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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范本精选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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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运输,全文共 4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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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二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三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宏立城,花果园

2、工程地址: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

3、工程量:300万m3

4、工程承包内容:单运,甲方装车。

5、运输里程及单价:起点:棚户区项目,单价后附明细表,其他区域按明细表公里数价格计划。

6、施工期限:十六个月

第二条 工程计量方式

每次结算的工程量以车量方单据的数据(按实际测量为准,车箱装土石高度的基础上不得超过30公分)。

第三条 结算方式

运输款每天上午9点—10点收票,下午16点—18点现

金结帐(周六、周日不定)。

1、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食宿、停车等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效运输证件及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处理运输沿途的交通、路政、环卫、城管、交警及社会地霸阻碍等问题。

4、为了使车辆正常运输,甲方与当地交警和运管路政部门达成协议,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路线超载洒漏,若遇环卫、城管、交警部门罚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手续不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乙方的车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第四条 乙方责任及权益

1、乙方进车前先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等证件给甲方报批运输证,办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指定专人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交接运输单据,办理运费结算。

3、乙方在装卸中车内的渣土石必须全部卸完,如车内出现积留余土石按余土石双倍扣除运费。

4、乙方有责任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做到安全、文明运输,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冒险施工安排。

5、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乙方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工地范围内乱倒弃土石,如一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7、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的调遣。如不服从甲方有权扣留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甲乙双方免责。

2、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则违约方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以提升运输单价为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将扣留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乙方,并追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天内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并保证250m3以上车辆)。

5、如违反乙方无法按时到达,则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具体为每车每日元。

6、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故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输,则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为每车每日 元。

第六条 本项目运距暂定6.6公里,单价 元/m3计价。运距有变更,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违禁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当地仲裁委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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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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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样式一)

19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 地:____

3.数 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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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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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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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标准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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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运输合同,有需要的大家一起来参考看看吧

标准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的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运输地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规格.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

4. 乙方提货时应根据甲方提单的要求进行提货,对所提货物的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货物外观有破损.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输完成后应及时将甲方所需单据返回甲方.

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的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7.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

代表:(盖章) 年 月

乙方:

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日

关于物流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 结算方式为 月结 。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 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货物运输合同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生产物资全部给乙方承运,预报当月运输计划,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车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数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车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车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车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5万--10万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3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大雨,大雪)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装货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装货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货时间表安排到装货,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装货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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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普通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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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_________。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运输质量:

9.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港口_____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1.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违约责任:_________。

13.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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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沥青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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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获方详细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由托运方沥青拌合站至托运方沥青路面施工现场摊铺机前,并自卸倒入摊铺机内。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

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托运方负责装车,承运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装车后在承运方沥青拌合站地磅上过磅后,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摊铺机前,托运方统一验收,承运方将其中一联票交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的施工要求倒入摊铺机内,同时保证摊铺机正常工作。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拌合站至路线终点22.4公里,实行分段计价,5公里范围内不分远近按5.5元/吨计价,超过5公里至终点的17.4公里范围段按0.7元/吨〃公里,平均运距13.7km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收货人未验收之前)负责保管。

(2)沥青拌合料必须加盖篷布。

(3)在沥青拌合站和摊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安排,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4)作息时间按照托运方要求,必须每天早上两点准时到沥青拌合站准备装料。

(5)按照承运方要求于5月3日前车辆到位,要求是工程自卸车,车型符合摊铺机的施工要求。

(6)车辆数量要求:从沥青路面开工至完工,每天早上2点至5点30分的第一趟,必须保证20辆车在沥青拌合站装料,20辆车出发摊铺完后,从第二趟开始,至当天结束,保证12辆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运,应按运输合同价款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车次。

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承运方必须严格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施工管理,并确保运输能力满足托运方的施工需要并顺利完成合同工程量,如因承运方运输能力影响托运方施工生产任务,托运方有权拒付运费,并调入车辆,按照托运方确定的价格扣除,以确保施工进度,直至清退承运方。

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均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根据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附加条件,承运方有义务协助托运方进行当地的对外协调工作。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托运方只按照实际验收数量对承运方进行运费结算,承运方必须确保完成中盐高速LM6合同段内的沥青路面运输任务,如承运方未能完成本段任务中途退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损失进行赔偿。

