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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协议模板(精彩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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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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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单)

主管:

投保日期:年 月 日

外方: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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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险代理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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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

地 址:____

邮 编:____

联 系 人:____

电 话: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____保险公司____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一)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二)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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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险业务办理的合同委托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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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

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___,现在户籍在海南省海口市,人在江西省南昌市,因为第一代身份证失效,现在要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是因为户籍由江西迁往海南,行动不便,特委托弟弟__为代办人,持本人(___)户口本、第一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照片和受托人(___)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贵办事处代办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___)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日起委托书有效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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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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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单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

│ │

├──────────────────────────────────┤

│总保险金额: │

├──────────────────────────────────┤

│费率: │

├──────────────────────────────────┤

│保险费: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

├──────────────────────────────────┤

│保险财产地址: │

├──────────────────────────────────┤

│备注: │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 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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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保险,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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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

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单)

主管: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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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家庭财产保险[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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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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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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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中学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____]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___]3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京发[____]4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海淀区第二中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____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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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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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教服务,签定协议如下:

1、家教上课地点:

2、家教上课时间:

每周次每次课时每课时分钟

起止日期:2______年____月____日—2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家教服务内容:

乙方对甲方进行课程的辅导

4、甲方按课时付给乙方元/课时按(月□、天□、课时□)付款。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结清价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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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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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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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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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电话:

甲方因与发生的纠纷一案(金额为),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四条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定额收费:甲方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两个自然日内付至乙方财务或账户。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开始工作。

乙方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风险代理: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律师费计算方式为甲方最终获赔偿金额的%(百分之)。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自拟起诉方和/或相关责任方获得的任何收益,均视为乙方工作成果。

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甲方应当以该案民事起诉状记载的诉请金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第五·2条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乙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须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办案差旅费:

①包干差旅费¥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自然日内支付;

②由甲方预付¥元,出差后乙方凭票多退少补。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应当每日按照应付律师费总额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及相关线索;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行为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之代理事务不予配合或不按时支付律师费或有关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已收律师费不退,未收之律师费有权追索。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违反法定程序、履行律师职责有重大过错、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乙方所收律师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如本合同所确定之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事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事宜。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务时,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未收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有权依本合同全额收取。

第十一条乙方承办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评估费、工商查询费、财产查询费、查档费、专家

第十二条如该案在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或被告反诉,应就增加及反诉部份计入本案争议标的,按收费标准相应增加律师费。

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向甲方叙明的下述事项:

1、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判断并告知甲方,是依据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的,不能理解为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仲裁或诉讼结果的承诺,甲方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2、案件进程和结果要受到仲裁、审判等机构的制约及有关诉讼参加人的影响,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时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办律师无权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不保证该项法律事务在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办理下必定胜诉,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或本程序终结止(包括调解、和解、撤诉、判决、裁定结案等),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该案发生另行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执行或申诉,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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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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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_________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投保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

│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

└──────────┴───────────────────────┘

附件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费 率 │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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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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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 ×10%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淮;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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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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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车上伤亡人员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二十条相同。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共7页,当前第6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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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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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机构代码:121

业务员代码: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核保人代码:2434191

协议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授权代表人:杨华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2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属于保险协议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甲方投保和乙方确认方式

甲方在出团前一天向乙方填写《旅游人身保险投保单》(见附件一),被保险人清单中必须列明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旅游时间的起止日期、旅游线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金额。乙方于收到传真当天对甲方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同意承保后在人员清单上签章,并出具《保险确认函》(见附件二),对经确认的清单上的人员,乙方承担《保险确认函》确认的保险有效期间的保险责任。对于国家法定假日中甲方传真至乙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将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回传给甲方,同时乙方将保险责任生效时间追溯至甲方传真日的次日零时生效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双方保费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500元整,作为抵押金,在协议终止且保费结算完毕后,乙方返还抵押金;乙方于每月1号(节假日顺延)按照确认的清单人数向甲方一次性结算上一月保险费,甲方须于当天将保费划入乙方账户。如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乙方则按应结保费的10%收取日滞纳金。

乙方账户:

第三条被保险人资格

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外甲方组织的拓展训练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拓展训练者及主办方派出的为拓展训练者提供服务的培训人员、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拓展项目为逃生墙、盲人方阵、蛟龙出海、大脚板、背摔、断桥、空中抓杠、天梯。

第四条保险期间

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程仅指国内旅游。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每份)

5.1普通旅游项目保险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5.2拓展训练意外项目保险方案

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4元。

5.3漂流、滑雪游客意外项目保险方案保险费如下:每人每天6元。注:

1、2至17周岁和70周岁的以上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减半,保费不变。

2、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监发[1999]043号文件的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滑雪项目乙方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初级滑道引发保险责任,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高级专业滑道引发的保险事故。

4、甲方或被保险人未遵守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的事故,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出境拒保国家:毛里求斯、科威特、马里、古巴、坦桑尼亚、罗马尼亚、土耳其、俄罗斯(亚洲地区)、尼泊尔、朝鲜、以色列、阿尔及利亚、柬埔寨、叙利亚、黎巴嫩、伊朗、刚果、波黑、伊拉克、苏丹、阿富汗、利比里亚、肯尼亚、卢旺达、塞拉利昂、阿尔巴尼亚、菲律宾、乌克兰、印度、利比亚、阿塞拜疆、秘鲁、莫桑比克、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老挝、安哥拉、巴布亚新几内亚、白俄罗斯、贝宁、布隆迪、马其顿、孟加拉、缅甸、南极洲、尼加拉瓜、尼日尔、塞拉利昂、东帝汶、冈比亚、刚果金、格鲁吉亚、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吉尔吉斯斯坦、几内亚、加蓬、斯里兰卡、索马里、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危地马拉、乌兹别克斯坦、象牙海岸、亚美尼亚、也门、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约旦、赞比亚、克罗地亚、南斯拉夫、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中非、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乍得、扎伊尔、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巴勒斯坦。6、被保险人因恐怖活动、绑架活动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乙方按国内哈尔滨市三甲医院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

8、若出境拓展训练目的地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乙方保留调整责任、保险费甚至做出拒保决定的权力。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协议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乙方按《太平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四、疾病身故保险金五、误工保险责任六、看护保险责任七、遗体遣返费用保险责任

第七条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三、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四、被保险人违反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六、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症及进行整容手术;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九、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整形、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遗体(包括骨灰)绕道遣返中国大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七、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十八、被保险人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点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九、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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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人身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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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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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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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附件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费率表(保额千元)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0 │ 48.7 │ 35.7 │ 6.9│ 5.1│ 4.3│ 3.2│

