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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公报【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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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数学教学成果公报模板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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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数学教学成果公报模板

数学教学成果公报模板

《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成果公报

课题类别:

课题批准号:

学科分类:小学数学

课题主持人:

主要成员:

一、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

1、指导思想

在新课改不但深入的今天,新课程理念深入人心。如何培养学生在数学课堂中自主学习能力成为一线数学教师研究的一个主题。目前,数学实践教学中常常出现这样现象: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忽视指导学生提出问题的教学环节,忽视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知识的教学过程。在学生心灵深处将学习当成一种负担,学习是为了老师、家长,学生学习是按照教师的指令进行的;学生学习具有他主性,依赖教师的外在诱导和灌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丧失。我们学校也存在这种现象,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把学习的空间还给学生,把学习的欢乐还给学生,把学习的时间还给学生,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我们课题小组开展研究来探究新课程理念下的数学课堂教学。在研究过程中,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全国教育事业“”计划和xx年发展规划》,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的“三个面向”为指导,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依据,以“xx大”精神为指针,结合学校教育发展的特点,考虑师资水平的实际情况,把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并及时取得县教研部门的支持,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研究工作主要面对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充分发掘学生的潜能功能。

2、理论基础

(1)建构主义教学理论

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可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2)结构主义教学理论

教学的根本目标在于使学生尽可能牢固掌握科学内容,尽可能使学生成为自主且主动的思想家,使其日后能独立地向前迈进,为实现这一目标,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地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亲自探索或“发现”应得出的结论或规律性知识,并发展他们发现学习的能力。

(3)现代学习心理学理论。

学习是整理个体自己的需要,或好奇、或适应、或解决问题、或满足情感交流与自我价值肯定的需要等;学习过程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学习内容体现综合性;运用多种方式综合学习:即充分利用多种感官、思维、直觉,通过动手、交流、观察、体验方式进行学习;感受到学习成功的乐趣。

二、课题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1、研究目标

(1)构建一个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

(2)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变学的方式,学会学习数学的基本方法,促使学生数学素养的形成,并使智力和能力得到开发和提高。

(3)通过探索与研究,能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组织教学,真正把学生放在学习主人的地位,依据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活动。

2、研究内容

(1)构建一个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的研究。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训练语言表达,创设主动探索空间,组织学习活动,在动手操作、合作交流、讨论中促成自主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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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公报写作范例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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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写作范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这次会议是预委会结束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五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讨论了五个专题小组就与1997年香港政权交接和香港的平稳过渡有关的事项提出的46份书面建设和意见,通过了《关于预委会各专题小组的建议和意见的决议》,会议决定发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两年半来,各专题小组就涉及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咨询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从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确保香港平稳过渡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各专题小组所提的建设和意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符合基本法,也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会议并认为,预委会的工作为即将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及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预委会的工作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导作用,预委会在工作中贯彻了“以我为主”和“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会议指出,广大港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预委会的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会议向参加预委会各专题小组属下研究小组的人士致以谢意,并向所有对预委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人士表示感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将在筹委会成立时结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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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半年旅游统计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旅游,统计,全文共 1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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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旅游统计公报

县上半年旅游统计公报

200x年1-6月,县统计局和旅游局对堂、旅游接待中心、观音洞、颐园果庄、xx酒店和xx大酒店等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点进行了重点调查。现将调查推算结果公报如下:

一、游客接待情况

(一)调查选点按重点调查方案开展,全部调查点的游客接待能力占全县游客接待能力的一半以上,上半年全县累计接待游客25万人次。

(二)调查点抽样调查情况。调查点共接待国内游客12.5万人次,日均683人次,游客中就餐人数4.1万人次,日均224人次,过夜人数2.2万人次,日均120人次,乘车人数8.8万人次,日均481人次,参团人数2.1万人次,日均115人次。其中参团旅游人数较多,占总人数的25%。各调查点中,⑴双桂堂接待游客总数为9.1万人次,日均497人次,占调查总数的72.8%,参团游客人数达1.4万人次,日均77人次,占调查总数的66.7%。⑵名豪酒店接待游客1.4万人次,日均77人次,过夜人数最高,为1.1万人次,日均61人次,占调查总数的50%。⑶观音洞共接待游客1.1万人次,日均61人次。⑷蟠龙洞因硬化公路,游客人数锐减。

二、游客来源及旅游目的

我县游客来源表现有四点,一是以重庆市游客为主,占游客总数的90%。二是本县与其他区县游客各占50%左右。三是其他区县游客以万州最多,占26.9%。四是市外游客以成都方向最多,占31.7%。

