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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ppt(汇集20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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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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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证件类型: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为: 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 。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证书为: 渝(20__)巴南区不动产权第号 对应土地面积分别为: 60058 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9年6月20日,商业至2059年6月20日 。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2)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 办理中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 X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 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 X (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商服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 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 ;

2、 x ;

3、 x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

(二)乙方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元整(大写 )。

(1) x ;

(2) x ;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x 元整(大写:)。

(1)第一期: x ;

(2)第二期: x ;

(3)第三期: x ;

(4) x ;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x 元整(大写: )。

(1) x ;

(2) x ;

(3) x ;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0.01%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 全部房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天内,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 20__年12月31日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x 。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包括按揭贷款及面积差异退补款)、付清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包括大修基金、税费)、且无银行按揭欠款,方可进行房屋交接。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如系此原因乙方未能按时接房,视同甲方已完成交房义务,责任同上款。

(3) x 。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x 。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与本条第1款(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x 。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0.01%。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2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 x

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五。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x %。

第十二条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不同意办理预购商品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x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x %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x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x %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

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 x 。

(3) x 。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X%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X%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附件三约定修复或更改。

3、 x 。

第十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 616.7 ㎡,具体位置为:规划24#楼第1层至第2层(平层2套)(含位于1层及屋顶层的专属梯)。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 于 20__年12月31日 前通水;

(2) 于 20__年12月31日 前通电;

(3) 于 —— 前通气;

(4) x ;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允许甲方在90日内予以整改;如在该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则甲方应当自90日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按每项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在此期间甲方已提供了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因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达到使用条件的期限据实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不同意开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 x 各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重庆联发龙洲湾1号项目销售中心 签于:重庆联发龙洲湾1号项目销售中心

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共用部位及设施说明

1、共用部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划》GB/T17986.1—20__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摊面积测算;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附件三: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附件四:房屋装修标准说明

地面:金刚砂地坪,车位线,车道标线

墙面:白色涂料

顶棚:黑色涂料

照明: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结合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作为《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对其中相对重要的条款,已采用加粗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特别提醒乙方注意,且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做了合理说明,乙方充分理解并接受。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称的商品房、房屋、房、物业等如无特别注明,则均指乙方所购买的机动车停车位。

第一条 关于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 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

第二条 对房屋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经实地对该小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状况等作了了解,并对合同标的物有了相当的认识和判断,乙方基于自身独立的认识和判断签订合同。

2、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所购商品房价款外,有关该商品房及该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费用和税收(如: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开通费、公证费、合同印花税、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工本费、权证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办理户口、交房时物业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等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商品房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对购买此商品房无任何异议,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应以环境、噪声、异味、线网架设干扰,以及交付使用与销售介绍及合同不一致为由向甲方主张索赔。

4、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对所购买商品房的通风采光、户型、房屋外立面构造、房屋性质等情况作了全部的了解并已有充分预知,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不以前述任何情形为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的索赔或提出任何其他权利要求。

第三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限购贷款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依法应向房屋乙方出示的全部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所有附件及本补充协议)、《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小区不利因素公示》等,并按乙方要求做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同时,甲方还在售楼处公示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项目红线内外情况说明等文件,并在乙方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向乙方进行了提示,对此乙方予以确认且无异议。

2、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认真阅读了合同及附件、本补充协议等全部内容,乙方明确理解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确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内容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内容的情况,双方应予遵守,乙方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对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或宣告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无效。

4、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房屋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情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5、乙方确认:对于合同的订立以及对于所购商品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乙方已充分知悉且不持异议。

6、乙方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财产、经营情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以上述情形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7、 对于本商品房能否保值或增值,甲方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时已知悉并充分考虑了市场不确定因素及其影响。

8、本项目内各商业物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和投入使用时间,最终由相关业主或经营者确定,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第四条 关于该车位的用途及内部装修改造的特别约定

1、乙方所购车位只能用于停泊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增建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改变车位的用途和状况。

