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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管理办法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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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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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1x年,全镇上下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注重依法行政,注重宣传倡导,注重政策引导,注重服务关怀,推动全镇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定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转变思想,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方法。创新机制,优化一批易于操作、贴近实际、成效显著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打造一支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的计生队伍。积极作为,主动融入卫生计生改革创新的前沿。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1.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两孩以内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下子女、群众有确需要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作为生育保险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凭证。履行再生育审批权限,既要简化流程,更要认真把关,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违法生育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的行为,应该按照时间节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防政策外多孩生育反弹和计划生育工作滑坡。

2.强化首位意识,加强正面宣传。落实“三个一”的宣传活动,开展一轮计划生育政策培训班,强化计生国策高层倡导,办好学校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对计划生育干部要开展轮训,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计生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契机,以广场集中宣传、电视专题、集中讲座宣传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国策进机关、进农村活动;组织一批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给每个符合条例的对象发放《全面两孩圆梦行动服务指南》,扩大宣传声势和社会影响。着力强化环境宣传,开展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规范镇村计划生育宣传栏及宣传标语,优化户外宣传环境。

3.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旗帜鲜明地反对攻击计划生育的错误言论,防止负面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大力实施“全面两孩圆梦行动”

坚持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两孩圆梦行动服务指南》为抓手,打造生育服务升级版。一是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产科儿科服务供给,夯实基层网底,开展人员培训,引导群众就近接受妇幼健康服务;二是加强咨询指导,统一在全镇医疗保健机构、村卫生室开设二孩门诊(咨询室),规范设置服务咨询内容,以此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加强高龄孕产妇公共卫生服务,及时加强跟踪访视,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畅通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健康安全;四是实施好妇幼健康重大公卫项目,将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两癌筛查、母婴阻断、儿童营养包等惠民项目做好做实,惠及更多人群;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支持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三)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

一是要强化对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两非”综合管理综合整治的意识。二是加强孕情监测和服务,加强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落实孕情包保制度,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双向协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政策内怀孕对象引产可能发生反弹的问题,做好源头治理工作。三是加大信息共享力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两非”行为查办和处理常态工作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加大督办、暗访和通报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和区域协作,开展集中整治,严查“两非”案件,集中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

(四)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和关怀关爱力度,切实将特别扶助金、一次性抚慰金、养老保险补贴、医保优惠政策、就医“绿色通道”等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奖励扶助政策衔接,抓好企业退休职工计生一次性奖励、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全覆盖、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和农村计生家庭奖扶等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三是扎实开展关爱女孩、金秋助学、计生家庭发展等帮扶活动,让广大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继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结合精准扶贫,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五)全面推进基层基础精准管理

一是健全村级134工作模式,即党组织一个核心,村组计生信息员、计生协会、村医及妇幼保健员三支队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家庭发展、优质服务、民主管理四大机制;落实村级“3356”管理法,“3个一”过程管理,即对所有已婚育龄对象一年一次100%见面、人户分离出生对象半年一次原始调查取证、重点对象一月一见面;“三项统计专项制度”,即人口出生原始调查取证制度、出生对象“五证”备案制度、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制度;五项上门服务,即进行一次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协助村医完善居民健康档案)、随访服务、政策落实、节育措施、诚信计生合同,做到“六个一口清”,即新婚、孕情、生育、节育、孕检婚检、政策落实况等“一口清”。二是落实乡镇三个一”的工作法,即开好每月一次例会,有效开展每季度一次工作指导,形成一个良好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村级精准化管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效能清单》。各地要将村居分为一、二、三类进行排列,进行分类定级,逐村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分类指导、提档升级,要求到年底所有村均达到二类村以上水平,一类村要达到50%以上。三是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利用,加快卫生计生内部信息系统融合,促进居民健康卡、家庭健康档案的应用与数据对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拓展部门信息共享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掌握育龄群众婚、孕、育等动态信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全面推广应用村居在线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县卫生计生公众之窗微信号任务清单表,加大进村入户核查信息工作力度,坚持到实地、摸实情、报实数、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重点推广“支部+协会”等建会模式,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生力军作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计生协会一体化建设,使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工作机制得到充分体现。

(六)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巩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优质服务年成果,强化示范创建,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加强业务平台应用,全面取消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扎实开展流动人口暖冬行动和关怀关爱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有利时机,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有效联系率;完善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优化流动人口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平时工作抽查,推进区域协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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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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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另外,本街道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到区域外的今年共 人,其中育龄妇女 人,已婚育龄妇女 人。由于流动人口量大且流动性强,给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完善管理,突出服务,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为做好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也是重点工作,我街道流动人口多,流动性强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为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首先,我们于xx年初,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计卫副主任为副组长,计生、综治、卫生、财政等共同协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7名同志分别负责具体工作。随后,下属16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民委分别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共19个,按照人口500:1的比例,共配备专管员71名,其中女性16名,该支队伍在行政上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到各村开展管理工作,在业务上主要负责流动人口的清查和定期走访,分别接受综治科、派出所、计生办的指导和考核,并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及反馈信息。二是完善计生管理网络体系。我们在每村建立了计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了1名计生管理员,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5——9名计生联络员,各自然村分别设立一个服务点,加强对计生工作的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由街道综治办牵头,每村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中,明确1名同志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工作责任机制。街道、村级管理网络建立后,我们又出台了村级综治室考核办法,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中进行考核,与村(社区)年终评优、绩效考核挂勾,由街道财政拨款,解决流动人口综治管理室的管理经费及管理员福利待遇,明确计生相关责任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面贯彻落实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

1、部门协调,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动机制。

考虑到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复杂性,我们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坚持人口与计生、综治、卫生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面力量整体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安全等作用,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大合唱”的浓厚氛围,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频繁上门清查验证等,干扰流动人口正党生活及工作,使他们消除抵触情绪,主动参与、配合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加强检查,落实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制度。

去年街道建立综治管理员队伍以来,街道即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党政考核指标,计入年终各村(社区)的考核奖励中。今年区综治委下达了街道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并指出计生工作具体事项,在外来育妇《婚育证》查验、管理服务率、《暂住证》填写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方面明确了详细指标,我们根据区级考核细则,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村(社区),与各村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月报告,季检查,半年一考评的方法,每月计入个人年终奖金,利用经济、行政手段并举的方法,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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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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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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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计生委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1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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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2015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XX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截止9月底,全县总人口161345 人,新生1666人,出生率为 10.33‰,政策内生育152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1.24%,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1.24,长效措施落实率为89.09%,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4.09,近二年长效措施落实率84.18%,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当年社会抚养费征兑率完成91.41%,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5.21,历年社会抚养费征兑率达到95.21%,高于责任书指标要求5.21,流入人口育龄妇女服务率达到95%,全年无计划外多孩生育,其余指标均达责任书指标要求.年初提出的计划生育“八大目标”已全部完成.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1是实行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排名和通报制度.在去年建立起计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今年全县实行月重点指标情况排名通报制度,根据“全员人口管理系统”信息,每月月初下达下月的各乡镇、社区征费、四术等硬性任务,对本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县计生局全体干部分片蹲点,督促指导,确保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有效地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2是对县计生指导站按照省优等级标准进行改造.目前,投资190万元、占地面积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0平方米的县指导站门诊大楼正在紧张施工,该项工程投入使用后,将会极大地改善县站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县3万余名育龄妇女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

