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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常规纪律教育大会上的讲话_科教文卫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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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规纪律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今天冬日的阳光格外明媚,而我们的心情却比较沉重,我们全校学生在这里召开“严肃校纪校规、净化校园风气”为主题的整顿大会,面对站在下面的1832名学生,我想问你们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同学们,你们到学校来是干什么的?同学们一定回答:学习。我们每一位同学背着书包到学校来,做的事情很简单就是学习。为了维护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权利,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校纪校规,我们学校也制定了校纪校规。今天,学校在这里召开大会,就是要严肃校纪校规,净化校园风气。

在校园里,我经常看到许多勤勉学习、朗朗读书的学生的身影,我多么羡慕他们懂得珍惜时间,我多么羡慕他们有这么好的学习环境。可是,每每此时,学校总是要出现不和谐的音符:打架斗殴、同学间因一点纠纷大打出手、旷课、夜不归宿、到网吧游戏厅等地彻夜上网,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发生这些违纪行为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哥们义气、一时冲动,往往是因为抵抗不了外界的诱惑,想管却管不住自己,原因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做这些事时,早已把校纪校规放在脑后。

违反校纪校规的后果,对本人而言,本人将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对他人而言,侵害了他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对学校而言,破坏了校纪校规,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而损失最大的则是自己。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完全放任自己,任何一个中学生都要遵守校纪校规,这是作为一名学生最起码的要求,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校纪校规一旦制定,不允许任何人触犯,一旦触犯,必将受到校纪校规的惩处。真心希望今天受到处分的学生,从中吸取教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尽早撤销处分,做一名合格的行知中学学生,希望其他学生引以为戒。

经过多年努力,学校校容校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美丽的校园里,我们常常感到由衷的快乐,美丽的校园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而同学们文明的言行则是美丽校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让我们用我们的行动去描绘这道美丽的风景,培养我们良好的个性,温馨的美德,文明的举止,做到言谈文明、举止文雅、仪表整洁、仪容端庄,自信乐观,刻苦进取,勤学善思,彬彬有礼,做富有朝气和充满青春活力的行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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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月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严守党的纪律_2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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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严守党的纪律

尊敬的党组织:

和平与发展一直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

而国家要想获得长久的和平与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好的政党去领导。我们国家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从被八国联军侵略瓜分,八年的抗日战争到建立了新中国,再到对外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由实行计划经济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一步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去,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这样的竞争环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中国共 产 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第一要求。

党的纪律是新世纪新阶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保证,是密切群众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条件,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手段。要求得国家的长久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做为党员、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我们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章制度。

在当代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一些不正之风也在社会中滋长,个别党员在面对诱惑时,未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而走进了误区。在新一任领导下,更加加大对贪污、浪费等一系列不正之风的检查力度,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党员一时的贪念,会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生活的细节中严于律己,用自己实际的行动来维护党章党规;在工作和学习中,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心尽职,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我们不能以党纪来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对党、对人民和对社会都会带来危害,甚至是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巨大的破坏。党的纪律是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尊则,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和完成的党的任务的保证。

做为一名预备党员,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认真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各个方面。

面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新形势,我们对当今的社会要有新的认识新的体会,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我们所面临的环境比过去复杂的多,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要面对的诱惑更加多,因此,我们更要遵守党的规章和纪律,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思想膨胀。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要努力承担起自己肩上的责任和重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规章制度。

希望党组织在生活中检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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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服务承诺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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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你身边,你在我心中。

