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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纪律承诺【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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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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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让礼仪之花在课堂盛情绽放!

首先,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故事的题目叫《酒店老板与无赖》。一个人走进酒店要了酒菜,吃完摸摸口袋发现忘带钱了,便对老板说“店家今日忘带钱了,改日送来”。店老板连声“不碍事,不碍事”并恭敬地把他送出了门。这个过程被一个无赖给看见了,他也进了饭店要了酒菜,吃完后摸了一下口袋,对店老板说“店家今日忘带钱了,改日送来”。谁知店老板脸色一变,揪住他,非剥他的衣服不可。无赖不服说:“为什么刚才那人可以记帐,我就不行?”店家说:“人家吃饭,筷子在桌子上找齐,喝酒一盅盅地喝,斯斯文文,吃罢掏出手绢擦嘴,是个有德行的人,岂能赖我几个钱。你呢?筷子在胸前找齐,狼吞虎咽,吃上瘾来,脚踏上板凳,端起酒壶直往嘴里灌,吃罢用袖子擦嘴,分明是个居无定室,食无定餐的无赖之徒,我岂能饶你”!一席话,说得无赖哑口无言,只得留下外衣,狼狈而去。

故事讲到这就结束了。那么,问题就来了——从这个故事中,同学们明白了什么?

我国是一个世界文明古国,传统礼仪之邦。礼仪是人类文明的标尺,是衡量个人道德水准高低和有无教养的尺度,是美好心灵的展现,不学礼仪,无以立足。注重个人形象,养成文明习惯,是我们每一个人人生旅途中必修的一门课程。作为一个小学生,注重自我修养,在学习、生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举止文明,处世得体”,方可“有礼走遍天下”。

礼仪的内容涵盖很多方面,我国教育强省江苏省教育厅曾专门发文,要求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以“八礼四仪”为主题的文明礼仪教育,号召同学们在八礼四仪的学习和体验中,从小做一个知礼守礼的文明人。“八礼四仪”内容包括仪表之礼、餐饮之礼、言谈之礼、待人之礼、行走之礼、观赏之礼、游览之礼、仪式之礼。 “四仪”是入学仪式、成长仪式、青春仪式、成人仪式。比如,之前林老师在国旗下讲话中提到的“生活中遇见熟人时的微笑问候,同学有难时的热情帮助,妨碍别人时的一声道歉,公共场合的轻声低语等等”这些都是一种礼仪。礼仪可以使人们相处更加愉悦,礼仪可以使人类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学生,同学们每天到校后,呆的时间最长的是课堂。课堂不仅是我们学习知识的地方,也是展现我们良好的文明素质、礼仪道德的殿堂。课堂上的待人之礼我认为至少有7点。

1、充分准备是一种礼节。每节课上课前,同学们要提前做好上课准备,课间要擦好黑板,又快又齐地找出下一节课所需学习用品,预备铃响了安静等候老师来上课。我们巡课常常看到,学校预备铃响了,有的同学却还在讲话,老师走进教室准备上课了他还讲个不停,老师说翻书时,他才去找书,有时老师不得不停下来让学生去找书、找试卷,影响老师上课进度。所以,课前充分准备,也是对老师的尊敬,是课堂待人之礼的一个环节。

2、起立问好是一种礼节。起立问好应该是一个很正式的仪式,起立时全体同学要行动迅速,动作整齐,问好时要声音响亮,亲切自然,全体同学要目视老师,向老师行注目礼。可有的学生,上下课起立时动作迟缓,甚至不想起立,有的学生勉强站立身体却东倒西歪,腰腿扭曲,有的学生向老师问好时有气无力,语调怪异或哑口无声,有的学生目光不看老师,低头注视作业本,手还在写作业。这些都是不礼貌的行为。

3、迟到报告是一种礼节。如果我们因特殊情况上课迟到了,如果老师没在讲课,应该先在教室门外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从教室前门进入教室,如果门关着,那就应在轻轻敲门的同时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如果老师在讲课,我觉得应该站在后门,无声示意老师,经过老师点头同意后从后门悄悄进入教室。可有的同学迟到后,尽管老师已经上课了,也不喊报告直接跨步而入。有的同学在允许进教室时,不管已经上课,仍然嬉皮笑脸,摇摇摆摆走向位置。要知道任何中途进入教室的行为,都是对老师教学、同学学习的一种干扰,要心怀歉意走进教室。

4、坐姿端正是一种礼节。课堂上的大部分时间我们是坐着的,坐要有坐的姿态,面对前方,直腰挺胸,双脚收于桌下。读书或写作业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一尺距离,前胸与书桌保持一拳距离,握笔手指与笔尖保持一寸距离。现实课堂中往往见到有学生侧着身子听讲,有学生把脚伸到走廊中间,影响老师走动,也有学生趴在桌子上看书写字,目光斜视课本。这些不良坐姿,不仅危害生长发育中的学生的身体健康,也是对老师的一种不尊重。

