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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案例分析(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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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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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需方):

一、 合作原则

甲方乙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稳固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依据《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二、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详细信息,以甲方的销售单为准,所涉及的商品价款、数量、每笔的交易时间,以乙方盖章或由乙方经办人签字的甲方销售单为准,该单据作为乙方对甲方应付货款的凭证和结算凭据。

三、 名词注解

滞缓商品:指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商品,满足内、外包装完好,未超出保质期前三个月且符合甲方二次出售要求的滞销、周转迟缓的商品。

特单商品:乙方通过另议协定、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购货需求,甲方为此专项提供的商品。

记名支票: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甲方单位名称的支票。

四、 商品购买

1. 乙方购货需明确商品的品规、数量、付货日期、付货地址及具体收验货责任人。

2. 乙方购货可通过传真或电话直接订购。传真购货须满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委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此类购货为不可撤销订单,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电话购货须满足:乙方收货人签收,证明符合购货要求。

五、 合作方式

1. 信用额度:本着促进合作,长期护理的原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乙方累计购货已超过信用额度,但仍有进货需求时,甲方可适当追加不超过其额度10%,作为对账期间周转,乙方必须在每月(包括追加)在内的信用额度款项。

2. 每年月乙方不得故意增设协议文本约定外的条件和借此拖延、拒绝付款。

另:甲方作为市场推广的网络产品不在范围之内。

3. 借款方式:贷款的结算科通过现金、记名支票、电汇、网银(网上银行)实现。乙方须注明甲方为收款人。若乙方通过其他形式向甲方结算,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可安排专人(持工地盖公章介绍信)全程协助办理。

4. 结算争议:乙方向甲方结算贷款时,出现提供的现金、支票、电汇、网银或其他结算方式的手续、票据不全、违法或乙方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结算的,甲方不予认可,视为乙方未结算、乙方应继续履行向甲方的借款义务,并承担此期间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 现场验收:乙方自收到甲方负责配送的货品后,应履行现场及时验收的义务,包括货品的数量、质量方面。乙方须在第一时间为甲方办理现场的货品签收确认手续,甲方视为乙方验收合格,若甲乙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须当场指出并写上解决。

6. 退换货保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若遇乙方采购计划有误、变更,(指库存的常规商品)或采购的商品属于滞缓范畴,造成乙方无法消化、处理,乙方有权自行选择退货或更换。乙方须保证商品内、外包装的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自购货之日起不超过退货时退货商品原价格若高于甲方当日销售价按当日为准,原商品价格低于甲方当日价格按原价格为准。(有保质期商品除外),为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退换货的标准、要求由甲方确定。

7. 特殊订制的商品不予退还,乙方拒收符合约定的特订商品按货款总额的30%赔付违约金。

六、 双方应尽的义务及享受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就甲方在日常的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工作中实施监督,并享有向甲方投诉的权利

2. 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 乙方要履行货到现场的及时验收,收货人签字确认的义务。

4. 乙方有指定专人、定期配合甲方财务(销售)人员按时核对应收账款并履行确认手续的义务。

5. 乙方可向甲方提议关于产品质量、价格及市场动向的相关信息以及服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甲方会因地制宜、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6. 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需求应及时跟进了解,并有义务对其所需商品的相关信息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维护乙方的优先选择权和知情权。

7. 甲方应遵守协议之约定内容,及时、安全的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

8. 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后,乙方发现货品有短送、品质不符情况,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通告相关信息,甲方经确认无误后,须在____日内履行补送、调换义务。

9. 甲方有权按季度对乙方额度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乙方采购过程中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或超出甲方所誉额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同乙方协商确认后,对额度进行调整,重新签订供销协议。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1. 除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未按协议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履行应尽的付款或付货义务,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未付款项或付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赔偿。

2. 协议双方,乙方擅自终止合作协议,应向甲方结清应付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继续供货,并提前解决合作协议。

3. 违约金的约定与其他条款冲突时,按其他约定条款执行。

4. 合作过程中若双方存有正义,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确认,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

八、 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签

1. 双方协议的变更需由书面形式完成。

2. 乙方隐约显现出以下等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提前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若:乙方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面临经营风险,资产又转移迹象,资金周转困难,丧失偿还、履约能力,企业管理层或股权发生重大调整变化,企业偷、逃、漏税严重,面临诉讼等。

