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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案件以谁为原告【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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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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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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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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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_____万元以下,代理费为_____元/月。超过_____万元,每超过一个_____万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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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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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具体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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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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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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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实训项目总结范文: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侦查_项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7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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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训项目总结范文: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侦查

【实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案例,了解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主要犯罪手法,针对性地选择侦查途径开展工作,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调查取证。

【实训对象】

经侦专业

【实训时间地点】

xx年11月11日 经侦实训室

【基本案情】

案例1

罗某方某串通投标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侦破的首例发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串通投标案件,工程总造价6000多万元。)

国际商品展贸城位于xx区化龙镇,由xx区国资局属下的xx市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是xx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而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6000余万元。

xx年8月,xx市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启动国际商品展贸城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招标程序,招标工作由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某物业公司的工程部副经理罗某具体负责。

犯罪嫌疑人方某得知国际商品展贸城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第一、二标段工程施工对外招标,即着手组织xx省第三工程公司和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参加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第一、二标段的投标;同时与负责招标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方某与罗某串通投标的具体做法

一是在招标文书公布前犯罪嫌疑人方某要求罗某向其泄露标底;

二是在评标审查中犯罪嫌疑人罗某按照方某的要求故意将有踩砂和运砂资质的应标公司剔出;

三是犯罪嫌疑人方某要求罗某在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时,让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为招标代理公司;

四是犯罪嫌疑人方某组织了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与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xx省第三工程公司参与围标,并提供了参与投标保证金600万元。

在犯罪嫌疑人方某和罗某的操纵下,犯罪嫌疑人方某所要求中标的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和xx省第三工程公司分别中得国际商品展贸城a地块第一期吹填项目的第一、二标段。

二、串通投标罪的通常作案手法

串通投标也称围标串标,是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招标单位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或采取其他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xx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的罗某串通投标案件集中反映了这一领域中犯罪分子通常的作案手法。

(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一是泄露标底等秘密信息。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标人应当是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可见掌握标底实际上就掌握了比其他投标人的中标机会,如果特定的投标人在掌握了标底的情况下投标,则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就无竞争性可言。本案中招标人某物业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罗某,他利用担任业主评委的便利条件,应包工头方某的要求,将工程最高限价在公布前提前泄露给方某。

二是违规设置障碍。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如罗某应方某要,故意将有踩砂、运砂资质应标公司剔出。

三是低价中标,标后补偿。案中标价是评价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

一是陪标买标。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有些投标人之间甚至私下确定中标人,约定内定中标人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失标补偿费”。

二是轮流坐庄投标。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三是操纵投标。包工头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本案中方某为了能够中标,与某物业公司董事长刘某、工程部副经理罗某串通,内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揽该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并且让罗某和监理公司在资格预审中剔出部分应标公司,只保留他挂靠串通的八家公司入围投标。

三、串通投标罪的侦办难点

由于串通投标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活动,在接案之初,公安机关就面临着侦查工作方面的诸多实际困难。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确定主要犯罪嫌疑人难。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负责招投标的公司管理人员,有不参与投标的社会人员,还有参与投标的建筑工程公司。三方都有参与犯罪事实发生的主客观行为,如何确定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精确打击,在实践中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案中,罗某是招投标具体负责人,他直接参与了串通投标的全过程;方某是参与投标的社会人员,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资质,他参与串通投标是为了获取两标段的分包工程;为了提高业绩,为公司获取管理费,应方某要求,提供公司资质,制作标书参与投标而中标的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公司和xx省第三工程公司。上述三方在犯罪的主客观方面都有具体参与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

(二)参与围标的建筑工程公司既是证人也是违法者,调查取证难。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建筑工程公司,都遵循建筑市场的潜规则,他们

(三)追诉标准不明确,认定犯罪行为难。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立法规定上看串通投标犯罪是结果犯,如何界定“情节严重”,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解释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如何计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明确。本案是以合理低标为中标者,且工程未实施即被查获,对本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是招投标过程中先期投入的费用。这项费用经初步测算尚不足50万元。

第二种情形是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与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这一规定显然是对立法的扩充,解释只列举“威胁、欺骗”二种非法手段,那么其他非法手段是否属于解释未穷尽的手段,大家有不同的认识。

四、案件侦办体会

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方面的问题,在侦查工作中很难对串通投标的犯罪活动做到精确打击。据了解,这一犯罪活动正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地的建筑行业中,不但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而且催生了腐败现象。

