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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警示作用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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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知识产权,服务,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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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模板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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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度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者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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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法律工作者协会是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领导下和政法系分团委的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组织。本协会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其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专业的服务为宗旨。

以通过举办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各种活动,促进法律知识的交流,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使学生真正做到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服务社会为目的。

本协会的特色活动包括,模拟法庭实战,组织法院旁听,寒暑假到法院见习以及辩论赛等。以此促进成员的学术交流,提高法学知识水平,更好地培养法学技能。

我很荣幸成为xx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会长一职,我会以更加努力认真的态度去管理好法协,希望法协可以更好的发展。以下是我担任会长的工作计划:

一、处理好各部门之前工作联系,本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由理事会和组织部、学习部、秘书部、宣编部四个基本职能部门组成。其中理事会由会长、助理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组成。其中会尽量安排到每个干事能所在其职,尽其能。对于法协内部一些较小的事情,由会长助理解决,本来设定一个副会长管理模拟法庭的事,但由于同学出国留学的原因。

因此模拟由会长和学习部以及其他部门共同承办,一个副会长管理法协内部财务,另一个副会长主要管理法院见习的事,学习部则是针对模拟法庭,法律之星之类活动的题目案例征集,秘书部主要处理通知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部长的工作到每个同学,让法协内部消息可以更好更快让每个同学知道,宣编部主要是对于法协海报,简介等等一些工作,组织部是对于法协内部活动一些组织和举办以及晚会等等召开的计划,希望各个部门和副会长大家之间能更好的配合,使法协往能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出去。

二、 9月末10月初,全体新干事们首先第一件事应该是协调各部门处理好法协迎新和招新的事,其中迎新宣传主要由各个部长副部分配完成,迎新宣传的主要宣传点在于法协的品牌活动“模拟法庭”,另外加上社联那边配合宣传,法协的一些特色活动,以及加入法协可以学习到的一些法律知识,另外今年会尽量多宣传一些法协新的活动,具体情况和人员分配到时开学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另外还有迎新晚会的内容。

今年的招新面试初定在社团之夜之后几天,招新完确定法协新成员名单后则会如期举行迎新聚会。今年对于11级法学专业学生只有一个班40个同学的原因,法协内部招新人员应该会取20个新成员左右,因为考虑到10级这年因为人数过多而分配到资源少的原因,因此这个问题到时会与各个干事开会商量。

三、 9月末,创建一个供所有法协成员共同交流和学习的博客,一些争议的案例和法律法规都会上传到博客上,供大家共同学习。

四、 9月末(社团之夜前)第一次模拟法庭(刑庭)的召开,模拟法庭作为法协的品牌活动,在经过与学习部和主要负责模拟法庭的副会长商量过后决定,模拟法庭的第二次开庭时间初定在10月初(如有特殊情况,具体时间再商定),原因,模拟法庭举办考虑到12月大家要考英语四级的原因,因此第一、二次模拟法庭的举行可能会能提前一点点时间,好让同学能有更多时间备战英语四级,可能模拟法庭大数举办时间会放在第二学期,这个到时看情况。

此次模拟法庭的召开成员主要是大二学生举行另外可以安排大一新生进行观看,学习模拟法庭的具体流程,掌握到模拟法庭对法学专业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模拟法庭的开展是民庭刑庭同时展开,列算一次,模拟法庭的召开次数初定为一、两个月进行一次(因时间方面考虑因素较多,故取最少次数期限),模拟法庭人员的分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学习部那边案例情况,基本上模拟法庭分为两组,民庭是原告方,被告方,刑庭是自诉和公诉方,合议庭具体成员到时需讨论产生。

另外,第一学期的模拟法庭开展主要是由大二同学进行,大一学生学习,第二学期则交给大一学生举办,大二学生进行指导。模拟法庭的工作开展对于法协而言比较重要,因此许多因素考虑需要确定时间内才能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到开展前会具体分配完成。今年的模拟法庭搬到文科楼108,场地较大,到时我认为可以让非法协成员进行观看,不足之处有待改善。

五、 10月中旬法协工作开展个人认为可以开展多一些案例研讨会或者是读书会,可以从网上多下载一些具有争议性,或者是在中国而言较大的法律案例进行讨论研究,这对于专业而言具有较大的学习性和专业性。具体情况仍需要针对同学们的时间再进行商定。

六、 10月末,宣编部陈松泉负责人开展第一次法律电影的观看,地点在模拟法庭。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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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警示教育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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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 “木桶原理”、 “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 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

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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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怎么写法律毕业论文的致谢_论文致谢信_网

范文类型:致谢词,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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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法律毕业论文的致谢

