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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机床调研报告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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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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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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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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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

3、制定可行的措施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由于农村学校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大部分大学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去。他们一是害怕无机会再进城市的学校,二是担心自己到农村会被同化。因为农村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再加上农村学校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新教师难以进行教学改革。为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政府就要给予到农村任教的师范毕业生一定的优惠政策。

4、充分利用农村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开发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在硬件上相差甚远,在短期内不能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农村学校的教师也不能总是一味的抱怨,要充分利用农村一切可用的现有教育资源,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不足,开发适合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农村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贫困家庭方面

教育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重要途径。贫困家庭在社会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的享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没有辅助性的机制保证他们得到教育的公平,那么贫困本身则有可能成为“世袭”的不幸命运。这种个人命运的恶性循环。最终使整个社会受到危害。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把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作为农村教育救助的重中之重。

1、建立稳定的教育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贫困学生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同时还要增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并将助学工作列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经常性助学活动,推进救助贫困学生工作。

2、加大教育救助力度

对贫困学生的救助要以政府资金为主,继续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并要落到实处。同时要以经常性捐赠活动为载体,组织和发动各界人士捐款助学,对口帮扶。目前,无论是政府的救助、社会的捐助,还是学校的奖励与减免,总体来看教育救助覆盖面不大,平均到人的额度较低,救助力度偏小。因此,各级财政要每年安排贫困学生专项救助金,加大救助力度。

3、努力扩大教育救助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我国逐步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已成为可能。XX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记者招待会,教育部首次发布《全民教育国家报告》。该报告列出了我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到XX年,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费),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到XX年,全国农村地区将全部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到XX年,全国将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然而,政府、社会对高中教育的贫困救助问题,相对来说关注不够,虽然有一些相关政策,但执行中存在若干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地区至今缺少刚性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在进行教育救助时,要把救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

总之,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多管齐下的教育救助体系,制定合理的教育救助政策,是农村教育救助及时性、长效性的重要保证。

七、启示与结语

通过几天时间的调研,我对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有了初步的认识,以上就是这次实践活动所获得的一些具体情况,但光了解情况并不够,既然是调研报告,就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下面我将结合我校在09级学生中开设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简单阐述和总结下关于这次对农村基础教育现状的调研活动,以便更好的达到“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

从调研的对象——营胜村以及参考整个中国的农村基础教育来看,我认为,中国农村的基础教育之所以令人堪忧的原因有:一是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够。农村本身的经济水平十分有限,而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够,教育对经济的促进就体现不出,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是中国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二是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和不精。广大农村地区师资稀少并且专业度相比之下严重不足,这对农村教育是严重不利的。三是农村家庭本身的贫困问题致使农村基础教育始终得不到提高,“没钱上学”是广大农村孩子受教育的一个严重的障碍。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问题是中国的重要问题,而农村的教育问题更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就本次调研的是营胜村而言,他们就亟待靠经济去帮助教育、靠教育去反哺经济、推动经济增长,以此来实现民生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才能让营胜村变得富有,和谐,美好,才能让中国更加强大,富强,和谐,稳定!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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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调查:农民对当前农村热点问题的评价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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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农民当前农村热点问题评价

虚心倾听农民群众的声音,是党和政府制定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真实地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近日,辽宁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全省51个县(市、区)抽选了1530户农民家庭,开展了农村政策执行评价及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快速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对党在农村的政策执行评价的满意度较高,但存在的问题仍需引起重视。     一、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比较满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从总体上看是比较满意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的基本政策之一,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率达87.7%。72.2%的农民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表示满意,表明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满意率占70.5%,显示出大多数农民对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增加农民收入持认可的态度。退耕还林、还草是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72.2%的农民对此表示满意。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扶贫工作力度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71.4%的农民对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感到满意。对现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满意率为60.2%。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倍受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问及您对此是否了解时,24.1%的农民认为了解,42.6%的农民回答了解不多,33.3%的农民回答不了解。表明政策的贯彻实行还需向农民做更多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民认识和了解。     仍有部分农民对党在农村的政策落实情况不甚满意或不满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负担仍然较重。19.7%的农民认为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8.2%的农民对减轻农民负担表示不满意,认为仍然存在严重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超越了农民的负担能力。二是扶贫力度尚需加强。24.2%的农民对农村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是一般,回答不满意的占4%。三是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不尽人意。27.8%的农民面对是否满意的选择时回答了一般,12%的农民表示不满意,主要是认为收购部门压等压价、刁难卖粮户以及出售不方便等。四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25.8%的农民对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不太满意,他们普遍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正落到实处面临政府指导不力、信息不灵、缺乏资金和技术指导跟不上等一系列难题。     二、对精神文化生活期望较高,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任重道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xx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当问及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否了解时,31.7%的农民认为了解,48.7%的农民回答了解不多,19.6%的农民回答不了解。问及XX年您家人均纯收入与上年相比是否增加时,17.9%的农民认为收入下降了,其主要原因依次为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过低和经营管理不善。对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的评价是:表示满意的占41.1%,一般的占46.1%,主要认为当前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12.9%的农民对业余文化生活表示不满意。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45.8%的农民表示满意,42.6%的农民认为尚存在一些问题,11.6%的农民不满意,认为农村科技人员数量太少,深入村、户指导不得力,群众感到不解渴。对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评价结果:42.9%的农民表示满意,评价为一般的农民比重较高,占43.2%,13.9%的农民回答不满意,认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收费高,有病看不起。对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43.6%的农民是满意的,41.8%的人回答一般,14.6%的农民选择了不满意,有的甚至说从来未见过“三下乡”活动。可见“三下乡”活动在农村还存在死角。真正在农村普及“三下乡”活动,任务还相当艰巨。农村教育对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当问及您对农村教育状况的评价时,50.8%的农民选择了满意,认为近年来农村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教育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普及率得到提高;选择回答一般的占35.3%,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师资水平较低;13.9%的农民回答不满意,主要是提出当前农村教育中收费过高问题相当严重,许多农户认为,供高中以上学生念书,其学杂费难以承受。在对农村治安状况的评价中,59.9%的农民表示满意,34.4%的人认为一般,对农村治安状况不满意的占5.6%。     三、农民对乡村干部基本满意,纠正不正之风仍需加大力度     乡村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基本上是满意的。在被调查的1530户农民中,对乡镇干部表示满意的占60.1%,回答一般的占33.9%,选择不满意的占6%。对村干部的满意率为73.5%,选择一般的占21.1%,回答不满意的占5.4%。对乡村干部不满意,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不思进取、不深入基层、贪占、吃喝风严重、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需要和缺乏领导能力。我们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73.5%的农民对村务公开表示满意,21.1%的农民选择的是一般,对村务公开表示不满意的占5.4%。与此同时,我们对XX年农民家庭农业投入资金情况请农民谈了想法,46%的农户计划增加投入,49.9%的农户表示将与上年基本不变,预计投入减少的农户占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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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关残疾人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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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近十年发展状况报告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在近十年间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残疾人领域的法制建设与政策推进方面,还是在残疾人权益的具体落实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还必须看到,目前的残疾人事业更多的是基于同情而不是基于平等,是基于人道而不是基于正义。尽管人道主义是各国残疾人事业必要的共同基石,但这一事业若不能上升到基于正义的平等并被法制所规范,残疾人的权利仍将很难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要想正常地融入社会仍会异常。因此,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

