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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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 │地址│ │电话│ │ 装货地点 │ │厂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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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地址│ │电话│ │ 卸货地点 │ │厂休日│ │
├───┼─┼──┼───┼──┼─┼───┬─┬┴──┼─┬─┴┬┤
│付款人│ │地址│ │电话│ │约定起│月│约定到│月│需要││
│ │ │ │ │ │ │运时间│日│达时间│日│车种││
├──┬┴┬┴┬─┴───┼──┼─┼──┬┴─┼───┴┬┴─┬┴┤
│货物│包│ │ 体 积 │件重│重│保险│货物│ │ │ │
│名称│装│件│长×宽×高│(千│量│保价│ │计费项目│计费│单│
│及 │形│数│(厘米) │克)│ │价格│等级│ │重量│价│
│规格│式│ │ │ │吨│ │ │ │ │ │
├──┼─┼─┼─────┼──┼─┼──┼──┼────┼──┼─┤
│ │ │ │ │ │ │ │ │运 费 │ │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计费│ │
│计 │ │ │ │ │ │ │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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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运 │ │付款人 │ │承运人 │ │承运人 │ │
│记载事项│ │银行帐号│ │记载事项│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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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托运人请勿填写粗线栏内的项目。 │托运人│承运人│
│意│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 │签章 │签章 │
│事│ 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须另附物品清单。 │ │ │
│项│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年月日│年月日│
│ │ 价格。 │ │ │
└─┴───────────────────────┴───┴───┘
〔说明〕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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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垃圾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建筑垃圾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运输标的
甲 方 位 于 的 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约 立方米需运输。甲方将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垃圾交由乙方承运。
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投入运输,确保甲方工程施工进度。乙方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及车辆号牌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三、现场管理员
甲、乙双方应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的规定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四、运输线路与时间
1、运输线路为: 。
2、运输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8点至22点。
五、审批(备案)手续办理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臵(排放)证》;
2、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纳入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的《建筑垃圾处臵(运输)证》。
3、办理各项许可、备案手续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运价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 公里)运价为:
1、 立方/车为 元; 2、 立方/车为 元。
3、 立方/车为 元;4、 立方/车为 元 (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再实施运输)。
七、运费结算
1、运输结算以甲方排放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经消纳场地经营者核实的建筑垃圾处臵凭证为依据。
甲方应当在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前如实填写凭证内容,由甲方排放管理员填写后,第一、二、三联随建渣车作为车辆进入受纳场凭证之一,经消纳场管理员签字确认收缴后。第一联由消纳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消纳单位于每月底交城监大队备案;第三联由驾驶员交运输企业留存;第四联由甲方留存。
2、结算及付款期限:
3、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将运费支付完毕后 日内,乙方将结算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
2、甲方不得使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之外的运输企业。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配臵排放管理员,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4、甲方应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 立方/车 元/天、 立方/车 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8、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线路将建筑垃圾运至消纳场地,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臵完好。
9、乙方应在工地现场派驻管理人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10、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 立方/车 元/天、 立方/车 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 小时以上按 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乙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号牌;
附件二:双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搬家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搬家公司
鉴于甲方搬家需要,雇用乙方从事搬家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1、家私_________箱。
2、电器_________件。
3、日用品_________箱。
4、书籍_________本。
5、杂物_________箱。
6、贵重物品_________件。
二、搬屋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搬屋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车型:______________。
四、签订搬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定搬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包装要求: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风险提示:雇主义务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雇主可以与雇员协商约定相关义务;
但是,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
另外,建议雇主应给雇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六、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乙方责任:
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险:
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为雇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九、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
1、已付定金_________元,余下金额_________元,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元。
2、每月____号,甲方转账到乙方银行账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其他: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如何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
2、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始发地: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运期: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运杂费:__________________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________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篇5:实用承包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有银公司
乙方: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现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运输条件
1. 乙方必须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乙方必须有《自开票纳税人指定证书》资格。
2. 甲方是加工精品小家电的企业,其外包装是采用简易包装,纸箱内的包装物主要是家电、家电配件等。乙方不能使用有残留有害污染物质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不能让甲方产品及外包装遭受有害物质所污染或损坏。乙方必须全部使用全封闭式营运车辆,车厢的容积要大于或等于40m3 .