论文致谢的写作应该来说,不管什么科目的毕业论文,都是一样的,因此本站将致谢的写作在博客上发布,而不在网站上发布。毕业论文致谢表达作者的感激之情,感谢师长在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帮助和提携,这是人之常情。毕业论文致谢的写法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一)明确感谢的对象。

感谢的对象一般包括五方面的人物,分别是你的指导老师、学院的老师、领导们、同学们、父母朋友。当然,上述几方面并不一定要面面俱到,但是感谢指导老师、学院的老师这两项一般是必须的,切不可遗漏了。

(二)理顺感谢的顺序。

我们中国人做事讲究次序,所以这一点应该注意。我们认为,先后次序应该是:指导老师、学院的老师、学校领导、其他人,这样的次序比较合理,也比较能够得到答辩委员会的认可。因为,感谢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和任课老师,是最为重要的。至于学校的领导放什么地方,说实话,学校的领导不在乎。

(三)注意措辞和文采。

孔子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因此,在致谢的写作过程中应该注意文采,不可过于幼稚,否则可能无法得到答辩委员会的青睐,当然也不能写得太肉麻,否则会引起反感。

总体来说,既要平淡,又要不失真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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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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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在这次激励警示双项教育活动中,重温陈桂祥同志的先进事迹,为其十年如一日、心系百姓、鞠躬尽瘁的光辉形象而肃然起敬,其精神情动浙西,其事迹催人奋进。陈桂祥同志用自己短暂而光辉的一生诠释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反观沈阳“慕马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腐败案,王怀忠、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从高级干部的岗位一步步地走向堕落,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其罪恶令人痛绝,其犯罪的历程值得我们深思。作为组织战线的一名年轻战士,通过这次激励警示教育,让我既充分认识到了肩负的使命,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了面临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反观腐败鸣警钟,我决心在今后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提高五种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争做一名优秀组工干部。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组工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首先,要讲政治。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其次,要讲诚信。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组工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讲情理。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第五,要讲公心。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学习是固本之举。一要勤学习。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党的建设和组工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总结。近年来,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三要勇于创新。创新是组织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勤奋不倦的学习。组工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制、载体、途径和方法。

三、不断提高作风上的影响力。组工干部要用好的作风影响人,就是要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一要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中。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经常带着浓厚感情,出现在田头、街头,深入在乡间、车间,把基层的客观环境掌握准,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判断准,把干部群众的实际需求了解准,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二要真抓实干。不能摆盘景,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索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实际困难出主意,围绕干部群众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三要务求实效。要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恪尽职守,一心为公,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大力发扬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畏艰险、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身体力行,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做到苦累面前多思得,职务面前多思责,特别在干部工作上,要坚持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彻底放下私心,忘却私情,公道正派。

四、不断提高廉洁上的自控力。组工干部尤其要注意廉洁自律。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组织工作的要求,是否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办事,照章行事,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做跑风漏气的泄密者,不做封官许愿的讨好者,不做下级选拔任用干部的干涉者,敢于坚持真理,扶正祛邪,主持公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三要严格自律。组工干部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和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慎微、慎独、慎欲、慎终,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手,不乱办事;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不乱说;管住自己的腿,不到不该去的地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清正廉洁,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守得住清苦,耐得往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争做一个陈桂祥式的好干部。

五、不断提高服务上的亲和力。组织部门被誉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组工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工作对象要做到三句话:第一句话,真心尊重,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吸引人。自己作为一名人才办的专职干部,面对全线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要态度热情、行为端正,衣着整洁、谈吐文雅,做到心里装着人才,心里装着干部。凡事想着人才,给工作对象以亲切感。第二句话,真情交往,以随和的交往方式对待人。做任何事都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而不是以权制人,以势压人。要把别人“高看一等”化作对工作“更高一筹”的动力,自觉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为人处事谦恭、随和,善于和服务对象交朋友。第三句话,真诚服务,以满腔的热情帮助人。要想工作对象所想、急工作对象所急,倾注真情帮助他们。工作上要雷厉风行,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一定时间的列出办结计划,跟踪督查落实,做到扎实认真、效果出色,使工作对象满意,时刻维护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工作高效的良好形象。

组工干部塑造特有的人格魅力,需要坚持长期的党性修养和工作实践的磨炼,需要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公道正派的理念深深地根植于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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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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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在购房时是否会遇到此类困扰:

您缴纳定金后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开发商延期交房或延期办证、合同或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严重显失公平、收楼时房屋漏水渗水严重或房屋格局货不对板、中介提供居间服务有严重瑕疵、因跳单收到中介《律师函》等众多套路问题。

我们购买一套房屋几乎耗尽家庭半辈的积蓄,房屋交易又涉及众多环节,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惨重损失。如购房时有律师“智囊团”护驾,我们相当于购买一份保险,开发商与中介的套路将会减少,损害自身权益的纠纷亦会降低。

