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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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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现汇担保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担保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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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现汇担保书

________________银行:

根据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以及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方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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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申请人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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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

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这些内容就是申请人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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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撤销处分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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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医学院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管理规定》(长医发〔20xx〕3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开展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9日至5月19日,由各院系上报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相关材料,5月底学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撤销对象

考察期满且符合撤销条件的学生。

三、受理单位

因考试违纪或舞弊等原因受处分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由教务处(办公楼314)受理;因其它原因受处分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由学生处(办公楼101)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院(系)按照《长沙医学院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管理规定》严格把关。

2. 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20日,过期概不受理。请各院系务必督促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

3. 佐证材料请附在申请表后,必须真实有效,请各院系认真审核。

4. 《医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和《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与本通知一并上传群共享,请各院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

附件2:《医学院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

学生与就业工作处 教务处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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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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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c、刘x

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

代表人:刘、刘x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x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x出面于预未果。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x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村委会主任(代表刘x: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

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

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x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x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桃坪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综上所述,本府任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贵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保持有效证据的一方,证据中面积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争议林地作如下处理:

一、争议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争议林地面积及四至界畔:以调查组现场所勾草图,争议双方及在场人签字认定的四至界畔为准。

三、争议地内的林地、荒山、弃耕地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四、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决定一式 八 份,送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县林业局、林改办、xx镇人民政府、xx村委会、存档二份

x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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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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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书

**市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保证人 自愿为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与你司签订的《 合同》(编号: )中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特向你司出具本保证书,承诺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

书所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本保证书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你司主张债权所产生的查档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履行其偿还义务。如被担保人不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以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担保责任,你司可以依法查封、冻结、处置本人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

五、本保证书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

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被保证人有其他保证、抵押、质押而影响,在任何情形下,你司均可直接要求本保证人首先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保证书在贵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

发生变更,本保证书仍然有效。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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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学撤销旷课处分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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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系主任院领导们:

您们好。本人是 20xx 学年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在 07 学期的时候,由于本人没有循规蹈矩学习、没有遵守学 校秩序,被学校以旷课处分。经过一年的学习和思想转变,我跟 过去相比有了质的飞跃,主要表现在迟到次数大量减少,旷课现 象已经成功杜绝。我深刻地明白到“一寸光阴一寸金”这句话的 道理,因此作为一名学生课堂上的时间是很重要的,迟到会影响 到学习效率,更何况旷课呢?于是我改过自新,每天坚持早到学 校,参不早读,虽然只是短短的十几二十分钟,但看看乢,预习 一下,使我在一整天的学习里有了一个明确的大纲。还记得小时 候老师老要我们预习,那时愚昧的我一直都觉得很无聊,老师等 下上课都会讲的拉,为啥还要先去看。现在,我终于深刻感受到, 原来预习能使我更容易学懂知识,跟得上老师的迚度,紧跟上老 师讲课的步伐。学习上,我有了很大的提高,年底的期末考试, 我丌仅全部通过了,而丏每科都达到较优秀的成绩。 正因为我步入了正途,所以才又回到了正常的学校生活中去。 并丏脑海中已经完全根除了过去的复杂的吃喝玩乐的馊主意,现 在我时时刻刻想的是学习,想的是如何才能有更大的迚步。在老 师的督促下,同学们的影响下,即将毕业的压力下,我丌仅于课 ,曾因旷课过多于 10-20 节于本的学习,我还通过了全国计算机应用一级的考试,并获取证乢。 前段时间,也参不了公务员的考试,现在,我正在努力地为我的 与升本而做准备。我感谢这处分,更感谢老师对我的督促和关心, 身在他乡,我并丌孤独,因为有着爱我的老师和犹如亲生姐妹的 同学 在此,我衷心希望老师们能评定我这近一年的优良表现,撤 销 07 学年时候的旷课处分,让我能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投入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行列中去。 同时,也希望老师继续督 促我,帮助我顺利考回本校,谢谢。

申请人: X

200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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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不可撤销反担保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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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

致: 银行:

与贵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 ),约定由贵行为 提供担保,额度 万元。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

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 )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入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如我单位不能在五日内按期付款,贵行有权从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这些账户为:开户银行 ,账号

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本单位已付款金额而相对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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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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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区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内容主要有:(1)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维修、拆迁,公共厕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铺设,城市垃圾、粪便的处理等;(2)环境保护,如“三废”的处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场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要道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场物价、品种、销售场所的规定与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导工程是绿化,包括开辟绿地,植树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坛,园林小景的建造等。

