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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购房流程及时间(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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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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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___

房屋权利来源: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后有效。

五、甲、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完更名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出卖的房屋物养费用(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等)转让前由甲方结清,转让后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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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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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足也要不满足。

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得到一些东西也会有失去一些东西,这是谁都不可避免的。当我们失去时我们要懂得知足,知足于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淡然面对失去的一切;当我们得到时我们也要懂得不满足,争取自己还未得到的东西,以致于我们不断进取。

我们常说知足常乐,知足是苦难的止痛剂。面对困难,知足让自己以另一种心态去克服困难。双腿瘫痪的史铁生终生只能与轮椅相伴,他终究是一个普通人,面对着命运赋予的苦难,他也有过迷茫,想过轻生,但他知足于自己还有头脑,他知足于自己还有一双可以创作的手,他最终战胜了自己。他把自己的所思所感化作一泓清泉,浸润着世人的心灵。正因为知足,他乐观面对苦难,从容面对死亡。是他的知足让他创造了辉煌。

然而,知足却不代表凡事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相反,我们更应该锐意进取,只有这样才能绽放人生光芒。

面对成绩,不满足可以让自己时刻充满斗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拿破仑的话告诉我们不满足才是成功的前提。不满足让爱迪生实验几千次仍不言弃;不满足让袁隆平田间挥汗,几十年如一日;不满足让贝多芬失聪后仍不舍不弃。不满足让无数的人收获了成功。

同学们,再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我们会不会因为取得一点小小的成绩而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起点,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人却有不同的轨迹,原因在于对待取得成绩后的态度。沾沾自喜只会止步不前;明确目标,并为之不懈地奋斗,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同学们,知足与不满足是我们应该具备的两种态度。我们应该以不满足的心态面对以后大大小小的考试,以致最终赢得高考的胜利;同时,我们还应以知足的心态对待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生活在天地之间。

最后,祝愿老师们身体健康!祝同学们快乐进步!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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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私人海景房购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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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这一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而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________元,总金额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3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_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公证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证人一份。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房合同?|?房屋出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

购房合同?|?售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装修合同?|?建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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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幼儿园毕业典礼流程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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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标:

1、体验毕业离园时的惜别之情,表达告别老师和同伴的情感。

2、享受游戏的乐趣,感受毕业典礼的欢乐气氛。

3、积极参与毕业庆祝活动,勇敢展示自己,增强集体荣誉感。

二、活动时间:20_年6月12日

三、活动地点:音乐厅

四、活动准备:

1、幼儿自制小礼物(贺卡、绘画、折纸、小制作等)。

2、各班准备一样抢答环节用来抢答敲响的乐器。

3、奖品(幼儿园准备)

小贴画奖励积极回答问题的幼儿;

4、主持教师、教师代表、幼儿代表做好准备。

5、小食品:幼儿与幼儿园共同准备。

五、活动流程

(一)园长致辞

(二)教师代表致辞

(三)幼儿代表发言

(四)集体朗诵毕业献词

(五)游戏《我最捧》

1、幼儿进场,分为两个方队:大一、大二。

2、游戏第一轮:必答题(3题)限时30秒

内容:本学期所学儿歌名称及内容。

3、游戏第二轮:抢答题(10)

内容:“海洋世界”主题相关问题、数学题、猜谜等;需等主持人念完题目说“开始”后才能抢答,否则算违规。

4、游戏第三轮:必答题(3题)

内容:本学期所学歌曲名称及内容。

5、幼儿才艺展示

六、颁奖、集体唱毕业歌。

七、幼儿品尝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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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监管版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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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屋类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元,: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账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

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账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补充条款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设备:装饰: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款办理: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甲方:【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签于:

乙方:【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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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购房按揭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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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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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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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到莆田采风,在当地文友的陪同下,专程前往距市区西郊约1公里处的凤凰山公园游览,公园北部竖立着“文献名邦”等九座牌坊,以图文形式展示莆田历代状元、进士的风采。您便是其中的一位。

老家莆田,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曾被誉为“海滨邹鲁”、“文献名邦”。据史料记载,自唐以来1,200多年间,莆田先后涌现出2,370多名进士、12名状元、14名宰相,有98人在中国二十四史中立传。您(1232-1277),字德刚,南宋参知政事、著名抗元英雄,宋名相陈俊卿第五代从孙。原名子龙,生于福建莆田,逝于浙江杭州,是继岳飞之后,与文天祥等忠烈齐名的爱国民族英雄。据您身后数百年,赞誉他的诗文、佳联不老少。我最欣赏清代政治家、思想家、民族英雄林则徐的那副。清道光三十年(1850),林则徐在去福州台江“万寿尚书庙”祭祀您时,特意题写一联:“节镇守乡邦,纵景炎残局难支,一代忠贞垂史传;英灵昭海噬,与信国隆名并峙,十洲清晏仗神庥。”短短38个字,既把您与文天祥相提并论,又对您爱国精神予以充分肯定。