坚持学习,努力提高。

注重工作效率,讲究工作方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深入基层、依靠群众、服务百姓。

为群众办实事,让百姓说党好。

为党旗增辉,为百姓办事。

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青春智慧献人民。

无私的爱心,沉甸甸的责任。

争第一、创一流、树先锋、促发展。

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服务在岗位,满意在窗口。

为你,我们尽责;为你,我们尽心。

自信、诚信,用心、创新。

争做先锋,服务人民。

凡事必用心。

创先争优,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团结协作,携手并进。

踏实做人,认真办事,全心服务。

有话必说、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您的需要就是我的承诺

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排忧解难手牵手、党员服务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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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承诺的心得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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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同珍珠,它的莹润是河蚌痛苦的代价,也是河蚌的荣耀;承若如同流星,它的灿烂是陨石悲壮的付出,也是陨石的辉煌;承若如同金子,它的光耀是淘金者辛劳的价值,也是淘金者的喜悦。

承诺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如果一个人不守承诺,他将永远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反之,则会赢得更多人的信任。所以当你对他人许下承诺后,一定要遵守自己的承诺。否则,以后即使你是真诚的向别人许下承诺,别人也不相信你。

从前济阴有个商人,一天他坐船时因船触石而翻落水中,于是他大声地向正在河中打鱼的一渔人呼叫,并承诺只要渔者救了他,他将给渔者一百两酬金,没想到渔者救下他后,他却出尔反尔,只给了渔者十两酬金,并且说:“你一个打鱼的人,一天能挣多少钱呢?如今一下子有了这么多的钱,难道你还不满足吗?”

另一天,这个商人又一次坐船过河,船又一次触石而翻,他又一次落入水中,而碰巧原先救他的那个渔者也在跟前。这时,就是他怎样地对渔者承诺,渔者都不会相信他的话去救他。最后,他终于落了个溺水而亡的可悲下场。这个商人因不信守承诺,丢掉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此时,承诺不再是“金”了,而是生命。

孟子很小的时候,一天东边有一户人家杀猪。孟子不知道那一户人家为什么要杀猪,就问他母亲。孟母没多想就说:“杀了猪给你

吃肉呀。”刚说完,孟母就后悔了,她在心里数落着自己“我怀着孟子以来,坐席不端正我不坐,割肉不周正我不吃,从孟子还是胎儿的时候我就让他受良好的教育,现在孟子初识人事,我怎么能欺骗他呢?这是教他说谎话啊!”于是,尽管当时家里穷,孟母还是去东边杀猪的那户人家买了肉回来给孟子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自己对孟子的承诺。后来孟子成为继孔子之后儒家学派的又一位大师。

孟母对孟子进行的信守承诺的言传身教,在孟子思想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此时,承诺不再是“金”了,而是成就。

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不管面对什么人,只要自己对他许下承诺,都要信守承诺,去做一个信守承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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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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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要求,结合从委员、干部、群众中征询的意见建议,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寻找自己与十八大精神、与新时期党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差距,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只满足于看文件、读报纸,甚至看标题,没有静下心来仔细研读,很少阅读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著,学习时浮光掠影,看得多、思考的少,浏览得多、记住的少。二是相关知识学习不够,自认为现在来政协了,政协相关理论知识学好了就行了,其他诸如政治、管理、法律等知识学不学无所谓,放松了这些方面知识的学习。三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XX年初换届进入政协工作,学习注重热点关键知识,缺乏对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系统学习,对政协职能理解不够深,钻得不透。

(二)工作的全局观念不强。存在着“三多三少”:一是考虑政协工作多,思考给县委、政府当参谋少。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关系到全局性的问题,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不多,怕给县委、政府出难题、添麻烦。对涉及到稳定大局的工作,县委安排就去搞,没有安排不能主动去抓,怕越位。二是考虑眼前工作多,考虑长远工作少。主要表现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没有很好地注重提高全体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履行职能的水平,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考虑政协机关工作多,考虑专委会工作少。对专委会工作调查不多,联系、指导少,造成个别专委会没有很好发挥履行政协职能的基础作用,不利于政协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工作作风不够过硬。虽然从走上领导岗位的那一天就知道,共产党的干部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但是在行动上却做得不够,现在的进取精神已不如从前,有小枝小节无碍大局的思想。一是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多,缺乏刻苦的调研精神。认为自己原来经常下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没有必要经常往下面跑。二是广泛、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工作中应付会议,忙于事务,走访政协委员和党外各界人士,倾听他们的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不够。三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淡了。下乡镇调查研究时,往往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谈谈感情,缺乏吃苦精神,很少真正深入到工人、农民、上访群众家中,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也就少了。对基层的委员,提要求多,关心生活少;交待工作多,具体指导少。