4. 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内部政策调整时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后可终止协议。

5. 双方终止协议合作,乙方的支付货款义务均不免除。

6. 本协议约定外,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条款同协议中其他条款发生冲突时,按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九、 未尽事宜

1.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订地:____市____区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订协议。协议未续签之前,原供销协议自然顺延至新的供销协议签订之日,顺延时间以30天为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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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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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账面余额确定。

第十二条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本条规定了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被保险人可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确定。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出险时重置价值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二)流动资产(存货)

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出险时账面余额 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1.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

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

赔款=--------------------------×

共10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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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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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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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先进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党工团,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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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先进事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是以长期奋斗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为主的基层党组织,共有党员19人,入党发展对象1人,入党积极分子4人。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以“解放思想、创新载体、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高凝聚力、渗透力和战斗力,在服务稳定大局,唱响和谐发展主旋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强、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党员队伍。XX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和谐党支部”。

一、优化队伍,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1、转变观念,提高领导班子思想和工作水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团结、高效、有凝聚力的领导班子是整个组织发展的关键。一是严格自律,以廉促勤,树立良好的形象。党支部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种廉政教育活动,收看反腐倡廉案例vcd等,从思想深处解决廉政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党政融合,民主团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领导班子发扬党内民主,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阶段性、针对性地开展组织生活。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从维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自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工作中长时间驻守前台,为参保群众尽心尽力地解决问题、提供帮助;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领导班子成员也是争先留守。三是转变观念,提倡创新,切实服务群众。第二党支部处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基层,直接面对各类群众,党支部班子适时转变理念,从管理者的角度转换成服务者的角度,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注重改变工作方式,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并带头参与各种服务群众活动,做群众的贴心人。

2、创新学习,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年初,党支部就制定详细的全年教育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目标来抓。同时,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综合知识培训与业务水平提高相结合等培训方式,针对各科室的特点,开展专题讲座、理论知识辅导、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形成了全支部同志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共同提高、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观看革命电影、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活动,提高了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起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通过邀请上级部门及专家来中心给工作人员上课或开研讨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类业务讨论、案例研究及疑难会诊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拓宽渠道,积极发展新生力量。党支部认真做好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核工作,正确地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支部XX年发展了2名预备党员和4名积极分子。

二、创新载体,增强支部党建工作的活力

党支部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创新学习方法和学习载体,开展各种各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开展向先进典型和模范人员的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及积极分子到全国优秀基层党支部——三灶边防五支队参观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并建立起良好的军民共建平台。该活动还被中国公安网报导。同时通过大力宣传身边典型人物,以身边的模范人物激励和带动社保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党支部积极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氛围,促进了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的认识,同进也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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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行政,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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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__________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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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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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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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班主任个别教育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5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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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不良情绪案例分析

一天,年轻教师小林向我诉说了一件烦心的事:有一次班会课,他兴致勃勃地给学生发奖,六名成绩优秀的学生在阵阵掌声中陆续走上讲台,手棒“三好学生”大红奖状和笔记本。台下五十多双羡慕的眼光,更增添了他们的光彩和豪气。在此,小林大力表扬了这6名学生的优点和骄人的成绩,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争创优秀学生,整整一堂课就在激励与赞美声中度过了。谁知小林回到办公室不久,就有学生来报告,由于一名同学说了声“奖品才一本笔记本”啊,张权(化名)竟当着同学的面赌气将笔记本撕了。小林为此感到很尴尬,至今不明白其中的原因。

我告诉他,这是典型的优生放纵心理表现,即言行不受道德、纪律甚至法律的约束,任性妄为。其原因主要是由家庭环境影响和学校教育失当造成的。在家庭,当今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父母长辈的溺爱娇惯,养成了他们优越感,滋生了“以我为中心”的心理;在学校,成绩优秀的学生自然成了教师的宠儿,他们处处受到照顾和优待,经常性地享受着各种荣誉和鲜花。过度的“甜蜜”与宠爱,更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上的演变,即由自尊自信演变成虚荣心、爱面子,由倔强好胜演变成高傲自大,由自重自爱演变成自私自利,最终发展成惟我独尊,目空一切。一旦外界条件不能满足个人的心理欲望时,就会出现一些异常的言行。张权的行为虽是个例,却是这种不良心理的突出表现。