托 运 方: 承 运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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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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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1.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元。

2.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    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1.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    %计算。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    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    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1.人民币(大写)       (¥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2.人民币(大写)       (¥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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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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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nbs

p;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名称】  1. purchase contract

【题注】

【章名】  whole doc.

contract no:

date: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章名】  section 1

1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3 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4 quantity

5 total value

6 packing (seaworthy)

7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8 time of shipment

9 port of loading

10 port of destination

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

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

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

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 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

bank of _______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 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the seller                       for the buyer

【章名】  section 2

【章名】  14 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

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

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

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

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

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

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

or the cargo be shut 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

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

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

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

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

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

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

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章名】  15 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15.2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seaworthy

and cargoworthy.  the  seller  shall  be  obliged  to  act  prudently  and

conscientiously when selecting the vessel and the carrier when  chartering

such vessel. the buyer is justified in not accepting vessels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iclub.

15.3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sail and arrive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in the  normal  and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any unreasonable aviation or delay is not allowed.

15.4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not

exceed 15 years. in case her age  exceeds  15  years,  the  extra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vessel  over

20 years of age shall in no event be acceptable to the buyer.

15.5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least

1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inform the buyer by telex or  cable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nbs

p; vessel,  the  age,  nationality,  and

particula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expected  date  of  loading,  the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name,  telex  and

cable address of the carrier.

15.6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all notify the buyer respectively 7 (seven) days and 24

(twenty-four)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telex or cable about its eta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15.7 if goods are to be shipped per liner vessel under liner  bill  of

lading, the carrying vessel must be classified as the highest ____________

or equivalent class as per the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and  shall

be so maintained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relevant bill  of  lading.

nevertheless, the maximum age of the vessel shall not exceed 20  years  at

the date of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for liner vessel older than 20 years. under no circum -stances  shall  the

buyer accept vessel over 25 years of age.

15.8 for break bulk cargoes,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by the

seller 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 buyer, a  compensation  of  a  certain

amount to b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payable to the buyer  by

the seller.

15.9 the seller shall mainta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stes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bout any and

all accidents that may occur while the carrying vessel is  on  route.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incurred for its failure to give timely advice or  notification

to the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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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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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 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 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第二十二条

1.当发货人把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交付承运人,他应将危险的确切性质通知承运人和如有必要时指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此种情况并未列入运单,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通过一些其它方式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了解由该货物运输所造成危险的确切性质。

2.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质,则危险货物可能随时随地由承运人卸载、销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给予赔偿;再者,发货人应对接管或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负责。

第二十三条

1.如果根据本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货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或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或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份,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

3.但该短缺的赔偿额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黄金纯度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其它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费用。

5.在延迟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此引起的,承运人应支付该损坏不超过运输费用的赔偿。

6.只有在货物的价值或交货的优惠利息已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作申报时,才可索赔较高赔偿额。

第二十四条

发货人凭支付双方议定的附加费,可在运单上申报超过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限额的货物价值。在此情况下,申报的金额应代替该限额。

第二十五条

1.如果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对货物降低价值的该部分金额负责,其计算则参照第二十三条第1、2和4款确定的货物价值。

2.但赔偿不可超过:

(a)如整票货物损坏,在全部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b)如仅部分货物损坏,在部分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

1.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超过议定时效期限,则发货人凭支付议定的附加费,可以将金额列入运单的方式来确定交货时的优惠利息的金额。

2.不论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中关于赔偿如何规定,如交货优惠利息一经申报,已证明的额外灭失或损坏的赔偿直至申报利息的全部金额可予索赔。

第二十七条

1.索赔人应有权索赔应付赔偿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应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索赔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赔则从法律诉讼之日起计算。

2.计算赔偿额如不是按提赔国家的货币来表示时,则应按照赔偿支付地当天所采用的兑换率来换算。

第二十八条

1.根据适用的法律,本公约内运输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赔,承运人可援引免除其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2.按第三条规定,如承运人对应予负责的某一方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合同以外的责任有争议,该承运人也可援引免除承运人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1.如损坏不是由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该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认为相当于故意不当行为的承运人的过失所引起,则承运人无权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或推卸举证责任的本章的规定。

2.如果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为履行运输他所利用其服务的其它人所作,当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则同样规定应予适用。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无权就其个人责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 索赔和诉讼