2、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得对车位作任何添附和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围挡、封闭、割断等),以免影响建筑承重结构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该车位及其相关设施、配件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及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所购车位已系现房销售的,乙方在购买车位前,应自行至现场查看拟购车位的实际位置,乙方签约的,即表明其对所购车位结构、平面及空间布局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使用过程中出现墙面龟裂、潮湿等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停车场限高,车辆宽度及长度不超过车位划线的长度和宽度,以及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车位面积。业主购买车位前,业主已对车位具体尺寸、大小、位置、临近位置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对车位的影响等,已充分了解并予以接受。

4、乙方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停放的车辆内不得留置人员或动物,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5、乙方应将拟停放于车位的车辆号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保险单等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如欲变更,则应提前三天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车辆号码未经备案的车辆停放于本车位。

6、乙方应合理使用本车位,并保持本车位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本车位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否则,乙方应承担因违反前述义务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7、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物品、现金等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不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8、车位若为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的人防工程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车位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由甲方使用管理,收益归甲方所有。和平时期甲方对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发生战争或其他紧急状况时政府有权征用。

第五条 关于按揭付款

1、乙方作为本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是乙方的主要义务。除因甲方

原因外,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取得银行贷款。若非甲方原因,贷款银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发放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鉴于按揭银行存在拒绝发放贷款但不向甲方或乙方出具书面理由或书面通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未全额到达甲方账户的,乙方应自甲方寄发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过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按揭款项。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不需通知乙方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在此情形下乙方应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余款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内签署按揭合同并办理完毕所有按揭贷款手续,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银行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若乙方未按期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期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需通知乙方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及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有剩余的,留存于甲方处,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4、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中“甲方原因”是指在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前或签署合同时,因甲方故意导致乙方所购房屋的项目(楼盘)无任何银行表示愿意向乙方提供购房贷款,或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购房贷款。

5、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中“乙方原因”是指乙方拒绝或延迟办理按揭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未提供办理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或未签署办理按揭贷款的全部文件等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未批准或未全额批准乙方贷款,因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导致乙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不能按申请额度全额获得贷款的,属于乙方原因。

6、因按揭银行关于贷款事宜可能并不以书面方式直接通知乙方,因此,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所约定的“按揭银行书面通知”修订为“甲方书面通知”。

7、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房屋属预售阶段的,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以支付购房款,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对房贷政策作了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银行贷款条件要求选择了按揭付款方式,但银行可能会因政策和贷款要求提高降低乙方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乙方已知悉此可能性并能预见。乙方承诺如因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均知悉,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导致银行降低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不属于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

9、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还款担保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5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代偿款项,并从甲方代其还款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归还银行扣划全部款项之日止,每日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偿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房屋。甲方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购商品房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已交购房款(含按揭贷款部分),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偿款项、违约金和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由乙方自行至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规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有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发生上述情况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且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交回该商品房,逾期未交回的,除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外,还须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按日支付人民币300元的房屋使用费。

若甲方解除本合同时,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已在办理中,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办理该房屋权属证书的手续,并办理完成其他一切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恢复房屋的可售状态,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前述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注销登记等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总房价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办理解除手续的违约金。

10、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一笔购房款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收到全部购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房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包含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损失。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将所购商品房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或者/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后,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所购商品房相关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付款日

1、乙方以现金支付房款的,在甲方收到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2、乙方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房款的,以汇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乙方以银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房款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5、乙方以外汇方式支付房款的,以外汇足额结汇到甲方人民币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乙方超出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即构成逾期,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关于购房价款及票据开具

1、本合同第四条“购房价款”所称总成交金额均为含增值税的总成交额。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及本补充协议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进行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房价款时,开具购房收据,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办理手续时,结合房屋实测面积补差情况,乙方结清房款,甲方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第八条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甲方可以据实延期交房,不可抗力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更变或政府专业部门、机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

2、受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或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3、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传染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4、因执行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非甲方原因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建安延误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6、政府行为(如戒严、规划调整、市政配套延迟等)、群众集会或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中高考)期间的管制措施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第九条 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乙方知悉其所购买的机动车停车位采用按个计价的方式,有关停车位面积差异方位及处理方式不适用主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交付的车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乙方不应以存在面积差异为由提出退房请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第十条、乙方可拒绝办理交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

