支票号码后四位,以便报帐核对。

5、经办人在原始发票背面签名并注明所购物资用品使用方向,经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6、当月发生的日常支出,材料款、修理费、燃料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餐费、劳务用品、礼品、差旅费等原则上应于当月报销。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报销的,上述费用的报销时间最多延长到下月25日,否则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2、业务招待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15-4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后勤院

长批准。

3、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完整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表》。

4、各中心安排的院内会议,报销有关费用时应填写《会议费报销单》

经办人签字,本单位“一支笔”审批后,由本单位预算经费支出。

5、礼品费报销必须有明细或清单,由经办人注明礼品用处,除单位“一支笔”签字及主管财务处长签字外,还必须有主管后勤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列支本单位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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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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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职责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忙、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及资料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能够结合单位具体状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潜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职责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职责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职责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务必怀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状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管理

(一)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四)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五)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六)对于已到达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七)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某大型集团从1984年创业时的11个人,发展到这天已拥有近万名员工。当一大批优秀的年轻人被某大型的外部光环吸引来的时候,人们不妨走入某大型内部去看看某大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独具特色的考核体系。某大型集团的考核体系结构围绕"静态的职责+动态的目标"两条主线展开,建立起目标与职责协调一致的岗位职责考核体系。考核实施体系的框架包括四个部分:职责分解、目标分解、目标与职责结合、考核实施。

静态职责分解

静态职责分解是以职责和目标为二条主线,建立以"工作流程"和"目标管理"为核心,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大岗位职责体系。

确立部门职责。部门职责指部门为实现其宗旨而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项目,它确定了部门在公司增值流程中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边界。宗旨确定部门职责的方面和方向,职责是对宗旨的细化和具体演绎。部门职责能起到明确工作职责边界、减少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交叉、确定部门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流程的作用。

建立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包括工作本身的过程、信息与管理控制过程。它在部门内部、在独立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处与处之间,建立职责的联系、规章和规范。

如一台电脑从开发到最终消费要经过:需求调研——产品规划——产品定义——产品开发——测试鉴定——工程转化——采购——生产准备——生产制造——品质测试——产品运输——市场准备——代理分销——用户服务——信息反馈诸多环节。

电脑公司就是透过与这些环节建立同步的、覆盖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并在全员范围内培训制定工作流程的方法,为部门协调、运作规范、揭示问题、持续改善、提升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制定岗位职责。在理清了由公司宗旨、部门职责以及部门为履行职责而应遵循的工作流程后,需要将具体职责最终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岗位职责具体明确一个标准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岗位素质、工作条件、岗位考核等具体规定。它是以《岗位指导书》的形式出现的。岗位职责来源于部门职责的细化和工作流程的分解。比如,一个部门经理的职责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本人具体完成的;二是将一部分职责分解为下属承担的,三是由本部门牵头,并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

动态目标分解

一个岗位仅仅明白"做什么"、"怎样做"还不够,还要明白什么时间要做到什么程度、达成什么目标。动态目标分解就是按照职责这条横线,与时间、目标这条纵线的有机整合,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有机地协调起来。首要过程是战略规划。战略规划的过程是将企业目标具体化。

某大型的战略规划分为三个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纲要、子公司战略规划、业务部门战略规划。子公司层次的战略规划是业务部门年度业务规划的重要指导,业务规划的结果落实到每年的经营预算,各业务模块的预算都务必与业务规划相联系,在"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的原则指导下,业务规划按职责中心和时间进度,分解落实成具体的成本、利润、销量、时间、满意度等指标。业务规划要求首先确立宗旨、职责,根据宗旨和职责,在十分详细的环境分析基础上得出全年的目标。之后,进行经营预算、业务规划、管理规划。

目标分解

为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各牵头部门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将目标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年度发展规划与目标》,按职责一一时间分解为部门内各处的年度目标、各季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构成《部门季度计划》。处级经理以上干部,要按季度分解季度目标,并列入处级经理以上干部的考核之中,构成《处季度(月)工作计划队重要干部或岗位,要按月分解,制定月工作计划。

具体到员工要落实到与岗位职责书对应,比如电脑公司采用了"目标任务书"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其要点是:针对部门目标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对重点工作制定改善措施和计划,并重点推进监控实施,以保证最终实现目标。确定最重要的又确实有潜力解决的工作目标。一个部门或岗位一个季度的重点工作目标为3至4项,日常职责则不在"目标任务书"上体现。把企业宗旨和目标分解到个人的"岗位职责书"和"目标任务书",为监控和考核打下了扎实基础。

将目标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在目标与职责之间建立清晰的分解和对应关系,为了建立这种联系,集团管理部门协助建立了超多的各种运作和核算模型,最具特色的是某大型电脑公司的"屋顶图"。"屋顶图"是某大型电脑公司根据管理会计原理,结合自己的产品成本结构建立的一个量化的产品经营核算体系。