第三十条

1.如果收货人接管货物时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或如有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在不迟于交货的时候,如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在交货后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运人提出保留说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则接收货物的事实应作为他收到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如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所述保留应用书面作出。

2.当货物的状况已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及时检验,只有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而且收货人在检验之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运人及时提出书面保留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与本检验结果相反的证据。

3.除非自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置时起二十一天内已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否则交货延迟不予赔偿。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限时,根据实际情况,交货日或检验日或将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理之日,不应包括在时效期限内。

5.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互为进行必需的调查和检验提供各种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中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原告可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点所属的国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或者经手订立合同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或

(b)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或指定的交货地点。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诉。

2.关于本条第1款所述索赔,如已向根据该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或此类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项索赔作出判决,除非受理第一次诉讼的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在提起新诉讼的国家不能执行,否则相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3.如果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由一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在该国已经生效而可以执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缔约国办妥所需手续,该判决也可以在该缔约国执行。所需手续不应涉及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

4.本条第3款规定适用于审理后的判决、缺席判决和法院裁定所确认的和解,但不适用于临时判决或使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原告赔偿诉讼费用以外的损失的决定。

5.对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不应向在缔约国之一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缔约国国民要求费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

1.按照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其时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认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相等同时,时效期限为三年。时效期限开始起算的时间是:

(a)如货物系部分灭失、损坏或交货延迟,自交货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灭失,以议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或如无议定的交货期限,则从承运人接管货物之日起第六十天开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况下,在运输合同订立后满期三个月时起算。

时效期限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2.时效期限因提出书面索赔而中止,直至承运人以书面通知拒绝索赔并将所附单据退回之日为止。如索赔的一部分已承认,则时效期限仅应对有争议部分的索赔恢复计算。收到索赔或答复和退回单据的举证应由援引这些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时效期限的计算不应被具有同一标的的进一步主张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规定外,时效期限的延长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决定。该法律也应制约新的诉讼权利的产生。

4.时效已过的诉讼权利不可以通过反索赔或抵销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条

运输合同可以包含给予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仲裁庭应适用本公约。

第六章 连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如受单一合同所制约的运输是由连续公路承运人履行,则其每一承运人为全部营运负责。鉴于其接受货物和运单,第二承运人和每个连续承运人即成为在运单条款中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条

1.从前一承运人处接受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载有日期和签字的收据,他应在第二份运单上登记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适用,他应在第二份运单和收据上列入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的那种保留。

2.第九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连续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

除基于同一运输合同索赔的诉讼中提出的反索赔或抵销以外,有关灭失、损失或延迟的责任的法律诉讼只可向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在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的这一段运输中履行那段运输的承运人提起,一个诉讼可以同时向这些承运人的几个提起。

第三十七条

已根据本公约规定支付赔偿的承运人应有权从参加运输的其它承运人处享受取得该赔偿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a)对灭失或损坏负责的承运人应单独负责赔偿,不管此赔偿是否由他或另一承运人支付;

(b)当灭失或损坏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承运人的行为所造成时,每个承运人应按其所负责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摊。

(c)如不能确定属于那个承运人的责任,灭失或损坏则应在上款(b)项规定的所有承运人之间按比例分担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某一承运人无力偿还,应按支付给其它承运人的运费按比例在其它承运人中分摊他应支付和支未付的赔偿部分。

第三十九条

1.如赔偿金是在诉讼通知书已递交给被告承运人并已给予法庭之后司法当局所决定的,则根据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被告承运人无权对提赔的承运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争议。

2.要提起诉讼而行使其追索权的承运人可向有关承运人之一常驻国家的或合同是通过有关承运人在该地的主要营业所或分支机构或代理订立的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赔。所有有关承运人均可作为一诉讼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条第3、4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所述的判决。

4.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但时效期限应从按本公约规定确定支付赔偿金的最终司法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或如无此种司法判决,则从实际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条

承运人应有权在他们中间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以外的其它规定。

第七章 违反公约的规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1.遵照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违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属无效。该规定的无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规定的无效。

2.特别是给予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任何其它类似条款或任何转嫁举证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八章 最终条款

第四十二条

1.本公约向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和按委员会职权范围第8款以咨询身份接纳入委员会的国家开放,以供签字或加入。

