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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8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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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 ]、[ ]、[ ],共[ ]人。其中[ ]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宗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服务;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服务;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会计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

(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

(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服务。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若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

第十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二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行细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

(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达到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备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

(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担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表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发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

第三十条 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依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 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细化约定)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

第三十八条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

(一)清偿[书面允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债务;

(二)分担[书面允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

(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项目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项目作出情况说明等;

(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 分担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对于原出资,原则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 ]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

第四十一条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部分相应取得退伙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始之日起,该继承人取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担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担,如果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

(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

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内不予返还。在此[ ]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偿。[ ]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 ]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担,如果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系业务]、[加入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退伙合伙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依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表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拒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必须同意。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合适的行使方式)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十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事务所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拒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行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

若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更换。

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

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八条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 ](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十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注:本事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权能配置、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

(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督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

(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十七)监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督人提出的监督议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当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

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

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

(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

(十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他人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第七十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

第七十二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七十三条 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为保障本协议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事务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人,履行对各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

事务所可以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由[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

第七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设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选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合伙人]、[党团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员工]等[ ]人组成。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1名委员作为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负责人,可列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事务所比照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外代表事务所,执行合伙事务。

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可称执行(首席)合伙人。设有两名以上执行合伙人的,应明确一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务。

第七十七条 召集、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的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四)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五)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六)提议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七)协调合伙人之间、事务所内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七十八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第七十九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八十条 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拓展、业务运营、风险(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 合伙事务管理等内部运转及执行业务的职能机构。

第八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对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合伙事务监督人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负责事务所统一制度议案的拟订和日常事务的运行。

[第八十三条 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

分支机构是以事务所名义设立的执行业务的[办事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需报事务所批准。分支机构根据事务所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承接业务、出具报告。

事务所可通过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对所属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构建管理架构。

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或加入国际网络的,应当审慎地通过协议方式来构建组织架构、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

(注:本条为选择性内容,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十五条 事务所应建立统一的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质量与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复核、督导、咨询、监控、签字等方面。

事务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任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事务所保障注册会计师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予以辞退。

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七条 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五)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七)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注:通常合伙协议只规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但考虑事务所的执业特点以及合伙的社会责任性,对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也有必要做出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八十八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

第九十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十一条 事务所员工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九十三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四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奖励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相关审批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九十五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执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终了后[ ]个月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纳款项。

第九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九十八条 事务所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在扣税后的年度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亦可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凭;

(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以下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以“点数”作为考核,综合考量出资额、入伙年限、开拓业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考核方法及计算公式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累计亏损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必要时其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承担。

第九十九条 事务所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分担:

(一)超过事务所批准的预算支出,由相应的合伙人分担;

(二)各种罚款支出,由相应的责任合伙人分担;

(三)余下未弥补和分担的亏损,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分担。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对年度亏损另行约定)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且在[30日]内未予以补足;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设立许可;

(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一百零一条 事务所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事宜,由全体合伙人负责。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事务所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清算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事务所破产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破产清算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顺序清偿事务所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税款和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四条 事务所清算终结,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档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原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达到法定销毁时限后,可依照规定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档案管理的法定时限与本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时间较长的规定保存档案。]

第一百零七条 事务所解散后,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用等],合伙人应当协商予以分摊,协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执行(首席)合伙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应当修改、补充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协议约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补充本协议。

(注: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内容无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协议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 ]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份,事务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协议由事务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如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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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_德育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德育,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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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新学期的开始,预示着我们爱心学校的德育工作,又要以一个崭新的姿势,立足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来。

一、指导思想

以第22个全国助残日暨学校喜迁新校址为契机,以学校创建高中部、创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双高普九全面达标为动力,在学校总体德育工作要求指导下,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学校听力智力两类残疾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

2、突出特殊学校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聋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3、培养聋童的个性特长,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进一步树立育人为本的德育观念,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4、 继续发挥共青团先锋骨干作用,突出共青团的特色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部门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立表扬机制,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检查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部门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 1的原则。积极检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4、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继续大力推行“站文明岗”、“鞠躬问好”礼仪活动。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并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继续教育学生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让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工作生活有条不紊的人文环境。