据调查,来梁游客中以休闲、观光、度假等纯旅游为目的的占54.8%,商务旅游占15.8%,宗教朝拜占15.1%,探亲访友占8.2%,其它占6.1%。

三、我县旅游的特点

(一)“五一”黄金周游客量大。全县共接待游客3万人次,占上半年游客的比重为12%。黄金周期间各调查点的重要指标有三,一是共接待旅游者1.5万人次,日均2143人次,占上半年调查点旅游总接待人数的11.9%。二是游客中就餐人数0.5万人次,日均688人次,占总数的12.2%;过夜人数0.3万人次,日均388人次,占14.3%;乘车人数0.9万人次,日均1285人次,占10.2%。三是参团人数0.4万人次,日均621人次,占19%。

(二)周末游客量大。上半年共有26个周末,调查点共接待游客3.9万人次,周末日均758人次;就餐人数1.3万人次,日均253人次;过夜人数0.7万人次,日均136人次;乘车人数2.7万人次,日均525人次;参团人数1万人次,日均195人次。

(三)“三峡环湖游”日趋成为重庆旅游热线。大量游三峡的外地游客选择从万州上下船,途经用餐,高峰期过境游客每天在500人左右,他们都有望选择旅游景点游览。

四、游客消费情况

(一)上半年我县的旅游收入为3650万元。其中交通费650万元,食宿费1600万元,购物费500万元,娱乐费225万元。

(二)游客人均消费146元,其中交通费26,住宿费18元,餐饮费46元,游览费12元,娱乐费9元,购物费20元,其他15元。

(三)调查点游客(包括参团游客和散客)消费情况如下:⑴参团游客在我县人均消费225元,其中人均团费123元,购物62元,其他消费40元。⑵散客中,外地游客在我县人均消费235元,其中交通费41元,住宿费35元,餐饮费59元,游览费20元,娱乐费18元,购物费40元,其他22元;本地游客人均消费55元,其中交通费10元,餐饮费33元,景区游览费4元,其他费用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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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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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十四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二十八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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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公报例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综合门诊,医生,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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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公报例文

上海交通大学谢庆文主持完成了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dia090223)。课题组成员有:

一、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1)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可行性研究: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调研,了解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教学开展的情况;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相关专家的调研,明确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的必要性,探讨适宜的全科医学教学方法;

通过对医学本科生的调研,了解其对全科医学的认知和需求;

通过对全科医学师资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学师资建设的问题;

(2)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研究

通过对在职全科医师的调研,了解全科医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现状。

通过对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和专家咨询,完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适宜项目。

2、研究方法

(1)文献、文件查阅:主要围绕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

(2)问卷调查: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的建设、医学生全科医学认知状况、全科医学教育的适宜方法等;

(3)关键知情人员的访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的必要性和难点、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的问题等;

(4)专家座谈:全科医学本科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结论与对策

(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全科医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等医学院校对全科医学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上海市医学院校中只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同济大学医学院成立了全科医学教研室,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虽然率先在国内成立全科医学系和独立的全科医学临床学科,但是尚未确立其重点学科的地位,且其主要的工作以临床医疗为主,教学的重点以毕业后的全科医师培养为主。所有高等医学院校均没有开设全科医学的必修课程,仅2所有全科医学的选修课程。虽然在调查中显示绝大多数开展有全科医学的教学,但多数是以为期2周不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为主的形式,且多为走马观花,重视程度不够。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受传统医学模式与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教育观念、办学理念上缺乏创新。学校办学自主权过弱,新学科开设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医学院校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做出适应性的学科调整和改革,也直接影响了医学教育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全科医学人才的需求。此外一些主管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在整体卫生改革中的地位,推进全科医学教学的工作流于形式,全科医学的教学模式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的开展。

(2)全科医学教学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师资并没有全科医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主要整理是从临床、预防或护理专业转岗而来,缺乏知识体系、实践经验。全科医学的师资包括理论师资和社区教学师资,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这也造成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离。有些医学院校虽然有全科医学的师资,但由于来自于不同的附属医院,且主要是从事临床专科医疗,因此,没有精力关注本科生的全科医学理论教学。

理论师资在全科医学理论课程教学中往往比较侧重于预防医学、社区医学及流行病学等内容,而对于涉及临床知识和技能实践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如以问题为中心、结合临床病例所进行的讲授一讨论式的教学上则比较吃力,对进入临床和社区实习的学生及实习基地教学老师的指导有时也力不从心。社区教学师资虽然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经验,但是存在教学经验明显不足。

(3)全科医师就业问题影响在校学生对全科医学的学习

由于本科阶段全科医学主要是选修课,所以绝大多数学生听说过全科医学但并没有接受过全科医学的理论学习。对全科医学不感兴趣,其获取全科医学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媒体的介绍和宣传、部分学科如预防医学课程中有老师的介绍、自身在医学学习中间接了解部分的全科医学信息、在实践活动中有一点接触。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学生表示,对于全科医学仍然不是非常知晓。由此也造成医学生就业方向绝大多数首选综合性大医院,做专科医师。