2.城市服务功能

发展城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是城市功能的另一主要方面。各区政府所做工作体现在:(1)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开办,烈军属照顾、社会救济、残疾人福利、待业人员安置等;(2)教育、科技,卫生及于计化生育工作,包括小学教育、区级医院、卫生站(所)管理,科技交流与协作,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等;(3)第三产业,包括饮食业、旅馆业、各种维修业务及商业网点的开设,个体户的管理,咨询业等。

3.城市保卫功能

这方面区政府的工作包括:(1)普法宣传、教育;(2)社会秩序维护,治安保卫值勤;(3)以街道里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为主的社会综合治理;(4)民事纠纷的调解;(5)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

4.精神文明建设

这虽说不上是一大功能,但确实是目前各区政府着力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1)形势、政策的宣传;(2)”四有”、“五四三”教育;(3)学英模、学先进,创“三优”活动;(4)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5)群众文体,如兴建群众文化馆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5.经济管理功能

自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党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公安分局、老干部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3.工作人员超编

各区的正式编制一般都在150-200人之间(少数厦高达200人以上)。但由于各种临时性机构林立以及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现象严重,每个区都从街道委员会、区瞩企业中抽调若干以工代干性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这类人数量很大,约占全部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使得区级机关十分庞大。

三、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理由

首先,界定一下中小城市的概念,理论标准是50万人口以下称中小城市。但从城市总的情况看,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与100万人口以下城市在其运行、管理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100万以下则无明显差别,故以100万为界划分大中城市比较符合现实。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小城市,即揩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问题的提出始于对区级建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的怀疑,最初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中小城市既具有人口密集,工业集中,经济、政治、文化相对发达等城市特征,但交通、住房等社会问题不如大城市突出,规模也相对小得多。中小城市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有何特点,以往极少注意,谈到城市无论大小部一样,这从理论上讲不太科学。有的中小城市仅相当于大城市的一个区,甚至无论地域还是人口都不如大城市的一个区,是否也要象大城市那样划分若干个小城区?第二,已有一些城市进行了改革,把原来三个区或四个区合并成两个区甚至一个区,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管理,而且有利于城市整体协调与功能发挥。有些小城市,人口仅二、三十万,又不辖郊县,也要设立一个所谓的“城区”,增加一个层次,实无必要。第三,很多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抱怨手中无权,于工作别扭,认为市领导不肯放权,对区的工作不重视。我们走访的许多市领导的意识中似乎并不存在区,除了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或党代会外,市政领导与区的联系很少,而与各部委办、主管局之间的关系则十分密切,矛盾症结何在?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对区的结构一功能进行了深刻分析,发现了弟四点理由,也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理由:区级政权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具备属于自身的独立功能。目前区政权组织所做的工作只是城市功能的不正常或畸形表现。

现代城市政府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是管理,有人说是服务,其实并不矛盾,在一种意义上是管理,另一种意义上就是服务。究其实质,城市政府的作用就是*过有效的管理达到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这样一个服务目的。但是,如果粗略划分,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并且,这种区分对城市机构的设置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据此,我们将前文所描述的区政府功能作了一些有意义的调整,类归为管理和服务两大部分。

上表左边是目前区政府履行的主要职能.共五大部分,右边则是我们依据行政管理原理对中小城市总体功能的分类。一经综合调整,就比较清楚地看出,右边第一大类即管理功能,基本属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活动范围,是需要国家行政推行或干预的直接性国家行政事务。这类功能虽然区政府有所体现,但科学意义上应由市政府具备,因为城市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整体,无论是城市的发展规划或模式设计,还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行政事务的管理,都具有严密的系统性,需要总体考虑。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而日益重视和必须具备的重大功能。人为划分成不同的区,造成不必要的条块分割,严重影响城市总体功能的实现,区对上述各种功能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或者是部分的因而也是畸形的实现。如区政府履行城市市政管理功能维修公用基础设施时,仅负责本区范围内各街巷里弄小道的翻修,拓建,所有交通干道、支线都归城建、市政工程部门管:又如文教系统中,所有中学、中专、职校、干校等全由市政府管理,只有小学由区政府负责。完全是人为因素破坏了教育管理的系统性。最典型的是经济管理,区名义上执行这一功能,但实际上只拥有数量极少的区属企业(街道工厂实行间接管理)。规模稍大,经济效益稍好的企业全由市里收管。即使是数量极少的这部分区属企业,也不应由区政府按现在的方法管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介绍了他们是如何抓经济的,把这看作是工作中心转移的标志,这是一种误解,当然,也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所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区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众多领导围着几个小厂团团转。象上述区政府功能的畸形化几乎在各项管理中都存在。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一个长期以来尤其是机构改革以来争论不休的对区级政权是否要放权的问题。区级政权组织一直抱怨自己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权力得不到保障,不仅不是一级财政,而且各方面都无相对独立的权力,于是纷纷要求市里给予放权,有些城市确实这么做了。但是,我们认为,这里不存在是否放权的问题,打破既成事实造成的传统观念,我们就可发现,上表右侧第一类管理功能部分的权不仅不能下放给区,而且要从区里全部收回到市,即管理功能上交。