家乡莆田,有句民谚--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您是莆田古人中,践行这一地方风尚和传统的标杆。据《兴化府志》记载,您受其高叔祖陈俊卿的影响,“幼颖悟,苦学不厌,年未弱冠,即以精于声律而驰名郡庠。20岁入乡学,25岁入太学。咸淳四年(西元1268年)夏五月,廷对第一,状元及第,初名子龙,度宗以其文章擅天下,御笔改名文龙。”并赐字“君贲”,意思是皇帝的股肱、卫士。

学而优则仕。按理说,您这位廷对第一的才子,走上仕途之后,可望宏图大展。遗憾的是,适逢南宋皇朝风雨飘摇的危难之秋。您任职的越州(今浙江省绍兴市),既是鱼米之乡,又是皇亲国戚聚居之地,历任官员到了这裡,免不了遭遇权势人物干扰,以致很难秉公处理政务。您到任后,一方面,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另一方面,公开声言,为官“不可以干以私”。他言必行,行必果--革除弊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关心民瘼。因为政声卓著,所以“人皆惮之”。因而深得镇东军元帅刘良贵的器重,“政无大小,悉以询之”,成为刘的得力助手。

您才华闻名天下,连大奸臣贾似道,也很赏识您,且以礼相待。《宋史》:“丞相贾似道爱其文,雅礼重之。”从理宗开始当权,到度宗时权倾朝野的贾似道,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极力培植党羽。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拉山头、划圈子。他察觉到“文章魁天下”的您受皇帝赏识后,便想把您纳入小圈子、为自己所利用。于是,接连上奏朝廷举荐您。短短几年功夫,您禄星高照、步步高陞,从校书郎、著作郎、礼部员外郎等职,一步一步走上监察御史的职位。平心而论,与贾似道的举荐不无关系。

可是,道不同不相为谋。为人正直公道、为官光明磊落,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向正直耿介,且以为国为民为准则的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受其蒙蔽,不违背原则。相反,对贾似道弄权误国的行径,义正词严予以抨击和揭露。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浙西转运使起畏,在贾似道授意下,上奏请求实施“公田法”,一时之间,“史缘为奸,争以多买为功”,致使浙西一带“六郡之民,破家者多”,导致民愤四起、民怨沸腾。您上疏陈述得失,据理力争,并要求严惩起畏。“公田法”轩然大波得以平息后,百姓拍手称快,赞扬您“乃朝阳之鸣凤也”。

“朝中有人好做官”,古往今来,多少官员为了实现飞黄腾达的梦想,削尖脑袋、踏破铁鞋,唯恐没有门路拉关系、没有机会找靠山。一旦拉上关係,只要找准靠山,大都可以好梦成真、平步青云。正因此,紧抱大腿者有之,甘当犬马者有之,卑躬屈膝者有之,出卖人格者有之。作风正派、刚直不阿的您,敢于同有恩于己的权奸贾似道公开唱反调、坚决作斗争,赢得群众好评,堪称官员楷模。今天看来,单是这点就足以“垂史传”了。

纵观您一生,足以“垂史传”的,还有很多。度宗三年(1267),元军长驱直下,围攻南宋国防重镇襄阳、樊城。贾似道的女婿范文虎率兵驰援,却临阵逃遁。守将吕文焕降元,襄、樊重镇相继陷落。朝野震动,舆论譁然。贾似道蒲鞭罚罪、掩饰其咎,对范文虎只作降职一级、出任安庆知府的“处理”。同时,任命“曾多献宝玉”的小人赵晋任建康知府,又让卖身投靠的无耻之徒黄万石出任临安知府。您对贾氏结党营私的丑恶行径极为愤慨,毅然上疏度宗,力陈贾之过失,并提出弹劾范文虎、赵晋和黄万石三人。于是,触怒了贾似道,被贬职到抚州。

在抚州任上,您初衷不改,清廉为官,深得民心。贾似道找不到借口,就以官爵收买监察御史李可,以您“催科峻急”的莫须有罪名,于1275年11月将您罢官,您只好返回兴化军故里。您这位洁身自爱、不移操守的名臣,却因为忤逆权贵而被逐出官场,这既是您个人的不幸,更是南宋朝廷的悲哀。疾风知劲草,国危见忠臣。居心叵测的贾似道兵败之后,朝廷这才后悔当初没有采纳您的意见。于是,诏令宣召您进京。

