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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公报【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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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模式课题成果公报样本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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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模式课题成果公报样本

一、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师生共同参与教学活动,以实现课堂教学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教学模式。区别于其他教学模式,其显著特征是教师和学生两者都是课堂教学的主体,交互在一起,共同参与课堂中的教和学。这种模式下的课堂是由教学内容、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为一体。

我校是一所农村学校,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课程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尽如人意。大多数教师的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呆板,教学手段落后,课堂上教师一言堂、满堂灌,教学内容枯燥乏味,致使课堂教学华而不实、热而乏效,教学效果低微,忽略了学生的主动参与、主动探究知识的活动,特别淡化了学生的经历、体验、认识和运用探究的过程,使学生思路闭塞,缺乏独立思考,缺乏积极探索的精神和不断创造的能力,严重影响学生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提高。在这种“课堂教学模式”下成长的学生,只习惯于被动接受,缺乏创新精神,面对突飞猛进的知识增长与更新,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多端的社会生活,就不能变通地学习,主动地建构,不敢“别出心裁”地展现自己的思维过程,从而导致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缺失。这种现象严重制约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行,不利于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发展。

构建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在理论上将为有效教学指明方向,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在实践中,有利于教师角色转换、教学方式转变和专业素质发展,有利于构建焕发学生生命活力的有效课堂。通过研究使课堂充满激情,让教师养成有效的反思习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校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次论证,我们确立了“关于构建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课题。这种教学模式强调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能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会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使之在课堂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主体参与式课堂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这一新型教学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

1、建本文由收集整理构主义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是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活动,这种建构有利于知识技能的迁移和思维能力的培养,能“举一反三”,同时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学习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简单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知识的意义。

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可概括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老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可见,建构主义的第一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学习。

“主体参与式”教学中通过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建构,一方面是其学习方式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在赋予课堂教学自主建构内涵的同时,也为课堂教学带来了全新的文化价值,即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在原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自己构建新的知识,而不是靠教师教给他现成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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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美建交公报范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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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公报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中国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

──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整理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双方认为,中美关系正常化不仅符合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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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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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十四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二十八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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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报范文:中国淡水环境质量公报模板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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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国淡水环境质量公报模板

中国淡水环境质量公报模板

淡水环境

-06-06

状况

xx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

河流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十大水系监测的4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xx年十大水系水质类别比例

长江水系 水质总体良好。94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80.9%、13.8%和5.3%。

长江干流水质为优。32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和ⅳ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96.9%和3.1%。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支流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62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72.6%、19.3%和8.1%。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其中,雅砻江、汉江和嘉陵江水质为优,大渡河、沅江、湘江和赣江水质良好,岷江和沱江为轻度污染,乌江为重度污染。

省界河段水质总体良好。1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78.9%、15.8%和5.3%。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11.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贵州铜仁黔-渝交界的乌江沿河断面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xx年长江水系水质分布示意图

黄河水系 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43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9.8%、11.6%和18.6%。

黄河干流水质为优。21个国控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黄河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22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0.9%、22.7%和36.4%。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沁河和洛河水质为优;伊河和伊洛河水质良好;湟水和北洛河为轻度污染;大黑河为中度污染;其余河流均为重度污染,其中,汾河太原段、临汾段、运城段,涑水河运城段,渭河西安段、渭南段为重度污染。

省界河段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1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3.6%、9.1%和27.3%。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xx年黄河水系水质分布示意图

珠江水系 水质总体良好。33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84.8%、12.2%和3.0%。

珠江干流水质良好。1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和ⅳ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86.7%和13.3%。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珠江广州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和氨氮。

珠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14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92.9%和7.1%。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深圳河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海南岛内河流中,万泉河2个国控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海甸溪2个国控断面均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省界河段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断面中,ⅱ类和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57.1%和42.9%。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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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变化的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医务,服务,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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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变化调研报告

★ 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恪尽职守,以最好的诊治、护理服务和低廉的价格,让患者和家属百分之百满意。

★ 拒绝接受患者的礼物、不吃请,请广大群众监督执行。

★ 对急症、急诊患者,到院一小时内,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包扎、止血、抢救、进手术室等治疗措施),这就是我们的黄金一小时制度。