“律师陪购”服务,指专业房产律师以其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我们在“期房、现房、存量房”等交易过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提供房屋交易、购房投资、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审查房屋交易文件及法律风险提示与法律风险规避建议服务。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中,律师协助审核房屋的权属、他项权利、共有权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师会根据审查结果提示交易风险并给出规避建议。

提供亲临项目现场进行谈判或协商服务。在退房或退还定金争议中,通过律师专业谈判或协商降低维权成本,以平和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外,因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格式合同存在严重显失公平条款,律师会争取修改或补充有利于我们的条款。

提供发出《律师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开发商办证或退款等法律服务。如因开发商等原因造成我们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证或退款,律师通过合法形式进行法律交涉。

提供监督合同履行及解决争议服务。在购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我们保留与收集证据以为诉讼或仲裁做准备。

本团队提供如下型、型、型三种服务方案以供各位客户选择:

类型

服务内容

收费

次数

一、律师提供审核合同或提示风险及合法规的服务:

审查、修改房屋交易中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介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书;

针对合同审核中出现法律问题提供一份书面《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

提供签约注意要点等事宜的法律咨询。

型:3000元/宗。

以审核合同为主;

提供一份书面《审核意见》;

客户可咨询到签订合同为止。

二、律师提供审核合同与外出谈判&协商服务:

审核《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介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意见;

协商客户向房屋交易相对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并指导保留证据。

在出现争议或纠纷时,代表客户与对方进行谈判或协商,通过较低时间成本等方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型:7000元/宗。

审核合同与谈判为主;

到现场谈判或协商两次为限,超过次数另行收费;

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三、提供对已出现较大争议案件的法律服务:

该项服务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出现纠纷以及“投资型”客户而设置;

律师在提供“型”与“型”服务基础上,对可能存在较大交易风险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律师服务;

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提供包括一审诉讼或仲裁代理服务。

“型:1.5万元/宗。

以准备起诉或仲裁为主;

服务到一审结束为止;

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委托流程:

咨询与洽谈阶段。我们预约到律所与律师面谈。

律师初步分析阶段。律师了解我们拟购房屋基本情况,初步分析交易中风险后给出《法律解决方案》。

双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与《风险告知书》并支付律师费阶段。

律师法律服务阶段。律师根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事项进行法律服务。

风险提示:

以上服务内容与价格最终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因个案差别与客观因素等,律师不会对结果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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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专业实习周记总结_实习周记_网

范文类型:周记,工作总结,全文共 2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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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实习周记总结

20xx年2月1号—20xx年2月8号

在xx市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x律师和x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x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x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20xx年2月9号—20xx年2月16号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举个例子吧, 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20xx年2月17号—20xx年2月24号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你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你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价值:有用性,你对别人有没有用,或着别人对你有没有用或着一个物体对人来说有每有用?我想这样说有些人很难接受,这也太直接了吧,没有必要说的这么直接。

没事,你们看了也就姑且看之,不同意见没有关系。

有价值的人生,我要怎样活着才会有价值呢?这个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还是对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你对别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时你也是可以通过你的贡献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我想人活着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吗?

想想觉得挺可悲的,觉得活一辈子还是为了别人而活着,贡献为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敬,为了对别人而言你有价值。而自己呢?

不过,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吧,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会感到快乐,因为你觉得你还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为别人解决问题。你是有用的。

写到这儿,我不得不想到一种理论,就是,人性自私论,人性是恶的吗?是那种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而不折手段的吗?自私得到的东西,对别人有价值吗?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种美德?这些东西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20xx年2月25号—20xx年3月1号

上大一的时候,哲学老师跟我们说,知道的东西越多,人们的幸福感就越差,很难感觉到幸福,郁闷的人越来越多。因为人活着,无知也许是件好事,因为那样你想的东西就少了,你就容易感觉到幸福,而不会象很多城市里的人似的。太现实,太物质了。很多女孩子多是这样的,结婚可以,你有车吗?有房子吗?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啊?我现在体会到,一个人的幸福感,就是遇到什么情况会感到快乐,并不以物质为首要的前提。是啊,一个人有钱就有快乐吗?不是的,很多有钱的人并不幸福,他们有的婚姻生活不愉快,有的整天提心掉胆。那么,在讲了这么多之后。