3是加大对乡所村室的投入.今年我们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优质服务条件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从服务场所到医疗设备,严格按照省优县的标准为全县10个乡镇和社区的计生服务站添置了电脑、照相机、打印机、b超、妇检床、手术包等医疗器械,为204个行政村服务室统一配备药具箱、粉色窗帘和床单,对乡所村室统一标牌,对医疗器械统一装备,对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现在,各乡镇服务所服务设施齐全,面积达标,装修规范,真正做到了场所温馨化、操作规范化.截至目前,已向县、乡、村三级服务阵地累计投入达74万元. 四是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www.diyifanwen.com时,我们把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主线,既强化站内管理,又注重下乡服务,充分发挥县站服务车作用,走活了全县优质服务一盘棋.今年从3月份开始,流动服务车坚持每月下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乡20天以上.对乡所重点强化经常性服务工作,以宣传、技术为主的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实现经常化.我们要求乡镇社区将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在手上,县里每季度对各乡镇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双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全县通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县、乡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1是不断充实计生队伍.在去年增加12名基层计生专干的基础上,今年,从强化技术力量的角度出发,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又为县计生指导站增添了8名医疗技术人员编制,目前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近日即可对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通过充实新鲜血液,将会彻底解决基层计生人员多年来存在的年龄结构老化、人员流动不畅、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干部的服务能力.3月14日,我们召开了全县计生干部贯彻省《实施意见》暨计生干部业务培训会,专门邀请了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对优质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进行了授课,使全县计生干部找准了自身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明确www.diyifanwen.com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培训结束后,立即组织局业务骨干用一个月的时间,对乡镇和社区的283名村(居)计生专干进行了一次轮训,这是近年来对基层计生人员进行的一次规模最大的培训,也是质量最高的一次培训,使一线人员在巧服务、会管理等方面收获颇多,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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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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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年的计生工作中,我们社区将紧紧围绕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先争优思想和优质服务体系,使我们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提升。现将201x年计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各会议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内容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

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首先,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深入贯彻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两条例”,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认真落实处罚政策,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违法生育的制约作用。其次,要狠抓孕前管理,把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第三,要做好集中服务活动。推广诚信康检,提高管理率,落实四术一体化,遏制政策外出生现象。通过集中服务活动,集中解决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力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力度,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此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实施妇科病普查普治健康促进计划。广泛深入、规范有序地做好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加强基层药具网络建设,推广避孕药具发放,方便育龄群众领取。三要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库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化辅助、引导、提升工作的作用。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宣传栏,传单、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生政策、人口形势等,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让社会各界理解国策,主动支持计划生育。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科学指导,精心实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教育对象,努力打造更多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亮点。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促落实对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大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节育保险、生育保险等,采取多种方法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信息交换平台作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寄回的《婚育证明》进行集中审查,逐人核实,堵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漏洞。

七、免费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不乱收费。深化政务公开,规范便民服务,真正做到方便、快捷、便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八、做好迎接领导考核的各项工作。对照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指标,制定严格的奖励措施,确保工作不出问题。

我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我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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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2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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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终总结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截止到XX年底,我们国家的人口已经有13亿多了,而且估计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人口可能突破16亿,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计划生育真的是必须要严格执行下去了,如果计划生育再不严格执行,那么到时候中国人口真的会膨胀到极致,那时候建设大而强的大中国难上加难。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百年国策,永远都不能够动摇,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严格执行,严格工作,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

今年以来,在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xx县委、县政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坚持一个统揽,突出三个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实现八项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重心下移靠基层,扎实工作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地推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全面完成了责任书指标要求,在巩固去年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奖惩,有效构建和谐计生。

1、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和谐。我们下发了有关强化依法行政的文件,从制度了保证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各乡镇(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一批年轻有为、有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公务员加入到计生队伍行列,通过此举优化了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了计生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切实加大计生工作执法力度。同时我们对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信访老案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实认真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和谐稳定。

2、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新农家创建”活动。年初,联合财政、民政、公安、卫生、扶贫等14个部门成立“关爱女孩”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各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项目落实、双女户入学升学中,优先对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进行救助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和方案,下发到各乡镇(社区)和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与b超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今年中考,县教育局对报考本县高中的112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进行了加10分的优惠,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

3、加大对城镇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干部职工偷生、抢生等违法生育现象,我县下大决心,动硬措施,通过全县摸底排查和群众举报并认真核实,重点对xx年5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2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政纪、经济上的处理,目前,对 5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纪处分,对2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政纪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有效遏制了城镇违法生育持续攀升的势头,县城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渐入良性轨道。

二、加强协调,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1、适时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为及时发现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以便科学梳理工作思路,9月16日到18日,县政府副县长带队,县计生领导组深入全县16个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对照《xx县人民政府XX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具体任务要求,深入细致地逐项进行检查,采取“听、看、查、堵、找”的方法,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全年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县委、县政府要在全县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全县通报。通过专项督查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我们在年初出台了《xx县流动人口管理和信息通报办法》,明确了综治、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社区、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社区对县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具体办法,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信息通报到位。并建立了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二是以创建省级先进示范社区为契机,加强县城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全县8个居委会全部配齐工作人员,统一装修办公场所,规范服务内容,使之成为外来我县务工人员的“计生之家”,县城万寿社区被评为先进示范社区参与了全市的经验交流。三是时及时开展县城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新成立的滨河嘉园、滨河绿洲、西花苑等七个小区进行摸底登记,澄清了全县新城建设大动作下带来的人口流动问题。通过以上工作,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实现了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了新的突破。

三、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去年在计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主要追求了各项计生指标的完成,今年,我们制定更长远的目标,立足常抓不懈,超前服务,服务前移,制定长效措施,从基层基础建设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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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_部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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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2010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坝陵桥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闫文科为组长,副主任张利花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我社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社区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2010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总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社区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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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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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

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二、坚持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00;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五、坚持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

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

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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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县9月17日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办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安排部署迎接省、市年终考核验收的各项任务,动员全镇上下振奋精神,以临战的姿态,加大力度,全力冲刺,确保实现全镇人口和计生工作争强进位的目标。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牢牢抓在手中,制订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考核责任机制。全镇上下认识较高,主动性强,各级干部作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截至七月底,全镇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多孩率等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全镇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迎接省、市、县考核验收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省、市考核评估方案改革增加了迎检工作的难度。一是今年考核的时间是10月8日至10月20日,时间较往年提前一个多月。二是今年考核的时间跨度为4个计划生育年度,即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三是考核的样本点比以往增多,今年黄冈市考核每个县市抽查四个乡镇,被考核的概率更大了。

2、黄冈市委、市政府加大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力度。从今年开始,黄冈市对每个县市计划生育工作后三名的乡镇直接纳入重点管理单位。一旦被实行重点管理,当年取消一切评先评模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否决面进一步扩大,否决力度前所未有。

