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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管理细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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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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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当月负责班组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三、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

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负责班组应联系车间办公室进行及时回复。

七、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

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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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干部值班管理细则范文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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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提升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强化现场管理和劳动纪律,保障企业安全。 2 管理范围

2.1 建立集团和公司两个层面的干部值班制度,集团值班管理区域包括集团本部和各公司,公司值班管理为本区域。

2.1.1 集团女干部参与星期日和假日的白天值班,不安排夜间值班。

2.2 值班时间:当天晚上18:00至次日上午7:00。

2.3 值班地点:本人值班管理区域或指定的值班休息室。

2.4 集团和各公司分管生产、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以上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配合值班干部处理事务。

3 值班安排

3.1 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办公室负责月度值班安排表编制、汇总和公告,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3.2 集团值班车辆为警队专用巡逻车,集团值班干部有权调度车辆进行区域巡查或应急事件的处置使用。

3.3 集团和各公司应指定人员(管理员)负责值班具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3.4 值班干部有事需调班由本人提前与其他值班干部自行协商,结果报值班管理员,由集团与各公司管理员做好值班人员调整的通知。 4 值班职能

4.1集团值班干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各类安全生产及治安等应急事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人员,妥善和快速处置应急事件。

4.1.2值班干部视管理需要,自行安排对企业现场开展巡查。

4.1.3集团值班干部应行使监督职能,核查企业值班干部在岗在位与巡检情况。

4.1.4 值班干部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值班情况,由本人在《值班记录表》上填写值班情况并以邮件形式整理后发至相关人员(次日上午10时前),发送范围为直接主管、值班管理员、安全保卫部、集团办主任、分管安全副总裁和相关企业办公室主任(人事总务部经理)。

4.1.4.1集团值班干部提出的问题由相关企业办公室(人事总务部)负责反馈,落实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协调和处理,并以邮件形式反馈给集团管理员并抄送原发送范围人员。

4.1.4.2 由值班管理员负责反馈信息整理和汇总工作。

4.2 公司值班干部职责:

4.2.1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停电、停水、偷窃、火灾、纠纷和人身伤害等事件,必要时向集团值班干部通报情况,请求支援或协助。

4.2.2值班干部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劳动纪律、生产现场和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并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纠正不良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2.3值班干部必须对本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每晚巡查不得少于2次。

4.2.4值班干部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值班情况,并在《值班记录表》上认真记录巡查和处理情况(具体要求由企业自定)。

4.3 应急事件的处理:

4.3.1 若发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并迅即通报给企业或集团值班人员,简要描述事件的地点、原因、人数和性质。

4.3.2 发生重大应急突发事件,集团值班干部在接到信息后,应迅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协警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控制和防范事件进一步蔓延或扩大,并根据事件性质报告相关领导或请求地方应急救援部门支援。

4.3.3 各公司根据《传化集团危机事件救援预案》,值班干部根据“预案”,视情实施预案。

5 奖罚措施

5.1 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措施有力、处置事件果断,使集团和公司免遭损失的值班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5.2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5.2.1 值班干部未如实反映问题或私自安排人员值班的扣罚100元。

5.2.2 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手机关机(若发生电池无电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和联络方式的除外),扣除当月手机费用报销。

5.2.3 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脱岗离岗、巡查失职或处置不当,视情对其做出相应处罚;未到岗值班者,一经发现扣罚300元,并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5.2.4 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因公需要外出接待或应酬,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集团或各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总务部经理),但必须在22:00时前返回值班区域。

5.2.5 值班期间饮酒的参照《集团禁酒管理规定》执行。

6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原干部值班制度同时废止。

7 本制度自20xx1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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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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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订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人工范围。

(三)、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四)、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七)、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八)、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九)、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十)、现场用电应满足用电安全和要求。

(十一)、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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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1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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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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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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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明确员工使用卫生间细则,确保卫生间清洁、舒适,避免造成脏、乱、挤、浪费,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卫生间