2、甲方拒绝出示《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或出示不齐全的。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期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合同或甲方书面交付通知(以最早的时间为准)确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财产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它杂费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期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关于交房手续办理

1、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同意以甲方通知的交付日为交房日期,如乙方未按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有关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乙方。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房屋保修期也从当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亦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违约金(如有)、办理完毕面积差异结算手续、付清委托甲方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的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至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之后才付清全部房价款房价(包括按揭贷款)、违约金(如有)、办理完毕面积差异结算手续、付清委托甲方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的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的,乙方应在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十日内自行主动前往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在此情形下,甲方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3、房屋交付时,乙方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在设计、质量等方面提出异议的,或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房,交房时间不顺延,并且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否则视为房屋已交付,乙方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4、乙方购买的此商品房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后的现房,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房屋的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双方以该房屋的现状进行交付,乙方不应以该房屋现状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不一致为由拒绝接房或向甲方提出索赔、退房及其他要求。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与商品房现状不符的,双方同意以商品房现状作为交付标准。

对于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及税费等各项费用后的30日内,自行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则在首付款计税费等各项费用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来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本条所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

5、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邮政快递EMS邮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乙方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交房通知书》、在《重庆商报》或《重庆晨报》刊登交房通知、手机短信等形式。交房通知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EMS寄出三日(本市)或七日内(外省)即视为送达。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乙方仍未收到甲方交付通知的,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最后一日自行到甲方处索取交付通知并办理房产交接手续,甲方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未按本约定到甲方处索取书面交付通知或未在当天办理接房手续的,视为甲方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已按合同约定条件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除非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交接。

6、若乙方未能在《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将所购商品房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所购商品房相关移交手续。

7、甲方按约定顺延本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的,则相应顺延本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间。

8、乙方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前往项目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接手续,但委托代理人除应具备代理人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证委托的,应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向甲方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使领馆见证或认证文件(涉外)

9、由于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将给甲方增加工作负担和工作成本。因此,自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30日起,乙方应按本商品房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设立的“装修示范单位”或“体验馆”或其他展示单位/样板间(如有)(本条简称“示范单位”)是基于展示户型空间布局或为乙方提供装修方案参考之目的,示范单位与实际交付存在重大差异,甲方已明示其不属于交付标准展示,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所购商品房如需达到示范单位所展示的效果,须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完成装修改造及报批报建手续,具体能否通过审批或最终实施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乙方在购买本商品房时已就上述事项充分知悉并接受。

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与预告登记所需资料的同时,应缴清该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资料,或因乙方未交清相关各种款项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办理相关事宜的,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第十三条第5款,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房屋交付前乙方未办妥委托甲方代办产权登记手续并交清办证所需规费、税费的,甲方有权推迟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涉及资料及费用为甲方代收代缴,最终所需的资料及费用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为准。

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180日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2、如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且双方约定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在乙方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交清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规费和税费后,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且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还需待按揭银行批准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和乙方提供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交清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规费和税费后,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双方同意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国家或该房屋所在的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调整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征收标准,乙方保证按调整后标准缴纳税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对购房涉及税费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代办房屋权属登记,则乙方应在所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日内,主动将按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以及向甲方预付或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办理产权登记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和费用并将相关缴费凭证原件移交甲方。

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条款约定“预售商品房的,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修改为“预售商品房的,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27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合同约定“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后270日内”所指起算时间是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若甲方提前交付所购商品房的,上述产权登记起算时间为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若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则本条所约定的产权登记起算时间相应顺延,即自实际交付所购商品房的时间开始计算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甲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逾期交付所购商品房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按本条约定应由乙方提交的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和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费用,乙方确认甲方已在合同签订时告知乙方,并且乙方确认就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和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费用有任何不明之处的,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签收文件或回执为准。

6、因政府、政策变动、法律法规调整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乙方采取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向甲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不可撤销)且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由甲方收持,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后,由甲方交于贷款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因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而使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商品房权属证书办妥后,乙方应在接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或提交现房抵押登记所需全部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担保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甲方及乙方双方同意:对于迟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记迟延、权属转移登记迟延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同时适用,乙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不累加。