3、我镇整体工作水平较低。对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及县平常抽查反馈的意见,我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符合政策生育率及政策外多孩率处于危险的边缘,县政府年初下达这两项指标责任目标分别是88%、1.5‰,但截至7月底据报表反映,全镇违法生育的村有25个,符合政策生育率是89%,政策外多孩率是0.9‰,还有许多瞒报、漏报出生的没有查清楚,因此这两大主要责任指标能否完成还不能保证。二是孕情底数掌握不清,出生人口性别比较去年同期不但没降,反而上升了二十个单位值。三是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现象仍然严重。据计生办及卫生部门的反馈的情况看,还有相当部分的村瞒报政策外生育。四是基层帐、卡、表册极不规范,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五是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秋季集中服务行动,我们的“四术”任务基本上没有启动,主要是我们各级干部认识不高,精力不集中,措施不力,特别是对外出对象束手无策。六是社会抚养费征收进度缓慢,截至目前,全镇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足30万元,在全县排名滞后,也影响年度考核工作。七是流动人口管理流于形式,没有联系方式也仍没有联系的详细地址,更没有把管理跟上去。

因此,全面做好考核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终考核达标进位是当前摆在全镇上下的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对照省、市考核方案,本着从严、从快、从实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在考核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考核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现在,距省、市考核不到半个月时间,各项工作十分紧迫,各级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算透时间帐,任务帐,倒排工作时间表,吃透省、市考核方案及会议精神,逐条逐项抓落实,全面做好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包括党政线、计生线、部门线等方方面面,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做好配合协调,按省、市考核方案准备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内容,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完善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规范各种档案资料,卫生部门要建设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网络、B超、防疫等相关记录,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各村委会当前重点是抓好“六个一”,即记好一册(《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建好一卡(育龄妇女信息卡)、报好一单(月信息报告单)、填好一表(信息反馈表)、办好一栏(户外宣传栏)、管好一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六个一”的要求做好了,帐、表、卡、册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到位,村级基础工作就可以放心。

二要突出抓好出生人口清理清查。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是省、市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出生人口出现漏报、错报和虚报重报,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是无法弥补的。镇计生办要结合卫生、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做好出生人口的清查。各村、各单位要对20xx年10月1日以来出生的人口逐村、逐户进行复查,重点清查流动人口、流入人口的出生情况。

三要突出抓好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要把全面开展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与迎检准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采取5个销号制结帐的办法,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三查”到位率达到100%,上环率达到100%,结扎率达到100%,政策外怀孕补救率达到100%,计划生育随访服务率达到100%的5个100%工作目标。

四是突出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镇计生办各总支、各村要配合执法中队对20xx年10月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当前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要严格依法征收到位。

五要突出抓好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政策外生育的处理,镇纪委、监察室要依法依规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查处到位,确保此项指标不失分。

六要突出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要认真做好流出人口登记,做到流出一个,登记一个,登记名册和上报的数据要一致,有效的联系方式要畅通。对流出的已婚重点育龄妇女,还要做到合同到位、孕检证明到位、节育措施证明到位。

总之,希望各村各单位在抓好以上六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考核方案,查漏补缺,切实做到硬件少失分,软件不失分,狠抓落实,确保项项达标。

三、严明责任,确保各项迎检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当前,省、市考核在即,已到了检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关键时刻,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把迎检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确保完成迎检工作任务。

1、强化认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这次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迎检工作当作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把各项准备工作在迎检前落实到位。如果出现工作被动失误,影响考核的,党委政府除按绩效考核机制结帐外,还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重失职的按照规定要实行诫勉或问责。

2、对照考核时间,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各单位要把迎检准备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抢抓国庆节前的有利时机,做到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

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迎检准备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国庆节期间不放假。

同志们,省、市、县考核工作迫在眉睫,迎检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全镇上下进一步强化措施,咬定目标,狠抓落实,确保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在年度考核中争强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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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1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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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县政府《2019年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与县计生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我委领导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开展的领导,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具体分管,设立了妇委会,安排了一位妇女主任为专职计生工作联络员,配备了两名计生专干,具体负责开展计生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信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定期研究布署。今年已召开了四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针对本系统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为配合全县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还成立了工信委推进人口和计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学习计生法律、法规。

我委每个季度都组织干职工学习一次计生政策法律、法规,采取座谈会、集中讲解、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学习,及时将省、市、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今年重点学习《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县《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生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100%,订阅了《中国人口报》等计生杂志,普及计生知识。

三、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

年初,我委按照201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条进行了研究。下发了贯彻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必须落实“一票否决”,在制定评先评优标准或规定时,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考评、授予荣誉称号,干部提拨和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时,严格审查有关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干职工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

目前,我委机关共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男职工21人,育龄男职工7人,女职工4人,育龄女职工4人。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单位干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个案信息,及时调整更新干职工信息,使育龄妇女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依法管理中的事先管理和违法预防,减少违法生育。对本单位的育龄女职工,每季度由妇女主任带队组织集体查环查孕,对纳入本委管理的男干职工家属,每季度由妇女主任及时通知查环查孕,并查看查环查孕证明。二是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处本单位违法生育的人和事,积极对涉嫌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即保护干职工又绝不姑息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对真正违反人员,严格按照《县201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规定处理。三是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每年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干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终考核、推荐时,先决条件是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9年,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3580元。

五、履行部门职能,尽力协助做好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目前,由于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全部成为私营企业,工信委已没有真正意义上管理的企业,工信委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业务服务、指导,但工信委仍然积极履行职能,尽力协助做好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如我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作崛起奖励办法》中,评选条件第四点要求参选企业重视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工作。二是抓证件,认真落实“一证管多证”制度。对原所属企业到单位办理个人事宜时,一律要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一证管多证。今年以来,我委共查验人口婚育证明100余份。对企业向我委申报项目,如节能项目申报、新产品申报、技改项目申报等,加盖公章时,也要求企业做好本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三是服务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照《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细则》,我委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认真审核奖励对象条件、申请材料,做好登记台账,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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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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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x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为契机,以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统一起来,转变工作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及运作方法推进新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宣传,营造优良氛围

社区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依托,利用人口学校,宣传橱窗、黑板报、永久性标语等进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优生优育。通过“10.28”、“3.8”、“5.29”、“7.11”等节日,不遗余力的宣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政策等,并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避孕套。举办社区一年一度的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区计生协会和计生文艺宣传队的作用,不遗余力的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

三、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完善各项工作职责

1、对32个居民小组调整和配备了30位责任性较强的计生会员小组长,做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并每月一次对她们进行计生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的培训,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服务。

2、加强计生协会工作,建立了协会理事班子,分别由书记担任名誉会长,社区主任担任会长,支部委员担任专职副会长,人口主任担任秘书长,理事班子有4名人员组成,他们之间有辖区居民、有老党员,并且不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研究协会工作新方法和新思路。

四、强化做好优质服务,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谐发展

1、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开展优质服务,知情选择,指导育龄妇女落实长效、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社区大范围的开展各类妇科病的检查和防治工作及培训会,邀请知名人士不定期到社区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知识讲解。为她们提供了“无病早防、有病早医”的科学依据,有效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

2、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社区每季度组织由支书主任带队的专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小组,负责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集中的清理与排查,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了一次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和三次妇检,并对查出有妇科病的人员进行了免费发药及跟踪治疗。社区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各种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并邀请流动人口加入计生协会。