根据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xx年是“”残疾人事业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就。20xx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631.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874个市辖区和1823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配备31.4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康复机构6914个,其中,残联系统康复机构2622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总数达到23.36万人,其中业务人员16.0万人,管理人员3.05万人,其他人员4.31万人。在914个市辖区和20xx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21.9万个,配备39.2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1662个县的1958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4.8万人。依托各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立儿童家长学校1547个,开展家长学校活动3625次,参与残疾儿童家长达94170人次。

一、视力残疾的发展

(图1-1 20xx年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情况)

至20xx年,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9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5.8万例;为3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3.6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997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2.5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截至20xx年底,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891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74.8万例;为30.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为14.2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6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12.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二、听力言语残疾的发展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20xx年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8个。全国共对2.7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0万名;培养各类专业人员531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7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3000名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20xx年,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3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025个。年度新收训聋儿1.9万名,在训聋儿3.2万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3.9万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5772人;实施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11200名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资助1960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开展彩票公益金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为38352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各级康复机构共为4.0万名成年听力残疾人提供技术服务

三、肢体残疾的发展

20xx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1106个,对1311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2.9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对13.7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59例,到20xx年,为224名麻风畸形者实施矫治手术。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到20xx年底,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已达2181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42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2139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3.5万人次;全国共对36.7万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

4.0万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886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四、智力残疾发展

20xx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798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9万名,对2.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以达到1730个,省级康复机构45个,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1685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5万人次;全国共对13.9万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3.1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五、精神残疾发展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2423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22.9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0.5%,显好率达到55.1%,社会参与率达到43.4%,肇事率0.2%;解除关锁4836人;对35.6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20xx-20xx年精神病人监护和救助情况)

发展至20xx年,在266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583.7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79.4 %,显好率达到66.2%,社会参与

率达到51.7%,肇事率0.12%;解除关锁4123人;对49.2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同时,20xx年建立了30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6910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20xx年,建立了41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2.0万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20xx年底,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1万例,供应辅助器具74.3万件,装配矫形器1.5万例。截至20xx年底,已培育建设6个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省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29个,地市级服务机构220个,县级服务机构945个。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组织培训专业人员6261人次。深入开展辅助器具服务,组织实施系列辅助器具项目,全年共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152.4万件,其中装配假肢2.9万件、矫形器6.4万件,验配助视器17.8万件。

就教育方面而言,20xx年,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全国1.1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908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87个,在校生7227人;其中盲生6173人,聋生1054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97个,在校生11671人,毕业生7240人,其中5532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786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情况也随之发展,比如,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xx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129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623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5609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018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494人和1229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录入采集持证残疾人数据达到2947万人。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国残联和20多个省(区、市)残

联开展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个性化服务,为向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和业务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人们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医者,我们要坚信残疾人事业会更加顺利的发展,为残疾人争取更大的福利,使之积极参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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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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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

2、体制不顺。为了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国家不断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解决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混乱必然导致养护体制的不顺,尤其是“政、事、企”不分现象比较严重,养护管理套用计划经济模式,长期封闭运行,使得高速公路养护工作长期缺乏竞争意识、市场意识以及效益意识。

3、管养不分。由于各地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增长迅速以及养护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因此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管养不分”现象比较普遍,许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既是养护管理者,又是养护生产者,同时也是养护质量的监督者,这种管养不分的传统养护模式,很难实现养护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养护实施的严格性和彻底性、养护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从而给高速公路养护带来诸多弊端。

4、垄断经营。长期以来,由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管养不分,因此目前各地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基本上都是内部封闭运作,垄断经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离真正的市场化、社会化要求有相当的距离。这对于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容易导致养护效率低下、养护成本居高不下、养护人员过度膨胀等问题的产生。

5、规模不经济。目前,各地高速公路管理基本上采用“一路一公司”或“一路一处”经营形式,所管辖里程最多200公里左右,最短的只有十几公里。而大多数经营公司(或处)自设养护机构,这必然使高速公路养护无法达到最佳规模,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养护规模不经济,则容易导致养护单位无钱购置现代化养护设备或由于里程短出现养护设备闲置浪费现象,另外规模不经济也会导致养护队伍文化素质不高,养护技术不强、养护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6、规章不健全。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养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和交通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但是,由于目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以省(市、区)为主,上述规章制度的颁布只是给各地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原则,指明了方向。各省(市、区)由于具体情况各异,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一,各种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执行政策及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出台,从而导致养护体制改革的混乱和问题的产生。

三、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养护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应加快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步伐,积极响应交通部提出的养护体制改革基本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建养并重、管养分离,同时打破垄断经营,健全各种规章,实现养护市场化、规模化及专业化运作。从改革实践看,自从“”期间交通部提出“管养分开、事企分离”养护体制改革原则以来,各地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路养护模式上,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实践,全国涌现了以“上海模式”、“吉林模式”、“浙江模式”、“湖北模式”为代表的众多成功范例。在市场化改革实践中,已经显现出市场化养护的诸多优点,主要表现在:(1)事企分开,突出养护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有利于精简机构,可以改善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的局面。(2)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促使从事养护的企业进行自身的优化改革,有利于培育高素质的养护企业。(3)有利于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和养护质量。这些成功范例的出现以及其显示出来的市场化养护的优越性充分说明了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化的可行性。在具体实施中,尤其应注意下面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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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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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XX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贯彻落实。在各个部门的配合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总体情况