这样一方面造成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又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缺乏必要的医学人才补充。那些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生由于缺乏系统的全科医学教育,以至于不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无法适应全科医疗的要求,导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防治分离现象普遍存在。

2、对策与建议:

(1)医学院校应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在全科医学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多次发文,强调在高等医学院校中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必要性,但是仍然缺乏一定的力度,也没有明确的细则,以至于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滞后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因此,要使更多的医学生了解全科医学,选择全科医师作为其终身职业,大力提高全科医师的质量,首先必须在高等医学院校中开展全科医学基础教育,以必修或必选课程的形式为主。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在学科建设、教学资源、理论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全科医学教育教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针对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相关课程的难点,当前首要的任务是①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宣传,将人才培养放到应有的位置给予重视。②促使管理部门出台相关细则,明确高等医学院校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③建立一支合格的全科医学专兼职教师队伍。

(2)适宜的教学模式

在所有医学生中开展全科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普及,但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不同学制、不同专业的学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深浅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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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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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三章 规划

第四章 建设

第五章 利用

第六章 保护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条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 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九条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第十条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第十一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第十五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三章 规划

第十七条 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第十九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包括: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目标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各项专业规划等。

第二十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资源规划、林业长远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草原调查;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草原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调查结果、草原的质量,依据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草原统计调查办法,依法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等进行统计,定期发布草原统计资料。

草原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为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

第四章 建设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改善人畜饮水条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

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火情监测、防火物资储备、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确保防火需要。

第三十一条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

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在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三条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种植和储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调剂处理牲畜、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等措施,保持草畜平衡。

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 牧区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第三十五条 国家提倡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有条件的牧区实行牲畜圈养。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按照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调剂、储备饲草饲料,采用青贮和饲草饲料加工等新技术,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地放牧的生产方式。

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国家对实行舍饲圈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割草场和野生草种基地应当规定合理的割草期、采种期以及留茬高度和采割强度,实行轮割轮采。

第三十七条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

(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地区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

(一)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草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

第四十六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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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报的概念—作用结构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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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概念作用结构

公报的概念—作用结构

公报也称新闻公报,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报道性公文,是党和国家经常使用的重要文种。

公报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新闻性。

公报的结构

公报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

标题。公报的标题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写文种《新闻公报》;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联合公报,由发表公报的双方或多方国家的简称、事由、文种构成。

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注明公报发布的年、月、日期。

(2)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

开头。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报要求整理用最鲜明,最精炼的语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内容,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会议性公报要求概述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联合公报要求概述公报的来由,即在何时、何地、谁与谁举行了什么会谈或谁对谁进行了什么性质的访问等。

主体。是公报的核心内容,要求把公报的内容完整、系统、有序地表达清楚。常见的有三种写作:一种是分段式,即每段说明一层意思或一项决定;第二种是序号式,多用于内容复杂、问题问绪较多的公报;第三种是条款式,多用于联合公报。

(3)尾部。事件性公报和会议性

公报一般没有尾部;联合公报要在正文之后写明双方签署人的身份、姓名、年、月、日期、并写明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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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公报命令公告通知定义

范文类型:公报,公告,通知,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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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带有强制性、领导性、指挥性要求的公文文种。主要用于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命令大体可分为:

①发布性命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发布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发布性命令一般由发布性命令正文和发布性命令附件组成。附件为所发布的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

②行政令(指挥令)。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颁布行政规章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令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必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负有特殊使命的机构,经政府授权,也可适用此文种。

③任免令。主要是用于任命或免去(撤销)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职务的公文。

④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嘉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领导、人员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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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某市年度环境情况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3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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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年度环境情况公报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年,xx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xx市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xx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 ,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2.3 %,同比下降13.9%。

2. 水环境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 声环境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 、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2. 流域综合整治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其中新罗区完成了1000多户养殖场共30万头生猪污染整治。同时,加大生猪养殖业源头把关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种草、果、竹等4000多亩,推广干湿分离机70多家,开展洛东式生物发酵舍“零排放”试点3家。扶持新建了4家养殖粪便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累计达到11家,处理规模近7万吨。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新增2万吨,污水处理达8.5万吨/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面扩大,投资510万元建成东肖、东市、大洋、龙门、罗桥、浮蔡、石桥等7座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68%;开展了九龙江流域海漂垃圾整治并取得阶段成效,启动了6县一市县级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漳平市、上杭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动工,漳平、长汀建成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座,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16座。

生态保护与污染整治。九龙江流域重点开展了小溪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成了太保林拦渣坝工程;加强上游选洗矿业监管,对上游25家选矿厂、45家矿山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治理运行的不达标19家企业依法处罚。汀江流域,新罗区对黄潭河大池境内的36家小塑料米厂进行了全面清查,实施分类监管、相互联保措施,取缔了8家无条件治理小塑料米厂,对其他厂家进行整合改造。上杭县重点查处旧县河、黄潭河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对古田镇境内塑料米加工点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对24家塑料米加工点进行取缔。永定县着重实施了10个标准化矿井治理和6个矿区乡镇10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矿区乡镇人饮工程及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完成投资1113多万元;对洪山、峰市片区24家花岗岩矿山、60家加工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与建设,全市完成植树造林33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7.6万亩,落实生态林管护面积626.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78%。