(3)继续开展“大手牵小手”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4)过一个主题为“学雷锋精神,树校园新风”的学雷锋活动月,布置好宣传阵地,评选出学雷锋标兵。庆祝劳动节,培养劳动光荣的意识观念。庆祝儿童节,师生联欢,增进师生感情,创建和谐氛围。

5、切实加强团队自身建设,永葆我校团员的先进性。

加强团员队伍及团员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团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和本学期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团队阵地建设,创新团工作机制。团支部将继续积极配合政教处,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搞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和生力军的作用,大力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批评教育坏人坏事,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6、认真履行学校赋予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责

1)、进一步做好普九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本学期开始,普九工作将成为各学校的重点工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并积极做好考察学习,做到数据缜密、档案规范,完善各种汇报材料,充分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完成好考勤情况统计工作。保证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平性。

3)、做好校会及班子会会议记录。

4)、以第22个全国助残日暨喜迁新校址为主要内容,作好各项宣传、接待等工作。

5)、做好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完成各项材料,做好各种记录,按时交党费,迎接每学期的党务工作检查。

6)、管理好学校备品,出入库有记录,有主管领导签字,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师生服好务。

7)、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上好每一节数学课,让每一名学生有所学,有所得,有所长进。

新学期伊始,我们带着希望,又踏上了新的征程。在新学期中,团支部要不断研究学习,努力开拓创新,争取使我校团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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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刚过不久,其实早就应该去总结自己的,回想过去的一年,也是跌宕起伏!

工作方面:

xx年的时候做了半年的业务,到过年的时候没有太多的起色,想想自己半年多做出的业绩时,自己也是没有脸面去面对别人,更没有脸去面对自己,因为那点成就就对不起自己,老板也是没有说我什么,只是让我好好自己总结一下自己,看一下你自己做的业绩,说实话,不怎么样,所以xx年就告诉自己,来年一定要出成绩来,不然,对不起别人,也对不起自己!事实上xx年走亲访友的时候都不是那个滋味,因为自己对自己的事业很渺茫,对自己很失望,对自己大大的没有信心,所以我不敢对别人承诺太多,因为没信心,所以只能默默在心底的告诉自己要好好努力做,争取做出点成绩不说给别人看,至少上自己开心点,让自己自信点!所以xx年开年去的这年,面对xx年的业绩结果,自己告诉自己,努力,做业务很枯燥,很单调,很乏味,被打击,被拒绝,还要承受没有业绩的压力,所以做业务和自己的内心在斗争,斗胜利了,就胜利了,斗不胜利就失败了!在内心里面失败于自己,所以去年刚去的时候干劲十足,每天那么多业务开发,每天那么多电话量,每天准时的上下班,每天在公司规定自己不看和工作无关的东西,如电脑上面的新闻,聊天,玩手机,做好工作上的自律,在生活上面要求自己每天锻炼身体:小区跑步2圈,蛙跳20,100俯卧撑,还有每周一次打篮球!用以锻炼自己的身体,在个人卫生方面,衣服常洗常换,床单一个月一次,每天不管见不见客户,还说外出不外出,都穿戴整齐,衣服整洁,头发有型的去上班,确保这样精神的和客户去沟通!刚来跟客户一圈下来说不要的时候,看不到希望是多么的痛苦和每天面对顾客拒绝的煎熬!这些的痛苦和压力,有时候会通过运动来释放,有的过不去心的,还是和要好的朋友交流一下,缓解压力,通过这些方式去排解,不但克服这些困难的同时,业务慢慢有了成交,去年xx年过年回来的早,所以一些有意向的客户都被别人做了,来时候业务一下接不上来,所以在坚持几个月后慢慢有了一点点的小成交,开心了些,特别是自己出差的客户都成交了,给自己出差很大的勇气和对自己的鼓舞!知道我8月底成交的一个大单子,本来没有希望的,但是在我朋友的努力下终于还是把没有希望的客户给成交了!心情无比激动和开心,也同时在九月份出差福建一个月!这个月有几个之最,出差最久的一个月,出差来福建的第一次,业绩最多的一个月,以后别人在问我一个月可以拿多少?我也不会那么忧郁的说得没有底气,我也是上万的人了,回来的一个月里有接着做了几个小单,还有很多大单也在谈,我是

