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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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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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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起重机械施工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其中机械施工安全,甲乙双方达成一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安全生产目标

伤亡控制指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1.2%以下,火灾事故为零,。

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

2.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建设部办法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省建设厅、市建委、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二、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的从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资格,是否符合本工程建筑机械施工的要求

2. 将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概况和要点向乙方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全程进行监督。

3. 甲方和乙方安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工程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提供本工程目前安全生产的动态,提供相关的安全宣传资料,指导乙方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5. 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协助乙方的安全管理,提高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指导、协助乙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 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如发生重大上伤亡事故,必须派人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救援工作。

9.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方法》,控制好本工程安全生产设施费,按进度分阶段验收乙方的安全措施,经安监机构同意、监理通知,收到业主付款和甲方审核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后,支付乙方安全措施费,支付比例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方法》执行。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省、市、建筑公司所颁发的各项安全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程序、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与现场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 应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遵守有关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3. 严格按照劳动保护法,定期发放工资。

4. 进入施工现场后,服从甲方的管理,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成立安全生产架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工前把指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项目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指定安全管理措施,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员工持证上岗,减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5. 开工前将指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报甲方和监理按相关程序审批,审批后严格按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方案、措施施工。

6. 进场前将施工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书面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同时遵守设备设施的安全施工规定。

7. 施工中需要搭设、安装安全设施、临时用电、使用设备、施工方案的编制、材料的检验、装拆资质、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完工后的检验、检测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

8. 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或危害,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通知其他施工单位,共同防范。

9. 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管理规定,填写好安全运行记录,定期上交给甲方。

10. 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教,自觉遵守《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1.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规定编写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其他约定

1. 乙方在施工时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没有达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每次罚款300元,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参加检查的每次罚款300元。

2. 乙方不及时编写方案、安全运行记录,每次扣款300元。

3.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填写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报表,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台帐或将安全生产措施费挪作他用的,从重处罚。

4. 乙方被国家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通报,提出停工整顿,造成甲方停工扣分时,在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5. 甲方项目安全员有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对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的情况,有进行限期整改和罚款的权利。

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规定

7. 甲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安全设备材料,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料等发放给乙方(成本费由乙方支付)。

8. 乙方未按施工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平安卡的,每人罚款50元。

9. 甲方发现乙方的安全员、电工、焊工、装拆工未持证上岗,每人罚款50元。

10.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知识考核,未参加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专兼职安全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工人戴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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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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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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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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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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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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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班级的管理水平,直接体现了学校的整体工作。为落实学校内涵提升工程,更好的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强化班级管理,体现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客观性、合理性,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1、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材料:计划、总结(3分);其他上交材料(2分)(如班会教案、主题班会材料等)。

(2)家校联系工作(5分)。

2、班级常规管理(60分)

⑴升旗仪式;

⑵课间操;

⑶眼保操;

⑷卫生;

⑸纪检;

⑹黑板报。

3、学习情况(50分)。

4、荣誉奖励:

(1)班级集体荣誉;

(2)学生个人荣誉。

5、其它

三、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

(1)开学第二周内按照要求上交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上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3分);日常举行活动材料(2分)。教导处负责(计划要有学情分析、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配档表等内容;总结要有情况回顾、经验体会等内容)。

(2)家校联系工作。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采用各种形式(电话联系、登门访问、接待家长来访等)与家长沟通,《家校联系手册》记录完整,效果好(5分)。

(二)班级常规管理部分:以下项目根据记录算出平均分并排序,全校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1、升旗仪式:刘燕负责每周组织打分,一周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2、课间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3、眼保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4、卫生:袁晖负责每天组织打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5、纪检:

教导处组织文明监督岗进行检查(每违纪一项-1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拾金不昧,将同学、老师丢失的钱物、饭卡、衣服、胸牌等价值5元以上的物品上交学校,或有其他好人好事的行为,如见义勇为等,将在全校对学生进行表扬,并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造假者扣5分)。举报他人违纪者(如扔垃圾、践踏绿化带,购买零食、从家里带零食到教室等),每人次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