(四)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一是有退居二线的思想。认为自己干工作多年,现在来政协工作,就是到了二线,这是革命意志衰退的表现。二是有担心他人认为自己碍手碍脚的思想。认为自己从县委到政协,对有些具体工作再去发表意见,职位变了,职能变了,怕讲不到点子上,讲了后分管领导为难,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不够。三是廉洁自律不够严格。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怕太认真影响关系,影响工作,在吃喝问题上用党员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够。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由于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理论学习,自以为凭已有的社会知识和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对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对于工作只求服务大局,不求高标准、出精品,“跑龙套”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强。

2、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认为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经验不少,以致于学习理论的劲头小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少了,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也差了。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急于求成的问题,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够。深入剖析这种思想,还是考虑个人的利益多了一些,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少了一些,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近年来,自己随着职务的变动,宗旨观念在头脑中树得还不牢,助长了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总认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倾听群众意见,制定针对性措施,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

3、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锻炼。反思我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党性锻炼所下的气力不够,世界观的改造抓得不够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淡薄了。随着环境变了,主观主义多些,久而久之,对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疾苦、群众的困难了解不够,解决得也不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好,工作作风不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落实一旦遇到复杂多变和困难挫折,往往缺乏坚忍不拔、百折不回的意志和毅力,导致作风上缺乏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和一抓到底的魄力。主要根源是歇气、松劲的思想造成的。

三、整改措施

1、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位的任务,自觉做到“三个转变”,即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从为了工作需要的“不得不学”转变为了提升自己理论素养的“不能不学”。重点是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自觉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挤出时间刻苦自学,不能陷于事务;带头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头坚持政协党组的学习制度,加强对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

2、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尽量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汲取群众营养,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抓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促进工作整体平衡推进。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政协组织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助推淳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协自身优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尤其要围绕“三强一名”县建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二是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维护稳定作为政协首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发挥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优势,鼓励政协委员联系各界,沟通上下,表达民意,体察民情,为党委分忧,为政府解难,为人民谋利,自觉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增进了解、消除误解、达成谅解、加深理解的工作,为构建和谐淳化献计出力。

3、坚持从严律已,努力当好人民公仆。按照学习理论与投身实践统一、党性锻炼与人格修养统一、自我修养与制度约束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切实遵守“八项规定”和“十条禁令”,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认真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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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委员班级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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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本人认真学习理论,提高素质,增强自身驾驭经济工作的本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为民办实事,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本人挤时间勤学习,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知识。特别是在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中,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读了学教读本,认真观看了相关学习光盘。通过学习,本人人生观、世界观有了很大改观,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讲违反党的纪律的话,不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讲大局,讲奉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学习,思路更为明朗,眼界更为开阔,对全区的经济工作更为敏感,理清了全区经济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发展经济的信心,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二、讲求工作方法,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参与制定并实行了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并积极落实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本人遵守各项议事规则,注意发扬民主,凡是全区性的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等问题,都提交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与统一。在班子中能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对个人得失从不斤斤计较。在干部管理中,本人能坚持以无情的纪律约束人,以有情的领导来激励人,关心同志,尊重同志,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对别人的缺点不随便恶意指责,而是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使其虚心、乐意接受。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发挥每个人的长处,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体的力量,努力形成“劲往一处使”的局面。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本人生在农村、曾经长期在农村工作,了解农村,熟悉农村,具有一定的农村领导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对农村工作中存在问题能区分不同情况,逐个加以解决。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本人能尊重客观规律,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对各阶段的工作,本人能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区情做出相应的布置。四是深入农村,掌握情况,解决问题。一年来,本人经常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促进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勤政廉洁,树好良好的公仆形象。

