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____限责任公司
乙方:银行
为了完善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担保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防控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和银行贷款抵押资产变现难问题,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企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围绕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项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项业务的合作,应以自愿与合法为基础,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控制风险、讲究效益、探索发展、稳健经营的原则,并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愿在全省范围内为乙方对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与担保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为信用保证,而非抵押保证或质押保证,甲方有权选择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为甲方推荐信用良好、资信等级高的贷款客户,促进甲方业务的开展和降低甲方担保风险。
第五条信用担保对象的范围为在我省注册的各种类型企业和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应遵循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全省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能扩大财政税源、安置就业以及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项目。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六条信用再担保合作方式。甲方在全省范围内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凡是单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贷款项目,或者乙方要求提供再担保的贷款项目,担保机构须向甲方申请再担保,按照甲方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再担保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再担保责任,乙方按照与担保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可开展授信再担保业务。在贷款担保中,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限额贷款内,自行决定担保机构,事后向甲方备案,由甲方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或在履约担保中,担保机构在甲方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担保项目,事后向甲方备案,由甲方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七条信用担保合作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查,对甲方同意担保,乙方同意借款的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
甲方可委托乙方开展授信担保业务。授信担保额度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但单笔授信担保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第三章担保额度与风险承担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责任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甲方承诺对各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责任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净资产的30倍;对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净资产的10倍,以上两类担保责任合并计算。
第九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仅对乙方贷款本金进行担保,同时实行比例担保。原则确定:再担保项目,甲方、担保机构、乙方按4:5:1的比例担保并承担损失;担保项目,甲方、乙方按9:1比例担保并承担损失。具体担保比例按照《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存入一定数额担保保证金。
二、甲方对乙方推荐的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业务项目有审核的权利,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利不予提供再担保或担保。
三、按照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将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材料送交乙方,或由担保机构送交乙方,由乙方按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四、对乙方推荐的符合担保条件的贷款,甲方应按程序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贷款再担保或担保。
五、甲方提供的贷款担保方式以具体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六、在贷款到期6个月后,借款企业仍未偿还乙方银行贷款本金,属担保贷款,由甲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和乙方银行代偿通知书向乙方银行偿还;属再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和乙方银行代偿通知书向乙方银行偿还,甲方按《再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机构代偿通知书向担保机构履行再担保代偿。
七、甲方应定期对被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资金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应及时与乙方贷款银行协商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
八、双方同意甲方仅需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法人登记及年检手续、验资报告、管理制度、报表、税务登记等)后,不需每笔担保再提供同类资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度担保明细表和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甲方承诺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协调、促进全省各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共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贷款再担保、担保有复审的权利,对不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有权利不予提供贷款。
二、乙方将符合贷款基本条件、风险较小的贷款担保项目推荐给担保机构或甲方,由甲方按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提供再担保或担保。
三、乙方对甲方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应按程序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支持。
四、乙方愿意给予甲方再担保、担保贷款以规定范围内的最大便利。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上浮,以降低受保企业贷款成本。乙方对甲方的存款给予优惠利率,比照银行同业存款利率执行。
五、乙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包括定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未能履行贷款合同规定义务的企业,乙方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企业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企业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要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在甲方对具体项目的保证期间,发现受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出现有关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
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六、乙方承诺当受保企业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时,乙方应于逾期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催收或办理贷款展(转)期手续。贷款逾期时,乙方愿意给予担保机构和甲方6个月的追偿宽限期,期满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本金,乙方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担保机构或甲方提交代偿通知书,并分担《担保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
七、在甲方代借款企业偿还乙方贷款后,乙方承诺积极配合担保机构和甲方共同对借款企业进行追偿。
八、按照甲方需要,乙方承诺将及时准确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给甲方。乙方承诺自觉配合执行甲方对再担保、担保项目设置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日常检查安排。
九、乙方可根据甲方具体情况给予贷款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协议为基本合作框架,对再担保与担保业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整,经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条款修订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陕西省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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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科技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及连带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六、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按手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篇2: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
抵押权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号:购房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_________币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币_________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 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向_________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 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 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 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抵押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篇3: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本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4:标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年字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篇5:银行担保合同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 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 , 在 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 (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 (下称“合同”);用于 ;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 为受益人,金额为 ,有效期: ,自上述生效之日起, 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名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将合同项下乙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内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署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甲方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财务报表报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三、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规定,乙方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垫款向受益人支付时,乙方对甲方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受益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签署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 折计收,计人民币 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协议履行中,