6、黑板报:教导处负责每期检查,一期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三)学习情况(全镇各班平均分名次+全镇各班优秀率名次+全镇各班后30%平均分名次)÷3为一科名次,加上另外一科或两科名次排序,得分低者为年级第一名记50-20×,第二名为50-20×,以此类推;(成绩由教育办和教导处提供)。

(四)荣誉奖励

1、班级集体荣誉(10分):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在每项活动中按级部团体总分(镇级和中学校级)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各项活动中的精神文明班集体另加5×;所有集体活动得分之和第一名记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2、学生个人荣誉:学生代表学校、教育办、乡镇等参加章丘市级以上运动会、艺术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的个人荣誉。章丘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济南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山东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运动员获章丘市运动会前三名2分,四五六名1分。

3、评选出个人荣誉不记分(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都不计分);个人在学校获得的荣誉不记分。

(五)班级其他管理部分:

1、白云教育(5分)。发表文章:白云教育编辑部负责;全校按照用稿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序,第一名为5-3×,第二名为5-3×,以此类推,无录用稿件班级计2分。

2、公物维护:(10分)公物指教室门窗、玻璃、课桌凳、楼道和校园卫生区内属于本班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价值约每30元扣该班1分(若能查出损坏者,只照价赔偿,不扣分),扣完为止,总务处负责。

3、加分项目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学校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10分。

4、扣分项目

(1)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除学生赔偿损失、负责医疗费外,一次扣班级量化5分。

(2)顶撞或辱骂老师者每次扣班级量化3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由全体教师向教导处反映).

四、班主任的奖罚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也不得发放考核奖金。

(1)班级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2)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3)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含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4)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5)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办法

1、以各种检查记录、资料为主要依据,若计算每项过程中出现分数相等的班级,则按两个(或多个)班级应赋分的平均分来计算。

2、各项得分之和为该班学期最后得分;若总分相等则参考班级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再相等则参考教职工考核成绩。

3、本考核细则由教导处人员与每个办公室推荐一名班主任进行核算。

4、一学期结束后,按学校班级数×比例确定优秀班集体进行表彰。

5、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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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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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蓝图公司翼钢电站安全运行,保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参照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做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493号令《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及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甲乙双方应不断强化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改造劳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作人员、设备安全。

三、甲、乙双方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到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四、甲方责任:

1、电站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定。因工作需要乙方提出书面计划,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工器具。

2、督促乙方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体检并建档。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未成年工严禁使用。

3、督促乙方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的考试,建立安全教育、考试档案。

4、督促乙方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

5、审查乙方提交的现场安全运行防护措施。

6、督促乙方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7、发现乙方违章作业,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有权按甲方的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8、督促或组织乙方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和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甲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

9、组织或参与乙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应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10、甲方的人员(包括甲方外请、外聘的工作人员)到电站工作也应遵守电站的现场规程制度,并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劝解、监管。

五、乙方职责:

1、遵守甲方颁布的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监督和指导。

2、建立健全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现场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3、乙方长期从事电站的运行管理,应完全了解电站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因此,乙方派驻电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并严格格执行,乙方须对该电站运行人员进行定期体检,进行安规和安全技术的培训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汇总表报甲方备案;每年3月前向甲方报送工作人员安规、运规考试成绩汇总表,且人员不应随时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但不合格人员应立即予以更换。对进入生产现场的甲方及外来工作人员,乙方应按照现场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劝解、监管。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向甲方报送特种作业证的年审记录。

5、按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并向甲方报送检验记录,必须按规定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具、用具。

6、重大施工或技改的施工现场运行安全措施、重大隐患的事故防范措施报甲方审查。

7、乙方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书面通报甲方,安全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水电站生产和安全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的人员担任,乙方安全员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工作。

8、乙方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每月对“两票三制”进行统计、分析,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甲方审查,乙方按时向甲方报送事故卡片、事故统计报表、年、月报表以及每月发生的不安全情况。

9、对甲方提出的监察性意见,必须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复。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向甲方报送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六、其他:

1、甲、乙方按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考核责任。

2、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或乙方个人的违章处罚及其他安全方面的处罚可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费用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章: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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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不连沟站装车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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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晋煤办发( ) 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 ) 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精神要求,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法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双方均应有安全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专职的安监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双方均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须先落实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乙方的安全施工列为本单位的重点管理范围。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审核,并监督执行。

