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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险案例分析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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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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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乙方:_____

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叁仟元整。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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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材料销售合同正规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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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外墙节能保温材料。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材料供应范围

乙方向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工程工地提供外墙节能所需外墙保温材料。

二、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严格按保温材料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确保材料质量。

2、乙方负责甲方保温材料现场取样送检一次(费用由。并配合甲方组织验收。

3、乙方须保证外墙保温材料验收合格,如因检验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材料单价

数量为暂定,具体以现场收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

当月送货至_______日上报业主,次月_______按业主单列款数金额支付材料款,该材料款业主同意单列费用支付。

五、双方职责和义务

A:甲方:

1、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材料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料。

2、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提前一星期申报计划,乙方凭甲方电话通知发货。

3、甲方因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B:乙方:

1、必须按照甲方订购的数量提供材料送至乙方工地,并随货提_____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合格证(原件)、使用说明书(原件)、施工方案、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如因乙方提供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外墙保温系统验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配合甲方保温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

六、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乙方所供第一车货到甲方施工现场之日起生效。

七、争论或纠纷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论或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方案处理。

1、申请_____机构_____

2、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业主执一份,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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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习生工作总结案例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材料案例,全文共 4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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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作总结案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遵守公司和市政监理项目部的各项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注意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共同工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习生工作总结案例,望大家喜欢。

实习生工作总结案例范文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本人于xx年xx月被医院正式接纳为检验科实习生。在这一年实习中,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准确自我定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实习情况汇报如下:过去的一年,在医院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检验科主任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发扬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获得病员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各级组织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实习工作。

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积极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践行“八荣八耻”;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有关行业规定;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端正。通过一年来的学习与老师的帮助,自身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出虚假报告,不做人情方,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2、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检验科的一员,既是医生的眼睛,也是医生的助手,把握自身职责,这是我任职以来的又一准则。应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收集到老师的意见,学习到外地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给医生当好参谋。对医院形成的决议,坚决贯彻,积极落实。到目前为止,己基本能满足医院各类病人检测参数要求;为保证各类病人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在检验、检测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所出据的检验报告基本能达到准确。在检验业务上能坚决贯彻医疗安全第一的理念,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更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来争取病人的信任。

我认真执行了医院感染控制科和医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准确及时出具报告,无一例漏报、错报。

3、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除了做好日常的临床检验工作外,还参加了职工体检、儿检、妇检等工作,虽然工作比较繁忙,做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如很多手工加样工作,我以前就没做过,但为了搞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积极支持科主任工作,我不怕麻烦,虚心向老师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了手工加样工作,明确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工作:(1)把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科主任和院长处理。(2)认真接待每一个病人,把每一位病人都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3)认真书写每一张检验单、记录每一次检验结果。(4)在医院领导和科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工夫不负有心人,顺利的一次通过了xx市计算机D级和外语D级考试。(5)曾经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不知道哪里来的病人无端刁难,和老师发生争执,在我和xx科主任的协助下,顺利的解决了争端。(6)及时协助其他科室同事解决检验疑问,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7)在国内外医学杂志上发表医学学术论文xx篇。成功申请了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全国“血液学、体液学、输血学”学术大会并获得免费参会资格。在中华医学会第五次全国中青年检验医学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获得大会参会资助。但是两次全国性会议都因为我院检验科独特工作性质,没有能够去参会,非常遗憾,不过我并不气馁,争取以后写出更好的文章。在院领导和科主任以及科室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参加了xx县中医学会学术交流大会,并且论文在大会发表。填补了检验科过去的一项空白,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院领导和科主任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为医院争得了名誉。为了检验科的工作能顺利进行,能和科室的同事团结协作,并能和其它科室协作,除了做好本职工作,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医者父母心”,本人以千方百计解除病人的疾苦为己任。我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尽快的康复,于是每次当我进入病房时,我都利用有限的时间不遗余力的鼓励他们,耐心的帮他们了解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默默地祈祷他们早日康复。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工作。

5、在工作中也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指正,我都一一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过去自己实习的一年中,在院领导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自己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自己各项素质尚须进一步提高,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错误,比如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衷心的希望各位领导和老师们能及时地给予批评和指正,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使思想觉悟和工作业绩再上一个新水平,为xx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实习生工作总结案例范文二

不知不觉中,20xx年即将成为过去,历史也将翻开新的篇章。20xx年8月初我作为实习生来到北京路桥通汉江五桥唐白河桥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在这短暂的四个月中,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我很快的熟悉了公司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