我们再切入主题吧,我为什么活着?像我大学生,读的书应该不比一般的农民少,所以我给我自己找了不少的麻烦,我学会了思考,也许你会问,学会思考了很好啊。但是,你没有想到,思考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你变得 爱发呆了,不那么服从了。你知道,我并不比别人的能力差了。但是,后果是很严重的,你会想我活着是为了什么,我为谁而活着,或者我活着有什么意义?然后进行不断的思考,结果呢?谁也不会给你一个正确的独一无二的答案。我是这样子给自己答案的,我为什么活着。首先,我要为我的家人,我的父母,我的爷爷奶奶,我的哥哥姐姐,我的侄子侄女,以及所有的给我带来快乐和机会上大学的亲戚朋友。其次,我要为我的爱人活着,虽然我不知道,我不见了他会怎样,但我想他要知道我不见了肯定会难过上一阵子,一辈子我不敢保证,但一阵子就足够了。/还有,我要为了我自己而活着,因为,上苍让我活在这个世上,我应该珍惜这个机会,我要珍爱我的生命。

生活那么美,我喜欢发呆,我喜欢思考,虽然它有时会给我带来痛苦和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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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法律顾问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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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 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

2、提供电话咨询热线 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为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优惠。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二〇一 年 月 日起至二〇一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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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服务招聘合同书

范文类型:招聘,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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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告知: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企业应注意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并非某位特定的律师,而是律师事务所。企业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时应查看对方的资质,并与对方约定好服务方式,企业还应注意,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因为业务繁忙而使得律师身兼数职,这会使企业无法真正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治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防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 (1)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防 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2)如果 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_____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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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6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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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指定__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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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湖南大学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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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选题报告审批表

姓 名:

专 业:it法律与知识产权方向

学位级别: 硕士

导师姓名职称:

论文工作的

起止时间:

一、简 表

论文题目 中文 烟草业工程建设制度管理系统研究

英文 project development management system research for tobacco industry

研究内容和意义

摘要 在烟草行业项目管理中,代写论文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合理设定招标拦标价。建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设立工程建设共管专用账户。最大限度挤出了虚增工程概算和超标设计中的“水分”。初步破解 “围标串标”难题。有效防止假借、伪造资质证明竞标,约束中标方严格按合同组织施工,实现监控重点资金支付,防止弄虚作假和非法获利。

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的监督工作思路和方式。引入科学管理理念,实施流程和痕迹管理。

主题词

中文 资金监管 科技手段 实时监督 腐败风险防范

英文 capital surveillance www.diyifanwen.com/falvlunwenkaiti/ high-tech means real-time supervising system corruption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

二、选题依据

包括项目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项目研究目的:

在烟草行业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合理设定招标拦标价。建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设立工程建设共管专用账户。最大限度挤出了虚增工程概算和超标设计中的“水分”。初步破解 “围标串标”难题。有效防止假借、伪造资质证明竞标,约束中标方严格按合同组织施工,实现监控重点资金支付,防止弄虚作假和非法获利。

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的监督工作思路和方式。引入科学管理理念,实施流程和痕迹管理。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

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近年来,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烟草行业各企业加强了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力度,每年的工程建设投资都在300亿元左右,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腐败风险防范任务十分紧繁。

中央纪委惩防体系建设办公室、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局联合调研小组开展了关于国家烟草行业创新制度破解工程腐败难题的调研。针对在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受利益驱使,超标准设计、虚增工程概算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将控制项目建设“虚增设计”行为作为行业工程建设“制度反腐”的第一环节,明确要求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必须认真组织与设计方同等资质且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对虚增概算部分一律剔除,对设计漏项及不合理设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高危”环节,其在当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串标、围标和恶意竞标。为了有效遏制这些不良现象,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根据第三方的评审结果,合理设置招标拦标价,投标人均在拦标价以下竞标的措施。

为了有效防止有关单位或人员假借、伪造资质证明参与招投标,中标后非法转包获利,实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规定:通过民事约定,业主方和中标方都要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约定从中扣除对方的资金作为违约罚金。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方通过采购材料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甚至掉包替代、虚列支出、用巨额假发票套取现金或工程进度款,降低企业账面利润、偷逃国家税收,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共管专用账户措施。

针对不法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惯以停工要挟变更设计、施工方案、追加投资,以牟取非法利润的突出问题,烟草行业通过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共管专项账户和运行工程建设监管软件,以经济手段和信息技术手段对承包方进行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不放过任何环节。通过计算机语言,使制度变为计算机程序,变为前后关联的若干工作流程,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落实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科学手段所具有的公开性、公平性、程序性、严密性特点,充分发挥了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具有的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烟草专卖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作者:《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编委会 编

出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日期:XX年01月

三、研究方案

1.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子课题的设置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

如何使用工程建设监管软件,以经济手段和信息技术手段对承包方进行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并通过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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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有哪些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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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和政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的发展,我院党组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学习xx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此次活动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的心得体会向大家汇报一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做为一名预备党员我始终提醒自己,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盛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一线法官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社会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服务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做到静心和尽心,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要保先,只有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加强修养,自觉利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只有创新思维,确立把发展作为开展实际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只有严格自律,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做到这些,我认为关键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有一个静心平和的心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敬心敬业的精神。

