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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温馨提示的句子(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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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新的早安句子80句

范文类型:语录,全文共 1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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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努力生活,希望当我们相遇的时候,你喜欢的样子我都有。

2、 天边逐渐泛起来的光亮明媚了有你微笑的暖色晴天。早安

3、 一声问候,一个愿望,一串祝福望你心中常有快乐涌现…早上好!

4、 愿一个问候带给你一个新的心情,愿一个祝福带给你一个新的起点。

5、 早上起床你一句早安,晚上睡觉一句晚安。对我来说这就是极有意义的一天。

6、 早安!看着天边的红日蹦出来一次又一次,希望你的一天也如刚升起的红日一般!

7、 你我站在时间的彼岸,对望。爱这个字,混沌晦涩,却又和煦明媚,一说,便春暖花开。

8、 沐浴着清晨那唯美而又柔和的朝阳,开始新的一天。给一点心灵阳光,心灵就会灿烂。早安!

9、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态度,就有什么样的未来;性格决定命运,有怎样的性格,就有怎样的人生。

10、 早安,太阳,早安,地球,早安,中国,早安,亲爱的猪猪,快起来了,太阳公公要非礼你屁屁了。

11、 带着昨夜的丝丝清凉,把祝福写在夏日的早上,愿你一天的生活快乐安详,愿你以后的日子幸福吉祥,祝早安!

12、 早上好,洗个脸清清爽爽哈哈笑,早餐营养要搭配好,精神饱满情绪高,高兴兴挣钞票,祝你一天心情秒,早安!

13、 每一个日出,总想带去希望的问候:让每天的空气都是清新、让每天的心情都是舒展、让每天的收获都是充实,早安!

14、 删除你的疲劳,剪切你的烦恼,复制你的快乐,粘贴你的幸福,储存到你的手机。清晨是第一声问候送给你,早安!

15、 清晨太阳升起,明亮你的心情;传达一声问候,温暖你的心情;发条祝福给你,愉悦你的心情。早安,愿你天天好心情!

16、 睁开双眼,看旭日灿烂;舒展笑脸,听鸟儿呢喃;拥抱快乐今天,迎来开心无限。朋友,早安,愿你无忧无烦,好运连连!

17、 清晨,我呼吸着新鲜空气,迎面的风捎来了你的气息,不知你现在在哪里?希望在这美丽的早晨时时见到开开心心的你,早安!

18、 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

19、 一天好心情不仅从清晨开始,而且从心晨开始。保持好状态,让心晨明朗阳光,给心城自由开放,还新晨如云舒卷。朋友,早安。

20、 有种心绪,总会在每天清晨打开,成就了我们追求希望梦想,有一种意境,总会在晨风吹拂中,让我们领悟到人生的坚强。早安!

21、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亮心房,清晨的第一段铃声唤醒希望,清晨的第一声问候由我轻轻送上:早安,朋友,祝福你一天都有好心情!

22、 褪去疲劳,忘却烦躁,放眼今天,无限美好。好朋友的祝福总是很早,愿你每天微笑,心情大好,祝你健康幸福,万事顺意,早安!

23、 向日葵说,只要你朝着阳光努力向上,生活便会因此变得单纯而美好。美好的一天开始,愿你能向日葵一样,迎着阳光向上!早安!

24、 一代过去,一代又来,大地永远长存。太阳升起,太阳落下,太阳照常升起。BY《圣经·旧约》早安地球!早安汶川!早安各位!

25、 睁开眼睛,看见阳光洒满房间,温暖心房。忘掉昨日不快,迎接今日豪迈。用热情开始一天新的生活。还不快起,要迟到啦!早安!

26、 连夜甜蜜美梦,赶走疲惫忙碌。醒来打开手机,问候抢先登陆。朝阳每天依旧,牵挂日久弥新。不论何时何地,祝福永远相随。早安!

27、 一天第一个问候送给你,让你有个好心情;第一个祝福送给你,祝你一天工作顺心;第一个愿望送给你,愿你永远幸福又温馨!早安!

