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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学计划下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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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分析

1. 本学期我担任的是一年级(1)(2)(3)(4)四个班级的英语教学工作。4个班级相对比而言,1,2班男女生比例相对均匀,3班基本全是女生,而四班全是男生。女生学习英语较男生踏实一些,但学生基本功相对较差,学习积极性不是很高,课堂氛围较沉闷,并且有很多同学很浮躁,有了成绩就骄傲,所以成绩起伏较大。这些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一部分学生课上开小差,总是不能投入到课堂教学中,存在学习成绩两极分化现象。

2. 《英语(基础模块)》是紧密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和学生实际编写的。其中上册面对中职学生基础实际,低起点低起步,归纳复习初中英语语言基本知识和能力。本册教材12个单元,每个单元由 “ reading” “language study’ “Comprehensive Language Skill”和 “Summing up” 四部分组成。其中话题围绕着学生的生活实际来展开。如:Greetings, My Family, Time, Weather, Friendship等。

二、指导思想:

针对我所任教的高一学生普遍英语底子差,基础薄,对学习英语缺乏兴趣的实际,打算在高一阶段的英语教学中,本着低起点,爬坡走,抓习惯的原则,长期不懈地抓好学生的学习英语的的兴趣和习惯养成。

坚持“夯实基础,狠抓双基,改进学法,激发兴趣,提高能力”的指导思想,稳扎稳打的把英语教学工作进行到位。

三、教学工作目标:

教学目标是打好基础,掌握基本知识点,在上半学期完成5,6,7三个单元的教学,下半学期争取完成8,9,10三单元的内容。其中包括6个单元的重要的表达法,新的词汇以及语法内容。

四、具体工作及改进措施:

1、全面做好教学衔接工作

职中与初中阶段在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通过上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学生有了一定的适应能力。因此,进一步帮助高中学生了解这些差异,引导他们尽快适应高中的学习与生活。是为了使学生打牢基础不至于出现知识断层,在开新课之前,拿出一周左右的时间搞好教学内容之间的衔接,以便高一英语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另外,在其中穿插一些小型测试(如词汇测试等)、写作或阅读等内容。

2、认真研究新课程标准,尤其与旧大纲不同的地方,清楚哪些内容是新增加的,哪些内容是已经删掉的,哪些内容初中已经学的。认真研究新教材,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进行自习辅导和批改作业。

3、单词一直是学生的难点、薄弱点,直接影响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在教学中要重视词汇教学,狠抓单词的记忆与巩固以及对词汇的意义与用法的掌握。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单词记忆方法和养成勤查词典的习惯。

4、阅读理解能力的培养是高中教学的重点,也是高考的重头戏。在单元教学中专门抽出一节课作为阅读课,并且有计划的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阅读方法。

5、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和整体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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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条例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20xx年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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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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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___________,房屋没有进行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____月。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房租后视为交易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现金,押______付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税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房屋租赁税费

卫生费

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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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自愿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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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范本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所有,由一次性给付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所有,向张某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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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标准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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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承租单元

2.1?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3.1?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4.1?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计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6.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个

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7.1?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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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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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品友互动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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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木门销售合同下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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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销售合同下载

木门销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乙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第二章合同宗旨;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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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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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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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

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相关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相关附件二: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化,并不断扩大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木门特许经营权.

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木门"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木门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特许人(xx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2,特许经营保证金:

一级市场: 委托特许经营:人民币8万元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1-3万元

第三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木门"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第二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卖场总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必须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其它城市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的形式,开发两个以上一般特许经销商(二级特许经销商).

6,受许人必须确保完成年度销售回款指标的同时,且实现年度销售回款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所属二级特许经销商销售回歀).

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经营.

