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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绝句》古诗简析6篇 范文大全及解释(最新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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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巧古诗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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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苹果》这节课主要通过“小熊过生日”这一情境使学生体会平均分的意义,发展他们的数感。我从学生所熟悉的和喜欢的事例(过生日)出发,设计了一个小熊过生日的情境,创设了12个苹果怎么平均放在4个盘子里的问题情境,使学生产生动手分一分、摆一摆的需要,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有了初步的感知,下一步就需要孩子们亲自去经历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从中体验到探索的乐趣,感受到成功的喜悦。于是,我精心设计了动手操作这一环节,让学生在分小圆片的活动中进一步体会平均分的含义,培养了他们动手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建立准确的、清晰的表象,为后面正确计算打下坚实的基础。让学生在活动中充分体现了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由于每个孩子的知识基础和个性差异不同,因此为了能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生拥有同等学习和表现的机会,我在动手操作这一环节,给学生留有足够完成学习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并对于班上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照,让每个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到我们的学习中来。新课程改革中也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不再作为知识的权威,而是充当指导者、合作者和助手的角色,与学生共同经历知识探究的过程。整个课堂活动中,让学生个个参与,真正“活动”了起来,而且有收有放,收放有序,使整个课堂活而不乱。从而使学生感到不是“学数学”,而是在“玩数学、体验数学”。另外我还在整堂课中根据低年级学生的特点,设计了多种“小动物的游戏”,带出了多种有效的练习,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在一个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学习数学,体验学习数学的乐趣,使学生在饶有兴趣中逐步提高计算技能,从而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这节课学生有比较明显的进步和发展,表现在有一部分学生已经可以摆脱学具操作,应用乘法口诀进行平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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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乞巧古诗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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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乞巧》《嫦娥》这两首古诗时,正好看了小学生古诗文的教学要注意“三要三不要”。三要:诗句要反复朗读;诗意要大致理解;全篇要熟练背诵。

三不要:介绍背景不要过全;诗句翻译不要过细;意境体会不必过深。教学本课时我就借鉴了这“三要”和“三不要”。

让学生从谈自己的读书收获出发,在教学过程中依据学生的课堂生成来进行。有个学生讲到“乞巧”的意思时,好多学生都做了补充,我也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知道的对学生做了补充介绍。突然感到课堂的“三不要”中的背景不要过全,我这是不是介绍过多了?但是看到学生的学习状态又不错,我犯难了,深感教学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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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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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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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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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总有魂,教师如能迅速把握诗魂,往往能提炼出课之魂。

《望岳》中的“望”字是学习本诗的关键,首联写远望泰山,第二联写近望泰山的景物,第三联写细望泰山的万千变化,第四联写作者由望泰山联想的自己远大抱负。表现了泰山的神奇秀丽,表现了青年杜甫宽广的胸怀。

《春望》中的“忧愁”二字是学习该诗的关键,第一、二联通过自己的所见所感,描写了国都破败的惨淡景象。第三、四联通过自己的所盼所思,表现了思念亲人的离愁别绪。全篇贯穿了忧国思家的思想情感。

《石壕吏》中的老妪和差吏之间的对话,是学习的关键。我们不难发现,老于的话句句都是在差吏逼问下说出来的,可以让学生设想:差吏一进门就问:你家有男丁吗?老妪答以:“三男邺城戍……”再问“尚有他人否”又答以“室中更无人……“最后是差役仍逼着要人不已,老妪只好”请从吏夜归“。总之,差吏的怒问贯穿在老妪陈情的全过程。是理解全诗的一条主线,只要抓住它就不难理解作者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和关注。

通过杜甫诗三首提炼诗文之魂的教学,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可以推广到其他古诗文的教学中去,以提高古诗文教学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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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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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恩难忘》是苏教版五年级教材里一篇深情而又朴实的记叙文,作者是著名作家刘绍棠。他通过对小学一年级时一位教学有方的田老师的回忆,抒发了对老师的尊敬和感激之情。

教学时重点应该引导学生体会作者对老师的感激和怀念之情,学习作者选择典型事例凸显中心的写作方法。我在教学中让学生把田老师与自己怎样教学第一课进行对比,这是本课对田老师这一形象的第一个层面的解读。本环节以学生喜欢的内容入手,直奔田老师故事教学法这一最有趣的内容。而后采用对比,再次紧扣重点句“田老师每讲一课,都要编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了解田老师独特的教学方式——故事教学法。然后抓住重点句子比喻句从“春雨点点”——悟“教诲”之质。这是本课对田老师这个人物形象的第二个层面的解读。这个环节承接上一环,体会“这些故事有如春雨点点,滋润着我”的深刻内涵,使学生明白田老师对我的教诲之恩不仅仅有知识的教学,还有人生道理的启蒙,同时也感悟到作者遣词造句的精妙之处。从“恭恭敬敬”——感“教诲”之恩等。这是本课对田老师这个人物形象的第三个层面的解读。体会到一个好老师对一个学生的成长的作用,同时把作者对老师的敬意的表达与传递作为本环节的重点。揭示了本文的题意“师恩难忘”的真正内涵。

另外本文从我的表现中来引导学生感受一个成功人士的成长:从“听得入迷”——感上课专注,从“文学的种子” ——感喜欢写作,这也侧面衬托了田老师上课讲故事的精彩,这是作文的一种方法,引导学生要活学活用。把课文学到的方法运用到自己的作文之中,使自己的作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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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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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已经教学一个月多了,学生已经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积累了一些学习汉语拼音的经验。执教了an en in一课,我作了充分的预习准备。但还是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课前导入,我采用游戏的方式让孩子去摘韵母苹果,在这过程中孩子们发言很积极,学习积极性很高。