一是保持坚强的党性原则。在处理公与私、感情与原则等问题上,做到原则面前不让步,不含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作风扎实。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准则》,落实“五个不许、四纠正”的规定,认真开展“九查九看”,健全了区政府后勤接待、机关效能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三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量力为民解忧。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热心帮助,给予满意答复。结穷亲,经常到贫困群众家中看望慰问,努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四是以普通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本人带头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强化制度纪律,实行政务公开,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树好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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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的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办公室,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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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情况的报告

市委主体责任办:

XX年4月10日,全市开展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市委书记许志华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按照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保持定力。我办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召开党组会议,加强组织领导

4月13日,熊剑鸣同志主持召开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成立由办公室党组书记为组长,办公室分管机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秘书科负责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熊剑鸣同志要求,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要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迅速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工作

4月16日,我办召开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培训动员会,组织传达学习市委书记许志华同志在全市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培训班上的讲话。会上,向所有人员分发了《市政府办公室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培训活动方案》,明确教育培训活动各环节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熊剑鸣同志讲话,要求各支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更好地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系列活动,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制定的《市政府办公室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培训活动方案》,我办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做到了“五有”:一有学习资料,由秘书科统一购买…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分发到每个人;二有学习笔记,办公室全体人员做好自学,认真记录读书笔记,每周定期检查并盖章确认;三有学习专栏,积极宣传党规党纪制度条款,张贴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体会,并在办公楼公开展示,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四有学习讨论,组织召开了学习讨论交流会,部分职工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讨论,查摆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找准改进措施。五有学习体会,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培训,深刻领悟精神实质,找准自己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行动偏差和思想根源,对如何践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撰写1篇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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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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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3月4日上午,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机关办公楼各处室、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学院等单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办公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3月4日早08:00-08:15分,对机关楼各处室的“八点值班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除两个处值班人员未到位之外,其它处值班人员均到位。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都能够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态度热情,精神状态饱满,办公秩序井然。

二、 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虽然大多数单位和部门的机关作风较好,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公室环境仍然不够整洁,物品摆放乱。二是有的单位对上班考勤制度、在岗工作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坚持不够严格。

三、 整改要求

1、加强教育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2、加强监督检查,一把手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常抓不懈。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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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公开承诺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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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自查报告

组焊车间党支部:

x年一季度,公司下发了《关于xx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员承诺制实施意见(实行)》的文件,就此,车间专门召开了党支部会,并下发了《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员公开承诺登记与考核表》,按照文件要求及支部会议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做出了公开承诺,现已到了岁末,对照承诺书,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现将活动开展以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请党组织审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一年来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组焊车间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组焊车间“大干四季度,再上新台阶”岗位立功活动及党支部、工会的各项活动,不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争做“五好”共产党员。并就组焊车间开展“每月岗位标兵”劳动竞赛大力宣传,在公司内网先后发表通讯稿件两篇,并利用组焊二区现有条件,把公司及车间的各项文件、领导指示、生产动态及时公布出去,供各位员工学习、交流。

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组焊车间二区的综合管理、生产统计、生产准备用物资的登记与申购、为车间做好后勤保障,为生产提供准确数据,保证了车间的有序运行。及时向财务部、物资部、品质部上报各项报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向组焊车间综合管理室上报二区人员考勤、工时统计、人员动态等,并与同事一道做好二区新入厂人员的入职培训,让员工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

二、一年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效

x年,结合个人岗位特点及职责,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节点。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量力而行,力求实效,务求做到承诺一条、兑现一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x年本人共承诺14项,按照计划完成时间,现已完成12项,完成率达86%,其中2项正在按照节点稳步推进,按时完成,问题不大。

履行承诺,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内在动力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意识。这一年,通过履行承诺,让我时时牢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戒骄戒躁,谦虚谨慎,认真工作,为车间做好生产服务,主要成效如下:

1、进一步增强为车间服务的意识。古人云:“一诺千金”,通过承诺,让我时刻牢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只有更好地为车间生产服务才能使承诺得到履行。

2、进一步优化车间工时统计的方式方法,使出错率大大降低,使工时统计更加快捷、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3、使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通过承诺,我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学习,请教老师傅,向同事学习,与他/她们交流沟通,寻找自身的不足,并积极参加自学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进一步提高了党性觉悟和认知水平。

5、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制定周、月工作计划,并在白板上逐条登记,有侧重点地、有次序地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了综合管理和统计都能兼顾,都能按时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践行年初的承诺,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成绩固然可喜,但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1、工作还不够细致,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未能按时完成。

2、对公开承诺活动思想不够重视,缺乏主动性;

3、承诺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挑战性;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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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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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段时间我对学校开展的关于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的学习,我的思想又进行了一次洗礼,对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深刻反思了自己思想行为方面的不足,查找出自身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一、理论学习较松懈

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深,认为那些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对于一线教师来说,学不学无所谓,所以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其根源在于本人主观的思想倦怠,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和老教师比,自己的经验匮乏,业务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新课本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不能及时动态地了解新的教育理念,不能与时俱进,其根源是思想僵化。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遇到困难不能“知难而进”,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工作中不能开拓创新,总是墨守成规,畏首畏尾,生怕工作出现错误,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总是认为办好领导交代的工作就行了,不能做到勤思考,想点子,从而使工作停滞不前。 有问题就要改正,下面是我的整改措施,也是我的努力方向:

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对待教育事业要忠诚热爱,把它当做自己的理想去追求,做好教学中的每一件小事。

二、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备课要认真,努力提高课堂效率,增强教学艺术魅力,争取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多反思教学过程,总结教学经验,向身边的每一位同事学习,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促进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勤学习,勤思考,多总结,再将所得的教学经验、方法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

四、在工作中严于剖析自己,认真进行自我批评,通过不断反思来促进自身成长。在工作中要强化精品意识,要么不做,要做就尽最大努力做好。对待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大胆,积极主动,不能只停留在上传下达的层面上,要从工作要求出发,与同科室同志一道,群策群力,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要乐于奉献,实现自我。作为一名教师要有志向,更要乐于奉献,通过奉献来实现自己的志向。

总之,优秀的师德,是做好教育工作之本。我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又增添了危机感,我将始终坚持不断学习,不断追求,增强服务意识,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一名无愧于心的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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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环卫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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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把这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三立”。

抓紧学习强信念,促进党员立身。加强党性教育,是党员干部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要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通过“两学一做”活动,把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从而补足“精神之钙,加强“信仰之修”,熔铸“信念之魂”,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立身之本。

抓紧纪律守规矩,促进党员立线。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位共产党员应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固守纪律规矩之严。要通过“两学一做”,促进党员立起纪律“底线”,人生“底线”,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敢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说不,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高举党纪党规戒尺,切实维护好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做合格党员,为党员干部队伍增光添彩。

抓紧落实树表率,促进党员立业。要通过“两学一做”,让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坚决防止走过场,瞎应付,要将学习落到实处,实现“走心”“入脑”。要以学用结合为重点,围绕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促使党员不断提升自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岗位奉献,勇于担当作为,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干出更多的发展成果来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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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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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

严格遵守党章,坚决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效能,踏实细致,做到勤政、务实、为民。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求真务实、稳中求进。

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不做表面文章,不急功近利,注重实干,力求实效,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戒骄戒躁,奋发向上,敢于担当。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领导。

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遇到问题,虚心听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失误。

五、勤政廉洁,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遵守政纪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廉洁自律,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反对铺张浪费,艰苦朴素,勤俭办事。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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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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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叫,今天我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人们在生活中总结出来的一个非常实用的道理。它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道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 则,懂规则,守规则。而如果一个班没有纪律的话,将得不到任何一位老师的认可,所以我要竞选这个非常重要的职位。虽然我也存在一些缺点,但是我会积极改 正。