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

第二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三条 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五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

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条 xx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 《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

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

特 许 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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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成都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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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契约

卖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买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县______ 巷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 层______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付:

乙方一次付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所售房屋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一并交予乙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___ 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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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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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保障公众饮酒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酒类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酒类生产者传承传统酿造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发展。

第七条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管理机制,按照章程组织开展酒类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传承酒类历史文化;提供酒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协调自律功能,引导和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九条 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不得销售。

第十条 酒类生产经营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 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加强酒类检验工作。

酒类生产者可以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验酒类食品质量,也可以委托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酒类生产者应当建立酒类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酒类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酒类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酒类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三条 预包装酒类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标签标识。酒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白酒不得虚假标示配料、执行标准等内容,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

第十四条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

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索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酒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酒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有保质期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保质期。

酒类食品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经营散装酒类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散装白酒应当使用具备密闭性的盛装容器,并在盛装容器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及生产者、生产日期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

第十七条 进口的酒类食品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预包装酒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储运酒类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和有关安全要求。酒类存放应当远离高污染、高辐射物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九条 酒类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用甲醇、非食用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酒类食品;(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酒类食品;(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酒类食品冒充合格酒类食品;(四)使用有毒、有害容器、工具和设备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酒类食品;(五)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酒类食品;(六)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

第三章 品牌保护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分布和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知名品牌酒类食品资源保护区,加强对知名酒类品牌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酒类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四川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四川老字号”等相关品牌的培育、认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食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鼓励酒类生产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文物价值的传统酿酒窖池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完善酒类传统酿造技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酒类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标识和图案。

第二十五条 获准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符合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应当与实物标注一致。

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得允许使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二十七条 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品牌营销和产业升级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和引导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酒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酒类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查处不符合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食品和其他违反酒类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酒类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酒类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酒类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查处伪造、冒用酒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专利和商标等侵权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索取和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生产预包装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流动销售散装白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散装白酒和泡酒的盛装容器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酒类储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有固定生产场所,但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经营条件简单,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酒类生产者。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酒类经营者包括酒类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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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无子女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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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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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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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暑假里,爸爸送给了我一个礼物--《山海经》。看到了这个书名,顿时我的脑海里浮现出无数的景像又是山又是海的,勾起了我很浓厚的兴趣。

但是当我看完了这本书我太震撼了。

《山海经》约成书于4000年前,它是一部先秦古籍。分为《山经》、《海经》两大类,共18卷。书中记载了古代的各种奇形怪状、拥有超人神通的奇灵怪兽500多个,内容包括了地理、神话、宗教等方面,也同时记载了许多具有神话传说性质的事情,在我看来称得上是一部神奇的百科全书。里面有的怪物可以治病,有的怪物一出现会发生天灾,还有的怪物名字就是自己的叫声,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其中还有两种奇异的动物让我难忘:一种是比翼鸟,每只鸟只长了一只翅膀,所以必须得两只鸟并在一起飞才能飞的起来。还有一种叫相柳,它长了九个头,可以同时吃九座山上的食物,凡是相柳到过的地方,都被掘成沼泽和溪谷。

在海经第六卷,海内西经记载了让我感觉十分神奇的树。珠树:传说只生长珍珠的树。文玉树:当然就像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生长五彩美玉的树。玗琪树:生长红色玉石的树。还有最神奇的不死树:就是一种长生不死的树,人服食了它长生不老。

总结最后我觉得《山海经》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知识的山、知识的海,它以丰富和奇特的内容,为古往今来的人们所称道、所叹服。所以要想学习和探索中国的历史在我看来不可不读《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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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简单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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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

男方姓名:出生年代: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代: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两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_治理成婚挂号手续。(成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年月日出生),现因两边性格不合无法配合糊口,伉俪感情已完全割裂,就自愿离婚一事告竣如下协议:

一、两边自愿扫除伉俪相关。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供养。供养时代,男方包袱婚生子的供养费(包罗医疗费、教诲费、保险费)元;

女方应悉心供养婚生子,不得有凌虐、遗弃、家庭暴力举动;

男方每个月可以看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看望,每周可与婚生女配合栖身天,寒暑假可以配合栖身天,女方有帮忙的任务;看望权的利用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康健有侵害举动的,将视为放弃供养、教诲的权力和任务,另一方有官僚求改观直接供养权或中止、打消看望权。

三、家产分割

(1)两边承认婚后分隔栖身时代各自收入归各自全部的约定;

两边承认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全部。个人随身物品中包括衣物、细软、个人用品、手机、扮装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家产:男方