三、 管理细则

1. 管理部负责卫生间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由公司保洁员统一打扫。

2. 员工应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便后立即冲厕,直到冲净为止。

3. 不得乱丢如厕垃圾,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或卫生间环境不洁,垃圾统一放进卫生间配备的纸篓中。

4. 节约用纸,原则每次使用不得超过七格。

5. 洗手池、小便池等龙头使用,要随用随开,用完时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

6. 洗手时水流控制得当,尽量不将水溅出面盆外造成台面积水。如造成积水,请及时用抹布清理。

7. 洗手后应自觉使用卫生间统一配备的擦手毛巾,不得使用如厕用纸擦手;不得甩手撒水,以免弄脏洗手台及地面。

8. 爱护卫生间配备设施,节约如厕用纸及洗手液,自觉维护卫生间清洁环境。

9. 服从保洁人员管理劝告,自觉遵守卫生间使用管理规定,文明如厕。

10. 管理部负责卫生间设施及日常清洁物品的配备,并负责对全员日常使用行为的管理,对违反文明如厕行为按规定条款,给予20元/次负激励。

11.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管理部另行决定。

12. 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部

20x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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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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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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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仓管,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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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正确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对卫生间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使用卫生间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立即冲刷。

2、便后将手纸入篓。禁止将报纸、硬纸片、饮料瓶、垃圾等杂物放入马桶,避免堵塞。

3、保持卫生间内地面、墙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不准随地吐痰及弹落烟灰,不准向池内倒垃圾、剩饭和剩菜。

4、要注意正确使用和保护卫生间内的设施,如水阀、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损坏。

5、宿舍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6、卫生间发现堵塞现象,在自身无法疏通的情况下,要立即通知总务处理,以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7、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不得任意拧水龙头和破坏卫生间内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总务联系人:饶细平

联系电话:

管理部

20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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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学纪律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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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教师禁止的事情。例如:做小动作,跟同学说话;在播放课件或跟读课文时,老师要求要用手指指着看书,学生却不听不指不看;有些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两眼出神地观望其他东西等。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教师规定的活动,如:练习题完不成;教授完新课后,要求学生自己准备五分钟,表演对话,有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认真准备,以致不能顺利完成表演内容。

针对纪律问题,简单总结几个办法,

1.提问干预的方法,可以达到制止事件发展和警告当事人的双重效果。两个学生在课堂上看小画书。教者见此情景,提出一个问题让其中一个回答。这样,两个学生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课堂上来了。

2.在课堂上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如果能够科学的诱导,便可以使这些偶发事件为课堂教学服务。例如在上课时班上的一个学生大声讲话,故意引起老师注意,影响课堂的进行,这时老师可以请全班一起对那个同学说:“*Be quiet,please.”这样可以提醒那个孩子,调节气氛,也达到了教学的目的。

3.当课堂上出现了一时混乱的情况,比较费时间解决的时候,为了保证可贵的教学时间不被浪费,有些理由在课堂上容不得你去细讲的,首要的是通过警告的方式来制止事情的发展势头。如正在上课的时候,突然从教室的某个角落爆发出一阵笑声,一看才知道有个学生的后背不知被谁贴了一张画满画的纸。这个时候不必直接追查肇事者,应该尽快让这位学生把纸拿掉,边警告:“这种恶作剧发生在课堂上是很不恰当的,以后我们不应该再看到这样的的事件。”这样能在短时间内平息这个突发事件,保证课堂顺利进行,课后可以再进一步调查,解决问题。也许,由于在课上没有穷追恶批,搞恶作剧的同学会在课下主动承认错误。