(一)对于这类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经侦部门要勇于担责,善于作战,一举突破。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该案中,没有因为困难诸多,放弃打击,而是迎难而上,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及xx区检察院、区纪委的大力协助下,依法用足法律,用活法律,将此案办成了证据确凿的铁案,成为成功破获的首例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案。

1、领导重视是关键。此案由xx区纪委移案xx区公安分局的,由于案件涉及的建筑工程是xx市xx区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区委、区政府领导均对此案都有重要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案情,维护建筑市场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公安分局对此案非常重视,由分局领导挂师,及时从经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办理此案。分局领导多次着重强调专案组要有成效,案件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经侦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周密部署案件的侦查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侦破工作措施。在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全体民警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侦破工作中去,连续加班加点争取尽快调取各类证据材料,最终成功突破案件,为顺利完成全案的侦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相关部门配合是保障。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和案件的特殊性,在案件受理、侦查阶段,xx区纪委、区检察院都适时介入,指导专案组开展工作,有力地从推动了侦查工作的开展。如xx区纪委在案件最初的阶段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都毫无保留的提供给专案组,并随着案件的深入,帮助专案组分析案件存在的疑点及涉案人的情况;区检察院主动介入案件,指导专案组合法收集证据提出合理建议。各部门统一认识,相互间的默契配合,形成了案件侦查的整体合力,使侦破工作少走了许多弯路,虽然中间也曾遇到一些不少困难,但由于侦查方向、取证目标明确,经过专案组民警全力攻坚,不断取得突破,使案件侦破一直得以稳步推进,使犯罪嫌疑人最终得以顺利批捕。

3、专案组艰苦、细致的工作是破案的基础。本案从立案到犯罪嫌疑人批捕,只有短短的一个月时间。为了尽快调取证据,防止因关键证据被藏匿、销毁导致的侦查被动局面,专案组民警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放弃了周、六日以及元旦节假日休息时间,夜以继日的开展工作。全体专案组民警经常白天调查取证,晚上分析案情,综合材料,然后再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特别是在案件取得突破时,为了固定证据,专案组循线取证,连续工作了20小时才停手。正是有专案组成员无丝的奉献,此案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全胜。

本案成功侦破后,xx市xx区纪委已经通过公安机关侦破中发现的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漏洞,组织人员全面总结了此案的经验教训,专门在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里,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招投标制度,规范了各项操作程序,使xx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在去年以来出现了良性运转的大好形势。而本案中的xx市国际商品展贸城也重新进行了招投标,标的降低了1900万元,大大缩减了开发成本,为政府节约了巨额资金。

问题:串通招投标案件常见的作案手法有哪些?

案例2:钟团伙特大串通招投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xx年末,xx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招投标市场有个专门从事串通投标的犯罪团伙。获此线索后,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高度重视,指示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经营。经过专案组长达半年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掌握了该串通投标犯罪团伙以钟、刘水源、陈思银、赖裕柏为首,成员达50余人,以我市瑞金籍人员为主,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自xx年以来,对xx市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大肆进行串通投标犯罪,非法获利近2亿元。

xx年5月30日,xx市公安局调集经侦、巡警、特警、技侦、通信等部门100余名警力,组成15个抓捕组,对在xx市招投标中心某项目开标现场正在实施串通投标的犯罪团伙进行了现场控制和统一抓捕,共抓获钟、刘水源、陈思银、赖裕柏等1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车辆10台,作案电脑40余台、手机30余部及大量串通投标犯罪证据,冻结涉案资金1.6亿元。经侦查,该犯罪团伙先后组织、参与串通投标 93起,中标58起,涉及江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山东、陕西等10个省31个地市,涉案公司364家,涉案金额53.09亿元。 xx年7月2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破案会战”挂牌督办案件。

7月26日,公安部经侦局召集、浙江、安徽、山东等10个省的总队领导在召开了“4.11”专案集群战役线索部署会,经侦局刘东副局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该案的成功侦办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侦办经过

为顺利侦办该案件,xx年4月11日,我局成立了以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为组长的 “4.11”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精心经营,全力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不分昼夜,废寝忘食,认真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采取了多种侦查措施对串通投标团伙成员进行日夜秘密监控,了解掌握其活动轨迹、涉案人员、车辆、住房、公司、串标证据存放窝点、参与串标公司等情况;专案组民警还秘密与曾从事过串通投标的人员进行接触,并筛选和发展特情耳目获取了串通投标的大量情报信息;