女方(离婚协议书范本)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时代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伉俪之间配合家产的全部权:糊口用品件,总计约元;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两边确认无其余配合债权、无配合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赔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滋扰另一方的糊口,不得向第三方走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贸易奥秘,不得有存心破坏另一方名望的举动,不然包袱违约金元。

六、两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举动手段的人,可以或许自行处理赏罚本身的举动和家产。

七、本协议经两边具名后,待有用的法律文诗人效时具有法律效力。两边理睬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很是清晰,并乐意完全推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诓骗、误解气象。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婚姻挂号部分保存一份。在两边具名,并经婚姻挂号构造治理响应手续后见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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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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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

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所属土地约______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租地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1、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

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______亩;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_____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

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风险提示: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

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

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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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铺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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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八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八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八个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一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三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四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五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六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七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八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八个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8个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六个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六个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六个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六个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六个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年日内将七、八号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七、八号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注意:至此万元付清)

第三条上述八个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八个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乙方因自身经营的需要向甲方整体购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号商铺,上述八个商铺对乙方而言缺一不可,否则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对此,甲方完全知晓并认可。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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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租房协议书范文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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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地点及设施:

1. 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 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第二条:租用期限及租金: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3. 支付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二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三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四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其他费用

1、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卫生治安费、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2、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由乙方代为进行并垫付费用的,则乙方需要保存支付费用的票据,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租赁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权,对在甲方在租赁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当酌情降低租金,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当及时对对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如未及时修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如逾期 日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爱护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3、甲方拒不对房屋以及房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或者修缮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的。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签字生效时起到 止。

第十条: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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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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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里都是在讲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人一出生心地是善良的,通过读书、学习,就能出人头地。《三字经》里也教导我们一些大自然的现象,如“曰春夏,曰秋冬,此四时,运不穷。”《三字经》里也教导我们一些为人处世的事情等,通过不断学习,获得、探索知识来提高自身修养。

每当我读着《三字经》时,总会联想到,那是的儿女十分孝顺,并不是像现在的子女一样,长大后出国留学,在国外定居,对家乡的亲人不理不睬。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好好读书,成天泡在网吧里,还有些人因为不想去上学,而逃课去玩。让我们来比一比现在的人和古代的人有什么区别,现在的人做什么事都要占些便宜,而古代的人——比如《孔融让梨》的故事,孔融自幼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四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的诗赋,并懂得礼节,父母都很喜欢他。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让孔融选一个,孔融选了一个最小的一个梨,父亲问他为什么要小梨子?他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大的就让给哥哥吧!连孔融都可以把梨让给哥哥,而现在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占些便宜,可见现在的人和古人真是一个对比。

《三字经》是我们成长中的一本文学瑰宝。《三字经》影响着我们每个中华儿女,中华民族的美德铸造了它,让我们继承这些美德,发扬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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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仓库租赁合同简单范本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4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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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我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仓库地址、租赁面积、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及储存要求

租赁仓库地址:__________

仓库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储存货物名称:__________。

储存货物规格:__________。

仓储要求:__________。

第二条、仓储费、运行费用支付标准及财务结算

费用计算标准:__________

1、仓储费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每月仓库租赁费用__________元,包括水电费、仓库租金,以及仓库代管服务费,并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铁路运输货物:__________货源公司未支付到站卸车费的整车及批量快运车皮,下站费按实际缴纳金额核算,由乙方先行垫付,月底与甲方仓库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给予甲方人员予以核销,费用发票核销时需附车站费用收取收据或收据复印件与费用发票一起核销。仓库卸车费__________元/吨。

3、货源公司已支付到站下站费的整车及批量快运无下站费,整车及批量快运仓库卸车费__________元/吨。

4、专线使用费为_____元/吨。

5、每个铁路箱的费用为短途运输服务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吨。

6、汽车运输货物及铁路集装箱:__________仓库卸车费__________/吨。

7、仓库装车费__________元/吨。

仓库费用结算:__________

1、仓库租赁费用:仓库租赁费用_____个月支付一次,合计含税金额__________元,仓库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甲方需在收到费用发票后20日内按合同约定账户打款给乙方。

