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工程供货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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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发方包: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就盐亭县长兴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所有塑钢门窗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注:乙方人员不足,工程量大不能完成,甲方可以分包给其他人,)
一、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
工程塑钢门窗安装施工(乙方包工、包安装设备、包安全)。
2、工作内容:工程塑钢门窗安装
乙方进场后,应按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材料的存放、保管.安装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项目工期为___日(随土建外墙施工进度完成制作安装),自乙方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工程量的确认:
1、门的工程量结算方式:长×高(按框中塑钢门中心线)结算。
2、窗的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安装成型的框外围面积计算(框的长度按中到中计算)。以安装成型的门、窗外框外围净尺寸计算面积。
五、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价款:7层楼和7层楼以下的单玻和中空都按每平方为:10 元/㎡。8楼和8楼以上的单玻和中空都按每平方为:13 元/㎡。(如因人工工价上涨超过20%,价格再定)。
(二)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门、窗框安装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该栋工程总价款的30%,扇和玻璃安装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该栋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办理完结算后7日内付至该栋工程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保期后7日内无息退还。
六、 材料供应: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甲方购买。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配合乙方协调各进场施工单位的关系,协调土建施工单位配合乙方塔吊运输。
2、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甲方负责把所有塑钢门窗和玻璃运到工地现场。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按期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2、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应爱护施工现场,保护好塑钢和玻璃不得无故损坏。损坏标准玻璃不得超过1.5%,外框和 窗扇不得超过1%(注标准为平分计算)超过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和已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样板进行施工,如不按照安装,造成反工的乙方自行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 、工程交工后,房屋交给业主后,如有问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处理完备。如果不处理甲方找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不准嫌弃工程量小等原因不安装,如不安装甲方外找人员费用双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安全事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九、竣工验收:乙方应随土建工程外墙施工进度同步完成所有塑钢门窗的安装、调试工作,经报请质检部门进行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及破坏性检验后7日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中途单方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违约方除赔偿对方全额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除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甲方外,应另向甲方支付 500元/天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
3、 若乙方不执行,甲方收回乙方所站甲方的4%的股份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按补充协议执行。
2、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地址:_______________
传真:
代表: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合同签订时间:
篇2:202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施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2#、3#楼
2、 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篇3:工程瓷砖供货合同范本_工程瓷砖供货合同模板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施工所需陶瓷砖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需方向供方采购的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金额(元)
1
2
金额合计: (¥ 元)
备注:
1、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要求支付定金后再发货的情形)且需方已付定金后(以需方付款凭证为准)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表中的单价为包干单价,含货物、货物加工、运输、装卸、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供方为完成供货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利润。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物价、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
3、货款总额暂计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需方实际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甲方实际采购的各规格瓷砖实际铺贴数量乘以以上表中约定的单价计算。
重要提示:
1、由于玻化砖吸水率仅0.03%以下,如果上墙铺贴,请使用专业的瓷砖胶结剂、或用109#/107#瓷砖胶水和水泥浆混合铺贴,后者用于工程单价相对合适。
2、墙面砖铺贴前:应将砖背面上的瓷砖白色粉沫用湿海绵清洗,然后用瓷砖胶结剂或含有109#/107#水泥浆铺贴,否则用不了几年砖体便会出现空鼓现象。
二、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制造、检验及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按需方指定(xx市)。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并完成卸货,运输及装卸货物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上述供货产品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在未铺贴前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供方将在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2、供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整砖断裂或暗裂现象的,供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六、产品色号的确认:
1、本合同内的产品,如单个产品超过 ㎡以上,则供方会有两个色号供应,需方应严格按供方要求分开铺贴。
2、需方应严格按色号分开(供方在供货前以发函形式提醒)施工,并将该批次色号用于的地方告知供方,以防后期维修时不知道该批次施工时的色号,而造成供方无法提供等同的色号产品给予维修或更换。
七、货款支付方式:□(由材料部根据采购量与供货方商定是否需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元做为定金;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并经需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元,现场铺贴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供需双方核定实际供货数量后十五个工作日结清余下款项。付款前,供方应向需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需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供方提供足额发票之日止。
八、违约责任:如供方未能按时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以合同约定交货日起算每延误一天,供方按实际违约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未按合同支付约定货款的,每延期一天则应按应付而未付货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供货超过1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当事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肆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篇4: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篇5:网络安装工程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5.工程期限:全部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 工。
6.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双方协定及施工方案图,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7.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a.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
b.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
8.工程所需的图纸有甲方负责提供。
9.工程所需的设备、附属品有乙方负责提供。
二、工程款结算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以审查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双方协商的现行规定办理。
三、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甲方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工报告并由甲方验收施工情况。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3.竣工工程验收,乙方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工程完工报告
(2)设备清单。
(3)工程分布图纸。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网络设备质量负责保修____年。保修按厂家提供的保修条款提供保修
网络设备在三个月之内出现故障, 乙方提供新品替换,如因更新换代同一型号的产品时用相同的功能的产品换新。出货一年之内,公司将免费保修,或用相同功能的产品换修。保换范围仅限产品主机,包装及外置电源、电源线、各种连接线、软件产品、技术资料等附件不在保换范围内,但附件若在购机后初次使用时有问题,可无偿保换。产品因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而损坏的,不属于产品保修范围之内。
五、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有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解决未尽工程。
2.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
3.履行合同如有任何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监控工程合同书范本参考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一(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件表一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方案。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步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进场施工,整个工期为____天。(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五、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跟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从当时算起。
2: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三年质保(摄像头,监控主机),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附加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工之日起2个月。(硬件保修三年,人为损坏无质保)对保修范围内的硬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施工完毕,如需移位、改动或添加将另核算费用。甲方在保修期间同其他公司、人员进行维修或人为损坏及电压不稳、雷电、水、潮、尘、等外界因素设备将不予保修,上门收取上门费。 3:如施工期间所需监控硬件(设备、线、电脑等)中有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所有设备将不予保修。施工安装完毕后,乙方只负责对其设备保修,如出现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事件、犯罪行为的本单位只能有限性协助公安部门备案,甲方出现的一切各个方面损失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风险及各方面的赔偿。