1、心要静,戒浮躁。三国时期,诸葛亮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浮躁,是一种轻浮急躁的心态,一名党员干部,一旦沾染上浮躁之气,就会沉不下心,稳不住神,心猿意马,魂不守舍。这种心态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学习理论浅尝辄止,一目十行。作为党员,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心不静无以言学,心不静,贪欲就膨胀,就拒挡不住外部花花世界的诱惑。一旦碰上诱惑就会自乱方寸。

2、心要净,不存私心杂念。“出淤泥而不染”。在现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下,共产党员要保持人格力量,自重、自省、自励,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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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9月法律顾问个人工作计划_顾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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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法律顾问个人工作计划

第一个月 了解情况

主要了解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

第二、三两个月 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

第四、五两个月 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业务合同等)。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第六个月 中期总结

针对公司六个月来的实际运营加以分析、研究,并与顾问单位进行深入探讨,提交一份工作报告,总结法律顾问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第七个月 劳资法律培训

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劳资纠纷,委派我所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指导公司相关人员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技巧。

第八、九两个月 协助完善规章制度

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个月 一线人员法律培训

对顾问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纲,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第十一个月 税务建议

针对公司在税收交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派我所税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公司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优惠,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第十二个月 年终总结 综合评价

回顾整年度的服务情况,由顾问单位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就顾问单位的现状提出专业的整体评估报告。与顾问单位协商制订下年度的服务计划,签订下年度法律顾问的续约合同。

以上工作进度可以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时光荏苒,我已经在大学里度过了我的第一年,现在大二的我利用暑假期间认真的想想自己未来的职业到底想做什么,最后决定选择一份外企的工作。

首先,英语对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有时是个限制因素。英语只能作为一种交流工具,现在大多数人都可以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就算对英语语法知识不是很了解。而且这些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譬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他们本身计算机专业知识就是他们的一个特长。可以说他们同时掌握了两们专业知识。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在择业时,面对竞争也较大。

其次,英语专业面对的择业范围较为狭窄。一般,只能选择与英语专业有关的职业,而与英语专业相关的职业部外乎就是翻译、新闻英语之类等。总之,相对与许多专业来说,英语专业的狭窄的。

第三,我个人认为一样大学本科毕业后就已经那到了专业比较顶级的水平了,如果接着考研还是考英语专业的话,那么英语对于我来说不再是一种交流工具了,而我地自己研究英语这方面没有信息也没有兴趣。

第四,对于跨专业考研,在选择所跨专业方面时也困难重重。由于英语专业大学四年都不学习数学,所以跨专业考研时选择的专业范围也被缩小了,不能选择需要考数学的专业就必须从现在开始补习数学。

第五,出国读研究生在选择专业方面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在选择国家方面,国家的消费水平是不是太高等问题也影响了选择。毕竟以自己的家庭生活水平还不能承担出国的费用。

最终选择还是从事英语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因为自己的专业是英语专业,而且将来考研是方向极大可能是以上的第二方面。基于英语专业且在国外读研究生这一因素,决定选择在外企从事有关翻译的工作。

这个职业目标的成功选择让我对职业目标的决策方法有了一定的认识。首先,在选择职业目标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是个人自身问题。要对自我优缺点等进行一个全面透彻的分析,给自己做一份自我鉴定。自己专业范围是不是跟专业对口,或者合适自己。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职匹配。不要对自己将要选择的职业期望过高,往往会导致职业决策的失误。

在对自我进行分析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自我性格,以性格确定自己是怎样的一类人群,从而确定比较适合自己的职业群。在上课过程中的各种性格等测试都证明我是个随和的人,比较适合的工作是交流、沟通等方面的工作,于是确定可从事翻译工作。其次考虑的是我的技能。我目前拥有的技能、特长,我的工作需要使我拥有而我不具备的技能,通过这一分析给自己定一个目标,把自己不具备的技能列举出来并且把提高方法列举出来,在日后的训练过程中着重提高这些方面的技能,从而能更好的胜任这个职业目标。再次,个人价值观问题对自己价值观进行一个全面透彻的分析。