心理无比喜悦,到后来几个月进入了淡季的时节!工作这是早早的进入尾声,元月的前几天利离职我朋友的公司——上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爱情方面:

由于父母的压力和自己身边的朋友,同学都渐渐结婚,经常看见qq动态里面总是有人不是秀恩爱就是秀小宝宝!要不就是婚纱照!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所以我也在努力寻求中,单纯的自己在网上网恋了,因为是老家里,刚开始聊着还行,之后51就过去了一次,后来回来就不是变卦了,之前说自己的爱情自己做主,结果一次又一次的让她妈妈做主,之前说的没有物质要求,后来到了一要求在要求,我家穷,无法办到,在到后来她的背叛,我最终选择了放弃!

听身边的兄弟都说一些交友网站可以试试,感觉还行,申请了一个交友网站的id,结果被人傻傻的骗了1000多元钱,不知道是自己傻还是钱多!还是太单纯?

别人总说坏的事情总会过去,好的事情自然会降临,11月1,是新的开始,也是心的开始,封闭的心已平静好久,这次为你心跳了,从刚开始的抬杠,到后来的心有灵犀,到后来的牵挂,和每天的思念,你心底善良,朴实无华,孝顺父母……,此处不是几个词语就是可以描绘!希望那天早早到来!

在这一年里,我感谢我在上海住的地方,我的老板,我的同学,阿桑,不管是我最艰难的时候你收留了我该是,给我方向和动力,给我吃住和工作,还在我对工作和自己没有信心的时候,你都主动去教我和鼓励我,我的叔叔和阿姨,桑姐还有工作的一起的同事和朋友,是你们的热心帮助让我在这一年里面不但的成长,是你们帮助我太多,所以这一年里面我感谢的人太多太多,还有在外地之前的同学和同事和朋友,在这里我不能一一到位提到你们的名字,希望你们谅解,在我心里一直都记得你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谢谢你们!不是你们,我或者还是和曾经xx年的自己,走向了原来的老路,去寻找别的道路,也承认怀疑自己的能力,也想放弃业务,也曾经想放弃机械制造行业!但是我在人生路最低迷的时候走了过来,我没有像xx年那样遇见困难选择了退让,选择了放弃!xx年我把放弃的又重新捡了起来,到现在,或许比同学起步慢了一个层次,看看别人,曾经的同学,有人车子,有了房子有了车子有了妻子有人孩子有了票子,让自己羡慕,也自愧不如,在同学开的公司别人会怎么想我?自卑,不自信,面子观,不甘落后的心理让自己低迷许久,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想通了很多,也走了出来!总是告诉自己:反正一无所有,还在乎什么?

虽然现在的自己也是一无所有,就连我的父亲也说我工作这么多年,都没有看见我有什么出息!所以我只告诉自己,心里脆弱了就要坚强,没有出息就变的有出息!穷就让自己很努力点,面对困难我就微笑,我就不信好日子不会到来!