2.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第11款可能参加委员会某些活动的国家,在本公约生效后通过加入公约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3.本公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放以便签字。自此以后,则本公约开放,以便加入。

4.本公约须经批准。

5.批准或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三条

1.本公约在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五个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生效。

2.对在五个国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书后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1.任何缔约国将其退出要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退出本公约。

2.在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退出应予生效。

第四十五条

如果在本公约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缔约国数目减少到不足五个,本公约应自最后一个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条

1.任何国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以向联合国秘书长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约应扩展到所有或任何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地区。本公约应从秘书长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当天在本公约还未生效,则自生效之日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通知书指定的地区。

2.已按前款作出声明将本公约适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任何地区的任何国家,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声明该地区分别退出本公约。

第四十七条

在二个或二上以上缔约国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在当事各方不能通过谈判或其它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应有关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递交国际法庭解决。

第四十八条

1.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每个缔约国可声明其不受本公约第四十七条所约束,其它缔约国不受有关作出这样保留的缔约国的第四十七条所约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规定之保留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撤销此种保留。

3.对本公约不能允许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条

1.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缔约国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审议公约为目的的会议。秘书长应将此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秘书长通知后四个月之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赞同此要求,则应由秘书长召集重新审议的会议。 2.如果根据上款召开会议,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和要求他们在为期三个月之内提出他们希望会议考虑的这种提案。秘书长应至少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将会议的临时议程连同这些提案的文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3.秘书长应邀请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和按第四十二条第2款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参加按照本条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五十条

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国家和第四十二条第2款所述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

(a)第四十二条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据第四十三条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条中的退出;

(d)根据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中止;

(e)根据第四十六条收到的通知书;

(f)根据第四十八条第1、2款收到的声明和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约正本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他应将已被证明的真实文本分发给第四十二条第1、2款提到的每一国家。

为此,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议定书 在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签字时,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同意下述声明和解释:

1.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受尔兰联合王国和受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运。

2.关于第一条第4款,下列签署人负责谈判制定家俱搬迁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公约。

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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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般货物出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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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 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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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沥青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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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由托运方沥青拌合站至托运方沥青路面施工现场摊铺机前,并自卸倒入摊铺机内。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托运方负责装车,承运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装车后在承运方沥青拌合站地磅上过磅后,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摊铺机前,托运方统一验收,承运方将其中一联票交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的施工要求倒入摊铺机内,同时保证摊铺机正常工作。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拌合站至路线终点22.4公里,实行分段计价,5公里范围内不分远近按5.5元/吨计价,超过5公里至终点的17.4公里范围段按0.7元/吨〃公里,平均运距13.7km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收货人未验收之前)负责保管。

(2)沥青拌合料必须加盖篷布。

(3)在沥青拌合站和摊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安排,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4)作息时间按照托运方要求,必须每天早上两点准时到沥青拌合站准备装料。

(5)按照承运方要求于5月3日前车辆到位,要求是工程自卸车,车型符合摊铺机的施工要求。

(6)车辆数量要求:从沥青路面开工至完工,每天早上2点至5点30分的第一趟,必须保证20辆车在沥青拌合站装料,20辆车出发摊铺完后,从第二趟开始,至当天结束,保证12辆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运,应按运输合同价款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车次。

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承运方必须严格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施工管理,并确保运输能力满足托运方的施工需要并顺利完成合同工程量,如因承运方运输能力影响托运方施工生产任务,托运方有权拒付运费,并调入车辆,按照托运方确定的价格扣除,以确保施工进度,直至清退承运方。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均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根据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附加条件,承运方有义务协助托运方进行当地的对外协调工作。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托运方只按照实际验收数量对承运方进行运费结算,承运方必须确保完成中盐高速LM6合同段内的沥青路面运输任务,如承运方未能完成本段任务中途退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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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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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大连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代理运输甲方货物:品名:--------(危险品),件数:-------

重量(毛重)-------- 体积------- 价值(人民币)----------

二. 运输方式:

三. 收货人:

四. 收货人名称:

五. 收货人地址:

六. 承运时间:

七. 到货时间:

八. 运输费用:

九. 运费支付方式:.