电脑公司台式机事业部透过"屋顶图",将所有的费用细分成广告费、部门费,成本分成材料、制造、运输、技术服务、积压、财务六块,再把前两年的历史数据装进去,就得到清晰的产品成本结构。这六块成本都能够落实到一个最直接的部门,比如说广告费是由市场部负责,部门费用是经营管理部负责等等。这样就建立起一个架构,使开源节流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控制成本的任务进而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上去,就把每项费用变成它最直接的部门考核指标。

专核评价

设定职责和目标后,某大型利用制度化的手段对各层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1.定期检查评议。以干部考核评价为例,某大型集团干部每季要写对照上季工作目标的述职报告、自我评价和下季工作计划。述职报告和下季工作计划都要与直接上级商议,双方认可。

2.量化考核、细化到人。比如,电脑公司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分部门业绩考核、员工绩效考核两部分。部门业绩考核的目的是透过检查各部门中心工作和主要目标完成状况,加强公司对各部门工作的导向性,增强公司整体团队意识,促进员工业绩与部门业绩的有机结合;员工绩效考了解组织目标,将个人表现与组织目标紧密结合,客观评价员工,建立有效沟通反馈渠道,不断改善绩效,运用考核结果实现有效激励,帮忙组织进行人事决策。

核形式是多视角、全方位的,包括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平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评议,以及部门互评等。部门互评的目的是对各部门在"客户意识、沟通合作、工作效率"等软性工作指标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透过部门互评,发现组织在工作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考察干部管理业绩,为干部选拔带给参考依据,并为培养干部及干部的自我发展带给参考,建立干部提升的透明、健康发展机制。员工绩效考核和部门业绩考核每季度进行,员工绩效考核、部门互评和民主评议,每年综合考评一次。部门业绩考核均围绕"利润中心"进行考核,同时要体现各自的主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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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KTV的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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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TV商品柜台设置收银机付款,记录商品销售金额,汇总商品销售总金额,监督核对商品销售情况。

2、出售的商品都必须将金额输入收银机,按日销售汇总,总金额必须和“商品销售日报表”的汇总金额相符。

3、每日缴款时,必须把日销售总额打出,然后将记录纸撕下连日报表统一交给缴款员。由专人负责核对“销售日报表”明细账是否和记录纸上的相符,如果有差错,要立即查清楚。

4、在使用收银机时,不能将收银机作为计算器使用,随便其他数字输入或做其他计算,如果由此造成记录、汇总金额和日报表、明细账不符,由当班营业员负责。

5、每次交接班应该交接清楚款账等事项,并在交接簿上作简明的工作情况记录,交办本班未完之事。

6、应辨别收取现金的真伪,唱付唱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执。

7、信用卡必须核对卡主签名,签名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身份证明的名字相同;身份证的相片应与持卡人相同。

8、严禁向收银处借款和未经财务部经理签批将钱款外借他人;

9、长、短款项要向上级反映、汇报及解释原因;

10、不得以白条冲款账;

1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12、核查完毕,按照各种信用卡的签购单上的各个项目要求,填写信用卡票据。填写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各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做到准确无误;

13、票据填写完后,请持卡人签名,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和信用卡上签名一致如发果笔迹不一样,可以请顾客出示护照(身份证明)核实。如果是冒充签名使用信用卡,应扣留信用卡;

14、票据填写完毕,将“持卡人留存”联撕下交回顾客;

15、未按信用卡使用原则去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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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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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项目(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甲方为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计贷款规模最高为___________万元,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满未使用的贷款规模经甲方同意后可展期。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楼盘)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房产状况以及乙方资信、保证能力、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条款规定的合计最高贷款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三、甲方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及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签订的合法《商品房普通买卖合同》等贷款申请资料,对借款条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________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不超过总房价________%、贷款年限不超过________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四、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放款条件,委托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并将贷款划入乙方的账户内,具体账户为:__________(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须保证所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楼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各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项目(楼盘)能合法、按质、按量、按期建设完成,并全面履行在商品房普通买卖合同中明确的与购房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与购房人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发生纠纷,应由乙方与购房人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乙方自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的合同借款本息、罚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行使抵押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抵押登记无误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收执之日止。

八、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和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九、楼盘期房转现房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将借款人(购房人)办理房产抵押、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公司,并督促借款人协助甲方及时办理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

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十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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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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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 【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十六)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七)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八)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 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

3.8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

3.9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 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 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 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4.15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履行职责情况;

(二)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6.2 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2 乙方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其他机构】;

(二)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乙方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丧失该资格;

(三)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乙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双方应当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纠纷。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生效条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如甲方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_________________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甲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4.2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14.3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数】份,其余【份数】份由乙方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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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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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保洁员工作标准