5、专心听讲是一种礼节。上课要精神饱满,专心听讲,不开小差,不做小动作。有的学生在老师眼皮底下,乘老师不注意偷偷讲话,吃东西,投纸团,有的同学任务观点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有的同学在课堂上昏昏欲睡,有的同学觉得热就哗啦哗啦扇扇子。有的同学觉得冷,戴着帽子围着围巾套着手套上课。还有学生在课上随便下位子走动等,这些行为破坏了课堂纪律,也是无视老师的存在。

6、举手发言是一种礼节。●发言要用普通话,声音要清晰响亮,课堂不说与学习无关的内容;●课堂上不交头接耳说小话,想交流与学习有关的问题和想法或者想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时应先轻举半臂右手示意老师;而不是坐在位置上随口抢答,你一言他一句,混乱一片。●老师提问到自己时,应马上起立,大声回答;●起立发言:经老师允许后立即起立,成立正姿势(两腿并拢,抬头挺胸收腹,双手自然下垂放于大腿外侧),眼睛望老师,说话声音洪亮,大方得体。同学答问时,其他同学要认真倾听、认真思考,等待同学发言完后再补充(可以这样说:老师,我对他的回答有补充;xx同学,我不太赞同你的看法)。学生发言正确或有创意、深度,老师应恰当地给予评价,必要时,可以鼓动学生击掌祝贺,其节奏为“ⅹⅹⅹⅹⅹ”。●小组发言:征得组长同意后,在组内发表自己的看法,声音不能过大或过小,以小组内同学刚好能听清楚为宜,说完立即坐好;●发现老师失误时,不要嘲笑或故意使老师难堪,而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场合,委婉地向老师提出。另外,六年级的课堂上常常会有一种怪象:明明自己会答的题目,全班同学一个都不举手,鸦雀无声,让老师得不到反馈信息,这也是对老师的一种不尊重。

7、起身告别是一种礼节。听到下课铃响时,如果老师还未宣布下课,应当安心听讲,不要忙着收拾书本,或把桌子弄得乒乓作响,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下课时,全体同学迅速起立,与老师互道:"再见"。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

以上就是在课堂上的最基本的7点礼仪(还有的内容,老师会传到我们学校校园网,同学们可以在班主任以及科任老师的带领下学习)。同学们,我们学校的发展蒸蒸日上,我们的学校今后也将迎来一场又一场的教学教研课堂展示活动。(当就这学期,目前知道的福清市级活动就有六场。三月份的音埔小学首届“名校引领名师导学”第一场活动——和福州鼓一小的教学联谊启动仪式、北师大攀登英语教学培训;五月份的语文第四届新荷杯教学比武、数学的教学年会以及音埔小学首届“名校引领名师导学”第二、三场活动——福州英语名师工作室送教和福清市语文名师工作室联合送教。)学校把礼仪教育作为德育重点去研究,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积极践行。让我们以恭敬之心、崇敬之心,以得体的语言、适宜的举止,开始我们每堂课的学习。在每一节课上,努力展现我们良好的风貌和素养,让礼仪之花在音埔小学的课堂上盛开!让文明之行在所有来宾老师们的心里温暖扎根!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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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在学校常规纪律教育大会上的讲话_科教文卫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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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规纪律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今天冬日的阳光格外明媚,而我们的心情却比较沉重,我们全校学生在这里召开“严肃校纪校规、净化校园风气”为主题的整顿大会,面对站在下面的1832名学生,我想问你们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同学们,你们到学校来是干什么的?同学们一定回答:学习。我们每一位同学背着书包到学校来,做的事情很简单就是学习。为了维护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权利,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校纪校规,我们学校也制定了校纪校规。今天,学校在这里召开大会,就是要严肃校纪校规,净化校园风气。

在校园里,我经常看到许多勤勉学习、朗朗读书的学生的身影,我多么羡慕他们懂得珍惜时间,我多么羡慕他们有这么好的学习环境。可是,每每此时,学校总是要出现不和谐的音符:打架斗殴、同学间因一点纠纷大打出手、旷课、夜不归宿、到网吧游戏厅等地彻夜上网,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发生这些违纪行为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哥们义气、一时冲动,往往是因为抵抗不了外界的诱惑,想管却管不住自己,原因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做这些事时,早已把校纪校规放在脑后。

违反校纪校规的后果,对本人而言,本人将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对他人而言,侵害了他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对学校而言,破坏了校纪校规,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而损失最大的则是自己。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完全放任自己,任何一个中学生都要遵守校纪校规,这是作为一名学生最起码的要求,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校纪校规一旦制定,不允许任何人触犯,一旦触犯,必将受到校纪校规的惩处。真心希望今天受到处分的学生,从中吸取教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尽早撤销处分,做一名合格的行知中学学生,希望其他学生引以为戒。