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XX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已领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29584人,实有实现再就业人员总数15124人。XX年2季度,我市新增领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3215人,实现再就业人数2596人;XX年3季度,我市新增领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4151人,实现再就业人数3039人,社会失业人数总体上呈少量增长态势,社会总体再就业工作无大的突破。但是,在社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无大的变动、社会总体再就业工作无大的突破的情况下,享受国税部门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个体数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再就业税收工作效果明显。一是个体户享受减免税务登记户数稳定增长。XX年4季度222户、XX年一季度226户、XX年二季度432户、XX年3季度296户。从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现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一、二两个季度均有企业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已达到4户;二是从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现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今年三个季度均有企业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已达到5户。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户数量上趋于稳定,也可以反映出社会上对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了解,普通老百姓已经有了主动运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

二、我市国税系统大力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扎实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进程,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宿迁市局着力“四个方面”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日常化、高效化。

(一)认识与组织到位,强化追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方面,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宣传与培训、咨询相结合,内外并举,凸显政策宣传效果

1、公开办税程序,完全“阳光化操作”。在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公开再就业涉税事宜办理程序,让纳税人“轻轻松松来办税,明明白白享优惠”。与此同时,在办税程序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坚决不打折扣,充分保护下岗职工的各项税收权益。

2、培训多样化,咨询耐心化。一是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全力配合,劳动就业部门每次举行招聘会时,由税务人员向应聘职工详细讲解再就业税收政策;二是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会上宣传再就业税收政策;三是组织部分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宣传、培训,细心指导企业逐条对照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立即按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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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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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外出打工的人也越来越多,致使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就越来越多。我们通过对贵州省安顺市几个村的留守儿童进行抽样调查和分析,提出我们的建议。

关键字: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关心,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况,让留守儿童这个群体进入到人们关注的视线之中,让他们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帮助。为此,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安顺市平坝县开展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

1 调研时间

xx年7月23日——xx年7月25日

2 样本选取

抽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齐伯乡的4个村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收回率92%,在调研过程中,以匿名的形式实施调查,并分层随机抽取50名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

齐伯乡位于平坝县西北部,东接清镇市犁倭乡,南接十字乡,西接乐平乡,北连织金县,全乡总面积80.74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一类贫困村十个,二类贫困村3个,全乡总人口1.8万人,大概有5千人外出打工。乡民知识文化相对偏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外出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滞留在家的儿童达到大约1200人。

3 调研过程和方法

齐伯乡地处偏远(据县城28公里),山势起伏较大(南高北低),地势险要,平坝县最高和最低的地方都在齐伯乡。为了全面了解齐伯乡留守儿童的现况,我们在乡团委的帮助下对齐伯乡的齐伯村、下寨村、跑马村、格支村四个村进行抽样调研。为了更多的收集信息,我们采取徒步的方式到达目的地。在调研地点,深入到每户农家 ,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问卷调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儿童的现状。

4 调研结果及分析

结合此次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统计总体状况如下:

4.1 生活状况

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是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其余一部分跟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极小部分自己单独住。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监督他们的学习,但能给留守童辅导作业和在思想上进行教育的监护人很少。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左右的监护人能够辅导儿童做业和进行思想上的教育,60%的留守儿童会自己做饭,洗衣服,独立生活,40%的父母会经常打电话回来和孩子通话。

4.2 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容易发现但其影响较大。根据我们走访四个村的留守儿童家庭所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1、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没有父母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在调查中发现,有18%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7%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与孩子分开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需要强烈的的自豪感。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孤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心理上的寂寞与生活上的不足,造成孩子封闭自己,害怕与陌生人交流的畸形心理。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5%的留守儿童很少参加集体活动,33%希望在学习上得到老师的关注。

3、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调查显示,20%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会时常产生矛盾,特别是爷爷奶奶管不了就放任自流。7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导致一些孩子也想读几年的书就出去打工。因此,关注他们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的。

4.3学习、教育状况

在齐伯乡四个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儿童的学习下降:

1、结果显示,85%的儿童喜欢学习。但是学习成绩55%的都是在中等,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只有25%的同学会去问老师,其余50%希望父母帮他们解决,但是父母不在,这些问题就一直积压而又的不到解决,就导致了他们成绩的下降。

2、留守儿童放学回家,50%的学生会先做完作业,然后在去干其他的事情。但是其他一半的人分别是去看电视或是找其他朋友玩。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但另外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监护人会监督他们学习,而孩子不愿意被监督认真的学习,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调查结果中,50%的监护人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只有8%的监护人是高中以上文化。这也导致学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关键因素。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解决,成绩的下降也就必然了。

5 对关注留守儿童给出我们的建议

留守儿童,由于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配合,只靠学校教育是很困难的,“留守儿童”离开校园后接触不良社会风气,又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就给学校教育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5.1家庭方面

首先,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家关注。外出务工的父母及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员,应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其次,外出务工的父母也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做到多关心孩子。第三,还要加强与临时监护人、学校的联系。

5.2学校方面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首先,学生的后天性格与能力的好坏有大部门和学校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对带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我们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留守儿童希望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老师关注,这对增加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重要;其次,学校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予更多的分配,建立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设立“留守儿童”档案,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情感,弥补其缺失的亲情,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得到生活上温暖。第三、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5.3社会方面

社会是将来孩子们所必需走上的人生舞台,社会的关注对于留守儿童极为重要,社会关注、支持。会让他们更快的学会感恩,人学会感恩了方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孩子们对社会一个很好的理解,是他们走入社会的必要过程,提前认识到社会的光明,然后在看到社会的另外一方面,那么他们会尝试着去改善社会,使社会充满光明。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缺一不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人生就像一张白字,是这三个因素给了颜料,但是图画的绘制是他自己来完成。我们所能做的是怎样使得我们给予他们的颜料更加的丰富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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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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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

一、当前,各行业各领域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阵地建设相对滞后;

2、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是党建工作教育形式单一,党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习效果不明显;

3、部分党支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尤其是下设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公司党委包办过多,弱化了基层党支部的职能,进一步导致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党员纪律性弱化,不同程度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主观意识方面的偏差;

4、在抓党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以党建促发展的门路不多,解放思想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5、党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全部为兼职从事党建工作;

6、开展的各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1、由于xx集团新组建成立,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再加上正在进行,xx人员和x人员调配工作还不到位;

2、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主业”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没有把党建作为“主业”,错误地认为党建是务虚的,生产经营抓好了才能出政绩,导致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局面打不开;

3、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时没有把学习同本组织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特别是个别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抓的不实,流于形式;

4、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三观”的教育引导,加上平时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水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如何区分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领域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推进措施?