同时,专案组还将该案向省厅经侦总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在省厅总队的大力支持下,对涉案的171个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检索和调取,获取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投标保证金的来源和获利分赃等情况;并通过省厅行动技术总队对已查证的涉案qq号码进行侦控,获取了标书制作人通过qq账号传送的串通投标的标书、文件等有关证据。经过长达半年的精心经营,专案组已完全掌握了该团伙的串通投标犯罪的证据。xx年5月30日,我支队成功破获该案。

案件收网后,因涉案公司和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为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到案,我支队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先后发布了5则《通告》,督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涉及串通投标的涉案人员和涉案公司主动向xx市公安局说明情况。在大量的犯罪事实面前,先后有19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省内外300余家公司的涉案人员来我支队如实说明了情况。我们还对标书制作人李智、曾小丽等和介绍买标人赖裕柏、何基荣等及40多名卖标人进行迅问和调查,对查获的电脑、手机的进行了电子数据鉴定,固定了串通投标及卖标获利的重要证据。xx年8月29日,该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共移送起诉涉案犯罪嫌疑人197名。

三、案件难点

由于串通投标犯罪成本低,获取证据难,量刑轻,打击处理难等原因,串通投标犯罪在我市有愈演愈烈之势,给招投标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该案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长期盘踞招投标市场,其主要成员均系瑞金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关系密切,且多系亲戚朋友,通过内线获取串通投标信息难度较大;团伙成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警惕性极高,每个团伙成员均有2至3部手机,团伙成员商谈串通投标等重要信息和传送围标标书、文件等均通过网络和qq进行;该团伙成员社会关系复杂,与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人员交际广泛,这些都给侦办此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自xx年以来,我市经侦部门多次对该类犯罪进行过打击,均未取得很好的成效。

四、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基础。

该案的侦办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该案的侦办工作汇报,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高度重视,并亲自担任“4.11”专案组组长。为确保案件保密,市局专门从县里和其他警种抽调了5名同志参加专案组,专案组在公安局外面租房单独办公,单独吃住,并专门拨出专案经费和配备专门办案车辆。

省厅总队领导也高度重视这一案件的侦办工作。该案向省厅经侦总队进行专题汇报后,得到了总队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总队的指导协调下,我们大量的银行资金查证工作都在省级分行调取,既保证了时间上很快,也确保了案件的保密性,同样在省厅的协调下,我们通过省厅行动技术总队对已查证的涉案qq号码进行了侦控,确保了案件保密,获取了标书制作人通过qq账号传送的串通投标的标书、文件等关键证据。

(二)掌握手段是前提。

一直以来,串通投标犯罪案件难以成功侦破难点就是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犯罪作案流程和手段等内幕情况不清楚,因此打击起来也就困难重重,无处着手。经过办案人员的艰辛工作,我们对串通投标犯罪作案的基本手段和流程已基本掌握。

1、犯罪流程。

经侦查发现,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网获取公开招标信息并分析确定项目有利可图后,立即通知其他犯罪嫌疑人联系挂靠本地及外省、外地多家建筑公司,购买多份招标文件,计算和确定投标报价,并找专业标书制作人员制作标书,通过qq传递给各犯罪嫌疑人或参与围标公司打印、盖章、封标后交给招标方,投标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通过个人账户先转到参与围标公司再以公司名义转帐到招标方,或者犯罪嫌疑人以3%左右的月息支付给公司,由参与串标的公司负责打保证金。开标时参与串标的公司会派出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投标。如参与围标公司家数较多和报价系数密集排列,围标成功几率极大。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卖标中介人按中标价的3%~15%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需要工程建设的老板(俗称包工头),如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挂靠的公司承建施工,则买标的价格相应的下浮0.5%~1%,收到赃款后犯罪嫌疑人按联系挂靠围标公司家数情况进行分赃。