3、药具工作。制定避孕药具管理使用措施,规范服务标准,完善药具网络建设,增强药具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使广大育龄群众能够了解节育避孕药具,能够知情选择,为药具管理工作实现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用药居民的知情选择,更确切掌握避孕药具知识,采取了墙报、板报、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利用“3.8”、“7.11”、“5.29”等特别节日上街发放药具及有关宣传资料,使广大居民对药具科普知识、计生知识、生殖保健常识等有了深刻的了解。并组织辖区已婚育龄女参加避孕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及资料的收集工作。

五、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1、社区以计生协会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作用,带领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协会联系户制度,利用人口学校、协会之家等宣传阵地对协会会员不定期进行培训。扩大计生工作队伍,让每一个中心户长基本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主动为各小组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2、全面加强居民自治工作,以实行居民自治为基础,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在居民自治工作的作用,赋予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和整体水平,增强群众的“四自”能力,确保“三率”达标。

六、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夯实信息数据基础。

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PIS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PIS数据全面、准确、完善,信息真实有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支撑,同时也方便了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及居民查找相关资料,更及时、高效的服务于群众。

201x年里,组织和团结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不断地完善和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团队的建设和培训,使每一个成员都能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和服务能力,使居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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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乡镇计生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汇报总结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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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汇报总结

近几年来,我镇一直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22日镇长、分管领导等参加了区委区政府召开的“XX市人口计生工作精神传达暨当前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形式分析”会议,会后迅速向党委书记传达了有关会议精神,汇报了工作重点,我镇领导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重性和紧迫性,为此专门召开了镇两委会,结合上阶段流动人口清理验证活动,召开各村书记、村长、妇女主任会议,分析了我镇当前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形势,达成共识,在流动人口方面加强工作力度和采取有效措施:

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继续开展流动人口清理验证工作。

通过参加上级有关流动人口会议以及上阶段我镇清理验证工作分析、总结,我镇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做好我镇流动人口清查验证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把这次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作为这段时间的中心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集中镇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镇驻片干部、各村委成员、经济社长,对照省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活动检查调查工作方案,以18-49周岁育龄妇女为清理对象,在全镇范围内的出租屋、窝棚、厂矿等重点地段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验证活动,针对我镇育龄妇女持证率、查环查孕率低等问题,我镇采取带B超下乡,一人一登记的方法,对每一个育龄妇女都进行B超检查,然后进行登记入册,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进行即场验证、审证,对持有过期证及无证人员即场填写办证申请表,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对在清查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坚决给予落实人流或引产补救措施;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经医院检查身体适宜的给予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因身体或其它原因暂时不能结扎、上环的对象给予派发避孕套进行避孕;对无持证人员、当年四术及出生人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通过这次清查验证活动,对我镇流动人口己婚育龄妇女建卡立册、持证率、验证率、查环查孕率有一定的提高,减少流动人口在我镇的计划外出生,提高了我镇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水平,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为我镇下一阶段流动人口管理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这次清查验证活动也反映出我镇前阶段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簿弱环节,漏登记、无证人员和无查环查孕人员较为突出,个别用工单位及出租屋业主抱有事不关己的态度管理混乱。为此,我镇决定召开用工单位及出租屋主会议,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要求用工单位及出租屋主配备一位人员进行流动人口管理,每月上交流动人口月报表,同时安排B超下乡查环查孕,提高查环查孕率,通过各项措施,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1、配强计生队伍:计生办原有工作人员18人,考虑到计生工作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计生办人手不足的因素,我镇党委、政府从其他部门调任了2位同志到计生办,大大地壮大了计生工作队伍,确保人员到位。

2、增加投入:由于计生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经常下乡,加班加点,为了使到大家能在清理验证活动中保持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有关任务,党委、政府加大财力投入,今年共投入近15万元用以支付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在清查流动人口活动和落实节育措施,都离不开车辆的使用,因此,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原来计生专用车破损情况下更换一辆车辆给计生办使用,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最近再增加一辆车辆给计生办专用,确保了车辆到位。

3、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的首要工程,我镇要在计生宣传教育方面加大投入,不定时在市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咨询活动,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车、广告牌、标语和横幅等,对流动人口政策进行宣传,同时,我镇花费15000元加印了流动人口宣传手册,派发到厂矿、出租屋业主、流动人口手中,对他们宣传流动人口免费办证、验证、查环查孕等优惠政策,明确企业主和出租屋主的责任,不断改变流动人口的婚育观念,力求做到“人人晓政策、个个守规定”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四同”管理。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和措施,我相信也有信心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

XX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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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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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计生局正确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我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乡长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通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通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提供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并且还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三、开展流动人口条例宣传月活动

按照上级要求,我乡9月份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条例宣传月活动,设立咨询台,流动人口宣传展牌等,发放宣传品1000多份。受到广大老百姓好评。

四、周密布署,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工作

县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会后,我乡认真布署,召开全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管乡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乡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总之,我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乡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20xx年的工作思路:

1、加大流出人口的办证力度,利用“双节”在外人员回来机会,加大宣传力度,对没有办证的及时补办,确保办证率达到95%以上。时间安排1月——2月。

2、搞一次留守儿童帮扶活动,使在外流动人口放心打工。时间安排3月——4月。

3、搞一次流动人口摸底,更详细掌握流动人口底数。时间安排5月。

4、对流入人口搞一次生殖健康服务。时间安排6——7月。

5、对帐卡整理。时间安排8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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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文共 7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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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贵池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三项工程"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两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区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贵人口委﹝20xx﹞7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在流动人口就业和居住集中地及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设立宣传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避孕药具及提供政策咨询。二是按照区"三下乡"活动安排意见,精心组织抽调委机关、服务站和梅龙街道计生办、服务所等工作人员,参与"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区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通过免费写春联、免费发放宣传品、免费发放药具、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广大群众送去流动人口维权关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科普知识和避孕药具等免费服务项目。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辆,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700多份,书写春联290副,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行动。一是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倾听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外出工作心得,提出家乡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活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家庭。20xx年1月15日-17日,区人口计生委分4片深入全区20个镇街道,走访慰问120户流动人口家庭。"两节"期间全区共投入10万余元,慰问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户、计生户、计生困难户共287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三是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对不返乡过节的流动人口,为他们发送温馨短信,给予亲情关怀,祝福他们在流入地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四是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三心"关爱活动。围绕流动人口生活学习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活动,让留守老人得到贴心慰藉,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让留守妇女得到暖心关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留守家庭"三心"关爱活动。

2、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20xx年5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清风街道汇景社区和沿江社区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点,贵池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调查和数据录入过程中严把"五关"即:入户关、质量关、进度关、审核关、复查关,确保样本框选定、花名册编制、业务培训、调查员选调、信息录入等各项任务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全面完成省、市、区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工作

20xx年,我区全面完成省网上监测1次、市区日常监测各12次,已形成"自查 互查 核查"三位一体的日常监测体系。每月底下发当月日常监测数据,镇街道互查,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报情况说明到区级,区级针对核查情况复核认定并计分通报,纳入年终总成绩,对日常监测出现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实行重点工作调度。

二、城市人口计生工作三项工程建设情况

(一)构建"三心"服务模式,提速"三项工程"建设

20xx年,贵池区不断加强和创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紧紧围绕社会民生问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自愿者队伍作用,坚持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暖心互助、爱心志愿、贴心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家庭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