二、在掌握an、en、in发音时,我让学生自己观察、找规律,然后再进行尾音-n的发音教学,掌握发音规律。之后学生能在互相交流中得出韵母“an en in”的发音方法。这样使学生学得快,掌握得好。在检测时,发现学生基本都能准确地读出。

三、采用“先扶后放”的教学方法,锻炼孩子合作、探究的能力。

在教学声母与an、en、in相拼的音节词时,我采用“先扶后放”的教学方法。先由老师带着小朋友重点学习第一组音节,利用情境图,把学习内容有效地整合起来,引出所要学的前鼻韵母。在学了这三个前鼻韵母之后,又利用语境歌帮助孩子们练习声调,最后利用词语的拼音连线进行巩固。这样既有利于学习拼音,帮助记忆字母的音,又增强了学习兴趣。同时我采用了多种的形式,比如男女生读,开火车读等给孩子们练习新学的韵母。

但是我没有把“先扶后放”的教学方法更好的落实,在指导拼读时还不够全面,不够扎实和深入,导致整堂课流程有些快。而且,我所使用的激励性语言表达不够清楚,对学生的鼓励平淡而过。

总之,在教学中,由于经验的不足,我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如:课堂时间设计不太合理,致使巩固环节显得仓促,在学生进行小组学习的时候没进行有效的指导。这些,都是需要我在今后的教学中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提高,努力改正的地方。希望在以后的教学中使自己能更灵活驾驭课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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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川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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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史堂是杜甫草堂纪念性祠宇的中心建筑。因为杜甫的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唐王朝由盛到衰的历史,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说法,故被誉为“诗史”,建筑以此为名。

厅堂中央,安放着我国著名雕塑家刘开渠所塑的杜甫半身铜像。塑像两侧是朱德同志撰写的对联:“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这副对联道出了杜甫和他的故居草堂在人们心目中崇高而不朽的地位。

诗史堂内还悬挂有现代著名史学家、文学家、诗人及书法家郭沫若撰写的对联:“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此联高度概括了杜诗忧国(上联)与忧民(下联)的两个方面,内容深刻,对仗工稳,书法潇洒而富激情,历来受到人们的称道。

水槛和柴门

出诗史堂,我们看见一条小溪穿插在建筑群之间,上面有一座小石桥勾连交通。小桥左侧竹丛中,有“水槛”横跨溪上;过小桥,“柴门”迎面而开。“水槛”与“柴门”都是当年杜甫的草堂曾经有过的建筑,杜诗中有“新添水槛供垂钓”、“柴门不正逐江开”的描述。所谓“水槛”,就是搭在水亭上的木栏,“柴门”也不过是茅屋的篱笆门,可以说都是很简朴的,远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样子。现在的“水槛”与“柴门”,是后人重修草堂、扩大庭园时所造的象征性建筑,但我们仍可以睹物思人,想象出当年诗人在这里迎送客人或凭栏垂钓的情景。柴门楹柱上悬挂着明人何宇度撰写、今人陈云诰补书的一副对联:“万丈光芒、信有文章惊海内;千年艳慕、犹劳车马驻江干。”对联构思非常巧妙。上联“万丈光芒”,出自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的诗句“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而“信有文章惊海内”与下联“犹劳车马驻江干”,则出自杜甫《宾至》诗中“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两句。杜甫诗的意思是:我哪有什么名篇佳作震动天下呢?既然如此也就空劳宾客乘着车马到江边来相访了! 这本是诗人的自谦之语,但何宇度将两句诗各改动了一个字:把“岂”改为“信”(信,确实、果然之意),“漫”(漫,徒自、枉自之意)改为“犹”(犹,还、仍之意),整个对联的意思就变成了赞誉之辞:您先生的大作确实称得上光芒万丈,可以震动海内,因此千年之后人们仍然怀着景仰倾慕的心情,乘车骑马来到浣花溪畔,瞻仰您的草堂故址。不是吗,我们今天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不远千里万里来游草堂。可见对联作者还是很有“预见”的呢!

碑亭

工部祠的东边有一间小小的茅亭,内立石碑一通,上刻”少陵草堂”四字,也是果亲王的手迹。

“少陵”本为地名,在西安市南长安县。那里原是古代杜伯国的旧地,汉宣帝死后葬在那里,其墓因此而称“杜陵”,宣帝许皇后的墓在附近,因规模小于帝陵,所以称“少陵”(“少”即“小”之意)。杜甫远祖就是“京兆杜陵人”,他自己也在这里住过较长时间,在诗中曾自称“杜陵野老”、“少陵野客”,人们也就称他为“杜少陵”了。前面已经说过,杜甫的茅屋早已毁坏。

公元761年秋天,一阵大风把他苦心经营的茅屋吹破,才使诗人写出千古不朽的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诗人表现的那种“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和“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的忘我精神,千百年来一直令人感动不己!当然,也不难看出这茅屋是很不结实的。杜甫离去后,草堂破败,经后人多次重修,已成纪念祠宇,再难觅“茅屋”踪迹,而建造这座草亭,其用意就是以此引发人们对昔日那简朴自然的草堂的联想。看来这个目的是达到了,许多游览草堂的人都要在这里摄影留念,就是最好的证明。

茅屋景区

游览草堂不能亲眼目睹杜甫写出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那座名扬古今的茅屋,怎么讲也是一件十分令人遗憾的事情。为了弥补这个遗憾,使大家更好地领略当年杜甫的生活环境,杜甫草堂博物馆于近年重建了一个“茅屋景区”。