2、人员分工

串通投标涉案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串通投标犯罪组织者:负责组织串通投标,确定参加投标公司家数、计算投标报价、确定卖标的价格,分配赃款等;(2)串通投标犯罪团伙成员:拉公司入伙参与串标,并且等标卖出之后参与分赃;(3)马仔:接收串通投标犯罪组织者的指令,联系串通投标公司,传递投标报价给标书制作人等;(4)串通投标的参与人:主要是各分公司负责人,有的总公司也会直接参与,主要是提供公司资质,按照招标的工程项目收取xx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部分各分公司负责人也会直接参与串通投标);(5)标书制作人:主要是专业从业人员如工程预算员等,具体工作就是按照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制定的价格制作标书(技术标和商务标),按照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大小和难度收取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6)介绍卖标人:与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组织者保持联系,串标成功后,负责联系工程施工队具体承建工程,并收取一定的好处费;(7)买标人:主要人员就是包工头,与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组织者或介绍卖标人联系,按中标价格的3%-15%(房建的项目一般是中标价的3%至5%左右卖,市政、园林的项目一般是中标价的6%-12%左右卖的,个别的卖13%-14%,犯罪嫌疑人自己做的话,市政、园林的项目会优惠1%,房建的项目优惠0.5%至1%)购买该项目并以中标公司的名义进行项目施工; (8)可能存在的招投标中心、评标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涉案人员。

(三)固定证据是关键。

要确保成功侦破串通投标犯罪案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侦查措施固定犯罪证据是该案的关键环节。一直以来,我们在侦办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时,往往是在纪检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移送到经侦部门,我们会从被举报人的话单、银行资金往来、标书制作是否有相同的错误等环节入手开展调查,但是由于移送案件往往是在串通投标案发后,无法掌握内幕信息,往往侦办起来困难重重,甚至是移交行政部门处罚了事。我们在侦办“4.11”钟团伙特大串通招投标案时,专案组制定了“长期经营、秘密监控、严格保密、外松内紧”的工作方针,不急于收网,而是采取多种措施对该团伙的串通投标犯罪活动进行全面调查和掌握和固定证据。

(1)从话单入手。专案组通过掌握的几个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进行梳理,调取了300多人的近2年30余万条话单、短信信息,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并落地查控,锁定了串通投标团伙成员及标书制作人、卖标中介人、买标人等。并在技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的通讯工具进行了侦控,实时掌握犯罪动向。

(2)从银行资金入手。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调取和梳理,特别是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对手信息,从中梳理出参与串通投标的犯罪嫌疑人及涉案的公司。

(3)从招标信息入手。 我们在办理“4.11”案件时,每天会关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信息,并结合话单、银行资料等信息,掌握其串通投标的动向;

(4)从210特情入手。我们注意在曾从事过串通投标的人员进行接触,并筛选和发展特情耳目获取了串通投标的大量情报信息,如某某分公司是谁的,目前正在对那个项目串通投标,组织了多少家公司,某个项目卖了多少钱等;

(5)从qq和邮箱等网络通信工具入手。通过加大和网安部门的联系,对已犯罪嫌疑人的qq号码进行了侦控,获取了标书制作人通过qq账号传送的串通投标的标书、文件等关键证据。

(6)抓住收网环节的关键时机。在案件收网时,要求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重点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司和家里的电脑、u盘、手机、记账本、纸条、银行汇款凭证等进行重点进行搜查和扣押,获取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四)把握时机是保证

在专案组同志认真细致的工作下,该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的活动已在我们全部掌握之中。xx年5月,项目总投资1.9亿元和9300万元的xx市东山新区返迁房工程(ⅰ期)和移动第二通信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专案组获知该串通投标团伙分别联系组织了51家和73家公司、调集用于串通投标的涉案资金1.6亿元进行串通投标的情况后,5月30日,我局果断开展统一行动,一举摧毁了该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问题:串通招投标案件的侦查要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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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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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__省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080301)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

负责人:__ 男 总经理

联系电话:__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__年__月__日,收到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__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___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__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__元,货值金额__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__年__月__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__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__元。

承办人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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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租赁合同原告代理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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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大写: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个月支付____次,共支付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开户行:

帐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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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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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级的发展离不开班主任的辛勤劳动。作为一名班主任,每当听到同事抱怨班级工作的“凡、繁、烦”时,我都想说上一句:老班,请您怀揣三“灵”镜进班。

一、班级无小事,送你一台显微镜。

班级工作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对一件小事处理得当会对育人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刚刚接手高二(2)班时,小A屡屡犯错,我找他谈过几次心,虽有所收敛,但收效甚微。我心里很着急,但苦于没有良策,只得维持现状。一次课上,我正在报简答题的答案,教室里只能听到沙沙的书写声。我环视教室,发现只有小A在角落里无所事事。为了不影响大家,我边报答案边走到他旁边,发现他手上满是冻疮,我什么也没说。

晚上回家吃饭时,我告诉妻子:“我班上一位同学手上全是冻疮,有的地方都烂了。”妻子一听,忙说:“我们家去年买的那些冻疮药好像还没用完。”我找出来一看还在有效期内,当天晚上我托一位同学带给了他。第二天,我感觉到他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认真了很多。以后,他在各学科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看到这一切,我心里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幸福和感动!