在工作中,因为是实习生,所以刚来的时候什么都不懂,但我秉着真诚虚心的态度向前辈学习,只要遇到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我总会先翻翻实验规程、规范,然后结合实际操作认真实践,让我学到了不少在学校接触不到的知识。在闲暇之余,我还会跟随现场专监到现场学习现场实际监理知识,这让我的知识不仅仅局限于试验方面。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章工给我们上课培训,让我们找到校园生活的感觉,我们自然也很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我分管的工作主要是混凝土和预应力压浆这两个方面,通过对工作不断地学习,我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将理论知识很好地和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

在生活中,我视大家都是朋友,大家因为缘分聚在这里,所以这让我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缘分。虽然有时会存在矛盾,但在同事的帮助下,再大的矛盾都会被情谊化解。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方面,我都保持一颗积极向上的心去对待。锻造自我是每个人必经的路,通过反思问题,我深刻意识到一个人最难战胜的其实就是自己,我们的行动有时就在闪念之间,向左向右就在于心态,选择积极上进还是选择散漫停滞都在于自己。选择前者,必将朝气蓬勃、意气风发;选择后者,势必死气沉沉、意志薄弱。工作中缺乏热情,就会丧失斗志,人就没有动力前进,甚至与机遇擦肩而过,因为机遇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发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专业技术水平还达不到领导的要求,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习总结还有偷懒现象,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还不能得心应手,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学习监理规范和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更加积极努力地工作,把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在性格方面,我有些急躁,有点冲动,遇到事情就会乱了手脚,不能很好地应对,所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戒骄戒躁,积极地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遵守公司和市政监理项目部的各项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注意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共同工作。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努力工作,争取把工作质量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也祝福汉江五桥项目顺利完工,北京路桥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实习生工作总结案例范文三

通过半年多的护理工作实习,本人在带教老师的悉心指导与耐心带教下,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事故护理条例培训,多次参加护理人员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意识到,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病人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并且可以使护理人员懂法、用法、依法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护士职责,做好护士工作计划,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病人,不迟到,不早退,踏实工作,努力做到护理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基础护理灵活化,爱心活动经常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实习期间,始终以“爱心,细心,耐心”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脚勤,嘴勤”,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患都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医德医风。

在各科室的实习工作中,能规范书写各类护理文书,及时完成交接-班记录,并做好病人出入院评估护理和健康宣教,能做好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工作,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能做好术前准备指导,并完成术中,术后护理及观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能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能熟练进行内,外,妇儿及重症监护等各项护理操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和学术讲座,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对整体护理技术与病房管理知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做好护士工作总结,从总结中汲取经验教训,从总结中成长。

以上是我的个人实习工作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努力,牢记护士职责,不断加强思想学习与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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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4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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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标 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 保险金额 |

|Marks & 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费 费率 航 班 号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Flight No._________

----------- -----------

开 航 日 期 自 至

Slg.on or abt.____________ from__________________to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__________(英文名称)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at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

杂蚀寥掌谖 。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

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

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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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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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按时交纳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任何车辆外观及对车体的改动,应事先争得出租方的同意。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二维。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限内使用过程中的过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与租赁期限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月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月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整。

3.乙方在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4.乙方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意外风险

1.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字盖单自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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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原材料购销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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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原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采购商:

供应商: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采购商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如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采购商有权终止本合同。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项下的原辅材料执行 标准,另外根据采购商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指标规定: ,本合同项下原辅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由采购商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3.检验

3.1产品到达采购商后,由采购商负责对到货数量进行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

3.2本条之检验只是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的检验,根据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交货

4.1交货时间: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时间。

4.2交货数量: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5.包装

5.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供应商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5.2如因供应商提供的包装质量问题影响采购商的使用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5.4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6.1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2 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时间:

7.2质量保证金:每批货款总额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最后一批货到货后 个月)满后支付。

8.误期及缺陷

8.1未按订单时间要求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撤销订单并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除应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规定向采购商支付违约金。。

8.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商检验,证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商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因此造成采购商损失的应予赔偿。

9.供应商资质

9.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商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将其复印件留采购商处备查。

92如采购商发现供应商未报、错报、虚报相关资质,则采购商有权取消、终止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所有相关的损失;如采购商同意接受部分产品或服务,则采购商应只就其所接受部分的产品或服务向供应商付款,所接受部分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原订购单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但供应商须承担对由此可能给采购商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10.供应商的附随义务