在择业过程中家庭的影响也是个重要因素。儿女总是父母的希望所在,在择业时也会考虑到父母的期望,我爸爸就希望我做个教师,他说这份工作比较稳定,比较适合女生。在初期,也确实想到要做教师,然而随着自己对自己的了解越来越来深刻,最终还是决定第一择业目标是个英文翻译员。职业目标初步定了下来,接下来的就是如何实现这个具体实践了。我在网上找到关于作为一个外企的英语翻译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a、基本技能(basic skills):一个英文翻译员最基本的还是能牢固的掌握和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这些技能包括听力理解能力(listening),只有能够听懂外国人在说些什么才有可能跟他们沟通和交流;表达自己观点的技能(speaking),一个有思想的人必须具备正确表达自己的能力;写作能力 (writing);阅读并理解文章的技能 (reading);

b、提升技能(skills for promotion):各种证书(certifications),虽然有时候证书只是一中形式,但却起着极大的作用.各种等级证书是必须的,尤其是翻译证书,当然还有专业八级等证书;责任心 (responsibilities),对于每个行业来说都是必须的.一个优秀的翻译员尤其要热爱翻译行业,责任心强,性格稳重细致.合作项目的洽谈、翻译及英文撰写等工作;交流沟通能力(communication),翻译员被誉为“沟通的桥梁”,所以积极和人进行沟通,并参与相关活动等都是必须的.良好的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公共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teamwork),人际交往能力强 ,和自己团队搞好关系;母语(mother language)中文书写能力强,翻译员最终还是为了帮助中英双方的沟通,所以较好的中文是必须的;礼节,礼貌 (manners),举止要得体,毕竟英文翻译员有时代表的不止是自己有时还代表着一定的团体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形象;谦虚( be modesty or appreciate other’s perspectives),谦虚并能容纳别人观点;态度 (attitude),做事认真负责,为人正直 ;逻辑( logic),条理清晰,明白易懂、一目了然,所以要善于交流 ;创新意识( innovation);

c、个人特长 (personal advantages):特殊的证书( special certifications),这类证书比如:其他语言类的证书、比赛证书等等;丰富的经验( experience),尤其是国际版权贸易经验;特殊技能 (peculiar skills),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熟悉商业信函的写作,具备计算机应用的基础能力;各方面综合能力 (comprehensive skills),有时翻译员不止是翻译的工作,甚至还要做好翻译员、参事员、协调员、管理员和安全员;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最新消息 (up to date information about your job),了解和熟悉行业知识、专业常识、政策方针、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外文术语;幽默感( sense of humor),在英国人看来幽默感是必须具备的他们认为每人都得要有a sense of humor。 ‘he has no sense of humor’是人们可以常常听到的一句话.。

以上就是一个优秀的外企职员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提高自身各个方面的素质。在自身各方面素质都有了更高的提升之后,才能更加胜任这份工作。

我会努力朝自己设定的目标前进,希望可以成为优秀的外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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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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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系统法律风险岗位防控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

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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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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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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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3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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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 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

第九条 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开办经费用于:

(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

(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

(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

(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

(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

(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

(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合伙人会议

第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举产生、罢免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决定吸收新的合伙人;

(四)决定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五)决定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律师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原则,由合伙人会议成员按所持事务所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经与会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合伙人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是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机构,由事务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组成。

第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事务所重要规章制度;

(二)决定重大案件的代理、辩护思路;

(三)决定对事务所专、兼职律师的内部奖励处罚措施;

(四)负责主、协办律师的评定;

(六)评定年度优秀律师;

(七)决定事务所经营管理过程中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外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扩大定期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事务所主任主持。经事务所主任提议或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合伙人扩大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合伙人扩大会议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必须有合伙人扩大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六章 全体律师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全体律师会议是事务所民主管理机构,由全体律师组成。

第二十五条 全体律师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与律师福利有关的各项制度的提案;

(二)民主选举产生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负责人,报所主任批准;

(三)对合伙人扩大会议各项决议进行质询;

(四)对合伙人扩大会议经营管理事务行使监督权;

(五)评定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

第二十六条 全体律师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体律师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终举行,会议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八条 全体律师临时会议由合伙人扩大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律师提议召开,由事务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扩大会议应向全体律师会议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全体律师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到会律师过半数表决通过决议。

第三十一条 全体律师会议必须有事务所全体律师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方能召开,否则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

第七章 事务所主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设主任一职,事务所主任为事务所负责人,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推举产生,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二)根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结果任命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

(三)聘任或辞退工作人员;

(四)批准一般的财务支出;

(五)在特殊情况下,对事务所重大事务有临时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不称职的,经合伙人三分之二同意后,应当罢免。主任被罢免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事务所主任下设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负责人等机构。其职权范围由事务所岗位责任制规定。

第八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员采取效益浮动工资制,使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事务所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报酬,在指导律师个人收益中列支,具体比例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商定。

第三十八条 事务所依法纳税,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向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律师协会会费。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在扣除税金、管理费,以及各项费用后,设立事业发展基金、律师福利基金和风险基金。

