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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加盟合同要注意哪些【优秀20篇】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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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加盟总店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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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 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 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 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 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 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 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 (keaido)"和" . "注册商标,乙方以 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 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 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不在乙方开设的 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 加盟店,并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 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 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 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 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 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 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 (keaido)和 . "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 "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 (keaido)和 . "或与" (keaido)和 . "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 (keaido)和 . "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 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 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 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 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 "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 (keaido)"和" . "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 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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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餐饮业加盟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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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合同书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123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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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营店加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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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者: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现 住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移 动 电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 元。

5、各项费用从 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承担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须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担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随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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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加盟合同直营连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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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服饰产品在__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____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____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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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销商加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经销商,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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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器经销商加盟合同书范本

经销商加盟合同书

甲方:四川鑫沐缘木器有限*司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鑫沐缘全国加盟条例》,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经销鑫沐缘木器系列产品。

二、甲方有义务对经销商进行人员培训和营销指导。甲方向乙方派出的指导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派人到甲方学习,费用自理。

三、甲方按乙方提出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地供应鑫沐缘系列产品。甲方不能执行甲乙双方确定的供货计划,造成供货脱节或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经销商提供运输目的地(以铁路货运中心集散地为宜),从公司总部到成都托运点的运费由甲方负担,从成都托运点到该目的地的运费由乙方负担。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后,乙方即可获得“鑫沐缘”商标使用权、供货优价权。

五、乙方的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按甲方的指导价格统一执行,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出现互相诋毁、损害市场的现象,以保证“鑫沐缘”产品价格的统一性,维护市场秩序。

六、乙方签约获得加盟资格后,应当在当地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手续,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根据《鑫沐缘全国加盟条例》,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须一次性交纳加盟费2万元整。乙方交纳的加盟费不论任何原因,甲方都不予退还。

八、加盟店在签定加盟合同时须向公司交纳部分装修材料费及首批货款共计2万元(扣除部分装修材料费的部分为首批货款)。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检查权和监督权。如发现乙方有违法或有损专卖店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批评权和制止权,严重者甲方有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书有效期三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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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加盟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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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旅行社条例》于 年 月 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餐厅、住宿、景点、导游等,必须持有或拥有合法的资格证件,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已收取团费的,应退还给甲方。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七、发生投诉时,应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在接待期间,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及团费的增减等费用收支的,乙方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调整,期间乙方必须安抚游客的情绪,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2、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的,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的书证、票据及其他材料。

3、经甲方或有关部门调查,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根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其中乙方应承担部分,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经调查,确认投诉属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客人投诉的,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帐户结清团款,结算方式、期限,根据各团队不同情况,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式知会乙方,并于乙方对帐确认团款金额后,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团款。团队结算,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团款发票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财务人员三个月内结清综费。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双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的,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的委托书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的帐户。乙方代订交通票据的费用,在乙方交付相应票据时,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待人员、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擅自变更接待内容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引起投诉且责任确认归于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游客擅自离团,乙方未知会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两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中说明的赔偿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团款中予以扣除。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的追索权。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接待计划、接待人员名单、财务单证等,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在签订、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来文书、资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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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超市加盟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超市,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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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加盟协议书

特许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特许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码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建立特许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特许权使用:

1、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特许人的名义、在特许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特许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特许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特许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该季度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特许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特许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特许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特许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特许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特许人应与特许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特许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特许人收益的,特许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特许人的认可。

如被特许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特许人核准,经特许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特许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特许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特许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特许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特许人承担。

3、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必须参照特许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特许人的许可。

第六条 被特许人的权利:

被特许人享有与特许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特许人供应被特许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 被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特许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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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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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万菊江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南昌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20xx589

法 定 代 表 人:万菊江

邮 政 编 码:330000

电 话:0791-86255985

传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记 注 册 地: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

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邮 政 编 码:335100

电 话:0793-3271554

传 真:0793-3271554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 4

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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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特许加盟合同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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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特许加盟合同文本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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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当然,特许经营合同并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内容简介只能用以参考。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详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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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加盟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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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 县(区)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装修和使用商标,标识及经营技术,并一次性为乙方提供装修补贴___ __元。

2、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3、乙方负责 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