10.1供应商应按采购商的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

10.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并按其设计要求得到使用。

10.3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总价中。

11.保密条款

11.1采购商提供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图纸等资料和文件只能用于为采购商生产其指定的产品之用,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采购商。如供应商逾期未归还采购商文件和资料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则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的所有相关损失。

11.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2.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13.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14.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采购商: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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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防水材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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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吉林省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执行。

本合同单价包括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及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应包括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在防水材料铺装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计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利在工程实施中对商谈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

2、计量单位:m2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 防水材料应具备能够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按规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标志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商标、生产许可证明号、规格。防水材料在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货地点:甲方施工地点( )。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双方确认计划之后的5天内(或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把产品运到甲方施工地点。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见前表

防水材料送到工地经甲方验收查数,并通过检验合格后付款50%,材料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余款在本建筑施工到第六层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1、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乙方供货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每一个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材料检测中,如发生材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将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并将该材料样品在2天内送至上一级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检。复检取样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参加,复检的检测费用及因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复检合格,该批次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封存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在材料封存期间,乙方应在3天内按供货计划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检测合格产品,不能影响材料供货进度。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实际发生的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供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换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退换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者未能在3日内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款3%的违约金。如一方两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5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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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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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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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2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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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

以下是关于一篇《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合同范本》文章,内容模版齐全,由网络搜集整理编辑,供大家借鉴。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 费率 │ 保险费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 │ 财 产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本投保单未经│

│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 行业:_________ │ │

│ 所有制:_________ │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险 │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 │_________日 │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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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分析成功沟通的案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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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爱父亲的爱就像那笔挺的大树,我就像那弱小的小草,大树为我遮风挡雨,让我茁壮成长;父亲的爱又像大地,我便像那含苞欲放的小花,大地给我充足的养分,让我开出鲜艳的花朵,散发出迷人的花香。

父亲的爱是崇高。他总对我说:“你长大了,遇到事情可以自己解决了,不能什么都依靠我。”父亲从不在意我在他面前讲述那一大堆我认为值得炫耀的东西,但他常说:“骄傲会使人退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父亲很勤劳,早上5点多钟父亲就要起床了开铺了,晚上1点钟才关铺。爸爸从不打我,但他教导我的每句话我都铭记在心。父亲也从不对我发脾气,当我做错事的时候,他总是耐心地教育我,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我喜欢父亲在我身边听他分析历史的要事,因为他认为这样可以增长我的见识。空闲的时候,我想你陪我打打牌,看看电视,身心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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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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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鄂州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 (供方)

因 武汉弘路六万吨重钢生产项目部团风基地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名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第二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因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用途不同,应针对具体情况详细列明产品符合哪一项质量技术标准等事项。)

第三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一般有抽验、验样和全验三种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种或几种检验材料的方法。)

2.收货(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供料地点(甲方指定的明确的地点。)

第五条 供料时间(分期分批列明供货时间和数量,但应约定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供应时间、地点、数量以甲方指令为准。)

第七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一般应按下面的方式约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另作约定。)

1.在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展顺利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有关费(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月结算材料价款的 (参考比例为75%)。

2.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自甲方收到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应工程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参考比例为25%)即付清全部材料价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之材料;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的时间和数量供应合同约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点;

(2)保证所供应材料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保证以己之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履行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来完成;

(4)在材料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法人或法人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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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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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山东新裕东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方装饰所需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与乙方建立供需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建筑结构材料供应商,产品为铝合金建筑型材,品牌为“”,品种和种类另附;

2.甲方根据公司整体工程材料计划,定期向乙方提供材料需求材料供应合同信息;

3.甲方负责安排 门窗加工安装工程承包商必须选择乙方“裕东”牌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

4.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结算,协调乙方与客户、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同规格材料,并且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保证该材料是具有有效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此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2.乙方所有材料价格均以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如遇到材料行业价格调价,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工程承包商)下订单时告知对方,调整价格在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应具备足够的营业场地及较强的资信实力;

4.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换货;

二、乙方所供材料(产品)种类、价格: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价格、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施工预算与设计要求。

三、验收及质量保障:

1.乙方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材料订单”及相关程序,安排所供材料;

2.乙方对所供材料必须提供下列质量保障:

1)甲方及施工队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2)施工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发生相关费用;

3.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根据国家相关材料标准解决。

四、结算

1.乙方凭甲方(或其工程承包商)负责人签字的“材料订单”和销售合同规定结算,一批(每个订单)一结,款清发货;

2.协议存续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相应赔偿金。

五、其他

1.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

2.双方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材料价格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调整、否则不予价格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纳入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直至一(一)3条指定工程竣工。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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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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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满足汽车排矸需要,甲方现租乙牌t货车两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相关信息:

1、车辆型号:

车牌号:

使用年限:

营运资格证号(复印件):

二、验收方法:

按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交强险、车辆年审验证)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乙方必须保证所租赁货车的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三、租赁方式及价格:

1、租赁时间:甲方根据运输需要通知乙方

2、采取固定单价租赁方式,租赁单价5元/立方,(该单价包含车辆保养修理费、人工费、燃油费及保险费),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司机食宿、洗浴条件,支付租赁费用。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输需要终止本租赁协议。

3。甲方承担支付租赁费用税金。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租赁的辆保险、营运证及司机驾驶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由甲方备案。

2。乙方负责用货车将施工现场井口的矸石运输至指定的排矸场。

3。乙方应充分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道路的安全情况,乙方司机应注意安全行车,行车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租赁t货车的完好,按施工现场要求出车,保证汽车排矸及时,未经甲方或项目部安排,不得外出,私自外出责任自负。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确保机械及人员安全,确保车辆、人员的数量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流动,满足24小时随时排矸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方工程进度,甲方扣除乙方当月租赁费的40%。

五、结算方式:

每月底按本月完成工程量,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办理结算,预付40%款项;每季度在支付每月余款的20%,剩余款项自汽车排矸结束后全部付清。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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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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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行。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护理人员会议制度

1、护理部部务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总结护理工作,公布检查评比情况,交流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新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3、全体护士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请院领导参加,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弘扬成绩,表彰先进,指出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布置今后的护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4、护理晨会: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护士长主持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护士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护理工作计划,进行护士业务提问及护理教学提问等。

5、将查房内容及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请销假制度

(一)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4、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5、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6、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7、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9、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10、“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在开诊前15分钟即应挂号。

2、按规定在处方上认真填写初诊病人姓名、性别、年令、工作单位、医保号、就诊科别、日期等。

3、必须做好当天挂号前与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4、按规定填好报表,及时将挂号费收入上交收款员,并到财务科进行销账。

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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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谈判案例及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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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日本一个客户与东北某省外贸公司洽谈毛皮生意,条件优惠却久拖不决。转眼过去了两个多月,塬来一直兴旺的国际毛皮市场货满为患,价格暴跌,这时日商再以很低的价格收购,使我方吃了大亏。

据记载,一个美国代表被派往日本谈判。日方在接待的时候得知对方需于两个星期之后返回。日本人没有急着开始谈判,而是花了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陪她在国内旅游,每天晚上还安排宴会。谈判终于在第12天开始,但每天都早早结束,为的是客人能够去打高尔夫球。终于在第14天谈到重点,但这时候美国人已经该回去了,已经没有时间和对方周旋,只好答应对方的条件,签订了协议。

问题:

1、阅读此案例后谈谈你对商务谈判心理的感受。

2、一个成功的商务谈判者应注重收集哪些信息?

分析

1、日方采取了很高明的谈判手段即拖延战术中的拖延谈判时间,这个战术最能稳住对方的谈判对手。日方在谈判中没有急于将谈判的事项第一时间放在谈判桌上,而是先带着谈判对手到处去游玩及参加各种宴会,这一手段不仅仅能拖延时间更重要的是他能软化人的心理,对方如果接受了他们的邀请,这已经实现了日方的第一步。直到最后一天日方才谈到重点,其实这正是体现了拖延战术的真正效果,他紧紧抓住了对方的心理,美国人急于回去,已经没有时间和日方周旋,在另一方面 ,他也会不好意思拒绝对方的要求,毕竟“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其实美国人已经违背了商务谈判的塬则,他没有把公私分开,没有把立场与利益分开,私谊是公事的辅佐,而公事决不能成为私利的牺牲品,这关系到一个谈判者的根本素质,谈判人员应该充分了解对方信誉,实力乃至实施谈判者的惯用手法和以往实例。

2、谈判对手的身份背景,资信,惯用的谈判手段,谈判对手性格特征以及他们善于谈判的特长,谈判对手所要达成的目标即对方谈判的目的。同时也应该了解市场行情,客观的了解对方以及掌握谈判的竞争者,以及在谈判中出现争议的议题的解决方案,时时关注对方的一举一动,并且及时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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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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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样本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 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 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四、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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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购买生产材料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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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年。

第六条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账户。

第七条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其中,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年__月__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年__月__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账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保证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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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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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样本的内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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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先进性教育党性分析材料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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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先进性教育党性分析材料