经过多年努力,学校校容校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美丽的校园里,我们常常感到由衷的快乐,美丽的校园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而同学们文明的言行则是美丽校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让我们用我们的行动去描绘这道美丽的风景,培养我们良好的个性,温馨的美德,文明的举止,做到言谈文明、举止文雅、仪表整洁、仪容端庄,自信乐观,刻苦进取,勤学善思,彬彬有礼,做富有朝气和充满青春活力的行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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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保证书7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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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宿舍所有成员承诺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如下条约:

1、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宿舍管理员安排的工作。

2、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滞留宿舍,按时就寝。

3、不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家长需要留宿的向督导室报告,得到许可,方可留宿。

4、宿舍内一切设施不私自安装、拆改。禁止使用充电器、电炉、热水器等电器。

5、楼梯、过道上不摆放任何物品。宿舍内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不用明火,不大声喧哗。

6、不往楼道上泼水、堆放垃圾,不向楼下泼水,不扔垃圾。

7、保管好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不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

8、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

9、不将废弃物等倒入卫生间、洗漱间。不在宿舍楼内晾衣服。

10、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鞋袜,勤洗床单、被子。

11、不涂写刻画,不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12、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关好水龙头。杜绝可能堵塞下水道的物质进入下水口。 13、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谁损坏谁赔偿,如查实不了谁损坏则由本宿舍成员赔偿。

签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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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承诺的心得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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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的好:“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古人又言:“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信守承诺,也就是讲信用、守承诺,是一个人的优良品质,是一个人的无形的财富和力量。一个人只有信守承诺,才能立于世,才能让生命绽放光彩,才能赢得大家的尊重和好感。

然而信守承诺并不是那么简单,它既不是说空话,也不是做做样子,而是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身体力行,都要努力去实现自己许下的诺言。“一诺千金”这个成语,就简单扼要的道出了信守承诺的重要性。只有信守承诺的人才能得到大家的尊重和帮助,只有信守承诺的人才能赢得内心的安宁和美好。

“人无信而不立”,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要努力去实践。如果你只是开出空头支票,说话不算数,就不会赢得别人的好感,就会失去别人对你的信任,失去朋友的帮助,最终使你处于孤单的境地,他的信誉度也会降低,即使说真话,别人也不会相信他,有了困难,也很难有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相反,一个人信守做出的承诺,那么他就是一个有威信的人,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并感染周围的人,形成无形的力量,深深吸引着和你一样信守承诺的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信守承诺是对心灵的洗礼,是对内心的考验,是对人格的升华,信守承诺更是对美好品质的砥砺!所以,认真履行自己做过的每一个承诺,无论这个承诺或大或小,或轻或重,或难或易,都要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逃避,不看轻,勇于做一名信守承诺、勇于担当的人,让生命在一个个承诺后闪烁灿烂夺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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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部的工作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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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开始,学校各部门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始自身的工作,作为校学生会纪律部,也要尽快投入运作,在此有如下工作计划

一、做好每周每天早晨的晨练检查工作

1、每周每天早晨6:30准时检查晨练的出勤人数,主要的检查各班晨练的出勤人数,由部分纪律委员进行检查。

2、有时由于天气的缘故,可以酌情的取消晨练。

3、每周统计检查结果并在星期二前公布在黑板上。

二、做好每周三次的晚自修、纪律检查工作,督促各班纪律

1、每周的晚自修准时(有时推迟下时间)检查三次,主要检查第一节课纪律,由部长或副部长带领部分纪律委员进行检查。

2、每周统计检查结果并在星期二前公布在黑板上。

3、检查以登记督促为主,并酌情扣班级竞赛分。

4、对纪律较差的班级及个人将要提出批评,对纪律好的班级给予表扬。

三、配合学校值周班做好每周的专项整治,争取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四、要求纪律部的成员以身作则,带动各班纪律委员感染四周的同学。

五、期中、期末做一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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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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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地企业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农民工代付相关费用后的七天内及时在甲方的专用账户内补足保证金。

四、乙方的在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之日起1年后,经甲方核实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即可提取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全部金额。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提取专用账户内的全部金额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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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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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11月份,通过局党组、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总体看,这次整顿收到了明显成效,我队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局党组、局领导提出的目标要求。现就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共有队长1名、队员5名,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我们严格按照局文件精神,从十一月三日开始到十一月二十日结束,整个过程共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整顿落实、完善制度三个阶段。

1. 集中学习阶段:为切实做到集中整顿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队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队长统一组织,队员自觉到位;上午开展正常的日常市场巡查工作,下午集中整顿。根据《新密烟局[2011]91号》文件要求,由队长精心组织并进行再动员讲话,随后利用每天下午2个小时组织了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都在2个小时以上并作出学习笔记,其余时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队长首先做到学前备课,学中领学,边学边记,边学边议。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树立新观念、找准新定位、拓展新视野、促进新转变、奋力谱写新密烟草第三次跨越的新篇章)的报告、新密烟局[2011]28号文件、新密烟局[2011]13号文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执法纪律六条禁令》、《行政处罚法》。