3、甲方负责组织设计、监理、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数据。

4、甲方制定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

5、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及实施情况。

6、甲方负责检查乙方安全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乙方负责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7、甲方按照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每月进行一次验收,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8、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隐患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如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9、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全额赔偿。

10、甲方对乙方所有人员有建议处理权,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无安全资格证、操作资格证和无法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的员工。

11、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权利和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等,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

3、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也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乙方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各类安全活动。乙方必须定期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

6、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操作工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落实;建立跟班队长、工长(班组长)、验收员、安监员、瓦检员(井下作业时需配备)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8、乙方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设立安全、工程技术、机电、质量等专业管理部门,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安全装备,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安全施工和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和需要。

9、乙方应积极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管辖范围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或检查部门。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中标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和上级的安全检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对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12、乙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方案报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会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施工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14、乙方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坑)制度,并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班班必须有领导带班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纪行为,带班领导必须与员工同上同下。带班领导是指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15、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MA),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自检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自检后申报甲方监理单位查验,并接受政府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书,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16、乙方应按规定提供施工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可购买)甲方末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17、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建设项目停工等各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管理(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善后处理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非乙方责任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8、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甲方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情况,不得迟报、瞒报事故和事故隐患。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办公和住宿。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0、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时材料;扎实做好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2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中、孔洞口、坑内交叉路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好沟井坎穴的覆盖和施工标志,夜间应有照明警示标志。

22、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挂靠、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

23、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4、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四、安全生产事故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情况,不得迟报、瞒报事故和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施工方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施工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如乙方发生因工伤伤亡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罚则

执行甲方《基建矿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处罚办法》、《安全奖惩办法》及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罚则。

六、安全抵押金

乙方应按承包项目合同价 的标准,将 万元在签订合同后、项目开工前,交至甲方财务部门作为安全抵押金。

七、其它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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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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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商店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品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品管理人员(张小花)负责商店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的来源渠道、出厂厂家、出厂日期等及商店内的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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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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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的课堂评价是引领“预习,展示,反辣合作性学习课堂的法宝。要使课堂上学生能长期的保持“积极发言,积极质疑,积极探讨”的有效学习状态,就必须要做好学习小组的评价工作。为此特制定新课改课堂学生个人和学习小组的评价制度:

一.学生个人的评分:

以下三项分数之和为学生个人的评价得分。

1、学生课堂作业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课堂作业书写工整,答题规范,有详细的自我总结反思,正确率、完成率都在90%以上,给5分。

B级:课堂作业书写较工整,答题较规范,有一般性自我总结和反思,正确率、完成率在80%—90%,给4分。

C级:课堂作业书写欠工整,答题不够规范,总结反思不全面,正确率、完成率在80%以下,给0—2分。

这项成绩最高分为5分,由老师当堂对学生的课堂作业进行评定,之后由小组长登记分数,计入合作小组学习。

二、学习小组课堂展示评价:

1、规定展示:对老师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展示,评价分数是下列几项分值的累加:

①是小组轮流的同学展示的得1分,若由学习成绩比较落后的学生展示的得2分;

②板书工整、正确,评讲时大方、声音洪亮、语言精练、规范等,得5分。板书欠工整、正确,评讲时不够大方、声音不够洪亮、语言欠精练、规范等,得2—3分。

③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和不同见解,能进行正确的解答和评析的,得0

—1分。

本项成绩最高分为5分,评分由小组之间交叉评定。

2、自由展示评价:

①能主动提出问题、敢于质疑、辩论的学生得2—5分。

②能积极主动的回答问题的学生得1分。若又能正确的回答问题的再加2—4分。

本项评分最高分为5分,由小组之间交叉评定。学习小组的评分以下两项得分之和为小组评价得分。该小组每一个学生的得分之和。在课堂上,小组中有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说与学习无关的话等影响课堂学习的行为,扣2—3分。这项由任课老师评定。

三.成绩汇总和奖励

1、学生个人成绩和小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下课前汇总,并将个人成绩前三名和小组成绩前三名在班级课堂评价表中公布,予以表扬和奖励。