★ 我院与北京、天津、华油等多家医院定点合作,为满足患者的特殊要求,患者需外请专家来我院会诊、手术或想去北京、天津等外地诊治、住院的,我们义务联系,并提供交通方便。

★ 绝不使用、不出售假药、劣药、过期药、保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并聘请有关部门多位义务监督员,监督收费和药品质量。

这是xx市医疗条件比较好的一家医院,除了是xx市新农合、新城合、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还是xx市法医鉴定中心。

医院的环境非常干净,有清洁工打扫走廊与楼梯,楼梯拐角还摆放了高大的绿色植物。医院的医护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佩戴了工作牌。

我去的时候,正碰到肛肠科的专家卢波清上班。他是一位慈眉善目的老医生,曾经在华北石油总医院任职,退休后被xx市友谊医院返聘。

他说:“这些年国家加强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医院的许多制度和服务都越来越完善了。以前你可能也听说过有医生收红包的事情吧?”

我表示听说过,许多媒体也报道过。他继续说:“现在无论是油田的医院,还是当地的医院,都越来越注意医风医德的建设,随时抓医疗作风。发现有收受医疗贿赂的人,一经查实都会给予严肃处理。医院也在逐渐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为病人的健康服务,争取尽量减轻病人痛苦。我已经退休几年了,能有机会重新回到岗位,感觉非常幸运。我们友谊医院返聘的医生还有很多,大部分医生的水平是相当不错的。现在服务可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友谊医院还设立了网站,方便病患查询有关信息。

3、结果统计与分析

医院服务态度满意度:69%

总体来看,医院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新时期医疗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办院方向是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医院基本能够做到为病人考虑,部分医院还提供免费的车辆接送转院病患。医院的墙上都贴有服务宗旨,也很注重医院环境的建设,护士和医生的态度总体良好。

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只有搞好精神文明,抓作风,提服务,才能使医务人员逐步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并变成自己的信念,良心、业务和荣誉感,形成高度的觉悟,才能增强医疗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然而目前医院存在的问题也有很多。医疗条件有很大差异,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实践过程中我所看到的只是医院服务现状的很少一部分,但我比较满意。我们的国家在逐步地改善医疗服务条件,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点在规模越大的医院体现的越明显。

对于我来说,医院是医治伤病的地方,其服务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家医院的口碑。我的家乡所开设的医院,服务能够越来越贴心,制度能够越来越完善,这实在是令人高兴的事情,这也意味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果。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的社会肯定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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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海关,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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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 关税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

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海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四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十五条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第十六条 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十八条 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随运输工具执行职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需经海关同意,并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沿海运输船舶、渔船和从事海上作业的特种船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载运或者换取、买卖、转让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二十二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予以免验,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二十九条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违反前两款规定或者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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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页3]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海关,全文共 2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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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六)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十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十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第八十八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九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中,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通运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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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报范文:环境状况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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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环境状况公报

*年xx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年,xx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xx市“”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xx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 ,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2.3 %,同比下降13.9%。

2. 水环境本文由第一范文网收集整理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整理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 声环境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 、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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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公报例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综合门诊,医生,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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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公报例文

上海交通大学谢庆文主持完成了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dia090223)。课题组成员有:

一、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1)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教学开展的情况;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相关专家的调研,明确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的必要性,探讨适宜的全科医学教学方法;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的调研,了解其对全科医学的认知和需求;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学师资建设的问题;

(2)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研究

通过对在职全科医师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现状。

通过对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和专家咨询,完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适宜项目。

2、研究方法

(1)文献、文件查阅:主要围绕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

(2)问卷调查: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的建设、医学生全科医学认知状况、全科医学教育的适宜方法等;

(3)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必要性和难点、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问题等;