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试想如果我当时真在全班面前对他进行批评,效果肯定不会有这么好。

二、客观分析班级情况,送你一面平面镜。

每一个班级都有自己的特点,作为班主任,在分析班级情况时务必实事求是。有的班主任老师,总喜欢把班级的不良现象进行夸大,有时甚至提高到思想和道德的高度。久而久之,学生的自信心越来越差。当然,也有的班主任时刻把班级优点挂在嘴上,常常给同学造成一种一好遮百丑的感觉。久而久之,由于本来班级就没有那么优秀,再加上同学的放松,班级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越来越缺乏凝聚力。因此,班主任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应实事求是地对班级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既不能枉自菲薄,也不能盲目自大。揣上一面平面镜,你能时刻看到与班级大小相同的成像!

三、把握班级发展方向,送你一架望远镜。

不少老班常常处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的繁杂事务之中。日复一日的繁杂劳动,常常使不少老班身心憔悴,久而久之,便把最初预设的班级发展轨道抛到九霄云外,直到有一天惊醒过来,才发现班级已经严重的偏离了当初制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必须学会从繁杂的事务中跳出来,用望远镜对班级进行全景观察,进而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把班级限定在预定的轨道,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揣上一架望远镜,会使你轻松明确地实现班级目标可持续发展。

面对繁杂的班级工作,老班,请怀揣三“灵”镜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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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2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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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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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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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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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抚养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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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现就双方分手后子女抚养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被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的抚养权归男方并随男方一起生活,由男方负责被抚养人的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承担

1、生活费: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由男方单独负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2、教育费:_________________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男方承担。

3、医药费:_________________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男方单独支付。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在被抚养人的抚养权归男方后,发生所有与被抚养人相关的费用,均由男方独立承担,女方不承担费用。

三、探视权

1、女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1/2~

2、探望时间及方式,女方每月可以探望______次,每次探望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探望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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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抚养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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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为一夜情,导致乙方怀孕并生有一男(女)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女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男方月可以探望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女方保证从签订此协议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找男方纠缠,更不能到任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政府机关等)追究男方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否则,女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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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护原告专利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2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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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告专利起诉状

原告: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

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万元人民币,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______万元人民币;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311),并至今有效。

______年___月___日上述专利权人与原告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的方式为独占许可。

原告该WZR型无刷自控电机软起动器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通过______省电机产品检测站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WZR无刷自控电机软起动器》(Q/SG-20__)企业标准的要求,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省科技厅鉴定,_______鉴字[20__]第_______号结论为:其技术性能在绕线式电动机软起动器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______年该产品获得_______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该产品销遍了中国大陆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原告该发明适用于三相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起动,其特征在于该起动器是将起动电阻直接安装在电动机的转轴上,利用电机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作为动力,控制起动电阻的大小,达到减少电机起动电流、增加起动转矩,使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实现无刷自控运行的装置;

该起动器采用无刷无环运行,操作简单,安装拆卸方便,可大大减少维修费用,并可根据机械负载的特性,自动改变起动电阻的大小,调节起动转矩和起动电流,使电动机处于最佳起动状态。

该专利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内容详见所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______年,原告发现被告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生产、销售仿冒专利的侵权产品,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其中,产品说明书中的中英文信息完全一致)。

由此,该宣传网站上的信息明显证明了被告一大量生产电机软起动器产品这一事实,而且销售范围及其广泛,其中就包括该侵权产品。

在专利权人的协助配合下原告为此作了一些调查收集工作,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市国立公证处申请对被告一的网站信息进行了公证保全,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应专利权人___________申请与他一同前往被告二所在地,当场取得被告二欲售的设备并查看其内部构造,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保全,并刻录了光盘。