2、仓库运行费用:下站费按照当月入库货物车站实际收取的费用收据为结算依据,运输费按照签订配载协议的运输数量为结算依据,专线使用费及装卸费依据甲方开具的出库单和乙方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依据,出库单及入库单需有甲方仓库人员以及乙方仓库负责人签字及加盖专用章或公章方可。配载协议交乙方一份作为运输费用核对依据。

3、运行费用乙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核算完毕后报给甲方,甲方在每月__________日前确认上月费用账单,如核对无误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交于甲方后__________天内付清上月费用,若双方对账单有任何疑义,则应在每月__________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双方认可,账单争议部分,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解决,如无法如期解决,可将争议部分留至次月结算。

4、乙方收款信息:__________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及要求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甲方产品要求的仓储场所。乙方对甲方仓储产品的性能、要求已熟知并确保提供的场所符合产品要求。

2、乙方对本合同列明货物,根据甲方货物出入库及保管要求在双方选定的仓库内提供货物出入库装卸及货物保管以及短途配送等服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承接的甲方业务进行部分或全部外包。

4、乙方仅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如果货物的外包装完好,则乙方不对包装内产品的损坏情况和质量瑕疵承担责任。但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对包装内产品损坏负有直接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当明确、可辨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下达书面指令的,甲方可以授权指定人员采用口头指令先行操作,甲方应当在指令操作完成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对口头指令进行确认。

6、乙方需做好仓库的卫生清洁工作,所有入库货物要进行覆盖防尘,仓库地面无灰尘污渍等污染源。如因货物储存期间产生污染影响销售,造成客户拒收退货,产生的包装清洁费以及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客户到仓库提货时,乙方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指定人员指令进行发货。原则上根据车辆到达仓库的先后顺序安排装卸,特殊情况依照甲方指定人员安排为准。如因野蛮装卸等原因造成客户投诉、拒收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间,如乙方转让甲方租赁的仓库产权,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否则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9、乙方负责货物的入库存放时,如托盘堆放,每个托盘堆放货物不得少于1.5吨,叠高不得少于3层,如落地堆放,产品码垛不低于24层高,码垛要整齐、稳固,如果发生货物倒塌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伤亡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10、乙方应及时安排叉车司机、搬运人员到库房工作,在库房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按照指定位置码放货物,码垛必须整齐规则,数目准确,如导致倒垛、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叉车司机、搬运工不得野蛮装卸、扯皮等,不得为难客户和拉货司机,杜绝吃拿卡要等,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可拒付本次货物装卸费用。

11、乙方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聘任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社保、医保等相关费用。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病因伤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又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入库货物的交付及验收

货物交付前的通知及包装

1、甲方应当在货物到达前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到货通知,以便乙方安排库容和人员。

2、甲方交付乙方保管的货物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且不会对乙方的财产及其他货物造成任何损害。

货物入库及验收

1、乙方在接收入库货物时,仅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进行验收,乙方验收时发现入库货物的外包装、外包装标注的事项及数量与到货通知中规定不符合的,及时通知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丢失少件,毁损,灭失、变质、污染的,由乙方按货物所在地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货物到达后,如发现货物有短少、被盗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共同清点数量,经双方验证确定后由乙方负责出具货运记录,如有包装破损情况的发生,缺少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证后,由乙方公司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若因乙方收货时数量清点错误及操作不当原因导致上述事件发生的,由乙方按照货物所在地市场价格负责赔偿。少件数量的责任确定依据甲方提供的货源公司装车视频为依据。

3、甲方有权参加或授权第三方参加入库货物的验收,但应遵守乙方仓库规则,听从乙方人员安排。

4、乙方仓库管理人员按入库货物详细信息开具货物入库单,须在入库单据上签字,加盖合同签订公司公章,并于货物入库当日内将入库单原件交于甲方指定人员,作为货物入库凭证以及入库费用核对依据,特殊情况可依据乙方专用邮箱发送的入库单原件拍照发送甲方专用邮箱作为货物入库依据,本合同指定的专用邮箱发送的文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有单据原件需于次月1日交于或者邮寄甲方指定人员以便作为入库及费用核算凭证。甲方对入库单仅做表面审查,货物入库交付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甲方签署入库单为标志。