28、 早安心语:每一个清晨,伴着阳光上路,清新的空气纯净着灵魂,满天的云霞变幻着色彩。给自己一个微笑,告诉自己今天会更美好。

29、 只要用心工作,每天都有创新;只要用心爱人,每天都有人爱;只要用心感受,每天都有领悟;只要用心生活,每天都有收获。早安!

30、 保留再多,也是一种缺失;播撒多了,才会拥有。有舍才有得,与其有所保留,不如大方给予,浇灌万物的同时,也浇灌了自己。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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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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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区卫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关心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及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廉洁高效、勤政为民”为宗旨,以“一流的速度、一流的目标、一流的成效”为标准,团结带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群策群力,求真务实,发扬“首创精神、探索精神、克难精神”三种精神,瞄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突出重点工作有“特色”、亮点工作有“闪光”,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各项卫生工作稳步推进。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初,区政府召开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重点的工作任务,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泰山区“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特别是区委、区政府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列入今年的实事项目后,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两次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议,推动和促进了实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有新提高。今年以来,先后投资1830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配套改貌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4个,已有1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考核被授予“五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并达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全省一流”标准。

②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受益率和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开展了社区居民健康查体,健康调查和随访服务全面开展。

③社区卫生助理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目前,全区所有社区卫生助理员已经全部经培训后上岗,制定了社区卫生助理员职责,完善了考核评价标准,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④加强了人员培训。举办全区全科医学培训班5期,举办社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1期,由大医院专家对全区社区卫生人员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

⑤ “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大医院进社区”落到实处。组织由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健康教育宣讲团,深入31个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组织41位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坐诊、健康咨询活动3300余人次,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⑥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建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络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终端的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并召开了全区“卫生信息化管理”现场会议。

今年以来,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吴刚、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副处长刘利群、副省长王随莲、卫生厅长包文辉、副厅长仇冰玉、省财政厅副厅长阮凤英、省中医管理局局长于淑芳、市长李洪峰、副市长徐恩虎等领导先后到我区视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从巩固提高“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区”入手,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一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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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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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选择

1

□行李提取和委托

4

□抵离接送服务

7

□代订汽车

2

□联系参观

5

□代购文娱票

8

□代订饭店

3

□代购交通票

6

□代办国内旅游委托

9

□提供导游服务

说明

代购交通票

旅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时间00:00

航班号或车、船次

购票人电话

代订饭店

入住者

饭店名称及档次

客 房

住店时间

抵达时间00:00

订房人电话

类型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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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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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签证、□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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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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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合 同 责 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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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给男友的分手语录

范文类型:语录,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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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以前给你的第一个承诺,在天津的时候给的,我说我会喜欢你,到你不再喜欢我为止。所以,我绝对不是一个会死皮赖脸缠着你的人,我不会不放手的。或许就象别人说的那样,因为爱你,所以放手离开。因为虽然你我相爱着,可一直在伤害对方。

我知道你为我付出很多,但我也为你付出了很多,我相信我的付出与真心不比你少。只是,你到底有没在意过?还是你只是一直在乎的是你对我的付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记得以前曾经问你,为什么要和我在一起?你说那时候跟我一起工作时候很开心。是不是现在和我在一起和不开心呢?至少我感觉你带给我的难受伤心已经远远超过快乐了。为什么最爱的人带给我的是最大的伤害呢。

我是爱着你,分手我也会难过,但最起码不要等到结了婚再发现彼此不适合在一起,那样已经太晚了,正如你说的那样,结了婚老是这样吵,那怎么过得下去啊?