4.老师科学,有效的控制教学节奏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学生在英语课上容易出现问题行为,与教师的教学节奏太慢,也有一定的关系。跟据研究显示,人的思维速度比说话要快三、四倍。因此教学应节奏紧凑、快慢有度,灵活地处理各个教学环节,切忌在课堂上处处平均用力。在引入新课时,学生的精神状态较好,对新知识充满好奇,这时课程的设计应精彩而短小,以此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理解、新授阶段应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安排多一点时间,多一步引导学生,使学生有充分的余地消化每个教学信息点,沉醉于学习思考中。在操练阶段要紧紧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迅速地进入语言巩固与运用阶段,使学生体验能够灵活运用新知识的成就感。另外,值得思考的是,纪律问题的出现,有时候也与教师的讲解不够清晰,学生听不懂;教师对教学不负责,情绪低落;处理问题不当等原因有关。因此,遇到问题的时候,老师也不该一味地指责学生,反之,正面的去分析,找原因,想办法解决才是正确的方法。

5.上课过程中,老师尽量不要只站在讲台上,应该在教室四处走动一下,让喜欢做小动作的学生有所畏惧和收敛。

6.利用教室环境的布置,和教师得当的仪表来感染学生,培养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

7.建立监督制,特别是鼓励纪律较差的学生来担任监督者,并提醒他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课堂上要表扬遵守纪律的学生,树立榜样,对于纪律差的同学可以提醒他,但不要当着同学的面严厉批评,以免伤害他的自尊心。

8.在课堂上如果仅仅只有几个学生参与一个教学活动,其余的学生只能做“观众”,那么这些“观众”就很可能会不经意地做出违反纪律的行为来。在练习的环节,需要精心的设计过程,有几种小方法可以参考:首先,发动观众来当小评委,给表演对话的同学找问题,或提醒他们漏掉的句子;另外,当进行对话练习时,可以采取小组互问互答的方式,或者同位两个人彼此互问互答,老师从中引导学习,这样就避免了老师在一对一地问学生的过程中,会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纪律问题。

9.对于违反课堂常规的学生,以爱感化,以情感人。

10.利用好学校制定的行为常规,通过课前背诵等方式,随时提醒,帮助孩子们建立并养成好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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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晚自习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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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早操及早晚自习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时间:早6:50—7:20时(周一至周五)

晚19:00—21:00时(周日至周四)

二、具体规定:

(一)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学习

习惯,按时出早操和上晚自习;第二学年要按时参加早自习,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和旷自习。

(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和早晚自习,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勤。

(三)早操和早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分别由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负责签到。在正式开始做操之前,每名学生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完成签到,排好队,准备做操。各班文体副班长组织站队,并站到本班最后,负责检查本班站队和做操情况,并于做操后向体育部上报结果。早自习必须严格遵守自习纪律,提前10分钟到自习室,自习考勤按照《护理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学风监察部每日对学生自习出勤情况和自习纪律进行检查,汇总后48小时内上报年级办。

(四)辅导员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缺勤的同学,旷操或旷自习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当周旷操或旷自习累计多次给予警告处分,给予扣除学时等相应处分。对于多次被通报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严禁早操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迟到人员应主动找检查人员进行补改,否则按缺勤处理。对于早退现象带头者扣德育学分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给该班班长扣德育学分3分,文体副班长和学风监督员各扣德育学分1分,并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七)对于早操或早晚自习检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情况,缺勤者和顶替者各扣德育学分3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每学期将对学生个人和班级在早操和早晚自习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评优评奖挂钩。

(九)对早操和早晚自习的出勤情况,检查者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早操检查评分细则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身体素质,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做操质量,顺利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我院特拟定早操检查评分细则如下:

(一)集体评分标准(每班每周总分100分):

1、队伍整齐,无迟到早退现象。(10分/周,2分/日)

2、全班参加,无缺勤现象。(20分/周,4分/日)

3、动作规范,节奏合拍。(60分/周,12分/日)

4、富有朝气,精神面貌好。(10分/周,2分/日)

(二)个人评分标准(每人每周10分,等同于德育学分10分):