第五条货物的储存保管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分货物规格、晶型、货源地、批次摆放货物。货物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二齐:__________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三清:__________批次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四号定位:__________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仓库出入库及库存明细账需依据甲方提供的台账账本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记录,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日结。

3、仓库所有货物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存放,按货区,按批次分开存放,每批货物有完善的货卡,货卡库存数量根据出入库及时增减,与实际货物相符。

4、若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可能性,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作出必要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在仓储责任期间,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对入库货物进行仓储、作业而致货物变质、污染、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货物发生损失时仓储地的市场价格为准。

6、乙方确保甲方储存货物的安全、完整,如出现货物丢失及人为破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货物发生损失时仓储地的市场价格为准。

7、乙方储存甲方货物期间,不得将甲方货物转售、设置抵押、担保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正常出库,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不能在车辆到达之后小时内出库作业的,乙方承担甲方未能正常出库货值30%的违约金。

第六条货物的出库交付及验收

1、乙方人员依据甲方开具的出库单原件进行发货,出库单需加盖分仓专用章方有效,特殊情况可依据甲方分仓专用邮箱发送的出库单原件拍照发送乙方指定邮箱进行发货。如甲方指定人员无特别要求,仓库发货需遵循先进先出法进行发货。

2、甲方专用邮箱为:__________此邮箱发送的发货指令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非此邮箱发送的发货指令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专用邮箱为:__________,非此邮箱接收的发货指令乙方可拒接发货,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提货人员需在乙方相关出库单据上签字,乙方将签字后单据交甲方人员一联,作为货物交付及费用核销依据。特殊情况可将提货人员签字的乙方出库单原件拍照发送甲方指定邮箱。所有单据原件需于次月日前交于或者邮寄乙方以便作为甲方货物出库凭证。货物出库交付及验收工作的完毕以乙方签署出库单为标志。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提货人员有权对货物的外包装、晶型、货源地、货物数量等信息进行检验。

5、甲方或甲方提货人员和车辆进出库区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需动用机械设备,须经乙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书面同意。

第七条库存核对

每月最后一天结账后,甲、乙双方先核对双方账目库存,账目库存一致后将对仓库内货物库存进行账实核对,甲乙双方将对仓库静态库存进行盘点,并依据甲方提供的库存盘点表模板进行库存统计,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如甲方指定人员未在仓库现场,乙方将仓库盘点核对结果以专用邮箱发送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差异后乙方将核对表原件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邮寄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收到核对表后签字并加盖仓库专用章,于收到核对表次日邮寄仓库代管方。此核对表作为当月月结库存及次月月初库存依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缺少损失由乙方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八条额外服务

若情况紧急,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可在未取得甲方书面指示的情况下为甲方提供额外服务,但是乙方应当事先以电话等口头方式与甲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及时补充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并支付额外服务费。

第九条免责条款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及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起止时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一般性条款

1、如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出租本仓库或者甲方不再续租本仓库,均应于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到期后续租本仓库,需重新签订新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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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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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哲学家,被马克思誉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而他的《随笔》,篇幅虽不长,但短小精炼的文字却拥有振聋发聩的力量。

谈死亡

大多数人都惧怕死亡,我也不例外。其实一位言者说得对:“死亡的声势比死亡本身更恐怖。”死亡本是一瞬,但死亡前的呻吟、面无血色、亲朋哭泣等却让死亡变的恐怖。

但像凯撒大帝等英雄豪杰,他们对死亡却看得很淡,死亡临近还能面不改色。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拥有一个伟大的人生。还有一些人,他们不畏惧死亡,因为他们死在追求伟大人生理想的路上,他们死而无憾。所以我们也要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大胆的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所热爱的东西,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死而无憾。

谈人的天性

人的天性是很那消灭的,只能用习惯来将其改变和抑制。培根在这篇随笔中交给了我们一些改变天性、养成习惯的好方法:我们给自己定的任务不能太难,也不能太简单,有时我们可以循序渐进,有时也可以立即而彻底地改变坏习惯,或者走到与坏的天性相反的极端。