(4)专家座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结论与对策

(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全科医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等医学院校对全科医学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上海市医学院校中只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同济大学医学院成立了全科医学教研室,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虽然率先在国内成立全科医学系和独立的全科医学临床学科,但是尚未确立其重点学科的地位,且其主要的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主,教学的重点以毕业后的全科医师培养为主。所有高等医学院校均没有开设全科医学的必修课程,仅2所有全科医学的选修课程。虽然在调查中显示绝大多数开展有全科医学的教学,但多数是以为期2周不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为主的形式,且多为走马观花,重视程度不够。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受传统医学模式与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教育观念、办学理念上缺乏创新。学校办学自主权过弱,新学科开设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医学院校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做出适应性的学科调整和改革,也直接影响了医学教育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全科医学人才的需求。此外一些主管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在整体卫生改革中的地位,推进全科医学教学的工作流于形式,全科医学的教学模式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的开展。

(2)全科医学教学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师资并没有全科医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主要整理是从临床、预防或护理专业转岗而来,缺乏知识体系、实践经验。全科医学的师资包括理论师资和社区教学师资,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这也造成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离。有些医学院校虽然有全科医学的师资,但由于来自于不同的附属医院,且主要是从事临床专科医疗,因此,没有精力关注本科生的全科医学理论教学。

理论师资在全科医学理论课程教学中往往比较侧重于预防医学、社区医学及流行病学等内容,而对于涉及临床知识和技能实践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如以问题为中心、结合临床病例所进行的讲授一讨论式的教学上则比较吃力,对进入临床和社区实习的学生及实习基地教学老师的指导有时也力不从心。社区教学师资虽然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经验,但是存在教学经验明显不足。

(3)全科医师就业问题影响在校学生对全科医学的学习

由于本科阶段全科医学主要是选修课,所以绝大多数学生听说过全科医学但并没有接受过全科医学的理论学习。对全科医学不感兴趣,其获取全科医学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媒体的介绍和宣传、部分学科如预防医学课程中有老师的介绍、自身在医学学习中间接了解部分的全科医学信息、在实践活动中有一点接触。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学生表示,对于全科医学仍然不是非常知晓。由此也造成医学生就业方向绝大多数首选综合性大医院,做专科医师。

这样一方面造成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又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必要的医学人才补充。那些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生由于缺乏系统的全科医学教育,以至于不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无法适应全科医疗的要求,导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防治分离现象普遍存在。

2、对策与建议:

(1)医学院校应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在全科医学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多次发文,强调在高等医学院校中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必要性,但是仍然缺乏一定的力度,也没有明确的细则,以至于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滞后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因此,要使更多的医学生了解全科医学,选择全科医师作为其终身职业,大力提高全科医师的质量,首先必须在高等医学院校中开展全科医学基础教育,以必修或必选课程的形式为主。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在学科建设、教学资源、理论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全科医学教育教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针对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相关课程的难点,当前首要的任务是①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宣传,将人才培养放到应有的位置给予重视。②促使管理部门出台相关细则,明确高等医学院校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③建立一支合格的全科医学专兼职教师队伍。

(2)适宜的教学模式

在所有医学生中开展全科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普及,但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不同学制、不同专业的学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深浅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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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报范文:中美建交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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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美建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中国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

──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整理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双方认为,中美关系正常化不仅符合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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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报范文:秦皇岛市环境状况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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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秦皇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xx年秦皇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重点,求真务实,攻坚破难,整体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得以全面完成,“”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指标要求得以高标准落实,被省政府授予“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xx年,我市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为354天,为全省各城市中最优。青龙、卢龙、抚宁、昌黎四个县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得到改善。主要饮用水源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和桃林口水库全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分区要求。洋河、戴河、石河、饮马河和人造河水质较上年度有所好转。声环境继续保持良好水平。

大气环境

状况

xx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年二级及优于二级的天数为354天(占97%),三级天数为11天(占3%)。全市空气质量级别为良。

全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64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41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25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0.04毫克/立方米)。与xx年相比,全市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下降了4.5%、4.7%,二氧化氮浓度上升了4.2%。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6302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44737吨,生活二氧化整理硫排放11565吨。烟尘排放总量18420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11365吨,生活烟尘排放7055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32972吨。

水环境

水库水质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河水库、洋河水库和桃林口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各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未考虑总氮),满足指定水体功能水质级别要求