而且我也有当过纪律委员的经验。在我三四年级的时候,我都当过纪律委员,所以我想我能和三四年级的时候一样继续做纪律委员。

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会以身作则,勇于为班级服务,老师、同学们,如果你们肯给我机会,我一定会让大家满意的。我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为班级服 务,每次在上课铃之前,我会主动的管好纪律。我不会管得很严,也不会太松,我会给他们一次改错的机会,当然这个机会只有一次。让老师走进教室的时候会露出 满意的笑容。

如果我落选了,我也不会很失落,因为我知道,我一定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我会再接再厉。

希望大家能支持我,投我一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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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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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关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解决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问题,实现机关领导作风、干部作风、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推进科学发展观、我认真学习了领导的讲话和hjt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了领导干部道德风险防范指引和基本制度的有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查自纠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我认真查找了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全面和主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钻研不够,学习存在有敷衍的心态,存在有“实用主义”的思想,经常是遇到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而学习,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其次是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达到不断提高的目的。

二、服务意识方面

在贴近员工、关心员工方面不到位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服务基层,服务机关员工以及关心员工方面,自己也存在不足的方面。

三、工作方面

一是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三是工作作风上拖沓,工作落实不及时;工作作风不够主动,在预见性和超前性方面也不够强,工作忙于应付;四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主要是对本处室基层员工一些问题,有时调查了解不够,有时没有作全面了解就主观从事。工作不够深入扎实。

四、创新进取方面

一是工作激情不足,在一些问题上怕担风险,怕得罪人,缺乏敢抓敢管的勇气,在困难面前缩头缩脑,工作没有激情,二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凭经验考虑问题和办事,工作原则性有余,灵活性不够,特别是大胆探索,创新思维方式方法有差距。习惯于老传统,提不出新思路,想不出新办法。

五、专业方面

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害怕自己做不好。而且又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对社会的发

展认识不准确,对客观存在不能正确分析,归到根本,其实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不从自己的主观意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来认识自我,来改造自我,就会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一种消极的心。

七、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dxp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事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首先就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电脑知识的学习掌握,特别是在部合并改革时期,一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主动与同事团结协作,不弄虚作假。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正,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反对“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处世哲学。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工作中遇事处理不果断、不细致等问题,工作中、生活中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要以旺盛的战斗力永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工作特点。再次,提高协调能力,改变不良心理,溶入社会,多与群众沟通,改变工作方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还应做到:

(1)、要深刻领会这次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活动中去。

(2)、作为局里普通一名共产党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以过硬的本领来完成好行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

(3)、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活动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人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把机关员工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程序中,以最好的服务质量为机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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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环卫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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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来说,纪律和规矩就是行为的底线,它是一个硬约束。每个党员在入党誓言中,都庄严承诺过遵守党的纪律。谁破了这个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追究与处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明了国有法、党有规,党内法规是党的生命。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准则与条例关键在严格执法,也说明了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条例与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立了两个新规,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做官的要求和标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牢牢坚守住底线。

一是要坚守政治底线。政治底线不是虚的,而是很具体的,就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反映在思想和作风的一言一行里。

二是要牢守用权底线。用权的核心就是正确对待“公”与“私”。要做到公权不能私用、私事不能用公款、严格遵守职位待遇规定。

三是要牢守职责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第一是党员,第二是党员干部,第三是职位。党组织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记心头、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四是要牢守生活作风底线。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理想信念上有更高的追求。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要敬畏纪律,坚守底线,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竖立起来,不踩底线,保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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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委员班级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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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荣幸的被同学们所选中,当上了纪律委员。在一个大集体里为大家服务,我感到了肩上的重任。因此我十分重视和珍惜这一次机会,不让信任我的同学们感到遗憾和后悔。到了学期末,我就把我这个学期所做的工作分成几个方面做一个总结:

1、常规任务

在这个学期的常规任务里,我能够积极的配合协助班主任和班长的工作,并能较好的组织好同学们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例如在班会课的设计与策划对老师的问卷调查等活动中,我均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在自习课的管理中,我和班长建立了轮流管理的制度,也拟定了相应的规章,为大家的自习课创造了一个相对自由讨论问题却绝不失纪律的环境。在安排填写班会课记录本和班级日志的过程中,我也能妥善安排好同学填写相应内容,使这两个项目在本学期学校的评比中均次次评为优等。

2、重点任务

这个学期我们制作了“_班班干部值周情况记载表”。制作这个表的目的,就在于使值周班干部的工作落到实处以及提高值周班干部的工作效率。在推行这个表格以前,值周班干部的工作还不是很积极主动,每周所作的事也仅限于在一周的始末做一做报告,写一下班会课记录而已,这样也就没有体现值周班干部的真正作用。鉴于此,班主任就安排了戴嘉亮和我一起设计了这个表格。这张表格里有一些日常评比栏目,例如“校牌迟到作业”等,值周班干部每天都会要相应负责的干部填写当日该项目的情况。这样不仅使值周班干部对每天的日常情况有了较为详细地掌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值周班干部的工作态度由“要我工作”转变为“我要工作”。在表格的开首与结尾处也有“本周计划及目标”和“本周总结”,保障了值周干部工作的计划性和完整性。就这个表格目前的推行的情况看来,还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值周班干部成为了真正的“临时班主任”。七年级下学期我们也会做出进一步的补充与调整,希望做得更好。

3、不足之处

虽然我已尽力使自己当好这一职务,但在这个学期的工作中,我还是存在着缺点与不足。我觉得我的作风还是不够硬朗。虽说“以和为贵”,但在特定的环境下的“强硬”对于一个班干部来说也是十分重要,因此下学期我也将更加投入到工作中去,给老师同学以及各位家长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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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住宿学生安全保证书_保证书_网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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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学生安全保证书

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我相关安全要求以及注意事项,为此本人和家长向学校及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保证:

一.本人在学校住宿是本人自愿,并已告知家长且经得家长同意的;

二.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自我管理,注意安全防范,确保自己人生和公私财产安全;

四.不爬墙,不爬树,不爬阳台(或窗台 ) 上的栏杆,不翻越围墙.

五.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火药,爆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场所;

六.不带木棒,小刀,比首,管制刀具,气枪等近入宿舍,与其他同学搞好团结,不以大欺小,以老欺新,以近欺远,不做任何形式胡的诈骗行为,偷盗行为,不参与或组织打架斗殴,骂人,吵架等有损同学间友谊的事情;

七.不参与赌博,玩牌,不进“三室两厅”,不观看,传播反动及淫秽书刊和声象制品,不做违反道德,有伤社会风化的事;

八.严格遵守宿舍管理,保证做到:

1.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禁电器;

2.不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用具;

3.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含直系亲属)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5.未经学校或管理人员许可,不在校外留宿;

6.宿舍钥匙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

7.不在宿舍忷酒、赌博、吸烟,不大声喧哗;

8.加强团结,不拉邦结派,不打架斗殴;

9.不进入异性学生宿舍、不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九、如果本人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造成人身(自身、他人)伤害(亡)或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有效期自入学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本保证书学校、学生个人或家长(监护人)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各一份。

保证人:

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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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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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上周我们讲了静心学习。同学们在心里问问自己,我做到了吗?或者我正在往这方面努力着?今天我讲话的内容仍然跟静心有关,题目是《纪律是学习的保证》。守纪律的内容很广,今天我着重讲一个方面――不随便讲话。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和同学讲些与课堂无关的话;排队走路不好好走,要边走边和同学说说笑笑,推推挤挤;集会要讲话,做操要讲话。反正是不该讲话的时候他都要讲几句。而到了该积极发言时,却什么也不会说了。就说上周学校进行的大课间跑步,有的同学边跑边说话,边跑边哈哈笑。要知道,这样既不文明――因为你不守纪律,又不卫生――因为你张着嘴,冷空气、灰尘就会直接进入口中,刺激呼吸道。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在社会生活秩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共场所需要纪律;行军打仗需要纪律,在学校学习也需要纪律。只有遵守纪律,才能明理树信。一支军队没有铁的纪律,想取得胜利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没有纪律,国家何以繁荣昌盛;如果没有纪律,社会何以安定有序;如果没有纪律,我们引以为荣的炎黄子孙又何以踏向成功的大门!所以说,人类的成功发展离不开严明的纪律。

课堂上,全神贯注,老师上课的春风就会吹进每一个人的心田。集会时,全场肃穆,静心听讲,我们就能汇成激情荡漾的浪涛。纪律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享受。记住这句话:严明的纪律,学习成功的保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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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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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县纪委针对各镇纪律审查普遍存在的“不想查、不敢查、不会查”突出问题,坚持“五项举措”,强化主业意识,努力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了纪律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各镇共立案查处31件,党纪处分35人。

一是抓认识,强化主业意识。深化“三转”工作,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纪委的主责主业,抓好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转化,明确纪律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牢固树立“有案必查、要查必严,查必查好”的责任意识,同时,改变镇党政领导干部的错误观念,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是纪委的第一要务,树立“经济要抓,纪律要管,有案必查”的正确认识。

二是抓队伍,打造一流团队。重点加强了镇纪委书记的培养、管理和使用,要求镇纪委书记必须理清主业主责,把时间、精力放到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上来。及时把精通法纪知识、作风过硬、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到镇纪委。建立了纪检干部提拔任免、评先选优直接与业务工作挂钩的良性机制。

三是抓能力,练好过硬本领。一方面同,加强业务培训。县纪委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邀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从信访举报的受理、初核到案件调查、审理结案,对参训同志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每个镇纪检干部都能掌握纪律审查的基本方法、程序以及材料的写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信访、纪检、案管、审理等职能科室的干部经常深入镇纪委,对纪律审查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到各类材料的形成,实地进行了具体指导,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四是抓查处,创新纪律审查方法。对排查出的重要复杂案件线索或基层纪委认为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由县纪委按照“办案协作区”划分,协调人员力量进行集中办理;涉及要案的,由县纪委直接抽调审计、财政、检察等人员参与调查,改变了过去镇纪委办案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县纪委不定期召开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协调会,对重大案件和影响较大案件,由县纪委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协调,争取各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五是抓规范,建立良性机制。建立完善镇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查通、协审三大机制。将各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年内无一起案件的,县纪委主要领导对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被约谈的者要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各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汇总,每季度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定期召开各镇纪律审查工作会议,分析纪律审查形势,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镇案县协审制度,对镇纪律审查材料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程序不到位的,由县纪委及时指出,予以完善,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提高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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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党员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活动心得体会范文_党员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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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党员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单位开展了党员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和自查反思,使我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又有一次新的提高,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与新的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下面我就本人开展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加强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是新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是学习贯彻落实市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幸福商洛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可以树立真心为民的干部形象,真心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可以树立团结协作的干部形象,团结是大局,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干部,团结是各项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可以树立务实高效率的干部形象,实干就是水平,落实就是能力,解决好当前改革和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真抓实干,最老实的办法就是一件一件地抓,抓一件成一件。

二、对照要求,检查不足

我认真学习了方主任在动员会上作的讲话,学习了《公务员法》、《保密法》、《招生考试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节选部分,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大局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

三、明确方向,努力整顿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二是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

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报名指导、考试督查、信息安全、数据分析工作,实现“我的岗位零差错”的目标。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单位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考生、学校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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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6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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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纪律处分相关条例。

20xx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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