3.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部分产品以门对门方式全程运输业务,并以独立法人承包方式运作。
第二条 运作方式
1. 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满足甲方指定运输需要(含节假日),并按质按量按时送达收货方,当甲方要求与乙方运作发生冲突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包括自行租车)或者委托甲方租车,不得延期,确保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甲方一般要求乙方上午11点钟之前车子必须到达甲方收货仓库。
2. 乙方负责承担营运车辆缴纳的养路费和国家规定的所有费用,包括应交的车辆保险和货物保险。乙方在营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保险、赔偿事宜,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3. 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维护,安全驾驶管理和调度,甲方在货物调度方面给予配合,对不适合甲方营运需要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 如果甲方某些客户需要进厂前办证或者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公司内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要求,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2.运输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终止该车辆的营运任务。
第四条 运价及结算方式
1. 运输单价为:方的车为**元/车,方的车为:**元/车。如果油价上浮或者下调,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运输价格,新的运输价格自达成协议后30天后生效。
注:若油价增幅达8%甲方同意增加10元/车。现在油价为0#柴油III:7.17元/升。
2. 运输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次月20号之前甲乙双方核算上月运费,并于次月顺延月5号前乙方凭收款收据及收款委托书到甲方收款。
第五条 变更、解除
1.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乙方的运输价格高于市场价,甲方有权要求调价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开拓第三方承运方。
2. 甲方如有增加或更换承运方的需要,一般情况下规定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为新承运商试运期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安排让出部分承运任务。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价格分歧、重大质量问题、车辆司机态度问题等),甲方有权提前开拓第三方运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鉴于运输的特殊性,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而单方中断运输任务,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壹万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2. 乙方提供运输服务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
3. 若次月顺延月5号前甲方没有按期把双方核对无误的上月运输费用结算给乙方,则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每延付一天按上月运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1.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对合同和运输单价进行修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合同有效期自--*日至--*日止。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 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松。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关于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条、服务内容、运输线路及服务价格
1、服务内容:____________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公路、铁路、航空门对门物流服务,服务含装卸、运输、包装、信息等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事先约定的运输方式。
2、运输线路与服务价格:____________《运输线路与服务价格》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二条、业务运作要求
1、甲、乙双方在每日货物交接时,乙方需安排指定的车辆、司机上门取货,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及司机,如有变更,乙方需事先提供书面变更函件,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未按此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授权委托书》见本协议附件四。
2、乙方取货前,甲方需提前通报乙方货物体积大概数量,以便乙方安排仓位。
3、乙方应在每日 10:____________00 按时到甲方仓库取货,甲、乙双方人员需在现场共同清点货物,并在《发货明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详见附件六;货物到达甲方合作商仓库后,乙方需与甲方合作商人员现场共同清点货物,并在《发货明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天反馈当天到货信息。
4、乙方在运往甲方合作商仓库的途中产生丢失或破损,乙方需在当日内将丢失、破损的订单信息反馈至甲方,由甲方另行处理;乙方需将破损的商品当场带走并退至甲方仓库,丢失的依据本合同理赔程序进行处理。
5、甲方通知乙方退货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到甲方合作商仓库及时取货,乙方需与甲方合作商人员现场共同清点货物,并在《退货明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七。到达甲方仓库时,甲、乙双方需现场清点货品,如交接单与实物相符,双方签字确认,如出现有实物,交接单无信息的货品,甲方拒收;如出现无实物,交接单有信息的,甲方按乙方丢失处理。
6、退货交接时甲方合作商需提供外包装完好的货品,且外包装胶带、一次性标签不得有破损,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作商在《退货明细交接表》上注明破损情况或拒收。
7、贵重物品发货时由甲、乙双方单独进行交接,使用水溶性胶带包装,封口处粘贴一次性防伪标签,查验完毕后在《发货明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到达目的地后由甲方合作商与乙方共同查验包装情况,胶带、标签无破损可以交接签收,胶带、标签有破损,甲方合作商可拒收。
8、贵重物品返货时,由甲方合作商与乙方单独进行交接,未开箱的货品,乙方需查验甲方的水溶性胶带、一次性防伪标签,如有异常可拒收。开箱的货品,甲方合作商需粘贴自有胶带或一次性防伪标签,然后与乙方现场单独交接确认。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日期进行返货,如未按期返货导致甲方合作商产生超期退货,或其它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对于相对固定的收货方,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送达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对于临时性的收货方,甲方需在发货前填写乙方的发货委托书,将临时性的收货方的送达地址、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清楚。
11、如甲方有大量货物需要乙方发运,甲方需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仓位运输。
1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如有交通事故、恶劣气候、车辆故障、道路拥堵及其它不可预知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或灭失,乙方需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如未按此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需要乙方进行重复包装、合并包装的货物,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包装,关于包装种类,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确定,此类包装为乙方提供,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4、甲、乙双方需提供业务对接人信息,以便工作联络,见附件五《甲乙双方业务对接人信息》。
第三条、业务指标考核
1、运输时限要求见本协议附件二《货物运输时限与考核办法》。
2、乙方运输时限延迟(甲方要求推迟送货的除外),甲方对乙方进行时效延误处罚,具体考核办法见本协议附件二。延迟送货如对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由于乙方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而遭到甲方及甲方合作商投诉,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在事后应尽一切可能消除此类事件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货物在途数据,运输车辆资料、驾驶员信息等真实内容,乙方应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回复甲方每次处罚100元;乙方如果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处以乙方200元罚款;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两条约定,且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处乙方500元罚款。
5、乙方在装卸货物时,应认真遵守作业程序和装载标准,不得野蛮装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品包装破损而导致拒收的货物,乙方需支付50元/单的赔偿,如货品破损乙方需按照货品的含税售价进行赔偿。
6、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做到当日委托、当日取货、当日发出、不得延误,如有两天以上集中发货情况,经甲方查实后,则扣除当日运输费用。如遇到(交通、天气、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意外原因不能及时发运,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作相应安排,并免于对乙方的处罚。如乙方未按时上门取货,甲方处以乙方300元/次罚款。
7、对于甲方一次委托发运的货物,乙方不得以仓位不足或其它理由分批次、分时间运输,如有违约,甲方处以乙方每次500元罚款;对于加急运输货物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第四条、货物运输安全与理赔
1、自乙方接受甲方货品后,造成货品丢失、破损、灭失或被乙方业务人员侵占,以及外包装破损不能二次销售的等,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十个自然日内按商品的售价进行全额赔偿。
2、自乙方接受甲方货品后,造成货品的赠品丢失、破损或被乙方业务人员侵占等,乙方按甲方商品采购部门提供的赠品价格赔偿,上述事件发生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赔付。
3、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赔偿、罚款及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运费时直接扣除。
4、乙方在运输时需确保签收人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经收货人授权的第三人,如因乙方疏于履行该义务,造成甲方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乙方需在甲方索赔后5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费用结算
1、月结:____________甲方每月6日前与乙方对上个月的出库及退货(甲方LD系统中出库完成及退货入库确定为准)订单的服务费及其它一切费用进行对账,乙方收到甲方的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确认,若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则按甲方账单金额结算。甲方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通知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发票类型为:____________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如发票未按时寄达,则顺延至下月结算。
2、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责任。
3、服务方式:____________
服务方式
费用结款方式
普通货物送货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该项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当月实际发货量月结。