河流水质

石河、汤河、戴河、洋河、饮马河、青龙河、新开河共设各类水质监测断面19个,全年共进行了6次监测,其中水质类别为ii类的断面占42.11 %,iii类的断面占26.32 %,iv类的断面占5.26 %,v类的断面占5.26%,劣v类的断面占21.05 %。ⅴ类及劣ⅴ类水质主要集中在洋河下游和饮马河全程,主要污染物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及挥发酚。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市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16150.9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5607.63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10543.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8251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6687.75吨,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11563.25吨;氨氮排放量1671.89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304.32吨,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1367.57吨。

海洋环境

近岸海域环境状况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有所好转,大部分海域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全市未达到一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为125平方公里,比xx年减少了162平方公里。

海水浴场环境状况

所有海水浴场水质均优于指定功能标准要求,环境质量界定为清洁级。北戴河浴场环境质量排序为:中海滩浴场、东海滩浴场、西海滩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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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某市年度环境情况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3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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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年度环境情况公报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年,xx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xx市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xx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 ,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2.3 %,同比下降13.9%。

2. 水环境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 声环境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 、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2. 流域综合整治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其中新罗区完成了1000多户养殖场共30万头生猪污染整治。同时,加大生猪养殖业源头把关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种草、果、竹等4000多亩,推广干湿分离机70多家,开展洛东式生物发酵舍“零排放”试点3家。扶持新建了4家养殖粪便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累计达到11家,处理规模近7万吨。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新增2万吨,污水处理达8.5万吨/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面扩大,投资510万元建成东肖、东市、大洋、龙门、罗桥、浮蔡、石桥等7座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68%;开展了九龙江流域海漂垃圾整治并取得阶段成效,启动了6县一市县级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漳平市、上杭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动工,漳平、长汀建成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座,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16座。

生态保护与污染整治。九龙江流域重点开展了小溪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成了太保林拦渣坝工程;加强上游选洗矿业监管,对上游25家选矿厂、45家矿山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治理运行的不达标19家企业依法处罚。汀江流域,新罗区对黄潭河大池境内的36家小塑料米厂进行了全面清查,实施分类监管、相互联保措施,取缔了8家无条件治理小塑料米厂,对其他厂家进行整合改造。上杭县重点查处旧县河、黄潭河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对古田镇境内塑料米加工点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对24家塑料米加工点进行取缔。永定县着重实施了10个标准化矿井治理和6个矿区乡镇10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矿区乡镇人饮工程及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完成投资1113多万元;对洪山、峰市片区24家花岗岩矿山、60家加工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与建设,全市完成植树造林33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7.6万亩,落实生态林管护面积626.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78%。

3.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地表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审定,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清查和集中整治。全市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4、环境安全

市、县(市、区)均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危险污染源、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放射源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了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落实省、市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的限期整改,确保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5、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产业政策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88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执行率100%,共建成投产项目231个,执行“三同时”数231个,执行率100%。

6、环境监督执法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848.72万元。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403人次,检查3105家企业,对236家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28起,罚款金额98.35万元。环保部门共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68件,全部按期限办结。处理群众来信308件,接待来访181人次,调处污染纠纷143起,处理率100%。“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311件(次),出警调查处理及办结率100%。

7、环境监测与科研

完成了水、气、声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视性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和土壤普查等任务,发布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编制xx市境内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及xx市*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书(表)236个,取得8项课题研究成果。

8、环境宣传教育

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至*年已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绿色学校”累计达423所;在大、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把环保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计划。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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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变化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医务,服务,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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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变化调研报告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与个人调研收获

在整个调研的过程中,事实表明,我们相关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步提升,医院在制度完善与道德建设上依然存在缺陷,很多年轻医生与护士,尤其是一些刚从学校毕业的医护人员,缺乏耐心与爱心,常常是在工作初期能凭借初上岗位的好奇与激情表现的十分优秀,但是医生是需要经验积累的职业,在工作两三年甚至是五六个月之后就忘记了职业的操守与职责。

另一方面,许多医生将一些本不必住院的病人“劝”进医院,为此,有时甚至夸大病人的实际病情。处方方面,不少医生有开“指定药品”的习惯,不排除他们从药品销售中获利……

通过调研,我市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并不完美,在不少方面都存在缺陷,当然,我也不否认医院在某些方面做得很突出。所以我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市的各大中小型医院可以在保持优秀服务态度的同时,改善存在的一些缺陷。