上次你说你每次都让着我,每次都忍着我。你是不是受够了。你没有说话。昨天晚上我问你,你还在乎我吗?你没有说话,我想,我知道答案了,沉默代表着什么意思。

以前说了好多次分开,可是一直没有过。这一次,或许真的分开一下比较好。冷静地考虑下你我到底适不适合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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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英语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大学,学生,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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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专业大学实习报告

旅游英语专业是一个意在把学生培养成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英语熟练,掌握较强理论基础,具备丰富熟练操作经验(即掌握旅游及酒店行业基本管理技能及业务),从事旅游及酒店行业中层以上管理业务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以及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文秘等职业。

一、 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运用所学的英语和日语以及计算机的知识,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具专业化。同时也培养我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以后自己更好的走上社会做好准备。

二、 实习时间

XX年11月至XX年6月

三、 实习地点

电机有限公司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

电机行政部门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位于美丽的xx市开发区工业园路号。公司总投资万美元,主要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系统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公司于XX年03月通过iso 9001;XX年05月通过iso 14001 ,公司以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持续改进品质和管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立足于国际市场。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追求与客户实现双赢、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福利设施:

1,设有员工餐厅/图书室室

2,恒温空调厂房

3,员工享有六项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全新宿舍提供,6人/一间,干净卫生,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间

5,员工生日发放礼物

6,年终奖金发放

7,节日礼品发放(工会组织)

8,年终尾牙、年中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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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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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短途旅游由公司员工委员会组织于3月9-10日,3月24-25日分两批两天游,每批约40人,家属6人,共90出人参加,活动内容为:野战拓展俱乐部,茶溪谷,茵特拉根温泉;此次活动目的既是让大家身心放松的好机会,又是外出学习的好时机,重要的是在体现出公司对职工关怀的基础上,如何把团队精神融入到活动中,更重要的是营造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

此旅游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根据政策,按照上级关于旅游活动的指示精神,公司委员会首先组织各部门委员召开了通报会,并将此次活动的精神、旅游条件以及旅游整体思路向大家做了汇报,把活动精神准确传达给职工。为了让员工在这次旅游中达到满意度,员工委员会公开性与所有员工一起讨论选择旅游路线,最后,统一了路线,并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与xx市旅行社签署了旅游协议。

二、活动过程

野战PK战斗、激发学员的热情,用心感受同事之间的情感,全身心地融入团队中来,进入训练状态;增强学员之间的观察、沟通、表达及呈现能力;塑造团队精神,锻铸企业之魂;打破僵局、活跃气氛,使不熟悉的学员有机会在一起交流,迅速形成组织荣誉感。

感受大自然,感受绿化,自由漫步于落在青山、绿水、茶田、湿地之间,区内竹林茂密,溪水潺潺空气中蕴含大量负离子的茶溪谷:后放松身心,泡座落于风光旖旎的东部华侨城茶溪谷茵特拉根湖畔的茵特拉根温泉。

三、活动收获

此次旅途中笑声不断,热闹氛围激昂,途中不止一片欢乐;更多的则是各种各样的收获,营造了有青春、活力的氛围,体现的则是团结、互助、凝聚,良好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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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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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邮 编: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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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组团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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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

二、本次旅游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 元/次(大写: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 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 元(大写: ),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则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且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 元(大写: )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 元(大写: )结算, 元(大写: )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责任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大写: );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大写: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将不足部分补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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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境内旅游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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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见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见下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拼团(其他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__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__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_30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_一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1.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2.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

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

6.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预订限制”为准。

7.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

8.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12.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

13.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14.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5.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

17.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旅行社经营资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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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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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爸爸妈妈也放假了,爸爸妈妈带我出去玩。一起去的有爸爸的朋友,还有我的好朋友薛歆璇跟她的姐姐,有他们陪我玩我很开心。

第一天,我们来到了神仙居。爸爸说以前神仙居里面住着神仙,现在我们要进去看看神仙住过的地方是什么样子的。我跟我的朋友手牵着手高快乐兴的进去了。山很高很高,我们走的很快,大人都没我们走的快,后来妈妈走不动了还是我去扶着她一起走的。妈妈告诉我我们爬这座山用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

第二天,我们在横店。早上起来肚子痛,走也走不动,是爸爸背着我走的,后来阿丁叔叔给我吃了一颗药,这颗药真神奇,吃了以后我的肚子居然不痛了。我跟我的朋友玩得很开心,我们一起骑马,跟我妈妈一起拍照,晚上还看了火山爆发和暴雨山洪。