2.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这次整顿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以小组为单位,二人一组,深入卷烟市场,广泛向卷烟零售商户征求意见,征取卷烟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各组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查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整顿落实阶段:我们紧紧围绕局党组总体思路和新密市局文件精神,结合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2011年度工作计划,纠正部分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涣散的问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六条禁令”和逐日签到、请销假制度;针对巡查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巡查制度;针对部分持证和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商户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限期解决在卷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工作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现象我们切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进一步促进了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取得的初步成果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我们的思想触动是很大的,第二市场监管稽查的的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焕然一新,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都能够紧紧围绕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工作都能够高度统一到新密市烟草局总体工作思路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完成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烟草系统提出的“发展和谐稳定的烟草事业”上来。

三、今后的工作目标

坚持政风行风建设,让“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在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生根发芽。深入贯彻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3月8日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响应郑州市局(公司)徐鸿飞局长、经理代表市局(公司)党组向全市烟草系统发出的“大力推进郑州烟草跨越式发展”的动员令。努力完成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针对专卖管理工作提出的三年规划:“市场净化率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11年达到96%,2011年达到97%,2012年达到98%。”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使我队领导和队员更进一步的“细化了责任,提高了认识;严明了纪律,提高了效率;端正了态度,提高了形象;转变了观念,提高了巡查质量”。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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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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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党的*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要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纪检干部深入学习在党的*所做的报告和在xx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学习党章和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围绕主题,把握灵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

(二)认真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今年要在省直机关集中开展权力观教育。教育的对象是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育的目的是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的内容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要把权力观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堤防。二要把权力观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党员干部牢牢铭记“两个务必”,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制止奢侈浪费,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三要把权力观教育和示范、警示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张荣锁、杨正超等先进典型,尤其是通过树立和学习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弘扬正气;通过剖析大案要案、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职务犯罪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要把权力观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继续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和省直纪工委编印的《党纪知识150题》等为内容,抓好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省直各机关党委、纪委要结合本

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抓出实效。省直纪工委要对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

(三)努力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教育要贴近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充分运用本部门的行业报刊、闭路电视、宣传橱窗、电教设施、局域网络等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以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严厉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禁止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一般的行为规范转到治本上来。凡是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都要逐步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各部门可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试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三)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纪检信访工作结合起来,对反映领导干部一般问题的信访件,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主动纠正问题,否则一旦查实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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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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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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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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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篇一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篇二

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强调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挺在前面,有利于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利于立规在先、抓早抓小,以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性。严重腐败和违法问题往往都是从破坏纪律和规矩开始的,党的性质、宗旨也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条例》明确把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巡视检查主体责任,就是要围绕被巡视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民主生活会、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和述职述廉情况;巡视检查监督责任,就是围绕纪律检查机关(机构)贯彻中央和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情况、作风建设和执纪情况、巡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整改情况,检查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让每名党员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的行为,旨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更加坚决地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巡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使党员干部行为有规矩方圆、耳边有警钟长鸣,真正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只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使我们这个有着8700万党员的大党始终保持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始终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巡视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聚焦再聚焦,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用好监督利剑。巡视要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要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充分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的强大作用。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当前突出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重点了解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以严明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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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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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_年是党的作风转变年。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局围绕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通过学习各级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论述文章,学习本省、本行业勤廉兼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对照检查,改进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本人对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有深刻的体会。本人深深感到尤其是处在改革发展新时期的电信企业,在大力推进转换经营机制,改善内部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密切领导与员工、机关与基层的联系具有更深刻的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充分认识密切联系群众的意义,增强关注基层、服务于基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关注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离开基层,就没有任何“机关”存在的必要。这就决定了一切领导机关的决策都必须以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增强基层单位的活力为出发点和归宿。明确了这一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就应该把关注基层、服务于基层当作首要责任,自觉地履行好。关注基层的含义,在于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及时、有效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只有对基层情况了如指掌,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作出管用的决策。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领导作风,也是党领导基层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但是,今天有些领导干部丢掉了这个好经验、好传统。有的认为,现在有了庞大、快捷的信息网络,基层的数字和材料随时可以调出来看,用不着再到基层调查了解了。

不错,现代信息网络确实给领导工作带来了许多便利条件,但问题是,第一,只是听点汇报,看点材料,不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打成一片,听不到群众的真心话,看不到基层的真实情况,这能算“关注基层”吗?第二,基层的生产、生活情况是活生生的动态过程,无论多么详细的数字和材料都是“死”的。特别是基层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更不是数字和汇报材料所能说得准确、全面的。

因此,信息网络不能代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事实证明,要对基层的情况有一个真实、可靠的了解,必须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如果不作调查研究,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难免作出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决策。