党 性 分 析 材 料

---贡井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我是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入党,大专文化,历任副乡长、党委书记、镇长、贡井区环保局局长,现任贡井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党组、党支部书记、局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对照党员条件和干部标准以及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按照贡委先教发[2005]7号、贡委组通[2005]5号文件以及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在征求意见中,群众提出的意见,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不注重学习,满足于一般化。一是总认为自己已有的知识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就行了,凭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工作也没啥问题,加之年龄也快五十岁了,没必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再学习、再钻研、再提高,总感觉在目前这种工作环境条件下,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需要关系不大,专业知识,一般了解就行了,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专业技术人员,因而缺乏主动自学的积极性和兴趣。二是在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才去学,关系不大的几乎是没去学,特别是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方面,总感觉到目前的执法环节不够宽松,在严格执法上不重视,也没去认真钻研,在工作上也没去认真落实,造成了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由于学习上的不足,使自己的综合素质仍停留在一般水平上,工作上没有大的突破。三是组织班子和全局的干部学习不够,由于自己不注重学习,因而对局班子、全局干部的学习、流于形式,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念念文件、读读材料、报纸,不深不透,学习空对空,解决实际问题少。

2、谋化大局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强调客观多,总认为农林局是一个综合局,非常特殊,管理难度大,工作压力大,要做的事很多,只要能把面上的工作搞起走就不错了,有些问题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甚至有时还自我满足,历届局领导班子都大同小异,很难抓出大的变化来,自己到农林局三年多来还可以,因此在思想上安于现状,没有真正的去动脑筋,想办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去谋化农林局的发展大计,决心下得不够,多数时候显得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

优势没利用好,激励机制不健全,应该说农林局的优势大于劣势,作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下决心去大胆的闯,大胆的试,怕得罪人,怕麻烦,怕收不了场,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奖惩机制不健全,大锅饭、铁饭碗、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严重存在,内部管理时紧时松,执行力较差,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

3、等待观望,缺乏工作信心。自认为2002、XX年的工作还可以,也得到了组织上的肯定,从XX年开始,由于工作要求的节奏加快,压力加大,一下子还感到不适应,加上有些工作花了较大精力,效果不明显,不但没有得到肯定,反而还挨批评,思想上就产生了一些松劲情绪,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加之年龄也比较大了,何必费那么多神,特别是XX年区划调整的风声传出后,更使自己产生了能拖的就拖,特别是难度大的问题等到区划调整、重新组合时再说,因而确实有些工作显得拖拉、懈怠,比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局内健全激励机制等问题。

4、工作方法不适应。成天忙于事务、开会、接待应酬多,真正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时间少,重点工作不突出,过于的强调分工负责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够,几乎形成了开会三分之一,接待、应酬、陪同三分之一,自己安排的时间还不足三分之一,造成了局内的多数文件,材料都是先出后审签,局内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研究解决,就连同志们找自己汇报工作,签批文件、材料手续都很难,因而主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就更少,对整个局的工作运转情况、进展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全面、准确,班子之间通气不够,工作交换不够充分,工作规划不够规范,个人表态的时候较多,支委会、办公会不够健全,民主意识较差,有时还有摆架子、讲资历的情况,过多的强调政令畅通,造成了班子内的民主风气不浓,开展批评不够,尊重同志们意见不够,有时显得比较主观、武断,对同志们的理解支持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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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为员工办理人身保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保险,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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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 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 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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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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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124号]

案情简介

彭某从捷勒公司成立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与总经理,其持有公司51%的股份。现彭某向捷勒公司主张20xx年至20xx年期间的提留工资共计500万元,诉讼中,捷勒公司对彭某的诉讼请求并无异议。彭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与捷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工资条等证据。捷勒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已经停止经营,该公司存在其他债务正处于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经审理,法院认为彭某作为捷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彭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工资条证明其有向捷勒公司提供劳动,但在捷勒公司停止经营且有大量债务的情况下,主张时间长达五年之久且数额为500万元的巨额劳动报酬差额,不合常理,且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嫌疑,因此,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中彭某是捷勒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彭某在捷勒公司的地位不同于普通劳动者,彭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其自己既代表捷勒公司,同时又代表其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彭某的上述两个身份高度重合或混同,也就是说,作为捷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彭某作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代表捷勒公司,又可能仅是其个人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董事会聘请,基于相同的原则,彭某担任捷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捷勒公司要与彭某签订劳动合同,亦应当由捷勒公司的董事会代表公司与彭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彭某本人既代表捷勒公司又代表其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结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终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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