1、对普通党员、中层党员干部和公司领导干部都要有不同

的学习要求和学习内容。

2、建立学习笔记制度;

3、进一步推进评议制度。

四、各行业各领域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应分别突出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设计哪些载体和抓手,才能真正保证实效?

1、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选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把关;

2、进一步加大党建人员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3、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考核办法和实施计划;

4、进一步推进党建学习教育与微信、微博和各类即时通讯群交叉呼应,便于支部与支部、党委和支部间的沟通交流;

5、可继续推进送学上门、远程教育、配发学习资料等方式。

五、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教育?有何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公司党委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增加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研内容,一方面提高认识,另一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机关和项目相互推动和促进党建工作。

六、如何落实学习教育的责任,对各级党委特别是书记抓学习教育的成效如何考核评价?

1、不定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测试;

2、将党建学习教育纳入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

3、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考评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退出机制。

七、其他意见和建议

建议集团公司多组织党建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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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生学习适应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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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习适应情况调研报告

经过激烈的高考竞争,我们终于步入了大学的神圣殿堂,我们期待着在大学中大展宏图,我们有着崇高的理想与信念,我们有着火一样的热情,我们斗志昂扬。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与学习后,在告别中学时紧张的学习生活后,一下子面对这么多宽松的时间,许多大学生开始茫然了,他们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自己想做什么。许多大学生开始不适应,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利用本周末的空闲时间对宿舍区里的大一新生进行了一次调查,以便于了解他们在大学里适应状况如何。以下是我们从五个方面分析的结果:

1学习形式的适应:

在经过高考的激烈竞争,很多学生感到筋疲力尽,在饱尝成功喜悦的同时,以为进入大学可以好好的放松,以之补偿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可到了大学,仍然要面临繁重的功课,这让他们不知所措。在这十几年的苦读生涯中,很大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就是为了考上大学,在家长和老师的双重推动下向这一目标冲刺,学习上带有非常大的被动性。进去大学后,这个目标已实现,许多学生一下子失去了奋斗目标、生活的重心,再也没有太多的激情和动力区投入到新的学习中去,在学习上很被动,积极性不高,对知识的渴望不强烈,出现了徘徊和迷茫的心理。多数同学表现出难以适应大学的学习环境,占到了一半,多数学生觉得学习疲劳时因为作息时间不合理。当问到课余时间是做什么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回答是在宿舍睡觉或是待在网吧,当问到学习过程中有无压力或是困难时,同学们感到问题最多的是英语,而为了提高英语水平,同学之间应该多加交流,优势互补,更好的完成学业。

2 生活环境的适应:

进入大学之后变化最大的就是生活环境,在进入大学之前,很多同学或许都是从未离开过父母,没有出过远门,心里依赖性强,进入大学之后身边没有了父母,失去了往日的特殊照顾,对于自立能力差的学生来说,一时不习惯,根本无法适应,生活无规律,许多问题不知道如何去解决。比如说面对大学里面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无法适应,有的学生因为从北方来到南方,总觉得别人应该照顾和帮助他,不知道也不会去关心别人,也不在乎别人的感受,一些适应能力差的新生遇到这些问题时,常常束手无策,不愿与人沟通交流,怕别人笑话,致使有的学生出现痛苦,紧张等焦虑情绪和失眠。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待在家里条件好对学校的宿舍感到不满意,跟自己想象中的大学宿舍有很大差距.

多数同学对饭菜不适应,由于同学们都来自五湖四海,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独特的特色,所以会觉得饭菜不合口,有的同学甚至会不吃饭。其实同学们应该学会适应环境,而不是让环境来适应你。只有你适应了环境,才能改变环境,才能是自己在生活中成长。

3人际交往的适应:

大学生有人际方面的困惑,在大一新生里更为严重,在大学里面,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汇集成了一个社会群体。在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些学生因为语言表达能力较差,使他们害怕与他人沟通思想感情,把自己的内心封闭起来,处于一种要求交往而又害怕交往的矛盾之中,很容易导致孤独、抑郁,甚至自卑。

4心理上的不适应:

多数新生在中学时是班上的佼佼者,倍受老师的青睐、同学的羡慕和父母的“呵护”,使他们产生了较强的优越感。而进入大学后,面对全新的生活,他们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与足够的心理承受力,特别是在人才济济的新环境中,自身具有的优势已不复存在,自我评价的误区和“中心”地位的失落,理想与现实的反差等各种因素,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新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心理障碍”:有的新生经常想家,怀旧情绪总是无法排解,生活中稍有不尽人意的事情就会一蹶不振;有的新生失落感、失宠感强烈,一经挫折和轻微的打击就较长时间处在焦虑、自责的心境之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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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暑期社会调研感悟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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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调研感悟

xx年的暑假如期而至,刚听说社会实践的时候,我还在学校上暑期c语言培训班。当时觉得能进来跟师哥师姐一起搞社会实践是一种荣幸。当真正参与进来的时候,我感到的是一种责任。

我们团队一行七人,按照预先联系的接应人员和车辆,我们很快解决了在寿光的吃饭住宿问题。并且,宾馆老板廖叔叔在生活各个方面照顾我们,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寿光人纯朴好客的美俗。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中,我们两次奔赴寿光蔬菜温室大棚的起源地—三元朱村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我们在三元朱大棚技术员马叔叔的带领下,亲身走进大棚,感受第五代温室大棚的高新技术。通过与当地农户及技术员的沟通交流,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寿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以及温室大棚和绿色农业建设的广阔市场前景。随后,我们参观了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园、寿光蔬菜物流园等,从相关负责人的口中,我们了解到,在市场管理部门及市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下,寿光蔬菜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物流业、蔬菜精细加工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寿光成为“买全国,卖全国”的蔬菜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使蔬菜成为寿光的品牌。寿光人民通过二十几年的努力及积极推进当地农产品产业链的转型过程,探索出了一条崭新的城镇化建设道路。