(备注:____________①当月的普通货物送货费用,由甲、乙双方于次月5日依甲方签收的运单凭证进行核实对账后,依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结算;②货到付款服务的费用由乙方在每次提供送货服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直接向收货方收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项费用。)
第六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承诺不将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价格、合作条件及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各类数据等)以泄露、转让、有偿或无偿地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泄露此等信息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担保约定
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将上述资金通过网上银行方式划到甲方账户,即视为乙方将履约保证金移交甲方占有。
乙方发生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结清货物理赔款,或违反甲方意志扣留甲方货物,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即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相应款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未向甲方结清货物理赔款并返还全部货物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向甲方结清货物理赔款并返还全部货物的,甲方在收到清算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合约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视为违约。如合同期内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甲方会向乙方提前发布书面通知。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委托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
乙方(托运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提供座客车______部,从河北省廊坊市承运______人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______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______元/部,小计______元,另______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______元/部,小计______元;运费全额为______元。每部车预交定金______元,定金交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附件: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最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_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篇9:货物安全运输合同书
托运单位:
承运单位: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苯酚。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雨淋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篇10:挖掘机运输合同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挖掘机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20xx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30 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 第三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提出要求。
第四条 甲方每月工资 元(含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患病的医疗费、星期六、星期日加班费),其中试用期 天工资为 元,在工资范围内可以提前以借支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 乙方应按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七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挖机驾驶员工作流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第九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逃岗或脱岗,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安排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 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挖机驾驶员工作流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1: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_合同范本
(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7
9.6[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 ] 10.1.1(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装运回后( )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 )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__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即期[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 ]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 ]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 )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 ]10.1.6
买方应于
[ ]收到所需单据后[ ]天内,
[ ]提单日后( )天内,以
[ ]电汇,
[ 信汇,[ ]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 ]--(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 ]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 ]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并注明[ ]运费已付或[ ]运费待付。
[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 ]预付 已付或
[ ]待付,
通知--
[ ]多式联运单据
[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 ]铁路运输单据
[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 ]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 ]发货通知书
[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 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 ]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 ]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 )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 )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 )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 )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 )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 ]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 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 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 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 原产地证书
(6) 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 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 )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平安险,或[ ]水渍险,或[ ]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 ( )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 )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 )月。
[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 )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 )月
[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 )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 )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 [ ]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 ]合同的规定,或
[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 ]最终目的地
[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 )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 )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 )%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 )日收取信用证金额( )%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 )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 )%、在计算罚金时,少于( )日应视为( )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 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 )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日,
[ ]b) 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 )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 )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 (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 )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 .4[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 )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 ]买方[ ]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19__
卖方:__日期:__,19__
篇12:承运砂石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委托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 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 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第二十二条
1.当发货人把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交付承运人,他应将危险的确切性质通知承运人和如有必要时指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此种情况并未列入运单,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通过一些其它方式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了解由该货物运输所造成危险的确切性质。
2.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质,则危险货物可能随时随地由承运人卸载、销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给予赔偿;再者,发货人应对接管或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负责。