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就是依据杜甫诗歌的描写以及明代重修草堂时的格局恢复重建的“茅屋景区”。景区内溪流环抱,绿树成荫,竹篱柴扉,芳草青青,营造出“舍南舍北皆春水”、“清江一曲抱村流”、“卜居必林泉”、“柴门古道旁”、“野老篱边江岸回”、“草深迷市井”等杜甫诗句描绘的郊野景象。推开咿呀作响的柴门,左植”四松”,右栽“五桃”,古楠接茅亭,绵竹上青霄,菜圃青青,药栏郁郁,诗人的老妻所画的棋盘仍留在石上,他的小儿女垂钓的钓丝还倚靠在篱边……,所有这一切,都使人感受到诗人生活在这里时那种浓浓的田园情趣。而依川西乡间民居风格建造的简朴茅屋,又印证了杜甫“熟知茅斋绝低小”的描写,令不觉间吟诵出杜甫的《江村》诗:“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

参观杜甫草堂,值得一游的地方还有红墙夹道、修竹掩映的花径,碎瓷镶嵌、古雅别致的“草堂”影壁以及风景秀丽、独具魅力的梅苑。妙境入目,各自都有体会,就不用我一一介绍了。

谢谢大家!

来源:考试大-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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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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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说:“在人的心灵深出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儿童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他们通过自己品读理解词语,自己体会朗读课文,再通过自己感悟欣赏鸟岛环境美,这种教学正符合新课标提出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教学的引导者。

一、相机点拨,画龙点睛

片段一和片段二的教学主要是词语教学,抓住“一群一群”、“陆续”、“各种各样”、“聚”、“鸟的世界”、“密密麻麻”等词让学生从中体会鸟儿的多,教师没有过多的讲解,始终用简单的语言来“导”着学生。词语教学的目的在与帮助学生理解所读课文的内容,丰富他们的词汇,从而提高他们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力。低年级的小朋友由于他们的年龄特征和其他因素的制约,无法对课文进行深入的理解,我们教学时对浅词进行深教有利于低年级学生对于课文的整体把握。首先把抓准的“浅词”放到课文中去理解,去教活,让学生体会一个词语在整个课文中的作用,去理解在具体的环境中的特殊意义。教师再也不能把知识传授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而应成为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各种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学生的“学”上,帮助学生总结读书方法并相机点拨,循循善诱,达到画龙点睛,从而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

二、自由交流,弘扬个性

《基础教育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要引导学生主动地参与,激发学生地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们得到充分地发展。片断二中教师抓住有效的教育资源,设计了富有个性化的问题“鸟岛非常热闹,鸟儿都会在这里干些什么?”这一问题的设计,点燃了学生智慧的火花,想象得到了放飞,朗读得到了提升,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课堂上,老师能把获取知识的主动权还给学生,使课堂变为学生的天地和乐园。学生或自由读文,或小组合作,或展开辩论,或大胆想象,都兴趣盎然,积极参与。教师的导语如同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地滋润这每个学生地心田,深入细致地影响着学生,积极诱导着学生积极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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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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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草堂(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门外的浣花溪畔,是中国唐代伟大现实主义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故居。公元759年冬天,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携家入蜀,在成都营建茅屋而居,称“成都草堂”。

杜甫先后在此居住近四年,创作诗歌流传至今的有240余首。其中的《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现已成为不少地区学生必学课。草堂故居被视为中国文学史上的“圣地”。

杜甫当年来到成都时,觉得成都景色宜人,便在此定居,自己建立了杜甫草堂,由于当时贫穷,他还写了不少诗来向当地的社会名流索要一些花草树木,自己亲手栽培,他看上了浣花溪旁的一块宝地,便依溪建。

成都杜甫草堂,是中国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居所。公元759年冬天,杜甫为避 “安史之乱”,携家由陇右 (今甘肃省南部)入蜀到成都。次年春、在友人的帮助下,在成都西郊风景如画的浣花溪畔修建茅屋居住。第二年春天,茅屋落成,称 “成都草堂”。便是他诗中提到的“万里桥西宅,百花潭北庄”的成都草堂。他在这里先后居住了将近四年,因曾被授“检校工部员外郎”之衔,而又被称做杜工部。留下诗作240余首,如《春夜喜雨》、《蜀相》等名篇,其中《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更是千古绝唱。杜甫在成都寓居交游,赋诗题画,精彩之作层出不穷。“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这首《绝句四首(其三)》生动形象地描绘出诗人在草堂所见的勃一家子春色。765年,严武病逝,失去唯一依靠的杜甫只得携家告别成都,两年后经三峡流落荆、湘等地。

杜甫离开成都后,草堂便不存,五代前蜀时诗人韦庄寻得草堂遗址,重结茅屋,使之得以保存,杜甫草堂是经宋、元、明、清多次修复而成,其中最大的两次重修,是在公元1520xx年(明弘治十三年)和公元1820xx年(清嘉庆十六年),基本上奠定了杜甫草堂的规模和布局,演变成一处集纪念祠堂格局和诗人旧居风貌为一体的博物馆,建筑古朴典雅、园林清幽秀丽的著名文化圣地。1961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5月成立杜甫草堂博物馆,20xx年12月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xx年5月被国家文物局评为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是现存杜甫行踪遗迹中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最具特色和知名度的一处。