放假旅游的人真多,不过旅游胜地还是很好玩的,所以我喜欢放假,喜欢一家人一起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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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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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习目的

通过在旅行社实习销售一职了解旅行社的日常工作的运作,书本上的知识也能运用到其中,由此加深了对专业上的理解,达到学以致用。

二、 实习内容:

1)实习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2)实习地点:

3)实习单位:

三、实习单位介绍

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长期从事组织、接待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归国观光、旅游探亲的专业国际旅行社,也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游和港澳游的组团社之一.公司现为中国旅行社协会、xx省、xx市旅行社协会理事单位。公司主要经营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大旅游业务。在全市各区(含增城市、从化市)设有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坚持“服务至上、诚信经营”的理念,秉承“以您为本”的宗旨服务于社会。

四、实习过程

在此之前,都没有接触过旅游行业,难免有点不知所措,对于旅行社的概念,也只是停留在市面上各家知名旅行社门店的形象。在通过这次实习之后,真的颠覆了我对旅行社的看法,一间传统的旅行社,除了有我们最常见面对客户的销售,还有各种后勤部门,例如是计调这个职位,真的在每条线路的背后把控质量和价格,运用各种资源取得最优质的线路。对于旅游行业来说,六个最重要的部分组成:食、住、行、娱、游、购,每个部分息息相关,一环扣一环。一开始的时候,经理问我想实习销售还是别的职位呢?我毫不犹豫选择销售,因为销售是所有行业的前线人员,是微小又重要的企业形象。

到现在,我已懂得对待客户的心理,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一切从客户的需求出发,去介绍适合的产品,达到共同合作。另外一点很重要的是和客户进行沟通,细心去倾听客户的声音。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明白到学习书本上的东西是远远不够实践运用的,必须进一步的再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让我改掉了很多不好的习惯,也知道挣钱的不容易和这个社会的规则。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失败中不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

旅行社销售的工作使我学习的内容很多,包括:

(1)电话销售:每天晚上都要准备好打电话的指标,预备次日上班时能有足够的指标去打,不能单靠黄页上的电话,因为公司是组团社,也是专业做组团为主的,所以找的指标也是需要花点心思。

(2)背线路:作为一个销售人员一定要熟记线路搭配和价格,这次东西就等于军人上战场的子弹一样,没有子弹就不能打仗。其次必须深入了解清楚,线路价格包括的用车安排、餐厅安排、住宿标准、门票、是否有购物点和自费项目、景点等要非常熟悉。还要熟悉利润的组成、来源、报价,一条旅游线路价格的组成。

(3)做行程和方案:了解客户需求后,针对客户相应的旅游线路及要求后,为客户制定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把客人要求自己过滤后,筛选出方案到计调部报价,得到价格后,做完成方案,所以经过这一系列的实践,在办公室文档的应用上,也有很大的进步。

(4)上门拜见客户:作为一个销售,最重要的是主动出击。要用自身的热情和专业,把客户带到你想推销的产品,这样才能吸引客户购买。上门见客,其实会令客户对销售的印象加深,并且会感受到销售的诚意,所以另一方面,得体的衣着和精致的妆容,也会在拜见客户时印象加分。

(5)签订旅游合同:当和客户达成合作时,必须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向客户讲解线路和细节,客户确认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名并收取旅游费用。当面点清款项后给客人开收据、发票,留下客人联系方式,最后把一份旅游合同、收据、发票、旅游线路表一同递给客户,另也有一份旅游合同是作为自己公司留底备案。这样旅游合同就签订完毕。

(6)出发前:当签订合同后,就要落实导游了,一个好的导游,是会直接影响到团队质量,当客户临近旅游时间,要电话或短信再次通知客户出游时间、上车地点与时间,并在出发前三天发送出团通知书,确认落实人数后,必须取得所有人身份证号码购买旅游意外险。

(7)出发当天:要电话或短信形式和客户联系,同步当天出团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和计调商量,当地现场解决,避免把问题带回团。

(8)回访:客户回程后,要回访客户的旅游情况,留下客户宝贵的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的进步与改善服务质量。