第二十三条
1.如果根据本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货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或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或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份,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
3.但该短缺的赔偿额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黄金纯度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其它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费用。
5.在延迟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此引起的,承运人应支付该损坏不超过运输费用的赔偿。
6.只有在货物的价值或交货的优惠利息已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作申报时,才可索赔较高赔偿额。
第二十四条
发货人凭支付双方议定的附加费,可在运单上申报超过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限额的货物价值。在此情况下,申报的金额应代替该限额。
第二十五条
1.如果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对货物降低价值的该部分金额负责,其计算则参照第二十三条第1、2和4款确定的货物价值。
2.但赔偿不可超过:
(a)如整票货物损坏,在全部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b)如仅部分货物损坏,在部分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
1.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超过议定时效期限,则发货人凭支付议定的附加费,可以将金额列入运单的方式来确定交货时的优惠利息的金额。
2.不论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中关于赔偿如何规定,如交货优惠利息一经申报,已证明的额外灭失或损坏的赔偿直至申报利息的全部金额可予索赔。
第二十七条
1.索赔人应有权索赔应付赔偿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应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索赔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赔则从法律诉讼之日起计算。
2.计算赔偿额如不是按提赔国家的货币来表示时,则应按照赔偿支付地当天所采用的兑换率来换算。
第二十八条
1.根据适用的法律,本公约内运输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赔,承运人可援引免除其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2.按第三条规定,如承运人对应予负责的某一方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合同以外的责任有争议,该承运人也可援引免除承运人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1.如损坏不是由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该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认为相当于故意不当行为的承运人的过失所引起,则承运人无权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或推卸举证责任的本章的规定。
2.如果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为履行运输他所利用其服务的其它人所作,当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则同样规定应予适用。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无权就其个人责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 索赔和诉讼
第三十条
1.如果收货人接管货物时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或如有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在不迟于交货的时候,如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在交货后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运人提出保留说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则接收货物的事实应作为他收到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如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所述保留应用书面作出。
2.当货物的状况已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及时检验,只有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而且收货人在检验之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运人及时提出书面保留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与本检验结果相反的证据。
3.除非自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置时起二十一天内已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否则交货延迟不予赔偿。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限时,根据实际情况,交货日或检验日或将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理之日,不应包括在时效期限内。
5.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互为进行必需的调查和检验提供各种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中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原告可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点所属的国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或者经手订立合同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或
(b)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或指定的交货地点。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诉。
2.关于本条第1款所述索赔,如已向根据该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或此类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项索赔作出判决,除非受理第一次诉讼的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在提起新诉讼的国家不能执行,否则相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3.如果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由一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在该国已经生效而可以执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缔约国办妥所需手续,该判决也可以在该缔约国执行。所需手续不应涉及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
4.本条第3款规定适用于审理后的判决、缺席判决和法院裁定所确认的和解,但不适用于临时判决或使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原告赔偿诉讼费用以外的损失的决定。
5.对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不应向在缔约国之一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缔约国国民要求费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
1.按照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其时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认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相等同时,时效期限为三年。时效期限开始起算的时间是:
(a)如货物系部分灭失、损坏或交货延迟,自交货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灭失,以议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或如无议定的交货期限,则从承运人接管货物之日起第六十天开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况下,在运输合同订立后满期三个月时起算。
时效期限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2.时效期限因提出书面索赔而中止,直至承运人以书面通知拒绝索赔并将所附单据退回之日为止。如索赔的一部分已承认,则时效期限仅应对有争议部分的索赔恢复计算。收到索赔或答复和退回单据的举证应由援引这些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时效期限的计算不应被具有同一标的的进一步主张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规定外,时效期限的延长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决定。该法律也应制约新的诉讼权利的产生。
4.时效已过的诉讼权利不可以通过反索赔或抵销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条
运输合同可以包含给予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仲裁庭应适用本公约。
第六章 连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如受单一合同所制约的运输是由连续公路承运人履行,则其每一承运人为全部营运负责。鉴于其接受货物和运单,第二承运人和每个连续承运人即成为在运单条款中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条
1.从前一承运人处接受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载有日期和签字的收据,他应在第二份运单上登记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适用,他应在第二份运单和收据上列入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的那种保留。
2.第九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连续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
除基于同一运输合同索赔的诉讼中提出的反索赔或抵销以外,有关灭失、损失或延迟的责任的法律诉讼只可向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在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的这一段运输中履行那段运输的承运人提起,一个诉讼可以同时向这些承运人的几个提起。
第三十七条
已根据本公约规定支付赔偿的承运人应有权从参加运输的其它承运人处享受取得该赔偿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a)对灭失或损坏负责的承运人应单独负责赔偿,不管此赔偿是否由他或另一承运人支付;
(b)当灭失或损坏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承运人的行为所造成时,每个承运人应按其所负责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摊。
(c)如不能确定属于那个承运人的责任,灭失或损坏则应在上款(b)项规定的所有承运人之间按比例分担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某一承运人无力偿还,应按支付给其它承运人的运费按比例在其它承运人中分摊他应支付和支未付的赔偿部分。
第三十九条
1.如赔偿金是在诉讼通知书已递交给被告承运人并已给予法庭之后司法当局所决定的,则根据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被告承运人无权对提赔的承运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争议。
2.要提起诉讼而行使其追索权的承运人可向有关承运人之一常驻国家的或合同是通过有关承运人在该地的主要营业所或分支机构或代理订立的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赔。所有有关承运人均可作为一诉讼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条第3、4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所述的判决。
4.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但时效期限应从按本公约规定确定支付赔偿金的最终司法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或如无此种司法判决,则从实际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条
承运人应有权在他们中间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以外的其它规定。