一、走廊及会议室清扫标准

1、会议室内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区域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二、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不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7、卫生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8、卫生间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配电箱门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楼梯通道内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第三章 保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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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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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维护本厂区及宿舍安全,人员及财物进出管理与保安工作职责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本厂全体员工、保安、来宾及物品进出均适用之。

3. 定义

3.1 厂区安全:包括人员及车辆进出、加班、用水、用电、财物进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厂内各地点执行保安工作之人员。

3.3 财物:包括本厂所有公共场所设施及生产设备、员工个人财物及公司外来人员放置公司厂区内的财物:如工模治具、生产器具、档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辅料、财务及公司文件等等。

3.4 人员:包括工厂员工、客户、供应商、亲友、外来施工及厂区维护人员等。

3.5 厂规:包括所有工厂行政管理办法或规定。

4. 职责

4.1 厂区安全巡逻:保安负责,保安部主管监督;

4.2 人员或财物出厂放行:外来人员保安依据写字楼人员填写的《来宾接洽单》,由厂长核准放行之,如厂长不在厂内则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厂内部员工依据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放行之;

4.3 人员或财物入厂:除本厂员工外,人员及财物入厂均需由保安负责核查登记,并发给来访证;

4.4 异常时处理核准:异常时通报工厂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员进出管理

5.1 本厂员工进出厂

5.1.1 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5.1.2 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员工返厂时应再次登记,以了解员工进出厂情形;

5.1.3 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不定期的物品检查,但本厂员工外出时,如有携带包裹,应随时检查之,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5.1.4 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之,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5.1.5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应予记录呈报人事部主管。执行本项时,不得有粗野行为或吵架的现象;

5.1.6 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会客,但员工之亲友有特殊急事情况会见时,保安请示人事部主管经核准后,请亲友在厂区大门外等候受访员工,受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1.7 为保证工厂厂区内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厂区大门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间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确实需要延迟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进入者,需提前填写《延迟进出厂申请单》,经人事部主管或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出,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厂长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

5.1.8 人事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非本厂人员进入;

5.1.9 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

5.1.10 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队处理;

5.1.11 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交行政部处理;

5.1.12 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部门内招见工者,必须先知会人事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条”制度,无放行条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5.1.13 值班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速的作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

5.1.14 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

5.2 外宾(外来客人、供应赏等业务洽谈人员)进出厂管理

5.2.1 外来个人、供应商等业务会谈人员进出厂区时,保安须保持礼节,并先施以敬礼后再询问其来访目的及对象,以对讲机联络受访人,经受访人同意后,请来宾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经确认无误后发给《来访证》,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员由来宾自己填写,登记后保安需带领客人到指定点等候受访人,受访人应全程陪同到客人离开工厂;

5.2.2 如受访人或其代理人没有在厂内,应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记来宾之联络电话、姓名,以便受访人入厂后转达之;

5.2.3 如有重要客人来访(简称:贵宾),写字楼必须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员在客人到厂时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给予登记,并发给《贵宾证》,登记后可直接带客人到写字楼;

5.2.4 外宾离厂时应如期交还《访客证》或《贵宾证》,并放以敬礼送客出门;

5.2.5 外宾出厂时,应由保安礼貌周到的请其开车接受检查;

5.2.6 如有外来人员参观本厂,须有工厂上级的参观通知。所有外来参观人员在发放客访证后,由本厂工作人员陪同入厂。凡在本厂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交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对外发单位送的样品、货件、资料等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收货值班员、货物数量、收货部门等,另外需及时联系收货部门前来领取。

5.3 其他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5.3.1 非工厂业务需要,禁止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厂区,特殊情况进入必须经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批准;

5.3.2 对外来施工队出入,要严格遵守《出入厂门制度》《客访证发放制度》,做到必须有证《临时厂证或客访证》方能入厂之原则,在离开厂时,必须先收回客访证,没收过期临时厂证。对探访留宿的人员,严格按厂规办理,探访者必须是夫妻关系,由被访者到后勤部填写好留宿申请表经人事部主管签字后,才可探访留宿;

5.3.3 对政府类车辆的管理。包括:镇政府、村政府、劳动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机关车辆可简要问明进厂目的,根据情况尽快联系主管部门,如一时联系不上,可先让其进厂,根据需要,可将政府官员带至接待大堂等候。

5.4 物品进出厂

5.4.1 本厂员工携带物品出厂,经交保安执行检查,保安按人事部核准的《员工放行条》进行检查,如不确定是公物还是私物时,应查实后再予以放行;

5.4.2来宾及协力厂商携带物品出厂时,保安应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5.4.3 其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厂,保安有权执行检查,要求其出示《来宾接洽单》,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特殊情况下凭人事部或相关人员书面放行资料或电话联络情况予以放行,不确定说应查实后再放行;