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乙方如有网站的,自行经营网站自行开展网络营销,发布网上广告不受区域限制。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5、加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和改变经营地址,如因故停止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销售性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发生商品损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润价格赔偿甲方。 第五条:加盟费用

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加盟费(或信誉保证金) 元。协议期满无续约意向者,乙方十天内商品清还甲方,甲方十天内无息退还加盟费给乙方。

第六条:收益分配

合作后“某3s汽车服务中心店”所有营业额 %规甲方所有,_______%规乙方所有。

第七条:结算方式

第八条:关于违约及退约规定

1、违约规定:如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全部加盟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抵扣加盟费。如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加盟并交纳加盟费之后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申请退出,乙方在加盟前应做好本地市场调查,结合自身社会关系背景、业务操作能力依情况而定,以避免浪费双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九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条: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变更、仓库地址变更以及其它有关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到甲方。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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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奶茶店临时聘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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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家庭地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保洁的形式、时间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即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_________________为每周二和周四,工作的具体时间不确定,以指定的保洁任务完成为目标。特殊情况如需在非指定时间保洁,则甲方需提前电话通知。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

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签订协议起开始,甲方如终止协议,则提前一天口头通知即可。

三、服务报酬:_________________保洁员报酬每次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应注意安全。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作

为处罚;

六、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他人利益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提供所需用具,明细见附件清单,所用工具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使用和管理不当,而损坏或丢失,一律按价赔偿,正常损坏交由甲方备查,以旧换新。

八、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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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餐饮加盟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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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 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 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 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 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 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2.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 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 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3.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 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 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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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餐饮加盟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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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_____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_____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_____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_____、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5、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6、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7、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设_____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品牌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

第七条:支持、保障

1、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2、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4、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第八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自行制作和使用与甲方_____相似或变形的_____。

(2)未经甲方允许将_____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4)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一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_____。

3、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_____的言行。

5、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先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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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借款合同订立时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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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在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签约对方为个人

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2)签约对方为企业

① 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② 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③ 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 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④ 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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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许加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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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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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水晶影象制作技术加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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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授权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授权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店。

4、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批发标价售予乙方,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5、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6、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

2、甲方进行?“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_____、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_____、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_____、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_____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_____、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_____、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4、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十一、单方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其他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1)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经营体系的;

(2)有其他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

十二、合同终止及责任

本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自行终止。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许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被特许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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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加盟经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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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 瑜伽”将印度瑜伽、芭蕾舞、古典舞巧妙的融合。xx老师曾在上海滩的美格菲、贝菲特、建力宝、飞扬、依莉莎等特邀教练,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黄浦区市政府、安利(中国)公司作指导培训,还为中国xeo俱乐部春节联欢会、安利华东地区等单位表演,20xx年其照片被刊登在艺术家杂志上。崔老师有多年丰富的教学经验、不断总结并开创了这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健身方式。瑜伽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需求给予不同的训练模式,可以达到调理、减压、排毒、减肥、塑身的功效。让受训者只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训练都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倍受会员的好评和认可,崔老师有一整套完整的运动体系统和市场管理模式。

与瑜伽加盟的优势是,能为大家提供一个零经验、低风险的创业机会,总部在技术、设备等方面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管理模式,并具备成功的市场运作模式。对加盟者提供免费培训教练,使大家能够很快地掌握创业本领,挖掘潜能,激发活力,以全新的面貌投入到新的行业领域,迅速成为行业的佼佼者。瑜伽以特许经营为前提,以永续经营为事业保障,开拓您的健康、美丽、优雅的市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将品牌优势、经营项目、专有技术成功复制给加盟者,有效启动国内外市场,充分展现瑜伽的独特魅力,带给21世纪的女性们健康、美丽、优雅的事业经营与竞争优势。

瑜伽愿与全国各地加盟商一起营造属于我们女性自己的健康、优雅、美丽的新事业!