我继续告诉小林,孩子不良心理的形成与发展,直接影响到其人格和为人,这不仅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成才,也是与我们的教育目的相悖的。要把育智与育心结合起来,做到教书、育人两不误。

至于如何做,我结合自己的多年班主任工作实践,请他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其一,在平时顺境情况下,要防止优生心理上的过分自信。优生相对其他同学付出相同或较少的劳动而取得较多的报偿,容易积淀成“我了不起”的心理。对此,班主任应经常提醒和劝诫,以防止其因过分自信而骄浮。

其二,在众口称赞、声誉四起时,要防止优生心理上过度“得意”。优生在获得突出成绩或赢得较高评价时,其周围无形中会形成一个光环,这些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赞誉,极易使他们发生心理错位,得意忘形,并导致“自我”意识的急剧膨胀。此刻,班主任应降低“赞美”声调,避免“推波助澜”,可采用转移视线法,多宣扬一些后进生的长处,同时也分给他们一些荣誉。这样做,能促使优生冷静思考,调节自己的心理追求,冲出不良心理的羁绊,稳步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高中生恋爱往往是情感强烈,认识模糊。相爱的原因往往极其简单,没有牢固的思想基础,有的是受对异性的好奇心、神秘感的驱使;有的是以貌取人,为对方的外表风度所吸引;有的是羡慕对方的知识和才能;有的是由于偶然的巧遇对对方产生好感,等等。中学生思想未定型,他们不可能对这些复杂的因素有科学、深刻的思考,也不可能真正了解自己和对方在这些方面是否真正一致。中学生的恋爱好比驶入大海的没有罗盘、没有舵的航路,随时隐伏着触礁沉没的危险。所以,中学生的恋爱,不仅成功率极低,而且意志薄弱者还可能铸成贻害终身的罪错。

中学生好奇心强易于模仿,相互间容易产生群体效应。所以学生恋爱往往具有“流行病”性质,极易互相传染染。恋爱者的出双入对行为会成为刺激周围同学的不良诱因。一旦恋爱成风,就使班级群体的凝聚力产生冲击,良好的班风受到影响。情感反思:学生的恋情遭遇了师长的无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正确引导,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纯洁的感情。要晓以利弊,动之以情,引导学生解脱,或通过有趣的活动,巧妙地引导学生渡过爱河。作为学生自己,要想办法使自己解脱,不要陷得太深。老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学会宣泄和转移。所谓宣泄,就是把自己的苦恼告诉自己最信赖的人,一吐为快,或把火发在日记上,以此来减轻内的心理压力。所谓转移,就是要充实自己的生活,多关心集体,关心大多数同学的事情,多参加集体活动,把自己放到集体当中交更多的朋友,使生活变得丰富多采,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学习上。同时,学会用自己坚强的意志来控制这种感情,要培养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不让这种感情任意滋长和蔓延,更不能让这各感情轻易流露出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情绪就会逐渐稳定下来。

◆理解情感。要懂得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理解学生所产生的需要。要设身处地地从学生角度,去看待他们所产生的各种言行和情感,不要轻易地把一切涉及到性的问题都看成是道德问题,更不要将其看作比任何其它道德问题都不可饶恕的问题。教师应该懂得,并且也应该使学生理解:他们之所以要对恋爱学生进行教育,绝非由于视学生恋为爱罪恶,而是出于对学生的关心。要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推心臵腹的交谈,让学生体会教师是理解他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的,是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和幸福着想的。要向学生指点什么情感和需要是可以理解和允许的;什么是可以或应该提倡的;什么是错误和必须反对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热点或难言之隐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使教师的期望和心愿内化为他们自身的需要。

◆尊重人格。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情感和隐私。对于学生中出现的情爱方面的种种问题,切忌不问情由一味指责;也不能动辄训斥谩骂,吓唬威胁。对这类问题一般不宜当众点名批评。自尊心是一个人重要的心理平衡力量,教师要真诚地尊重学生,启发和保护学生的自尊、自爱和自重。对于学生个人生活中不宜公开或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隐私,即使得知了也不外泄和传播。这是尊重学生人格的需要,也是取得学生信赖,有利于引导和教育的重要条件。