3.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地表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审定,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清查和集中整治。全市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4、环境安全

市、县(市、区)均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危险污染源、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放射源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了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落实省、市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的限期整改,确保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5、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产业政策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88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执行率100%,共建成投产项目231个,执行“三同时”数231个,执行率100%。

6、环境监督执法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848.72万元。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403人次,检查3105家企业,对236家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28起,罚款金额98.35万元。环保部门共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68件,全部按期限办结。处理群众来信308件,接待来访181人次,调处污染纠纷143起,处理率100%。“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311件(次),出警调查处理及办结率100%。

7、环境监测与科研

完成了水、气、声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视性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和土壤普查等任务,发布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编制xx市境内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及xx市*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书(表)236个,取得8项课题研究成果。

8、环境宣传教育

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至*年已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绿色学校”累计达423所;在大、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把环保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计划。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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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5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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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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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环境状况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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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年,xx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xx市“”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xx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 ,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2.3 %,同比下降13.9%。

2.  水环境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  声环境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 、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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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改革开发以来家乡的发展变化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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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开发以来家乡发展变化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7月10日到8月12日

调查地点:清镇市站街镇水塘村

调查对象:水塘村村民

调查方法:访谈、查阅

水塘村是站街镇其中一个村庄,村里的一切发展都是在站街镇的领导下不断繁荣富强、日新月异。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的家乡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在老师布置下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我就想好要调查家乡在改革开放下的发展变化。介于对家乡基本情况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我采用了走访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我的调查之旅。

在7月12日我查阅一些关于站街镇上背景和实行的发展政策,以便于了解村上发展情况。

站街镇在文革期间至1979年名为站街革命委员会,下辖甘沟、席关、康济、高乐4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撤销站街革命委员会,恢复站街区公所;1980年3月站街区公所下辖的甘沟、席关、康济、高乐4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4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站街镇现有38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267个村民组,总面积216.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为35520亩,其中田为18090亩,土为17430亩。站街镇位于清镇市中部,地处云归山,老黑山之中的丘陵地带,东抵麦格乡,西与犁倭乡接壤,南抵红枫湖镇,北与卫城镇相邻,全镇平均海拔1327米,总面积为217.7平方公里。是一个以汉族、布依族、苗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镇。站街镇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境内蕴藏着有铝、铁、磷、硅、煤和重晶石、云归石、耐火粘土等丰富的矿产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站街镇各村“五大战役”促增比进位站街镇党委、政府以“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契机,以“攻山头抢阵地”的战斗作风,全力发动“五大战役”,夯实基础,促进增比进位。

站街镇通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建立一批专业蔬菜基地,经果林示范基地,畜禽品种改良点,成立养殖协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广大村民发展经济,实现共同致富的目标。

通过“工业强镇”战略的强力拉动, XX年,站街镇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8.3亿元,工业总产值29亿元,财政总收入6070.97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6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500元。 随着工业强镇战略的深入实施,站街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站街镇各村将持续加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作风整顿”力度,紧盯“建生态文明重点镇,创科学发展核心区”发展目标,着力“抓项目保发展、抓环境保生态、抓规划保建设、抓稳定保和谐”四大举措,持续实施“生态文明互动、循环工业驱动、现代农业推动、城镇一体拉动、民生保障带动”五大战略。强力推动“项目引擎、合力爆发”模式,紧紧围绕工业化大力谋划项目建设,切实号准工业强镇“龙头引领”命脉,以“项目提速、产业打造、机制创新”为三大主攻方向,强力建设清镇乃至贵阳的工业重镇、重点城镇。

推行集镇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是站街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站街镇通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建立一批专业蔬菜基地,经果林示范基地,畜禽品种改良点,成立养殖协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广大村民发展经济,实现共同致富的目标。

借助独特的区位优势,站街镇将紧紧抓住“建设循环经济煤化工基地核心区”的历史机遇,努力争创基层组织建设、循环经济建设、小城镇建设及农业“三化”工程四个方面的新优势,励精图治实施工业强镇战略,抓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工业快速发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努力实现地方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