通过五天的实地调研,我们取得了预期的丰硕成果,圆满的完成了我们的实践任务。另外,在这几天的实践过程中,我对自身及社会都有很深的感悟。

在展开调研活动的几天中,寿光正值雨天,我们的户外调研都必须要在雨中进行,虽然气候条件恶劣,但是,在我看来,我们的队员都是非常优秀的。无论多苦、多累,她们没有任何怨言。我们用欢声笑语冲刷掉一切困难。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不少困难,比如路线不熟,遇到村民非常少,某些保守村民拒绝接受调查等,我们都集中集体的力量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当然啦,在许多地方,当地居民对我们的工作还是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我时常想:社会实践活动,这并不是辛不辛苦的问题,而是你是否尊重自己的选择。既然自己选择去做了,就要全身心的融入到团队中,与队员一起齐心协力,共同把工作做到最好。毕竟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社会经验和丰富的社会履历,这也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有一个正确定位,使我们提早的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总之,经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使我学会从交流中体味成熟,从实践中赢得价值,从兴趣中获得快乐,从追求中获得力量。我希望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的每一个队员都有所收获,让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真正成为我们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的跳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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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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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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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2024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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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范文

x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柯率县人大部分驻会委员及县人大财经工委成员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现场参观了安徽优博防雨有限公司等新型招商引资企业,听取了县招商局负责同志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讨论。

一、可观的成绩

调研认为,今年以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以实现经济转型和跨越发展为目标,抢抓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及合淮同城化这一战略机遇,增强意识、科学谋划、打造平台、鼓足干劲,招商水平和引资速度有了很大的提升。1--x月份,全县共上报招商引资项目153个,累计到位资金41.25亿元。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已有安徽能源集团和国投新集集团合作的煤制天然气等七家企业正式运营,总投资将达453.71亿元。“安全防护装备”等6个大型项目正在洽谈之中,预计总投资可达12.7亿元。此外,一些科技含量高、环保意识强的省外企业(财团),近期陆续至我县考察论证,积极寻求投资商机,渴望早日占领凤台市场。成绩的取得,充分印证了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形式多样、领域广阔、环境优化、筑巢引凤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招商引资工作的执行力、竞争力、承接力和成功率,为全县干群所赞誉。

二、存在的问题

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用地指标紧张,征地拆迁、规划设计难;二是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地区性招商引资优惠不协调,造成恶性竞争,项目承接成本越来越大。

三、具体的建议

为了给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进而,促进此项工作更好的开展,对此建议:

1、加大招商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大型活动、各种媒体、各类庆典,扩大凤台招商引资的宣传。

2、加强招商平台建设。落实土地、厂房等项目建设要素,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真正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县规划等部门要人性化的为企业搞好服务。

4、多种形式丰富招商。突出重点区域产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巧借平台,把适合凤台的项目引进来。

报:市人大办公室、财经工委。

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县发改委、县土地局、县规划局、县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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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英语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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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英语教育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为了解班里学生英语学习现状,即学生在英语学习中对听、说、读、写的掌握程度及在实际学习中是如何进行听说读写来提高英语水平的。

二、调研时间:XX年12月04号

三、调研地点:xx县第五中学九年级3——8班各班教室

四、调研对象:xx县第五中学九年级3——8班全体学生

五、调研内容:

1、你平时是否“开口大声”地读英语?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2、你能听懂别人说英语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3、你能“随心所欲”地说英语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4、你有好的记生词的记忆力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5、你喜欢背诵生的语法规则和生词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6、你认为学英语最大的难题是什么?

a、单词太多记不住b、语法不好学c、口语说不好d、其他

7、你现在最想提高的是?

a、英语口语会话能力b、英语阅读能力c、英语写作能力d、英语应试能力e、其他

六、调研过程:在各班进行问卷调查,最后进行统计、分析

七、调研结果:

从本次调研得出的结果看,学生英语学习的现状不容乐观,应引起极大的重视。题项1、2、3中,反应了学生平时讲英语及应用英语的局限性。学语言的目的在于能熟练地运用语言进行日常交际。然而,学生平时却是有时或偶尔地开口讲英语,而且不能随心所欲地讲英语,甚至听不懂别人讲英语。到目前为止还是似懂非懂,稀里糊涂。有人虽然笔试会得高分,但需要运用英语时却出现“聋子英语”和“哑巴英语”。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实际教学中的一大遗憾。这也说明了我国英语的教育现状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许多弊端。所以在平时的教学中不仅要鼓励学生多开口、勤开口,而且要尽量创设真实、宽松的语言情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多创造讲英语的机会,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让学生乐学、善说英语。而且要持之以恒,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调研结果还表明,学生在背诵新的语法规则和生词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如单词太多,记不住;语法太杂,不好学(如题项4、5、6)。所以在指导学生记忆英语单词时,要避免孤立、机械性的记忆,应依据情景、上下文及句子来记忆单词。至于语法问题,教会学生巧记语法规则的同时,对部分容易混淆的语法现象要进行比较、分析,并应有相关的语法专项及辨析习题,让学生在实际运用中轻松、自然地掌握语法。另外,依据题项7,表明学生在英语阅读方面的不足,他们急切想提高阅读理解能力。这不仅要求学生具有丰富的语言信息资源、开阔的视野、丰富的语言知识,拥有较大的词汇量,还得了解英美国家的社会及文化习俗、背景等;同时必须具有较快的阅读速度,较强的推理、归纳、判断及解题能力。因而,在实际教学中应帮助学生克服畏惧及焦炉心理,加强阅读训练,指导学生阅读技能,逐步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

八、调研启示:

通过这次调研,我清楚地了解到初中学生平时在英语学习中的现状,这对我今后的英语教学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实施因材施教的同时,也要因“生”施教,即不忘考虑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不同问题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确实做到教学相长,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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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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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实现新邱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高新邱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现将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什么是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指政府利用可支配的资源进行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一流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者到本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认为具备一定的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以及廉价的劳动力,就可以吸引投资者,就是招商引资了。简言之,用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廉价劳动力换取投资者的投资,就是招商引资,其交换的过程就是招商引资的过程。这是狭义的招商引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发展,投资者投资的交换需求不仅仅局限于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廉价的劳动力上,还包括当地的历史文化、人文环境、民风民俗、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等投资软环境,招商引资活动存在于经济区用全部的经济资源同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结合或交换的全过程,这是一个广义的招商引资概念。

二、为什么要招商引资

1.招商引资的必要性

招商引资是优化资产和资金配置的重要活动,是拉动一个地区经济超常规发展、跨越式前进的有力“引擎”,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显重要、更为紧迫。贫困地区的财政是“吃饭”财政,依靠自有资金搞建设不现实。但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和客观要求却是增投入促发展。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开放开发是出路,而且是唯一出路。要实现“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必须打“开放牌”,招商引资,借力发展。

2.招商引资是新邱地区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刺激经济增长和加快发展的要素有三个,即出口、消费和投资。我区不临海,出口企业又不发达,老百姓生活还不够富裕,出口和消费两个要素对于我区来说都不具备优势,因此,只能选择投资拉动。从新邱地区的区情来看,我区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的先导区,目前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更需要资金注入,扩大投资,引进新的产业和项目以实现转型振兴。从新邱区几年来不断攀高的财政收入曲线和逐年递增的招商引资额的曲线对比来看,基本上是一致的。招商引资项目越多,引资额度越大,财政收入增加的就越多。新邱区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都得益于招商引资。通过近年来的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我区的交通、电力、通讯、人居环境以及各项公益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摸得见、看得着的实惠,大部分资金均来自于上级或外部投入。可以说基础设施的改善、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招商引资。因此,招商引资是新邱地区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3.招商引资的意义

一个地区通过招商引资,可以扩大经济总量,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从而实现各方面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领导重视是前提,观念更新、思想解放是关键,落实和实施是根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战略战术、做到知己知彼至关重要。

(一)知己知彼方能稳中取胜

1.要做到知己,掌握基本情况,了解现行政策和有关专业知识。

我们从事招商的人员应了解并尽可能多的掌握以下情况:

(1)本地区在全国、全省的交通区位优势和条件。

(2)工业园区规划、存量土地和现行土地政策。

(3)现行财政奖励政策。

(4)现行供电、供水能力及价格。

(5)现行财、税基本知识。

(6)劳动力资源及成本费用。

2.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各种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招商区域、招商产业和招商群体。

(1)招商区域定位:按照我区所在的区位,资本和物流方向,我区的招商对象应该是资本活跃、生产力要素相对缺少的“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湾地区。

(2)招商产业定位: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我区“十一·五”规划,我区的招商产业应以巴新铁路为龙头,以北方国际物流园区为核心,以煤化工和装备制造产业为两翼,以煤炭加工、仓储、配送、交易及其它产品贸易为重点,打造现代物流产业集群。

(3)招商群体定位:国内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和知名企业。苏、浙、沪、粤、京、津、唐、沈等地的民营加工型企业和物流企业。

3.要努力知彼。

(1)知对方现状:在招商洽谈中,我方要搞清楚对方的企业规模、产品结构、投资欲望和投资实力,不具备投资实力的要婉转搁置,避免浪费时间,对双方有初步意向的,要及时安排时间回访考察,提高项目实施可靠性。

(2)知项目概况:有初步意向的项目,应要求投资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人员要仔细阅读,认真思考,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考虑向行业或专家咨询。重点关注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环境影响,防止土地资源浪费,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避免环境污染。

(3)熟悉相邻地区的招商政策,包括土地、资费和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欲擒故纵策略。

(二)采取多样形式科学招商

1.产业基地招商。要重点建设大金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和北方国际物流基地及煤化工基地,按照规划分步实施,做好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通过基地这一平台大力引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健全产业配套体系,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招商牵动、创新带动、上下联动等措施,加快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较高集约度和较大贡献率的三个重点产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新邱转型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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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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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自XX年以来,我县紧紧抓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机遇,顺势而为,全面做好电子商务在各产业尤其是羊绒产业发展中的运营。经过几年的培育发展,我县电子商务经营已经在全国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要集中于羊绒和汽摩配件领域,并且羊绒所占比重最大。羊绒经营业户通过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淘宝、阿里巴巴、拍拍等网站)开设的网络店铺达到5000余个,在这些店铺中,年销售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5家,年销售额近10亿元。从淘宝内部得到的数据显示,清河羊绒纱线的销售额占整个淘宝网销售额的74.6%;并涌现出了东高庄村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淘宝村”。清河汽摩配件产业通过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站和网络店铺超过1000家,涌现出了“清河长城密封件”等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XX年 10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商场在身边,淘宝梦成真》为题,对清河电子商务的发展予以报道。XX年9月,清河羊绒制品市场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纺织服装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的极大活跃,促进了我县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在清河经营的申通、中通、顺丰等各类快递公司就达十几家。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更加强大、有效的产业运转链正在形成。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县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参与到电子商务领域,为我县电子商务继续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县电子商务商户普遍存在着经营思想落后、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压力大,人才不足等困境。

(一)缺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目前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各自为战、自我发展,行业领域缺少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

(二)资金有限,推广困难。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大都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小个体户,因其发展时间短、资金积累少,资金短缺一直困扰商户。

(三)配套服务无法满足需求。据电商反映,为我县电子商务配套的产品摄影、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等配套企业技术水平有限,无法满足电商需求。

(四)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电子商务人才短缺已成为全国范围内共同关注的话题,对我县而言,这一问题表现更尤为突出,目前实际问题是具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并不一定对商贸、经营管理精通,而经营管理者对计算机往往贫乏。

三、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拟定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县羊绒在电子商务发展氛围、从业人员、网销货源供给等各方面已具备了良好基础,被省列为先期重点支持的30家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