第四十条 事务所合伙律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在福利基金、风险基金中列支。专职律师的业务助手有关保险由律师本人与业务助手自行确定,保险费用由律师本人收入中支取。

第四十一条 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依合伙人协议实行按份共有。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律师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组成。

第四十三条 律师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业务助手。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

第四十五条 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实施。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凡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兼职律师、业务助手除外)必须有原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或辞去现职等手续。事务所正式聘用前,试用期为三个月,合作后方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制。

第四十七条 专职律师聘用业务助手,应与助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报主任审批。

第四十八条 聘用律师遇有下列情况,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辞退。

(一)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经两次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事务所经济状况难以维持时;

(三)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辞退的;

(四)其他不可原谅的原因,必须辞退的;

(五)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定额的。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为在本所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办理待业、医疗、养老保险。

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条 事务所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合伙人委托事务所主任提出终止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一)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必须撤销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业务工作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四)合伙人协议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 事务所终止或撤销后按法律规定组成清算小组,清点财产。如有债务的,以本所财产清偿。资不抵债时,由合伙人依约分担;资产抵债后还有剩余的,按合伙人协议分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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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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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基础教育改革所涵盖的诸项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全面维护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法律顾问;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预期的合同目的,特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兹合同双方共同诺守。

第二章 顾问人员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请托顾问业务范围和指名要求委派顾问一名依合同协定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所委派人员达到国家资质条件要求(委派函附后)。

第三章 法律顾问常规业务和特殊业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常规业务包括

(一)乙方为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二)乙方为甲方草拟、审查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三)乙方出席甲方定期举行的法制报告会、家长会、重大事项专题会作法制报告、提供法律意见,力求准备充分、举例典型、阐释法理、法律通俗易懂;

(四)乙方结合顾问业务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做好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及依法治教必备的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力争实效有声有形;

(五)乙方负责甲方学生的保险纠纷、学生间人身伤害赔偿或教师间矛盾、学校与社会其他方面纠纷的非诉讼阶段的协调处理;

(六)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建立具体顾问业务档案。

第四条 法律顾问特殊业务(法律顾问特殊业务是指特殊重大事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及相关联必备事宜)具体包括

(一)乙方在上述业务中担任甲方代理人,依甲方具体授权履行代理人职责,全面维护甲方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乙方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调查事实真相、分析论证提供妥善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见、建议;

(三)乙方及时出席______部门为解决甲方所涉特殊重大问题所召开的专题会议,切实履行顾问职责;

(四)乙方在为甲方办理顾问业务中,应严格遵守执行纪律,遵守甲方纪律管理,维护甲方在处理特殊重大问题中的大局稳定和社会良好效应做出最大的努力。

第四章 相关约定

第五条 甲方、乙方在顾问业务中所了解到他方的合法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顾问业务中,应严格执业纪律,恪守甲方纪律规定,做到顾问及时,执业谨慎,立足实效;甲方在乙方提供顾问业务中应遵守司法程序和时效期限规定,做到议事及时,决策果断,依法处理顾问协办的业务。

第七条 甲方、乙方对顾问业务的运作,应做到联系紧密,沟通及时,共同商榷,集思广益,但必须给相对方在法定时限内或合理时间内予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兹高效完成顾问业务具体事宜预期效果。

第五章 顾问费用

第八条 甲方、乙方商定,顾问费用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法律顾问费年_______(大写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约定顾问期限内办理顾问常规业务不增加费用。

(二)乙方为甲方办理特殊重大的诉讼、调解、仲裁及相关必备事宜,双方依相关收费规定协商另行收费,由此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大额业务通讯费、鉴定费或担保金由甲方据实予以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乙方必须如实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先期权利、义务,依民法典总则之规定行为,由于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物质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双方欲再续合同的,应另行订立合同书。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双方各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顾问方(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委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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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事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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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现状,以及工作当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结合个人思考,20xx年度法律事务部的工作重点将围绕如下几点展开:

1、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

合同审查作为法务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工作,要确保合同审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在合同审查之后,及时整理总结,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2、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这是一个与合同审查紧密相连的重要步骤,也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促进项目履约安全、和谐、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对于个别项目履约能力差、负责人资信度不高、合同条款被动的项目应重点跟踪,及时沟通并出具合同交底书,提示风险,制定对策。由质安协助办理合同交底,必要时随同前往。

3、合同谈判

根据公司需要,参加施工合同谈判,及时做好谈判的思想、资料准备,掌握谈判策略技巧,做好谈判记录和总结。

4、诉讼纠纷

针对去年公司诉讼纠纷繁多、突发的情况,今年将加强对诉讼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做到每一个函件、每一个文书都与项目部或各分公司跟踪落实,彻底解决,不留下尾巴,及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向领导汇报。同时,坚持以协调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与项目负责人及各分公司共同协商处理。

