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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案例分析【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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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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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名称、数量、价款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施工要求。 三. 验收标准

1.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按照合同第二款验收,如有异议在货到甲方工程地点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质量合格。

四. 运输方式:乙方采用 型 车为运输工具,每天保证 辆车。

五.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数量、金额 并根据业主拨款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予以付款,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由乙方提供银行存款折、卡号、收款人。

六、供货数量和时间:

供货数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每月供给量为 方/吨。 供货时间:从 工程 开始,到 工程 结束,本段时间内每日供应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果供应的据市场价格对 材料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

2.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 材料、设备,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包装产品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手续。

4. 甲方应在乙方送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

5. 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导致甲方生产成本增加、第三方使用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

八.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已向乙方付款,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额的5%违约金。

2. 乙方所交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 ____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九.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务一份,存档一份,双方章后生效,具有同签字盖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表 :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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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装饰材料市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4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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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_交易区______号,形式为(□摊位□档口),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不得将摊位转租给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天然气、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村期不少于________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村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村期不少于________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三防”设施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______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租人______份,承租人______份。

出租人:承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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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人际交往心理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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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小强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同学,平时在学校里各方面表现得都比较好。但是,有一次因为某件事,老师批评了他,与老师发生了顶撞,以后,同老师的关系就比较紧张了。

【案例4】张××,也是一名小学五年级同学,道德品行、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等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差,经常被老师批评,受到老师的指责,他也对老师很反感。

【案例分析

一般来说,要改变这些孩子的交往问题可以采用社会支持的方法。即学校与家庭配合,改善他们与周围的关系,特别是应注意融洽他们与亲人及同学之间的关系,满足他们爱与归属的需要,让他们感到家庭和班集体的温暖,心理上有安全感,消除戒备心理,能够接受别人与之交往。同时要注意让他们扩大交往范围。当他们能够接受别人与他交往时,要给予强化鼓励,并帮助他们主动与别人交往,从与亲戚交往,扩大到与亲戚的朋友交往;从与一个同学交往,到与这个同学的朋友交往,逐渐扩大交往范围,让他们走出封闭的自我。对于严重孤僻不愿与人交往的学生,可以先让他们同比自己年龄小或低年级的学生交往,以显示他们的交往能力,提高他们的自信心。特别是多与性格开朗的人在一起活动,情绪受到感染,也会使自己变得开朗起来。还可以鼓励他们多参加集体活动。

在学校里,学生和老师天天相处,有时会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误会,产生分歧。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有的与教师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不当有关。批评学生时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没有深入调查和分析造成处理问题不公,遇事不顺心而把个人情绪带入课堂,对学生过多的惩罚和指责等,会伤害学生,挫伤学生的自尊心。虽然不能排除学生在某些方面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学生同老师的紧张关系必须要得到恰当的处理。如果双方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师生关系,而且会影响学生的学习乃至学生个性的发展。那么,教师应该怎样指导学生处理师生关系呢?

(1)让学生改正自己的不良认知。有的学生认为老师不理解、不信任自己,这些同学的这种认识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与其说老师不理解不信任他们,不如说他们不理解不信任老师。这种不良认知直接影响着学生 和老师的交往。所以教师在平时就要教育学生学会正确地认知师生关系,学会真正地理解和信任老师。

(2)让学生主动与老师促膝谈心。告诉他们老师的工作比较忙,不要等待老师主动上门找自己谈话,而要学生见缝插针地找老师谈心,和老师唠唠家常,谈谈心事,做到和老师心灵沟通,把自己的一些想法甚至是误解统统向老师讲出来,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3)老师还可让学生通过写信与自己沟通。有些学生不善于面对面地和老师交谈,他们担心当面谈思绪容易乱,丢三落四地说不清楚或表达不全面,还有些问题当面不好意思讲。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议他们写信,通过书面的形式和老师交谈,以此发展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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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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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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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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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样本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 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四、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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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材料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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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咸阳地热城员工餐所有原材料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合同标的:乙方供应原材料品种为甲方员工餐所使用的所有菜品,包括各类蔬菜、调料、米、面、油等,具体名称及数量以甲方的订货单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 供货价格: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原材料供应价目表一份,甲方每周安排质检人员对市场进行调查后协商具体供应价格,供应过程中随时令变化如需调整,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三、 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合同期限为一年。

四、 产品质量:乙方所供应的菜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干净整洁、新鲜卫生,须包装的品种应包装完好,并对其实行质量三包。并依法提供产品三证,严禁供应腐烂霉变或过期原料。