五、实习总结

这次的实习工作令我深刻的明白到旅游行业的不容易,深深敬佩每一位旅游行业的同业人员,因为旅游本来的成本很高,但利润却很少,操心的事情很多,但理解却很少,所以真是可以把一句很流行的话套上去: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的心。

要求要有非常好的心理素质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去对待客户,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批评。毕竟服务行业的质量标准是很主观的,没有标准和尺度去衡量什么才是优质服务,但是没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只能不断接受意见去提高质量,用心对待每一位客户,真心懂得换位思考,就能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

销售表面看似轻松简单的工作,但背后还是需要付出心机和时间。必须很熟悉产品,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给客户,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小小的职务发挥大大的作用。以下总结了几点实习中懂得的道理:

一.锻炼自身的能力

在工作中,沟通真是一个重要的桥梁,特别需要与客户交流以及对上级进行信息的反馈,其次,工作交接上也需要表达清晰,另同事明白你的意图做到效果。因此,应该努力锻炼自己的沟通、表达和合作能力,便有了一个可以让自己展现能力的平台。

二.自我提升

实习期间,除了了解公司概况情况以外,还要牢记一些专业信息。例如旅游的线路搭配、酒店、车价、门票等等。因为渐渐发现,牢记这些信息也是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为了争分夺秒,不能老是想起才去翻看笔记本或者向他人咨询,只有变成自己的东西才能在工作中运用好。并且给客户展现自己专业的一面,这也是我们实习生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素质。

三.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于我而言,是踏入了社会的第一步,接触到了陌生的群体。和我们在学校里接触到的人都是不同的。脱掉稚气,没有了往昔的嘻嘻哈哈,同事们虽然我们年纪相仿,但却感觉他们很专业也很成熟,每个人都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也教会了我很多事情,我也深深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一个人只能做好一件事,但是我们是一个团队中的一份子,只有与同事间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才能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四.正视自身的不足

在这里的每个人都很勤奋、很努力,这是社会工作中难得的好氛围,所谓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需要有这样的氛围去熏陶着自己,才能慢慢成为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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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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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法律十二进”暨法治示范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开展了“法律进景区”相关工作,既面向景区进行了集中的法律宣传,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_精神和《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贴近实际服务景区、服务游客,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游客法律素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旅游景区建设,为促进我县和谐旅游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认真落实

为确保“法律进景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旅游局“法律进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政策法规监管股,由范桂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开展,有序推进

(一)将法律知识和景区宣传有机结合,在景区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进行法制宣传。分别于20__年3月27日喜捷镇西部农庄、20__年5月25日蕨溪西部乡村梦缘山谷、20__年6月1日在幸福公社景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利用蕨溪梦缘山谷景区、幸福公社景区、喜捷镇西部农庄的户外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作为法律进景区的宣传阵地,打造成为法律进景区的文化长廊,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景区旅游文明公约》等。

(二)教育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对景区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课程培训,组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全县景区开展涉旅企业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1800人。并深入农户家中与村民面对面交流。更新了农家乐标识标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景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三)游客服务。在景区内设立了法律知识服务点,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广大游客。利用黄金周、节假日和各种节庆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和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为游客的各种合理诉求提供方便。今年全年游客投诉案件只有一件,并已妥善处理。

(四)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景区旅游市场摸排、治理、提升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景区游客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私收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整治景区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整治景区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景区讲解员无证上岗、景区内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截止今年10月份,共开展执法检查11次,发放整改通知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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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述职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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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xx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下,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强化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现将一年来我局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局党组切实发挥部门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按照省、市委的要求,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有效地把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聚焦到旅游事业监督管理和发展上。党组及班子成员把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狠抓党建工作落实,注重落实党组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干部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开发、旅游行业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三是大力支持党支部建设。领导带头学习,认真落实“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定时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全体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对党支部开展党建教育活动给予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水平