├──────┼─────┼─────┼────┼────┼────┼────┤

│ l │ 47.9 │ 34.6 │ 6.8 │ 4.9 │ 4.2 │ 3.1 │

├──────┼─────┼─────┼────┼────┼────┼────┤

│ 2 │ 47.8 │ 34.3 │ 6.8 │ 4.9 │ 4.2 │ 3.0 │

├──────┼─────┼─────┼────┼────┼────┼────┤

│ 3 │ 48.3 │ 34.5 │ 6.8 │ 4.9 │ 4.3 │ 3.1 │

├──────┼─────┼─────┼────┼────┼────┼────┤

│ 4 │ 49.2 │ 35.0 │ 7.0 │ 5.0 │ 4.4 │ 3.1 │

├──────┼─────┼─────┼────┼────┼────┼────┤

│ 5 │ 50.4 │ 35.8 │ 7.1 │ 5.1 │ 4.5 │ 3.2 │

├──────┼─────┼─────┼────┼────┼────┼────┤

│ 6 │ 51.8 │ 36.8 │ 7.3 │ 5.2 │ 4.6 │ 3.3 │

├──────┼─────┼─────┼────┼────┼────┼────┤

│ 7 │ 53.4 │ 38.0 │ 7.6 │ 5.4 │ 4.7 │ 3.4 │

├──────┼─────┼─────┼────┼────┼────┼────┤

│ 8 │ 55.2 │ 39.3 │ 7.8 │ 5.6 │ 4.9 │ 3.5 │

├──────┼─────┼─────┼────┼────┼────┼────┤

│ 9 │ 57.2 │ 40.7 │ 8.1 │ 5.8 │ 5.1 │ 3.6 │

├──────┼─────┼─────┼────┼────┼────┼────┤

│ 10 │ 59.3 │ 42.3 │ 8.4 │ 6.0│ 5.3│ 3.8 │

├──────┼─────┼─────┼────┼────┼────┼────┤

│ 11 │ 61.7 │ 44.0 │ 8.8 │ 6.2 │ 5.5 │ 3.9 │

├──────┼─────┼─────┼────┼────┼────┼────┤

│ 12 │ 64.2 │ 45.8 │ 9. 1│ 6.5 │ 5.7 │ 4.1 │

├──────┼─────┼─────┼────┼────┼────┼────┤

│ 13 │ 66.8 │ 47.7 │ 9.5 │ 6.8 │ 6.0 │ 4.3 │

├──────┼─────┼─────┼────┼────┼────┼────┤

│ 14 │ 69.5 │ 49.8 │ 9.9 │ 7.1 │ 6.2 │ 4.5 │

├──────┼─────┼─────┼────┼────┼────┼────┤

│ 15 │ 72.4 │ 51.9 │ 10.3 │ 7.4 │ 6.5 │ 4.7 │

├──────┼─────┼─────┼────┼────┼────┼────┤

│ 16 │ 75.4 │ 54.1 │ 10.7 │ 7.7 │ 6.8 │ 4.9 │

├──────┼─────┼─────┼────┼────┼────┼────┤

│ 17 │ 78.7 │ 56.5 │ 11.2 │ 8.1 │ 7.1 │ 5.1 │

├──────┼─────┼─────┼────┼────┼────┼────┤

│ 18 │ 82.4 │ 58.9 │ 11.8 │ 8.4 │ 7.4 │ 5.3 │

├──────┼─────┼─────┼────┼────┼────┼────┤

│ 19 │ 86.3 │ 61.5 │ 12.3 │ 8.8 │ 7.8 │ 5.6 │

├──────┼─────┼─────┼────┼────┼────┼────┤

│ 20 │ 90.3 │ 64.2 │ 12.9 │ 9.2 │ 8.2 │ 5.8 │

├──────┼─────┼─────┼────┼────┼────┼────┤

│ 21 │ 94.6 │ 67.0 │ 13.5 │ 9.6 │ 8.6 │ 6.1 │

├──────┼─────┼─────┼────┼────┼────┼────┤

│ 22 │ 98.9 │ 70.0 │ 14.2 │ 10.1 │ 9.0 │ 6.4 │

├──────┼─────┼─────┼────┼────┼────┼────┤

│ 23 │ 103.5 │ 73.1 │ 14.8 │ 10.5 │ 9.5 │ 6.7 │

└──────┴─────┴─────┴────┴────┴────┴────┘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24 │108.3 │ 76.4 │ 15.6 │ 11.0 │9.9 │7.0 │

