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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裁定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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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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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15;民初字第号 原告…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X(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215;告215;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X(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215;告215;…X“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215;告215;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X(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X(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X(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215; 审判员 215; 审判员 215;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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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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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土地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村。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20__年8月2日(20__)穴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__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在__________市高格庄镇宅科村南河底有机动耕地38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__________市高格庄镇宅科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高格庄镇宅科村南河底机动耕地38亩。

二、被执行人__________市高格庄镇宅科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收益应交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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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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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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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追加担保人民事裁定书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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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唐山市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唐山市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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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事保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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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民事保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我国民事保全制度存在缺陷及需要完善之处

我国学者在肯定民事保全制度价值的同时,也进行一定反思。洪朱丹在其硕士论文《民事保全制度探析》一文中从民事保全本身的性质、目的、价值、功能等基本理论出发,以程序进行的顺序安排逐一理清民事保全的应然状态,同时还对各国和地区的较为成熟的民事保全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从而结合我国具体措施的相关规定并在立法及实践中的提出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相关建议。此外朱宗霞《我国民事保全制度之完善》、洪朱丹《民事保全制度探析》等相关专业文献也对我国的民事保全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只是角度略有不同。本人通过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得出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一) 民事保全制度的启动主体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理论界有学者认为,设定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法院生效裁判的有效执行,解决实践中长期以来“执行难”的问题,从而维护法院的权威性,因此应当给予法院主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利。而另外部分学者则持相反观点。学者王福华认为我国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超职权主义的一种典型表现,具有明显的职权主义色彩。法院如果在保全中过于主动,必然偏离司法的中立属性。而洪朱丹在其《民事保全制度探析》一文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程序保障的要求,程序保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机会均等,法院必须保持中立,法官先入为主地加入当事人一方来对付另一方,会破坏整个法律程序的平衡。朱宗霞在其《论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完善》中指出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与当前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方向不相适应,忽视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与法院超然于争素之外担当第三者、裁判者的角色不符。从国外民事诉讼保全程序看,都奉行当事人申请主义原则。这一点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多数学者也认为应当赋予当事人更多自主选择权,对于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可赋予法院释明权,告之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权利。学者把我国法院可依职权采取财产措施作为我国“超职权主义”的表现之一。诉讼保全制度性质从救济的法学原理出发,诉讼保全的申请应该贯彻当事人申请原则。保全应尽可能地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主动裁定带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并不符合司法规律。在民事审判改革的大背景下,健全和完善保全制度首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对民事保全领域的职权干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也就是说法院最好不要直接依职权去发动财产保全程序。

(二)民事保全的对象

从现行民事诉讼的立法条文来看,我国的民事保全仅限定于对财物进行保全而完全排除的行为保全。这种规定使财产保全并不能完全起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来生效判决执行的作用。针对此问题国内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开甲在《民事保全制度研究》中主张大胆借鉴大陆法系关于保全立法的内容,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和健全保全制度的救济途径。既可以丰富保全的内容,也可以实现程序的公平。徐谨在其《论行为保全制度》中认为建立行为保全制度不仅可以通常诉讼救济滞后性的缺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弥补现行立法中制度的缺位,也是完善保全制度体系的需要。江伟、王国征等学者认为,从理论上说,凡给付之诉,无论给付的是财产好是行为都存在可能保全的原因,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有很多不同之处,在功(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能上也可以弥补财产保全的不足。徐树杰认为对于以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债的内容的,若要采取保全措施,就必须以行为作为保全对象。虽然我国在实践中有些法院也作出了一定的尝试,但本人认为应当在立法上确立行为保全。

(三)法院管辖问题

据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可以将民事保全的法院管辖概括如下:(1)对于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保全,不管是财产保全还是行为保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就管辖法院作出规定。按立法的应有之义理解和司法实践看,管辖法院应当是正在审理本案的管辖法院,两者具有一致性。(2)诉前提起民事保全申请的,如果保全标的是财产,当事人应向财产所在地申请,不管保全的财产究竟是一般债权还是系争的特定物;如果保全标的为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申请,也可以向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法院申请。对于海事强制令,当事人只能向海事纠纷发生地海事法院申请。目前理论界对保全的地域管辖意见不一,学者江伟认为,“财产保全程序与审判程序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并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因此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如果完全照用审判管辖法院的规定,有时并不能达到财产保全使判决得以执行的目的。”学者韩象乾认为,“大陆法系国家里假扣押的管辖法院与审判管辖法院截然分开,当事人在诉讼前后均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假扣押,这种灵活而便利当事人的做法,则值得我国借鉴。”

(四)民事保全中的担保审查标准不统一、不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可知,诉讼保全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可见现行民事诉讼法就责令提供担保仅作了任意性的规定,而未明确一定的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又不用提供担保。大多学者都主张应当在立法上对担保审查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对被申请人的程序保障机制不健全