4: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保修通知后,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部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产品保证监控区域的正常使用。
5: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内的设备,设施。
六、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若5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大写( )(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滞纳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照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九、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_合同范本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3 _________。
5.4 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篇8: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5]_合同范本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 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 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0.5 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共35页,当前第2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篇9:2024年工程设计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篇一】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名称:(简称乙方)
第二条设计依据: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
设计规模:
收费标准:%
投资:
预估设计费: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预付设计费:元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最终的提交时间为工程设计日开始。
第五条本工程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执行(其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示返还预付金,设计已进行的工作量按总工作量按总工作量的比例结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定金。
工程设计在资料齐备后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双方各自的责任是:
(一)委托方
1。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在设计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付款单到户起五日内,办妥预付设计费的汇付手续。
4。维护承包方设计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二)承包方
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份数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套。
2。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负责,不另收费和签协议书。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其收费双方另协定。
3。负责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九条除确属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方
1。由于变更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不明确,示按期提交设计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等原因,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设计进度、增付款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补入原协议条文,以备查核。
2。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费用无权请示返还,并按承包方已进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设计而造成的损失付所需要费用。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每日按应付费的万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付至承包方银行账户后,由承包方开列款额与违约金相符合的收费通知单结清。
4。承包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十天内委托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当作方案确定,正式出图提交成果。
(四)承包方
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者,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设计外,并应视造成的损失大小,由双方按受损失部分的价值,协商减收设计费款额,并补入原协议书中,以备查考。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设计结算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合同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篇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_______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中:材料费: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___元,
设计费:________元, 垃圾清运费:________元,
管理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__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__________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式________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________委派_________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_________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________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19),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订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被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19)
3、双方约定: 。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9)的标准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__________方承担。
(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
(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
(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
(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
次数支付时间①②备注
支付
比率支付
金额支付
比率支付
金额
第一次合同签订40% %
第二次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40% %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15% %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30日内5% %
或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
(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
(四)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工程造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工程造价的______%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甲方责任
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___‰的违约金。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条款(共_____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篇11: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
第一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程造价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百利通广场一期零星工程。
1.3合同总价: ¥ 其中,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含总
第二条 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2.1上述工程的天数范围内,
本工程的所有零星项目,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及权限。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在接到零星项目时: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的资料。
5.2在接到零星项目时:甲方有需告诉乙方,该项零星工程的危险性及危险程度。
5.3提供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开工前解决现场施工涉及市容、环卫及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5.5甲方代表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5.6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并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并支付资金。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现场的规定。
6.2根据工期和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3乙方对本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确保在零星工程开工前,需要对每一位参加工程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安全险。
6.4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处理本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6.5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类报表、计划、方案、措施、记录、名单、证明等文件或资料,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
6.6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甲方按照有关设计资料、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零星项目进行质检。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
8.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总工程工期的60天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70%,在总工程工期的90天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
第九条 争议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
10.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0.3‰的违约金。
1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结束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项责任及义务,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5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2.1乙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满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进行良好的协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而妨碍、阻挠它方的工作,或破坏它方工作成果,否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定义
前言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5?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日是指历法日。
1.29?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解释
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单数和复数
3.1?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
第七条?雇主的工作范围
……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3?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工程师代表
9.1?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第十条?书面指示
10.1?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合同转让
12.1?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_____人。