1、以"暖心互助"提升城市家庭发展能力。我区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五个方面,依托城市生活e站家庭指导室等活动阵地,大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城市家庭提供"暖心"互助,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纳入扩面范畴。近年来,累计为3000余对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待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技术服务;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给予生育关怀服务,累计为符合条件的1、8万余名生育对象发放一次性补助近千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子女成才项目。多年来,我区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活动,为800余名城市贫困女孩提供生活、学习资助;持续开展人口基金助学成才活动,累计为500余户计生困难家庭学子走进大学提供1000-3000元资助;坚持开展"一对一"助学结队活动,三年来共结队帮扶74名计生困难家庭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0、7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全面兑现城镇无业居民、非国有企业职工独保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无业居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区民政、人社、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优先将计生困难家庭列为救助帮扶对象。

四是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为提高计生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创业就业,我区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加"syb"创业培训及"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并为满足条件的居民提供5-8万元不等的创业基金小额担保贷款。以计生协会为依托,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参加"皖嫂"家政技能比赛,为有就业意向的居民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就业机会。

2、以"爱心志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水平。我区通过加强城市人口计生网底建设,壮大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

一是网格化管理格局日臻完善。整合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物业公司、楼道长(信息员)等各方力量,建立"以租房管房客,以业主管住房、以法人管用工"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建网分格,架构"四级网格",做到"定责任区、定责任人、定任务",真正建立了"网格划片定位全覆盖,服务管理更有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使均等化服务全覆盖、无盲点。

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动员社区、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组建由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理事、骨干会员、人口国策志愿者、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医疗工作者、军人、大学生、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与城市新居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了解流动人口需求,落实具体帮扶服务措施。目前我区已建立近百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类志愿者达两千余人,为实现均等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通过信息整合、部门协作等方式,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民生保障均等化。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开展"关爱新市民、情深意更浓"志愿服务和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健康、送药具、送援助四送"活动,免费为新市民提供健康体检、医疗问诊1200余人次,为18位空巢老人送医上门20余次。

四是行政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人口国策志愿者队伍优势,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人文关怀、亲情化服务等活动,着力推行免费发放"流动人口服务卡"制度,流动人口可凭卡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了流入人口作为城市新居民的归属感,。同时,我区全面开展网上办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工作制度,异地、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等证件,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满意率达99%以上。

3、以"贴心服务"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我区着力构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e站让家庭更幸福"的服务理念,为城市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纠纷排解等贴心服务。

一是加强"贴心服务"阵地建设。我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清风街道府学社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杏花村街道杏花村社区、池阳街道南馨园社区和古舜社区建成了5个"城市生活e站"。从20xx年开始,我区启动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并把城市生活e站建设融入标准化社区建设之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每个社区补助100万元,分3年完成。标准化社区建设推进,进一步拓展了社区阵地开展"贴心服务"功能,极大提升了城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拓展"贴心服务"阵地功能。本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的原则,社区服务阵地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功能发挥,做到活动开展提前告知,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如今,社区孩子在"儿童乐园"里尽情游戏,在"e智空间"里遨游冲浪,在"智慧书吧"里汲取知识;社区老人们在"温暖饭桌"里享受益寿营养餐,在"心灵小憩"里独享喧嚣中的宁静;社区居民在"舞蹈空间"里欢歌起舞,在"棋牌空间"里对弈手谈,在"健身沙龙"里强身健体,在"家庭生活指导室"感受插花艺术的熏陶,他们尽情享受"贴心服务"带来的无尽欢乐。

三是扩大"贴心服务"阵地效应。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居民提供了有效服务,也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促进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人文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辐射效应。过去城市社区邻里不认识、不了解,通过一起活动、一起学习、一起休闲,居民之间从不熟悉到熟悉,从陌生到了解,从互不关注到守望相助,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加强,社区和谐度明显提升。

(二)落实网格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全力保障"三项工程"建设成效

1、城市网格责任制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区着力改变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条条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组织网络。

2、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以500户左右为责任单位划分责任小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负责本责任区的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各属地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计生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主城区初步形成覆盖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责任小区、属地单位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3、户况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户况管理网络。将辖区合理分片,形成"社区齐管、覆盖全面"的信息收集、网络传递局面。按照"分片管理、以片定责、以房管人、户清人清"原则,制定户况管理责任制,确保户况管理效果。二是明确网格管理职责。各社区按照社区实际情况对区域合理分配、划分网格,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户况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三是开展信息摸底登记。按照"居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由社区楼道长(综合信息员)采集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口信息资料,以满足社区信息综合管理、辖区信息共享的需要。

户况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改变了以往就计生抓计生、就收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被动局面,消除了管理死角,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减少政策外孕育、流动人口脱管等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辖区资源共享。

三、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20xx年,贵池区不断创新流出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出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

1、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以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楼道长)三级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架构,不断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常态化工作机构,实现了管理全覆盖、相关工作保障到位。

2、推进全员流动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我区围绕流动系统改版、核查口径变更开展了两次镇街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数据质量提升暨应用技能培训,并对五个城市街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了分片培训,各操作人员对系统的应用程度和熟练程度都有大幅度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实现了全员流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交流常态化管理。

3、不断创新区域协作管理模式。近年来,贵池区紧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目标,多管齐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区流动办主任、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和村(居)计生专干三级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全区239名计生干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区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qq群,实现了全区流动人口域内协作管理网络化。同时,还与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和上海等6省市21个县区建立了常态化协作关系。

二是夯实平台信息。要求每名村(居)计生专干不仅要有网下能力,还要有网上功夫,不但要建立纸质报表,还要建好电子台账,并实时上传、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目前全区近15万流出(入)人口基本信息均与平台数据有效对接,极大方便了协作地交流信息及时准确核查,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注重信息反馈。我们要求三级信息员每天保证足够的时间登录系统,及时上传入户走访信息,对协作地查询信息做到"事不过夜",逐一核对流入地提供的信息,重点核查孕情、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信息。区域协作机制运行以来,全区已获取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迁移、孕情监测、出生、节育等方面信息120xx余条。

四是强化协作功能。近年来,贵池区大胆突破传统的区域协作机制辖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积极主动为流入地或通过协作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600余人次,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70余人。本着"口径一致、尺度统一"的原则,经过与协作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完成了20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效遏制政策外超生势头。

四、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1、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情况

贵池区高度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将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20xx年初,贵池区人民政府与30个区职能部门签订了《贵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共性责任和部门责任,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落实部门责任。为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区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积极探索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模式。

2、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贵池区坚持按照"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

(1)与市、区公安局联手共建"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一证通"制度,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2)与区民政局共建"社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与团区委共建"青年自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与城市生活e站建设相结全,推进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以社区卫生服务阵地为依托,计卫联手,扎实开展"三查一治"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生殖健康查治等服务。

3、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紧密结合各综治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更具科学性,考核更有实效性。

二是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充分履行了社会公共职能。各级人口计生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认识在工作中实现了由按要求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到积极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开创性推动工作落实的转变,真正实现了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成员单位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明确,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探索完善了一系列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机制。

三是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合力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立足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不断形成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我区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三同"(同商、同享、同治)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部门间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定期将新流入人员的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及时提交、核查、反馈各类信息,实行网上信息交换。