◆适度疏导。在对学生的早恋问题进行疏导时,还需注意适度,即把握好教育分寸,适可而止。比如,在追究事实过程时,要留有余地。只要能把握住问题的实质即可,不要过于追究具体细节,以免造成学生隐私的侵害和自尊的挫伤。基于同样的考虑,对学生的恋情,要尽可能为其保密。

◆ 采取措施,主动预防。教师应主动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异性,要自尊、自重、自爱。 在具体的预防措施方面,通过主题班会,以及集体和个别咨询、恳谈会、丰富多样的联谊活动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学生抗拒诱惑增强自我控制能力。消除性烦恼,建立正确的爱情观,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

事件追踪:对待学生恋情教师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关系到是否尊重学生人格,是否有利教育引导向符合学生身心良好方向发展的需要。用老师的仁爱、宽容、睿智引领学生走出感情误区,让学生带着友情,信赖,自尊离开中学时代,把学校教育化做美好的回忆陪伴终生。

余慧东,男,10岁,聪明好动,学习习惯差,经常不完成家庭作业,编一些谎话骗老师。没有良好的劳动意识,每次值日都会有逃离现象。平时以自我为中心,经常跟同学发生纠纷。同学们讨厌他的习惯、做法,看不起他,在他经常流露出的不在乎的神情背后,有时也不经意地流露出一种无奈。

2、个案的家庭情况

父母在做生意,从小都是爷爷奶奶带,祖辈对其比较宠爱,可是本身的教育能力不高,再加上他们经商的缘故。平时对孩子要么放任不管,要么只会责骂,一听说成绩不理想,就是一顿打骂。

二、 主要问题分析

通过近一年的观察,我发现余某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性格方面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心理方面自暴自弃;劳动能力方面较薄弱;学习方面兴趣不浓。而形成这几种现象的主要是以下几反面:

1、家长的宠爱。通过跟家长谈话,我了解到不管孙辈的要求是否合理,只要孩子开口:“我要„„”祖辈总是有求必应。尤其是小孙子发脾气、哭闹、耍赖时,老人更是“俯首甘为孺子牛”,失掉原则,要啥给啥。祖辈一昧迁就、给予、满足,导致孩子对物质需求的欲望恶性膨胀,攀比虚荣,事事以我为中心。有学生曾说过:“老师面前要装乖,父母面前要争辩,老人面前要耍赖。”此时的余某正是这种心态。

2、集体的排斥. 余某在班里总是很显眼,经常跟同学吵架,作业不认真完成,值日的时候先逃回家,上课做小动作„„甚至老师说今天有同学作业做错了,全班学生会情不自禁地转向他。同学歧视的目光,老师严厉的批评导致了他对学习的厌恶,渐渐地他对自己也失去信心。作为一个10岁的少年,不能被他所向往的群体接纳,不能得到正常的伙伴之间的交往,内心的感受是可想而知。

3、教育方法的粗暴 虽然祖辈对余某在生活反面极其宠爱,但对他的学习期望又很高。他们认为自己的文化程度不高,孙子应该弥补他们的缺憾。因此,他们对余某的学习成绩很重视,一听说成绩不理想,就是一顿打骂,很少有耐心地说理与交谈。长期下来,他对学习渐渐的失去兴趣,也逐渐产生逆反心理。

. 作为教师,只有给予相应的帮助和心理疏导,促使他在心理上能逐步健康,成绩能不断提高,能力不断加强。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曾说过:“了解什么样的人得了病,比了解一个人得了什么样的病更为重要。”了解了他的心理特点及其成因后,班主任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他的心理建设,加强对他的心理监护,使他的心理健康发展,树立信心,从本质上转化他,进一步提高教育实效。

1、深入家庭,进行家教指导。

孩子是家庭的折射,孩子的成长离不开良好家庭环境的影响。要想解决他的不良表现,还得从他的家庭入手。

首先,我利用家长会, 向家长提出:“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事,让他自己去做。”帮助家长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进而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另外,还向家长推荐优秀的家庭教育报刊,建议家长订一、二份报刊、杂志,作为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的资料。

