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1/4页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个人投资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丁X: 身份证号: 籍贯: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以四方已注册成立的 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万元( 元) 占出资总额的43%;乙方出资 万元( 元)占出资总额的43%,丙方出资 万元( 元)占出资总额的7%,丁X出资 万元( 元)占出资总额的7%;。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X(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篇2: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 为方便甲方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保障新合伙人资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册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资人将以入伙之方式,与甲方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2、 新合伙人乙方现同意签署本《入伙协议》,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
一、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及缴付
1、 新合伙人基本情况:__________
(1)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新合伙人性质: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
3、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新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
4、 缴付期限:__________
5、 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二、 乙方签署本《入伙协议》即成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应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书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支付至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包括支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认可甲方《合伙协议》并同意接受该协议之相关条款约束,与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四、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资比例按照乙方实缴出资占甲方总实缴出资的比例计算。
五、 本《入伙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工商登记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入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篇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9]_合同范本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共27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篇4:公司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书
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市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 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 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东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或发行可转债、认股权证或期权;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东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则发行该等新股单价(下称“新低价格”,新低价格=公司发行该等新股所获得的全部对价÷该等新股占公司发行后公司全部股权的比例÷发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一个门槛价格(门槛价格=投资人对公司实际投资总额÷投资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如果新低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则投资人有权以一元人民币的总对价从发起人股东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下称“新增股份”),以使得该等新股发行后,投资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资时的股份比例。投资人从发起人股东获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超过一元人民币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将超出部分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补偿给投资人。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运营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
(1)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须取得投资人的同意方可通过: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资本或向第三方发行股份或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时间、方式、地点、路径等事项;
(d)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e)公司对外投资或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h)增加或减少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人数;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支出;
(j)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
(k)公司对外签署的金额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非经营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购买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使得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性质或结构;
(n)增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相似计划下发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东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公司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或在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上创设任何权利负担;
(q)以公司资产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或关联方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r)改变或取消任何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再成立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东委任,2名董事由投资人委任。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及1名监事由投资人委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出纳由投资人委任。原始股东和投资人承诺在行使股东选举权利时保证对方各自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董事离职,提名方有权提名另一候选人并经选举成为公司董事。
(2)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其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会的召开应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应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但在会议召开十日前,经两次通知未能参加会议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外)参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准时参加董事会的,公司应再次通知,并将会议时间相应顺延5天召开。
(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应由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过,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决议”)
(a)制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b)制定设立新的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职和替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变更公司审计、财务制度和程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d)审计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奖金、车辆和房屋的购买和规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万元人民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福利计划,且年涨幅超过25%;
(f)股东大会权限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及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g)任何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迟延或未能尽力行使其在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享有的针对协议相对方的权利和救济;
(h)购买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的行为;
(i)各方一致认为需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承诺
第十四条公司及原始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如下(但如有特别提及其他方的承诺之处,该承诺亦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在工商登记日前,除已获得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发行任何股份,包括发行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期权、权证、各种种类的可转换债;(ii)公司各原始股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记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公司以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按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营运其主营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且应延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业原则;
(2)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东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应就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形及时通知投资人;
(3)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润向各原始股东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记日前,以本协议所载列的保密规定为前提,投资人的代表应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查阅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包括所有的法定账册、会议记录、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章陈述及保证
第十五条各方共同的陈述及保证
(1)各方均依据其管辖法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交易文件构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各方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a)并不违反该方需遵守或该方受到约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决、判决或法令,且(b)也不导致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或承诺项下的条款。
第七章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凭证、收据、统计报表和报告、财务账册应以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审计
(1)公司的财务审计应由一家国内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来完成。审计报告应递交股东大会、董事会。
(2)如果任一股东合理认为有必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专业人员来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审查时,则其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审计和审查,公司应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股东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季度的财务报表。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经由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具有国内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准备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及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书。
第十九条知情权