第十三条?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语言和法律
15.1?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第十八条?进展中断
18.1?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第二十五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协议
26.1?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
27.1?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现场视察
30.2?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第三十一条?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第三十三条?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天。
第三十六条?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承包商的监督
37.2?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的雇员
38.1?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_____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测定并标示
39.1?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第四十条?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雇主的责任
42.1?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工程的照管
43.1?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_____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第四十六条?雇主的风险
46.1?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_____、_____、_____、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_____、_____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_____
47.1?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_____;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投保范围
48.1?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_____,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_____内,由发生于缺陷责_____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任何未_____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除外项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_____,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_____、_____、_____,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第三方_____
53.1?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_____,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_____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_____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_____对分别_____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第五十五条?人员事故_____
55.1?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_____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_____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_____单以及支付_____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_____证据和_____条款
第五十七条?_____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_____。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_____单及本期_____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对承包商未办_____的补救
第五十九条?遵守_____单规定的条件
59.1?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_____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遵守法令、规章
60.1?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一条?化石的保护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专利权
62.1?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_____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矿区使用费
63.1?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第六十五条?避免损坏道路
65.1?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第六十六条?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第六十七条?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_____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_____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篇1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2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篇1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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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标准专业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中标,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应当约定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2.4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标书的编制。如果能够中标并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4.2居间成功后,随着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支付居间报酬
4.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劳务费用等。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风险告知:_____规定,在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可以约定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二是可以可以明确具体承担的标准。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风险告知:_____规定居间方有如实报告的义务,相比较而言,审慎审查的义务则对居间方的要求更加严格。可以根据具体居间内容,考虑居间事项的难易、居间报酬的高低等,具体明确居间方的义务层级。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_____委员会_____。
九、其他事项
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6:国际工程承包合同_合同范本
一、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简称乙方);经理____ 先生(____ 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
出生地: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国)________市
在________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报价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_国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 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市对_____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兑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_______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 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 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 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11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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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3.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转让和分包
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版权
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篇18: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__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_ 。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 。
5.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_%,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_%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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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绿化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5、管护时间:工程竣工初验合格起止年月日止
6、验收移交时间:管护期满后甲乙双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移交给甲方。
二、工程要求
严格按绿化设计图纸及报价表规范操作,每个环节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
三、验收
1、按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由甲、乙双方组织验收。
2、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书后,因甲方原因1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合格,自动验收和移交。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以工程报价表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下调3.3%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工程款的85%,管护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款。
五、甲方责任义务
1、施工中和管养期内,乙方所需的水、点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甲方承担。
2、乙方所栽树苗在管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防止人为破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操作。
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
4、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
5、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施工。
七、双方约定
1、双方应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工程任务,推迟完工罚款200元/天,罚款从工程费中扣除。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现场协调原因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工期可顺延。
4、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付清款项及余额,乙方所施工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预。
5、因甲方设计原因导致积水使苗木死完和楼面荷载过重导致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合同鉴定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协议_合同范本
总承包方(甲方):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_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总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分包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1: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表2: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