9、若乙方购买了车位的,乙方在转让商品房前需自行落实产权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因乙方转让商品房后导致无法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未向甲方做书面答复,或虽书面答复,但未明确提出退房的,均视为乙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因此可能引起的房屋价款调整,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为免疑义,双方确认,甲方以在甲方售楼处现场张贴告示或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的任何一种方式告知乙方即应视为已经通知乙方。

2、已预售的商品房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随意变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在不影响该商品房的质量、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甲方可对原有规划设计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乙方;若该变更无需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甲方亦可不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变化、规范标准、国家/地区垄断行业企业导致的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有利的变更,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无偿赠与。

4、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一致,乙方不退房的,则双方同意根据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其它责任。如甲乙双方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款。

5、市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水利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及甲方之外的其他主体所要求的,且甲方应当遵照执行的有关本物业小区或乙方所购房屋的变更事项,甲方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变更。

6、甲方因法律、规章、政府命令,或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小区平面布局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需通知乙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补充约定

1、本商品房所在楼宇主体结构质量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应在检测结论作出后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房通知,否则视为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当自本套房屋买卖合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或房屋返还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补偿费,乙方已缴纳的规费、税费及质量检测费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提供经专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并按该方案进场实施整改,乙方有义务及时予以必要的配合。因整改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实施整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进场整改),则甲方除继续承担整改义务外,对因未能及时整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整改工程的质量负责。

2、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接房查验时,发现有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或支出。

3、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具备了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即使在房屋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承担修复责任,但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4、甲方和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若经检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否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知悉并确认:房屋因设计的需要,各个区域的层高可能并不一致,合同所述的层高,是对房屋各个区域可能出现的层高区间的概括表述,并不为精确表示,房屋层高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只要层高符合国家强制性建筑或测绘规范,乙方即不得以各个区域层高不一致等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购房款、退房,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质的建筑材料、装饰、设备替代的情形。

7、关于车位的特别约定

1)鉴于车位位于地下的特殊性质,受建筑物管线埋没(如消防所需水管等)、承重立柱位置等限制,在对其使用功能不构成重大障碍的前提下,对所购车位出现的部分层高不一致的或者车位旁边有立柱等情形,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充分知悉并表示理解和认可。

2)如乙方所购买地下车位的尺寸,已经实际呈现。由于具体车辆规格不同及驾驶者技术不同,实际可能存在某些品牌及型号汽车无法完全停入地下车位的情形或对行驶技巧存在着较高要求,乙方有义务在购买车位前详细了解车位尺寸,且应当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实地验证,根据车辆和人员实际选择车位,本协议的签署,即意味着乙方接受实际现状,认可其已经满足乙方对车位的要求,并同意甲方不因其车辆的停放问题而承担任何责任。

3)附图中只标注车位编号,地下室其他结构、墙体、设施设备没有在附图中表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4)按下所列明的车位号及属性的约定,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所购车位的属性,若乙方所购车位系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车位平时由乙方使用、维护和管理,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从/到/号的车位为非人防车位,从/到/号的车位为人防车位,对此乙方已明确知晓。本款所涉编号为规划编号。

第十五条 关于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充约定

1、双方明确,在该房屋屋面及其他公共空间和部分可能根据需要建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主张。

如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有下列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和绿化以及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线电视箱、宽带设备)、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供气设施、车库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风竖井、排水等设施,其位置设置以政府及电力、燃气、卫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最终确定并实际建成为准,乙方对其位置、增减、移位、样式等无异议,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商品房内或附近,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甲方索赔或提出退房要求。对于车位,甲方不负有敷设室内外管道及保证供气的义务。

2、乙方同意甲方可保留对本项目内所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用房、建筑小品的建筑设计、规格、设计特色、房屋外立面等进行修改的权利,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也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3、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空调搁板等及其墙面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材料)等做出优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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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汽车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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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契约书

买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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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物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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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货物品买卖合同