可叹朝廷虽然罢黜了贾似道,却又起用投降派陈宜中为宰相。不久,元军攻下了临安北面文天祥据守的独松关,附近的郡守县令风声鹤唳,争相弃官逃亡。12月28日,您与文天祥、陈宜中等文臣武将商议,您主张背城一战,陈宜中却力赞议和。最后,谢太后采纳了陈宜中的意见,遂于德佑二年(1276)正月,派人向元军奉表称臣。痛心疾首却又回天无力的您,便以母老乞求归养为辞,无限惆怅地回到了故乡莆田。元兵陷福州后,派人劝降您,遭到严辞拒绝。您痛斩招降使的同时,倾尽家财募兵,打出“生为宋臣,死为宋鬼”旗帜,坚守兴化城。后因叛将开城降元被捕。元军见劝降无望,便把您押往杭州。

“国亡我当速死!”从离开兴化之日起,您就开始绝食。途中曾写诗与子诀别,表达了视死如归、尽忠报国的强烈心声。诗中写道:“一门白指沦胥尽,惟有丹衷天地知。”景炎二年(1277)4月25日,被囚禁的您,要求拜谒岳飞庙。当他以孱弱之躯蹒跚进入岳庙时,失声痛哭,哀恸悲绝,当晚死于庙中,年仅46岁,遗骨葬在西湖蛀寺的翠竹园里,后人誉之为“福建的岳飞”。您的爱国情操、英烈气概在海内外广为传颂,奉祀您的尚书庙,福州有十几座、中国台湾有两百多座。“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对您而言,可谓“岁月尘埃遮不住,久经沉淀垂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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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正规民屋购房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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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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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解除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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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本公司(出卖人)与您(买受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房合字__________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您未能如期入住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花园__________栋__________号房),且逾期已达_______________天,为此,本公司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您接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来我公司办理退还合同已付款,按合同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您仍未能及时来处理相关事宜,本公司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您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知照。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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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深圳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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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楼房_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为______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项办法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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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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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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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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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

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1

1)车位费(1

2)室内设施维修费(1

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

第八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

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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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民购房合同书有电梯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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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一到五楼的观光电梯的正常和独立使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移交协议如下:

1、移交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乙方房屋租赁期满止。期满之时,乙方保证将该电梯以完好,正常运行的状态交还给甲方。

2、经乙方确认该电梯已通过苏州市特殊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性能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电梯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零配件损坏、包括该电梯所发生的一切电梯零配件更换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在交接之时甲方将维保的联络方式当面和乙方交接清楚、交接后的维保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联络、甲方概不负责。

6、该观光电梯的年检由乙方负责申报和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乙方必须保证该电梯在年检时一次性通过、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这台电梯的年检费用付给乙方、以《苏州市特殊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的发票为准》其他费用甲方不管

7、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该电梯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8、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9、该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电梯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产品保养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电梯质保期间》、《电梯检验报告》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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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正规的个人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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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的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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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深圳对外贸易货物进口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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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外贸货物进口合同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12.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运单

海运:全套空白抬头/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_________ 公司。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7)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份

(8)装运通知:_________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_________项单据副本一套。

13.装运条款:

fob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电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cif或cfr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到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电传/传真/电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ddu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运至目的港。

_________

14.装运通知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电传/传真/电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5.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_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6.商品检验:

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对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17.索赔

如经中国_________检验机构复检,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品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不符,买方可于货到目的港后_________天内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要求索赔。如上述规定之索赔期与质量保证期不一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买方仍可向卖方就质量保证条款之内容向卖方提出索赔。 18.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如买方同意迟延交货,卖方应同意对信用证有关条款进行个性和同意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货物总价值的5%,差率按7天0.5%计算,不满7天仍按7天计算。在未采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应将前述方法计算的违约金即付买方。 19.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0.争议之解决方式:

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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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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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节约粮食、文明用餐、你最美,以美为德、以雅为魂,你最棒!》。