2、班长每周将学生个人成绩和小组成绩汇总,将个人成绩前三名的同学和小组成绩前三名的学习小组在班级公布,予以表扬,进行德育积分的相加。

3、对在课堂上,学习任务完成较好,课堂表现突出的同学由任课老师根据平时的评分提名,班委会通过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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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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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 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 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 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 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 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 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 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 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 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 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 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 《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 《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 《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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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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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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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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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 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5《_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

3 承包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4 承包期限: 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5 甲方责任和权利

5.1 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5.2 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5.3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 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 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 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 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

5.11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5.13 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乙方责任和权利

6.1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3 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6.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6.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 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8 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6.9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0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11 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2 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3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4 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5 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6 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7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8 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9 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20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1 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 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3 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4 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6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安全工作考核

7.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 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 协议效力

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8.2 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

9 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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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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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并签名。

第三条 住院医师负责病历书写,主治医师负责病历的审核。特殊情况由科室主治以上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能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其书写的病程记录及进修医师、研究生书写的病历内容须本院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主任是病历管理的责任人。医务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病历检查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按时填写“北京医院出科病历检查表”。各科科主任每季度应至少抽查10份本科室病历,了解病历书写情况,加强病历书写管理。

第五条 医务处组织专家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并建立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将病历书写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六条 病历检查的重点

(一)病历书写是否真实、清晰,表达是否准确。

(二)各项记录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各项记录完成时间

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病程记录时间

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

术前及出院前一天需有病程记录。

手术患者的病程记录中要反映术前术者看患者的情况。

有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

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每月须做一次病情小结。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须写交、接班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患者入院72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含)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疑难患者必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及病例讨论记录。

病危患者每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重患者至少3天有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情稳定患者5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有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医务处要认真做好环节病历检查和终末病历质量检查,科主任应加强对环节病历抽查工作。病历回病案室前,科病案委员或主治医师负责病历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检查表随出院病历一起完成,由病案室收回。医务处组织专家对病历作出质量评估。

第八条 医务处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科病历管理情况。

第三章 病历检查结果的奖罚

第九条 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奖金200元;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奖金800元。科主任根据当事医师病历缺陷中的责任大小处罚至个人。

第十条 年度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或三份乙级病历者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一)主治医师或以上:医院延缓聘用新晋升的技术职称一年。

(二)住院医师:延迟一年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三)研究生:取消留院资格。

(四)进修生:取消进修生资格,改为参观学习,不发结业证。

(五)对当事人所在科室主任予以全院通报。

第十一条 对病历其他缺陷纳入千份制管理扣分。

第十二条 对终未病历质量检查评分

积分前3名者,对该治疗组医生奖励20xx元,奖励科室1000元。对积分后3名者,每科扣除奖金20xx元。

第十三条 有丙级病历或全年共发生3%乙级病历的科室不能参加先进科室、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乙级病历定义

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

(一)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二)传染病漏报。

(三)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四)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

(五)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六)缺手术记录。

(七)死亡病例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八)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九)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十)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字。

(十一)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十二)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十三)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十四)有明显涂改。

(十五)在病历中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丙级病历定义。在终末病历中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或存在三项以上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缺陷。

第十六条 环节病历检查为患者仍在住院中,对病历重点环节的检查。

第十七条 终末病历质量检查是指病历回病案室存档前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修订通过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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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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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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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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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领导。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与环境符合要求。

1、学校食堂配有相应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地。

2、食堂装配不锈钢材料制造的餐具专用的洗刷、消毒池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分开。

3、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蚊虫。

三、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四、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五、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主管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六、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七、学校应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当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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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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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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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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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上班,穿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外表;

2、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若有事情须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每天班前班后须打扫工作环境卫生,包括男女更衣室卫生以及外围桌椅、台面卫生;

3、必须每天班前投放消毒药品,确保泳客安全卫生;

4、遇有泳客不遵守泳池规则进行跳水、潜水等危险动作,必须坚决制止;

5、注意仪容仪表、个人卫生、不得污言移语、礼貌待客;

6、每天班前须进行泳池水质监测,以确保泳池卫生标准符合卫生要求;