这一年的总结是写在老家,看着父母的辛苦,多帮帮,自己开年的工作要多努力做,不让期待和给予我希望的人失望,也不让自己失望!让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都健康快乐,身体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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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特殊商品生产销售供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销售,全文共 4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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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网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上列甲、乙双方之办公地址及通讯号码即为协议双方法定通讯联络地址,双方发生之一切有关业务联系,均以发到上列指定处的相关文件与信息为准。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特殊商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企业概况、商品目录和报价单。

三、商品资料

1、广告

甲方将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商品,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要求应向甲方广告部门提交所供商品的艺术构思、规格说明以及司徽等材料,以便甲方审核及广告制作,任何广告制作需经双方认可。

2、宣传品

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商品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商品说明及书面警告标签

按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商品应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书及明确的警告标签等提示。

4、商品质量证书及检验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时应提供相应的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其顺序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实际供货时根据约定出具有效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所有商品应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日期、适用标准代码、检验人)或质量检验证明,该商品的行业许可证等。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双方应对商品封样或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抽样甚至全部检验。

5、商品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地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商品销售,乙方应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

(1)商品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商品的使用、安装、维护、修整的知识;

(3)商品的质量保证及保修、包换的内容。

6、商品商标与知识产权

乙方应提供已享有的商标权、品牌、专利权或原产地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乙方的任何伪冒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商品包装

除裸装商品外,乙方商品内包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

商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

寸,并标明堆放高度及其它注意标志。此外还应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供货合作协议附件。

8、环保要求

对国家有环保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等。

四、供货

1、展示样品

为促进商场的商品销售,甲方愿在每家新开超市中提供货架、柜台为乙方展示样品,乙方也愿为甲方的每家新开超市中免费提供样品供商场展示。

乙方可在供货数量外另行提供展示样品,但需另订取样合同,也可让甲方在供货商品中取样展示,甲方需在取样时列出样品清单并经乙方确认。

2、商品条码(UPC)

乙方应在供给甲方的商品上粘贴商品条码标签,否则应积极申请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3、订货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交易双方已在订单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订单中的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则表明乙方认可并接受此项交易。

4、价格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商品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平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给甲方供货价格低于给其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随着甲方连锁超市的成倍发展,乙方商品在商场中的销售也将成倍增长。为确保成倍增长的市场占有率,乙方同意将供货价随销售额增加而相应下浮(下浮幅度则另行商洽);甲方可对乙方供货价的下浮部分将全部转让给消费者受惠,供货价下浮后,该商品在商场的零售价也将作相应下浮,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

5、商品价格变动及调整

如乙方提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一份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待销商品则按原价格执行。否则,对于商品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同意如果商品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6、最低供货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供货商是最低价格,同时保证甲方的毛利率在

以上。

7、降价

(1)双方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给其他销售商价格,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要下调价格时,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2)在双方确认进行供货价格降低时,在甲方门店中未形成销售的库存商品价值一并降低至降价以后的价格。

8、停产或中止供货

乙方因故需停产关闭或中止供货,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9:商品促销

(1)广告:乙方应对自己的商品提供广告支持,应在合同签订时拟定促销计划,具体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确认书中明确

(2)配合甲方整体促销政策,在甲方司庆及甲方各门店店庆期间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商品折价,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3)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未按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内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10: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商品的产地、价格、规范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便甲方及时将甲方系统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正,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客诉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

1、乙方保证按订单所确定的到货日期将商品运达订单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两天。如需分批交运时,应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如果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应立即书面(含传真)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早于或迟于上述规定的期间交货。对于无故不按时交货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和取消订单。

2、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迟延交货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投诉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担,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消费者订购商品的总价款。

3、商品的运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改变运输方式可能会增加费用的情形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收货及验收标准

1、数量准确,包装完好,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甲方对产品数量、外观缺陷及内在质量提出期限为:1:对产品数量的验收以实际收货为准。2:对产品外观缺陷提出异议期限为打开商品外包装的7日之内。3: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以商品售出后在该产品的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7日之内。对于与订单不符的商品、装箱单与货物不符的商品、外包装破损造成货损的商品、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为了减少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其货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两个月内尚不能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将之拍卖或变卖,所得偿付相关费用后余额返还乙方。甲方对完好接收的商品签发收货凭证,以便于乙方记帐、结算。

七、开票及结算

1、甲方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于每月的10日、25日支付货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增值税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担保和保险