第七章 违反公约的规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1.遵照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违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属无效。该规定的无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规定的无效。
2.特别是给予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任何其它类似条款或任何转嫁举证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八章 最终条款
第四十二条
1.本公约向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和按委员会职权范围第8款以咨询身份接纳入委员会的国家开放,以供签字或加入。
2.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第11款可能参加委员会某些活动的国家,在本公约生效后通过加入公约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3.本公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放以便签字。自此以后,则本公约开放,以便加入。
4.本公约须经批准。
5.批准或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三条
1.本公约在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五个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生效。
2.对在五个国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书后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1.任何缔约国将其退出要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退出本公约。
2.在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退出应予生效。
第四十五条
如果在本公约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缔约国数目减少到不足五个,本公约应自最后一个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条
1.任何国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以向联合国秘书长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约应扩展到所有或任何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地区。本公约应从秘书长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当天在本公约还未生效,则自生效之日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通知书指定的地区。
2.已按前款作出声明将本公约适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任何地区的任何国家,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声明该地区分别退出本公约。
第四十七条
在二个或二上以上缔约国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在当事各方不能通过谈判或其它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应有关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递交国际法庭解决。
第四十八条
1.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每个缔约国可声明其不受本公约第四十七条所约束,其它缔约国不受有关作出这样保留的缔约国的第四十七条所约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规定之保留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撤销此种保留。
3.对本公约不能允许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条
1.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缔约国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审议公约为目的的会议。秘书长应将此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秘书长通知后四个月之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赞同此要求,则应由秘书长召集重新审议的会议。 2.如果根据上款召开会议,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和要求他们在为期三个月之内提出他们希望会议考虑的这种提案。秘书长应至少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将会议的临时议程连同这些提案的文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3.秘书长应邀请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和按第四十二条第2款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参加按照本条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五十条
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国家和第四十二条第2款所述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
(a)第四十二条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据第四十三条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条中的退出;
(d)根据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中止;
(e)根据第四十六条收到的通知书;
(f)根据第四十八条第1、2款收到的声明和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约正本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他应将已被证明的真实文本分发给第四十二条第1、2款提到的每一国家。
为此,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议定书 在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签字时,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同意下述声明和解释:
1.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受尔兰联合王国和受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运。
2.关于第一条第4款,下列签署人负责谈判制定家俱搬迁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公约。
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略
篇14:货物委托运输合同2024年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广州路邦物流有限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范畴
(一)货物信息:卷烟纸或高透成型纸 (以下简称“货物”);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承运数量:按甲方“货物运输委托单”要求,按批次发运货物;
(四)运输线路及运输价格。
第二条 费用结算
(一)承运上述地点货物均按该上表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由于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宜再行协商,在未协商妥当之前仍按此价格执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采取转帐方式支付,按月结算。结算单据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乃至拒付运费。结算单据包括:
1、运输发票;
2、成品交运单(回单):乙方需按附件《通知》执行;
3、随车货物磅码单;
第三条 运输手续
由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各项手续,包括准运证等,并在发货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 货物交接
乙方派车前必需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乙方持派车单和甲方签发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运达指定仓库后,收货人对随车货物码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签名确认,加盖仓库章、注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单据后,及时汇总,连同“货物运输委托单”复印件一起,按时送达甲方。
第五条 装卸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发货仓库货物的装卸,乙方负责安排收货仓库的装卸。
第六条 货物发运与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手续经核对后,按甲方要求装车和发运,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到达收货地点。
第七条 运输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量、安全、正点、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乙方应及制订派车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及时装车发运;
确保运输车辆质量;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无损。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手续须仔细复核,包括“货物运输委托单”与准运证是否相符,准运证的货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货物运输委托单”的收货单位、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等其他相关手续相符等。出现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提出。
第八条 保险
(一)乙方负责为其所承运的甲方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货运保险费用。
(二)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司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好现场勘察工作及取得有效索赔单证。
(三)甲方托运的货物及货物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及与运单不符时,乙方除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予以赔偿外,还须按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接受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下列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
3、货物的自然属性;
4、甲方或收货方过错。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办理托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权,同时具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权力;
2、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后乙方发运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
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为完成此运输事项发生的所有合理的实际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箱漏水、有异味以及因车箱过窄对装卸货物有损等现象,甲方有拒绝装车的权力;如乙方在实施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4、在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后,乙方的运输安排不能满足到货的时间要求,则甲方有权力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发运时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乙方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衔接),并按时组织运输;
2、甲方在办理托运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物资托运单,保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3、甲方托运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机关有关批准的准运证明;
4、甲方须按约定期限给予结算乙方运输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甲方供应给山东省内的所有物资优先给乙方承运;