A、乙方的责任

1.只有在甲方的损失是由于乙方本人的过错(过失或故意)所直接导致的,乙方才可能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乙方不对任何第三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合同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过错所导致的货物直接损失,即所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该直接损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甲方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失、期得利益损失等。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都不应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规定的承运人所享有的赔偿责任限制;同时,该章下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能享有的各种免责与其他抗辩理由,乙方也同样可以享有。

4.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装货时间要求内备好危险品专用车辆,到工场装货,并由此承担货物备妥无车的责任。

5.乙方运输路线 :

6.装货工厂装货期限为---天。

7.卸货工厂卸货期为---天

B甲方的责任:

1 在出运危险品时,甲方应根据国际危规和我国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乙方,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

2.甲方要按照合同约定装货时间,备好货物,一旦货物落空,甲方负责承担约定运费的百分之三十的费用

C:本合同在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 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E: 本协议任何人修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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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销售,全文共 2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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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填开甲方指定的运输凭证。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

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

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

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 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

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____________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取、安检、地面装卸、发货事宜及费用支付,保证乙方货物按时正常出运和提取。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

(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3、在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都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终止之日前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续签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续签意思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5、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责任书》亦作为协议附件,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向________快运航空有限公司________营业部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担保。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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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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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协议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协议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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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短途货物运输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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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鉴于:

1.甲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有沙发,床垫等运输业务需要对外委托运输;

2.乙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有货物运输的营运资质和能力与经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具体内容

1.1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沙发,软床等。

1.2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以甲方的送货单为准。

1.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第二条物权

无论货物是否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除非甲方有书面通知指示。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3.1每笔运输业务,乙方均须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服务的内容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

1.1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车发运;

3.

1.2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至收货人地址;

3.

1.3负责货物运达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需的仓储,负责起运前的装车和货运至目的地之后的卸货.

3.

1.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要求申办的其它事项;

3.

1.5负责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并在货交收货人之后取得其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正本交甲方或交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

3.

1.6原则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车长

4.2 米以上的整车运输服务。如甲方对承运车辆提出具体的要求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

1.7承运车辆驶出甲方厂(库)区之前须填写装车单,注明车型、车牌号码、产品件数、起运时间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姓名,并将司机和押运人员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存甲方备案。

3.

1.8负责为完成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所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服务,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物流部、装车部、自营管理部、直营店、跟单部、财务部的工作并按其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3.

1.9为了甲方的利益,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仅指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交管部门严令货车通行的路段,无法继续完成运输任务)可以转委托

第三人完成上列部分事项,但如因乙方转委托

第三人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与

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及结算

4.1乙方提供两台货车负责甲方市内送货,每台货车费用1元月,送货人工费以当月实际送货额的

1.3%计算;

4.2如果乙方调整前述价格,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否则,双方按原收费标准结算。

4.3乙方于次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认,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4.4如乙方在产品装车后更换运输车辆或未按甲方要求的车型等提供承运车辆,则运费按零单价格计算。

第六条承运司机

乙方每次委派司机或其它人员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车辆行驶证、司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上岗证。

第五条货物保险

5.1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货物遭遇保险事故时,乙方须于

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收集相关的证据给甲方。因证据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时,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损失。

5.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被盗和丢失风险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移交

6.1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2因逾期送达货物,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甲方客户索赔提出之日赔偿甲方的损失。

6.3乙方须自收货人收货之日起 2天内将收货人签发的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转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4货物总价值按收货人出售货物的价格计算。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或其后两年内,除正确和合法的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外,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除非对方授权或同意),或为自身商业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如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应对收货人名称及收货人地址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8.2乙方负责对运输货物办理运输保险。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乙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运输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8.3乙方提货之后,货物送达甲方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仓储保险。否则,不保、漏保,发生货物仓储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的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的破损、污染、丢失责任,乙方应按货物总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8.5乙方负责筹备安全运输沙发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破损,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6除非按照

3.

1.9规定的紧急情况可以转委托

第三人完成承运任务外,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将甲方的货物转委托或转包给

第三人完成承运,否则,甲方有权终本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预见并不能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货损、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给付不能等赔偿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乙方从甲方提货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运输合同。否则,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0.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

4.1乙方承运的单批货物逾期送甲方客户达 7 天。

10.

4.2乙方月累计 3 次逾期向甲方客户送达货物。

10.