据原告目前所知,两被告的销售范围至少已跨越______省、______省两省,对原告的声誉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涉案发明专利的被许可人,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被告一未经原告及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大肆制造、销售的产品已落入原告该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二作为经销商,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由被告一提供的涉案专利产品,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书证12份;

3、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7、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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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追索抚养费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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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母),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原告__________之父),女,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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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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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达成共识,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授权代理区域: ___________。

二、甲方产品以___________(出厂价格___________;另外运输包装___________)供应给乙方,甲方产品出厂价格如有调整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院内提货,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三、甲方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

四、乙方愿意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事甲方产品的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业务。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产品有关文件及其它证件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精美广告宣传单、张贴彩画等。

3、甲方将根据市场发展具体情况适时在媒体、网站上刊载广告、积极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并配合扶持乙方发展。

4、合作期内,甲方不能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设区域代理、确保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将及通过物流、公司货车、铁路快运或航空快运交货给乙方(偏远地区或交通条件不完善地区推迟几天),发货保险费和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其所代理区域内与大型商场,商店、超市等建立好销售网络保证产品的流通顺畅,确保产品在当地市场占有率。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营销策略,并在当地区域积极宣传推广等促销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效益和产品知名度。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禁止降价倾销或暴利经营。

4、乙方在自己申请的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若超出区域销售事先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销售。

5、乙方应积极维护产品和企业的形象与相关名誉,不得做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涂改伪造损害产品本身及外包装,不得损害其它代理商的利益。

6、乙方在当地媒体做产品广告宣传、大型促销活动时,应提前争得甲方同意,拿出宣传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应处理好产品宣传与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及当地各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等之间的关系,以便合法经营。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书、文件、协议、广告宣传资料、光碟等,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有义务责任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信誉。

9,、为确保甲方产品品牌和市场拓展计划,乙方每次定货打款额不能低于人民币贰万元整,乙方应在每个月月未提供下个月的销售数量,在补货前二周向甲方提供书面定货单,甲方按乙方提供销售计划安排生产。对拓展市场不力而达不到计划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终止乙方代理资格,如乙方连续二个月没有向甲方补货(又无正当理由),本协议自动终止。

10、对于甲方有其它系列产品,乙方将拥有优先代理销售的权益,具体由甲方发出通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备案则可,同时乙方不得销售

其他公司类似甲方的产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七、甲乙双方货款结算方式一律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对于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丢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索赔,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八、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_止,乙方按年销售计划完成任务后,并执行双方规定条约合法经营可再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同等有效。本代理乙方无转让权。

十、双方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需终止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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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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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书面意见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现因我诉_______________离婚一案,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1、我自愿与_______________解除婚姻关系。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_________________婚生子_____________p由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zzz元。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_________________

a、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上财产分割方式为

b、夫妻共同债权包括......,分割方式为

c、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承担方式为

4、离婚后房屋居住问题,

以上内容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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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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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