草堂,古朴典雅,规模宏伟,占地300多亩。其中大廨、诗史堂、工部祠3座主要纪念性建筑物,坐落在中轴线上,幽深宁静。廨堂之间,回廊环绕,别有情趣。祠前东穿花径,西凭水槛,祠后点缀亭、台、池、榭,又是一番风光。园内有蔽日遮天的香楠林、傲霜迎春的梅苑、清香四溢的兰园、茂密如云的翠竹苍松。整座祠宇即有诗情,又富画意,是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结合的著名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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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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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蝴蝶的生长发育过程,这也是一个难点,关键在于如何让学生一步一步地了解蝴蝶的生长过程,即卵--毛毛虫--蛹--蝴蝶,这是蝴蝶妈妈告诉小蝴蝶的,教学这部分时,我试图找一些蝴蝶生长过程的图片,但没有搜集到,想自己制一个形象生动的Flash,可又没有充足的时间,以至于只有部分学生能够理解这部分内容。

最后,在学生分角色朗读蝴蝶与毛毛虫的几次对话时,如果学生自己读上叙述性语言,效果会更佳。在这节课结束时,如果我在把这篇课文的内容以提问的形式综合一下,让学生有一个整体感知,然后学生在提出自己不懂的地方,这样离教学目标就会更近些。

总之,通过这次每人一课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优秀的教学方法,虽然我讲的课不是很成功,但我相信失败是成功的开始,我坚信我会一步步走向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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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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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上,我鼓励学生将《白公鹅》《白鹅》合起来,写写读后感,在写的思路上,学着分析文章与文章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以此表达自己“两面”感情。这里的“两面”就是以同类文本表达自己不同思维与感情。在这过程中,我做了全面牵引,我想,学生就是能将我的思路记录下来,也是有收获的。语文学习没有太多的逻辑性,只要对其中一点感兴趣就行。比如,有基础好的学生这样写到:我们刚学习了两篇课文都是作家对白鹅的描写,从《白鹅》与《白公鹅》在写法上的相同点,都是先介绍鹅的总特点,再具体描写。在写法上都使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都是用反语来表达自己对鹅的喜爱之情。两篇课文的不同点是,在语言风格上不同,丰子恺把鹅称作“鹅老爷”而叶.诺索夫说鹅“理当荣鹰海军上将衔”《白鹅》的作者是善意的嘲笑,这是贬义褒用的修辞手法,而《白公鹅》是欣赏,可我更喜欢的是丰子恺笔下的“鹅老爷”……

学完本课,我在想,每篇课文并不是局限于某篇课文的语文知识,综合学习是最能锻炼学生的语文能力,特别是写作实践训练,针对小学中偏上的学生,作为老师,别怕学生的习作千篇一律,生生相息,只要坚持,写的多了,学生的积累与语文能力就会越来越丰富,到一定的时候,学生的习作自然会“新旧通融”“文理相通”“情理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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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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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在课前我先让学生合作完成“前置性作业”,在课堂学习过半后,让他们再小组讨论和修改,这时他们对课文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于彼得的辛劳也有了同感,所以对彼得的“全部精力”付出有了更多见解。有的小组写彼得起早贪黑地培育花苗,暴风雨来临还为花苗搭起帐篷,夜幕降临时还在辛苦劳作等等。这些文字为寻找“真金”真是锦上添“话”呀。

根据对课文的整体把握基础上,孩子们知道了彼得的“真金”不是那含金量高的金子,而是成功的秘诀,想要获得财富需要通过自己辛勤地付出。于是我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比作金子,问他们的金子在哪里,是如何找到自己的真金。他们有的说“我的金子在舞台上,我要坚持不懈地练习,就能找到真金。”有的说“我的金子在教室里,我要努力读书,就能找到真金。”是啊,在不知不觉中,他们已经发现了自己的“金子”,并且潜意识中有为“金子”奋斗的信念,真为他们高兴!

但是这节课中仍然有不足之处,就是开头的时候,老师的牵引太多,抓得太紧,没有放手,所以以后教学中要注意,让学生自主学习,要放宽心去让他们去学。本文对三年级的孩子来说,内涵比较丰富,道理比较深刻,因而需要我们教师巧妙设计,深入浅出地带领学生完成一趟精神之旅。所以我想自己以后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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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2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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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说起杜甫草堂,大家可能首先想起的是成都杜杜甫草堂。其实呢,杜甫草堂在全国不止一两处,其中有一处鲜为人知的杜甫草堂,就是我们今天要前往凭吊的成县杜甫草堂。它的修建比成才杜甫草堂要早,是国内最早的一处杜甫草堂。好了,下面就请大家和我一起开始今天的朝谒诗圣之旅吧!

各位朋友,眼前即是杜甫草堂所在地飞龙峡口,东侧为凤凰山,又称凤凰台,草堂处在西南侧坡地,坐西向东。周围东、西、南三面,或山,或崖,北侧为东南两河汇聚之处,二水合流出峡,水势仿佛飞龙穿空。现在请大家顺着我手指方向望,凤凰山东南方向山岩跌宕起伏,简单地勾勒出了一幅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伟人头像轮廓。可能有朋友已看出来了,那是鲁迅。鲁迅头像素面朝天,最有个人特征的平头,胡髭,惟妙惟肖,相当逼真。这还是最近两三年发现的,我们称它“鲁迅问天”。一边是现代文坛巨匠鲁迅,一边是古代诗圣杜甫,隔峡谷而相邻,似乎在进行着一段跨越时空的文坛对话,不能不说是一处自然与历史的造化。

有的朋友可能想问,杜甫为什么会到成县来并选择此地落脚呢?和大家一样,杜甫也喜欢旅行,站在社会文化行为的角度上说,他所进行的是一种文学旅行。像李白,柳宗元,欧阳修,苏轼,陆游等大文人,都有过丰富的旅行经历,古人不是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嘛!但就杜甫而言,他所进行的并不是一种轻松的,充满愉快的浪漫之旅,而是充满坎坷的颠沛流离,真正的“文化苦旅”。