2、乙方接收甲方的货物运输的品种数量较运输托运单短少或其他情况有权通知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定期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运输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单位(人)发出货到的通知;
2、在提货时,乙方须按照运单提货,认真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此后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无误地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4、货物到达以后需及时交货,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确认;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托运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收货人或货物缺少、灭失等,除赔偿甲方的直接货物损失外,还应承担收货人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相关机关调解、仲裁(如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则另行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说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10月6日废止,按合同法处理相关争议即可。)
第十一条 合同其他事项
(一)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签订日开始生效,期限从 20xx年1月4日至 20xx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续签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
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四)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企业(盖章): 乙方企业(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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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篇15: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冷链运输(Cold-chain transportation)是指在运输全过程中,无论是装卸搬运、变更运输方式、更换包装设备等环节,都使所运输货物始终保持一定温度的运输。冷链运输方式可以是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也可以是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方式。 冷链运输是冷链物流的一个重要环节,冷链运输成本高,而且包含了较复杂的移动制冷技术和保温箱制造技术,冷链运输管理包含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5篇(一)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内容
一、甲方将冷冻食品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二、甲方负责安排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线路进行配送。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运输线路和网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二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给乙方的产品箱数正确,外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非保温车一律不得投入大于200公里长线运输)。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甲方将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后期续约资质之一。考核方案见附件。
5、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奶站、网点交接确认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物流事业部现场调度,加强随车人员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操作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线路、停靠点运行,负责每天将甲方的产品安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违约,除赔付产品损失外,乙方应付违约金1000元/次,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所规定的承运线路短时间修路须绕道行驶的,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乙方自行解决,超过20公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双方重新核定公里数。因修路原因造成的绕行,待原路恢复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委托中转甲方产品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委托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安全行车,保障随车人员(装卸工)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乙方按规定必须办理人、车保险。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延时到达产生的违约责任,亦应由乙方负责。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涉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随车人员(含驾驶员及配送工)
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由于乙方雇,雇员劳动纠纷问题对甲方业务造成影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8、乙方需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在乙方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当月发生2起以上或年内累计发生5起,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间,甲方如站点撤并或市场上下量超过核载吨位15%以上,甲方有权调整配送线路和运输车辆,并按实载吨位核算承运价格,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商定调整事宜。乙方因年检、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按时承运的,应提前三日通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车辆代乙方承运时,除扣除当天运输费用外并另外收取线路总费用10%的管理费。
10、未经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货运业务交付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业,而第三方之作业发生对甲方之任何损害视同乙方行为,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从乙方运输费用中进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须提供完整的车辆和司机档案(包括司机姓名,身份证,车牌,车型图片)。乙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公司装车事宜,维持好装车秩序并做好线路的全程监控工作。
12、乙方承担甲方线路(自带装卸工),需保证甲方塑料包装箱(包括托盘等物资)、玻璃瓶等包装物的回收任务,若发生丢失情况,塑料包装箱按30元/只赔偿。乙方应认真做好塑料包装箱在网点的交接、单据的填写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网点信息。
13、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配送产品到奶站、网点时车内温度为8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天装货前30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网点检查和投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处以 壹仟 元的罚款,并赔偿产品损失。累计3次投诉,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核定乙方承担由 经 至 的配送线路,车型拟定为_____________,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确定为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条线路运输,详见附件线路报价表)。签订此合同时油价 元/升,市场油价涨跌幅度大于10%时,方可协商调整。
二、甲方按月兑付乙方月运费(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票到财务后一个月内运费打到乙方账上。
三、客户签收回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必要条件,凡乙方无法提供客户签收回单的发货,视为未完成。委托运输超过3天仍不能提供客户签收原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及未付出的运费中扣除相应订单金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乙方无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产品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将乙方违约的托运货物发出,并收取乙方违约金 元/次。
三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次。
四、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因乙方违反相关考核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改动,必须通过书面提请并经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5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托运明细》,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
3、甲方须保证药品包装完整,符合运输包装规定,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乙方应提供加盖公司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提货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加盖公司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等,供甲方备案。
5、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日内,按《托运明细》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6、乙方应使用封闭式运输工具运输药品。
7、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常温或阴凉保存的药品,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应分别保持30℃或20℃以下,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8、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安全地将药品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
10、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台风;走私药品等非法药品。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11条标准结算。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5篇(三)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内容
一、甲方将冷冻食品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二、甲方负责安排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线路进行配送。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运输线路和网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二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给乙方的产品箱数正确,外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非保温车一律不得投入大于200公里长线运输)。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甲方将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后期续约资质之一。考核方案见附件。