五、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1、城市打击"两非"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贵池区在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栏、led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和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关爱女孩健康成长,逐级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严厉打击"两非"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摸清底数。以自查、排查、暗查、倒查相结合,多措并举,摸清全区计生、卫生医疗机构数量及人流、引产病历档案,从中筛选排查"两非"案源;二是集中整治,完善制度。严格b超和终止妊娠类药物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五项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管为抓手,从技术手段上堵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的漏洞。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打击。今年9月,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区人口计生委抽调1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主城区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3、城市打击"两非"工作过程控制情况

一是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以省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对抱养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及人流引产的妇女,重点跟踪重点管理;二是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制定了《贵池区打击"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电话、举报方法、举报内容、保密原则作了明确公示,凡举报后经查实的,每例给予1万元奖励。三是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区)及省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单位加强"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实行案源信息共享,案件联合查处,联防联治共同做好"两非"案件查办落实工作。

4、城市打击"两非"取得成效

一是主体明确,认识到位。从城市"两非"专项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识比较到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出台了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二是制度落实,规范操作。全区已建立规范的b超操作规范和制度,按要求设置了严禁"两非"警示标志,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核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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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xx同志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工商计生_网

xx同志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十六大报告将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并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中央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深刻阐述了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全面贯彻中央精神,高度重视并抓紧抓好新形势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发展,二是人口控制。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经济总量,扩大“分子”,一方面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分母”,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如果人口得不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的成果就会被新增人口所抵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我市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成绩,连续14年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为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从人口形势看,目前全市人口出生率已经控制在10‰左右这样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全市每年仍增长人口8000人左右,而且我市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流动人口高峰也将在今后几年相继到来;从计生工作看,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组织孕情检查难、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出生性别比治理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等“五难”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有所滋长,导致工作力度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从政策环境看,农村卫生体制、婚姻登记制度、行政评议制度等方面改革的推进,对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和手段构成了较大的冲击,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有些方面甚至出现管理上的断档。这些问题的存在,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敲响了警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面、准确地把握人口与计生工作形势,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开创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第一,要继续狠抓农村这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我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总量的80%左右,计划生育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与省里要求有差距,影响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全面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必须继续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重心放在基层,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县、区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争先进位的意识,坚持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活动为抓手,强化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004年贵池区要脚踏实地,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作为国家优质服务县的管理水平,青阳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县,东至、石台县要确保在全省一类县行列中站稳脚跟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县。要坚持“三位一体”的原则,把计划生育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区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靠群众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落实好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第二,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做好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及无业、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增多,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系,坚持把做好城市计生工作与推进社区建设、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要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把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整合、依托社区资源,进一步加快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性、群众性和管理的科学性。要紧密结合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要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按现居住地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动员辖区内部门、单位对流动人口及城市无业、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由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构建比较完整有序的流动人口及城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真正把流动人口及城市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三,要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人口素质的提高是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我们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不断深化工作内涵,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抓起,综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转变。要加快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服务网络,狠抓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生殖保健知识,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综合服务水平。要通过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积极组织开展性别比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遏制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保证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平等权利,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从而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第四,要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依法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实际工作效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运用和善于使用法律武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敢抓敢管,严格执法,努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计生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干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绝不允许因工作的简单草率而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把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昨天市委中心组组织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目的就是要推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计划生育工作也要象其他工作一样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行政,再也不能也绝不允许象从前那样,派小分队上门强制抓。今后怎么办?要依法行政,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也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落实每个成员的责任,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其他成员支持配合、共同负责。要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奖惩。今年,我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进行了调整,把关键环节、关键指标设定为评先否决的前置条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本地日常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最大程度地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二要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工作确实是全社会的事,牵动面很大,家家户户,千家万户,每个群众都牵涉到了,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动员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都要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己任,关心、支持和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三要严格落实工作保障机制。计划生育部门是党委、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计生部门的职能作用。要经常听取计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和支持他们依法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计生工作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要大力加强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会管理、懂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干部队伍。要继续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生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贵池、东至两地计生专干待遇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人事工作制度规定抓紧研究解决,市计生委负责跟踪反馈,加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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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人民政府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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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尊敬的州考核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为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经过全县各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州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将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和“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请予考核。

一、2004年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1、出生率:指标17‰,实际完成11.37‰,比指标少5.63‰。

2、自然增长率:指标9.15‰,实际完成6.1 ‰,比指标少3.05‰。

3、计划生育率: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比指标增6.33%。

4、长效手术:指标7000例,实际完成7910例,超额完成910例。

5、计划外多孩:指标10人,实际出生4人,比指标少6人;

6、人均经费投入:指标县乡分别为3.5元、1.7元,实际县人均投入达3.51元、乡镇人均投入达1.72元。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认真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并实行通报:今年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黄牌警告各通报了2次,即以县政府〔2004〕30号文件对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以县委〔2004〕7号文件,对黄牌警告进行了通报,给予黄牌警告5个乡镇,即西一、西二、卫泸、虹溪、弥东5个乡镇,县人民政府今年10月又以弥政发〔2004〕56号、57号文件对统计年度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2、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占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之比:指标为8%,我县2004年农业人口只有一孩家庭13313户,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3755户,达 28.21%,比指标增20.21%。

3、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孩数之比:指标为5%,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出生并在2004年领取独生子女证571人,2004年出生一孩户2908人,达19.64%,比指标增14.64%。

4、村级宣传员报酬落实:指标为县补贴60元/月,我县从1994年1月1日执行75元,另加每工作一年1元的工龄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增到每人每月100元。

5、乡级服务所有编制、有人员:我县1996年县编委下达每个乡镇服务所3人,除西二、巡检司各缺1人外,已全部配齐。

二、2004年县计生局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综合评估指标

1、为当地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做的主要工作:一是积极为县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准确情况;二是争取在年初预算时就将计生手术经费、“三为主”经费、“三结合”经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预算在内。

2、争取的工作条件主要有:一是税费改革后信息员补贴无着落,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了村(居)民小组1128人的补贴待遇,每人每月25元,共计每年所需33.84万元,调动了计生信息员的积极性;二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镇按国家九部委的要求配备了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3、计生局领导班子机关团结、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精神好,没有出现班子不团结而影响工作的现象。

4、在行风建设中加强了对计生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全县计生工作人员多年来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2004年的工作取得的新突破,一是“黄牌警告”后,计划外多孩控制较好,今年只超生4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3人;二是争取州县配套资金13万元配置局机关13套电脑,实现办公信息化;三是争取州上配套和自筹各占50%对县服务站和乡镇计生服务所配置B超等设备投资60多万元;四是争取国债资金项目156万元,新建服务站综合楼项目。

(二)量化指标

1、计划生育率州下达指标91.5%,实际完成97.83%。

2、违法多生育人数不超过10人,今年实际超生4人。

3、避孕及时率不低于73%,实际完成78%。

4、基层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不低于80%,实际完成88%。

(三)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指标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资金已全部兑现到奖励对象手中,兑现率达100%。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上级要求进行了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