5.4.4 对主管级以上人员携带物品(属主管楼物品),所开放行条要有人事部主管签名方可放行。对与雷同公司物品如电脑、电视机、玩具等,必须先按规定登记后方可入厂,出厂时凭单放行,并收回凭证。

5.5 进出车辆管理

5.5.1 值班保安可以确定是我公司内部车辆时,应立即打开大门让其进入,其他车辆必须询问对方是否属于业务往来,且有和我厂相关人员预约或香港公司签署的《访客入厂批准证》时,方可以开大门让其进入并登记;

5.5.2 对外来车辆应礼貌请司机减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在其进厂及出厂时均应敬礼欢迎和送行;

5.5.3 摩托车和自行车只能从侧门进出,骑摩托车必须放慢速度通行,骑自行车人员必须下车或侧门,防止撞伤进出人员;

5.5.4 对本厂摩托车、自行车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车证核对驾驶人、车型、车牌、颜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检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谨防车辆被盗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 除装成品货柜车外,其他任何车辆都不许靠近成品落货区。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值班时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门开关,等证实车辆完全进入后才关闭闸门。

5.6 保安纪律规定

5.6.1 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正,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5.6.2 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位员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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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料,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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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拆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__]75号)与《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__]368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物料提升机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并留盖有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5、审核拆装单位编制的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6、编制物料提升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8、监督产权单位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物料提升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物料提升机拆卸后,注销使用登记。

10、未按上述1~9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编号(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3)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检验检测报告(现场安装完毕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

(5)安装使用说明书;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物料提升机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的要求。

3、按有关规定对物料提升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物料提升机的检查、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两次,严禁夜间保养物料提升机。并填写“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将“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交甲方备案。

4、物料提升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未按上述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6、因物料提升机设备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2)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和拆卸合同原件二份,并留甲方存档;

(3)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与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甲方核验后,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档;

(4)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5)安装与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盖法人单位公章);

(6)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7)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表AQ—C9—10;

(8)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经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与盖法人单位公章);

上述所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少提供两份。

2、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前,必须要签订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方可进场施工。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时的安全生产负责。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物料提升机及现场施工条件,保证安装与拆卸时,不影响周边建筑与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对进入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6、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前,要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7、在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8、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必须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委托单位与甲方联系。

9、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1、安装和拆卸作业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

12、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要按照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作业结束后物料提升机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13、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同委托单位共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合格不允许任何单位使用。

15、未按上述1~14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16、因物料提升机在装拆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并至物料提升机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盖分公司章)

分公司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

(盖法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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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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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遂宁东风南方”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主管(组长):张锐

副主管(副组长):林燕

成员(组员):何林、刘俊林、陈秋金、何流、杨霄

2、安全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方针、安全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6)审查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在行政部,管理部门经理:林燕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

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主管(组长):张锐

委员(组员):各部门经理、主管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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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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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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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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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套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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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同能源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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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石家庄律师 张峰

GB/T 24915-20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 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 24915-20__

4 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4.3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6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7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含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附录A:参考合同样本: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2节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鸵量/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

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

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伽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 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 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芙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 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 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 15其他:

第6节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远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其他:

第7节项目的更改

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1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草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2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酌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万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

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

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

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

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日 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日 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 -方进入破产程序;

(b) -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 -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员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甲方:

14.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14.1.3保密期限:

14.1.4泄密责任:

14.2乙方:

14.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14.2.3保密期限:

14.2.4泄密责任:

第15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万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

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保险

16.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

16.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18节费用的分担

18.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9.2-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铃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9.8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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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管理企业咨询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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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河南元和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方式

甲方聘请乙方为企业运营顾问,全方位服务企业发展。

二、服务期间及收费

1、委托服务时间为---年---月至---年---月。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结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进取,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顾问意见;

4、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并付清服务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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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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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托管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出租,证明文件▁▁▁▁▁▁,编号▁▁▁▁▁▁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1. 在托管期内以乙方名义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 收租及为承租方提供附加服务,

2.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条 托管期限及租金支付

托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租金▁▁▁元/月,支付方式为(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 租金收取方式:(□ 现金支付 / □ 银行代收)。

甲方指定代收银行▁▁▁▁▁▁▁▁帐号▁▁▁▁▁▁▁▁帐户名▁▁▁▁▁

第四条:其它费用说明:

房屋租赁保证金▁▁▁▁水费▁▁▁▁▁▁电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标准: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大于房屋托管期:甲方负责维修