1、迟到早退,扣1分/次/人。

2、旷操、冒名顶替者,扣3分/次/人。

3、动作不到位,态度不认真,扣1分/次/人。

4、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说话打闹者,扣1分/次/人。

5、衣着整齐,必须穿着运动鞋,不合格者扣1分/次/人。

(三)得分计算:

每周班级所得总分=集体评分标准中四项得分相加-班内个人扣分之和。

(四)评优标准

周最佳班级:以一周内学生出操得分最多为标准。

月最佳班级:在一个月内,获得最佳班级次数多或一个月

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月最佳班级。

学期最佳班级:在一个学期内,获得周最佳班级次数多或

一个学期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学期最佳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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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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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道自己的身上是否清洁,在成人提醒下能拍打身上的尘土,知道地上脏不随便坐和躺在地上。

(2)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

(5)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6)不把物品放进口、鼻中。

(7)保持桌面、墙面清洁,特别上美术课不用蜡笔、水彩画桌面。

(8)会放好玩具、用品,不把玩具丢地上,不咬、玩学具

(9)下课值日生应分工看好整洁区和分管区及教室地板,禁止小朋友扔垃圾,看到垃圾要提醒小朋友捡起扔到垃圾桶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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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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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扣发责任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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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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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李房日常使用钥匙由当班领班掌握,使用时由领班拿钥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毕,锁好门才可离去,

2. 行李房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泄、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爱护行李房内一切设施、设备。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内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看报纸、睡觉、打闹等等。行李房只供礼宾部使用,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后核对行李房内寄存的行李是否与记录相符。每日中班根据前一天和当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记录,转抄未取行李记录,并核对行李。核对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设立进出行李房《散客行李进出记录表》、《团队行李出入登记表》、《物品转交记录表》等相关表单,进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详细记录,做到行李进有登记、出有注销。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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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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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每月津贴

一、级务管理课时。

由值日行政监管,部主任安排负责本专业部学生管理,每次15分,按实际次数计算,总分60-180分。每周1-3次,每缺一课时扣50分,迟到一次扣30分。

二、班级量化管理。

由6部分组成,德育管理部门监管,总分300分+学生基数*5*管理系数+量化分+奖励分+班主任龄奖。各部门按拟定量化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学生会配合。

奖励分:当月评为文明班的,班主任获奖金50元。

文明班标兵:以总分为主要依据,达到文明班标准的,公共部前2名、其余专业部第一名为“文明班标兵”,发放流动红旗,并奖励该班50元班会费。(相同名次由主管领导决定,经费在公用经费出)

三、学生基数计算。

每生5分,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多于60人的按60人计算。本班外出实习,由班主任全程跟进,量化数按比例计算,基数照常,兼领厂方补贴。

四、本校班主任龄。

凡在本校任班主任实数满四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0分/月的津贴。

五、浮动奖励。

期末评优主要参考一学期来文明班量化管理成绩,先看文明标兵班次数,再比不达标次数和文明班次数、达标班次数。奖金来自每月量化管理扣分的剩余总额,每学期的A、B、C级奖金额不定。

六、标兵专业部。

主要依据:各班(量化分/管理系数+奖励分)总和/班数

(二)班级量化管理

一、主要量化项目:

1、班主任常规工作(含某些特殊中心工作任务)占30分。

2、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社团管理占30分。

3、班级宿舍(内务卫生、作息纪律、公物护理)管理占70分。

4、学生纪律及班风管理(校卡、校服、仪表、出勤及课堂、重大违纪等)占70分。

5、绿化劳动活动(教室公区的花池淋水、劳动活动任务)管理占30分。

6、班级卫生(教室、公区、卫生管理、保洁)管理占70分。

二、加分项目(每项每月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不超20分。):

A项、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学科比赛活动获奖(可以是个人性质)。

B项、参加学校举办的班际(非个人性质)文体学科竞赛活动获奖。

C项、本班的学生干部,在参与学校管理事务中,工作认真负责的。

注:比赛获奖在活动结束当月加分。省市区镇级第一名分别加5、4、3、2分。

三、文明班分层量化管理标准:

1、量化管理A级班――管理系数为1.0

(5个幼师班,高二3个普高班、高三7个普高班――共15个班)

文明班标准: 扣30分以内

达标班标准: 扣50分以内

2、量化管理B级班――管理系数为1.1

(09会计、09物流、高三3个证书班――共5个班)

文明班标准: 扣40分以内

达标班标准: 扣60分以内

3、量化管理C级班――管理系数为1.2

(其余09级及10级职中班――共12个班)

文明班标准: 扣50分以内

达标班标准: 扣70分以内

级务管理时间:

早 7:20--8:00 午 14:00――14:40

晚 18:10--19:00 夜 21:40--22:20

(四)班主任常规工作(副校长)

一、做好学期初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班主任工作总结。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报表(如上传班务资料到政教处、违纪登记表、学籍册、学生家庭报告册、后进生转化表、评语、学生评优表、公物登记表、班会费收支一览表等)。

二、做好每月学生德育考核量化管理登记工作,写好班会教案(会议记录)、谈心、家访工作日誌等工作,按时统一交级长检查,再交政教处检查。

三、要求班主任每天管理课间操,每周至少两次(放假回来当晚必须一次)跟到宿舍巡视管理。另外,多巡视课室,跟进卫生清洁、宿舍、晚修管理等工作。

四、班会、校会、级会、升旗仪式、班主任工作例会、期中期末考试、文体竞赛、劳动等等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要准时到位组织好工作。

五、服从各部门主管的安排,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的突击任务。

六、不能恶语辱骂学生干部,出现问题应向主管组长反映。

七、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当月量化分,并与期末评优挂钩。

以上每一环节不按要求做好扣1-20分。(执行:专业部主任、行政、校长)

(五)两操、社团及升旗仪式量化管理细则(团书记)

一、每操及升旗仪式均由体育教师检查督促和评分,体育科组负责每天、每周及每月的汇总,体育委员负责向班主任汇报当天情况。

二、量化管理细则:

1、全体体育教师要认真做好早炼、课间操的管理工作,抓好质量。升旗仪式或其他集会均由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整理队伍。体育教师的出席情况由当值行政登记。

2、要求班主任每天跟课间操,每操完毕,体育教师或级长要集中全级学生作总结。

3、全体师生都要参加升旗仪式,由体育教师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并与学生会在教学楼检查的人数核对。

4、相关班级督促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社团活动缺席扣1分/人次。

5、上第六节课的老师要认真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不做眼保健操(第六节为体育课除外)的扣 2分/次,该项由值勤行政、级长、体育教师及学生会共同检查。

6、各班体育委员交叉检查人数,体育委员请假必有班长代理,否则扣1分/次,抽查一个班的出勤,若与所报不符,则加倍扣除该体育委员所在班的分数。)。

7、迟到、早退扣 0.5分/人次,旷操扣 1分/人次,请假必有班主任的批条,否则当旷操处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10人次,超出部分扣 0.5分/人次。所有迟缺、请假的要在“备注”栏记录名单。

8、穿拖鞋做操的扣 0.5分/人次,并马上没收拖鞋。

9、队列很不整齐,做操质量差,要全体留下在管理老师的指挥下重做,或以跑步等运动方式代替,并扣 2分/次。不服从管理老师指挥的扣 2分/次。

10、因科任老师拖堂而引起的集体迟到,要留下重做,并扣 1分/次。学生集体罢操,扣 5分,并对罢操学生作出纪律处分。

11、积极参与并学校或各级举办的文体活动,做好组织和安全工作,否则,酌情扣5-10分/次。

(六)学生宿舍内务纪律管理要求(政教主任)

(扣分细则以宿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七)学生纪律量化管理条例(政教主任)

一、学生考勤纪律:

1、每班一个月内请假人次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否则每超一人次扣0.5分;(特殊情况经政教处批准或有医院证明、家长证明的可不计,每周一交翟进明老师处。)