7、遇有不懂游泳的泳客到深水区游泳,必须立刻制止,并礼貌规劝到浅水区域游泳,以确保安全;

8、遇有遇溺情况发生,必须积极及时抢救,凡坐视不理者,一经发现即刻解雇,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9、每星期一、三、五为体能及救生技能培训;

10、遇有暴雨或打雷天气应即时规劝疏导泳客离场以免意外发生;

11、每天的早上、下午各投放氯片4包、每星期一、三、五凌晨开展吸池沉淀工作,於清场后投放沉淀剂20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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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不连沟站装车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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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有限公司,就不连沟铁路专用线代管运输合同和《关于不连沟铁路专用线行车组织办法》的要求,为加强车站行车组织和货装作业管理,加快货车周转,提高货物运输工作质量,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实现装车作业时间标准。 (以下简称甲方)与内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装车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各方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行车组织办法

1、环线装车作业送取车按调车牵引方式办理,执行《站细》规定。凡装车列从到发线进入环线至装出重车交接完毕前,由乙方装车作业人员负责联系指挥机车运行,并办理装车一切作业。环线运行速度按工务要求不超过10km/h掌握,装车时按指挥人要求不超过2km/h运行。机车乘务员严格控制速度,做好作业配合。

2、甲方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装车计划,与乙方货装负责人进行通报并核对车次,甲乙双方按计划做好装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空车在何家塔站开车后,甲方车站值班员及时通知列检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调车员、外勤货运员和乙方货装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出场,各自做好装车前的作业:

①乙方站内查车捆绑车门人员,在列车进站前携带加固材料和工具到达接车股道两侧,空车到达停妥后,专人确认安全防护,对车辆车体、车门进行检查,并对车门加固捆绑,办理作业完毕、人员撤离后,由专人负责在甲方车站值班员处进行签字交接。同时,乙方对空车进行装车前逐辆抄现车车号,核对无误后复印报车站值班员一份。

②乙方货装人员对装车设备和筒仓下线路道沿等状态进行装车前检查,有影响装车的问题时,做好处理。

③空车到达对好防护脱轨器停妥后,甲方调车人员负责两端车辆用铁鞋做好防溜措施。到达机车转出后,列检、查车作业完毕,牵引装车调车机挂好,由调车人员负责撤除防溜措施。调车人员设置和撤除防溜均应由作业人分别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按《站细》规定做好铁鞋使用登记和核对确认。

④列检按照车站值班员的通知,装车列在车站到达,检车员指挥机车将空车对好防护脱轨器,确认停妥和防溜做好后,负责摘机和对车辆进行技检作业,技检完毕通知车站值班员放入调车机挂车试风,列检全部作业完毕后办理车统14签认。

⑤列车到达和始发,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摘挂由甲方调车人员在站内按《站细》规定办理作业。

⑥甲方车站值班员确认列检、撤除防溜、车门检查加固作业完毕,装车列具备去环线的条件后,通知调车员,并开放调车列到环线的信号,按《站细》规定进行车机联控后办理送车作业。

4、调车列在环线运行及装车作业。由乙方调车机司机凭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值班员指示,将车列牵引运行到装车筒仓前停车标处一度停车。乙方装车指挥人指挥机车对货位,并指挥牵引进行装车。

甲方外勤货运员在筒仓处,将空车对位、开装时间、装车进度的情况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站值班员将装车线D12信号,在开始装车时对站内空线开放。外勤货运员负责逐辆装车质量检查监装,发现问题向装车操作员提出整治,并做好作业流程登记。

5、装车作业中,遇有调车信号故障时,乙方装车指挥人接到司机报告及时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由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派调车员,执行地面确认进路办法,司机凭调车员领车的手信号越过该信号运行。

6、调车列进入环线不准随意退行。遇有特殊情况,需压上信号、道岔退行时,由调车机司机用无线电话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得到准许并有调车人员尾部防护后方可退行。在筒仓装车作业中退行,由乙方装车操作人员与司机联系进行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

7、货装作业完毕,甲乙双方货运员进行交接签认后,由甲方货运员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通知调车人员将重车停在发车线指定位置,按规定在两端车辆做好防溜,摘机转线。