维护结果及过程受益期在房屋托管期区间: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十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管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托管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托管方(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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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商管理毕业顶岗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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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顶岗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经过大学四年关于工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初步掌握了关于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并逐步形成了在平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平时所碰到的生活问题。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使得我意识到工商管理专业的特点,优势以及劣势。也全面的了解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以各企业要获得良好的发展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不过这所有一切的感触和认识,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识的表面上,如果要从实际生活中探寻真理,把握规律,就不可避免的要从实践中获得经验,掌握一些基于理论又高于理论的实践应用,使自己的知识更上一层楼。所以今年的三月一日开始,我就开始了在闽侯县晓峰工艺品厂的实习经历。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二:实习相关

晓峰工艺品厂地处福建闽侯县,在实习期间,我采用了看、问、做等方式。分别在生产一线,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经理办公室进行过短暂的近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三:实习经历

1:背景

我所实习的闽侯县晓峰工艺品厂是福建的一家小型的工艺品厂,主要生产仿真类工艺品、装饰品、工艺礼品、树脂类工艺品等小商品。产品选料精良,造型新颖独特,形象华美玲珑剔透,颇有特色,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由于地处沿海。其产品很大部分为出口产品。这家外向型独资民营企业,创建于1998年,总厂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拥有资产300万元,年生产能力500万元,年创汇60余万美元,创税20余万元人民币,全厂拥有职工13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据15%。晓峰工艺品厂下设两个分厂,多家代理商遍布全国各地。

晓峰工艺品厂虽然是一家小型的工厂。但工厂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和现有的技术实力,在短短的7年多时间里,相继研发出树脂装饰品和各种仿真装饰品两大系列,尤其是树脂装饰品的研制成功,博得了专家和广大同仁的一致好评,倍受世人青睐,其逼真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远远超过国际上同类产品,

仿真装饰品是我厂多年来生产经营的项目,其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几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形势喜人。市场前景大好。

晓峰工艺品厂自创建之日起,就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把客户的满意度与成功作为度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靠高超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连续多年被市授予“先进私营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XX年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

为继续宏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满足世界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良好愿望,晓峰人将矢志不渝,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赢得消费者信赖和广阔美好的市场前景。

2:实习过程

晓峰工艺品厂虽然只是一个小企业,但是“麻雀虽小,五官俱全。”一个公司所应该具备的部门都有,但工艺品厂最主要的还是生产和销售,所以生产部门和市场部相对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比较庞大些。我实习的第一站就在生产部门。

根据我在企业中实习期间的观察和跟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聊天所知道,所感觉到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负责,总结起来说就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这个负责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工厂的正常运行的保证。其中办公室的人员还有对工作环境负责,生产线和工人的这种管理制度,这让我想起了管理学上的6s。这种方法在海尔的管理原则上也明确提出。虽然管理者可能不知道6s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国际的大企业也正在用他为自己创造的管理方法。也可能在本企业运用这种方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管理者正在运用这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员工,这也三产品质量的一个很好的保证,尤其相对于工艺品来说,也是客户满意的保证。6s管理源于日本的5s管理。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是源于车间生产现场的一种基本管理技术。中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第六个s——安全。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对现场管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整理(seiri):及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现场。

☆整顿(seition):将有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

☆清扫(seiso):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等清扫干净。

☆清洁(seiketsu):认真维护生产、工作现场,确保清洁生产。

☆素养(shitsuke):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习惯。

☆安全(safety):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必须确保自身、设备、设施安全,严守国家机密。

四:实习心得体会

对即将毕业的我们来说,实习是每一个毕业生必经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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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公司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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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如协议期满时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自动延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并遵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 岗位工作,该岗位工作任务与职责按甲方的工作岗位制度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更换乙方工作岗位,变动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岗位要求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

2、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优先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应征得双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增加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认定为加班。

四、劳务报酬

1、乙方按公司规定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乙方岗位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发放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2、按照工作岗位不同,乙方可以按公司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年满六十岁(含)以上人员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3、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表现等因素,甲方可按规定调整乙方劳务报酬标准。

4、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或请事假、病假等情形按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5、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如无特殊情况,甲方每月中旬支付乙方上月的劳务报酬。

6、除上述约定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组织学习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和业主的工作和信息秘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和辞退。

六、劳务保护,劳务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务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确认,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务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务防护用品,乙方应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3、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甲方辞退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教育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和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4、乙方因工作失职或自身原因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履行已先行赔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具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解除本协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费用。

⑴连续旷工2日或一年累计旷工3日以上;一年迟到、早退或擅自脱岗合并累计6次以上的;

⑵对他人恶语中伤、辱骂,造谣生事,诋毁公司或他人的名誉、信用的;

⑶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力及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的;

⑷挑拨是非,教唆、煽动他人怠工或者罢工,参与打架斗殴的;

⑸私自接受业主和客户馈赠的;

⑹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

⑺盗窃公私财物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⑼利用社会不良力量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的;