上表右侧第二大类是服务功能,这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性具体事务。过去我们很少把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加以区别,结果一切由国家行政系统包办代替,不仅违反了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规律,而且是造成国家行政机构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科学行政管理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活动应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属于社会事务性活动交还社会,实现社会自我管理。

此文篇幅有限,对这一问题不作理论上的详细分析。从调查情况看,服务功能类的活动,虽然名义上属于区政府,却都是由街道、居委会具体实施的。例如服务类第一种功能一社会公共福利,绝大多数是街道居委会承担的。象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各城市一直交由街道管理(市立机关、单位托儿所不在其列,然而这正是需要改革的。各机关、单位应将此类事务全部交由社会办理,集中精力抓本职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民事纠纷调解,形势、政策、法制宣传,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等则完全是街道居委会所为。即是说,第二类功能本来就不是区政府履行的,应该全部下放给街道、居委会,这从行政管理规律上来讲也是科学的。所以我们主张:服务功能下放。

经过科学分解,区政府功能一部分上交给市,一部分下放给街道居委会,本身因此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点

以上分析,使得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势显而易见。

首先,有利于城市的总体设计和功能发挥。撤消了区,消除了人为的块块分割,使城市成为一个整体,不仅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矛盾,还为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与发展制定总体规划、统盘考虑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城市功能的高效发挥。

其次,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干合理。区级政权组织原本就存在众多弊端,表现在机构重叠、职责不分,从而引起互相扯皮、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如环保局、爱卫会、“五四三”办公室等部门职责权限无法划清;又如房管局、城建局、房屋建筑办公室、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也很难处理;还有老干部局与老龄工作委员会、科协与退休科协及科技同等扯皮机构,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撤销区级建制,可望从根本上铲除弊端。

再次,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系统的层次划分要合理,在任何情况下越少越好,不仅是减少了机构和人员,更重要的是加快信息传递,降低由于层次转换所产生的信息误差,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撤销可有可无的区级建制,正符合这一原则。

又次,还可减少行政人员过巨,节约行政经费。根据1984年资料,我国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就有281个,如果按50万人至100万人口的城市平均设4个区, 20万至50万人口的城市设2个区, 20万以下平均设1个区,仅1984年全国就有450至500个区。若按每个区正式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相加250人计算,共有行政人员11~12万之多。假设其中三分之一被充实到市或街道居委会,还可减员7~8万,这是一个保守的但已非常可观的数字。

最后,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自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点已由宪法规定,但具体实现方式并未完全解决。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政治民主化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可能范围内采用自我管理的自治方式更直接地体现民主原则.取消区级建制后,相当一部分功能转交给人民自治组织的街道居委会(街道虽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已转化为人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协调机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直接体现了人民自治原则,而且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过程,锻炼了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培养了民主精神,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和主人公的责任感。

五、具体办法与措施

综合各方情况,特别是许多市、区实际部门工作同志的意见,我们对撤销区级建制后的城市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1.在市府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区撤销后,一部分功能上交给市,市府可通过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城区工作委员会与目前机构改革相适应,成为市府直接领导下的部委办机构,将城建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办公室、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局等各履行城市建设、管理功能的部门统一归口领导。由于上述机构各市原先都已设置,不必增加很多编制或设立新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只是那些实行市管县新体制的城市才有必要,未实行市管县体制或无郊县的市由于市政府工作仅面向城市本身,则可不必设立这样的机构。