于我个人而言,此次调研,在很大程度上锻炼提高了我的实际社交能力,在发放问卷、与调查人员交流、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提高了我的交流和人际交往能力,同时我还了解了许多的相关知识,受益匪浅。事实上,这次调研也给了我很多乐趣,跟朋友一起搜集资料,整理调查问卷,分享成功收获的喜悦,共同承受然后战胜各种挫折。此次调研培养了我的兴趣,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做一些有意义我喜欢的社会调研,丰富自己的知识,同时提高自身的素质。

关于医院服务态度的调查问卷

1、 您在这家医院有过几次看病经历?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多次

2、  您认为这家医院的服务态度如何?

a. 很好   b.一般  c.很差

3、  您认为这家医院在哪些方面令您不满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您认为与过去相比,这家医院的服务质量有提高吗?

a. 有很大提高   b.没有注意   c.和以前一样.

5、  医护人员的态度会影响您对医院的选择吗?

a. 会        b.不会          c.有一定影响

6、  您希望医院在服务态度和服务内容上有何改进?

————————————————————————————————————————————————————————————————————————————————————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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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公报命令公告通知定义

范文类型:公报,公告,通知,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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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写作格式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属于公开宣布的告晓性公文,它与其它告晓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扬、批评和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公告分发布性公告、告知性公告、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公告。 公告包括标题、正文、签署和日期等。

(1)标题

①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②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③事由加文种,前加"关于"; ④只写"公告"。

(2)正文

直述公告缘由,宣布事项。内容必须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执行要求。

(3)签署

写明公告发布机关全称。公告标题系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的,也可不写公告发布机关名称。

(4)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标在签署下一行。

公报和公告有什么区别?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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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家乡的环境变化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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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安庆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皖鄂赣 三省交界处,东与安徽省池州市 铜陵市隔江相望,南以长江与江西九江市相连,西界湖北省黄梅薪春英山三县,北接安徽省六安市巢湖市, 安庆市辖区面积1.54万平方公里,现辖一市七县三区,总人口610万人,其中市区72.7万人。即是一个祥和而又热闹的小城镇.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这几年来,岱山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对我们周围的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作为家乡的一员,我们利用暑假时间对岱山的污染状况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希望借此了解家乡环境的状况,找到改善家乡环境的对策,为家乡的环境保护事业尽一份力.

一、调查人员:吴宝强 汪胜 王敏 王朱林 徐耀 王樵

二、调查的对象、时间和方式

xx年x月x日至5月1日我们进行了为期两星期的实地调查,其中调查的对象有:水资源、白色污染和噪音污染.

三、调查的内容概况:

(一)水库

我们先观察了长河路的水,长河路的水呈黑绿色,河水正在消毒,冒出了许多泡泡,象一个隐形人在河里洗泡泡浴,虽然它能映出周围的树木,但是上面有一些纸、塑料袋等垃圾.而海水就更脏了.海水是泥黄色的,海水里也有一些木头、饮料瓶和纸头.我们还实地观察了摩星山水库、枫树水库和洛沙湾水库,水库都还有一半多的水,水都很清,没有漂着什么东西,但我们下来时顺便看了与枫树水库相连的长河以及与摩星山相连的长河,长河两边虽然都绿化了,但河面上还是漂了些白色塑料袋以及一些杂物,还有很多人在长河里洗东西、钓鱼等.

(二)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最严重,不自觉扔垃圾的人越来越多,自从有了限塑令后人门还是不会自觉地用环保袋,还是以塑料袋为主.我们到小菜场门口去调查了一下,数了 30 人,每个人都拎着好几个塑料袋,没有一个人带篮子.因为菜场还在供应塑料袋.我们又到三江超市调查一下,观察了其中两个收银台,共统计了二十个人,十三个年轻人,四个学生,三个老年人.其中十一个年轻人和二个学生购买了塑料袋,另二个学生没有装塑料袋,直接用手拿走了,其他的几位都是带了袋子,但只有二人带环保袋.