(二)健全金融市场,助力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网店级别给予授信贷款,对于银行风险并不大,并在其他地区已有先例。建议县金融办与金融部门进行协调,结合我县实际健全电子商务金融市场,助力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省级财政每年在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建设,对业绩突出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项目给予奖励。”建议主管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项目库,做好财企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制定电子商务扶持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目前除个别起步比较早、已发展成为领军电商的企业外,我县其他电商企业大多都处在起步阶段。为扶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从平台建设、税收、营销、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电子商务扶持优惠政策,为电商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鼓励电商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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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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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

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本文将为你提供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成调研组对县政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根据调研内容,及时就调研重点、调研方式等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后,一是于20xx年8月27日到国土资源局召开局班子成员、规划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国土局关于XX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9-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到国土局规划股、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三是与负责修编工作的作业单位“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了解修编工作各工作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自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于1987年和1997年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自2019年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格局的深刻变化,开展了第三轮规划,规划期为2019-2020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通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作业单位,部署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技术作业单位的努力,修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突破,预期目标能圆满实现。

(一)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为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查清全县土地资源状况,县政府根据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从2019年底开始,一是对农村部份的调查,完成调绘面积达2804平方公里、图幅144张,工作成果已于2019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是完成了县城约8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三是即将完成一般集镇(包括洛泽河和牛街集镇等各2平方公里)的土地调查工作。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更加准确地查清了全县 土地资源状况,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进展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到目前为此,已完成规划修编工作方案规定的“前期准备、专题研究、编制规划大纲及评审”前三个阶段工作任务,现正在进行第四阶段即乡镇规划修编。

1、从2019年3月开始,开展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XX县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XX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XX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XX县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XX县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和《XX县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研究》共七个专题研究,并于2019年7月通过县级初步审查并报经省、市审查通过。

2、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上,从2019年6月开始,编制完成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XX县级规划大纲说明,《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图》(简称“三张图”),并在2019年12月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在2019年5月备案。

3、目前,作业单位已编制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XX县级规划文本和图件,即将完成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成果,成果编制完成后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并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三、规划修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在规划图件的编制中,制图规范还存在困难。

按照制图规范的要求,虽然对图式样式给定了明确的rgb(色标),对字体的大小、线性的宽度等已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图层无法确定其样式,如线状地物中河流的宽度及rgb,基础数据的最小上图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设施(如道路、公路)面跟线的转换要求等还没有给定标准。

(二)规划文本的编写难度大。

在县级规划文本的编写过程中,规划用地的布局和实际用地需求总是在进行不断的微调,致使规划文本编写难度增加。而在乡级规划文本编写过程中主要存在基础资料缺乏,同样给文本编写增加了难度。

四、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是全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机,规划能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显得至关重要。针对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快进度、确保规划修编工作如期实现。

在规划修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好已取得的《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等七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圆满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初审、报批等后续工作。

(二)加强协调、确保规划修编规范统一。

县政府要继续加强与市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作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下一级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确保县、乡规划修编相关文本、数据、图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责任与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就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因此,就必须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批就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搞好开发复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依法管好土地。

篇二:

县政府: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在国资办及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抽调出专门人员,对老三线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快发展我县的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老三线厂位于孙村乡境内,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分别有延安电子厂、工农厂、险峰厂、立新厂、卫东厂等组成,做为上海的后方基地,主要生产工业电子产品,总用地面积约:521.6亩。三线厂于85年左右陆续撤走后,所有的厂区土地及厂房、设备等都交于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

二、现状利用情况

为便于老三线厂资产的利用与管理,县政府于1986年后陆续将其分别交给旌阳镇、庙首镇、孙村乡、云乐乡、版书乡等乡镇代管,各乡镇为使其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分别组织和引进了部分企业入驻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延安电子原件厂总用地面积79.05亩,现由皖星电子电器厂、富阳电子元件厂、康强公司三家企业使用:

1.皖星电子电器厂位于原延安电子原件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35亩,土地及厂房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部分厂房仍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

2.富阳电子元件厂位于原延安电子原件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20亩,土地及厂房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率不高;

3.康强公司位于原延安电子原件厂南半部,用地面积约24亩,土地及厂房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也未能充分利用;

(二)原工农厂总用地面积107.1亩,现由华龙麻业公司、新星电镀厂、庙首林场木材加工厂、锰钢厂、大理石厂、羊毛衫厂租赁使用:

1.原工农厂东半部由华龙麻业公司作为麻条车使用,用地面积约25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已基本得到充分利用;

2.新星电镀厂位于原工农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10亩,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不充分;

3.原工农厂北半部由庙首林场租赁,作为木材加工厂使用,用地面积约15亩,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未能充分利用;

4.锰钢厂位于原工农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20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但租赁期已满,处于闲置状态;

5.原工农厂体育场由大理石厂使用,作为堆场和加工车间,用地面积约10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率不高;

6.羊毛衫厂位于原工农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27亩,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部分厂房处于半闲置状态。

(三)原险峰厂总用地面积122.1亩,现由黄山电机厂、电机冲压厂、槽槭厂使用:

1.黄山电机厂位于原险峰厂南半部,用地面积37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利用不充分,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

2电机冲压厂位于原险峰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15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不充分;

3.槽槭厂位于原险峰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10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未能充分利用;

4.原险峰厂生活区和部分厂房用地面积尚有约60亩土地未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四)原立新厂总用地面积113.4亩,现由安徽省华龙麻业公司使用,用地面积113.4亩,土地资产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基本得到合理利用。

(五)原卫东厂现由上海申亚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多芬养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1.原厂区部分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已引进上海申亚实业有限公司入驻,用地面积62.7亩,土地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尚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少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

2.原生活区部分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安徽省旌德多芬养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入驻,用地面积37.09亩,土

地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拟利用原有土地、房屋发展度假旅游服务。

三、土地利用建议

近两年来,我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落户我县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而且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不断加大,因此,我们在土地利用上,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辟新的建设平台,另一方面更要正确引导企业利用原有存量闲置土地,整合、提高土地使用率,以补充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经调研老三线厂整体利用率不高,目前仅有50%左右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其余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未加利用。如原延安原件电子厂、原工农厂、原险峰厂等多数厂房仅以租赁方式使用,甚至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土地利用率十分为低下,而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的,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建议对老三线厂土地加以整合,以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1、对皖星电子电器厂等一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照国家对工业企业行业投资强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以调整、置换等形式,引导其他企业注资入股或开发新产品、新产业,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对采取租赁方式取得临时用地企业的(如新星电镀厂等),而且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租赁期限已到或已近期限,由于企业以租赁方式用地,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和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建议,通过行政等手段,督促其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或者予以搬迁腾退所用土地,用于引进新企业,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