├──────┼─────┼────┼────┼────┼────┼────┤

│ 25 │113.3 │ 79.8 │ 16.3 │ 11.5 │10.4 │7.4 │

├──────┼─────┼────┼────┼────┼────┼────┤

│ 26 │118.6 │ 83.5 │ 17.1 │ 12.1 │11.0 │7.7 │

├──────┼─────┼────┼────┼────┼────┼────┤

│ 27 │124.1 │ 87.3 │ 17.9 │ 12.7 │11.5 │8.1 │

├──────┼─────┼────┼────┼────┼────┼────┤

│ 28 │129.8 │ 91.4 │ 18.8 │ 13.3 │12.1 │8.6 │

├──────┼─────┼────┼────┼────┼────┼────┤

│ 29 │135.7 │ 95.5 │ 19.7 │ 13.9 │12.7 │9.0 │

├──────┼─────┼────┼────┼────┼────┼────┤

│ 30 │141.9 │ 99.8 │ 20.7 │ 14.6 │13.4 │9.4 │

├──────┼─────┼────┼────┼────┼────┼────┤

│ 31 │148.4 │ 104.2│ 21.7 │ 15.3 │14.1 │9.9 │

├──────┼─────┼────┼────┼────┼────┼────┤

│ 32 │155.3 │ 108.8│ 22.7 │ 16.0 │14.8 │10.4 │

├──────┼─────┼────┼────┼────┼────┼────┤

│ 33 │162.5 │ 113.6│ 23.9 │ 16.7 │15.6 │11.0 │

├──────┼─────┼────┼────┼────┼────┼────┤

│ 34 │169.9 │ 118.6│ 25.1 │ 17.6 │16.5 │11.5 │

├──────┼─────┼────┼────┼────┼────┼────┤

│ 35 │177.6 │ 124.0│ 26.3 │ 18.4 │17.4 │12.2 │

├──────┼─────┼────┼────┼────┼────┼────┤

│ 36 │185.6 │ 129.8│ 27.6 │ 19.4 │18.3 │12.9 │

├──────┼─────┼────┼────┼────┼────┼────┤

│ 37 │194.0 │ 136.1│ 29.0 │ 20.4 │19.4 │13.6 │

├──────┼─────┼────┼────┼────┼────┼────┤

│ 38 │202.9 │ 142.8│ 30.5 │ 21.5 │20.5 │14.5 │

├──────┼─────┼────┼────┼────┼────┼────┤

│ 39 │212.0 │ 149.8│ 32.1 │ 22.7 │21.7 │15.4 │

├──────┼─────┼────┼────┼────┼────┼────┤

│ 40 │221.3 │ 157.1│ 33.7 │ 24.0 │22.9 │16.4 │

├──────┼─────┼────┼────┼────┼────┼────┤

│ 41 │230.5 │ 164.4│ 35.3 │ 25.3 │24.2 │17.4 │

├──────┼─────┼────┼────┼────┼────┼────┤

│ 42 │240.0 │ 172.0│ 37.1 │ 26.7 │25.7 │18.5 │

├──────┼─────┼────┼────┼────┼────┼────┤

│ 43 │249.9 │ 180.0│ 38.9 │ 28.2 │27.2 │19.8 │

├──────┼─────┼────┼────┼────┼────┼────┤

│ 44 │260.1 │ 188.2│ 40.8 │ 29.8 │28.9 │21.1 │

├──────┼─────┼────┼────┼────┼────┼────┤

│ 45 │270.7 │ 196.8│ 42.9 │ 31.5 │30.8 │22.6 │

├──────┼─────┼────┼────┼────┼────┼────┤

│ 46 │281.8 │ 205.6│ 45.1 │ 33.3 │32.9 │24.3 │

├──────┼─────┼────┼────┼────┼────┼────┤

│ 47 │293.5 │ 214.7│ 47.6 │ 35.2 │35.4 │26.2 │

├──────┼─────┼────┼────┼────┼────┼────┤

│ 48 │305.9 │ 224.1│ 50.3 │ 37.4 │38.2 │28.4 │

├──────┼─────┼────┼────┼────┼────┼────┤

│ 49 │318.7 │ 233.8│ 53.2 │ 39.6 │41.5 │30.8 │

├──────┼─────┼────┼────┼────┼────┼────┤

│ 50 │332.1 │ 243.7│ 56.4 │ 42.1 │45.3 │33.8 │

└──────┴─────┴────┴────┴────┴────┴────┘

┌─────┬───────┬───────┬───────┐

│ │ 趸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龄│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

│ 51 │346.4│254.1│60.0 │44.8 │ │ │

├─────┼───┼───┼───┼───┼───┼───┤

│ 52 │361.5│265.0│64.2 │47.9 │ │ │

├─────┼───┼───┼───┼───┼───┼───┤

│ 53 │377.7│276.6│69.0 │51.5 │ │ │

├─────┼───┼───┼───┼───┼───┼───┤

│ 54 │394.4│289.2│74.6 │55.7 │ │ │

├─────┼───┼───┼───┼───┼───┼───┤

│ 55 │412.1│302.8│81.3 │60.9 │ │ │

├─────┼───┼───┼───┼───┼───┼───┤

│ 56 │430.8│318.0│89.5 │67.5 │ │ │

├─────┼───┼───┼───┼───┼───┼───┤

│ 57 │450.9│334.9│100.0│76.1 │ │ │

├─────┼───┼───┼───┼───┼───┼───┤

│ 58 │472.9│354.1│114.1│88.0 │ │ │

├─────┼───┼───┼───┼───┼───┼───┤

│ 59 │496.4│375.2│134.0│105.4│ │ │

├─────┼───┼───┼───┼───┼───┼───┤

│ 60 │522.3│398.9│164.9│13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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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委托保险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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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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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保险,全文共 3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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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二)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00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三)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四)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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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险代理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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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_____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_____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_____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_____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_____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_____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_____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_____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12、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_____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_____费,并将甲方签发的_____单、_____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_____单和_____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_____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_____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_____费当日将代收的_____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_____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_____费,不得将_____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10、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12、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_____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_____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_____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_____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_____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_____业务承担_____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_____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_____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_____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_____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_____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_____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_____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_____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_____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_____标的和被_____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_____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_____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_____机构代理_____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_____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_____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_____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_____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_____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_____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_____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_____费;

4、串通投保人、被_____人或_____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_____人投保或转换_____人;

6、擅自变更_____条款,提高和降低_____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_____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_____机构代理_____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_____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_____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_____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_____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_____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_____费,除应如数上交_____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_____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_____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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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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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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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保险待遇及费用给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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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系甲方雇用的木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时许,乙方在地处______市______南北干道的______商住楼建设工地务工时,从1米7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在地受伤。乙方当即被送入______市中医院治疗,现伤已基本痊愈。甲方支付了乙方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经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治疗费由甲方承担,不得要求乙方返还,也不得作为本次协议书约定支付费用的抵扣项目。

甲方除支付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前的医疗费用以外(已经支付),还支付乙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伤残赔偿金(即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手术费用)、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一切因此次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此款在本协议生效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取得追偿权,乙方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关系全部解决。乙方不得向甲方或者相关单位提出任何要求。

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诈胁迫,双方签字(盖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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