2.强化街道居委会组织。服务类功能下放后,现有的街道居委会就不太适应了,需要强化。街道办事处目前是由少数区政府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些靠事业、企业经费开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组成,居委会则纯粹是群众自治组织。我们所说的强化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一般每个区统属4~5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平均也不过数十个,可作为城区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直接归其领导,从管理幅度看也不为宽。街道办事处可比现在规模扩大三分之一至一倍,以保证区下放功能的履行。居委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在国家管理实施中起着不司“替代的重要作用。区级建制取消后,居委会将更为重要,需加强居委会地位、作用的研究探索,改革、充实、完善这一群众自治组织,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

3.处理好区级政权组织工作人员去向。随着区级建制的撤销,人员的安置将是一大难题。根据测算分析,可作如下安排:(1)三分之一左右充实到市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力量;(2)三分之一到企业和经济实体,尤其是第三产业中担任管理工作,或直接到生产第一线:(3)剩下的三分之一,一部分到龄的老同志按国家规定和党的政策办理离退休手续,一部分去各级党校、干校学习和培训,还有一部分临时抽调借用的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当然,人员安置过程中要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减少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说明两点,(1)可结合城市试点改革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颁布实施,选择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先行试验,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广,(2)我们所调查的仅是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至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是否也可“如法炮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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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手房交易警惕无效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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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其丈夫的名称。孙*士后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孙*士与张先生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孙*士将该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双方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张先生向孙*士支付20000元的购房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孙*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后,孙*士丈夫李*生以妻子转让房屋并未征得他同意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张先生认为因孙*士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孙*士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律师观点无效合同不具法律约束力

山东诚*律师事务所杨*民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共同意见。孙*士的丈夫李*生作为房屋共有人,其妻子未征得其同意,也未有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李*生有权主张孙*士与张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其依据主要有: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在确定张先生不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孙*士应返还张先生房款及定金。提醒买房先查房屋产权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转让共有房产时未有其他共有权人签字或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目前二手房交易愈趋升温的同时,买受方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审查出卖方转让的房屋产权情况,如是共有房产的,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案例二

未办出房产证房子能转让吗

李*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但未办出房产证,后李*士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李*士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李*士将其购买的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在李*士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为保证双方顺利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张先生向李*士支付1000元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李*士支付房款及定金。后房产证无法办出李*士要求解除合同。律师观点未办房产证不得转让

山东诚*律师事务所杨*民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的变更只有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李*士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应系无效合同。本案中双方都有过错,李*士应返张先生还房款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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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证书不可撤销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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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书

1、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活动,自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到每个人都能够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安全指导,维护现场一切安全消防设施及安全标示、标牌。不得擅自拆改或挪用。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本岗位作业规范。

5、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用电、用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6、同事间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遵规守纪,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拒绝违章命令。

8、搞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卫生和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

9、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遇险情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果断有效措施。

10、切合实际,提出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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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不可撤销担保书范例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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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____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行) 鉴于委托人和受托行同意向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金额为 万人民币,期限为的委托贷款,并于 年 月 日和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 年 月 日 第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

应委托人、受托行的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本金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和其他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第二条保证人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借款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委托人或受托行向借款人先行追索。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委托人或受托行书面索款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倒闭、停业、解散、清算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人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第四条如除本保证外,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委托人或受托行对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保证项下的担保权利,本证人承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

第五条在委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受托行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达成的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本报证人均予以追认,并承诺对变更后的协议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或受托行可无需告知保证人。

第六条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而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支付的任何款项,保证人保证按下列顺序清偿:(1)委托人或受托行为实现担保权利所支付的费用(2)违约金;(3)罚息;(4)利息;(5)本金。

第七条:本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再加两年。

第八条 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1、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2、授权受托行直接从保证人在受托行的存款账户上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

3、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保证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九条保证人保证:如其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受托行有权从保证人在受托行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款,直至付清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拖欠受托人、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及其它款项。并按保证总额的%向保证人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担保产生的纠纷,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委托贷款合同和本保证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报证人同意未受清偿的权利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所付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人、保证人、委托人、受托行各执一份,自本保证人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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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撤销股东会决议诉状

范文类型:决议,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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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参会人员:_________________

会议议题:关于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未来退股的事宜

会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四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_________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股东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股东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_%;股东__________,占股份总额的_____%。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经股东会议研究,就股东未来退股的事宜,经全体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协议:

一、同意在未来一年内,如以上所述四位股东中任何人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股,则其全部在_________公司所占的全部股权转让给________。

二、所有股东一致同意,申请退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截止至退股申请日时申请退股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股权转让价不增值不溢价。