一、加盟项目

印度古典瑜伽

时尚形体瑜伽

理疗瑜伽

二、场馆要求:

1、特许加盟商有产权明晰且可正常使(租)用三年以上的店面。

2、特许加盟商有正规的营业执照。

3、场馆设施包括练功专用镜子、前台接待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间、卫生间、音响设备、瑜伽垫子、座椅、体重测量仪、饮水机、室内广告、专线电话、咨询服务等;

三、加盟费用

一级加盟费:人民币20xx0元

场馆面积:80— 100平米

有效期限:18个月

配送及服务:

培训2名教练(时尚形体瑜伽、印度古典瑜伽、理疗瑜伽、流瑜伽)

20条瑜伽形体垫子(邮费自理)

专业瑜伽(教练)服2套

瑜伽音乐5碟

五套瑜伽书籍

训练厅背景墙面挂图二张

会员金银年卡各100张

加盟瑜伽台面铜牌一块

技术更新与上海同步

合同期满后第二年若继续执行双方所签合同,每年收取3600元技术管理费,教练培训每科收取50%的培训费。

二级加盟费:人民币38000元

场馆面积:200平米以上

有效期限:36个月。

配送及服务:

培训3名教练(现代瑜伽形体、印度古典瑜伽、理疗瑜伽、流瑜伽)

瑜伽(教练)服3套。

训练厅墙面背景图二张

30条瑜伽形体垫子

6个瑜伽音乐碟

5套瑜伽书籍

瑜伽台(壁)铜牌各一块

会员金银年卡各300张

技术更新与上海同步

保护范围:两公里内不开设第二家加盟场馆

合同期满后第三年若继续执行双方所签合同,每年收取4800元技术管理费,教练培训每科收取50%的培训费。

三级加盟费:人民币46000元

场馆面积:300平米以上

有效期限:48个月。

配送及服务:

培训5名教练(现代瑜伽形体、印度古典瑜伽、理疗瑜伽、流瑜伽)

瑜伽(教练)服5套。

训练厅墙面背景图二张

40条瑜伽形体垫子

8个瑜伽音乐碟

5套瑜伽书籍

瑜伽台(壁)铜牌各一块

『本文由华律网合同范本频道整理。』

会员金银年卡各500张

技术更新与上海同步

保护范围:五公里内不开设第二家加盟场馆

合同期满后第三年若继续执行双方所签合同,每年收取4800元技术管理费,教练培训每科收取50%的培训费。

加盟费用须一次性付清,加盟费的支付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该费用不予退还。

四、缴纳方式:特许加盟方需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交纳上述款项,总部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开据正式收据于特许加盟商。

五、销售:

瑜伽服装:各种瑜伽服装,瑜伽表演服;

瑜伽垫,加盟商统一价格.

六、教练费用

如需总部派遣教练,费用由乙方支付:教练每月完成30节课以内(含30节)应支付底薪2800元,从第31节课开始每节课提成70元;不足30节课,应支付底薪2800元。

总部派遣教练上课期间,特许加盟方须为教练免费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包括两次正餐;一间安全适宜的休息室;提供教练的往返卧铺车票;教学期间安排教练每月休假4天,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可与教练协商。

七、债券债务

加盟商自负盈亏,总部不承担任何债务权。

特许加盟商场馆开业时,崔老师及一名助手可应邀前来剪彩,崔老师将免费为会员上三天公开课,以扩大特许加盟商场馆的知名度。

以上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瑜伽健身中心

总部地址:

电话: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0020xx年00月00日 时间:0020xx年00月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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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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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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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物流加盟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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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加盟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合同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合同。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合同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合同、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合同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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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加盟合作协议可续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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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Y-1001甲方:中国XX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加盟“世贸商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世贸商机”的配对业务。

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提供“世贸商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源代码给乙方使用,并指导乙方把代码嵌入乙方网站的“世贸商机”栏目。将乙方的网站宣传LOGO嵌入“世贸商机”服务平台。为乙方提供注册接口的特征代码,任何带有此特征代码的注册申请将被视为乙方发展的业务;接收并处理联盟商及其客户提交的注册申请,支持、保障联盟商开展配对业务,提供客户售后服务;

第三条乙方责任在乙方网站上开辟“世贸商机”栏目。帮助客户并提供符合“世贸通”会员注册规范的注册申请:指导或代替客户完成注册申请;接收、传递“世贸通”会员注册的结果通知,并及时告知客户,协助提供客户售后服务;积极通过市场推广活动,开拓“世贸商机”的配对业务市场;因乙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与客户之间的任何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价格、及结算条款