五、 供货方式:甲方厨师每日晚20:00时前以订货单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第二日所需原材料,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最晚不超过早9:30将原材料送至甲方员工餐,由甲方库管员、员工餐厨师共同对原材料品种、数量、质量验收后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确认。数量、品种等如需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正式验收单据每月与甲方财务核对结算一次,甲方以转账方式最短在核对完毕后五日内支付乙方上月所有货款。如有困难,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七、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履行。如有违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 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其它条款: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如确有需要,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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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寓房屋工程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保险,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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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______号房屋工程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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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厂地租赁协议材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材料案例,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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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年租字第1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需要,按乙方所需品种、规格、数量租给乙方周转材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费核算:每月20号前,甲、乙双方核算当月租赁费用,乙方按核算金额的80%向甲方支付当月租赁费。乙方不予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每拖欠一天按当月租赁费合计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余款在租期界满后____日内付清。如乙方无故不予确认租赁费用,自甲方送达租赁费结算单日起,第____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乙方须按照合同(附件1)所约定周转材料抵押金单价,根据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租赁计划计算抵押金(计抵押金不计付利息),乙方全额交付抵押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物资返还至指定地点后,押金退还。如乙方增加周转材料数量时,须向甲方全额缴纳增加部分的抵押金。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乙方要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所需周转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时间。

三、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出场验收签字。到甲方所在工厂提货时,由甲方出具出库单。如到甲方指定的提货场提货时,乙方指定专人在验收后及时签字确认,并将调拨票据的第四联交到甲方指定人员处,以便甲方进行核算。

如所发生票据没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字,则甲方概不受理。

如乙方指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提货或乙方的指定人员变更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经理同意后,乙方方可提、返货。

四、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出租物资,保证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物资只能在乙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及教师公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使用。未取得甲方明确授权时,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抵押或出卖、变卖;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安装过程中不适合的除外);不得擅自转用其他工地。

五、乙方租赁下列物品:

租赁物及租赁单价见附件1《周转材料明细表》。甲方自有物资租赁价格按自有租赁价格进行,甲方外租物资租赁价格按外租物资价格进行。表中未注明周转材料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期计算:按提货当日至送回前一日。

冬季停工期,免收租赁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施工停工期计算。

六、租赁期限:预计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485天,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小票为准。且租赁期不得低于30天,每次所租物资不足30天按30天收取租赁费。发生不可抗力或上级指令性停工,乙方确实停工____日以上的,双方协商办理停租手续。未办理停租手续情况下,视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如无故在租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确认租赁费及赔偿费的,按甲方确认的数额计算。

七、租赁物资的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保养与清理由乙方负责。如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每月3号前,甲、乙双方对上月租赁材料数量进行一次对帐,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租赁材料的数量。在各项目之间调动甲方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且乙方在每月对帐时要出具调动的单据。

九、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由甲方维修时,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核收维修费。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丢失、或经验收属报废的,乙方必须按市场价向甲方全额赔偿。

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租赁物品丢失。乙方按附件1赔偿价格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造成租赁物品损坏,按损坏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租赁物表面清理不彻底,有水泥等附着物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10%收取赔偿。

2、租赁物有物理变形,但尚可以修复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20%收取赔偿。

3、租赁物弯曲变形较大,不能修复的,视同丢失处理。

十、租赁期满,承租单位应在____日内送回全部物资并办理结算。如工程需要延长使用时,在合同期满前10天补签延期合同。否则按超期使用时间加收20%的租赁费。

十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至租赁物全部退回并验收完毕租金结清时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4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补充或修正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甲方指定付货人:乙方指定收货人: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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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材料长期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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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长期供货合同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材料的名称:砂石、水洗沙等名称、质量、品种、数量、规格要求以以下明细表为准。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1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的单位以明细表要求为准;

计量的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为准。砂石料以实铺场地压实方数测量为准,其他以实收数量为准。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新亭。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此价格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得浮动。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实际现场验收方为准。

3、验收标准:行业统一标准。4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

以上材料为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不得增加数量并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当场拒收。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采购定金:人民币1000.00元,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待工程竣工后,付清全部余款。

十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货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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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分析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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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中介合同的效力