关注基层应当有硬性措施和制度保证,而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这对于那些不重视、不关心基层工作的机关干部来说尤其必要,加强上级领导的督促和指导,只有把思想教育同硬性措施结合起来,才能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注基层,兴起了下基层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做到身到(深入生产第一线)、心到(与基层干部职工交心)、眼到(全面地看真实情况)、手到(亲自动手),与基层干部职工一起把问题解决好。

二、总结新鲜经验,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几年来,我局在企业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市场竞争形势十分激烈,用户服务需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本局领导班子坚持抓好几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从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二是为政清廉,做好表率。

班子成员能够按照中央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班子成员都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工作上团结拼搏,为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三是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根据通信生产实际,制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与基层挂钩、企务公开等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可以说,本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勤政廉洁,务实进取的战斗集体。

正是有这样的领导集体,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才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带领职工群众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发展通信生产,使各项电信业务快速发展。1998年建成汕头市首个农村电话镇,201_年实现了电话市达标,成为全省第九个县级电话市,同年实现村村通卡式电话。

目前,电话设备容量达25万门,电话用户达22万户。近年来,数据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多媒体用户达5万户,isdn用户1000户,adsl用户1110户,市区建成了2个信息化小区。通信业务种类齐全,基本满足了社会对通信业务的多层次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

在电信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并付诸实践。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以对党、对人民忠诚可靠、光明磊落的风范,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当好人民公仆,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能力,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这样,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进展。

三、增强发展信心,依靠职工群众,把电信事业推向前进

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才能带动群众,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工作。具体地讲,在当前的电信工作中,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在实际工作中考察选拔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委以重任;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作风漂浮,不干实事,不思进取,弄虚作假,因循守旧,照搬照抄,唱高调,说空话,得不到群众信任的人,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

二是在重大问题上发展民主,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推行企务公开,发动职工参与,使职工对领导决策的内容和过程有全面及时的了解,最大限度听取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使职工的意见建议反映到领导的决策中,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实现科学决策与职工参与的良性互动。

三是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保持队伍的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直接相联。当前“两代”回归、竞争上岗、薪酬分配、教育培训等改革正在深入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改善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

四是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继续强化“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继续强化服务质量领导责任制,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结合信息产业的特点,结合并借鉴国内外优秀的企业文化,相应地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的,有电信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从而增强集体凝聚力,为中国电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和智力支持,为推进社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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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公开承诺书 岗位承诺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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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镇、村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积极深入农户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村内各种情况,架起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为镇和村两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协助村两委制订各项管理制度,理顺村内各配套组织的关系,参与村内各项活动,做好党务村务公开、计划生育、征兵以及医保农保等工作。

四、在不影响在村工作情况的前提下,参与镇宣教办的工作,做好灵川镇20xx年农村改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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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_就职演讲稿_网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1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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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我渴望当上这个班里的纪律委员,我自信、我能干、我还有责任心。现在就来看看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欢迎阅读。

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我这次想竞选的是纪律委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现在,我想:我也是五2班的一员,也想为五2班作出一些贡献。所以,我决定再一次竞选纪律委员。而这一次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如果我竞选不上,也没关系。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学生,一个让老师满意的好学生。

国家有国法,学校有校规,班里有班规。而我就想竞选一个纪律班长,因为我已经有一届的经验了,所以我还想连任纪律班长。我觉得作为纪律班长我觉得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上课有同学说话,有时候要必要提醒。

2、下课必要记好课上同学们的表现情况,而且每节下课都是如此。

3、做老师的好帮手。

4、跟同学讲道理。

我觉得当纪律委员其实也有自己的难处,而且有时候很难管,所以请同学们都谅解一下。比如说:一个同学说话,我一下子记上这个名字,这样反而管不好,而且还伤害了同学之间的友谊,而管得太松,又会乱成一锅粥,这样副科老师们就会议论咱们班的。所以管理程度也有点难把握,班干部也有班干部自己的难处啊!如果,一错再错,那可就别怪我“无情”了!假如台下的每一个同学你们有那种感受,那你们也会不知所措的啊!所以家体谅一下所有的班干部吧!

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将和同学们一起努力,以全面发展为班级争光。如果我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对,请同学们指出来,我也会虚心接受的。我将为我的梦想而努力奋斗。我会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干好这项工作。请大家相信我,让我们一起奋斗美好的明天吧!

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篇【2】

各位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我是陈。站在这里,我有说不出的激动,因为我要竞选纪律委员!