8、重车始发。甲方车站值班员根据装好重车,有出发本务机车时,按《站细》规定组织挂车,通知列尾作业人员安装列尾,得到防溜撤除,列尾试验正常的汇报,确认具备发车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发车。

二.装车作业办法

1、乙方作业人员根据甲方车站值班员邻站开车通知,对到达停妥的空车,在进入环线装车前进行检查,并做好逐辆车门捆绑加固。捆绑车门在站内到发线作业,甲乙双方人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区段各项安全规定。车站运转室设置《不连沟站空车交接登记薄》,内容包括“日期、列车车次、到达时间、车辆检查加固情况、作业人员撤离时间、发运站(查车负责人)签字、车站值班员签字、备注”,按格式和实际进行登记交接,车门加固必须符合良好条件。站内查车、捆绑车门与列检平行作业,掌握时间标准为:普通小列20分钟,杂型车(C70、C64、km70)40分钟,万吨C80型列车35分钟。

2、乙方作业人员清理车底冻煤和杂物在筒仓处作业。装车前对C80车体内脱落或缺损的拉杆,采取捆绑及代用材料加固,防止车体外胀和在卸车地刮坏设备的问题发生。防冻液喷洒在空车和煤炭中根据气温变化,按国铁规定标准足量喷洒。抑尘喷洒在装车达标后的重车上进行,并达到国铁要求标准。

3、空车列在环线运行和装车,均由乙方作业人员组织指挥并按货装规定进行装车,甲方外勤货运员负责装车质量监装工作。装车中严格按车辆允许载重和有关增载规定标准执行装载定量。认真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规范发送散堆装货物管理实施办法》的装载规定,做到不超载、不偏载、不积重、不冻煤、无高温煤和超标块煤装车,不符合放行条件不得办理交接和放行列车。

4、装车操作人员认真操作设备,严格按标准计量,不得将煤流入车档线路,不得打坏机车、车辆设备。装车完毕及时将筒仓漏斗等设备恢复定位,保持在正常固定状态,不影响机车车辆运行。

5、在装车筒仓处设置《不连沟车站货装重车交接登记薄》内容包括:“日期、车次、对货位、开装、装完时间,发运站货运员签字、车站货运员签字、处理问题简要情况”。甲乙双方货装人员严格装车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就地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

三.货运交接办法

1、列车方向,不连沟站开往何家塔为上行,到达不连沟为下行。空车到达装车后折返车次,以环线装车点筒仓为界,重车进入发车线起变更(或按调度命令)办理,将原车次尾数改为上行车次,如:DG211次变更为DG212次。始发上行重车,由甲方助理值班员根据乙方抄对现车的车号或列车到达编组顺序表,编制出发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列车编组通知单,核对现车与填写无误后,交出发列车本务机车司机,并办理交接登记。

2、装车承运制票由甲兰营车站内勤货运办理。空车到达不连沟站乙方抄收核对车号后,在30分钟内以电传方式将运单和装车车号编组传到甲兰营内勤货运室,电话:0471--2246093 。甲兰营站内勤货运根据运单及编组车号做好制票工作。

3、重车装完后,乙方发运站专人将装车计量单及时电传甲兰营内勤货运核对存查。

4、货物承运按地铁与国铁换票运输办法执行。货车交接执行现车检查,分段负责的交接办法,不连沟站由签订协议双方交接,不连沟以外的沿途运输由所经车站检查,在甲兰营站交接。

5、空车和重车在不连沟站按到达装车前及装车后重车检查交接,并办理双方签认手续。

6、乙方装车设备施工或检修,应及时通知车站,并以书面形式报伊泰呼准铁路调度台,内容注明日期、起止时间、影响装车等事项。装车设备在装车中发生故障临时抢修时,乙方装车操作员告知甲方货运员,由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乙方人员联系尽快修复处理,正常后通知车站值班员。

四、安全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作业管理及安全协议。乙方在货装工作方面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

2、甲乙双方作业人员对分管范围的行车、人身、货运安全负责,发生问题各自按分析定责落实整改。发生行车、人身、设备事故,按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分析定责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复救工作。

