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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案例分析(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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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1000

材料委托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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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十、担保方式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供方(公章):_________ 需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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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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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财产保险费率表

财产保险基本险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费率

工业类

1

2

3

4

5

6

第一级工业

第二级工业

第三级工业

第四级工业

第五级工业

第六级工业

0.60

1.00

1.45

2.50

3.50

5.00

仓储类

7

8

9

10

一般物资

危险品

特别危险品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0.60

1.50

3.00

0.35

普通类

11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0.65

12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1.50

13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2.50

财产保险综合险年费率表

(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费率1

费率2

工业类

1

2

3

4

5

6

第一级工业

第二级工业

第三级工业

第四级工业

第五级工业

第六级工业

6.0

2.00

2.40

4.00

6.40

8.00

1.00

1.50

2.00

3.50

5.00

7.00

仓储类

7

8

9

10

一般物资

危险品

特别危险品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1.50

3.00

5.00

1.00

1.00

2.00

4.00

0.50

普通类

11

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

1.60

1.00

12

综合商业、饮食服务业、商贸、写字楼、展览馆、体育场所、交通运输业、牧场农场、林场、科研院所、住宅、邮政、电信、供电高压线路、输电设备

2.40

2.00

13

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修理行、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

3.00

3.00

备注:费率1适用于华东、中南、西南地区

费率2适用于华北、东北、西北地区

财产保险短期基本险、综合险费率表

保险期限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按年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财产保险费率规章

一、凡符合参加财产保险的各种单位,其保险费的计算,均应依照本费率规章办理。

二、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均按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如中途退保或保期不满一年,应按《短期保险费率》的规定计算应交保险费。

三、本规章所规定的费率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危险程度制订,每一投保单位原则上适用一个费率。

四、保险费率分为工业类、仓储类、普通类三类,计分十三个号次,详见《财产保险基本险年费率表》和《财产保险综合险年费率表》。

五、基本保险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共10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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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平安保险分公司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保险,企业,全文共 2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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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实习单位的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xx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集中型业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人保财险保定分公司服务部是人保财险保定分公司下属的营销机构,虽然成立时间较晚,但营销服务部以4S店为业务依托,现已成为保定市区销售额最高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有员工15人,上级公司下派员工6人。主要的部门有财务部,出单部,理赔部,营销部,综合部。

实习岗位的简介

实习内容及过程

我的实习工作是从出单部开始的。首先学习的内容就是保单录入,即通过专业的电子投保系统将被保险人和投保车辆的具体信息录入到车险信息库中并生成投保单证。这是一项同时需要准确与速度的工作,由于车险工作量大,每日投保续保的客户很多,保单信息录入要尽量的快减少客户等候时间,并且所录入的信息要保证准确以免无法通过核保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车险系统的操作,掌握信息输入的各种技巧,有关车型的信息包括车型、吨位、载人数量、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如何快速准确录入,并且不发生冲突是一个难点。我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反复的练习,牢记日常的工作中常用的信息的代码。比如投保渠道、车辆与被保险人关系、承保条款、车型、车牌照颜色、车身颜色这些信息相应的阿拉伯数字或英文代码表示。在可以独立录入保单之后,我开始正式作为一名出单员到柜面工作。随着工作的进行,我逐渐感到我需要学习的还有好多,例如各种保险的投保条件,投保金额的确定标准,各种保险的费率浮动规定等,这些知识虽然在课堂上学习过,但是一下子运用到实践中,特别是向客户解释这些条款时,还是感觉到以前对这些知识掌握的不够透彻,这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在出单部得第二个任务是保管、发放、整理保单,了解保单保管规定。保单领取的时间和数量以及领用人必须用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并随时和上级公司的保单发放部门核对数量。整理保单的工作需要极大的耐心,每个保单的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都要登记在目录中,作废保单要加盖作废章,每50份保单制成册,每100份装入一个档案盒,最后还要认真填制档案盒封面。如果保单出现遗失,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空白保单,或发票发生遗失,代理机构必须自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向委托公司报告,并提供书面说明。48小时内应与委托公司共同通过公众媒体公告此单证无效,由空白保单,发票遗失所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遗失单证的责任方承担。了解过这些严格的规定之后,我在工作中不敢有一丝大意,在其他同事的指导之下,我掌握了保单管理的工作,不但保证了 零差错 还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新工作单位给大家留下了一个好印象。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鼓励帮助之下,我还用休息时间学习了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工具的使用,人保财险内部办公系统的使用等等。