其次,当我了解到他只是在人多的客厅做作业时,建议家长为孩子设计一间书房,或在孩子的卧室里配置书桌和书架,使孩子有一个学习的小天地。 再次,要求家长督促孩子完成家庭作业,经常查看孩子的作业。不要以分数来衡量孩子的成绩,当他的成绩不理想的时候,家长也不要以打骂相威胁。这样,形成浓厚的家庭文化教育氛围,帮助孩子形成自觉学习的态度,改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2、发现他积极的因素,促进转化。 我发现余某虽然经常犯错误,但他依然有向上的愿望,他身上还有很多“闪光点”,比如,跑步在班级里数一数二,做错事敢于承认,不闹事的时候还挺讨人喜欢,上课也会积极发言„„所以我们可以发掘他这些向上的可塑性,对他进行再教育。

首先,我在班级活动中,多为余某提供表现机会,结合班上具体情况,开展一些集体的活动和竞赛,任命他为负责人,让他感到被信任和责任感,在组织活动中,他的主动参与使他觉得班上的活动,自己也是一份子,从而达到消除行为惰性的效果。 3、引导集体关注他,接纳他 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我在培养他的正确的交往能力的时候,还注意发挥集体和伙伴的作用,通过同学的忍耐和爱护,帮助他在集体中找回自我,学会交往。 我利用晨会,班会等恰当时机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们不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孤立班集体中的任何一员,向学生讲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引导同学明白像徐某这样的学生,自暴自弃、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形成是长期的,多方面的结果,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除,要允许他有反复现象。并且教育大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他,要正确对待他的变化,以我们集体的耐心,接纳他的缺点,他的变化。并号召班干部带头和他一起玩耍,如果他有什么困难,我们要主动去帮助,以此来带动全班学生态度的转变。 4、尊重和信任他,正确看待“反复”。 信任是一种人格力量,它促人奋进,使人努力。对他来说,只有信任他,才能得到他的信任。信任他,也是尊重他人格的表现,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他自暴自弃的心理。他的错误不可能在一次两次之间完全改变,我要耐心对待他的错误。上学期,他又有几次没做作业。我询问原因,他说因为本子放在家中忘带了,以前他也曾经因为这个原因经常不做作业。我犹豫了,难道他又撒谎了,是否叫他趁下课的时间补回去呢?我没有这样做,只是叫他以后要善于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此时,他的眼里流露出一股被信任的感激的眼神。

5、运用多种评价,促进发展 维果茨基说过:“我们不盯着儿童发展的昨天,而应该盯着儿童发展的明天”。他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家庭环境、同学的态度,使他在一定程度受到打击。作为教师如果不是实事求是地用发展的眼光评价他,他的个性发展必然受到限制。因此,要调动他的积极性、主动性,老师必须注意课堂上的评价,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当发现他今天能主动参与劳动,于是就及时在同学面前表扬他;当他能主动帮助同学的时候,同学给予一声感激的“谢谢”;当他做错事的时候,引导他由自己找出不对的地方,并想出假如再出现类似情况会怎么去做。大他在家中有出色的表现的时候,由家长反馈到学校,并给予鼓励„„

四、教育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师生共同努力,这个男孩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平时在和同学的交往中,能主动退让,家长也反映他在家能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事,不会想要什么就朝着要什么了。他从一个令人讨厌的孩子,成为班级中受人欢迎的一员。他能按时完成作业,和同学友好相处,不随便打人,积极为集体做事,更令人高兴的是,他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了校运动会,获得了优异的成绩。我相信以这样一种乐观向上的精神,他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

五.对个案研究的反思和收获 世界上有两种爱是最无私的:一是母爱,一是师爱,但师爱不同于母爱。 师爱,不应该是空洞无物的,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它主要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学习的关心、帮助,生活的关怀、照顾,就像呵护幼苗一样扶持学生各方面的健康成长。这是一种情感与心灵的融化,是师生心灵沟通的桥梁。高尔基曾经说过:“爱孩子,这是母鸡也会的事。可是善于教育他们这就是国家的一桩大事了。”这就告诉我们,师爱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应该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爱,方能收到应有的徐某效果。这些说起来容易,要真正做到却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就拿一些后进生来说,他们学习成绩差,思想不求上进,甚至经常惹麻烦,让教师们“想说爱你,不是很容易的事。”