7月14日是我正式进行实地调查活动。通过整理出行动的方案,我怀揣着自信向调查目标地点走去。我来到村里后我们或多或少感到一些紧张、害羞和胆怯。但是,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了使这次调查的结果更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我们决定勇于尝试,挑战自我。而村里的一切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小时候记忆中的家乡简直就是天差地别,房屋成倍如春后竹笋。九点钟时我手中拿起访谈资料和笔开始我的调查之旅,我抽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家,进行了我的访谈,“你好,请问占用你们几分钟吗?能帮我们做个调查吗?”在问卷过程中,村民们都十分热情,当问到家乡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变化时积极配合我并给出意见和建议,但是也有的村民忙于别的事或者是觉得浪费时间、不理解调查的意义,而敷衍几句就离开。一个一个访谈做下来,令我们深感欣慰和成就感。7月17日至19日,我转战到村民辛勤劳动的农田里进行现场调查,虽然很热、很吃力,但是执着的信念和热情支撑着我,在土里又穿梭了很久,在村民们的汗水里有了真实的生活感受,他们的积极配合,我感到万分激动。7月20日到23日,我决定进行最后一次调查,我选择再次在村民家调查,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我终于把调查得差不多了,衣服已经被汗水打湿了,但是我收获颇多!

经过访谈调查活动,我把收集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查阅关于村里改革开放以来家乡发展变化,综合得出精简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过程日志。我对于访谈调查进行整理分析,这能为之后顺利地撰写调查报告提供有力的支撑。我在整理资料时,决定采用典型问题分析对改革开放以来家乡发展变化的差异。

经过这次对家乡的调查研究进行总结性的分析得出:

同时在进行资料查阅的同时也对当地一部分村民进行实地的访谈调查:

1、80年代初,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多少?目前,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是?

过去大部分人们基本靠农耕作为全家收入,所以基本在5--10元之间,而现在大多数的人中除了老人在家干农活以为,年轻人人基本都出门务工,是在1000---1500元左右。

2、现在您与您身边的人服装样式如何?饮食方面有什么变化?

过去人们只是关注能否遮风避冷,不注重穿着样式,现在则注重于多样精致漂亮样式。在饮食方面过去人们只是能吃饱不饿肚子的粗茶淡饭 ,而现在则是想吃什么就买什么、饮食丰盛多样、注重营养均衡有益于身体健康。

3、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您的居住条件是否有所改变?

现在的居住面积、居住质量及环境大幅改善,以前整体上都是茅草屋、瓦房,有的村民贫穷甚至搭棚为家,条件相当差。现在人们都住上黔北民居式小洋楼,生活舒适而安逸。

4、过去主要出行工具?现在主要的出行工具是?

以前的出行工具主要是步行或是马车、单车。现在村村都通公路,有了公交车 、巴士,在当地大城市也有了火车,人们买了私人摩托、小车,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5、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您家庭的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所变化?

以前读书只是有钱人家的事,人们对教育也不重视,而现在义务教育已经基本普及,但是想要高等教育真正走入每个家庭,还有很大一段路要。

6、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您村的医疗、养疗等福利是否有所变化?

过去对于医疗、养疗等福利不重视,只是追求吃饱穿暖。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并普及了农村医疗保险等福利,每个家庭的健康都有了很大的保障。

7、村里风气和以前相比如何?

过去人们相处和谐,基本是每个村民之间都亲如家人,勤劳热情、淳朴踏实。而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接触事物的复杂化,人们缺少了当初的朴实和真诚。时常会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人们的文明礼貌,道德素质随着教育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总的来说是增加了见外的冷热情而缺少了真热情。

8、您认为家乡在这30年中变化最大的是哪些方面?

现在有了乡村建设发展,衣食住行更加现代化,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家庭收入增加。人们逐渐能接受社会更多的新鲜事物成为生活习性,人们的业余生活丰富。通信方便快捷,手机基本是人手一个。也有的村民认为这三十年以来虽然一切都在前进,但人与人之间的欠缺交流,是最大的变化。

9、您认为改革开放30年给您的生活带来的不好之处是什么?

在较强的现代化思想文化冲击,就业困难,生活压力大,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物价上涨,衣食住行消费高导致生活困难,消费水平降低,工厂的兴建使环境污染恶化。

10、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情况如何?

现在是属于稳步发展的状况,施行了很多有利于农民利益的政策和方针,但是有的问题还是不能解决,如就业问题、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公共设施建设等。

7月24日,整理了上述访谈的资料后,我得出了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整体来说家乡发展是在全方位进行现代化建设,不断变得繁荣富强起来,主要体现在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以及人们的业余生活等方面,政府部门也重视经济建设,改善道路,教育事业也蒸蒸日上,但是通过我将近一个月的访谈和查阅调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待解决,现在当地人们在辛勤一天劳作以后缺少一个较大并健全的娱乐场所,供给人们放松。公共设施建设也不健全,不能使村民生活方便。在而就是村民关心的就业问题不能解决,引发空巢老人、小孩问题,没有相关的制度进行合理的解决。还有一点就是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的冷热情逐渐过渡到城镇及农村,这是值得相关部门注意并应该解决得,最后就是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我的观点和建议是希望政府在资金合理的情况下先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也可以适当的让当地民众参与其中来。对于就业问题、空巢老人、小孩问题,则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问题进行考察,从而在大量引进相关企业或者合资,这样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可以缓解空巢老人、小孩问题,也可以实行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帮助。而冷热情问题则是人们生活习惯的转变,当地政府可以开展一些精神文化活动,既可以增加人们文化知识,也可以改善人与人之间冷交流并且增进情谊。最后垃圾问题则可以在镇上直接修建垃圾集中处理场,可以方便很多村生活垃圾问题,也可垃圾回收。