完成了在出单部的实习,我还了解了一些理赔部的工作。首先我跟随公司负责定损的师傅了解了出险车辆定损的工作流程。在接到公司调度公司的调度后,定损人员根据指令到4S店查看出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与4S店修理人员商定修理方案,对损坏的零件进行拍照,然后将4S店的修理报价和人保财险理赔系统的价格相比较,最终确定损失金额。接下来我开始学习理算工作,这个工作和课堂中学习的知识联系的比较紧密。这个工作的关键是检查相关理赔单证是否齐全,事故情况与查勘描述是否相符即是否有造假骗保的嫌疑,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核对无误,即可运用车险理赔系统自动生成应赔付的金额。在这之后,还要对自动生成的金额进行,特殊情况还要进行调整。对于免赔金额比较高的,拒赔的案件,理赔人员还要电话通知被保险人,在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赔偿无异议之后,通知财务部门支付赔偿款。以前我认为保险公司只有营销人员和出单人员需要与客户打交道,理赔部门属于 幕后工作 的部门。但是这次实习的经历推翻了我原来的想法,理赔人员与客户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在单证收集环节,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理赔程序不甚了解,可能把保险公司对理赔单证收集的要求当作是故意刁难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反感的情绪。还有些被保险人在得知被拒赔后对理赔人员恶言相向,不理会理赔人员的合理解释。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理赔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忍耐力,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客户的不良情绪,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从而保证保险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营销部门,我主要了解了车险销售的代理人制度,通过对营销员代理人合同书的学习,我加深了原来学习过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另外对担保人的相关规定有了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在4S店与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交流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代理人的收入状况和代理人规模,客户关心的主要问题等等。在人保财险电话车险宣传活动中,我和公司同事走上街头,向路人分发宣传单,宣传公司车险优惠政策并解答大家对电销车险的疑问。

最后在财务部门我学习了保险公司营业部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帮助财务人员粘贴原始单证,装订记账凭证。了解了日记账的样式和记录内容。在休息时间,我还在财务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了人保财险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的相关知识。

实习收获与体会

短短两个月的实习让我有机会将真正的将保险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让我了解了亲身实践的重要性。有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可以将理论变得生动解决实际的问题,并且在实践中,我不断的思考,从而使实践可以反过来提高我的理论认识。

我在这次实习中,我还在工作中锻炼提高了自己与他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在学校的接触的大多是同学和老师,但是在工作中,我需要和各行各业的客户交流,也需要和领导、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我认识到与他人交流需要时常站在对方的角度,为他们着想,在这个基础上,恰当的选择合适的说话方式和交流方式,还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在这方面我感觉我的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今后我会更努力为自己创造锻炼自己的机会,提高沟通能力,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想法。

在实习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公司领导和同事对待工作积极热情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保险公司是一个充满激情的地方,虽然工作辛苦,但是他们从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我深深的体会到无论是专业知识上还是工作态度上,和他们相比,我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会更加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工作人员。

短短两个月的实习是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和美好的回忆。如果不是公司领导和同时对我的耐心帮助和悉心指导,我不可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且取得如此多的收获。我会牢记他们的教诲,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努力迈向人生的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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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航空运输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2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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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航空器长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而收取运费的运输合同。对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您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标准版,供大家参考学习。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标准版1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_________地区的国际航线、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

1.2

1.1所述的委托与代理是一个广义的范围;不能理解为一旦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个案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甲方就事实上成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

1.3 乙方对个案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的委托,必须依照本协议

第二条的规定单独签发委托书。

第二条 职责范围

2.1对于个案的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务,乙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委托书(该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托书缺少上述括号内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书面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甲方补记。对该甲方补记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承认。