对于我来说,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做得最好,所以我要成为一名出色的纪律委员。

平时在班里我就十分守纪律:早上交完作业,我不会大声吵,也不会到处和同学追逐打闹影响课代表收作业,而是在自己的座位上安静地看书,有时我也会提醒一下旁边正在打闹的同学;早读时,我会把嘴张大认认真真的读书,不会像某些人一样看着书对口型一点声也不发;做操时,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每一个动作,尤其是跳跃动作,我会让自己真正的跳起来,而不是偷懒颠几下;不管在上什么课,我都会让自己进入最佳状态,不会老是插嘴或者大吵大闹打断老师的讲课;在午习时,我会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安静地看书;在做放学准备时,我抄完作业后便会回到自己的桌子前继续看书,不会打扰到别人。我守纪律的事还有很多,我也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我是一个很守纪律很少让家长和老师操心的乖孩子。

假如我当上纪律委员,我会做好班级学生纪律方面的管理工作;不会因为自己的私情或私事而误了公事;我不会因为和朋友的关系而作出对大家不公平的事情;我会及时向老师和班长汇报班级纪律情况;我还会为班级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也会虚心接受和听取大家的意见和批评。

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今天,我是一个参与者,而明天,我会成为参与的成功者!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请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把你手中神圣的一票投给我吧!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班级会变得更好,更完美!

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篇【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要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我真诚地感谢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给了我这次展示自己的机会。首先,纪律委员的作用就是能够管理好班级的纪律,使整个班级看上去井井有条。然而,想要当好纪律委员

首先自己就要有良好的纪律,这样才能去管理整个班级。我认为我平常遵守班级纪律,首先约束好了自己,所以我觉得我能胜任这个职位。

纪律是一种类似于法律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准则。纪律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一个集体的纪律一经制定,每个成员就必须执行,违犯了纪律,就要受到批评或者惩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我们这样一个优秀的集体,更应该需要一个来帮助你们的人。我会发现你们的优点,更会指出你们的缺点。这不是监督,而是一份对你们真诚的帮助与发现。

我以前当过纪律委员,比较有经验。我不能够说我是能力最强的,但是我一定会全力以赴!任职期间,如果我哪个地方做得不好,同学们随时可以对我提出建议。我也是五8班的一员,也想为班级作出一些贡献。所以,我决定竞选纪律委员。做为一个班干部,首先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假如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树立榜样。我会以实际行动去证明我能行,我能胜任这份艰巨的任务!

我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

如果我竞选不上,也没关系。我也不会放弃,气馁。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天天向上。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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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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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致: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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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_学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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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学校纪律整顿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学生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来欣赏一下吧。

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近期,我校在教育局的要求下,积极组织全体教师进行纪律作风学习 与整顿。通过这次的学习与自查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 问题和和后期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学习中我体会到了教师这个职业不 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 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我们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这次 整风活动的开展,使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 本素养。在政治思想方面: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在政治思想方面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各种政治 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主动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导向,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教育法” 通过 ,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商洛教师十不准” 的学习来严格要求自己, 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合 格教师。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 在教育教学方面:

通过近期一个多月的纪律整顿,使我认识到了自身在教学工作中 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在教学中没有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求上进,没有主动学 习各种先进的教学理论。导致自己的教学方法,无新意,教 学环节老套,教学中,没有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没有充分加强对教材,考试说明,考纲,学情,教情的 研究,备课不深入,选题不精炼,授课没有做到,教与学的 有机结合。缺少与同学科教师的结合交流,单打独干,没有利用好 现有的教学资源,不但浪费了学校的教学资源,同时自身教 学水平政治素养也没有等到提高,总结《学校纪律整顿总结》(https://m.diyifanwen.com)。对学生的管理比较粗放,没有做到对学生的及时监管, 也不没做到与家长的沟通,没有建立起学校,教师,家长三 方教育机制,家长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不善于与学生沟通,不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对学生的 教育缺乏爱心和耐心。没有及时完成学教交办的任务,对学校布置的培优促中 转差工作落实不力,平时没有对承包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学 法指导,学生成绩差距没有明显变化。

三.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

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纪律整顿,我已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因 此我打算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政 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今后我将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 在教学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教育 理念, 更新教学方法, 优化教学环节, 改变老一套的授课方式。 2. 在教学中加强对教材,考试说明,考纲的研究,精心备好 每一节课,并做到对习题的精选,精讲,精炼。强化与同学科教师的合作交流,不单打独干,充分利用现 有教学资源。依托备课组,教研组,通过听课,讲课,评课等方式与组 内教师相互交流学习,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对学生的管理体现在精细化,及时做好学生的监管,平时 多与学生家长沟通,建立起学校,教师,家长三方教育机制,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教育要严中有爱, 要有耐心。 常态化与学生交流, 及时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与学生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认真落实学校的政策,努力做好培优促中转差工作,力争 使学生间的成绩进一步缩小。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我受益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进一步 总之。 认真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 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争 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校纪律整顿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此,我校在全校开展以:“讲大局、强管理、提效率、树形象”为主题的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一定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立干见影,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落实行动,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

六、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学校纪律整顿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我校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讨论,本人就此次集中整顿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中纪委xx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是我们推进我校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朝气型、学习型、效能型、正气型、创新型学校的需要。按照整顿作风的内容要求,认真查摆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理清思路,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大力气抓好整改。

二、积极学习有关作风整顿的学习材料,参加整改活动,认真作好学习的笔记,边学边改。在方法上,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身的问题,积极改正,全面提高自身建设。通过整顿作风彻底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