(三)噪音

我们岱山的噪音污染还是比较小,白天主要是在建设工地工作的机器的噪音,在新区的建设工地上,来回拉石头的汽车发出的喇叭声,挖土机的声音,打桩机的声音很响.在城区道路改造的机器也有很多声音,来回汽车鸣喇叭的声音也很响.晚上比较安静,但空调机发出的声音和来回汽车的喇叭声还是有些吵人.

四、实地调查后的发现:

我们调查后发现,环境污染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厂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放.

2 、生活污水的排放.

3 、一次性用品的大量使用.

4 、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

五、调查后的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到,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我们是社会的主人,保护环境,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努力增强环保意识,节约资源.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好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为此,我们建议从我们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要做到:

1 、一水多用,节约用水.

2 、不乱扔垃圾,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3 、尽量不用或少用塑料袋,要积极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袋,减少白色污染. 4 、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

5 、多学习和宣传有关环保的法律,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 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家园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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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报范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的说明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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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公报范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世界各国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xx年国务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年作了修订),对于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

一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xx年,在用的主要特种设备有:锅炉62万台、压力容器252万台、电梯201万台、起重机械172万台、气瓶1.36亿只、大型游乐设施1.64万套和近百万公里的压力管道等。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算,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损失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二是安全技术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的基本依据,也是处理事故和纠纷的准则。目前我国颁布了144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但法律效力低、强制性不够,与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有较大差距。同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规定境外机构向我国出口此类设备的,要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向境外880家制造单位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于没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国家不认可我国的安全技术规范,对境外机构发放许可证往往借用国外的技术法规,不仅影响了我国对进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而且也付出了大量费用。因此,亟需立法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三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目前特种设备管理体制和行政法规过于倚重政府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不够。一些企业在生产使用、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工作中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企业的职责,使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涉及到行政监管法律关系,在生产、经营、使用等交易活动中也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需要法律予以规范。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民事基本制度要由专门法律来规定,行政法规无权对民事活动进行调整,目前,对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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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报范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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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公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二)将第七十条修改为:“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予以免验,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

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三)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并将“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责令停止生产”。

(四)将第七十条改为第六十条,并删去“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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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的影响和变化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3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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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环保工作的影响变化

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和变化?那么,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新《环境保护法》对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的影响和变化,内容仅供参考。

影响和变化一:违法排污“屡查屡犯”将“天价”买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环保法第六十条

按照老的环保法,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部门可以处罚,但通常只能处罚一次且罚款数额低于治理成本;对于排污严重的,由环保部门或者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关闭。这样,一些企业宁可受罚也不愿治理,即使治理也要尽量拖延时间,违法排污成本太低,“屡查屡犯”现象难以杜绝。针对这一顽疾,新法按照违法排污造成的损害,规定按日连续罚,只要不改正,罚单每天增。新法取消了“限期治理”这一说,只要超标排污,企业要么限制生产不排放,要么关门整改。

影响和变化二:特定环境违法行为可被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

按照老的环保法,这四类违法行为可能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儿”,通常就是被责令改正,最多就是罚款。例如,很多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时“嫌麻烦”,“先上车后补票”,环保部门依法只能责令“补办手续”和“停止建设”,拒不补办才能罚款,拒不停建也很难强制执行。少数企业为逃避治理污染的责任,在隐蔽处设暗管排污,即使被发现了也就是罚款与责令整改。新法显著强化了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与守法排污制度,相关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将不仅付出经济代价,而且可能付出人身自由代价。新环保法生效后,环保部门将针对某些环境危害大的建设项目与偷排行为“动真格”。

影响和变化三:严重污染环境者将被追究刑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

我国《刑法》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罪名,入罪要件是“严重污染环境”。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违法行为人是否“严重污染环境”,既可以通过后果认定,又可以以违法行为的性质予以认定。后者主要包括: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倾倒、处置有毒物质或者虽然不在环境敏感区域、但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违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非法超标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毒害污染物3倍以上;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

影响和变化四:环境信息公开打造“阳光”环保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新环保法第五十四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新法特别强调环境信息公开,其目的就是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先进,鞭挞落后,使破坏环境的行为无处可藏,促进有关部门依法严管。