一是强化党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目前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31名,其中在职党员25名,退休党员5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局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以及系列讲话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理论学习与旅游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开拓创新能力,以学促做、以做践学,为推动旅游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指导。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的问题,制定了18项制度。签订了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征集廉政格言,制作廉政长廊,建立局内部微信平台,在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警示信息。依托“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专栏、电子大屏幕”等打造特色廉政文化,宣扬先进人物事迹,通报反面案例,营造扬善抑恶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拒腐防变能力。以旅游线路推介为依托,加大对沙石峪、李大钊纪念馆、开滦国家矿山公园、地震遗址公园、潘家峪惨案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区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以旅游为媒、广泛传播文明与廉政理念”的目标。

三是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和争当人民满意机关”为内容的“三创一争”活动。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业旅游、滨海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扎实开展,近百座改扩建任务积极推进;清东陵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填补了我市没有国家最高等级景区的空白;另外,第二十一届北方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展,河北经贸洽谈会等活动的开展,推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爱唐山、做贡献”活动。紧密围绕旅游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及时上报工作成果、亮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勇挑重担,争创佳绩。在我局办公楼内制作宣传口号,并积极号召所管辖景区、酒店、旅行社利用电子屏幕等媒介播放宣传标语、图片,进一步浓厚活动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党支部认真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党员学习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各阶段学习活动开展,并及时上报学习情况。党组书记、局长邢京林围绕“履行八项义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这一专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党课。党支部按照工委要求,印发两学一做试卷,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按时上交答题卡,参与率95%以上。

三是开展“爱唐山,做贡献”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行动。党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活动的要求,认真制定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安排表。我局共安排14名同志作为志愿服务人员,在卫国路与西山道交叉口,披挂绶带、手持黄旗,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对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等候红灯和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和协助纠正。

四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每年春节、国庆节前夕,党支部都结合单位实际,购买慰问物品,到每位老干部家中进行走访慰问,让每一位退休老干部都能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五是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工作。今年共转出党员2名,现共有党员31人。上半年共收缴党费8040元。下半年按照工委要求认真进行党费补交核算工作,旅游局全体党员20xx-20xx年共补交党费10819元,现已按时此项完成工作,并将全部补交党费上缴。

四、20xx年党建工作计划

20xx年市旅游局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干”工作机制,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思想保障。

一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

二是加强理论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及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和局党组的部署,高度重视,及时把党的xx大精神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以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局党支部及时将各类学习资料发送给每位党员,并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统筹安排,同时及时上报学习中取得的好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学习专栏和专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我局学习贯彻情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举办建党96周年纪念活动。按照市委要求,以讲党课、座谈会、主题实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抓好建党96周年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宣传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建设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针对当前我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以提高能力、强化思想教育为主线,以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抓手,突出为民、服务和清廉主题,继续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围绕实际工作和思想建设情况,选树我局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是抓好各项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党建工作与干部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局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后,我局仍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法、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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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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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以下是小编向大家分享的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希望可以帮到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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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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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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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感恩母亲节的优美的句子阅读

范文类型:语录,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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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远不会忘记我们的母亲,永远不会因为岁月的流逝而消减我们对母亲那深深的爱。母亲节快乐!

2、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想对妈妈您说声:妈妈节日快乐!愿妈妈在今后的日子里更加健康快乐!

3、世间没有一种爱能超越您的爱,没有一种花能比您美丽,没有一种面容比您的慈祥,您还有一个世界上最听的名字:妈妈!

4、母亲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的。——巴金

5、一个人如果使自己的母亲伤心,无论他的地位多么显赫,无论他多么有名,他都是一个卑劣的人。——(意大利)亚米契斯

6、今天是母亲节。但,并不是只有在母亲节这天才要“特别”去关心您,365天里,每一天都是母亲节。关于孝敬父母的名言--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关于孝敬父母的名言--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希望您能天天快乐,每一天!

7、妈,今天是您的节日,虽然我不在你的身边,虽然我还是这么让你操心,但我不会让你失望的,母亲节快乐!