---杜凯律师

【跳单名词解释】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

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某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结果: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杜凯律师分析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以及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理,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如果中介公司服务很到位,并没有超出标准收费,买房者应当遵守中介合同约定,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并承担中介费用。当然,中介公司如果有上面案例中的行为,那么就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中介合同中约定为独家代理,也因是格式合同而无效。正像上面案例裁判所说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所以说,独家中介服务合同不一定绝对有效,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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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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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材料战略合作供应(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双方合作品牌: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政策支持;

3.3、甲方应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同时乙方拥有甲方工程材料采购的优先权。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金:元(大写:)。

4.2、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合作满一年,如乙方的材料质量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

4.3、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合格产品,供应前提供供应材料的样品两份做为封样。如果现场检测不合格,乙方并承担由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甲方并扣留所有保证金。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更换供应商。以监理公司及现场工程部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五条、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低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

6.1、以每一个季度为准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材料款不得超过已供材料款的20%。

6.2 如提前遇上过年过节的结算节点,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材料款结算,其材料款结算计入下个结算节点。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8.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8.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九条:关于纠纷

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 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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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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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九章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十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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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业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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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合同范本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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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谈判的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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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与中国某公司谈判出售某项技术.由于谈判已进行了一周.但仍进展不快,于是意方代表罗尼先生在前一天做了一次发问后告诉中方代表李先生:“他还有两天时间可谈判,希望中方配合在次日拿出新的方案来。”次日上午中方李先生在分析的基础上拿了一方案比中方原要求 (意方降价40%) 改善5% (要求意方降价35%)。意方罗尼先生讲: “李先生,我已降了两次价,计划15%,还要再降35%,实在困难。”双方相互评论,解释一阵后.建议休会下午2 :00再谈。下午复会后,意方先要中方报新的条件,李先生将其定价的甚础和理由向意方做了解释并再次要求意方考虑其要求。罗尼先生又讲了一遍其努力,讲中方要求太高。谈判到4:00时,罗尼先生说:“我为表示诚意向中方拿出最后的价格,请中方考虑,最迟明天12:00以前告诉我是否接受。若不接受我就乘下午2:30的飞机回国。”说着把机票从包里抽出在李先生面前显了一下。中方把意方的条件理清后,(意方再降5%)表示仍有困难,但可以研究。谈判即结束。中方研究意方价格后认为还差15%,但能不能再压价呢?明天怎么答?李先生一方面与领导汇报,与助手、项目单位商量对策,一方面派人调查明天下午2:30的航班是否有。结果该日下午2:30没有去欧洲的飞机,李先生认为意方的最后还价、机票是演戏.判定意方可能还有条件。于是在次日10点给意方去了电话,表示:“意力的努力,中方很赞赏,但双方距离仍存在,需要双方进一步努力。作为响应,中方可以在意方改善的基础上,再降5%,即从30%,降到25%。”意方听到中方有改进的意见后,没有走。只是认为中方要求仍太高。

问题:

1.意方的戏做的如何?效果如何?它还有别的方式做戏吗?

2.中方破戏的戏做怎么评价?

3.意方和中方在谈判的进取性上各表现如何?

分析:

1.意方的戏做的不好,效果也没达到。若仍以机票为道具,则应把时机改成确有回意大利航班的时间.至少有顺路航班的时间。若为表示“最后通牒”,可以把包合上,丢下一句: “等贵方的回话”。即结束谈判,效果会更好。或仍用原话.但不讲“若不接受,我就乘下午2:30的飞机回国”的话。

2.中方破戏破的较好。

3.双方谈判均有进取性。中方的心理上,做法上以及条件上更具进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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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养老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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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

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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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2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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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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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原材料加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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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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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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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一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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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4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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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_____合同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残疾、身故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的累计_____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_____金额由投保人和_____人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但同一被_____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_____。

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_____费

第七条?_____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_____费。

第七章?_____期间

第八条?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_____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释义

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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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材料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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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运输合同范本三篇

【篇一】

托运方:

承运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条、运输价款、结算和付款

1、甲方按照一公里以内3元、每超过一公里叠加一元的方式、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超过三公里后、不足一公里的距离不于计算。

2、如遇运输道路条件不利、致使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甲方审定后、在上述第一条、第1、项中、追加运费0。3元/公里。

3、甲乙双方每月25日核对运输数量(核对依据为甲方开具的货物运输票据以及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所开具的有效收货凭证;如乙方丢失上述结算依据、甲方概不负责、且导致甲方不能向收货方结算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提交正式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毕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_____________货车,共计________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须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因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污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售货物零售价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或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司机身份证、驾驶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终止其合同。