影响和变化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部门显著加重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新环保法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此,新法具体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主要包括:组织主要污染物减排、鼓励和支持积极治污、责令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停业关闭、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场、自然保护区等环保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安排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环保;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新法规定,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的,对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新法之前,法定的政府责任比较原则,对政府及其部门追责的要件一般包括“造成严重后果”。新法将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具体化,并将追责适用扩大到“不计是否产生严重后果”,即:只要不作为或者消极履责就要追责。因此,新法在显著提高违法排污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政府与有关部门不履责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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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的突破

新《环保法》的修订出台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更体现了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在三个领域内有重点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它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违法者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的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额度;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履职缺位和不到位、虚报慌报瞒报污染情况、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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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报范本——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统计,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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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本——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公报范本——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xx年社会服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实际效果好,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综合

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2个(其中地级市284个,地区15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3个(其中市辖区857个,县级市369个,县1456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46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683个,乡12395个,苏木106个,民族乡1085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194个)。

xx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3条,联检省界13646公里、界桩236颗,2条省界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编制完成了28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形成图集6800册、电子光盘2800套。

图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 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单位:个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乡(个) 17534 15951 15306 15120 15067 14848 14571 13587

镇(个) 19892 19522 19369 19249 19234 19322 19410 19683

街道(个) 5829 6152 6355 6434 6524 6686 6923 7194

注: 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

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业机构129.8万个,比上年增长2.3%,职工总数1129.8万人,固定资产总值为6989.8亿元,比上年增加6.1%。社会服务业增加值245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占第三产业的比重1.2%。截至xx年底,全国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的13421人,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40755人。

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2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1808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56%,比上年增加了6.2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4533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4%。

图2 社会服务业基本情况

表2 社会服务业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 577.4 718.4 915.4 1215.5 2146.5 2181.9 2697.5 3229.1

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29.2 31.6 33.5 47.7 66.6 157 183 218.5

社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原值 1818.4 3097.8 4066.7 3973 4592.8 5198 6589.3 6989.8

二、社会服务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xx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0.9万个;床位396.4万张,比上年增长13.4%;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94张,比上年增长12.6%;收养293.4万人,比上年增长5.5%。

图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表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单位:万张、张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床位数 113.0 163.9 193.3 257.3 286.1 326.5 349.6 396.4 整理

每千人口床位数 0.89 1.25 1.47 1.95 2.15 2.45 2.61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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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精选课堂教学模式课题成果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2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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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堂教学模式课题成果公报

一、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师生共同参与教学活动,以实现课堂教学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教学模式。区别于其他教学模式,其显著特征是教师和学生两者都是课堂教学的主体,交互在一起,共同参与课堂中的教和学。这种模式下的课堂是由教学内容、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为一体。

我校是一所农村学校,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课程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尽如人意。大多数教师的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呆板,教学手段落后,课堂上教师一言堂、满堂灌,教学内容枯燥乏味,致使课堂教学华而不实、热而乏效,教学效果低微,忽略了学生的主动参与、主动探究知识的活动,特别淡化了学生的经历、体验、认识和运用探究的过程,使学生思路闭塞,缺乏独立思考,缺乏积极探索的精神和不断创造的能力,严重影响学生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提高。在这种“课堂教学模式”下成长的学生,只习惯于被动接受,缺乏创新精神,面对突飞猛进的知识增长与更新,面对日新月异、变化多端的社会生活,就不能变通地学习,主动地建构,不敢“别出心裁”地展现自己的思维过程,从而导致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缺失。这种现象严重制约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行,不利于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发展。

构建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在理论上将为有效教学指明方向,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在实践中,有利于教师角色转换、教学方式转变和专业素质发展,有利于构建焕发学生生命活力的有效课堂。通过研究使课堂充满激情,让教师养成有效的反思习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校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次论证,我们确立了“关于构建主体参与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课题。这种教学模式强调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能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会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使之在课堂上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主体参与式课堂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这一新型教学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