2.2 乙方交给甲方货物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号码。

2.3乙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应提供有关出口的报关文件。该文件应根据不同的贸易性质提供以下的相应单证,包括: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副本、协议书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2.4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委托书。

2.5甲方对乙方送交货物的空运出口业务,应及时承办收货、出口订舱、制单、报关、报验、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以及补记内容或相应的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作运单,根据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当乙方有要求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航班信息,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货物出运后,甲方将有关单证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运单视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户填制。甲方如认为乙方可能不依照协议的规定如期支付运杂费,甲方有权利暂扣有关单证及文件。

2.6 甲、乙双方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必须遵守我国以及过境国或地区、到达国或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2.7乙方保证在所出运的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按航空公司有关条例办理。

2.8 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2.9 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 双方对货物的收运要求: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2.11 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定妥舱位,乙方要求撤消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应承担由于撤消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经济损失。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标准版

甲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收货人(cg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标准版

托运人(姓名)__与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货物名称)到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至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至__,停留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 承运人:___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银行帐号:__ 银行帐号:__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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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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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任何车辆外观及对车体的改动,应事先争得出租方的同意。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二维。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限内使用过程中的过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与租赁期限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月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月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整。

3.乙方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4.乙方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意外风险

1.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字盖单自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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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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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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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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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条款

第一章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五章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章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第八章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九章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章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第十一章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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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2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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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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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材料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销售,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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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供方”指 ;

2、“需方”指购买供方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合同成立

1、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1)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2)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需方订单,并将产品装运时。

2、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定单、价格和付款

1、 所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做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会在具体的销售合同内书明。

3、 除非供方已明确说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交付

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中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产品的接受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责任

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它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七、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一般规定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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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材料加工实验报告注塑成型CAE分析实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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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目的

1、掌握注塑成型工艺中各参数如塑件材料、成型压力、温度、注射速度、浇注系统等因素对其成型质量的影响大小。

2、了解塑件各种成型缺陷的形成机理,以及各工艺参数对各种缺陷形成的影响大小。 3、初步了解注塑成型分析软件Moldflow的各项功能及基本操作。 4、初步了解UG软件三维建模功能。 5、初步了解UG软件三维模具设计功能。

二、实验原理

1、Moldflow注塑成型分析软件的功能十分齐全,具有完整的分析模块,可以分析出注塑成型工艺中各个参数如塑件材料、成型压力、温度、注射速度、浇注系统等因素对成型质量的影响,还可以模拟出成型缺陷的形成,以及如何改进等等,还可以预测每次成型后的结果。

2、注射成型充填过程属于非牛顿体、非等温、非稳态的流动与传热过程,满足黏性流体力学和基本方程,但方程过于复杂所以引入了层流假设和未压缩流体假设等。最后通过公式的分析和计算,就可以得出结果。

三、实验器材

硬件:计算机、游标卡尺、注塑机、打印机

软件:UG软件、Moldflow软件

四、实验方法与步聚

1、UG软件模型建立和模具设计(已省去); 2、启动Moldflow软件; 3、新建一个分析项目; 4、输入分析模型文件; 5、网格划分和网格修改; 6、流道设计; 7、冷却水道布置; 8、成型工艺参数设置; 9、运行分析求解器; 10、制作分析报告

11、用试验模具在注塑机上进行工艺试验(已省去);

12、分析模拟分析报告(省去与实验结果相比较这一步骤); 13、得出结论

五、前置处理相关数据 1.网格处理情况

1)进行网格诊断,可以看到网格重叠和最大纵横比等问题; 2)网格诊断,并依次修改存在的网格问题; 3)修改完后,再次检查网格情况。

2.材料选择及材料相关参数

在在方案任务视窗里双击第四项材料,弹出如图材料选择窗

可直接选常用材料,也可根据制造商、商业名称或全称搜索

3. 工艺参数设置

双击方案任务视窗里的“成型条件设置”,这里直接用默认值。

4. 分析类型设置(1)最佳浇口位置分析

分析结果:

理论最佳浇口在深蓝色区,但实际选浇口位置还需根据模具结构设计等综合因素考虑。在方案任务视窗里双击第三项,弹出选择分析系列窗口,选择浇口分析,最后选择如图位置。

(2)最佳浇口位置处的充填分析及分析结果说明

分析目的:浇注系统的性能直接影响到制件的填充行为,因此进行填充分析的最后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浇注系统设计;

点击菜单里的文件另存方案为,在对话框输入 “填充分析”。在方案任务视窗里双击第三项,选择分析系列为“充填”,双击方案任务视窗的第五项 “设定注射位置”点击注射点,在充填控制中,按默认选项“自动”进行填充分析

双击方案任务视窗里的“立即分析”,在弹出窗口中,选择运行完整的分析,然后按“确定”。

结果分析:如图所示填充时间图

充填结束时如图所示压力分布图

(3)设计浇注系统和冷却系统,并进行冷却、翘曲分析 浇注系统设计:

浇注系统的设计,采用双浇道口。

冷却分析结果分析:

冷却主要分析结果是制件上表面温度和冷却剂温度

翘曲分析结果分析:

翘曲是由收缩变化过大引起的制件缺陷。原则上,导致收缩变化过大的原因有:收缩不均、冷却不均、取向不均。本例主要是由制件不同区域收缩不均和冷却不均引起,因此需改进冷却系统和制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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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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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产品申报保健食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

一、双方约定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产品的申报工作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

2.在申报过程中双方相互协商、相互协助。

3.乙方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将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泄露他人。

4.在申报期间若实验费、评审费、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因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申报产品的相关资料(产品配方、详细工艺、原料来源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送检必备资料(产品配方、详细工艺、规格及服用方法、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和送检样品等),乙方方可安排送检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负责____________的产品申报、资料整理、相关咨询等全部申报工作。

5.自合同生效日起至____________个月内完成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并报药监局终审。

6.药监局受理后____________个月内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如在实验期内发现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讨论解决办法,如需重做实验,其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三、经费支付方式

1.自合同生效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2.取得药监局受理通知书后3日内,甲方将评审费汇至评审收费通知书上指定的帐号。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

3.取得药监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取得通知后3日内,直接向检测机构或相关机构支付实验费或加工费等,乙方并向相关机构索取发票提供给甲方。

5.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所汇每笔代理费用后出具相应数额收据。

四、违约及其它

1.如因乙方责任致使实验终止或申报失败,乙方将退还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申报资料失秘,乙方将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3.如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款项,将按每日千分之叁(3‰)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若超过30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实验费和代理费。

4.如甲方延迟支付产品加工费、实验费及评审费等申报产品的所需费用,产品申报周期将按延迟到款周期续延,乙方不付任何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申报延期,将按每日千分之叁(3‰)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超过30日以上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6.政策的改变或不可抗原因致使申报受阻或申报失败,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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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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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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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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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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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谈判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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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Y公司向中国石家庄工厂销售了一条彩色电视机玻壳生产线,经过安装后,调试的结果一直不理想,一晃时间到了圣诞节,美国专家都要回家过节。于是全线设备均要停下来,尤其是玻璃熔炉还要保温维护。美方人虽过节是法定的,中方生产线停顿是有代价的,两者无法融合。美方走后,中方专家自己研究技术,着手解决问题,经过一周的日夜奋战将问题最大的成型机调试好了,这也是全线配合的关键。该机可以生产合格的玻壳后,其它设备即可按其节奏运转。等美方人员过完节,回到中方工厂已是三周后的事,一见工厂仓库的玻壳,十分惊讶,问“怎么回事?”当中方工厂告诉美方,自己调通生产线后,美方人员转而大怒,认为:“中方人员不应动设备,应该对此负责任。”并对中方工厂的外贸代理公司作出严正交涉:“以后对工厂的生产设备将不承担责任,若影响其回收贷款还要索赔。”

问题:

1.如何看美方的论述?

2.如何看中方人私调设备的行为?

3.中方外贸代理面对美方论述会怎么回答?

4.最终结果应如何?