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商议甲方自愿现将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该物品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成色:___________。

第二条:该物品质量:该物品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购买,,因双方交易物品为二手物品,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此物品状况表示认同。

第三条:物品价格:经双方协商该_____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物品纯粹个人私有,绝对合法,绝对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纠纷;否则,甲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等,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向乙方转让物品时向买受人提供正常有效的二代本人身份证证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同时说明______的现状,包括有无任何缺陷、毛病,是否维修过、维修过哪里、在哪里维修过等。

3、乙方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本人证件、物品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物品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电脑合同生效后,享有其完全自主支配权。

第五条:结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补偿或赔偿。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国家公安机关,进行追讨或追诉非法、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九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售方(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方(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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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标准车库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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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逐步提高,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日益凸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即是私人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提升。截至20xx年,已有两千多万辆汽车驶进普通中国家庭日常生活。目前,这个数字每年还在以四百万辆的速度增加。私人汽车数量的大幅增加,意味着停车位数量亦必须随之增加,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标准车库买卖合同相关范本。欢迎阅读!

标准车库买卖合同范本一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 元整(小写:¥ 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

整,(小写:¥ 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小写:¥ 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标准车库买卖合同范本二

出卖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 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个月内付总售价的_________%(含定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付总售价的_________%,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_________%。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甲方愿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指之付款计划经甲方认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计划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付款计划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必须按期将停车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双方之争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元定金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乙方所购口岸广场停车场地位置平面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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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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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卖方)与(下称买方)就有关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协议,于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订立本合同。 船级:_。 建造年份及厂家:__年由船厂建造。 悬挂旗帜:__。呼号:_。 登记号:_。登记地点:。 登记吨位:__。 本合同的条款如下:

1、船价 船价为____。

2、保证金 为了确保全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占买价百分之十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存入_XX银行所开立的买卖双方的共同账户上,如有利息应归买方。开立保证金账户的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均等负担。

3、付款 在船舶移交时,上述买价应由XX银行以___支付给_XX银行。 该买价不负担银行手续费。上述付款不行迟于移交工作已准备就绪及卖方已给予买方书面或电传通知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

4、船舶检查 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卖方应在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买方在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保证金应立即释放,本合同宣告无效。

5、交船时间和地点 船舶应在___进行交接。 移交时间解除合同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宣告无效,保证金应立即释放给买方。6。进坞 为了便于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___

1)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2)。 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或代表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 完全满意为止。 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除非尾轴的抽出(无论损坏与否)、换新或修复系出于要求,在该情况下,上述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或者有抽出尾轴之要求(无论损坏与否),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船坞费的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在任何其它情况下,上述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引入干船坞的费用和将船舶由干船坞移至交船地的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7。备件燃料等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主移交给买方。所有备件和备用设备包括备用尾轴和备用螺旋桨,凡是在船舶检查时属于船舶的物品,无论是否曾使用过,是否在船上,都应成为买方的财产。但是,正在订购的备件不包括在内,倘若发生转运费用问题,则转运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需要对交船前已经从后备库中取出用于替换的备件包括备用尾轴和备用螺旋桨进行补充,但是,被替换下的物件应成为买方财产。无线电装置、导航设备包括在本售卖中,无须另外付款,只要它们确系卖方财产。 卖方有权将印有卖方旗帜或名字的陶器、盘子、刀叉餐具、和其它物品拿上岸,只要卖方用没有标记的类似物品替代之。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等不包括在内,卖方不予以补偿。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储藏箱以及下列物品均不包括在本售卖中:、┅┅等。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 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买价的支付相同。

8、文本 作为对买方支付买价的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法的船舶售卖让证明书,证明该船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它债务之牵连,经公证机关认可,并由____出具船舶无债务证书。交船时,卖方应注销船舶登记,并向买方提交船舶注销证书、保证金及买价与保证金之差额连同前述第七条的付款将一并交付卖方。 交船时,卖方应将船上的全部船级证书及全部图纸交给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拥有的其它技术文件迅速交给买方。航海日志应由卖方收存,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力。