第三条、承运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甲方指派运输地点后,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送。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甲方所托运货物不得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2、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损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赔偿,且所发生的事故,*事纠纷等与甲方无关。

3、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4、除特殊情况外,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送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的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4、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不能结算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4__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瓮安县工业园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瓮安靖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年月日

【篇二】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年二月日至二O××年二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发往地货运单价(元/kg)到达时间(天)备注

1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6

3台州、温岭、杭州、温州6

4常州、上海、无锡0。75

5沈阳、大连0。8

6兰州、银川、西宁、包头6

7武汉、荆州0。60

8邯郸、太原、青岛、0。65

9南昌、郑州、株州0。65

10长沙、常德、合肥0。6

11西安、云南0。60

12南宁、桂林0。70

13北京、石家庄0。65

14乌鲁木齐1。10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中的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工程,根据其自身工程施工需要使用部分社会运输车辆协助材料运输,经考核,乙方具备此方面的条件。为明确责任、维护双方权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以下相关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运输地点:

二、运输内容:

三、合同工作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四、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自卸车辆(标定载重量不低于T)。

五、运费结算、税金:

1、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

运杂费单价:按乙方车辆每日运输的材料吨位。单价:元/吨计,增值税元/吨,价税合价元/吨。(单价包含油料费,且不含增值税单价。)

若柴油价格超过元/升,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单价。

2、合同数量确认:乙方车辆从装料后,经过地磅(电子衡器)称重,每月与材料部核对无误后,由材料部出具经双方相关人员签认的对帐单,由合同部出具结算单。

3、费用结算支付:甲方每月(26日-30日)给乙方结算一次:按当月运输总费用的90%予以支付,并从中扣除油料以及其它款项;扣留运输总费用的10%资金作为安全运输等事宜的保证金,在最终完工,安全运输无事故后一次性结清。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注:其他指个体工商户,个人除外,建议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6、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甲方财务部,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5日内送达甲方财务部,送达日期以甲方财务部签收日期为准。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按本合同。

第五条第6款约定期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价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价款时,将上述违约金在乙方价款中扣除。

8、运输车辆的进、出场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由乙方自理。

六、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材料部人员对乙方的运输车辆进行施工规划、现场调度以及日常安全运输管理,并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运输交底,对其机驾人员和运输车辆实施行政管理。

(2)定期检查、了解乙方运输车辆的车况、所有机驾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现场安全运输状况,实施跟踪管理,有违反规定者严加查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运输车辆转包他人使用(除甲方临时指定或同意支援除外)。

(4)甲方要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运费。

(5)甲方经常应对乙方机驾人员进行安全运输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调度或其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进行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6)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机驾人员的普法知识宣传教育。

(7)甲方有权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乙方人员进行教育、处分、或责令其退场。当乙方有人员造成事实违法、犯罪现象出现时,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8)甲方应加强乙方人员的环保、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及培养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工作。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运输车辆的使用质量,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路用运输车辆必须手续证照齐全,对于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一律不得在工地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3)负责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油料、配件等各种费用,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种费税及机械设备的保险和机驾人员人身保险等各项费用。

(4)加强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意安全运输、文明施工;由于乙方违规驾驶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残、丧及机械设备损坏等情况,其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利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机驾人员,乙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人员的伤、病、残、丧,其医疗等费用自理。

(6)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允许不得无故撤出运输车辆,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地运输车辆管理细则》,优质顺利的完成本合同段的材料运输任务。

(8)乙方配合甲方施工的运输机驾人员必须持有行车执照,并应相对固定,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撤走相对稳定的机驾人员。

(9)乙方人员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禁违章操作,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酗酒,一经发现将按项目制度严肃处理;谨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自理。

七、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7款的违约责任,还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的行政处罚等)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合同价款,并从乙方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八、其它约定:

(1)乙方机驾人员中,不得有违法乱纪或有案在身的劳务人员混于其中;否则,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应严格教育自身机驾人员的个人日常行为操守,并对因其所造成的相关社会责任和后果负全责。

(3)乙方结算中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必须要各部门、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出据,方可作为结算资料。项目领导和普通员工不得出据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则视若无效,不得用于结算。

(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及现场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5)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它方。

九、甲、乙双方应维护该协议的严肃性;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法院提请诉讼。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需要有文字根据应有双方签字的备忘录;本协议条款涉及内容除甲、乙双方协商或约定补充条款外,不得随意更改。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均履行完上述协议内容,结清尾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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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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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牧产业公司职工办理人身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保险,全文共 1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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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构成

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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