分析

1.美方论述属诡辩范畴,主要运用了:平行论证(中方行事理由与美方行事理由分别论证)和以现象代替本质(中方表面行为代替其执行合同的效果)。

2.中方自己调设备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按合同规定会产生问题。没把握,绝对不能轻率行事。此时.可行使向美方索赔的权利,此处.重在判断。当有把握时,通过“等与行”的对比推演决定行动,是一个推理的正常结果,从本质意义对中美双方均有积极效果。

3.中方代理,先从概念人手——依据合同谁有过?再依过推算谁损失最大(应负过之责),再推导出美方应取何种态度。

4.最终结果:美方应感谢中方为其减少负担.并应继续履行未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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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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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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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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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陈老汉年满60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20xx年7月26日才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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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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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

第三条 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定金20%,余款结算后提货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自取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45日

4、运输费:由需方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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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秘书接待礼仪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礼仪,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文秘,前台,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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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专业班级(工管)几乎全是男生,文科专业班级(会计、酒管、旅管)几乎全是女生,这些班级的少数女(男)生就成了弱势群体,也成为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之一。你认为对他(她)们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开展思想(心理辅导)工作?

答案提示:

①多加关注、多予关心、多点关怀,要积极动员他(她)们参加班级活动。②多鼓励、多引导、多动员与其他性别比例组成不一样的班级开展活动,让学生有更多交往的机会。③多支持、多帮助、多肯定这些学生在班级发挥作用,增强自信心。④开展团体辅导活动,拓展人际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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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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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所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免交保险费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四、投保人免交保险费后,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_________项办法处理:

1.通过仲裁解决;

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心肌梗塞: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每星期2次,持续10个星期以上的。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肝脏、骨髓移植或心脏瓣膜置换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五、四肢瘫痪:指肢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之两关节以上的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功能完全丧失6个月以后仍不能恢复。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髋、膝、踝关节。

六、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本公司认可的脑神经专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之一: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3.植物人状态。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七、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之血管搭桥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而且已经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烧伤是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所致,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十一、疾病末期:指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淮。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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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守纪律讲规矩党性分析材料精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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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党性分析材料【精】

自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以来,我认真研究落实计划,深刻理解的指导方针,程序和要求。在过去的几天,我比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实践,深入分析和思考。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发挥作用的师姐,意识,结合其目前的工作和思想作风,以党性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理论学习、征求意见和谈心交心,自己对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真排查影响和制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会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觉得对照上级领导的严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还够深入。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由于工作比较忙,自觉主动地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比较少,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

学习也较少。平时自己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学习的内容也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意识不够,学习发生的效果不够,当大参谋、出大手笔、搞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欠缺。

二是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做了多年的工作,在工作中或多或少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正因如此,在工作中逐渐表现出了因循守旧,凭经验做事的迹象,认为自己现在做工作就是驾轻就熟、轻车熟路,不需要再进行深入的思考、认真的研究,逐渐养成了墨守成规的习惯,只满足于维持现状,不求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务,懒得去思考如何开拓、创新的问题,导致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自查报告范文

三是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其根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牢,缺乏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对来反映问题的基层群众耐心细致的服务做的不够。掌握下情还不够透彻。平时忙于具体性工作、应酬性事务,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深入思考与分析的不够。

二、整改措施及下步打算

随着“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教育活动不断深入,通过认真学习体会,不断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研究

要做到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并加强学风,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提高政治,东西,理论水平,在今后的工作生活,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作风,不适用他们的知识,将理论与实际,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二)改变工作作风

想要做的扎实工作,无私奉献,责任,奉献,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真务实,要有紧迫感,危机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以加强问责制和提高标准的重要工具。自查报告范文

(三)加强纪律作风

保证体系和党员的纪律 战斗力,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加强思想改造,我会尽力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遵章守纪意识,警惕,总是约束自己,行为和心理,始终保持不骄不躁的谦虚,谨慎的风格和自由,坚持党的纪律和良好 规则和法规是做一个领导放心。

(四)加强执行意识

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的指示精神,把握工作标准,高标准地完成各项任务。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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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谈判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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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并非所有能言善辩的人都可以做得很好.作为一个好的电话销售她必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善于与人沟通的能力.以下就是从我的工作中筛选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并加以分析.