5、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奶站、网点交接确认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物流事业部现场调度,加强随车人员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操作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线路、停靠点运行,负责每天将甲方的产品安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违约,除赔付产品损失外,乙方应付违约金1000元/次,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所规定的承运线路短时间修路须绕道行驶的,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乙方自行解决,超过20公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双方重新核定公里数。因修路原因造成的绕行,待原路恢复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委托中转甲方产品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委托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安全行车,保障随车人员(装卸工)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乙方按规定必须办理人、车保险。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延时到达产生的违约责任,亦应由乙方负责。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涉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随车人员(含驾驶员及配送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由于乙方雇员劳动纠纷问题对甲方业务造成影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8、乙方需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在乙方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当月发生2起以上或年内累计发生5起,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间,甲方如站点撤并或市场上下量超过核载吨位15%以上,甲方有权调整配送线路和运输车辆,并按实载吨位核算承运价格,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商定调整事宜。乙方因年检、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按时承运的,应提前三日通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车辆代乙方承运时,除扣除当天运输费用外并另外收取线路总费用10%的管理费。
10、未经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货运业务交付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业,而第三方之作业发生对甲方之任何损害视同乙方行为,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从乙方运输费用中进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须提供完整的车辆和司机档案(包括司机姓名,身份证,车牌,车型图片)。乙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公司装车事宜,维持好装车秩序并做好线路的全程监控工作。
12、乙方承担甲方线路(自带装卸工),需保证甲方塑料包装箱(包括托盘等物资)、玻璃瓶等包装物的回收任务,若发生丢失情况,塑料包装箱按30元/只赔偿。乙方应认真做好塑料包装箱在网点的交接、单据的填写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网点信息。
13、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配送产品到奶站、网点时车内温度为8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天装货前30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网点检查和投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处以 壹仟 元的罚款,并赔偿产品损失。累计3次投诉,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核定乙方承担由 经 至 的配送线路,车型拟定为_____________,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确定为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条线路运输,详见附件线路报价表)。签订此合同时油价 元/升,市场油价涨跌幅度大于10%时,方可协商调整。
二、甲方按月兑付乙方月运费(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票到财务后一个月内运费打到乙方账上。
三、客户签收回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必要条件,凡乙方无法提供客户签收回单的发货,视为未完成。委托运输超过3天仍不能提供客户签收原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及未付出的运费中扣除相应订单金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乙方无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产品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将乙方违约的托运货物发出,并收取乙方违约金 元/次。
三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次。
四、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因乙方违反相关考核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改动,必须通过书面提请并经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5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产品冷藏加工业,更好地带动农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项目名称、选址、占地面积及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西部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2、项目选址: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内,项目用地四至:东至,北至,西至,南至。
3、项目占地面积:100亩。
4、项目内容:10000吨冷藏库,10000平方米交易大厅,6000平方米综合大楼(包括信息、检测中心、展示厅、农民培训中心、农资超市、办公)等配套设施。
二、土地出让金及其使用
项目总投资3880万元,项目用地100亩,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如乙方中标则支付土地出让金,甲方负责土地三通一平。
1、土地出让金中市政府留成部分的各项税费按规定征收入库后,甲方全部返还给乙方,作为对该项目建设的扶持资金;其余的土地出让金(包含上缴省的各种税费、征地青苗费及安置和补偿费等)甲方按等额款借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乙方以该土地证抵押给市财政借款,借款期限五年,还款期限至20xx年12月底前,一次性还清。若逾期不偿还借款,则以该100亩土地抵还。
2、发改委冷链扶持资金350万元和农业厅冷库补贴资金400万元(每吨补贴400元)共75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
3、乙方自筹1750万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向国家、省申请项目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该项目建设和偿还甲方的借款。
2、在乙方借款期内,乙方为了加大在农业投资力度,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利用该项目或自有资产进行融资贷款,甲方予以配合。
3、甲方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享受中央、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及甲方关于《**市项目投资优惠政策》试行方案。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规划、建设、经营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当地农业生产,带动农民致富。
3、该项目乙方在甲方当地注册登记,并在当地缴付各种应付税费。
4、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报批备案手续。
5、乙方必须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简单的冷链运输合同5篇(五)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产成品货物的销售运输工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内容
一、甲方将冷冻食品交给乙方承运,并负责准备好货源(包括包装物、助成物等物资)及运输货单由乙方运输。
二、甲方负责安排线路。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线路进行配送。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运输线路和网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二条 各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给乙方的产品箱数正确,外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
2、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标准按实际使用车型、装载量(吨)、公里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非保温车一律不得投入大于200公里长线运输)。
3、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甲方将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后期续约资质之一。考核方案见附件。
5、因线路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产品没有和奶站、网点交接确认前,负责产品保管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物流事业部现场调度,加强随车人员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操作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3、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线路、停靠点运行,负责每天将甲方的产品安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违约,除赔付产品损失外,乙方应付违约金1000元/次,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所规定的承运线路短时间修路须绕道行驶的,在不超过20公里范围内乙方自行解决,超过20公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双方重新核定公里数。因修路原因造成的绕行,待原路恢复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委托中转甲方产品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委托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安全行车,保障随车人员(装卸工)人身安全和产品安全。乙方按规定必须办理人、车保险。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延时到达产生的违约责任,亦应由乙方负责。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品损失的,涉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随车人员(含驾驶员及配送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由于乙方雇员劳动纠纷问题对甲方业务造成影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8、乙方需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在乙方的,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当月发生2起以上或年内累计发生5起,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9、承包合同期间,甲方如站点撤并或市场上下量超过核载吨位15%以上,甲方有权调整配送线路和运输车辆,并按实载吨位核算承运价格,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商定调整事宜。乙方因年检、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按时承运的,应提前三日通报甲方以便安排。甲方安排车辆代乙方承运时,除扣除当天运输费用外并另外收取线路总费用10%的管理费。
10、未经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货运业务交付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雇用第三方支援作业,而第三方之作业发生对甲方之任何损害视同乙方行为,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从乙方运输费用中进行扣除。