⑽违抗公司或上级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⑾甲方公司工作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情形。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甲方岗位要求,如因乙方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时,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和发展情况,也可单方告知后提前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和终止的,乙方均放弃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与其有关的一切纠纷、补偿和赔偿的诉讼、请求等其他各种权利;

3、乙方如需解除或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待岗位补充人员到位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其剩余劳务报酬抵作违约金不予发放,并需承担违约责任和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

4、协议期届满,甲方提出协议终止前应告知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协议时,乙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工作、办公用品、财务和其它交接手续,甲方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后将劳务报酬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认同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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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物科技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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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贯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谨慎和分散风险的原则,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和专业化管理,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和《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投资管理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委托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以下简称“委托投资资产”)的管理、投资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投资资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5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6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双方声明与承诺

2.1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2.1.1 甲方声明委托投资资产为甲方合法管理的资产,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委托投资资产行使投资管理权。

2.1.2 甲方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乙方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而且该项委托不会成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1.4 甲方承诺其用于指示和通知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均为合法有效。

2.2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2.2.1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2.2.2 乙方将选派具有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甲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

2.2.3 乙方承诺遵从诚信原则,以委托投资资产利益为重,运用科学的手段管理和控制风险,以专业的投资管理争取委托投资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2.4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5 乙方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充分地向甲方介绍了投资管理业务,同时揭示了证券投资的风险。

2.2.6 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监督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运作;

3.1.2 监督和核查乙方能否按照本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3.1.3 取得委托投资资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定期获取乙方提供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报告;

3.1.5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委托投资资产交由乙方进行投资管理;

3.2.2 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有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3.2.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投资管理费;

3.2.5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3.2.6 承担委托投资资产投资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行使投资管理权;

4.1.2 对托管人托管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业务进行监督;

4.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收取投资管理费;

4.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投资资产;

4.2.2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方式管理和运

作委托投资资产;

4.2.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监察稽核制度;

4.2.4 在进行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过程中不利用委托投资资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方运作委托投资资产;

4.2.5 接受甲方和甲方指定托管人的监督;

4.2.6 复核托管人提交的财务报告,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报告;

4.2.7 完整保存委托投资资产会计账册和记录15年以上;

4.2.8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委托投资合同的规定,履行提交报告的义务;

4.2.9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第五章 委托投资资产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初始委托投资资产足额划拨至托管人的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过甲方和乙方。

5.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追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并通知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

5.3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托管人。甲方通知托管人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当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规定如下:

5.3.1 减少金额在 千万元以下的,应至少提前 个交易日;

5.3.2 减少金额在 千万元至 亿元的,应至少提前 个交易日;

5.3.3 减少金额在 亿元以上的,应至少提前 个交易日;

5.3.4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资产变现损失。

第六章 投资政策及变更

6.1 投资政策。

乙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的投资政策进行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管理。

6.2 投资政策的变更。

本合同所记载的投资政策(见附件一)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予以变更,确定变更后

的投资政策将取代附件一。

第七章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7.1 投资经理的指定。

双方同意指定乙方有关人员为本项委托投资的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的资料见附件二)。

7.2 投资经理的变更。

投资经理离职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且于双方共

同指定新的投资经理前,暂时由乙方安排的代理人行使投资管理经理的职责。

第八章 托管人的指定与变更

8.1 甲方与 (托管人)签订《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委托该机构作为本项委托

投资资产的托管人,并将本项委托投资资产交与其保管。

8.2 乙方承诺与托管人合作,共同完成此项委托投资业务。涉及到甲方、乙方和托管人

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共同签订《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三方协议书》来约定。

8.3 托管人因故不能履行托管职责时,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8.4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变更托管人时,需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原任托管人应继续作好托管工作,直到托管工作移交至新任托管人为止;乙方应作好与新任托管人的业务交接工作。

第九章 证券经纪商的指定与变更

9.1 证券经纪商的指定。

9.1.1 受托买卖证券经纪商由乙方指定,指定专用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的交易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乙方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9.1.2 乙方必须与证券经纪商签订租用席位协议,托管人据此协议与登记结算机构签订清算协议,保证资金交收和信息传输的顺利进行。

9.2 证券经纪商的变更。

甲方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证券经纪商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应另行选择新的证券经纪商代替,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和托管人,原任经纪商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第十章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1 交易清算授权。

10.1.1 乙方依照投资政策全权负责委托投资资产的有价证券买卖交易,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要求托管人依据乙方的指示办理交易,且不得妨碍乙方的交易权限。

10.1.2 乙方有权在投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指示托管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清算、证券交收和/或其他交易行为,无须取得甲方的个别同意或授权。

10.2 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交易的对象与标的、交割时间与方式、交割金额与数量等。