1、乙方对其商品的质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提供保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商品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3、如乙方对合同标的投保保险的,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取消和商品退换

1、由甲方发现的或由商品使用者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都将提示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合理运作中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或部分取消订单,放弃或拒绝接受商品,全部或部分退货,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向其退回商品时发生的费用:

(1)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中的条款;

(2)乙方违反了在本文中第八部分中所做的担保;

(3)商品全部或部分存在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缺陷;

(4)发运的商品少于或多于订单中规定的数量,或者与样品不符,或者与订单中的规定不符;

(5)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交货日期而发运的商品。

3、滞销商品的处理

甲方同意及时将商场内有关的由乙方所供商品中的滞销品种的信息告诉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收回滞销品种,或按该货同等金额向甲方调换甲方所需的品种。

十、乙方承诺

1、甲方发现乙方有下述行为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立即中止协议,乙方须按涉及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采购员及利益相关人员吃请和回扣。

2)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赠送或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权给甲方人员。

十一、解决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对乙方商品的质量及价格投诉时乙方应负责解决,如果乙方不及时解决或不予解决因此引发诉讼或有新闻媒体参与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违约部分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支付违约金又不能祢补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货合作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合同一方违约,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作解除合同,但需经另一方同意。

十四、终止合同善后事宜处理>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核清帐务,最后一笔货款在双方核清帐务完毕后180天内支付

十五、本协议的附件

十六、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事项

1、在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对协议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除了在订单中注明有其它条款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双方确认本合作协议为双方交易的原则。

2、因为甲方的失误或者未按协议条款执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为乙方的失误,或者乙方未按协议及订单中条款执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时可以现金或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中支付,也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减。

3、双方同意在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索自己的权利时,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4、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5、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由北京市相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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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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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搞好精神疾病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各级政府都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我院作为苏州市民政系统唯一一家精神病院,主要承担着对社会弱势群体中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职能,是苏州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伴随着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院的服务职能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的理念,立足民政服务对象,强化管理,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服务好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为苏州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精神病福利院是苏州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系江苏省民政系统“一级精神病院”(省民政系统最高级),1984年更名为“苏州市普济医院”;为了区别于“管办分离”改革的市属医院,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和市编办批准,改称为“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增挂“普济护理院”牌子;市慈善总会在我院设立慈善病床15张,至增至110张(实际开放65张),用于城区特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3月,市残联在我院成立“苏州市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为社会特困群体中的精神残疾人士提供庇护。

主要职能:负责收养治疗市区内“三无”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康复军人、退伍军人;对市区部分社会特困精神病患者开展慈善医疗;负责治疗与护理城市救助管理(收容)中查无地址、姓名的受助精神病患者,并对其中超过6个月以上的转为“三无”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养治疗。

二、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随着苏州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苏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我院服务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宽,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对我们的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精神病患者的收养收治工作。按照政府赋予我院的职能,在认真做好“三无”、“低保”、“优抚”精神病患者收治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救助管理站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切实抓好“慈善对象”的收治,服务古城区,面向新市区,尽力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收养收治,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料等服务保障工作,全方位的满足服务对象的疾病治疗和身心康复的需求。以来,累计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720人,其中三无对象21人,低保对象90人,救助对象577人,慈善对象32人。目前在院服务对象达412人,其中三无对象163人,优抚对象2人,低保对象178人,救助对象38人,慈善对象31人。鉴于近三年我院收治对象绝大部分为救助对象,我院每年多次举办与公安局精防网络、卫生系统专科医院(传染病院等)、市残联、社保管理部门、救助管理部门及民政条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加强同相关单位的联动,商榷解决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年来,经我们积极有效治的治疗使患者病情好转,并帮助他们联系到家属而出院的有463人,受到救助患者家属及各方的好评。