失独现象是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失独家庭的不断增多,失独群体越来越庞大,失独正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完善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失独家庭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该条规定虽然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失独问题上的倾斜,但内容较笼统,应该对相关保障和帮助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要完整、清晰地明确人口计生、财政、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三是构建失独家庭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失独家庭社区救助体系。五是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专业的精神服务。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呼吁社会关注失独群体。加强失独问题的理论研究,研究改善“失独养老群体”生存状态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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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谈谈现阶段事实婚姻、解除非法同居案件审理之易难点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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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现阶段事实婚姻解除非法同居案件审理之易难点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但《意见》第6条提出“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对调解和好的事实婚姻,在审判实践中不存有矛盾。对调解不能和好的事实婚姻,却很难操作。现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根据《意见》第1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从年龄结构上来讲,现行起诉到法院的,如年龄已在35岁以上,不存在非法同居关系,都是事实婚姻关系,对这类案件,比较容易操作。这类事实婚姻关系案件,诉讼到法院来的年龄较大,其子女基本上都已成家立业,或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法院处理的重点在解决双方的矛盾,完全可以参照《婚姻法》来处理。法院调解、判决很少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正因如此,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容易形成共识,矛盾较少,法院易于作出裁决。这类事实婚姻关系形成,双方在一起生活在15年以上较长的时间,在群众中、亲友中都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即使双方产生了比较大的矛盾,经村干部、亲友、邻居做工作后,又能重归于好一起生活,避免了家庭破裂。     但这类案件,一旦诉讼到法院,依据《意见》第6条规定,调解不能和好的,则要调离或判离,没有回旋余地,就往往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     如:我们在审理罗某诉郭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年龄均在六十岁以上,矛盾的根源主要在于罗某经常晚上外出整夜不归,和别人通奸。周围群众都知道这件事,对罗某不顾家、违反道德的行为很有意见,但谁也不好讲。郭某知道后,苦劝罗某改邪归正。罗某不但不听,反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为此多次做罗某工作,进行宣传教育,但罗某执意要求“离婚”。法院在调查了解、征求村干部和子女意见时,都希望法院判决他们不准离婚。但由于罗某与郭某“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故只能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受《意见》第6条限制,法院不得不判离。群众对此很有意见,认为明明是罗某的过错,法院还支持她“离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意见》序言中指出,“……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是符合实际的”。195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字第11633号)给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复涵第1条指出:“当一方提出离婚时,双方都已达婚龄,其婚姻关系应予承认,并作为离婚案件处理”。这两条规定,实际上是给法院在审理这类事实婚姻关系案件时,行为灵活掌握的原则。但《意见》第6条规定,事实婚姻,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离或判离。笔者认为,这与序言的精神相矛盾,不应有这种绝对条款,这样不利于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前面案例,法院完全有理由不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根据《意见》第1条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下起诉到法院,有二种情况:一是事实婚姻关系;二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不管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实体处理上相当困难,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分割问题。     这主要是婚后与父母未分家,对房产问题很难协商解决。一种情况,婚前原先没有房屋,但在一起共同生活超过8年;二是在一起生活后与父母共同建造的房屋。依据有关法规,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不把房产问题首先解决好,案件就很难处理下去。是否先中止“离婚”诉讼,等析产后再恢复“离婚”案件审理?那么,由谁提出诉讼,先要求析产? 2、 子女由谁抚育问题。     前面所述,这类“离婚”案件年龄在35岁以下占多数,一旦“离婚”必将考虑重新组合家庭问题,小孩带在身边就形成负担,故法院在实体处理时,往往出现双方都不要子女。有的一方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故意不要小孩,有的知道这类案件非判离不可,机时坚持不要子女。子女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法院就不可能轻易下判,而导致案件审限拖长。 3、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小孩确定由谁抚育,抚育费如何给付,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这主要基于一旦“离婚”后,一方很可能外出打工,没有具体地址,居无定所,下落不明,抚育费就落不到实处,当事人很明白这点,法官心中也有数。所以一方往往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育费,而另一方一是确实无能为力,二是也不同意一次性兑现。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很难保证一方能按期履行,给付抚育费。即使当事人申请执行,也会由于出现种种原因,导致抚育费落实难,当事人对法院很有意见。     现在有人提出对小孩抚育费,要有担保人,一方当事人无法查找或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从法律角度讲,是否可行,有待探讨。     4、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要求“离婚”,另一方不配合问题。     在审理案件中,这是笔者常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方外打工,有了新的交往,有了新的情况,对家庭、子女不负责任,不闻不问,自己在外享受。这些人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 态度往往都很坚决,是无法调解好的,法院最终不是调离就是判离。因此,另一方对抗情绪比较大,不愿到庭参加诉讼,不配合法庭的审理。有很多案件,法院虽发现起诉方有很大的过错,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在其他方面对受诉方给予照顾。但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长期在外多,地址不详多,常变换地方多,往往也落不到实处。即使执行,也因找不到当事人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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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抚养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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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感情不和经忠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其儿子(现年岁),原法院判决随男方生活,现双方自愿增加其对儿子抚养费和对儿子的探望权重新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原法院判决乙方给付双方所生儿子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元,现双方自愿协商增加到每月___________元(其抚养费包括每月生活费、医药费、学费、学杂费等所有费用)。其标准给付至18岁成年时为止。该标准甲乙双方不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对此协议书提出异议要求另行增加抚养费。

2、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有权探望儿子4次,即每周1次,探望方式由儿子自行到乙方,探望时间从每周星期六到每周星期日二天。甲方必须负有协助的义务。

3、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探望权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拦,非儿子本人原因,乙方未能亨受到儿子的探望权,则视为甲方违返协议,乙方有权中止支付抚养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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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变更抚养权抚养费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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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下称“原合同”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删除原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生效及其它

5、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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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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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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