10.3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10.3.1 乙方于成交日与交易对象确认成交内容后,应立即向托管人出具投资指令通知书。

10.3.2 托管人核对相关交易单据、确认无越权交易后,应立即根据乙方的投资指令进行划款。

10.3.3 托管人认为前项交割指示属于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越权交易或有争议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并依甲方的书面指示办理。如未能及时通知或未能及时接获甲方的书面指示,且该项争议未能及时协商解决时,托管人应于交割日当天出具投资监督通知书,载明越权事由与详细内容,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十一章 越权交易处理

11.1 投资管理人越权交易范围。

本合同所指越权交易包括买空卖空行为、投资比例超过本合同限制、其他违反本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

11.2 托管人对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乙方发生越权交易时,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割的书面意见,并经托管人审核相符合相关法规外,乙方应自行负责于交割日前托管人认定为越权交易的款、券拨入本合同指定的托管账户,由托管人办理交割。

11.3 越权交易买进或卖出的款、券,乙方应于交割清算完成之日起进行相反的卖出或买进冲销处理并结算损益,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乙方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委托投资资产所有,并在冲销所得价款中扣抵。

第十二章 委托投资资产估值

12.1 估值依据: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及按上市证券的收盘价估值。

12.2 估值时间:每个工作日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

12.3 估值错误的处理。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人报酬

13.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 %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中提取投资管理费。

甲方应支付给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由乙方逐日计提,甲方指令托管人按季支付。乙方将计提的投资管理费报托管人复核,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发出当季应支付的投资管理人报酬清单及计算依据。甲方审核确定后,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托管人按划款指令从相应的委托投资资产中向投资管理人支付投资管理人报酬,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3.2 日投资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投资资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费率计提。

T=E×R×1/当年天数

式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委托投资资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投资管理费率。

13.3 甲乙双方对投资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资管理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投资管理费率通知托管人。

第十四章 会计核算与审计

14.1 会计政策。

14.1.1 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4.1.2 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计账单位为元。

14.1.3 委托投资资产的会计核算暂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14.2 会计核算方法。

14.2.1 委托投资资产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14.2.2 甲方委托托管人作为委托投资资产的记账人,委托乙方为委托投资资产的财务复核人。

14.2.3 乙方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14.2.4 乙方应与托管机构定期核对会计账目。

第十五章 乙方的报告和甲方的监督

15.1 定期报告。

15.1.1 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情况报告》。

15.1.2 每季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理报告》。《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总结、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和投资策略与投资方案。

15.1.3 每年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经托管人复核的《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年度投资管理报告》,该报告应同时抄送托管人;该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托管人复核。

15.1.4 本合同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和托管人共同向甲方出具《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算报告》。

15.2 临时报告。

当出现突发情形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降低突发事件的产生的不良影响。

15.3 甲方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有关此项委托投资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2 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到期前 个月开始协商合同延期,以便乙方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共同确定合同延期后新的投资政策。

第十七章 合同变更

17.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进行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如修改部门需托管人配合或负责办理的,应先经甲乙双方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且出具书面同意后,方得进行修改。

17.2 合同存续期内,提出修改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做出答复。

17.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符而构成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当立即进行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17.4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范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本合同及附件进行协商和修改。

第十八章 合同终止

18.1 合同到期未续约,本合同即终止。

18.2 本合同中的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时,相对的一方可以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的一方之后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进行其他索赔的权利。

18.3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原因完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但无正当理由而终止者,应赔偿另一方所受的损失。

18.4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停业、解散时,本合同当然终止。

18.5 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托管人应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清算,并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明细、实际收益率以及应付的费用和税金。

18.6 在甲方书面确认《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算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托管人移交委托投资资产及收益、有关文件、印鉴,将有关税费支付相关各方,办理销户手续。托管人完成上述工作后,应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十九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二十章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在此共同承诺:对于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资产状况、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明细、乙方投资政策、投资运作明细以及乙方经营状况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全体雇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在国家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除外。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21.1 由于合同当事人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当事人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1.2 甲方及其雇员违反本合同,对委托投资资产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因乙方及其雇员有欺诈、重大过失或恶意违约行为使委托投资资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政策管理委托投资资产给委托投资资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托管人发现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管理委托投资资产,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造成委托投资资产损失的,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1.5 托管人在托管业务操作过程中未能尽责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作委托投资资产的,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甲方、乙方的行为导致托管人在托管业务过程中不能安全保管委托投资资产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6 在委托投资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委托投资资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或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22.1 如果甲方和/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免除甲方和/或乙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或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或电脑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社会政治动乱和战争。

22.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二十三章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调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章 其他事项

24.1 除非一方以书面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或补救权并不构成该方放弃在本合项下的权利。