2、实施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规、制度开展工作。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多年来,我院始终按照二级专科医院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三级查房、病历书写、病例讨论等核心医疗制度,聘请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国内知名专科机构专家、教授来院查房授课,指导工作。同时还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取得uks证书(由世界最权威的质量管理认可机构之一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近年又在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率先引入his系统、电子病历、办公oa系统等,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我院继取得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后,已实现了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医保定点全区域覆盖。连续多年获得市社保局医保定点先进单位。,在接受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145家单位中,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苏州市依法执业、诚信服务a级信用等级单位称号,并且处于获此殊荣的9家单位前列。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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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殊特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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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青岛即墨市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购买 方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 方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1 无功补偿___________成套 设备___________ 详见技术规范 书供货范围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 含税价 )元 :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万元整 (一次性落地价)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 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 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二、质量 、技术要求

2 .1 质量 、技术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 设备 的质量、技术标准适用本合同质量、技术标准附件 (质量、技术标准附件名称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规定的内容涉及本合同标的的质量、技术及验收标准等,下同) 规定,质量、技术标准附件已列示的项目按照附件规定执行,质量、技术标准附件未列示项目但所交付的产品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未列示的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版且标准最高者为准 ) 。

如果 本合同 没有 质量、技术标准附件 , 或质量、技术标准说明不明确 ,或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则本合同下交付的 设备 质量执行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但该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非总体判定,即如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总体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各单项标准亦不得低于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单项标准) 。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如存在多项标准或原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更改、变更的情况下,执行最高标准 ,如无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甲方验收时出具的标准为准 。

2.2 每台设备上均应订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2.3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本合同 设备 为原厂原装全新未曾使用过 。

2.4 乙方 应负责在三包期内对设备进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设备三包期 为___________3年 (质量保证期) :

2.5.1 乙方 负责设备三包,三包期为___________年 ,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且 甲方 最终 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 如相关设备存在调试 、 考核期的 , 调试 、 考核期满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 。国家或行业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三包期有更高标准的,或原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变动的则适用高标准。

2.5.2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 乙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等故障的,乙 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同时 赔偿甲方停机期间发电量损失。

2.6 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 乙 方应保证在买方通知7日内处理完毕,超过7天按设备故障损失电量处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电量及信誉等损失,由 乙 方负责。

2.7乙 方从其它工厂采购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 乙 方负责。

2.8 乙 方对所供设备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等的正确 选型 负责,因元器件和材料等 选型错误或不当等原因造成 设备损坏 的 , 乙 方应负责及时处理,由此对 甲 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 乙 方承担,如果 甲 方要求退货, 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2.9甲 方对 乙 方设备的现场验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收,都不能免除 乙 方产品必须满足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所负的责任。在 乙 方产品的寿命期内,无论何时,一旦发现 乙 方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或性能标准要求(技术协议要求如与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 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货或整改,乙方必须无条 件退货或按要求整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 方承担。

作为光伏电站的核心设备, 乙 方提供的设备的年故障率不能大于1%,因设备年故障率超过1% 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乙 方负责赔偿。

三、 交货 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__________

3.2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3.3本合同签订的设备需供资料共8份,分别包装成套,其中6 副2正,设备交货前必须现将其中的1套正本随货资料,发至我司,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图纸)。

资料收件人 :___________

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

四、 运输、包装、卸货

4.1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 由 乙方 运输、卸货至 甲方 指定的交货地点, 并承担运输途中 、装卸 过程 中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乙方 应 于 交 货前24小时将 货物 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函、电通知至 甲方 以便配合。

4.2 乙方 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包装物不回收,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 乙方 承担相应的责任。

4.3产品的运输由 乙方 负责,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产品的装卸由 乙方 负责,装卸费用由 乙方 承担。

五、安装、调试 、 验收

5.1 发货 前的检验和验收: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乙方对机械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检验合格证书,同时,甲方对设备进行发货前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发货 ,如甲方未进行初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供合同标的任何质量、技术验收确认,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进行初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主张甲方已经对合同所述标的验收合格。

5.2 乙方 负责设备的 指导 安装与调试, 并于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 20 日 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否则,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有权监督 乙方 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直至 验收完成 。