同时养成习惯不能一鼓作气,要有所间断。可想要彻底铲除一个恶习不是那么容易的,有时在不经意间人的天性就会暴露出来。所以为了彻底铲除恶习,我们可以消除恶习的引诱,或经常和它亲近,从而使它不起作用。

人的天性对人的影响非常大,但一些卑劣的天性也是根深蒂固、难以铲除的。所以养成良好的习惯来抑制和改变我们天性中的卑劣之处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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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简单离婚协议书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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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女方:

因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及男方的过错造成的状况,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并对相应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二、女儿 归属女方直接抚养,并承担其女儿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和义务。

三、儿子 归属男方抚养,并承担生活、教育等费用和义务,儿子 与母即女方直接共同生活,女方代为行使直接的监护权,维护其相应权益。

四、男女双方共同负有教育、管理儿子、女儿的责任,男女双方互享探视孩儿的权利,并相互提供便利条件。

五、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原市场路 住房一套,位于 的 商用门面一间,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原金泰大厦第二幢11层附34号住房和11层4号住房二套;男女双方协议上述三套住房、一间门面归属女儿 所有,上述房屋的产权关系,男女双方须于办理离婚手续前,过户变更到 名下。

六、男方享有的债权:加工厂250万元,外面所有工地120万元,三输车52万元(奥迪贵B97368,小比迪贵BA8336,圣达菲贵BG53367),老家新房25万元,办公到10万元,外欠零星借款30万元,工地所有设备30万元,男方名下的存款100万元,合计债权617万元,由甲方独立享有。自愿离婚协议书

七、男方承担的债务: 由男方独立偿还。

八、观云居项目款750万元之债权,由儿子何涛、女儿何月林共同享有,由男女双方共同代为管理此项财产,并切实保障子女的权益(此款项750万元,由女方直接进行收款办理相关事宜)。

九、男女双方除上述债权、债务外,无其他债权和债务;男方应积极保障女方的债权行使到帐到位。

十、男女双方签字本协议即有效,上述约定程序履行完毕,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

女方:

二O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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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租房协议书范文下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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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xx村2栋7号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 .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 电表底数: 度

甲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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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5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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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法规。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欢迎查阅!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1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xx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点亮了指路明灯,承载着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条例》是悬挂在全体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必须从严执行,使其成为约束和规范党员言行的铁规矩,使其成为管好党的制胜法宝。

《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修订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新时期党的治国理政新提升新突破的迫切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治国理政面临着新的更多更复杂的挑战,既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压力前所未有的巨大,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任务前所未有的沉重,越是这样的关键时期,越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增强党的“四自”能力,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战斗力,始终成为党的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加强党的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得以长盛不衰、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优势。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管理好这么庞大的队伍本身就是对党的巨大考验。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当初作为世界第一个社会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因党内监督的缺失导致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无疑是我们党最直观最生动的反面教材。党的以来的反腐充分说明,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管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滋生出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有的地方和部门从领导干部到一般人员,工作和生活作风败坏,甚至影响到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大失民心民信,不从严整治,不足以维护党的权威形象,不足以永葆党的纯洁性和生命力。

《条例》承载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铁血意志。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治党的战略,从各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实践和积极有效的探索,出台了系列新规,修订和完善了已有的机制制度,不断织密看住权力的制度笼子;明确各级党委主任责任和一把手直接责任,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纪检派驻和巡视监督,把管党治党这一根本政治责任层层压实。《条例》承载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唯有坚决全面从严的贯彻落实好《条例》,才能不负全党全国对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强大领导力的殷切希望。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2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三、述职述廉。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四、民主生活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信访处理。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六、谈话和诫免。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

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八、舆论监督。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九、询问和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十、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3

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0xx年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软弱的监督局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核心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备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了建党83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为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显著特点,制定了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条例第三章是重点,用了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过去党内监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给我们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学好条例,重在落实,就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色。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三、发扬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就历朝历代跳不出“建立-兴盛-衰亡”这个周期率问题同毛泽东同志探讨。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回答: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周期率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没有高度的集中。事实上,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过程。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而这个透明度正是我们需要的监督过程。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章节第三章监督制度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性、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节单列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主要责任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在学好条例的同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方位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恪尽职守,以对党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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