3、对一些闲置未利用的厂区土地,建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县土地资源状况,加以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从根本上转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的用地新机制,以促进我县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仅供政府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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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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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丁 瑞 武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全岛开放开发的支撑。为了加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助推平潭“后大桥时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政协工作安排,县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一是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深入。我县低保制度从XX年开始全面启动,至XX年4月底止,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有7489户、16622人,全额低保的对象(五保户)1958户、2541人。月发放低保金111.105万元,人均月补差51.56元,全额补助对象人月均100元。城镇低保从1998年试行以来,低保对象已扩展到611户、1831人,低保标准单人户为155元,多人户为145元。月发放低保金12.998万元,人均月补差70.99元。二是各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我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建立实施了多项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卓有成效,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五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不断推进,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二)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截止XX年4月,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852家,在职缴费职工9999人,退休职工5432人,养老基金收入944万元,支出168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万元,基金支出26.47万元,历年滚存节余161.9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万元,历年滚存节余208.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92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00.87万元,支出274.78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8638人,累计节余540.78万元。机关社保共有投保单位290个,在职参保人员7262人、离退休人员3235人,实现基金收入312809万元,历年滚存节余4594.61万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稳步推进。一是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将全县2541名五保供养对象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慈善援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光彩事业,逐步规范捐赠行为,积极做好儿童援助中心、养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实优抚抚恤新机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了“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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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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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沙州镇妇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各项妇女工作,突出抓好妇女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及和谐家庭创建等重点工作,团结带领全镇妇女为推动我镇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镇妇儿工作自查如下:

一、引领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新成效

1、继续巩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镇妇联把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创建和谐家庭促进和谐社区”为主题。开展了以倡扬新风尚、改变传统观念和落后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示范”创建活动,培树和谐家庭示范点3个,示范户27户。

2、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镇妇联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了《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巩固提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讲团,就家庭教育及儿童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学校宣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表彰优秀小公民、优秀学生108名,优秀家长17位。

3、组织开展“创平安家庭行动。镇妇联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抓手,会同公安、司法部门扎实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及“万名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参与群众达3000余人。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示范户活动。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新突破

1、推动“两纲”实施。对“两纲”目标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镇妇女婚前检查、预防出生儿缺陷、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等重点难点指标取得了很大进展。

2、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接待处理了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家庭暴力等案件。我镇8名个人、3个集体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有新进步

以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和争先创优工作为载体,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加强了妇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抓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重与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妇联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 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有新举措

大力实施“和谐家庭创建行动”,以和谐家庭创建统领各类特色家庭建设工作,不断拓展了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以家庭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家庭卫生改进、庭院环境治理等各类弘扬家庭美德、倡扬社会公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选树和谐家庭示范户、示范点及道德模范个人和家庭。结合妇联成立60周年,组织开展了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庆祝活动,在广大家庭中弘扬和谐精神、培育和谐理念,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通过自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镇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努力下,我镇的妇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妇联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工作职能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手段、方法、活动载体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妇联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探索,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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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高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社区,工会,全文共 2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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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视支持,市总工会的指导推动下,高新区的基层工会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成效也日益明显,尤其是于XX年底成立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指导服务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新区工会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不可缺少的重要层级。前一阶段,我们抽调专人,对全区乡镇(街道)总工会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专门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区现有四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建立了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设专职副主席6人,专(兼)职工作人员7人,均有独立的办公室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截止目前,累计建立基层工会247家,会员达43368人,其中农民工34394人,占会员总数的79.3%。

二、工作现状

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成立以来,在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网络,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完成,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占据了主导地位,基层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基层组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了乡镇(街道)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同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目前,四镇两办下设的39个行政村、6个社区,已全部建立了工会委员会。二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乡镇(街道)总工会辖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特点,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会维权网络,在全区的企业中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141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5份。

三、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到思想认识、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乡镇(街道)总工会还没有完全适应工作职责的要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个别企业少、职工少、工会工作基础薄弱的镇街领导对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对工会工作开展重视支持不够。二是工会干部专职不“专”。有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出现了专职工会干部以兼职为主,主业为辅的现象,造成工会干部专职不专,使工会成为摆设,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工会职能不清。现在四镇两办虽然都成立了总工会,但对总工会的职能认识不到位,仍然以工会委员会的角度看待问题,工作缺乏主动性。四是人员随意变动。工作人员随意变动较为严重,流动性较大,有的工作人员走了,工作没人接收,导致工作“没人管”,出现空岗现象。

四、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当前,针对新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总工会”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工作水平。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破解当前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只有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不断健全镇街一级工会组织网络体系,才能把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和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置于党的领导下,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二要为乡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首先,要加强《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宣传,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历史地位和突出贡献,推动全社会认识工会、了解工会、接受工会、欢迎工会。其次,要加强工会基本知识的宣传,积极培养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正确认识,使他们充分了解工会在促发展、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再次,要加强工会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使工会工作妇孺皆知、深入人心,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最后,要大力宣传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树立工会“职工合法权益代言人”的良好形象。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工作职责。要着眼于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的长远发展,围绕解决乡镇(街道)总工会“干什么”的问题,从五个方面确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抓好辖区内基层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二是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做好职工维权和农民工的双向维权工作。三是结合实际做好引导和服务职工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和送温暖等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四是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创争活动,团结和动员职工为推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五是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代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的问题,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四要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以会代训、短期培训、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抓好工会干部任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帮助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提高从事工会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予以表彰,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五要指导乡镇(街道)总工会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加强与党政领导沟通,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总工会”活动中的经验,结合新的形势健全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不断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促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切实发挥作用,肩负起总工会应有的职能。

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基层组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了乡镇(街道)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同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目前,四镇两办下设的39个行政村、6个社区,已全部建立了工会委员会。二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乡镇(街道)总工会辖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特点,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会维权网络,在全区的企业中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141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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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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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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