天宝初年考进士不中,进长安后,求官无门,困顿了十年,才得到个右卫率府兵曹参军的小官。哪知不久就爆发了“安史之乱”,他颠沛流离,还被叛军俘获。脱险后,追随唐肃宗,授官左拾遗。公元759年,因为替当年的好友,被罢去宰相职务的房馆辩护,触犯龙颜,被贬至华州任司功参军。官场的失意,再加上这年夏天关中闹饥荒,杜甫愤然弃官,携家西赴秦州,就是现在的天水,又开始了颠沛流离的旅行生活。在秦州虽有亲友资助和采药收入,但生活还是极端贫困。正好这时,同谷有位叫宰盖的人,来信请他去同谷居住。杜甫也听说同谷是块富庶地方,生活可能会有所改善。于是这年十月,前往同谷,就是现在的成县。杜甫来到同谷,在凤凰山下选择了这么一处背靠青山巨崖,面对峡谷山峰,避风向阳,自己感到满意的地方住了下来,在这里杜甫还遇到了一位长安故旧——赞公禅师,二人久别重逢,时常互相走访,赋诗赠答。但在生活上,这年仍然是艰苦的一年。数月的长途跋涉,加上时近寒冬,相邀来同谷的“佳主人”宰盖也未能在生活上给予多少帮助。年近五旬的杜甫,只得冒着严寒上山觅拾橡栗,扛着锄头挖掘黄独,以至于手脚都被冻得皲裂了。有时因大雪封山,寻食无所收获,儿女则饿得牵衣蹄哭,以至几个孩子都夭折在这里。老杜作过京官,地方官,虽说官不大,好赖当过官;在文坛上也是个知名人士,虽说怀才不遇、报国无门,也没想到竟然落得个无米下锅,儿女饿死的窘迫境地,心中怎能平静呢?也难怪他发出了“三年饥走荒山道”、“我生何为在穷谷”的愤怒呼嚎。诗人不能不正视当时生活上的困难,所以在同谷住了一个多月,于当年十二月一日再度奔上漂泊的征途,经剑门关赴成都。杜甫在成都,寓居在浣花溪草堂,就是大家熟悉的成都草堂,曾一度入剑南节度使严武的幕府,以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充任节度参谋,所以后世称他杜工部。杜甫在成都失去依靠之后,公元768年,携家出三峡,漂泊在湖北,湖南一带,贫病交加,两年后死在湘水的船中。

杜甫在同谷度过了一个冬月时间,先后写下了《泥功山》、《凤凰台》、《万丈潭》、《同谷七歌》、《发同谷县》等二十余首有名的诗篇。杜甫中年以后遭遇坎坷,强烈的生活动荡,使他比较多地接触了现实社会,从而在生活上走向人民,在思想上贴近人民。所以,他的诗作充满了忧国忧民的深厚感情,折射出国家的危机,社会的矛盾,人民的疾苦。诗人在《凤凰台》一诗中写道:“恐有无母雏,饥寒日啾啾。我能剖心血,饮啄慰孤愁。心当以竹实,炯然无外求。血当以醴泉,岂徒比清流。所重王者瑞,敢辞微命休!”诗人把自己的宏图大志寄托于凤凰,宁愿剖开“心血”,喂养饥寒中的雏凤,以实现“安得万丈梯,为君上上头”的忠君思想,表达自己盼望中兴,对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一片执著之情。诗中杜甫忧国忧民,爱憎鲜明,有血有泪的感情,正是他长期以来和人民同呼和浩特吸,同苦难,命运相连而得到的一种思想升华。所以一千二百多年来,这位伟大的诗人深受人民崇敬,而他在中国诗歌艺术上的成就,贡献,也是被后人称为“诗圣”的根由。

杜甫当年虽在这里饥寒交迫,却为我们留下了千古传诵的不朽诗篇。杜甫在离开同谷县时,写下了《发同谷县》一诗,诗中写道:“临歧别数子,握手泪再滴”,表达了他对患难与共的同谷人民和朋友的一片真情,对同谷山水的无限眷恋。所以,这小小的草堂,年年都有难以计数的游人前来缅怀,悼念。

让我们再回到现实环境中来,成县杜甫草堂始建于北宋,明代成历年间修葺,最早名曰“子美草堂祠”,又称“诗圣祠”。眼前的新建大门为清式彩绘牌坊,上方正中“杜少陵祠”4字匾额,是当代著名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长启功先生所题。我们抬阶而上,便是草堂前院。草堂一进两院,二级台阶,前院的南北两座厢房,现在开辟为展室。沿阶再上,便是后院,也是草堂大殿所在处。院内正中是杜甫汉白玉全身雕像,诗人扶手伫立远眺,忧国忧民,形态逼真。正西为大殿,供有诗人石雕坐像,上挂“气吞江海”横匾。院南北两侧都是碑廊,有杜甫同谷诗及历代游人题词碑刻24方,毛泽东书写的杜甫名篇《登高》、《登岳阳楼》、《过武侯祠》和《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也仿佛刻于碑石。从远处看,最能吸引人们目光的除了杜甫雕像之外,当属这几株葱茏古柏了。这院内曾有8株参天古柏,一棵国槐和一丛海棠,人称“八柏一槐一海棠”,相传为杜甫亲手所栽,现在只剩下这几株古柏。它们苍劲古老的树干和郁郁葱葱的枝叶,是杜甫草堂千百年来衰败兴盛的见证。草堂虽经历代修葺,几度变化,而这几株古柏依旧挺拔在原地,用年轮默记着历史。院后南北各有一个月洞门,南门通往后山坡,直达子美崖。后山上白皮松遍布葱笼,瀑布分级叠降,飞流而下。北门接碑廊,连亭引桥,又是一派庭园景象。整个草堂,一片静谧清幽,令人神往。