5.3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15 日 内,甲方应完成最终验收工作 ; 经甲方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 后 ,甲方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最终验收合格), 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能代表乙方设备质量保证及三包责任的转移。

双方就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等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 ,以甲方的检验结果为准 ,以任何形式进行检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5.4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 乙方 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 乙方 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 甲方 设备、材料损坏、 乙方 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 甲方 的损失。

六、结算方式

6.1付款方式,适用以下 (  ) 方式。

( 1 )银行转账;

( 2 )银行承兑汇票;

( 3)支票

( 4)信用证。

6.2付款时间 :

( 1) 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 % 作为预付款;

( 2) 甲方对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20 天内付合同总额 ___________% 货款;

( 3) 在甲方并网验收合格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且乙方开据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全额 17%增值税专用 发票与甲方项目组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技术服务确认书后 20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___________% ;

( 4)其他 剩余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 乙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 37 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 。

( 5) 剩余 ___________%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包期内无质量、故障问题 ,在三包期满且乙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

在质量保证期内, 乙方应在甲方 发出故障 通知之 时 后 24小时 内派 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修理、更换、退货, 乙 方技术人员 修理、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时间不能大于 48 小时。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更换的,甲方可委托其他方修理、更换,维修、更换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或无质量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超过时间的,每逾期 1日,向 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 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以及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理、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 1日,向甲方支付 待修理、更换部分标的额(以采购时的价格计算)的 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以及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如 甲方要求 退货 的 , 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 退还甲方 所涉 金额 (退货部分所涉及的金额),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所涉金额的 5% 作为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自行运走。 甲方可协助安排退货,但所有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由退货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 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退货事宜,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产品自行处理并向乙方主张场地占用费、产品处置费用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

七 、售后服务

7.1 乙方 应就提所供设备 的组装、 安装调试、 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 甲方 人员进行培训 ,直至 其 全面掌握为止 。

7.2 设备移交后在运行中如发现质量或故障问题, 按照本合同6.5条第(5)款执行 , 但乙方可以证明故障原因系甲方在使用设备中未按使用说明书上事项操作,致使出现故障的,责任由甲方自负,此种情况下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负担相应的零部件费用 。

7.3 甲方 应向 乙方 赴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的方便条件,费用由 乙方 负责。

7.4 设备在三包期限届满前如因 乙方 质量、故障问题, 乙方 应修复、更换 ;如乙方可以充分证明故障发生系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或在三包期后),则乙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费用按 7.2 条执行,但材料配件价格及维修人工费不应高于市场价格 。

7.5乙方提供设备需符合项目所在地省网,当地电网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乙方负责处理整改否则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6设备运至项目现场后经过相关第三方油样抽检,如出现油样检测不合格导致需重新抽检或更换变压器油,其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一次性抽检合格,抽检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风险的转移

设备(包括配件)毁损、灭失风险在甲方对产品最终检验合格并签署书面的确认材料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九 、 保密条款

在协议执行期间, 双方 应对其知晓的对方未主动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和技术信息内容保密 , 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结束,除非 信息所有方 主动披露。 未经同意, 任何一方 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之当时条件下,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1)冲突、暴乱、战争等社会事件;

(2) 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 自然灾害;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

(4) 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

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

双方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减轻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有权证明机构的证明 ,并将证明送交对方,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 、 违约责任

11 .1 乙方应按时交付本合同所述标的物,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 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 10 % 或乙方逾期交付超过5日时,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选择 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交付标的物,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按照合同总标的额的___________%计算(即合同总价款的 30 % )。

因乙方的 任何 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 损失的,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 全部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 全部 损失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11.2 若经甲方检验,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独适用或并用以下权利:

( 1)甲方要求乙方换货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设备进行换货,乙方未按照约定换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 作为逾期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相关差旅费等。

( 2)甲方要求乙方退货的,乙方应退货, 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 % 作为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自行运走。 甲方可协助安排退货,但所有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由退货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 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退货事宜,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产品自行处理并向乙方主张场地占用费、产品处置费用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此 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