三、申请退股股东在签订退股协议后,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办理相应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的,还需配合公司办理相应职务变更手续。

四、退股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_________支付50%股权转让款,所有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_________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

五、本决议一式五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公司留档一份。

六、本决议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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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非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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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

致: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自 至 。

在此,我 (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 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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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可撤销反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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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

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

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

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1. 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章

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情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

2. 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

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 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客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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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浅析无效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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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效合同

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为大家说说什么是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

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尺度不一、处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大量不应无效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从广义上来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都可以看作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如何把握违反“强制性规定” 的规范意旨是正确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强制性规定通常使用“必须”、“不得”、“禁止”、“应当”等措辞,但是,由于《合同法》颁布较晚,此前的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成分,使用了大量“必须”、“不得”、 “禁止”、“应当”,其中有许多并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仅以条文存在上述措辞就认为属强制性规定,显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法律授权由法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具体确认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确认中的问题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借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究其原因,是因为有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掺杂着各部门、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如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势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动中处处陷阱,行政干预无边,当事人寸步难行的局面。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有司法解释的,应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无司法解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而如果机械地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一概宣告合同有效,在当前立法活动滞后的情况下,又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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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不可撤销担保书格式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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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公司

鉴于贵公司将用 ,签订(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务)合同,经 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在贵公司经营活动或工作期间发生的债务(含υ法和过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1、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书。

2、本保证人确认对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因υ规υ纪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经济、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对被担保人实际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内如期予以偿还。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公司首先向被担保人或其它人士的追索,对抵押物、货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3、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签字之日起至被担保人离开贵公司6个月以后止。

4、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⑴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2)出具此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3)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4)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等任何改变,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内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准继承人、承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发生的争议,采用“先商后诉”的原则。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南京华立得电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被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被担保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8)连带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连带保证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λ: 单λ地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日期

对保签字

备注: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房产证、与被保证人关系证明,与被保证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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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证书不可撤销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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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联系好生产实习单位,单位名称,我自愿前往参加生产实习,在离校这段时间里,一定注意校外安全,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我的生命”,保证不发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事故,遵守单位一切规章制度。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实习,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回校提交实习成果。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集中实习安全责任保证书

姓名:专业:

班级:学号:

责任内容:

本人参加本次学院组织的认知实习,实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时间××月××日-××月××日。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本人将遵守学院关于实习的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实习期间,校外、企业外安全及因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学院的实习安排本人及时通知到家长。

责任人:学院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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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产“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无直接利害关系诉请买卖无效被驳回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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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直接利害关系诉请买卖无效驳回

案例提示:

1、本案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等法律问题。

2、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民法理论所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虽然本案房地产权利经拍卖后转让,但原告与原产权人建材城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因而,买受人中意木业公司自愿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上述拍卖转让并不影响原告按原协议继续租赁使用原有商铺。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原告是所涉商铺的承租人,其权利义务应以租赁协议内容为限。原告不是拍卖转让合同关系的相对人,作为承租人及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告与该项拍卖转让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因而,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5、本案值得商榷的是,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即对原告的起诉及诉讼请求,究竟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还是从实体上(判决)驳回。

因为本案经二次开庭审理,已“法庭辩论终结”。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因而,有人认为,对原告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这一情况,在立案审查时发现的,可以以口头告知、也可以作出“裁定”对本案“不予受理”;立案受理之后、在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的,可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发现或认定的,似应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奉民一(民)初字第3590号

原告宋某某,男,1962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市村某号。

委托代理人盛雷鸣,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头桥建材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头桥镇叶大公路。

法定代表人陶新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爱珍,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意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头桥镇奉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忠敏、王浩,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寿路295弄1-2号9楼。

法定代表人董国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耿玲芳,被告处员工。

委托代理人郭志宏,上海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上海头桥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称建材城公司)、上海中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意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城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管继余独任审判,于XX年7月31日、8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盛雷鸣、被告建材城公司委托代理人顾爱珍、被告中意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浩、被告长城拍卖公司委托代理人耿玲芳、郭智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某诉称,地号为上海市奉贤区头桥镇蔡桥村10/4丘的土地及于其上所建的建材城市场商用房的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建材城公司。XX年11月2日,被告建材城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将上述商品房的三型第139号至140号两间租给原告经营,租期为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XX年1月28日,被告建材城公司委托被告长城拍卖公司拍卖包括原告承租的房屋在内的上述建材房屋。XX年2月29日,上述房产被被告中意公司拍得。被告中意公司向被告建材城公司购买的上述房产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流转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中意公司不具备买受上述房产的主体资格,违反我国相关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条)。因此,原告诉讼来院,要求判令确认被告建材城公司、中意公司、长城拍卖公司关于上海市奉贤区头桥镇蔡桥村10/4丘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材城市场商用房屋的房产买卖行为无效,判令房屋产权恢复原状。