第四条“世贸商机”、“世贸通”的_____价格甲方保留根据市场状况调整_____价格标准的权利,包括更改服务费和增加实行其他_____方式的权利;甲方进行的任何价格调整都会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开通“世贸商机”服务的原则。协议生效

第五条期限及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起;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六条知识产权第

七条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一方出现因违反法律而造成的不能执行协议条款,都应自行负责并补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附则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否则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盖章:___________日期

乙方代表:______盖章:____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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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餐饮加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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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商资格及内容

1. 甲方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作为独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为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资格,授权甲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广并承担售后服务。

4.独家代理授权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级别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个人和公司,具有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1.2 愿意做代理的个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并提供详细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即可成为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签代理协议,也可以不签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个人代理商可以获取我公司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优惠。

1.5 我方提供软件试用光盘和宣传资料,代理商应缴纳相应的资料费和邮资费。

1.6 如果能够实现月销售10套软件的业绩,本月的代理软件可以享受总代理的价格优惠。

1.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1.8 款到发货。

2、地市级总代理

2.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 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2.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2.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2.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1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2.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应达到每月3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2.6 如实现了超过3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3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2.7 如果在该代理地区有公司申请总代理,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但如果乙方此时也申请总代理,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的申请。

2.8 款到发货。

3、省级总代理

3.1 必须是与电脑相关的公司,并具有相应的软件销售维护能力。代理商应提供详细的介绍资料和联系方式 .

3.2 必须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获取代理证书。

3.3 享有总代理商的价格优惠,独家享有在代理地区的经营权。

3.4 必须先按售价购买代理软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后确实未能卖出去,可以按代理价格退货,退货的同时终止代理关系。

3.5 刚开始代理的2个月内,应达到6套软件的销售业绩。从开始代理的第3个月起,每月应达到10套软件的销售业绩。

3.6 如实现了超过10套软件的月销售业绩,则在该月份销售的软件可以享有40%的优惠;如月销售业绩低于10套软件,则在该月份销售的 软件按一般代理商的价格计算。

3.7 款到发货。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在其授权区域内开展乙方产品的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按进货要求进货并完成销售指标。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软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3.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遵守乙方的营销价格体系,确保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全国市场统一价格的80%,不得为短期利益进行低价倾销。因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引起的价格变动应提前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4.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权益及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乙方的整体市场推广宣传活动;甲方有权在许可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乙方品牌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产品的标志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边地区进行的销售业务时,应先向乙方咨询该地区是否有代理商,如该地区已产生代理商,甲方应退出该区域的一切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如未经咨询就向该区域进行销售业务,视为违约,要立即退出该区域销售活动。同时要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承担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觉保护将乙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产品被侵权或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软件中显示的公司及其联系方式为甲方的公司及联系方式。

2.乙方负责产品技术更新、升级工作。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光盘版包含:安装光盘、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并为甲方提供部分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用户的授权与管理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注册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负责甲方本身的技术支持工作,对于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应协商解决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费用。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国性宣传工作。确保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同时有积极宣传和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在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在市场价格、促销政策、升级政策等涉及到乙方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时,乙方确保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承诺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另有申请成为独家代理商的,同等条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优先权。但独家代理商未完成销售任务,被取消独家代理资格的除外。

6. 有代理商区域的商家提出申请成为经销商并且符合条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该区经销商,本公司有权以经销商的价格受理。并将区域独家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差额利润转给该区域独家代理商,以保护其在该区的独家代理权益。

7. 乙方在公司网站上对甲方的联系方式做相应宣传。

8. 销售的软件产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软件品牌进行宣传或出售。

五、进货要求与销售指标

1.二年的软件销售总额必须达到25万元,否则乙方不退还押金。

2.每季度软件费销售额至少达到3万元以上。

六、价格、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如甲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甲方进行磋商,有权将甲方降级为授权经销商。

附:系统功能

金海马餐饮管理系统(豪华版)

含所有餐饮管理系统的功能(前台收银,后台统计管理,库存管理,无线点菜,后厨打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取消授权代理商资格;

2.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可传播、非法销售此软件;甲方不能组织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软件,更不可销售盗版软件;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赔偿乙方20万元整。

3.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约到石家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世纪海马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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