9、债务 卖方保证在交船时船舶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它债务之牵连。交船前,倘若发生任何有关所售船舶的索赔要求,卖方必须担义务保护买方使其免受由于上述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10、税款 任何与悬挂买方旗帜的船舶之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款、费用以及其它开支应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注销船舶登记有关的类似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

1、交船条件 卖方应对属于船舶一切的物品承担风险和费用直至船舶移交给买方为止,但须以本合同的条款为限。船舶应按其接受检查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 船舶应按现有船级移交,船级上不得有批注。交船前,卖方应将其所知的任何有关问题告知。否则,一经获悉,将取消船级或在船级上另加批注。 1

2、船名与标记 船舶移交时,买方应负责更换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买方违约责任 倘若买方未能按前述规定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涉及的 全部费用及其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提出索赔。 倘若买方未能按前述规定支付买价,卖方有权取消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收入应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卖方的损失,卖方则有权继续要求对其损失和费用及其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进行赔偿。 14。卖方违约责任 倘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将一切属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给买方,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全部保证金包括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应退还给买方。卖方应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将一切属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给买方而给买方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证实确系卖方过失所致。 1

5、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上如发生纠纷,则应在___按___(国)

3)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倘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

4)指派。 倘若一仲裁人拒绝受理或不能履行其职责,则其指派方应另行指派一名仲裁人替代之。倘若一方在另一方指派仲裁人后两周内仍未指派出仲裁人(无论是初始仲裁人还是替代仲裁人),且指派方已向未指派方发出了有关提醒指派仲裁人的信函、电报或电传,则在指派方的请求下,指派第三名仲裁人的一方也应代表未指派方指派一名仲裁人。___仲裁法庭的仲裁为终结仲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要时,该仲裁可与法院的判决一样,由法院和其它主管当局强制执行。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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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高档水果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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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产品名称、商标及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要求

水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物由__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__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第五条 交付方式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水果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水果后,甲方应于产品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

(一)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水果。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______%,双方可对水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水果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____天内调换,交付水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____天内补齐,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交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三)因甲方逾期提货或不能提货等原因造成水果变质等损失,甲方除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提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提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提货部分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四)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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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土矿石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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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

2、挥发扮: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30%

7、粒度:精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8、灰熔点:≥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的基础,定价为元吨(按票结算)。

高于5000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扣减元吨,低于480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5500内,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580内,发热量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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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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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房屋买卖契约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中心”大厦内第___楼___室公寓房屋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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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央空调买卖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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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______供货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订购及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______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加洽商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______元整。

乙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甲方验收签字后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验收,______日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验收合格。

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______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空调内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___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______%。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______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______年。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订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由______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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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回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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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3、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______元的酬谢金。

4、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5、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6、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10、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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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用房屋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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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权合同范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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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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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在各国债法或者合同法中都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合同加以规定。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所调整的范围,却有不同的立法态度。基本说来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英美法系国家的买卖法为代表,把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限于货物买卖。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向买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2—102条规定,该买卖篇原则上适用涉及货物的交易。2—105条对“货物”的基本定义是,指除作为支付价款之手段的金钱、投资证券和通过法律程序追索金钱或者其他动产的权利以外的所有在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时可以移动的物品(包括特别制造的货物)。英国1873年的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的定义相似。由此可见,这些立法对于买卖标的物的界定甚至将不动产也排除出来。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采用排除法,将个人消费品、拍卖、国家强制买卖、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货币的买卖、船舶、气垫船、飞机买卖和电力买卖以外的动产买卖定义为“国际货物买卖”。由此,有的学者就将这些作为动产的货物买卖称之为一般买卖,将一般买卖之外的诸如不动产买卖、无体物的买卖、权利买卖包括证券的买卖等归为特殊买卖。 二是以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将买卖的标的不只限于货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权利。例如,日本民法典第555条的规定,买卖,因当事人相约,一方移转某财产权于相对人,相对人对之支付价金,而发生效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45条的规定,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我国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也在着述中表明,买卖以财产权转移为目的,包括物及权利。 关于财产权利和无体物等能否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狭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理论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不称财产而称物品,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以无体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供电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的范围。广义观点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既有财物,也有法律允许转让的权利,如知识产权。 因此,在这里必须明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这一章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是什么态度。主张广义买卖合同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现代社会中,像不动产买卖以及大量的多种形式的权利买卖已经是社会商品交易的重要环节,积极发挥这些商品的巨大价值,对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样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正是由于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诸如股票、债券、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这些特殊商品的转让或者说买卖,不但发展迅速,而且逐渐形成一系列特殊的规则。有关货物买卖或者说一般买卖的规定能够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权利的转让或者买卖的,只能是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地,则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一些更有操作性的规则。