成县杜甫草堂,是杜甫当年由陕西经甘肃入四川在陇南的一个重要足迹。今天草堂所在的飞龙峡已非昔日的荒郊野地,公路在草堂下穿隧洞而过,古老的栈道依然可见。玉绳泉瀑布从崖洞顶上喷下,如缕似珠,凛冽甘甜;峡壁上的摩岸和碑刻昭示后入,飞龙峡,飞龙潭,飞龙崖不仅是自然风光,而且还是人文胜境。子美崖依然林木森森,涧流潺潺,崖壁上的“石崖云潭”4个大字遥远可见。

好了,各位朋友,让我们倘佯于这片诗魂缭绕的幽静之地,呤诵诗圣的光辉诗句,去感触那个时代的脉搏,领司杜甫对祖国山河深沉的爱慕情怀吧!说不定哪位朋友有幸得到老杜在冥冥之中的启迪,灵感勃发,妙笔生花,文章发表于报刑杂志,得它个什么文学大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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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九年级语文上册课外古诗《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教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初三,全文共 2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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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1、结合诗人的生平、思想侧重理解诗歌“凄切而不衰飒”的抒情特征。

2、比较两首贬谪诗表达的思想感情。

3、初步掌握贬谪诗的一般特征。

【教学重、难点】

理解本诗“凄切而不衰飒”的抒情特征。

【教学课时】

1课时

一、导入

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以治国平天下为人生价值的最高实现,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由士而仕、投身宦海。但宦海有不测风云,忠而被贬,贤而遭迁不乏其人。贬官的遭遇,除了降职、贬逐前往荒远之地外,不少人还经历过囹圄之祸。屈原、白居易、刘禹锡等,均曾有过这样辛酸凄惨的经历。韩愈也未能逃脱。你对韩愈了解有多少?

二、作者介绍

韩愈(768--824)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退之。河南河阳(今河南孟县)人。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谥号“文”,又称韩文公。他三岁而孤,受兄嫂抚育,早年流离困顿,有读书经世之志。元和十四年(819),宪宗迎佛骨入大内,他上表力谏,为此被贬为潮洲刺史。不久回朝,历官国子祭酒、吏部侍郎等显职。卒于长安,韩愈在政治上力主加强统一,反对藩镇割据。 思想上尊儒排佛,以孔孟道统的继承者自居。他反对六朝以来的形式主义的骈偶文风,大力提倡古文,和柳宗元共同领导了中唐古文运动。韩愈是唐代著名散文家。苏轼称他“文起八代之衰” ,“如长江大河,浑浩流转”(苏洵《上欧阳内翰书》)。有“韩潮苏海”之称。

韩愈的诗也有独创成就,向来亦称大家。其艺术特色,主要表现为奇特雄伟、光怪陆离。韩愈写诗的方法,是"以文为诗"。

潮州韩文公祠柱联:

“辟佛累千言,雪冷蓝关,从此儒风开海峤;(海峤:近海多山之地,指岭南地区。) 到官才八月,潮平鳄渚,于今香火遍瀛州”(潮州古有瀛州之称)

(韩愈在潮七个多月,却影响了千余年。贬潮,对韩愈而言或许是不幸,但对潮州百姓而言则是大幸。千年回眸,这位文化巨人在潮州留下的印痕依旧清晰深刻:“不虚南谪八千里,赢得江山都姓韩。”像韩江、韩山,祭鳄台,韩祠橡木、鳄渡秋风、昌黎旧治、昌黎小学等等,无不言说着潮人从古到今对韩愈的敬仰。更有宋时就建在韩江东岸笔架山麓的韩文公祠,是我国现存历史最久远、保存最完整的韩愈祠。)

(简介诗人的经历,本诗背景)(知人论世)

三、初通诗意,整体感知

先听朗读,学生跟读,疏通诗意后学生再读,体会情感。

(一篇《论佛骨表》早晨上奏给皇帝,晚上就被贬官到八千里外的潮州去。 本来想为皇帝清除危害社会的事情,怎么会顾惜我衰朽的残年余日呢。 云彩横出于秦岭,我的家在哪里? 雪漫蓝田关,连我骑的马都不往前走。 知道你远道赶来送我是有深厚的情意,你做好准备到南方的瘴气之地收拾我的骸骨吧!)

古人借诗倾吐心声,你体会到作者怎样的情感?(凄切)

清人纪昀认为《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语极凄切,却不衰飒” 。

四、研读文本

1、“一切景语皆情语”,请找出写景的句子。

“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

2、诗人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怎样的图景?(学生想象描绘)

3、这幅画面有着怎样的特点?(境界雄浑)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横”字言广度,“拥”字言高度,二字皆下得极有力,境界雄阔,气象苍茫,为人们所激赏。

4、“一切景语皆情语”,诗人在此想向我们倾吐什么?(体会出句与对句分别表达怎样的思想感情)

“秦岭” 指终南山。云横而不见家,亦不见长安:“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李白诗),何况天子更在“九重”之上,岂能体恤下情?云遮雾绕的重重山岭象征着和故里、君王的重重阻隔。他此时不独系念家人,更多的是伤怀国事。韩愈在一首哭女之作中写道:“以罪贬潮州刺史,乘驿赴任;其后家亦谴逐,小女道死,殡之层峰驿旁山下。”可知他当日仓猝先行,告别妻儿时的心情若何。韩愈为上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家何在”三字中,有他的血泪。

第六句既是实写也是虚写,实写大雪阻路,马难前行,虚写诗人留恋长安,不忍离去的感情。“马不前”用古乐府“驱马涉阴山,山高马不前”意。“马不前” 其实是人不前,是由于作者心事过重的缘故,诗人感到前途艰险渺茫,连马也为自己悲伤得不肯前进了。

五六两句中“秦岭家何在”与“蓝关马不前”,一回顾,一前瞻,也是两两相对,愈见其悲。

学生有感情的朗读。(要读出悲意)

5、颈联是本诗唯一写景的一联,写景的作用是什么?