11、乙方在甲方需要时,须提供完整的车辆和司机档案(包括司机姓名,身份证,车牌,车型图片)。乙方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公司装车事宜,维持好装车秩序并做好线路的全程监控工作。
12、乙方承担甲方线路(自带装卸工),需保证甲方塑料包装箱(包括托盘等物资)、玻璃瓶等包装物的回收任务,若发生丢失情况,塑料包装箱按30元/只赔偿。乙方应认真做好塑料包装箱在网点的交接、单据的填写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网点信息。
13、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配送产品到奶站、网点时车内温度为8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天装货前30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网点检查和投诉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将处以 壹仟 元的罚款,并赔偿产品损失。累计3次投诉,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核定乙方承担由 经 至 的配送线路,车型拟定为_____________,费用(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确定为___________元/日(如涉及多条线路运输,详见附件线路报价表)。签订此合同时油价 元/升,市场油价涨跌幅度大于10%时,方可协商调整。
二、甲方按月兑付乙方月运费(含驾驶员工资、装卸费、过境费等乙方车辆一切有关运营费用)。结算时乙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票到财务后一个月内运费打到乙方账上。
三、客户签收回单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费的必要条件,凡乙方无法提供客户签收回单的发货,视为未完成。委托运输超过3天仍不能提供客户签收原件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及未付出的运费中扣除相应订单金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乙方无充分理由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产品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辆将乙方违约的托运货物发出,并收取乙方违约金 元/次。
三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次。
四、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二、因乙方违反相关考核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改动,必须通过书面提请并经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常年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任务:
乙方承运甲方成品油(汽油、柴油)配送业务。
第二条 运输路线及时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情况提前一天告知乙方运输路线及时间,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该路线必须符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线发生变化,则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运费标准:
乙方应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按照甲方运送需求的实际情况给甲方进行单车次的运输费用报价(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双方经协商确认运费价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运输。
第四条 运费结算: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运输结束当月一次性结算。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原件由甲方核对后退还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保留存档备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证件发生任何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证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运输甲方成品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超出每车次10公斤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耗部分的货物价值,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变更送达行车路线,但是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调配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货方验收货物后,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费收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运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要在运输任务执行之前1天,提供运输路线、装卸油地点,若运输任务在送达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路线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的承运车辆。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涉及服务的单位或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要求支付运费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备完整有效证件,及相关保险,并且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备份,由于证件不齐全及无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国家部门问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3. 乙方所承运的车辆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规范化操作,以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4. 乙方所承运的车辆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管理(包括车辆在停车场里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决。
5. 乙方承运的车辆将甲方的油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购油客户做好计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计量和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办理。如果数量缺少或油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承担甲方油品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损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公共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及所有责任。
7. 乙方如弄错油品的到货地,应当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8.货物在起运地点被装入运输车辆后,直至其被运抵交付收货人之前,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在此责任期中,如果油品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赔偿,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额按照装入或者应当被装入运输车辆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计算认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迟延交货达3日的,甲方有权认为货物已经灭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以及甲方由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2.上述约定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全额运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
(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情形: 。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二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如以书信或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3)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出具的投送收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通知的,以发送传真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报告为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标识为准;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视为已经通知。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篇18:汽车运输合同最新版范本_合同范本
汽车运输单位要积极组织合同运输,对经营范围内的运输市场进行调查,确切地了解货物流量、流向、流时,以及运输距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运输合同,喜欢的多多阅读哦
有关汽车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汽车运输合同阅读范本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描述标准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需运输的设备为:水库闸门、拦污栅及埋件运输。
二、 甲方负责装车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负车辆、人员、起吊设备及所运设备的安全责任。
四、 在可能的情况下,甲方提供介绍信,乙方承担费用,介绍信只能用于金属结构及设备的运输,乙方不得从事其它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五、 运输总价为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调整。
六、 运输前一次设备甲方预付贰千元,其余运费待运输全部完成后,30日内结清。
七、 在规定的结算日未能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需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贰千元。
九、 未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后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9:中外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中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____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二
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三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吨
三、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吨
第2季度__________吨
第3季度__________吨
第4季度__________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______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__________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_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甲方:乙方:日期:
篇20: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合同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
2.原产国别:_________
生产厂:_________
3.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5.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装运港口: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_(电报: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_________%。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