说起节约这个词,我总觉得沉甸甸的,特别是和我们这些生活在物质丰富的大都市里,过着富足生活的孩子们谈这个话题,我觉得多少有点无从开口。

今天,我首先从两则现实中的事情开始。

事情一,是我们国家自去年来在西部省区部分试点学校启动的“营养午餐计划”,何为“营养午餐计划”就是由国家按每人每天3元钱给这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做免费午餐。这是因为:部分西部地区的孩子们每天上学要步行2个多小时的山路,求学十分艰苦,中午只能带冷饭到学校吃,他们大部分孩子的午餐是冰凉的红薯和土豆,有的则没有午餐。一顿3元钱的午餐,对于我们来说,也许不屑一顾;但是在常年饿着肚皮上课的贫困山区儿童眼中,却是梦中佳肴。

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请你尽可能的吃干净你碗里的每一粒饭菜吧,请想想还有很多和我们一样的小朋友每天跋山涉水、忍着饥饿在读书?也请想想这营养的大米和青菜凝聚了多少农民伯伯的心血和汗水?如果你同意,请你尽可能的吃完吧。不要再被零食和垃圾食品所诱惑,你选择了日常普通的饭菜,你就选择了食品安全和健康。你懂得了节约,你就形成了人生的第一笔好习惯,你就做到了以美为德。

事情二,国人出国旅游、就餐被歧视的案例仍不时出现,在就餐的时候,当外国餐厅所有人都在低声细语的就餐时,我们的部分同胞却高谈阔论、迎来的只能是别人的侧面和唏嘘。其实,我们的国家富强了,国人在外高消费,理所当然的赢得了世界的欢迎。然而,我们要想真正地赢得别人的尊敬,还需要每个国民检视自己的行为。

同学们,当你加餐打饭请按顺序排队;当你吃饭时候尽可能的轻声,不高谈阔论;吃饭后及时主动地清理干净自己的桌面;将饭盒的饭菜残渣轻轻倒进回收桶里;最后,切记不要忘了,轻声地把你用过的饭盒和筷子放进回收处。你做到了优雅,你就赢得了尊敬,你选择了优雅的行为,就选择了灵魂的高尚。

同学们,最后我呼吁:节约粮食、文明用餐、你最美!以美为德、以雅为魂,你最棒!

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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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深圳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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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性 别: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至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时。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扣缴款项在工资单中列出。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甲方出资或其它形式的培训,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按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100%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十条第一项竞业限制内容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若通过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后,需继续为甲方服务三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违反约定,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伍万元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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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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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南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家著名的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才,在应聘者当中,不乏有高学历者,有曾经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也有口才非常出众的公关人员。但最后负责招聘的老总却选中了一位在走廊上随手捡起一张废纸的竞聘者。后来,有人问这位老总,“为什么选中那位不占任何优势的竞聘者?”这位老总回答:“一个有好习惯的员工,就是一座金矿,有这种人格魅力的人一定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有好的习惯,才会有好的命运》。

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一个人取得的成绩往往取决于性格上的伟大。”而构成我们性格的,正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一个个好习惯。好习惯养成得越多,个人的能力就越强。养成好的习惯,就如同为梦想插上翅膀,它将为人生的成功打下坚定的基石。

是的,当一个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他的人格魅力便会自然得到提升。其实,习惯在我们不知不觉的成长中,常年累月影的影响着我们的品德,暴露着我们的本性,左右着我们的成败。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不妨试着去养成一些好的习惯,比如: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形成爱劳动的习惯;习惯于说声“谢谢”、“你好”、“对不起”,形成以礼待人的好习惯;习惯于每天坚持锻炼,形成健美的体魄;人际交往中习惯于理解、宽容,便能化干戈为玉帛;习惯于去用心观察,才能形成好的观察能力;习惯于提前预习,课后复习,才能形成高效的学习方法;当然,我们更应该习惯于用爱心去面对周围的世界,升华我们的人性。正如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所说:唯有用行动,才能让“习惯成自然”。

人们常说:播下一个行动,便会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便会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便会收获一种命运。这是一切成功人士所具备的特质,所以,就让我们将好习惯的种子埋下,用恒心去浇灌,去成就我们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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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深圳特区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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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____市建设委员会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年____月修订 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个月。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

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1

1)车位费(1

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

第八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

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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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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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

本人向________(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百分之二(2%);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____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本人确认为下列第______种

1、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电话:

住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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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民屋购房合同标准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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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本市 房屋租于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及设备情况: 。

第二条 租赁期暂订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乙方如不续签或甲方不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在租期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一经工商、公安机关查除,收回房屋,租金及押金一律不退。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交纳方式为半年付,提前半个月支付,计人民币(大写) 元。租房发票税金由乙方缴纳。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五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物业,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元。

第六条 乙方退房时,不得损坏已有房屋装饰及结构,卫生清理干净,待出租方验收通过,即可终止合同。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押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地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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