余某的特殊主要来自于他的家庭,家长的娇惯、放任、养成了他唯我独尊、蛮横无理的个性,以至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给学校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如果教师和同学对他的过错或者是出现的问题,只是一味的批评,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很容易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引起他对老师的敌意和不信任,给今后的思想带来更大的障碍。

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是最难塑造的,虽然余某同学的进步已有了质的飞跃,但它只是教育过程的一部分,只是他成长中的一个起步,不能说已是彻底的成功。对他的教育使我认识到,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应该有一丝一毫的松懈与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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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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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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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先进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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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先进事迹材料

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

先进事迹材料

二oo四年以来,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在黄梅县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机关事业保险办和市机关事业保险局的指导下,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全面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水平”的工作主题,按照“狠抓班子,带好队伍,树立形象;狠抓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狠抓服务,保险为民,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全局上下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骄人成绩:全年征收基本养老保险金558万元,占市局下达450万元的124%,其中由地税局直接征收1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配合税务征收365万元。全年应发基本养老金360万元,实发基本养老金360万元,发放率达100%,全部385名离退休人员统一在银行领取离退休费,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比~年的95%增长了5%。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和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为离退休人员从XX年七月和十月起调整并增加了离退休待遇,确保了增补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所有2760名参保人员全部进行了建帐,建帐率达100%。对全部217家参保单位中的163家开展了稽核工作,其中实地稽核65家,书面稽核98家,稽核率达75%。成立了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会,发展单位会员188个,个人会员268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协会活动。成立了黄梅县博雅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

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 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修正错误,开拓创新

一是在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徐圣贤同志及县四大家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对由前届政府作出的《关于解决经委口产业局无财编人员进入养老保险问题》(黄梅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号)的错误做法,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7号按政策规定进行了纠正和规范,县四大家领导还和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一起对这些部门上访的老同志做了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让他们心服口服。

二是在县领导及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三是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物价、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支持下,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组建了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服务的黄梅县博雅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

四是在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成立了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会,并迅速地发展壮大,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二)、科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

一是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局下大力气,狠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础业务工作,按照登记申报、核定缴纳、缴费记录、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基金结算六个环节进行了科学规范:首先对内设股室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办公室、财务股、保险统筹股两股一室调整为办公室、财务股、核定股、稽核股、退休管理股、发放股、计算机管理中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会、博雅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等九个内设机构;其次建立健全各股室责任范围和每个人的岗位职责;最后完善考核办法,平时只发70%工资,年终将30%工资及年终奖拿来用于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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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材料购销的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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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购销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1

2

3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 50% 30% 共计: 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货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 年 月 日交付 ) ,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 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

四、质量标准:

1、因印刷工艺性特殊性,印刷颜色允许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纸业特殊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实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南京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 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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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保险,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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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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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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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no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坐落于________下列财产的保险:

保 险 财 产 名 称

保 险 金 额

特 别 约 定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________元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零时起

保险期限:________个月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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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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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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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信用卡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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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保险合同样本

责任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 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 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 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 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 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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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2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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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车辆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车质第号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 年 ___ 月 ___ 日当户(借款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

1.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________________,车辆号牌为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范围

2.1当金(¥:_________________)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质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保险

6.1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质权的行使

7.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处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当金本金。

第十条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10.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________________

12.2_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附件:质押财产证件资料清单

质押财产证件资料清单

一、质押财产证件

1、车辆购置原始发票;2、车辆购置税证;3、车辆行驶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5、车辆保险单(正本);6、养路费证;7、车船税证;8、车辆钥匙。

二、出质人资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对经办人的委托书;6、身份证复印件;7、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8、结婚证或单身证明;9、共有人同意质押典当的书面证明。

甲方和财产共有人保证以上“质押物清单”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同意质押并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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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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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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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过去XX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风湿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 □

(2)脑出血 脑梗塞 珠网膜下腔出血 脑动脉硬化 癫痫 精神病 酒精中毒                                                    □ □

(3)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 肺气肿 肺结核     □ □

(4)萎缩性胃炎 溃疡病 溃疡性结肠炎 胰腺炎 肝炎肝硬变 胆石症 胆襄炎                                                    □ □