2、迟到或早退扣0.5分/人次;旷课、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各级会议扣1分/人次;

3、劳动课、义务劳动、文体比赛活动旷缺扣1分/人次;

1、上课不遵守课堂的纪律,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扣0.5--3分;

2、自习期间讲话或听耳机扣0.5分,并没收耳机;

3、晚修自习期间任意走动、打开水、打电话或买、吃零食的扣1分;

4、在教学区喧哗吵闹、追逐不休的扣0.5分;

5、没有教师在场时,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的扣0.5分,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食堂、生活区纪律:

1、损坏公物(门窗、玻璃、床铺、卫生用具等),视情节轻重扣1--5分,并赔偿;

2、带饭回宿舍吃的扣0.5分;

3、不讲卫生,随地乱倒饭菜、未把垃圾投入指定的地点的扣0.5分;

4、在非运动区或在休息时间内打球,在宿舍大声喧哗、起哄的扣1分;

5、不按时作息、晚息说话、开收音机、洗衣服,私自调换床位各扣0.5分;

6、在宿舍使用煤炉、私接电源、点蜡烛各扣3分;

7、从楼上往外泼水、乱倒茶渣、乱抛掷果皮废纸杂物,在洗手间不讲卫生视情节轻重扣1-3分;

8、擅自在校外留宿或留校外人员住宿舍扣3分;

四、学生仪表、日常行为纪律:

1、学生不按要求穿着校服,不佩带胸卡扣0.5分/人次(除体育课、活动课外,平时均需带胸卡);

2、学生佩带饰物,穿拖鞋,男生留长发或剃光头、染发、奇装异服,女生烫发、染发、化浓妆、穿高跟鞋、奇装异服各扣0.5分/人次;

3、校园内随意丢扔废弃物(果皮、纸屑、包装瓶盒等)、乱倒垃圾扣1分/人次;

4、在校内骑单车,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先扣车再扣0.5分/人次;开摩托车扣5分。

5、在校内携带手机,一经发现先扣手机再扣1分/人次;

6、在学校内打电子、电脑游戏机、上不良网站、打扑克扣1-3分/人次;

7、住宿生日间擅自外出校门扣1分/次,晚睡期间外出则开除住宿资格并扣10分;

8、考试作弊扣5分/人次;

9、破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人次,并赔偿损失;

10、抽烟、酗酒扣5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1、不尊敬师长,顶撞教师的扣5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2、谈恋爱视情节轻重扣5--10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3、涂改、撕扯学校通知、公告、墙报扣3分/人次;

14、爬围墙或冲撞门卫进出学校、涉黄、偷盗、偷电、赌博、录相、打架斗殴、威胁他人及其他一切重大违纪扣5—10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5、带早餐或叫外卖回来学校的扣0.5――2分/人次。

16、不服从门卫或教官管理的扣2-5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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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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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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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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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 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 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 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 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 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 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 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 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 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 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 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 《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 《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 《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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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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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 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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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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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

2、上课讲话、不听讲、搞小动、借东西作一次扣2分。

3、课桌上堆放过多书本一次扣1分。书桌上的书、本、文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

4、上课打瞌睡、睡觉一次扣1分,上课喝水、在班级里吃小食品一次扣2分。

5、课间、中午在班级、走廊大声说话、追逐、打闹、下地走动一次扣10分。

二、学习:

1、作业不按时完成扣10分。作业字迹潦草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扣10分。

2、作业多写、少写、或作业本落在家里均按没有完成作业处理扣10分。

3、抄袭他人作业或抄袭作文书、早晨到校补作业,抄袭者扣10分,被抄袭者扣5分。

4、每次考试倒数15名依次扣15分、10分、5分。

三、卫生:

1、教室卫生清扫不彻底,当天值日生每人扣1分,组长扣2分。

2、值日生不按学校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和脏水扣10分。乱扔扣10分。

3、值日生不按值日要求完成值日工作,组员扣1分,组长扣2分。

4、座位周围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5分。

5、手、脸、脖子脏,头发、指甲长一次扣1分。佩戴首饰每次扣10分。

6、书桌堂里有垃圾、纸屑等杂物每次扣2分。

四、间操、眼保健操

1、迟到、旷操、早退、说话一次扣1分,病假、事假一人次扣1。

2、队列不整齐,一次扣1分,纪律不好,一次扣1分

3、节拍不准确,动作不到位,一次扣1分,不服从指挥每次扣1分。

五、行为规范:

1、打架斗殴或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一次扣10分。

2、赌博一次扣10分。抽烟酗酒一次扣10分。

3、起哄、怪叫、吹哨、鼓倒掌、敲桌椅等影响班级秩序一次扣5分。

4、讲话粗俗、低级下流、骂人,一次扣5分。

5、上学穿背心、拖鞋等,仪表不合格,不穿校服、不带桌布扣1分。

6、不接受老师、班级干部批评,与教师、班级干部顶嘴一次扣5分。

7、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每次扣10分。

8、学校值周扣分,班级按其2倍扣分。

六、加分

1、作业得到“笑脸”、“100分”、“优”每次加2分,好每次加1分。

2、课堂上受到老师表扬每次加2分。

3、每次考试班级前15名依次加15分、10分、5分。

4、参加各种竞赛获得省市区校奖励者依次加10分、7分、5分、3分。

5、运动会等体育比赛获得学年前三名者依次加5分、4分、3分。

6、学校加分,班级按其2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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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细则_入职培训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培训,全文共 1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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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 使新进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使新进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作为企业人的意识。

3. 帮助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 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到公司的宏伟目标,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凡本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悉依本制度实施。分公司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2. 本制度所指新进员工包括新进间接员工、直接员工及其他认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 公司概况及企业文化

2. 品质管理知识

3. 消防、安全制度

4. 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等各项人事制度

5. 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及作业流程

6. 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

7. 参观生产线(视实际需要)

第四条: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新进员工名单,对于间接员工,原则上每月开

班2次,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1天。直接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半天,培训发展中心随时提供入职培训。

第二章:培 训 阶 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 公司入职培训

2. 各部门入职培训

3. 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入职培训的重点是:

1. 公司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介绍

2. 企业文化宣导、组织目标、组织架构讲解

3. 公司质量目标、品管知识、环保知识讲解

4. 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5.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入职培训的重点在于业务工作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重点如下:

1. 各部门组织架构、职权、工作内容及规章制度

2. 每天例行作业及可能的临时任务

3. 从事未来工作的业务知识、技能与方法

4. 各部门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第九条:各部门入职培训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确认,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第十条:实地训练即在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其注意事项及应改进的地方。操作员工实地训练时需佩带训练证。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到教育训练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培训发展中心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接受下一次入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公司入职培训考勤规定

1. 培训发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名单在培训前2—3天在公司内部网络及公告栏中发放培训通知及确认培训人员。同时各部门培训联络员及文员有责任将培训通知告知部门受训人员。

2. 培训发展中心必须严格入职培训考勤,所有受训人员须在上课前签到确认并领取培训讲义。

3. 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在培训次日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迟到、早退论。

4. 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参加培训者,应在培训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缺勤论。培训发展中心将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训。

5. 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将作缺勤、迟到、早退论处,并书面告知其部门主管。培训中心仍将安排其参加下一次入职培训。

6. 凡未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而不参加入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转正。

7. 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之一。各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培训发展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入职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发展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档案,并能体现在个人培训档案中。各部门入职培训由部门自行组织,并保存培训纪录。培训中心将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部门入职培训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 公司入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一. 部门入职培训反馈表

二. 入职培训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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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班级管理奖惩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班级,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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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元,是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的基层组织。能否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形成团结、合作、勤奋、进取的班级精神,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的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强化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育和谐、团结、有序的班级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二、具体内容