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面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它:
本协议中手写部份与打印部份均属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共4页)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篇6:科技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年 月日至 年月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日期:
篇7:科技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债务人):
为了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按期足额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
第二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质押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乙方提供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将积极办理挂靠公司同意对外担保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登记部门抵押、质押备案手续。
第七条甲方于债务人不能于____年_____月 日前未清偿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押物拍卖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篇8:银行贷款担保协议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银行转贷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甲方要求办理 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以供甲方做营运保障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银行卡租赁合同:__________
1、乙方办理 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将上述银行卡交于甲方使用,考虑乙方和甲方无职务隶属关系,该卡由甲方保管。
3、甲方收到上述银行卡后应立即修改银行卡密码,甲方收卡后,该银行卡因运营使用发生的任何收入支取以及债务承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4、在该卡使用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手机银行、XX银行以及银行柜台、自动取款机等方式对上述银行卡进行任何操作。若该卡内资金被乙方转移或者是乙方擅自对该卡进行挂失,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愿以损失 ______ 倍予以赔偿。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5、甲方不得违规使用该银行卡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若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卡。
6、甲方因该银行卡使用完毕,本协议自动作废。
7、该银行卡的租用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由甲方决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篇10: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x农信社贷保字(20__)第1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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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向银行贷款合同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 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 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 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_____、诉讼费等)。
第三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_____、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_____,财产_____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_____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_____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_____,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_____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_____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4:科技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年___字__第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的履行,保证人应_______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样本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_________
贷 款 方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6:贷款担保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所承包土地( 米× 米)租赁给乙方使用,时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每年租赁费用为600元(陆佰元),租赁期限为十年,协议到期后由乙方优先续租。租赁费每3年一交。
3、土地如遇国家征用,征地费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赔偿归乙方所有。
4、协议解除:如需解除协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一方强制解除,则应按法律规定对被解除一方做出相应赔偿。
5、自土地交付之日起,本协议正式生效。协议正式生效后,地上所有桃树及其他植被任由乙方处置,甲方不得过问。如遇土地争议,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乙方有权对争议土地解除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 月 日预付押金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17:房屋担保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8:银行担保合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 行担保借款合同示》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民法典》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 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
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民法典》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
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民法典》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
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
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
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 ”中约定“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顾问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使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律顾问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
二、示范文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 率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 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 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篇19: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甲方: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黄某
甲方: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甲方:黄某
甲方:李某
乙方:某通信公司
住所地: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鉴于:
1、甲方和甲方分别是甲方、甲方的股东。
2、甲方名下拥有享有已支付的人民币肆千柒佰万的合同权益。
3、甲方名下拥有土地面积共计__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
4、甲方作为抵押人负有对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人民币伍千壹佰万元债务,抵押物为菱翔苑二、三期房地产在建项目用地;
5、甲方拟从银行获得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以续建
甲方、及承诺以上陈述均属真实事实,且甲方不存在其他对外债务,亦不会恶意隐匿、转移其名下各项财产。
在此基础上,现乙方愿意帮助甲方获得资金以清偿对建设银行支行的债务,以释放
二、三期项目的用地,并帮助甲方获得续建菱翔苑的资金,现甲、乙方约定框架协议如下:
一、付款
1、乙方于__年4月29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千万元,期限六个月。
甲方确保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偿还建设银行的贰仟陆佰万元借款,以释放对应的抵押物。
2、乙方于__年5月8日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六个月。
甲方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支付供电局电配套款项。
3、甲方应当于__年6月1日归还与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尚余的贰仟伍佰万元借款,应从预售商铺的款项中予以偿还。
二、保障措施
1、甲方所取得的上述两笔款项,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按上述约定用途进行支付。
2、甲方与乙方签订两幢商场的参建协议,乙方以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肆千贰佰万元参建甲方菱翔苑已建成的两幢商场(附件1)。
乙方据此取得公证债权文书,以法院查封的形式保全甲方名下的
3、在甲方需要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将上述法院保全措施变更为与乙方债权相对应的房产的预售登记。
4、在甲方需要向第三方出售上述预售登记的房屋时,乙方应配合撤销相应房屋的预售登记,甲方应确保将买受款归还于乙方。
5、在甲方需要向银行办理房地产项目贷款抵押登记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上述法院保全措施,此时甲方应确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优先偿还对乙方的欠款。
6、与上述设定公证债权文书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捌佰万元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甲方的100%股权(附件2)。
7、甲方、对该出让股权的回购期为六个月,宽限期为三个月。
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回购该股权,回购价为原收购价;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无法回购的,视为自动放弃。
8、在乙方向甲方a支付第一笔借款起,甲方a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上述房地产权证肆本,甲方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一并交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
三、补偿措施
1、甲方充分注意到,乙方中断资本市场运作将资金移于甲方使用以支持甲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给甲方带来利益,据此甲方自愿每月按所用资金3%的比例补偿乙方的损失,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之日起算至归还日止,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咨询服务费发票。
2、若乙方能如期收回支付于甲方的本金伍千万元和约定的补偿费,则乙方应及时撤销法院保全措施和为甲方、办理股权回购手续,且甲方无需再履行附件1所设定的公证债权文书。
否则,将按附件1、附件2所约定的条件予以执行,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于律师事务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0: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号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与_________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章开
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