三、通过这次深刻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查找自己思想、工作、纪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整顿要求,我对自己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查找和梳理,发现自己在思想作风上存在 思想懒惰,得过且过,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在工作作风上存在形式主义、没有创新的问题;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卡点,不到时间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和现象,我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反复对照作风纪律整顿的要求,在思想上找原因,从工作中找教训,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工作立说力行,坚持了边查边整边改。对能马上纠正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纠正的,我要承诺限时整改到位。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和整顿,使我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大有提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要根据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同时,在整顿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思想不松懈,遵守纪律不动摇,扎实、高效、彻底地完成学校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其次,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 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我校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我校改革与发展。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甘于吃苦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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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守纪律、讲规矩”自查自纠三严三实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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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守纪律、讲规矩自查自纠三严三实报告

在我校这次“守纪律 讲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重温党员誓词,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

通过自查反思,感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存在问题陈述如下:

1、作风纪律不扎实。对依法治执教、从严治执教认识还有偏差、落实不够彻底,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缺乏迎难而上、永争一流的决心和毅力。

2、政治素养不过硬。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挤时间的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

3、责任意识不过硬。工作中有“差不多、过得去”的思想,重经验,轻制度,缺乏苦干的思想准备,吃苦意识弱化;表率意识不强,榜样作用发挥不明显。

通过系统的学习,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造成的:

1、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身党性的锻炼。平时政治理论学习,学得不深,抓得不紧,没有把握精神实质。平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不够,常找许多借口来回避问题。

2、宗旨意识欠缺,公仆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缺少对业务的刻苦钻研和工作上的创新。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工作有些缩手缩脚。学习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己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

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1、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时刻发挥自己为人师表的作用。

2、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是学习的时代。工作千头万绪,往往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想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须具有过硬的本领。为此,必须不断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

3、注重“自我修养”,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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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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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是修出来的,关键是党性修养。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崇高的人生追求,经常反省和剖析自己,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把脉。

好作风是炼出来的,在实践中形成和完善。好作风具有实践的品格,是在万辛万苦的实践中,在挫折与失败的磨难中,甚至在血与火的生死考验中千锤百炼出来的。

好作风要靠学习效仿养成。通过理论学习不断升华思想,净化灵魂,陶冶情操,提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认识能力和思维水平,包括提高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培养树立良好作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党员干部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做事上,精心谋事、潜心干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不盲目攀比,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努力做一名作风好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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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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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想首先就高一年级学生前一阶段的学习、生活情况谈谈纪律问题。开学初,高一年级绝大多数同学能努力学习、严格自律,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也有少数同学不以学习为念,纪律意识淡薄,各种违纪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同学甚至因为一些小事寻衅滋事,对于老师的要求、学校的管理置若罔闻,凡此种种,都与我们作为中学生的身份格格不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何行何业,都将纪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遵守纪律的人,他也会得到别人尊重,能够享受自由和快乐。

学校是传承文明、培养人才的摇篮,来到学校,你就应该明白自己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学校创造优越的环境设施,是为了让我们有一个幽雅而具备现代化的学习环境;如果学校没有制度的管理,大家没有纪律的约束,环境设施再好只能做摆设,老师空有才情而无处可施。所以制度的管理,纪律的约束是为了使校园变得文明安全,使课堂变得有序和谐,是为了同学们能有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的管理无论是老师严肃的批评,哪怕是声色俱厉的训斥出发点都是为了同学们能更好的学习,更快乐的成才。

新春伊始,高一年级部分班级、部分学生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高、学习、生活作风懒散,班风、学风亟待改进,希望这部分班级、同学明确学习目标,严格自我管理,调整好心态,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地迎接新的学习任务,为高中三年、为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同学们,我们既然有幸从各地方来到这所美丽的学校,就应该珍惜这难得的机会。在这里,我们将度过人生最难忘的三年时光,在这里,还将要实现我们美好的理想,如果我们中间还有一些同学不能克制自己,不顾校纪、忽略班规,把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带入校园,给学校和班级带来不良影响,希望你们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尽快克服这些与学校要求格格不入的行为。在这里我也重申一下:对于高一年级的一些违纪行为和不服从管理现象,年级部、班主任将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严重者,上报学校,将违纪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并通知家长协同教育。也请同学们试想一下,我们如果每天生活在一个没有纪律约束的环境里,我们如何完成学业?如何实现梦想?严明的纪律是我们迈向成功的保障,有了严明的纪律并不是束缚了我们的自由,而是为我们铺就了一条走向成功的路。有了严明的纪律保障,我们的学习才会是愉悦的,我们的生活才会是幸福的,我们的前途才会是美好的,我们才能顺利抵达成功的彼岸。所以也请我们的同学珍惜老师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我想和高一年级学生谈谈文明习惯问题,三月份是“文明礼貌月”,中华民族谱写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创造了无数举世瞩目的文明成果,被赞誉为文明礼仪之邦。文明是我们民族之魂,文明是我们素质的前提,文明是校园文化的基调,文明是中学生成长成材的起码要求。没有了文明,素质不能保证,我们也就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更别说担任起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然而,环顾我们的校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乃至上网等不文明行为屡有出现,脱口而出的脏话也隐约在耳边回荡,严重损害了安中学子的良好形象,玷污了校园的神圣和高雅。校园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校园是我们每个学生的责任。高中生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潜移默化地影响到自我的思想素质,如果我们不在此时抓好自己的文明习惯,科学文化知识学的再好,也将注定是有着缺陷的人生。希望我们全体同学携起手来,争创文明,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做文明校园建设的先行者、传播者、监督者,以文明行为,促文明之风,创文明班级,建文明校园,让文明成为我们内在的素质而不是外在的强加要求。