1、安全

(1)上学、放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坐车时要抓牢、扶好;

(2)放学后不在校外逗留,池塘等危险的地方玩耍,要先回家向家人报到,完成家庭作业;

(3)在路上,不能跟不认识的人走,不能吃不认识的人给的食物,不能给不认识的的人说家里的情况;

(4)不乱买瞎吃小摊上的不干净食物,吃水果等物必须洗干净,不喝生水,不用脏手吃东西;

(5)单独在家时,要紧闭房门,做好防盗工作,不给陌生人开门。不玩各种电器,以免引起触电、煤气中毒或火灾事故;

(6)在教室里,不接近电源插座;自己不要,也不推搡他人碰撞到有棱有角的桌凳等危险物;

(7)不扒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坚决不能把头伸出教室或走廊的窗户外面;

(8)在学校打开水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避免被热水烫伤;

(9)上实验课、体育课时,要严格按照教师要求的步骤和动作去做,所需设备、器材要在体育教师认真检查后,方可操作、活动;

(10)上厕所时,要小心慢行,特别是冬季,要注意防滑,避免摔伤;

(11)不模仿电影电视的惊险动作,不玩暴力、危险性或不健康的游戏;

(12)不进入“三厅二室一吧”,即游戏厅、卡拉OK厅、舞厅、录象室,台球室和网吧等场所;

(13)会拨打各种求救电话,如110匪警、119火警、120急救等;

2、学习

(1)上课前应做好预习,熟读课文,划出不认识的生字和不理解的词语,对有疑惑的地方做出标记,待教师讲课时认真听讲;

(2)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坐好,准备好上课所用的课本、笔记本、文具用品,不谈笑、走动,保持教室肃静;

(3)教师上课前,值日生及时把黑板擦干净;

(4)任课教师应穿着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得携带手机或小灵通等进入教室,教师讲课应采取站立式,使用普通话;

(5)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肃立,向教师问好,教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6)迟到的学生,应在门口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轻步进入教室坐好;

(7)上课专心听讲、开动脑筋、善于动脑、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发言,遇到不懂或不清楚的问题要主动请教教师或同学;

(8)上课时手里不拿其他东西或玩具,不做小动作,眼睛应注视黑板,积极参加读、写、讲、练等课内活动,做好学习笔记,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9)教师提问,要积极思考,教师示意回答时,立即起立做出回答;回答结束后,教师示意坐下方能坐下;

(10)回答教师的提问时要立正,声音要响亮,使用普通话。若对答案有争议,可提出个人见解,但不应影响课堂计划的完成;

(11)课堂内不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插话;有问题发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向教师提出问题;

(12)上课坐端正,不前伏后仰,不左顾右盼。读写姿势正确,做到“三个一”,即右手握住笔一寸的地方,眼睛距离书本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挺直腰背,保护视力;

(13)教师布置的课堂作业,应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不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看其他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作业;

(14)自修课时,应在自己座位上认真作业或复习,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在教室内走动、谈笑,阅读课或与邻座讨论问题时,说话声音要轻,不得影响他人;

(15)下课铃响,待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再次喊“起立”后,学生迅速肃立,且齐呼“谢谢老师”,待教师还礼或说“同学们再见”后,才能离开课室;

(16)考试前,学生应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复习,并对难点和重点进行再次消化和巩固;

(17)积极认真学习英语,尽快进入双语学校的学生角色;

(18)执行餐桌汇报制度,每天放学回家自觉向家长汇报当天的学习情况;

(19)阅读健康向上、有益身心和增长见识的课外读物;

(20)认真仔细完成作业,并有家长的检查签字,做错的要及时更正;

(21)各组组长负责收发本组成员的作业,并向教师汇报作业完成情况;

(22)每周小结一次,每月评比一回。对“学习表现不好者”给予严肃批评并通知其家长,反之,则给予鼓励和表扬;免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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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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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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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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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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