现在我们离成功仍然还有漫长的一段距离,在前进的道路上仍然是风风雨雨,崎岖不堪,我们要不断吸取失败的教训,总结成功的经验。我们要进行村民自身素质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上需不断加强学习,根据因地制宜的方法对村里进行合适的发展改变,同时村里领导要积极的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村民的心声,做到一切发展都不能离开群众去行动。切实落实党的政策和方针,达到村里政策和国家政策一同前进而不落后。

最后,经过这次实践调查活动,我在实践中能够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增加社会实践能力,必须在实践中来检验我们所学的知识,虽然大部分用不到,但是让我们具备了学习的能力。改善了自身的不足还锻炼了如何与人交流沟通和自己的耐心和做好一件事的意志和勇气,让我有了努力做好每一件事的决心。我相信这些东西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次实践最重要的是让我知道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家乡发展的变化,这正是此次实践目的所在。当然,此次实践活动还是存在缺陷,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扩大我的调查范围,不能更完善的调查,由于调查范围小得出资料结果,不能十分精确的表现当前的现状和问题,但是得出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我所调查的改革开放以来家乡发展的变化问题。这次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让我得到了很大的收获,也让我知道了自身的不足,给了我自我提高的方向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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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绵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范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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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范文

XX年,是“”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全面推进“三个加快”,夺取了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保持了经济高速发展强劲势头,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了“”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综    合

综合经济发展提速、结构向好。XX年,绵阳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实现gdp1189.1亿元,增长15.2%,gdp总量突破千亿大关。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9.2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16.6亿元,增长22.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73.3亿元,增长9.9%。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6.7:51.9:31.4,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XX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650.7亿元,增长19%,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54.7%,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基本单位总量稳定增加。XX年末,全市共有基本单位30086个,比上年增加405个,增长1.4%。全部单位拥有从业人员77.69万人,比上年增加6.63万人,增长9.3%。其中:法人单位22557个,增长3.2%。XX年底,全市“三上”企业达到1744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67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13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5户,资质内建筑企业268户,房地产企业291户。

物价逐步回落。XX年,全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4.9%,比一季度回落1.3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0.7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上涨11.1%,居住类上涨6.0%,是带动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涨1.5%,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上涨11.2%。

企业家信心、经营景气指数略有波动。XX年,全市企业家信心指数:一季度为142点,二季度为125.4点,三季度为134.3点,四季度为125.1点。企业景气指数:一季度为136.3点,二季度为131.8点,三季度为140.1点,四季度为126.5点。说明企业家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为担忧。

两化水平快速提高。XX年,绵阳工业化率达到44.7%,比XX年提高3.2个百分点,与全省的差距由1.7个百分点缩小到0.4个百分点;城镇化率达到41.84%,比XX年提高1.99个百分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科技城建设加快推进。XX年,科技城范围实现gdp746.7亿元,增长17.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414亿元,增长23.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3.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55.9亿元,增长18.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9亿元,增长20.0%,新三城建设加快推进。

二、农  业

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28.9亿元,增长3.9%。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5%,林业总产值增长8.2%,牧业总产值增长1.5%,渔业总产值增长6.5%。实现增加值199.2亿元,增长3.8%。

种植业实现增产。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7.4万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43.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1%;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3.5万公顷,增长0.9%。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38.9万吨,增长2.1%。其中:大春粮食产量173.7万吨,增长2%;小春粮食产量65.2万吨,增长2.5%。主要农产品中:稻谷产量98.3万吨,增长1.7%;小麦产量56.5万吨,增长2.6%;油料作物产量32.4万吨,增长4.7%;蔬菜产量190.8万吨,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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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统计公报写作范文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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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写作范文

1.概述

统计公报是一种专题性公报,是用于国家和政府统计机关发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情况的一种公文。我国统计部门发表这类公报时通常以年度(或半年度)为计数的时间单位。地方的统计公报一般不对外,只在地方报刊发表。

2.写作要点

统计公报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和题下标示

统计公报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时间和公报的内容)和文种类别(统计公报)三部分组成,一般不能有省略。题下要准确标明发布该公报的时间。如属年度统计公报,标题的时间和题下标明的发布时间应相差一年。