公司股东各方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公司应当进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终止
第二十条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关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各方公章;
(2)泰*资本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人本次投资议案;
(3)就本次交易,投资人已经取得了内部投资委员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4)至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十一条终止
(1)如果在投资人缴款前任何时候发现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实、事宜或事件(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发生,还是在其后产生或发生),投资人有权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a)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而且该违反在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有关方对违约作出补救后60日内未得到补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
(c)发生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前景、财产或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下列情况下,权利方可单方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本协议所约定之本次交易将随之被放弃:
(a)经由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c)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本协议及/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索赔、诉讼、费用和支付,该方应向其他各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2)原始股东对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本协议需承担回购义务、补偿责任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投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几方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以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并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要求,都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60日内未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一方通知争议其他方后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密责任
(1)各方确认,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由于本协议而交换或获得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以及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所知悉的公司业务、财务、技术、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专有资料(下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并应确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股东、代理人、关联方及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资料。
(2)下列情况不视为一方违反保密义务:
(a)该资料是公开资料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取得;
(b)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为争议解决而向仲裁机构提供。
第二十七条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条转让
(1)各方已经知悉并同意,投资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有权利通过其控制的专项基金向公司缴纳投资款。若投资人行使这一权利,在缴款前,应将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东。
(2)投资人若通过其专项基金实施对公司的投资,则本协议下赋予投资人的特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实际投资的专项基金继承享有。该项权利继承无需相关方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及原始股东对此予以确认。
(3)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所需,公司、原始股东、投资人及专项基金可另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协议的效力,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投资人或专项基金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承继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第二十九条修改
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只有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可分性
若本协议中或多项条款,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在任何一方面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响或受损害。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条款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而该等有效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每一份签署的文本均应被视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签署《股东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另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不时通知该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确定:
(a)专人递送的通知,专人递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b)用信函发出的通知,则在信函寄出日(在邮戳上标明)后的第10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c)用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在特快专递寄出日第4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d)用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有关文件的传送确认单上所显示的传送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篇5:委托投资协议_合同范本
委托投资协议(一)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委托投资金额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 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 股权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___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___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___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 ________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___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2.4 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_________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______股权的_________,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篇6: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签订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名称: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万;小写:______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小写:______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______万;小写:______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______万;小写:______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________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限公司业务发展使用)
甲乙双方均可在公司任职,任职薪资按照员工薪金制度执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财务制度
甲方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知情及事务决策权,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计划和月度报表。月度工作计划须经甲乙双方商讨签字后执行。
公司公关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原则上执行月基本公关费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拥有公司财务管理权,但甲方支出一万元以上资金仍需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八、增资、退出等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撤资退出,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公司增融资、质押、担保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发展独立项目。如公司要增设项目,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通过,并签字确定后执行。
九、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含税收、法定公积在内的所有成本);
利润分红按季度计算,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甲方分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剩余________%,用作公司持续发展。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偿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对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双方可协商后续事宜的处理或解除本协议。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热门协议书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影视投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活跃影视市场,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联合摄制电影故事片《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共同合作投资摄制电影《________________》。本片总投资暂定为________万元。其中前期制作费用暂定为________万元,后期宣传发行费用________万元。
(二)甲方投入________万元制作费用(含前期的筹备、剧本创作和宣传推广等费用)享有________%纯利润分成(若需增加投资,则按总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三)乙方承制该片全部制作工作,及发行工作。
(四)乙方有权为提高影片质量及收益而增加投资,增资方可以是甲乙各方,但不限于甲乙各方,也可是第三方。利润分配,应按总投资比例给予增资方分配利润。
(五)双方的合作期限从协议签订时起算,合同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_______频道未播放则自动延期至播放当日)。
第二条、剧本版权及拍摄管理
(一)甲方享有该剧联合摄制署名权及发行分红。
(二)乙方享有该剧版权及除甲方署名外的所有署名权确立。
(三)影片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选择由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影片的正常摄制工作。
(四)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电影故事片项目的发起单位,因此乙方主要负责影片的摄制、宣传、招商等商业活动。
(五)乙方组建摄制组,以摄制组的名义设立专用账户,乙方负责会计和出纳,甲方有权进行资金监管。
第三条、投资及财务管理
(一)甲方资金分为三次汇入乙方账户。第一次,合同签订时汇入乙方账户________万作为前期工作资金;第二次,开机前________日汇入乙方账户________万作为拍摄资金;第三次,拍摄完成当日将余下________万汇入乙方账户作为后期工作。
(二)乙方应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薄和会计记录。
(三)甲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监督。
第四条、影片发行
(一)若发行方需要联合出品署名的(名义上的),由乙方决定;若发行方在拍摄完成后愿意资金加磅,换取联合出品权的,在不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反对。
(二)影片收益:甲方获得影片净利润________%,乙方获得影片净利润________%(净利润是指剧组清还债务后且甲方的投资成本全部收回后的余下资金)。
(三)因摄制质量的需要,制片、导演、演员需要给予收益分红的,总比例小于________%的由乙方自行决定。大于________%的需要与甲方共同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确定。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获奖
以乙方为主申报中国电影政府“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申报费用由双方支付。影片获奖得,其荣誉共享,奖杯、证书双方共有,影片奖金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个人荣誉除外。
第七条、转让与质押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产生与电影片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第八条、禁止条款