被告建材城公司辩称,与被告中意公司的买卖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被告中意公司经得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具备购买的主体资格。

被告中意公司辩称,本案所涉及房产买卖是否有效,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应裁定驳回。中意公司经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参加公开拍卖,以最高价买受本案所涉建材城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均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

被告长城拍卖公司辩称,被告建材城公司与被告中意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有效的,此买卖关系与原告无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民事资格。

经审查,XX年,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建材城公司签订了《商用房租赁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租赁被告的建材城市场商品用房三型第139号至140号两间(房屋规格为5×5米二层,门前为8米深天棚)。租期为一年,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止,双方签约后依法履行了协议。XX年1月28日,被告建材城公司与被告长城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1份,由被告建材城公司委托被告长城拍卖公司拍其所有(包括原告所承租的2间房屋在内)的房屋(其中集体工业用地平方米,建筑物平方米)。XX年2月13日,被告长城拍卖公司在新闻晚报上对有关拍卖事项进行了公告。XX年2月29日,被告中意公司以人民币10,120,000元的价格竞拍成交,并支付了相应价款。XX年4月1日。两被告对拍卖房屋进行了移交。

被告建材城公司委托被告长城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屋包括原告所承租的2间房屋均登记于同一房地产权证,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起诉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现本案原告宋某某要求确认被告建材城公司与被告中意公司通过被告长城拍卖公司拍卖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作为被告建材城公司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依法享有承租人的权利,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被告间的房屋买卖不能影响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但该权利仅限于基于承租人身份产生的租赁权,基于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被告建材城公司与被告中意公司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与原告宋某某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作为承租人无权主张。故原告宋某某的起诉,主体资格不符。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宋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管继余

XX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唐桂兰

答辩状

答辩人:上海中意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忠敏 王浩,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宋某某诉上海头桥建材城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及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本案所涉房产买卖行为是否无效,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你院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裁定驳回起诉。

1、原告与上海头桥建材城有限公司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协议,依该协议,原告仅享有租赁使用权,且仅限于其已租赁的两间房屋,对所涉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或共有权。

2、依“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所涉房屋的买卖或转让依法不能变更或影响租赁使用人在先的法定和约定的权利。

3、所涉房产买卖早已完成,全部房产及其产权证已于今年4月1日移交答辩人至今已四个月,原告在其租赁房屋内照常经营,因而所涉房产买卖客观上也未妨碍、影响原告在其房屋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

4、合同具有相对性,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他人无权干涉,对本案被告之间拍卖转让上述房屋的合法性,原告主张无效于法无据。

二、答辩人经参加公开拍卖,以最高价买受本案所涉建材城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

1、原告认为答辩人不具备上述房屋买受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依据。

2、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转让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是限定了受让人范围、受让条件及程序,转让此类房屋行为并未必然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

3、上述房屋买卖是原产权人上海头桥建材城有限公司经其所在地奉城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委托拍卖的,奉城镇人民政府是当地土地管理机关,因而,这一通过委托拍卖公开转让上述房屋的行为并无不当。

4、答辩人是奉城镇当地企业,并经奉城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符合参加竞拍、可以受让上述房产的条件,其受让主体依法成立。

5、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和实践,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经镇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本镇属范围内转让。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均不能成立,提请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上海中意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忠敏 王浩

XX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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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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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岁,______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_______________民营企业经理,现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_

对于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事实与理由,此略。)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行使权利,特向你会申请推迟本案开庭审理时间。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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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撤销股东会决议诉状

范文类型:决议,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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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年___月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内容及时间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共有股东三名,实到三名,代表公司100%表决权。会议由执行懂事(董事长)_________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

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____________万元变更为____________万元。新增实收资本由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万元,股东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万元。

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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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撤销土地征用决定书起诉状

范文类型:决定,起诉书,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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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_____市人,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__________村_____街_____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赖__________,局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副局长。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销__________区法院(__________)_____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诉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__________村_____街_____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__________)_____建字第_____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__________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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