(2)正文

正文可分为概述和分述两大部分。开头的概述,一般要对公报公布时限内的情况加以综合介绍,简明扼要地分析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分述部分要详细介绍各方面的具体情况,通常都要对照上一年进行比较,以见其本年度、本阶段的发展、不足。有的统计公报在结尾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简要的建议。

统计公报的法定作者和日期已见标题和题下标示,不必另外注明。

统计公报的数据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要准确可靠,保证其权威性。公布的内容要有选择性。统计公报的法定作者必须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统计机关。

3.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1991年2月22日)

1990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农业喜获丰收,主要比例关系有所调整,物价得到有效控制,国际收支状况改善。整个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促进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果。初步统计,全年国民生产总值1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国民收入14300亿元,比上年增长4.8%。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产成品积压增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困难加剧,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1.农业

1990年,各地重视农业,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科技兴农”措施,加之自然气候条件适宜,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全年农业总产值7382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8.3%,林业产值增长2.2%,牧业产值增长5.9%,副业产值增长3.4%,渔业产值增长6.7%。

主要农产品产量全面增产。粮食总产量43500万吨,比上年增长6.7%,再创历史新水平,棉花、油料和糖料生产大幅度增长,蔬菜、水果生产又获丰收。但1990年农业丰收并不表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稳定在一个新的水平。

……(略)

2.工业

……略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未包括台湾省。

(2)各项总产值约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各项指标对比的基数,除1989年末人口数按第四次人口普查数作了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按新的商品房统计数作了调整外,其余均为《中国统计年鉴》发表的正式统计数。

(4)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0元,其自产自用产品价格是按原定的国家牌价计算的,与历年资料可比,如改用合同定购综合平均价计算,则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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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我家生活变化的研究报告_研究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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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家生活变化研究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了,可爸爸妈妈却常说:“你们从小都是在蜜罐里长大,可别身在福中不知福啊!我们小时候,可比现在哭多了!”每当听到这些话时,我都会十分疑惑。于是,我决定对我家近五十年来的生活变化做一次调查。

二、调查方法。

1、访问家庭成员,并把了解到的情况记录下来,加以整理。

2、查阅有关以前生活的的书籍,看一下以前的生活情况。

3、上网查阅,了解以前的生活情况与现在的生活情况作对比。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时间

人均年收入

家用电器

交通工具

住房条件

70年代

150元左右

手电筒、

收音机、电灯

新建30O平房一间

80年代

2500元左右

新增:17寸黑白电视机、单门冰箱

一辆

自行车

三间筒子楼

90年代

18000元

新增:双门冰箱、 21寸彩电、

半自动洗衣机

3辆

自行车

80O楼房一套

现在

30000元

37寸液晶电视、电脑、微波炉

3辆电瓶车、3辆自行车

三居室

四、结论。

1、我家用的电器种类越来越多,功能也越来越齐全。七十年代家中仅有供照明的电灯。现在光厨房就有微波炉、双门冰箱、油烟机,这些都这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2、 我家用的交通工具也不断的更新,从以前家人出门只能靠公共汽车。现如今,父母都骑上了电瓶车,以车代步,出行真是越来越快捷了。

3、我家的住房条件也不断改善。以前老老小小、挤在乡下两间低矮的平房里。现在我们在城里有一套三居室,并且家中装修豪华, 里面家具一应俱全,生活水准一天好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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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报范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模板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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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模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xx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努力构建和谐新疆。国民经济实现较快增长,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的预期目标。

一、综 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018.98亿元(经国家统计局联审通过),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3.20亿元,增长5.7 %;第二产业增加值1437.90亿元,增长13.5%;第三产业增加值1047.88亿元,增长10.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14871元,增长8.6 %,以当年平均汇率折算,约合1904美元。

反映企业家对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感受和信心的企业家信心指数全年四个季度分别为132.0、133.1、133.9、133.8,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3、9.6、5.8和6.3点;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企业景气指数全年四个季度分别为117.8、128.3、133.7、127.5,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4、9.1、7.0和2.3点。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3%,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0%,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服务价格上涨1.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5%。农产品生产价格下降1.6%。

表1: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指 标 xx年 xx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0.7 1.3

其中:城 市 0.6 1

农 村 1.2 2

其中:食 品 -1.5 2.4

#粮 食 1.9 2

肉 禽 -3.8 -2.1

蛋 类 0.8 -6.9

水产品 6 -1.4

烟 酒 -0.7 0.5

衣 着 -1.6 -2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0.9 -0.7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9.3 0

交通和通信 -0.5 0.5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4 -0.2

居 住 7.3 5.7

#水、电、燃料 9.7 9.2

租 房 17.2 0.5

建房及装饰材料 5.7 3.8

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4.4%,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1%,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2.2%,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2%。