(四)计生局和各乡镇都建立了“奖优免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了个案管理。

(五)计生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运作正常。

三、为完成今年的责任目标,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2003年12月23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实施方案》;二是2004年4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社会扶养费征收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经费投入标准,由县财政足额划拨;三是2004年8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镇配备3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人每月工资为300元,由县财政负担,同意从今年起村民小组计生信息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纳入财政预算;四是2004年11月1日会议研究了解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及计生局信息化工程配备计算机的问题,由县财政拨款6万元为计生局配备计算机;五是2004年11月13日会议研究同意《乡镇计划生育规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二)抓责任目标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考核

县委、政府于2004年2月11日至13日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4个乡镇2003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协会工作进行了严格考核,为兑现奖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促进全年指标任务的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2005年1月7日至11日又抽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政府办、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分三个组对13个乡镇2004年责任目标、黄牌警告进行了考核。

(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2004年4月5日召开了全县计生工作会,总结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布置2004年工作,并进行奖惩兑现,兑现乡镇岗位目标奖23660元,兑现黄牌警告奖36000元,协会奖27300元,乡镇兑现村委会76000元。由分管副县长与乡镇长,计生局与乡镇计生办签订了双目标责任书。同时,针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为了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计生局还与各乡镇计生办单独签订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会上,进行了县协会的换届选举。会后,13个乡镇对县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贯彻落实,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指标任务落实。

(四)对全县不孕不育进行诊治,切实为已婚育龄妇女排忧解难

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省计生科研所的支持配合下,利用3天时间对180例不孕不育进行了诊断治疗,这是我县第二次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工作,两次共就诊375人次,随访163人,现已有13人怀孕。

(五)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普查普治,提高育龄人群的健康水平

2004年3月、5月和10月,县计生服务站先后派出3批12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省科研所项目组对、竹园、朋普3个镇开展了妇女生殖道感染工程的第三次普查普治,共完成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1094例,患病率大为下降。

(六)积极开展对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结扎户奖励兑现工作,提高农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奖优免补”政策,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在具体落实中,我县除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外,还按照政策规定将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优待对象手中。从2004年5月29日至2005年1月5日,全县分四次兑现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在“奖”的方面,兑现了1979年至2004年12月25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经济奖励及养老保险3158户5477人,计273.85万元;兑现农业人口双女结扎养老保险117户234人,计5.85万元。在“优”的方面,小学升初中加20分81人,初中升高中加20分14人,高中升本省大专院校加20分4人,共计99人。在“免”的方面,2004年10月15日兑现小学免“三费”513人76950元(每人免150元),初中免“三费”139人34750元(每人免250元),12月下旬兑现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学年度小学免“一费”647人10352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160元),初中免“一费”270人70200元(一费制后每人免260元),共计173720元。在“补”的方面,第一批兑现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6户509人337100元,其中独子父母222人,独女父母227人,无子女父母60人。由于及时兑现“奖优免补”政策,今年1月至12月共有2492对农业人口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与计生部门签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降低农村生育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七)开展“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促进了全县计生工作的发展

在2004年开展的“三下乡”、“科技活动周”、“5·29”活动,以及“关注妇女,抗击艾滋” 等宣传服务活动中,服务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育龄群众讲解计划生育知识,向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32000份,发放各种计生政策宣传单80000份,展出计生宣传板5块,循回播放《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奖优免补”录音。为鼓励农民少生优生,12月份还组织县、乡、村计生人员向一孩家庭户发放“奖优免补”年画20000份,县计生局与县教育局还向75000多名在校中、小、幼儿园学生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知识小册子。通过宣传,大大提高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

(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计生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扎扎实实把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我县加大了对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2004年3月3日和12月30-31日两次对全县200多名计生办主任、统计员、各村委会(社区)宣传员、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及项目调查内容、操作方法的培训,2004年11月至12月十三个乡镇分期对1000多名村民小组信息员进行“奖优免补”知识培训,并安排布置任务,确保计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3月18日至19日计生局邀请省社科院及省计生科研所的三位专家对、竹园、朋普计生办主任、县计生服务站及各乡镇计生服务所27名相关人员进行妇女RTI防治项目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并于3月20日至24日对镇大树村委会参加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30余育龄群众进行培训,增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意识;三是县计生服务站根据站内实际,先后与开远铁路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内医院联系,送职工去进修、实习、培训5批10人,其他人员在请进来的医师的带教下进行在岗锻炼,提高了技术服务本领;四是积极组织计生干部参加州计生委举办的“奖优免补”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对各乡镇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业务培训,尽量减少计算机录入中的错误;六是为了适应当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计生局全体干部职工在12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计算机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围绕责任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针对去年我县多孩有所回升的实际,围绕州对县、县对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分管领导与计生干部同甘共苦一起抓,特别是去年受到黄牌警告的5个乡镇,今年的计划外多孩生育得到有效遏制,从2003年的超生17人,减少到2004年的只超生4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2004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乡镇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指标任务完成得较好,有的完成得稍差,山区与坝区有一定差距。

(二)基层部分计生人员的宏观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不强,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农业人口“奖优免补”管理工作上不规范,服务水平、管理措施比较落后,工作方法单一。

(三)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转变,特别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量非常之大;现有计生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需要,人少事多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四)少数乡镇调整计生办主任工作频繁,管理工作跟不上,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多孩生育形势依然严峻,躲逃生时有发生。

(五)乡镇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有一定困难,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的进一步提高有一定的影响。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县2004年与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计生委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黄牌警告”制度执行情况,不妥之处,敬请考核组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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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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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

为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重结果更重过程”的工作思路,根据亳州市、谯城区有关计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权重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三)重难点工作加减分(如二女户结扎、流引产、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个案完成情况加分,否则,按未完成个案予以扣分,计生信息核查或个案调度,发现错、瞒按个案扣分等)

二、分项考评办法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1、目标任务及分值权重

每季度环孕检结束一周后进行该季度第一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80%以上;第二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90%以上;第三次及以后每次站队评比必须达95%以上,每次评比按未参检人数所占比例扣分。

2、每次站队评比达不到环孕检率最低标准的,为少1例,直接罚村包组干部10元,根据未参检人数累计计算罚款。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以每个月初计生办下发给各村的四项手术任务总数为基数,每次评比,根据完成比例线性得分。特殊原因进站暂不能手术者,既不算任务,也不算落实数,每次评比对未落实的手术对象对其村两委承包干部通报到人。

(三)重点性工作加减分

1、期内二女户结扎当次1例加10分,奖乡包村干部和村各500元;期外二女户结扎,加5分,奖500元。

2、流引产1例加2分,有一例未落实者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1例加2分,未落实一例扣1分。必要时还要进行单独战队评比。

4、开展督察或个案调度,发生漏、瞒报、新婚漏档每1例扣5分。

三、奖惩标准及方法措施

1、每季度环孕检结束后,原则上每10天评比一次,兑现奖惩。一月一积分,年终综合排名,纳入综合表彰。每次站队评比,按得分多少,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的分别罚200元、160元。

2、从2011年10月份起,按各村总人口的1‰分配各村全年二女户结扎任务。半年之内凡是二女户结扎没有突破的村,实行重点管理,年终完不成二女户结扎任务的村,取消计生综合表彰的资格。

3、对村两委干部每发现一例流引产对象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评比时加2分外另奖50元;对符合政策再生育的一女户在三个月之内发现孕情,并且专干对怀孕者孕情跟踪到位,确保孕情不消失者,一例奖专干30元,奖村承包干部20元;凡是一女怀孕户孕情无故消失的,罚村承包干部及专干各500元,并予以责任追究;新婚怀孕户在三个月内发现孕情,一例奖专干及村承包干部各10元,以上奖惩必须经服务所医生、业务员核实,计生办主任把关确认无误后给予兑现。