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

4.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运事项转委托或转包给

第三方完成的。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应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为之,传真、快递或挂号邮寄均视为有效,传真件以传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快递件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件以投递后的第____日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4.1本合同解释、履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1

4.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1

4.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且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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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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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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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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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_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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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货物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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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2)

____市 __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____市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市____

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

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

。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

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

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

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

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

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

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

”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

)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

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

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

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

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

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

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

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

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

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

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

,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

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

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

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俄方为俄罗斯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

交货件”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 购方:_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 电传:___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___

国际电报:___ 国际电报:______

10.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 收货人:_______

发站:_______ 到站: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 购方签字: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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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货物采购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6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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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合同范本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 6.货物的质量

6.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采购质量标准见附件b.

6.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采购物流部。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接受甲方公司的质量审计或质量跟踪。甲方将出具审计报告,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并给甲方整改反馈。

7.服务的标准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采购物流部和品管部。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8.货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9.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 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3.1 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9.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包装

10.1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具体包装形式见附件a.

10.2 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0.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货物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标签上要求注明以下内容: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量(毛、净):_________________

总件数/箱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商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必须加盖公章。

11.2 化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必须加盖公章。

11.3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个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个采购订单。

12.知识产权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 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3.保密和公开

13.1 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

14.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及可能延误的时间或者说明合同因不可抗力已不可能履行,并将延误或者不能履行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15.2 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

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当该期限超过了累计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时,另外的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15.3 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4 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16.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 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17.合法性

17.1 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那些与药品、食品、消费品以及化工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18.检验

18.1 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18.2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19.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9.1 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成员、任何一个分承包商均做到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场所进行工作的时候,都按照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的要求进行,也要符合甲方所指定的其他适用的标准、程序。

19.2 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9.3 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0.信息方面的责任

20.1 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21.转让

21.1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2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 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2.2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22.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2.4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3.终止的后果

23.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甲方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 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

23.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23.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24 弃权

24.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

25.割性

25.1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6.修改

26.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27.争议解决

27.1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将在仲裁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8.其他

28.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8.3 合同附件:

附件a 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附件b 质量标准附件。

附件c 双方订单确认人、货物接受人员的签字和印章的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a

数量、价格以及具体交货条款附件

一、货物的数量与价格:____________

甲方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预计采购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执行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实际下达数量为准

甲方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10%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______个日历日。

三、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

每件货物应有独立的包装: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质量要求详见质量标准附件。

四、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时间

如果货物和服务已经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定将该货物和服务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或服务合格后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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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货物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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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在甲方产品(旋转式压缩机)的运输业务上同乙方进行合作,并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家用空调用旋转式压缩机及配套附件。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顺德至全国各地、异地子仓库销售发货、子仓库调拨发货所涉及的公路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甲方的产品是属于高精密机械加工产品,其所采用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地点(见附件二《运输时限表》),货物运输时限指从货物装车后离开甲方大门登记时间2小时后算起至货物送达收货地点车辆运输途中所需时间。。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20__元/日的处罚(不可抗力、交通事故除外(须有事故证明)。如果因此导致甲方被客户处以罚款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付。

2、  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地址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3、  在货物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执行。

4、  甲方应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向乙方下达准确的货物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发运地、目的地、交货期限、运输方式等。

5、  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车辆时间,完成车辆组织和调度工作,运输调车时间发往广东省外车辆最长不超过4小时、广东省内车辆调度时间为1小时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

6、  甲方必须提供送货凭证、保险单证(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  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的处罚。

8、  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甲方产品及产品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一经发现将予以1000元/次处罚。并赔偿货物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运直至取消运输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提货介绍信和车牌号码。

乙方派出的承运车辆营运时间不超过5年并且车况完好,符合空调压缩机的装载要求。车辆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并有防雨、防盗设施。驾驶员要求有两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承运车辆司机须配备有手机,并保证白天至少有一部手机处在开机状态。

2.乙方每次在甲方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现场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货物的型号、数量、附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货物如数、完好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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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商品车运输货物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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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车运输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完整的商品车交付于乙方送于经销商。

二、乙方要按甲方要求按时送达,保证车辆完好。

三、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人员伤害,与甲方无关,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商品车若在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全款买断。

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为期一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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