表2:工业品出厂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指 标 xx年 xx年

全部工业品 16.6 14.4

其中:轻工业 -0.4 3.6

以农产品为原料 -1.6 3.6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 1.9 3.6

重工业 22.5 17.1

采 掘 36.2 18.4

原 料 14.2 20.5

加 工 4.1 -1.5

其中:生产资料 18.4 15.4

采 掘 36 18.4

原 料 14.3 20.7

加 工 0.4 1.1

生活资料 1.3 3.5

食 品 1.7整理 3.8

衣 着 -3.6 0.6

一般日用品 1.1 0.4

耐用消费品 -0.8 0.2

全区年末就业人员850.67万人,比上年增长7.5%。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67.61万人,增长2.5%。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全年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42.9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0%。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万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

二、 农 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83.54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农业产值638.60亿元,增长7.7%;林业产值17.20亿元,增长6.5%;畜牧业产值189.07亿元,增长7.8%;渔业产值4.69亿元,增长5.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33.98亿元,增长4.9%。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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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报范文:环境状况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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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环境状况公报

*年xx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年,xx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xx市“”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xx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 ,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2.3 %,同比下降13.9%。

2. 水环境本文由第一范文网收集整理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整理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 声环境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 、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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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公报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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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新闻公报写作要点及范文

1.概述

公报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时使用的文种。与公告相比,公报的内容通常更为详细具体。

公报根据其内容和使用习惯,一般可分为新闻公报、会议公报、外交公报和专题公报。专题公报又包括国家统计机关发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气象部门的气象公报、水利防汛部门的汛情通报等。

新闻公报是就国家和党政机关的某一重大活动、事件或问题所发布的带有新闻性的文件;新闻公报往往由新闻机关在新闻媒介上公之于众,它的阅知范围没有限制,要求具有新闻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所以,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新闻性公文。

有时两国政府共同发表的外事公报也采用新闻公报的形式。

2.写作要点

新闻公报是新闻性公文,通常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新闻公报的标题多仅标明文体,其发文机关或法定作者则见于正文。但属两国间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则要写出两国国名。

(2)正文

新闻公报是一种新闻告知性文体,正文一般先写明时间,再写事由,事由之后则是新闻公报的主要内容,或者是对事物的解释说明,或者是两国会议商谈的要点。新闻公报的法定作者属国家或政府授权的新闻机构,不必在正文之后特别标明。

新闻的真实性和及时准确性是对新闻公报写作的基本要求。

3.范文

范文一

新闻公报

1964年10月16日15时(北京时间),中国在本国西部地区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成功地实行了第一次核试验。

中国核试验的成功,是中国人民加强国防、保卫祖国的重大成就,也是中国人民对于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重大贡献。

中国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科学工作者和从事国防建设的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党的领导下,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辛勤劳动,大力协同,使这次试验获得了成功。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他们致以热烈的祝贺。

范文二

中英联合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中英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梅杰于1991年9月2日至4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在访问期间,李鹏总理同梅杰首相举行了会谈,和杨尚昆主席分别会见了梅杰首相。()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同赫德外交大臣举行了对口会谈,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同随访的香港总督卫奕信进行了会晤。这些会谈和会见是在务实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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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报的结构及具体内容介绍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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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结构具体内容介绍

公报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

标题。公报的标题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写文种《新闻公报》;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联合公报,由发表公报的双方或多方国家的简称、事由、文种构成。

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注明公报发布的年、月、日期。

(2)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

开头。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报要求用最鲜明,最精炼的语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内容,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会议性公报要求概述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联合公报要求概述公报的来由,即在何时、何地、谁与谁举行了什么会谈或谁对谁进行了什么性质的访问等。

主体。是公报的核心内容,要求把公报的内容完整、系统、有序地表达清楚。常见的有三种写作:一种是分段式,即每段说明一层意思或一项决定;第二种是序号式,多用于内容复杂、问题问绪较多的公报;第三种是条款式,多用于联合公报。

(3)尾部。事件性公报和会议性

公报一般没有尾部;联合公报要在正文之后写明双方签署人的身份、姓名、年、月、日期、并写明签署地点。

开头。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报要求用最鲜明,最精炼的语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内容,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会议性公报要求概述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联合公报要求概述公报的来由,即在何时、何地、谁与谁举行了什么会谈或谁对谁进行了什么性质的访问等。

主体。是公报的核心内容,要求把公报的内容完整、系统、有序地表达清楚。常见的有三种写作:一种是分段式,即每段说明一层意思或一项决定;第二种是序号式,多用于内容复杂、问题问绪较多的公报;第三种是条款式,多用于联合公报。

③尾部。事件性公报和会议性

公报一般没有尾部;联合公报要在正文之后写明双方签署人的身份、姓名、年、月、日期、并写明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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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全会公报:普及高中教育贫困生免学杂费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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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公报普及高中教育贫困生学杂费

十八届五中全会今日闭幕,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普及高中教育贫困生免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五中全会决定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根据此前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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