4、对重点性工作,如四项手术落实,尤其是二女户结扎进展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在正常开展评比的同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调度,抓平衡、促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对因工作不力,连续落后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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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集大家在这里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会议,全面部署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这既反映了镇委、镇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又表明了我们抓好计生工作的决心,是我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具体体现。

过去一年,在全镇各级干部和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口控制计划,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在此,我代表镇委、镇政府向全镇计生工作人员,向所有支持和关心人口计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去年全市计生工作综合评比 中,我镇排名相对靠后,希望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真抓实干, 奋发有为,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今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镇委、镇政府对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客观地说,今年的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具体来说,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创建“两项活动”、抓好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创建“两项活动”是指创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和创建“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

以上两项工作,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动真格,把活动抓得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下面,我主要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创建“两项活动”和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关键是抓领导、领导抓。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两项活动’’和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意义、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加强本村、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规划的重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谁管的辖区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计划生育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而且要严格要求亲属实行计划生育,真正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二、采取积极措施,严防计划外生育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包干责任制。把容易造成 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孩生育的重点对象逐人包干落实到镇、村干部身上,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促使责任人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和怀孕情况,实现对已婚育龄妇女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措施到位。要加强孕前型管理,认真抓好查环查孕和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政策外怀 孕及出生;全年要始终抓住纯二女结扎这一重点,结合本次集 中服务活动,扎实抓好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落实。最后,要进一步确立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活动范围,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要开展好经常性的清理清查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登记率和孕情检查率,杜绝流动人口在我镇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坚决落实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节育政策。

三、落实执行“三结合”,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计划生育“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与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三结合”实际是用利益导向来做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这个指导方针,我们要把计生工作与农村股份制改造结合起来,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从法律及村规民约上约束他们。我们要为计划生育户,尤其是农村纯二女户、独生子女户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重点是落实今年实施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兑现各种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独生子女享受双份集体福利的规定,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惠,从而提高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一句话,要用经济手段来管好计划生育工作。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一级各村(居)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 到“三个到位“, 一是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到人口计生工作是村委会整个社会管理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仅要继续抓好常住人口的计生工作,还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二是措施要到位。要重点抓好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检 查;抓好上环、结扎等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好动员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是制度要到位。要结合市人口计生局提出的开展“创 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镇区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社区)活动”的要求,把无政策外出生作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来抓。各村要继续落实好指标审批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落实节育措施制度以及计生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力争更多村(居)委会成为无政策外生育村。

五、精心组织好集中服务活动,打好攻坚战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村(居)委会要把这项活 动作为当前的工作中心来抓,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单位领导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负总责,亲自指挥,不能只停留在开会式、签订责任书的桌面文章上,而是要亲自出面啃“硬骨头”,拔“钉子户",打通计生工作受阻的渠道。调动一切可以调派的人力、物力,剖解重点、难点,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

二要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各村干部、工作组成员要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思想,凡已生一孩要上环、二孩要结扎,计划外怀孕要落实补救措施,历年的欠帐和当年的“四术,要尽一切力量完成,不完成任务不收兵。

三要强调合作,形成合力。计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 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出谋献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宣传、医院、工商、公安、外经、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搞好本次活动。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矛盾激化。集中服务活动要在 强大宣传攻势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文明行政,依法行政,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全镇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做到手术精益求精,确保节育手术例例安全有效。

五要实行上报统计制度。各工作组每天要把本组的情况 及时上报镇计生办统计员,使领导能及时掌握服务活动的动 态,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颛。

各工作队抽调人员要积极主动下到各村(居)委会,协助各村做好“计生对象”工作,搞好这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各村(居)委会要开展好“两项活动",促进生育节育政策进一步落实,打好攻坚战。

同志们,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既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也 是形势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地方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手腕来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最后,预祝今年创建“两项活动”和计划生育集中服务 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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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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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管理

第一部分 关于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内容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是教育研究活动的基本单位。其管理内容,站在不同的位置,或考虑问题的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理解及不同的内容。

1.广义狭义的理解。

广义理解。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内容应包含有8 个方面:①组织;②课题类别和选题;③申报;④评审;⑤经费(管理);⑥课题管理;⑦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⑧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狭义理解。仅指“⑥课题管理”这一部分。

2. 工作性质的理解。从课题管理的分工工作性质看,既包含有行政性的管理,又包含业务性的管理。

3. 课题级别的理解。从立项课题的级别来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以有5级。

国家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审批的课题;

自治区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广西教育厅批准立项的课题;

地市级——由地市教科所教研室组织,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育局批准的课题;

县(市区)级——县教研室组织,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的课题;

校级——学校自己组织并批准立项的课题。

4.管理层次的理解。

宏观管理——课题的规划管理属于宏观层次的管理,意在引导科研方向,形成研究重点,调动、组织和协调研究力量,有助于教育科研工作整体目标的明确与教育研究资源的合理组织。如区教科规划办对全广西、各地市教科所教研室对本地市、各县教研室对本县区范围内课题的规划管理。

宏观管理较偏重于行政性的管理。

微观管理——以课题的研究进程为管理对象,以研究方法与技术为主要领域,以课题个体的成果效益最优化为管理目的,是落实课题规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关键。指课题自身独立的管理。

微观管理偏重于业务性管理。

中观管理——介于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之间。

5.工作过程的理解。从研究工作发展过程看,可分为规划管理、过程管理与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三大板块管理。

总之,课题管理内容是相对而言的,站的位置(上、中、下)、角度的不同,所指的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也有所不同。有的时候是既有分别,又有互相包含,不是截然分开。

本讲座所讲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主要是确定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自治区一级课题的管理问题来讲。

二是针对与大家关系比较密切,目前大家比较关注和急需了解的关于“课题的管理”、“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两大问题来讲。

第二部分 关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管理,主要遵循“上管下”、“自管自”和“委托管理”的办法进行。

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直接管理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指导委托课题管理单位进行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a类、b类的c类)的日常管理,委托地市和高校教育科研机构进行,具体为:

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地、市、柳铁管辖的,委托地、市教科所(教研室)、柳铁教委普教科进行管理。

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高等学校的,委托该校分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部门(如:科研处、教务处、高教室、教科所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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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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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使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上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制

社区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来运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根据属地管理的运行机制,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以服务促管理。

二、加强流动人口“一体化”管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社区实行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一体化”进程。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计生工作者要团结协作,工作中要做到分工不分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继探索工作新路子,完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

三、强化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力度

加强登记办证签证力度,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备案办证率达90%;流动人口的登记率达98%以上;暂

住人口办证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率达100%;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持证率、发证率达85%以上;无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用工单位凭?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外来人员就业证?用工率达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四、严格管理制度

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流动人口协管员和计生干部要深入到房屋出租户家中对流动人口进行逐户逐人登记,查验核发?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及时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签订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取缔不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户,协助公安、劳动部门核查用工单位凭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就业服务证用工情况。

五、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对流动人口进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区治安稳定。

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台帐

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要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度、网络台帐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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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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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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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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