5、自身提高

加快、加深专业知识学习,紧密关注行业政策、文件等动态,为公司提供准确高效的法律支持。

建议

1、项目部私刻公章

集团公司的内部承包合同中有项目部专用章使用责任的相关约定,而实践当中,存在项目部私刻总公司行政公章或财务用章的情况,给总公司造成不能预见的损失和诸多潜在隐患。建议在内部承包合同内增加项目部擅刻除项目部印章

外其他公司印鉴的违约责任,一来起到一个较好的警示作用,二来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有据可查,在移送司法机关并不现实或不充分的情况下,能适当挽回经济损失。

2、完善印章刻制标准

实践中,经常出现将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合同认定为表见代理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为降低该风险,在印章刻制时,可注明印章的用途,起到告知第三人的作用,即让第三人对项目经理部的权利有较为直观和充分的认识,且日后在诉讼中可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的理由,用来判断和说明第三人善意或恶意的依据。(项目部章印样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

X项目技术专用章

对外承诺、借贷及签订经济合同

一律无效

3、收发函件

发函时,如有多页,应加盖骑缝章,避免涂改换页。遇对方拒签是,可采用快递送达至对方工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收的办法,快递上应注明文件内容、页码,若文件重要,则应采用公证快递的形式。

收函时,应做好签收记录,包括签收时间。对函件如有异议,应及时回函澄清,表明观点。

4、分包风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首先要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严格按合同履行总包义务,其次,指定分包工程对总包单位造成损失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去函,要求顺延工期,赔偿损失。同时,分包单位的水电管理应及时办理签单。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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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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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____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年,依此类推。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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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警示教育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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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做了深刻剖析,找出了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下步措施,努力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廉政建设。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方面。理论学习不够。列宁曾经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导,我们的事业就一事无成。由于自己在工作中,忙于事务性工作缺少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放松了学习,作为一名人大工作的新兵,需要学习的地方很多,既要学习业务知识,又要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如果不深入系统的学习,必然会导致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实践的失误。

2、工作方面。一是自己的领导艺术和驾驭全局的水平还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转变,自己感到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还需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站在全局的角度,从整体利益看待问题。二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全市内务司法工作的一些状况还不能做到了如指掌。决策分析还欠缺第一手资料,和同志们的思想交流做得不够。今后我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多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倾听群众意见,及时掌全市内务司法工作的动态。

3、作风方面。我多年来始终在机关工作,养成按程序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对待工作有时默守陈规,创新意识不够强,争先创优意识不浓,在工作中缺乏深入扎实和具体的工作过程,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多,个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的少,缺乏拓展思路和工作范围,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

4、廉政勤政方面。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政勤政,必须按《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去做,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自己在思想道德上的拒腐防变的防线没有绷紧,自己认为:在现今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只要廉政建设上不出大问题,有点小毛病无所谓。有了这种想法,所以有时接受一些朋友的吃请。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

结合这次学习,我个人感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达到作为一名干部应具备“四种能力”方能名副其实,担当重任。

1、提高学习能力。当今时代,信息交流日益广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形势逼人,催人奋进,作为一个干部要想跟上时代和社会前进的步伐,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打下坚实的知识功底。学习应该是全面而又广泛的,既要认真学习掌握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知识,又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文化知识、科学知识、社会知识等等,特别是要善于学习各种新知识,以求知识的常新,只有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学下去,我们的理论修养、文化素质和领导水平,才会不断得到新的提高,才能更好地完成领导赋予我们的新的任务。学习不仅自己要自觉加强,同时也要善于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创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

2、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发达民族之林。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作为一个干部,要想保持旺盛的动力,必须具备创新的能力。创新,首先要有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是创新能力的基础;其次要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进行思维,想人之未所想,言他人之未所言,发他人之未发,做他人之未所做,不畏艰难,勇担重担;第三,要有百折不挠的意志,锲而不舍的恒心,甘于清贫,不慕富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我们所处的是个创新的时代,这就注定我们只能在创新中生存,在创新中发展。

3、提高沟通能力。沟通是密切领导与群众的重要手段,我们党历来倡导的“密切联系群众”,首先就包含着“沟通”的要求,沟通就是有效的联系、协调,没有沟通就达不到密切,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群体会议,也可以是少数人非正式交谈;可以是面对面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不仅要与群众沟通,也要善于与领导沟通,不仅要在单位内部沟通,而且也要与社会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沟通。那么如何进行沟通?首先,要明确沟通目的;其次,要掌握沟通的最佳时机,第三,要掌握沟通的技巧,第四,要注重情感交流。只有善于沟通,才能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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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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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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