颈联:顾瞻无所,即景写情。这一联通过对壮阔景色的描绘.渲染出严峻冷酷的气氛,与孤苦渺小的个人形成强烈的对比,暗示前路的艰辛,露出英雄失路之悲。

6、诗人为什么会流露出这样的感情?在文中找出对应的诗句。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首联:直写获罪被贬的原因。

7、首联主要运用什么表现手法?有何表达效果?

手法:对比

一封奏书,招致被贬数千里之祸。“朝” “夕”之间命运发生如此急剧的变化.这是多么巨大的反差! “九重天”,言宫禁之深、皇权之威。“路八千”言贬谪之远、受挫之惨。作者巧妙地使用“一封” 与“八千”、“朝”与“夕”。让数量与时间之间形成强烈的对比。把突然的变故具体化、形象化,增强了感染力。他很有气概地说,这个“罪”是自己主动招来的。就因那“一封书”之罪,

所得的命运是“朝奏”与“夕贬”,而且一贬就是“八千里”,诗人虽遭获谴亦无怨悔。

8、颔联表明诗人怎样的心迹?

颔联亦叙亦议,表明心志。这一联写诗人欲除弊事反遭贬.不惜残年而无悔,意气坚定。

(诗人直书“除弊事”,认为自己是正确的,申述了自己忠而获罪和非罪远谪的愤慨,真有胆气,尽管招来一场弥天大祸,他还是“肯将衰朽惜残年”,且老而弥坚,使人如见到他的刚正不阿。)

小结:诗的前四句:忠而受贬。叙述议论,简洁明快、慷慨激昂。

9、试分析尾联的作用。(提示:结构与内容)

结构上扣题,尾联向侄孙交代后事,沉痛郁闷,内容上进一步深化诗意。 “知汝远来应有意”,通过侄孙的心情写出自己前途之艰险难测.写出因遭受贬谪的无穷伤感,进一步吐露了凄凉之情。“好收吾骨瘴江边”,表明作者对未来的思考,诗人自知此去凶多吉少,但也无可奈何,只有冷静地面对了。《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记老臣蹇叔哭师时有“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之语,韩愈用其意,向侄孙从容交代后事,语意紧扣第四句,进一步吐露了凄楚难言的激愤之情。

10、现在谈谈你对纪昀的 “语极凄切,却不衰飒”的理解。

“朝奏夕贬”,“路八千”,“衰朽残年”,“家何在”,“马不前”,“好收吾骨瘴江边”,都是极为凄切的,但诗人的情感基调并不衰飒。原因是诗中融入了诗人慷慨激昂、刚直不阿的情感;同时在写景抒情上,“云拥雪横”,境界雄浑,气势磅礴,具有撼动人心的力量,所以读起来不觉得衰飒。

五、总结全诗

《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是一首比较深刻的政治抒情诗,诗人把朝廷的腐败同自己的不幸遭遇结合到一起来写,表白了自己为朝廷革除弊政的忠心和勇气。 诗的前四句:忠而受贬。叙述议论,简洁明快、慷慨激昂。后四句:蓝关示湘。宕开一笔,以写景叙事来曲致己意,凄楚悲凉,感情基调为之一变,造成全诗开阖起伏、沉郁顿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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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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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草堂是我最喜欢的地方。它不像游乐园那样让人心潮澎湃;或许没有动物园那样吸引人;还或许没有书店那样引人入胜。可是它有一种特殊的美,吸引着我......

就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末,我来到了杜甫草堂。

穿过浣花溪公园,来到一个大门前,一股“诗”的味道飘到了我的鼻子里,透过全身。那是种什么感觉。

走进杜甫草堂只觉得里面空气清新,甜润,看到旁边古树参天,树枝纵横交错.淡淡的芳香扑鼻而来。嗯,还有股诗的味道。

杜甫草堂内溪流环绕,竹木葱茏,台池阁掩映在花木丛中,是一处颇有特色的祠宇园林。

我漫步在通幽小径,听见河水潺潺声,左边的樱花红中带粉,垂柳细细的枝条,绿得醉人。真是世外桃源啊!杜甫在这么美丽的地方居住,难怪写下如此绝佳的诗词。

我来到"茅屋",房间的中央摆着一张木榻。我在想,杜甫与朋友在榻上吟诗作对,饮酒欢歌.该是多么潇洒啊!我也能那样该多好呀,我不就有自己的草堂了吗? 再来到了"诗史堂",沿着走廊,我欣赏到了从古今中外,众多书法家,军事家,大文豪书写杜甫诗句的作品,有草书,隶书,行书。真是让人赞不绝口,佩服之至!再看看 "唐风遗韵馆",那里面介绍了杜甫的生平事迹.他幼时丧母,靠自己努力奋斗,才取得巨大成就.他一直忧国忧民,为民着想,山水诗中也表现出自己对百姓的同情和关爱之情。除了"华清池出浴图"杨贵妃,唐太宗,唐玄宗等人的画像,这里还介绍了唐代的许多人物和大事件。我觉得唐朝真是一个繁花似锦的盛世。后来,我还去了"万佛楼","工部祠"等地游览。