同学们,你对自己的要求多高,你就能获得多大进步,你给生活多少懒惰,生活就会回敬你多少苦涩;你为生活付出几分耕耘,生活就会回馈你几分收获!正值少壮的你们只有争分夺秒、严格自律,才能避免老大之时的后悔万分,贪图享受、不学无术、虚度光阴不应该成为我们生活的全部。

同学们安丰中学是你成长的摇篮,这所美丽的校园,为你们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契机,你们也将在此度过人生中最美丽最值得珍藏的岁月。为使你们在学校的时光和今后的岁月过得充实而富有意义,就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品德展现你的亮丽,用智慧凸显你的深刻;用学识张扬你的才华;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充满豪情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在我们满怀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与纪律同行,与文明同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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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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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委部署,党支部集中学习了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相关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既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是必须恪守的底线。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的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

《孙子兵法》讲:‚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文就是理想信念,武就是军法纪律,二者兼用,方可攻无不克。反之,一支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打胜仗的。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从诞生之日起,党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我们党93年的发展历史雄辩地证明,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就面临着分裂、失败的危险。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要求党员干部树理想、守党章、讲忠诚、重落实。

坚定理想信念是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前提条件。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经管办支部人少事多,责任重大,要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就必须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建设这个根本。党支部准备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印发教材自学、内部电子资料共享等形式,督促支部各成员深学、细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讨论,分享学习成果,促进成员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理解。

自觉遵守党章是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基本内容。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为落实支部成员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党章,党支部已组织支部成员重温党章并要求提交学习心得,定期开展党性体检专题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学习党章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相关内容,对照查摆‚十个有没有‛党性体检指标。同时,支部各成员相互‚会诊‛,提出对方在工作中、生活中的不足之处,让每个成员把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接受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支部将继续坚持开展这类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

狠抓贯彻落实是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关键举措。指出:‚抓落实,就是抓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的落实,使之贯彻到实践中去,贯彻到基层中去,贯彻到群众中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以确保党和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党支部一贯强调落实,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支部领导带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下一步,党支部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使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成为长期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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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思想汇报有关党的纪律和美德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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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我还清楚地记得,在那个繁花盛开的五月,大地无情的一颤,吞噬了多少微笑和幸福。但在震后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内,我们敬爱的温迈着他那蹒跚的步伐在第一时间抵达重灾现场,用镇定而亲切的声音传达着党和国家对灾民们的重视与关怀!

一转眼,岁月已在记忆的年轮上留下了两圈深深的印记,然而无情的天灾却再次在善良的中国人心中划破了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青海玉树的7.1级大地震,无疑又一次生灵涂炭,让无数家庭破裂,孩子无家可归。凝视着照片上那一双双绝望且迷茫的眼睛,我真想大声质问苍天:“您难道不会心痛吗?” 依旧是那张熟悉慈祥的面孔,温代表着我们伟大的党和强盛的国家,出现在满目疮痍的土地上,为当地人民带去了春风般的温暖!他那瘦小却精干的身骨,那痛心却坚强的眼神,那哽咽却铿锵的声音,反映出党和国家的搜救队伍将会不惜一切代价和时间赛跑的决心!“抗震救灾第一位的工作是救人。”是的,温的这句话,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的我党宗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先进的党的带领下,一切痛苦和灾难终会离我们远去。在不久的将来,那布满断壁残垣的土地上,也一定会再次出现一栋栋摩天大楼!

看着那支离破碎的土地,灾民们苦涩酸楚的泪水触动着我的心灵。是的,虽然你我相隔千里,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国人!

于是,我看见了献血车外排着的看不见尾的大学生献血队伍,校园捐款箱内数不清的学子爱心,无数师生对灾区投去的关注目光„„这些都让我受到了深深的震撼和感动。我相信,社会上有如此多的拥有进步思想的大学生,祖国的未来必定是一片光明!所以,就让我们继续紧跟党和国家的前进步伐,把我们的爱心凝聚成强大的力量,为那些饱受灾难摧残的同胞们送去祝福和慰问,让“爱”与“关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我们手上永远薪火相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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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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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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