24.2 本合同以及附件作为双方之间的全部合同,替代双方在此之前一切就本合同内容的谈判、口头承诺或书面往来函件。

24.3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4 本合同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资政策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本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政策如下:

1-组合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章的规定。

2-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期限结构:

(1)到期时间为 年以下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为 % 至 %;

(2)到期时间为 至 年之间的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为 %至 %;

(3)到期时间为 年以上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比例为 %至 %。

3-乙方在投资管理委托投资资产时禁止如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委托投资资产;

(2)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进行内幕交易;

(3)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从事可能使委托投资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用委托投资资产从事信用交易等。

4-其他要求: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经理资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及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从业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业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要履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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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本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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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年第次和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

为了给住宅楼房的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位于__路__街的__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管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正式将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全面管理。

二、从 年 月 日起乙方按着《物业管理手册》中指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和管理。

三、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业办公室指导下,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使物业工作依法进行。

四、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设施、设备产权不变,但归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将 年 月 日以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等)结清,没有结清的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物业管理资料:

1、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2、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4、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七、关于大、中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用户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应由市物业办公室收取,由于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由甲方收缴,并存入专用账户,待今后发生大、中型维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出资,资金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因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乙方管理费用依靠收取住户的服务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由乙方收缴,服务标准与收费情况无关,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定,但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九、乙方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十、乙方的服务应按指定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页1)。

乙方如违约或不按承诺实现,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业主无理拒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在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之前,甲方应向业主通知乙方进入管理及服务情况,经得业主的同意。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签字盖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负法律责任。

十四、此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续签。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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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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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1)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认识到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就会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刚进入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经历了一连串的实习之后,我努力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单位和个人的地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世界公认的人才。

二、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及本人实习具体岗位与负责事务

实习时间:XX年年3月5日至XX年年4月20日

实习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实习具体岗位:人事部部长办公室文秘助理

负责事务:各种专题及办公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三、实习主要内容

(一)实习单位简介: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新疆残联)

残联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行业:国家机关。

宗旨: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使残疾人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目标: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促进、综合、组织、咨询、服务和监督作用,并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实习具体过程:

在实习期间,我先接触了物业这一块,学到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知识,丰富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实习期间,我不仅接触了物业这一块,还有幸去了人事部门锻炼,主要就是学习文秘这一职位的技能。在刚去的时候,老师给我讲了文秘这一职位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了能让我达到日常工作的实践目的,老师还给我制定了一套相应的实习计划,有了计划,我的实习工作就更加的得心应手了。

四、实习总结与建议

(一)实习工作的总结:

实习阶段我参与的主要工作,一是按照领导的安排与布置,在组织召开的各种专题及办公会议中,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了会议通知及时,会议记录详细,会务准备周到,并按照领导安排对重要会议下达会议纪要,使党政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迅速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同时,及时呈送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保证各项工作及时高效。二是注意自己在办公自动化方面的锻炼。作为现在的单位,微机使用是办公室人员必备的素质。目前,利用微机录入文字和文件处理,我都能够得心应手。复印,传真,公文处理等文秘工作基本熟练。同时,也能够利用互联网查询,传递,接收,储存有关信息。但是,还有一些方面尚有欠缺,如:制表,由于操作较少,很不熟悉。

(二)毕业实习的体会、收获:

1.任何工作都应该认真细致,同样物业也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尤其是工作单位的会计处,这个岗位需要与数字打交道,经常要处理大量数据,要求精确,任何一点细小的错误都会影响到整体的结果。在费用收取的核算和记账时,数字必须完整准确,各项要素必须准确无误。其实不光是在会计处,在单位的任何部门都应该保持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如果将这一工作作风联系到企业当中,这就应该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2.讲究分工合作,工作程序详细具体,每一步骤都有一定的操作规范。举例说明吧:进行代理水电费用征收时,必须按照计算核对总金额、记账、复核、打印、用户核对这些步骤进行。每一张票据的信息都要准确地输入电脑,还要经过复核。各道工序都互相关联,每一步都关系到整体结果,必须大家一起分工合作,才能最后完成工作任务。

3.与同事的相处与交流很重要。由于一个完整的任务需要大家分工合作来完成,所以同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很重要。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给下一道工序的同事造成不便;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虽然不应由某个人完全负责,但确实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这时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与同事交流,尽快地解决问题,大家才能齐心协力地搞好工作。另外在办公室的人际关系也很难把握,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实习生,尤其是有些同事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亲近或疏远任何一方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我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少说话,多做事,这方面的技巧,书本上是学不到的,要在工作中慢慢地学习积累。实习之前,总以为我们的生活按照书本来做就没错了,可是实习之后我才发现好多东西是书本上学习不到的。有人说社会是一个大学校,而我现在才真正体会到自己只是一个幼稚班的小朋友而已。当然我并不害怕和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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