最后,我缓慢的向外面走去。我就要离开这个“世外桃源”了,离开这个诗的园林,诗的世界,难免有些伤感。可能下次我还会来到这个诗的园林,诗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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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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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大廨,映入眼帘的便是那尊消瘦的杜甫塑像。虽然有些夸张、抽象,但是杜甫紧蹙的双眉,微仰的头与双手抚摸书卷的姿势,不禁流露出诗人饱经风霜的人生与忧国忧民的情怀。望着这尊铜像,游客们都禁不住轻轻抚摸一下杜甫精瘦的双手,来分担他内心的痛楚。

整个大廨都是以黑白两色为主,并没有奢华的装饰相衬,显得大廨庄重肃穆。大廨东西两壁还悬挂着一副清代学者顾复初的名联,“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幅名联写得十分含蓄婉转而耐人寻味,我和爸爸停望许久才离去。

游览完大廨、诗史堂、水槛,柴门等景点,我们又去感受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情景。来到“杜甫草堂”我怎能不亲眼目睹一下杜甫写出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那座名扬古今的茅屋呢?

很快茅屋便出现在眼前,茅屋四周环绕着清清的小溪、翠绿的竹林还有长长的竹篱与幽幽的茅亭。茅屋前诗人的老妻所画的棋盘仍留在石上,一旁还有一菜圃,处处都体现着浓浓的田园气息。

茅屋内有书房、卧室、厨房等。茅屋的墙壁并不是石头、砖砌成的,从从墙壁破损处可以看到里面的茅草和泥土,轻轻一推便可感知墙的简陋。这时突然想起杜甫的《江村》“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虽然如此,在“八月秋高风怒号”时,杜甫却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批天下寒士俱欢颜!"想到这,我便心生一股对杜甫的敬佩之情。

原来如此多的名人墨客来到成都这个天府之国拜访杜甫的故居,不只是为这里的风景而来,而是因为敬佩、仰慕杜少陵先生。所以才有“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杜甫故居不愧为中国文学史实的一块“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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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司法,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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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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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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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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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言绝句登鹳雀楼教学反思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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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时就感觉本文学习的重点,应该放在层层推进的结构上。本文是一篇较严谨的议论性的散文,是要提出一个观点的,观点是什么,结论如何得出来,是需要让学生明确的。推论性的文章平时学的比较少,议论性的文章的严密是需要认真学习的。如同数学中的论证,一步步的推导出最后的结果,严密而无懈可击,文字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就让学生通过本课《敬畏自然》的学习,体会议论性文字如何层层推进,最后得出结论的。 文章是从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征服自然谈起,首先作者明确他的态度,在课文用“殊不知”这个词语表明自己反对这种观点的态度,以下课文从三个方面逐层推进的,首先指出人类智慧在自然面前没有什么可以骄傲的,这个方面的议论是通过四点来完成的:航天事业的发展的空间在整个宇宙中只是很少的一点点,人类的认识是不断进步的,人类对地球的挖掘有可能成为人类自身的陷阱,宇宙空间中可能存在着智慧等。如此说来,人类面对自然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骄傲的。话说到这里,文章水到渠成的谈到了自然的智慧是无与伦比的。其次文章接下来进一步强调人类的智慧也是大自然所赋予的,是自然智慧的一部分,将人类的智慧与自然的智慧进行了比较,最后谈到大自然中到处都存在着生命,人类与大自然其他事物其实是兄弟关系,三个方面步步推进,课文最后一段得出了要敬畏自然的结论,文章非常严密。

在课文的学习中,就是将层层推进的议论过程作为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耐心细致的引导学生明了议论的过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高,学习非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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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杜甫草堂柴门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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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诗史堂,我们看见一条小溪穿插在建筑群之间,上面有一座小石桥勾连交通。小桥左侧竹丛中,有“水槛”横跨溪上;过小桥,“柴门”迎面而开。“水槛”与“柴门”都是当年杜甫草堂曾经有过的建筑,杜诗中有“新添水槛供垂钓”、“柴门不正逐江开”的描述。所谓“水槛”,就是搭在水亭上的木栏,“柴门”也不过是茅屋的篱笆门,可以说都是很简朴的,远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样子。现在的“水槛”与“柴门”,是后人重修草堂、扩大庭园时所造的象征性建筑,但我们仍可以睹物思人,想象出当年诗人在这里迎送客人或凭栏垂钓的情景。

上联“万丈光芒”,出自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的诗句“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而“信有文章惊海内”与下联“犹劳车马驻江干”,则出自杜甫《宾至》诗中“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两句。杜甫诗的意思是:我哪有什么名篇佳作震动天下呢?既然如此也就空劳宾客乘着车马到江边来相访了!这本是诗人的自谦之语,但何宇度将两句诗各改动了一个字:把“岂”改为“信”(信,确实、果然之意),“漫”(漫,徒自、枉自之意)改为“犹”(犹,还、仍之意),整个对联的意思就变成了赞誉之辞:您先生的大作确实称得上光芒万丈,可以震动海内,因此千年之后人们仍然怀着景仰倾慕的心情,乘车骑马来到浣花溪畔,瞻仰您的草堂故址。不是吗,我们今天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不远千里万里来游草堂。可见对联作者还是很有“预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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