案例一: 速战速决

深圳徐总(深圳红酒协会副会长)在广州展会上见过。在选择557的价格上出现问题。接着就是在运费上出现矛盾。案例分析:我认为这个客户能够让我感受到成功的喜悦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我选择的客户对象非常合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消费能力.最初的成功让我对这项新鲜的工作充满了信心,所以电话销售人员在初次尝试电话销售时一定要对客户对象做一个筛选,要选择比较有可能的人作为销售对象.否则一上来就四处碰壁,势必会影响到以后的工作情绪和工作状态.第二;恐惧是电话销售中的大忌.无论碰到多么刁钻的客户,我们都应该做到沉着冷静,反应一定要敏捷,一旦销售人员在电话中支支吾吾,被客户问得失去了方向时,你也就丧失了这个客户.

案例二: 一箭双雕

客户背景:来看酒杯的人可能会和他的朋友一起来。

案例三: 自投罗网

案例分析:在电话销售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上述这种情况,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客

户已经离职或者调任了.一般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要轻易挂电话,

首先我们可以向接电话的人打听你要找的人的具体下落,再有我们

要想到接电话的这个人很可能就是你原来要找的那个客户的继任,

所以他拥有你想找的客户同等的经济地位和职权范围,也就是说他

很可能就是你潜在的客户,所以我们不能轻言放弃,往往就是在不

经意间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惊喜.类似的事情在我做电话销售时发生

过很多次,有时我不仅把要找的客户又给挖了出来,说不定还能把

新上任的这一位一起攻下.所以我们一定要切记不要浪费每一通电

个问题我会在另一个案例中做更加详细的阐述.

案例四: 旁敲侧击

案例分析:关于这个案例我想分析的只有两点:第一,我们在做电话销售时,如果

客户已经接受了你的销售,你就要想方设法在当天把会员手续办好,

因为客人反悔的现象经常会出现,当时在我们整个销售团队里每天

都会有那么一两个客户等我们工作人员按照他约定的时间到了他

指定的地点,他又以种种借口拒绝签约,更有甚者,在你和他确认之

后不到五分钟,他就会打电话来说他不要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这

种电话销售中的客户多数都是冲动型消费,我曾经问过很多客户他

们都说办完没多久就开始后悔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让客户后悔的

时间给缩短,尽量当天的销售当天就要收到钱.我要强调的就是要

学会利用客户的心理,很多客户尤其是那种爆发户都有一种攀比心

理,特别不愿意在钱方面认输.因此我们可以用旁敲侧击的手法激

他,比如我们可以在他面前提到他的同行或者是朋友已经是我们的

老客户,很多人一碰到这种情况都会不太冷静,在一时冲动中就购

买了你所销售的产品.

案例五: 赞美有加

案例六:跟踪追击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我在前面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那就是

客户推荐的重要性。我所要强调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如何跟踪你的客

户?其实我们在做电话销售时如果能够把握好客户的心理,对我们

的销售会起到很大的帮助。虽然我没有系统地学过心理学,但是多

年的实践经验还是让我摸索出了一些门道。其实客户也是普通人,

他的一些想法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他一次两次地拒绝你并不代表他永远都会拒绝你。我在金茂凯悦曾

经碰到一个客户他第一次很坚决的拒绝了我,而当三个月之后我再

次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也没听出我就是以前给他打过电话的那个

销售人员,我没有发生变化,我所销售的产品没有发生变化,然而

结果发生了变化,他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因为三个月之后也许是他

的心情变了,或许是他的环境变了,总之是因为他的某些因素发生

了变化而造成了最终的结果发生了变化。我想这就和化学反应是一

个道理,只要一个元素产生了变化,那么最终所反应出的结果就会

有所不同。所以说世事难料啊,不要轻易地给那些曾经拒绝你的客

户判死刑,尤其是那些说话态度还不错,素质也较高的客户,先给

他们判个死缓吧,然后不定期的给他们打个电话联络沟通一下,说

不定就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惊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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