可以这样来看这个问题,关键的不是一定要明确权利交易、无体物的交易以及不动产的交易是否属于买卖,着眼点应当是我们要采取一个合理的立法方式,把这些应当通过法律调整的关系纳入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之中,使应当发挥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应当规范的法律关系得到合理的规范。关于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着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合同。这些法律对有关合同的规定都很具体,其内容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中再作规定,有关权利的转让问题可以由这些专门法去规定。其他领域如果经济生活中迫切需要,也可以考虑制订专门法律调整规范这类问题。国外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都有很多针对这些专门领域的权利交易而制定的特别法。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曾在征求意见稿的买卖合同一章中专门写了一节房屋买卖合同,经过论证认为,这里同样存在着大量的专门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制订专门法律效果较好,因此,在合同法草案中就删去了这一节。但是,有一点必须指出,即专门法律对有偿合同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关于有指令性任务的工矿产品的购销问题。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目前我国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生产资料已减少到几种产品。并且,对于有指令性任务的工矿产品,购销企业双方以及购销价格都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允许当事人对此自由协商。因此,合同法不应当涵盖这方面的内容。有的意见认为,国家指令性任务书虽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根据国家指令性任务书就标的物质量、履行期限等订立的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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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都市房屋买卖合同书适用于存量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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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买方:

经纪代理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

拾万千佰拾元。

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结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

拾万千佰拾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3、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盖章:

经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单:

1、

2、

3、

4、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丙方:经纪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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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西安市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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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江路、编号为

060003-1、060104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兴国用(20__)第060003-1号、兴国用(20__)第060104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3693.5m2 ,规划用途为: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为【√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房管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砖混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 1 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元(大写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3. ×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已付的定金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抵作房款)。

2.分期付款: × 。

3.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 年 月 日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1)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买受人须在10日内备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否则,由此而延误办理按揭手续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买受人的原因,银行不予批准或者不予足额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须在接到银行或者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选择一次性付款,并与出卖人签定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否则,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签订合同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影响交房日期的。

3.其它: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月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 (该比率应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够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付清购房余款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应承担所欠购房款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接房超过30日的,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房屋保管费。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包括按照买受人在本合同预留的电话通知以及《桂林晚报》或者《桂林日报》上的交房通知。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按市场价赔偿约定标准未做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时水电到位;

2.交房时有线电视线、电话线布线到位;

3.交房时排污管到位;

4.其他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栋楼宇买受人使用、维修和保管,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宇住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壹拾贰 页,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其中出卖人 叁 份, 买受人 壹 份,兴安县房管所 壹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兴安县房管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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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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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一)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在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 年 月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 乙方: )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拾 万 仟 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装修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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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买卖合同担保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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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范本债权人:

债务人: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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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精装单元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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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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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优惠价房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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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____(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立于: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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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土地预定买卖契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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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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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停车场地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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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承包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至________________号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每月___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对外绝对要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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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体工商户食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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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价值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转让方应尽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向受让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在此后停止使用该个体工商户名称。

4.该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由转让方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转让方办理注销登记后,由受让方到工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受让方应在办理开业登记后方以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

6.注销登记前使用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负责。

7.个体工商户财产移交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迟延工商登记而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8.在转让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受让方应在报刊上刊登公告,使广大消费者及其利害关系人知悉。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9.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10.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_____元,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定金。此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元,直至支付完毕总转让价款为止。

三、违约责任

1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9或10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不予返还。

12.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4.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15.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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