(5)肾炎 肾功能不全 路结石                             □ □

(6)白内障 视网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 □

(7)癌 内芽肿 白血病 肿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地方病

(8)糖尿病 胶原性疾病 贫血症 紫癜病 甲状腺病 风湿病 药物过敏 职业病 艾滋病 hiv抗体阳性 乙肝病毒携带 椎间盘突出 疝 肛门疾病 阑尾炎                                                □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伤?             □ □

15.过去5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

x光 心电图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体组织检查尿液检查 血液检查 眼底检查                                                  □ □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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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购买原材料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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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______

住所: 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 (小写: ___万元 )。

二、借款用途为 购买原材料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月 日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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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保险销售续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销售,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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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服务合同》续约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服务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提供物业服务,该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服务合同》续约,续约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二、甲乙双方原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期限经本次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均愿意共同遵守、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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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生人际交往心理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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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大一新生,性格较内向,从来没有住过校,从小都住在属于自己的房间里,进大学后与 7 名同学同住,在条件优裕的环境中成长的他,看不惯的是同寝室同学“不良”的卫生习惯,更不喜欢他们随便的作息制度,尤其不喜欢他们的高谈阔论,总之,看谁都不顺眼。由于内向的他本来就不擅长与人沟通,再加之看不起那些同学,于是,就以独来独往来减少与同学们的交往,时间一长,他发现寝室同学说说笑笑,进进出出都结伴而行,似乎视他不存在,他开始感到失落了,孤独感油然而升,曾经多次萌发过主动与他们交往的念头,可都事与愿违。他回寝室时总觉得同学们都在议论他,对他评头品足,还窃窃私语,一副嘲笑、鄙视的模样,他觉得受不了了,想过换寝室,但没有得到批准。

为了不和他们交往,他很少回寝室,只有睡觉时才回去,即使这样避开他们,似乎还是没有减少他们对自己的议论与不满,他开始失眠,食欲下降,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身体急剧消瘦,在寝室,话越来越少,甚至连笑声都很少听见,他感觉到听课的效率也越来越差,最后终于病倒了。在住院期间,寝室同学轮流守护在病床旁,看到那些平时让自己反感透顶的同学都忙着照顾他,送水喂饭,就象自己的家人生病了似的,他的心被震撼了。他把内心的苦闷与孤独告诉了他们,才知道原来一切都是自己“想”出来的,同学们只是觉得他不愿与他们交往,并不知道由此引发了他内心如此大的震荡。

1、郁因子与社交回避、社交苦恼显著相关,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我们常常遇到高

2、郁低交往动机与交往水平的案例,尤其是社交恐惧症患者,多属于抑郁因子得分偏高的学生,改善社交认知,提高交往频率,培养交往能力是降低抑郁的有效措施,这也是团体辅导在改善交往障碍、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中效果显著的原因。

3 、焦虑因子得分与社交回避、社交苦恼显著相关,焦虑程度高的大学生在社交中往往表现为回避的社交态度与行为或产生焦虑的情绪体验,相反,社交回避与苦恼又常常是造成焦虑的重要原因,二者交互影响。

4 、恐怖因子得分与社交回避、社交苦恼显著相关,在人际交往中,恐怖因子得分高的学生常表现为社交回避,即使不得已而发生的人际交往也常常让他们感到苦恼,因为在交往中,他们常表现得较为自卑,缺乏自信,因而无法感受到人际交往的乐趣,极力回避人际交往,再加之缺乏成功的人际交往的经验与技能,处理交往过程中的问题的能力得不到充分的训练,造成交往的恶性循环。

5 、偏执因子得分与社交回避、社交苦恼显著相关,偏执因子得分是本次测量得分阳性排列第二位的因子,表明大学生偏执倾向较严重。偏执的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常表现为交往面较窄,容易因为交往中的某些自认为重要的因素而影响交往的质量,倾向于自我中心,对他人的心理状态与特点缺乏客观的评价与理解,固执己见,既影响了人际交往的效果,更对心理健康起了明显的负面作用。所以偏执是衡量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