2、主体教育理论

教育要培养主体性的人。作为教育主体的学生,其主体性的品质与能力主要表现在主动性、独立性、创造性三个方面。要求教师的教学行理为由“带着知识走向学生”转变为“带着学生走向知识”,学生的学习行为由“带着教材走进教室”转变为“带着问题走向老师”。通过双向互动,体现以人为本,人是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教育教学都必须以人为中心,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合作学习理论

合作学习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包括五个基本要素:积极的相互支持、配合,特别是面对面的促进性的互动;积极承担在完成共同任务中个人的责任;期望所有学生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并维护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有效地解决组内冲突;对于各人完成的任务进行小组加工;对共同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寻求提高其有效性的途径。即可概括为:积极依赖、个人责任、社交技能、混合编组和小组自评。为使合作学习能产生最佳效果,其中的重要原则包括人人参与,即鼓励每个学习者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每个人承担个人职责,并定期更换角色,以便学生了解不同角色的责任;学生需面对面坐在一起进行合作,以便于开展互动;为了提高小组活动的效果要进行反思,以改进自己的行为表现等。可见,在这些主要原则下,教学目标不仅有学业目标即让学生通过小组团队的分工合作,互相依赖、鼓励,共同实现学业上的成功,以提高个人的学习愿望,并获得学习成功的乐趣;而且还有合作技能目标即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基本能力,包括表达沟通和分享能力、尊重他人和团队合作能力、主动探索与研究能力及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主体参与式”教学法能最大限度地实践合作学习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学习者参与到教学中来,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满足;“主体参与式”教学提倡分组活动的形式,这种形式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智慧经验在合作中得到共享。

4、创造性教学理论

创造性教学是本世纪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教学体系,它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人格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表现能力。

创造性教学是一种发展性教学,它重视学生的思维过程,强调学生通过自己的思维操作获得知识,注意帮助学生扩大思维范围,提高思维能力和思维品质,发展学生的能力,优化学生的个性心理品质。创造性教学是一种主体性教学,它主张教学中必须重视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的兴趣爱好,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课堂上给学生充分活动和思考的时间。创造性教学是一种问题解决式教学。教师为学生创设开放性的问题情境,激励学生独立探索,提出高质量的问题,启发和培养学生多向思维的意识和习惯,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广阔性。创造性教学是一种动态性教学。它引导学生自己独立探究形成结论、了解规律、发现真理,其教学程序往往是“由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由个别到一般,由部分到整体,由继承到创新,同中求异,异中求新,新中求优,是一个不断前进和不断深入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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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报范文: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统计,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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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民政部发布xx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xx年社会服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实际效果好,增进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综合

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2个(其中地级市284个,地区15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3个(其中市辖区857个,县级市369个,县1456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46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683个,乡12395个,苏木106个,民族乡1085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194个)。

xx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3条,联检省界13646公里、界桩236颗,2条省界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编制完成了28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形成图集6800册、电子光盘2800套。

图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 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单位:个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乡(个) 17534 15951 15306 15120 15067 14848 14571 13587

镇(个) 19892 19522 19369 19249 19234 19322 19410 19683

街道(个) 5829 6152 6355 6434 6524 6686 6923 7194

注: 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

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业机构129.8万个,比上年增长2.3%,职工总数1129.8万人,固定资产总值为6989.8亿元,比上年增加6.1%。社会服务业增加值2459.8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占第三产业的比重1.2%。截至xx年底,全国通过社会工作师考试的13421人,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40755人。

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2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1808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56%,比上年增加了6.2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4533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4%。

图2 社会服务业基本情况

表2 社会服务业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 577.4 718.4 915.4 1215.5 2146.5 2181.9 2697.5 3229.1

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29.2 31.6 33.5 47.7 66.6 157 183 218.5

社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原值 1818.4 3097.8 4066.7 3973 4592.8 5198 6589.3 6989.8

二、社会服务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xx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6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0.9万个;床位396.4万张,比上年增长13.4%;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94张,比上年增长12.6%;收养293.4万人,比上年增长5.5%。

图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表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

单位:万张、张

指标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xx年

床位数 113.0 163.9 193.3 257.3 286.1 326.5 349.6 396.4 整理

每千人口床位数 0.89 1.25 1.47 1.95 2.15 2.45 2.61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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