在保证为联合摄制电影片投入必需的时间,资金和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本电影片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和本联合摄制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第九条、清算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合并或分立的,若其权利继承人愿意参与联合制作电影片的,经对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进行清算阶段。
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结束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活动,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与电影片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一)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二)支付所欠税款。
(三)清偿对外债务。
(四)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资金分配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五)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处理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收益损失分配的比率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一)提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影响降到最低。
(二)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30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四)非因当事人的过错,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是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延期的时间;因此未能按原电影片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若本条规定出现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30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解除合作关系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甲方被依法吊销《拍摄电影许可证》或《拍摄电影许可证(单片)》。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终止条款
(一)本合同的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二)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出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为予以补救,则该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并不免除有过错违约方应付的违约责任。
(四)电影片拍摄完毕后未能通过电影审查机构审查或经修改仍未能通过的。
第十三条、除本合同规定出现的情况外,甲乙双方皆不可以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且资金未打入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有权与第三方进行合作,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背景:
1.鉴于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
2.鉴于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预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_____万元,占回购方公司_____%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3.鉴于回购方同意如目标公司 ,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 )的股权;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被回购方同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如目标公司在九个月内未能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
2.2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 万元2.3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税费
3.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被回购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1)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 万元。
(2)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3)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后 。
(4)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股权被回购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回购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
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股权出让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实际数额投资合同
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召开。
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________日以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代表________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________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乡镇外来投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合同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合同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11:2024投资合同
鉴于:
为充分发挥各方所长,实现共同发展,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在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 方:
乙 方:
第二条 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合作范围: 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交易服务 。
合作金额: ¥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正 ) 。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一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满后,可续签协议共同决定延期。
第五条、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投资交易,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股票投资交易服务。
股票投资交易服务,使用甲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全权控制、决策、执行。
根据投资服务费支付规则,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投资理财服务费。
第六条、支付结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于合作金额的10%,乙方不承诺、不收费、不担责。
投资理财服务费用,按照公式 合作金额 × 盈利增幅 × 30% 进行计算;并以合作金额为计算基数,以0%为起算点,每间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须于满足增幅条件时五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完当期投资理财服务费。
合同期满后,以终止日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
甲方须于合同终止日后十日历天内向乙方完全结清所有投资理财服务费。
第七条、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独占及排他的交易密码控制权,以及投资交易决策权和执行权。
甲方享有知情权和督察权,乙方须于每月五号前后三日内定期通报投资财务状况。
双方承担信息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任何有关合作、投资、财务等信息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赔偿金 = 实际损失范围 × 200% + 信用保证金 100,000.00 元。
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期满,签约方可在十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 XX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一条 其它
修改协议 如各方一致同意对协议进行重新修订、分割、补充,则按照各方最终一致同意意见执行即可;如出现增资、减资情形,或者其中条款需要更新,则经各方一致同意后修订协议另行约定签署。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任何有关合伙、投资、财务等信息给第三方。
签署文本 本合同共伍页,合同正文叁页,附件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合同期满服务费全部结清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签字)
电 话: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乙 方:
电 话: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篇12:投资分红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因发展需要,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者私人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三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三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外商投资集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14:共同投资基金合同[页7]_合同范本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
│ │质量│ │
│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
│ ├──┤ │
│ │70号│ │
├──────────────────┼──┼────────────┤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 70 │ gb503 │
共10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
篇15:公司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
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2、“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3、“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4、“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5、“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6、“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7、“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8、“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9、“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10、“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11、“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2、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3、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4、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5、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6、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
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8、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
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篇16:合伙投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______。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___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___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
3、该地块土地使用费每年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证:
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
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
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三、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的上述保证,甲方才同意签订本协议,将该地块交付乙方无偿使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篇18:风险投资担保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9: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
篇20: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7]_合同范本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共27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