6 、在本次测量结果中,敌对因子与社交回避、社交苦恼没有显著相关,与我们的设想不相吻合,在咨询实践中,我们很自然地认为敌对因子得分高的学生必然会对社交抱回避态度,而在社交中的苦恼也较多,这可能与我们的选样有关,但在人际信任与 scl - 90 各因子得分的相关比较中,人际信任与敌对显著相关,人际信任低的学生敌对倾向明显。这表明影响人际交往和心理健康水平的因素是复杂而又交互影响的。

7 、在本次测量结果中,人际敏感因子得分与 与社交回避、社交苦恼也没有显著相关,也是出乎预料的,仔细分析其中原因,可能正是由于对人际敏感度低才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中持顺其自然的态度,对人际交往没有太多的不切实际的期望与规划,对社交很少表现出刻意的回避与接受,也减少了因社交而产生的苦恼。在心理咨询中,我接触过不少因受大学生人际交往状况的负面信息暗示,造成了人际过分敏感,而造成人际交往问题的案例。

从相关比较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人际交往水平是密切相关的,正如我们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际交往辅导中所面对的诸多案例所反映的那样,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其人际交往相对正常,而人际交往异常是造成心理健康水平不高或下降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大学生正处在心理上的第二次“断乳”阶段,人际交往几乎是所有学生进入大学后面临的第一课题,也是一大难题,所以一年级大学生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大多与人际交往有关,这种现象会持续到二年级,随着年级的增加,到三年级后会有好转,相对而言,高年级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也较低年级大学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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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谈判案例及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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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某啤酒公司的副总裁在去南美作商务旅行时,接到总部的传真,要他在归途顺便去牙买加和当地一家甜酒出口公司的经理谈生意。但问题是他没有去牙买加作公务旅行的签证,想临时办一个,时间又来不及。于是,他只好以旅游者的身份来到金斯敦的诺尔曼雷机场。在检查护照的关口,移民官从他皮包的工作日志及来往信函中判明他是在作公务旅行,所以不许他入境。他反复向移民官声明,自己不过是在返回伦敦前来这儿作短暂的休整。这才勉强被允许入境。他一在旅馆安顿好,便打电话和那位甜酒出口商联系。刚打完电话,就来了位移民局的官员,说他是怀着商务目的来到此地,而没有取得应有的签证。对他说,他将受到有关方面的严密监视,一旦发现从事商务活动,便将立即驱逐出境,并处以高额罚款。足足两天,他身边总有一位警察,像个影子似的。使他不得不像个旅游者一样打发时光。看来此行是只能白费时间和金钱了。但是在他离开之前,却在警察的眼皮底下与那位出口商谈成了生意。旅馆设有游泳池,池旁有个酒吧供客人喝喝饮料,稍事休息。监视的警察只见他与一位身着比基尼泳装的妙龄女郎正坐在酒吧前喝酒,还有一搭没一搭地和酒吧服务员聊天。谁知那位服务员竟是出口商打扮的,而那名妙龄女郎则是他的女秘书。

案例分析:只要会想办法,任何官样文章都阻止不了人们谈生意。任何地方、任何场景都可以用来谈生意。在国内很多私人老板特别会利用与客人吃饭的时间做成生意,也有很多人会在陪客人游玩时把生意谈成。

英国人是第一个工业革命成功的国家,对于商业技巧也显出了十分聪明的摆弄。智慧是英国人的特性,而喝啤酒也是英国的习惯,欧洲式的风情调趣也很符合英国的习惯。作为一个优秀的民族,智慧式的成功是肯定的。

认识

商务谈判是一门在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资源博弈,在我们研究人性的时刻更是要进化如何从中获得未来的利益。

我们作为商科学生学习商务谈判是了解未来工作的需要与准备。

从航海技术的开发,人类资源的补缺调配,商业活动在这一时刻获得社会发展的支持,因而谈判更是关键的一环。

从技巧到文化到经验到争取,纵横的交叉点成为一本厚厚的学问,大量的信息,大量的改动,谈判是最终保留可获得利益的妥协。

谈判是一个交流和沟通的过程。存在着利益差异的双方为了从对方那里获取利益而与对方进行沟通,目的是使双方达成一项协议以解决彼此的矛盾或为此作出某种安排。谈判的双方既有冲突利益又有共同利益,有冲突利益才使他们走到一起,而共同利益使他们有可能取得谈判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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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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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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