3、甲乙双方按上级公司《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和有关安全协议执行,加强管理工作和作业分工的紧密配合,协同做好运输安全工作。

4、乙方在装车中必须保证装车车辆顶面平整,装载的货物不得偏重、超重、集重。甲方发现车辆装载、加固不符合挂运条件,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整理,因货物装载不良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禁止挂运,采取停运措施。

5、乙方应严把煤质关,杜绝高温煤、着火煤上车。在中途站发现时,除执行有规定罚款外,对造成的车辆延时和所产生的处理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装车防冻液喷洒不达标造成冻煤、装车有超标块煤影响卸车,乙方负责处理和及时整改。

7、凡发生在卸车地点,由于车体内杂物(包括C80遗留拉杆)等造成刮坏设备、设施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8、在呼准线、国铁区段因货物装载不良而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9、因乙方发货人运单、车号填制错误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发货人承担。

10、由于甲乙双方在作业中未做到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由于联系不及时影响接发列车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达到协议要求标准,一经发现,应立即停运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无新协议签订时止,未尽事宜,双方可按有关规定、规程随时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中作业办法,双方在执行铁路基本规章制度的同时,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并落实。

3、本协议一式六份,报上级运输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不连沟车站一份。

甲方: (章)

负责人:

乙方: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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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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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订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人工范围。

(三)、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四)、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七)、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八)、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九)、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十)、现场用电应满足用电安全和要求。

(十一)、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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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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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明确双方在甲方所属港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码头生产有序、安全、高效地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管理职责及措施

一、甲方职责:

1. 甲方提供的生产设施、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属具等应具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 制定甲方与本协议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治安管理规定;

(3)人员车辆进出港管理制度;

(4)车辆进出闸口通告;

(5)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6)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集装箱拖车、驾驶员进港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安全保卫补充规定。

4. 甲方安保部负责对港区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现场的工作监督、检查和违章违纪考核。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遵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装卸、运输作业的流程实施安全管理和督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程序。

3. 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甲方港区安全、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依法办事。

4.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安全帽、工作制服(带反光条)、雨衣、劳保鞋等,保证务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 集装箱拖车驾驶员应取得国家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进港作业资格后方可进入甲方港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6. 乙方对甲方安保部的评价记录、事故处理意见应予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和处理相关人员并作出相应的反馈。

7.乙方在组织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条违章责任及事故处理

一、安全事故、治安案例处理:

1. 甲乙双方明确甲方安保部为事故处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2. 任何人尤其是事故当事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 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的原则。对于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甲乙双方应及时召开必要的事故、案件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的处理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见。

二、责任划分:

由于对管理规定落实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货物丢失案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其他违章违约处罚标准参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对拖车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纠正、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进行违章积分处理(标准见附表一)。

1. 拖车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应当分别计算,累加罚款及分值。

2. 拖车司机因违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除按照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造成轻微事故的,追加1分;造成一般事故的,追加3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加6分。事故等级按码头事故处理办法划分。

3. 积分周期为一年,拖车每年12分,所属车队每年6分,分值达到相应档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积分分值给予消除,不带入下个积分周期。

4. 拖车司机违章积分,依车队车辆总数不同分档追加所属车队记分。具体为:以15部车辆为基数,车队车辆数在15部以内(含15部),司机违章积分每3分追加所属车队记分1分;16部—30部,司机违章积分每6分追加所属车队记分1分;依此类推。

5. 拖车积分管理:

(1)拖车积分扣罚一次性6分的违章,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同时禁止该拖车进入码头14天。拖车积分累计扣罚达到6分,码头开出书面警告,同时禁止该拖车进入码头7天。

(2)拖车积分扣罚累计达到9分后,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同时禁止该拖车进入码头1个月。

(3)拖车积分扣罚累计达到12分后,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立即吊销该司机《拖车进港证》,同时该拖车禁止进入码头3个月。

6. 拖车单位积分管理:

(1)拖车单位所属拖车数量15部(含15部)以内的拖车,累加扣罚3分将扣罚车队分1分,拖车数量15部以上的,累加扣罚6分将扣罚车队分1分。

(2)拖车单位累计扣分超过3分,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

(3)码头向拖车单位开出书面警告之日后3个月内,如拖车单位继续存在扣罚车队分的情况,将对该车队下属所有拖车进行禁止进入港区作业1周的处罚。

(4)拖车单位在年度内扣罚分数累计达到6分,拖车单位下属所有拖车在收到安保部通知后即时暂停进入港区作业,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整改结果,决定禁止该车队全部或部分车辆进入港区作业1周到1个月的处罚。

7.事故若造成码头财产损失,所属车队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章违规违约处理金额不计入赔偿金内。

8. 每一起违章违规违约行为,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当事人签名后,第一联由甲方安保部存档,第二联交给责任当事人,第三联由甲方财务部存档。

9. 对于拒不执行甲方违章处罚或者屡犯者,甲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重处罚措施,以确保甲方生产顺利进行。

第三条附则:

一、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用甲方最新的版本规定。但经甲方或甲乙双方认定的“补充规定”或“会议纪要”未纳入最新版本时,可优先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双方安全生产和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甲方应无偿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指导工作,但乙方应保护甲方文件的保密性。

二、双方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办法参照甲方相关制度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集装箱拖车及驾驶员港区违章违规违约处理标准及说明

序号行为说明违约金额扣分值

1无证驾驶拖车进入港区或驾驶套牌拖车进港无合法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拖车进入港区800元12

2酒后驾驶拖车进入港区醉酒进入港区报辖区派出所处理800元12

3违反以下事项,造成安全事故肇事逃逸或伪造现场500元6

4违反港区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偷窃、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违规用火,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码头区域的等违反相关辖区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500元6

5抵制公司安全制度执行的抵制、刁难公司安全治安相关制度执行的400元6

6提前行车吊具或集装箱未完全脱离前行车400元6

7违反特种作业规定无特种作业证,特别是危险品300元6

8未经允许进入港区限制区域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码头重点工作岗位、重点设备设施限制区域以及桥面作业区域等;

未经允许擅自攀爬大型设备、流动设备等;300元6

9交/提箱时车架旋锁未完全打开司机未检查或旋锁故障100-300元6

10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插队、堵塞闸口,扰乱交通秩序,谩骂码头作业人员;影响码头生产秩序100-300元6

11闯关车辆未经码头闸口人员、码头保安员检查直接出港的;

车辆运载集装箱或货物未提交有效出闸口单据强行出闸的;造成闸口设施损坏的另行赔偿。300元4

12强闯“关路”进入行驶龙吊视线盲区或强行从吊具及货物下方通过200元4

13违规载人进入港区携带人员(包括直系亲属)进入港区100-300元3

14与作业设备抢道未主动避让港区作业机械100-200元3

15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持有效《拖车驾驶员进港证》无进港证或涂改、伪造单据、证明、执照等票证;提供虚假证件、单据及虚假公章。100-200元3

16违章行驶不按交通标线、标志行驶:占道、逆向、鸣喇叭、堆场内调头;交叉路口不减速100-200元2

17违章停放港区内、外未按标线标志乱停放、乱甩车架、占道停车100-200元2

18在港区作业现场吸烟及乱丢垃圾进入封闭线,无论是上车还是下地;

视吸烟区域的危害性质为处罚标准。100-200元2

19擅自挪用、损坏办公设施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损坏办公设备或设施的,损坏另照价赔偿100元2

20行驶过程中打电话或进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事故的另按事故类别处理100元2

21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关好车门或集装箱门发生事故的另按事故类别处理100元2

22车辆在港区内故障,影响作业或道路交通达半小时未能离开未及时报告、有效组织抢修,影响码头生产100元2

23违反港区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场内擅自开启箱门;

提破箱回场前,未能关好箱门;

已办理交提箱,但未按时到达指定场位;

无故场内下车,司机在场内行走;

违反其他作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

24未按规定开启车灯或指示灯转向灯、夜行灯、防雾灯、双闪灯等100元2

25超速行驶港区限速30KM/H,路口、堆场内通道限速15KM/小时,闸口、通道口、地磅、库门口、轨道等限速10KM/小时100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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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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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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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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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学校保卫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关门。

11、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寝室。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13、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和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男生寝室室长:钟其杰 女生寝室室长:董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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