8、失去了慈母便像花插在瓶子里,虽然还有色有香,却失去了根。——老舍

9、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朱柏庐

10、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孝经·圣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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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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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开局之年的第一季度,旅游在市委、市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积极作为、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面推进“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旅游业继续较快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累计接待游客353.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旅游总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52.32%。

一、东南亚入境游市场进一步巩固

20xx年,我市积极参加中国台湾“天府宝岛行”和香港国际旅游展销会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会议推介、交流座谈、资料派发、业界对接、广告投放等形式,加大境外宣传,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邀请泰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普吉市政府领导访问,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东南亚市场。一季度,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287人次,同比增长31.48%。入境游客以泰国游客为主。

二、国内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一季度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2.1亿元,同比增长47.33%,接待国内游客3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74%。国内旅游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黄金周、小长假活动丰富多彩。“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景区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正月初一灵泉、广德举办了新年拜山祈福会、猜灯谜 、跳大绳等丰富多彩的民俗体验游戏。景区还举办了各种会演,如养生太极拳、洞经音乐、音、姊妹片段等,水上佳年华举办了民间达人秀。故里旅游区在节日期间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实现门票收入212万元。中国死海经过重新装修,上档升级,按5A级景区进行打造,大年初一开门迎客,推出了全家享“浮”享健康主题活动,正月初一就接待游客1850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0多万元。

(二)新增景区异常火爆。

按4A级景区打造的龙凤古镇旅游景区初见成效,近郊旅游持续升温。一季度接待游客1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千万元。中华侏罗纪公园自开园以来,吸引了众多游客,为我市旅游增添后劲。一季度实现门票收入676万元。

(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一是安居以“郁金花语,情缘安居“为主题的第三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为期10天,内容丰富,有郁金香花语展、郁金香美车展、特色商品展,婚纱摄影展等、还有各种戏剧表演活动拉开了乡村旅游节序幕。二是**县举办了以“情满桃花山,快乐乡村游”为主题的20xx年乡村旅游节暨桃花节,为期一个月,包括洪城美食汇、万人品鉴美食会;举办了“春满洪城、桃花有约”大型相亲活动;“放歌桃花山,真情万家园”选拔大赛。三是**县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暨犁花节,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各级媒体报道。一季度,乡村酒店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3亿多元。

三是商务酒店接待能力提升。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陆续开业了双发大酒店、君豪阳光酒店、兴源大酒店、凯丽大酒店、阳光国际酒店等一批商务酒店,徐生记、郡王府等系列品牌社会餐饮。这些商务酒店和社会餐饮投入资金更集中,主题鲜明,管理高效,市场联系紧密,吸引力强。一季度商务酒店入住率达81%以上,部份社会餐饮名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

四是自驾游增幅较大。一季度,集中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清明节,这些节假日,吸引了及**周边的众多短线游客。各景区通过对外地车辆统计,较去年增长62%。主要以、及周边市州为主。区位优势,成渝经济区的后花园作用日益突显。推出5条自驾游线路在20xx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届“自博会”精品线路。成为众多网友和驴友的首选热点。

三、旅游企业情况

(一)旅行社地接能力增强。一是全市旅行社一季度接待游客7050人次,同比增长90.85%,共计接待游客22119人天,较去年同期增长621.9%,平均停留时间三天,停留时间延长。二是省外游客比例占21%,前五位分别是、。

(二)星级酒店队伍扩大。与去年同期相比,一是新增星级饭店4家。其中,万和大酒店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广来福宾馆(斗城商都店)成功创建三星级饭店,天丽花园酒店、春韵商务宾馆成功创建二星级饭店。二是星级酒店份额有所调整,一季度星级酒店营业收入达3326万元,其中:客房收入1478万元,餐饮收入1499万元,平均入住率达到69.65%,平均房价173.65元;缴纳税金102万元。略让于社会餐饮和商务酒店。

(三)景区品牌增多,接待人数增长比例较大。截止一季度,全市新增A级旅游景区3个。其中,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东方生态博览园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西部水上嘉年华成功创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同时,中国死海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期完工,于春节正式迎接游客;一季度全市A级景区接待游客793万人次,同比增长465%;门票收入17637万元。景区营业收入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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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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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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