该问题主要集中在对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和缺乏相应的保全措施的撤销机制,导致有些保全无期化。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人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学者刘开甲认为在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既有违背程序性条件引起的,也有违背实质性条件引起的,既有申请人不享有权利引起也有因申请人不享有权利引起,甚至错误造成的损失超过权利,必须根据财产保全的条件、范围、措施,从实体和程序上综合认定。立法上对于损失的范围也没有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保全错误时,在赔偿问题的处理口径上操作不一,对此,有必要加以明确统一。王福华认为要建立有效的民事保全保障体制,设立必要的上诉制度是是不可或缺的内容,通过建立当事人上诉救济程序来弥补该缺陷。朱宗霞认为要建立相应的保全撤消机制,细化保全措施,提高其可操作性,减少因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和不便,同时还提出了需要建立比较健全的救济制度。

结  论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保全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及法律秩序发挥了具大的作用。但我国的民事保全制度仅有十几年的历史,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条规定过于笼统,有些问题缺乏具体标准,有的法律甚至未作相应规定,还存在着立法缺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保全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越发难以(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因而改革、完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本人通过查阅大量关于民事保全制度的文献资料,已经对我国的民事保全制度的概念、特征、性质等方面有了较深入了的了解,在毕业论文中,笔者将更为具体地论述民事保全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国外关于民事保全制度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完善保全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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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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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 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 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的现象。 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

纵犯罪。 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 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 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 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 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 (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 (二)、打击犯罪与保障~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 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 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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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产保全反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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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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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产保全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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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_________________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___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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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劳动仲裁委调取证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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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填写姓名、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填写姓名、职务)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执行请求

1、......

2、......

3、......

4、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有几项就填几项,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如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奖金50000元;“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放到最后一项)

事实与理由

(简单叙述一下案情经过,然后写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以及该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本人签名)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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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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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李x,女,汉族,1982年7月23日出生,住址:株洲市芦淞区桥头__栋__号,联系电话:____。

担保人李x诉李x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__号桂竹苑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10____x 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__X年十二月 日

附: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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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申请破产裁定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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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大街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1.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2.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这就是一份管对申请破产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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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事裁定书驳回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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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督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 的支付令申请后,于 年 月 日发出( ) 民督字第 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 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 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 年 月 日 民督字第 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 元,由申请人 承担。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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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事裁定书不准许撤销执行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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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被告申请书是对之前起诉的被告,认为应当撤销,向受理起诉的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书面文件,撤销被告申请书可参考以下范文:

撤销被告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城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城

1.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这就是一份撤销破产申请的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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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裁定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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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本院于二○一三年二月四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淄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破产人住所地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内,本案交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本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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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同个人保全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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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监护担保书

发布时间:20xx-11-26 23:15:56 来源:担保书 手机版

监护人声明:本人愿意作为 (国籍)留学生 (姓名)在北京第五十七中学学习期间的监护人,并担保如下事项:

1 对被监护人在中国学习期间负全面责任;监督该生不从事来华学习目的以外的活动并遵守中国的法律;代表被监护人承担在中国法庭及其他法律机构为其争取权益的职责。

2.督促该生努力学习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保持密切联系,与学生父母保持联系。有责任就学业和生活上的问题帮助被监护人妥善解决。

3.负责提供被监护人办理在中国的合法居留手续材料,签证或居留证到期前,负责提供办理延期手续的材料。

4.负责为被监护人安排在中国学习期间的住所和校外生活,并保证被监护人的安全;对于住校学生,负责其周末或节假日期间的学习、生活及人身安全,如接走被监护人要保证周日晚或节假日结束前一天晚上按时将学生送回学校;负责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财物和重要证件。

5.每学期开学报到前和学期结束离校后,负责为被监护人安排好假期生活和学习,保证其安全。

6.负责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疾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处理工作,要求为被监护人办理保险。

7.督促该生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如该生不能支付将由监护人负责支付。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护 人 资 料 姓名:

name 性别: □ 男male □ 女female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date of birth

国籍:

nationality 与被监护学生关系: relation to the student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passport o r id card number

在北京工作单位和地址: name a nd address of employer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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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产保全反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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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______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50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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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产保全反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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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___)深南法民____初字第____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_______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中国____银行____支行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房产名称:___市___区____花园____栋____室

权 利 人: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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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申请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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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_31号,粮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予以撤回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系邻居关系。双方因邻里纠纷经常发生争执,致使双方言语一直不和。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7时许,申请人丈夫_______________在外散步路过被告家门前,恰巧碰到被告,双方又因琐事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闻讯后,出门劝和,却不料被被告_______________打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被告对此不闻不问,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被告请求民事赔偿。后被告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申请人认为被告已经因其行为受到了刑事追究,为了缓和邻里关系,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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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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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免担保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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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产保全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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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与(下称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整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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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产保全反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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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__X室,电话:81971__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__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__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__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__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__x现____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1]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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