11.3甲方 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金额 1 ‰ 作为逾期违约金。

十二 、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由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 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其它

1 4 .1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 乙方 违约责任、质量保证责任、三包服务等责任承担。

14 .2 与本合同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书 ( 技术规范书如以招标方、投标方定义主体双方的,则 技术规范书中招标方即为本合同中甲方,投标方即为本合同中的乙方) 、 图纸 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中 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标准、试验、检验、 调试、 考核期、 质保、维修、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等事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标准较高 、较严格的 为准。

14.3 供需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14.4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执叁份, 乙方 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处)

甲方 单位名称( 盖章 ):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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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市职工特殊岗位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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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特殊岗位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待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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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务合同特殊工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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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__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各种待遇、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和考核。

(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休假待遇规定,安排员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五)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派遣人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派遣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

(七)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准确提供“求职登记表中相关信息”情况。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十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给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十四)如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应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解除关系时支付。

(十五)派遣人员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要业务统计指标、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

(三)乙方应组织乙方员工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由甲方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

(五)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七)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负责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按规定标准从派遣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各类保险费,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八)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

机构认定后,由负责人员按企业有关制度负责赔偿。

(九)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十)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医院由甲方指定),体检日期不得超过派遣开始之日前一个月,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进行积极抢救和现场保护,垫付相关医药费,待乙方启动工伤保险机制后一并处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由于虚假信息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时间

(一)劳务费:劳务费结算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元计算。

(四)甲方在当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本月的社保费支付给乙方,并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报表、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同时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发票金额应包含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各类保险、公积金、服务费等所有需甲方承担的费用总额)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协议支付费用外,还应按日支付1‰滞纳金。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因体制改革、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减少劳务人员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减少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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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特殊粮食/粗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粮食,全文共 4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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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合同标的及价格

1立体停车设备

货价合计(元):______________¥元

代办运输费: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自提起吊费:________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

二、质量保证

2.1、制造、验收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1999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10-1999

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

2.2、甲方加装停车设备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停车设备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保修

3.1、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2、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间由于设备自身质量、安装和技术问题造成的修复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实际交货期满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验收的,则保修期至实际交货之日起十八个月届满。

3.3、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使用单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零部件更换和发生维修费用,不属“三包”服务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4.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负责提供或者确认设备安装场地的相关尺寸图纸,乙方根据图纸设计车库规划方案和分区设备大样图。如果设备安装场地建筑结构或者尺寸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合同排产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调整设备设置方案;否则,由此而导致的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等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4.2、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后不得擅自修改。

4.3、由于乙方设计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提出修改方案并发函通知甲方,甲方及时会同相关各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并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乙方按修改结果进行施工,若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4、甲方如需变更工程内容,须双方协商确定。若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修改协议。

五、交(提)货方式

5.1、指定交(提)货地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①甲方自提自运;

②乙方代办运输;

5.3、乙方交货时,甲方应在交货凭证上盖章确认及出具提(收)货授权书。

①在乙方代办运输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办理特种安全运输许可证等进场手续,承运人应将停车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工地。

②在乙方代办运输时,货到现场后甲方或其授权方应对车库设备的包装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包装物损毁的,及时完整的记录损毁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由运输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及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实地勘验,以最快方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索赔。

③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提供合格的保管场地并负责妥善保管停车设备,在安装前双方约定在车库设备运达地点的开箱日期共同进行验收,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如车库设备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时,由乙方负责补齐、修理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车库设备有缺损的,由甲方负责。(在乙方不负责安装的情况下)

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停车设备保管场地以便由乙方或其授权方对停车设备进行保管;否则,停车设备的损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安装情况下)

5.4、货物的包装:由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及货物的特点对停车设备、相关配件进行包装。

六、交货期

6.1、乙方在收齐7.2.1的款项及甲方确认的相关技术资料开始排产。

6.2、甲方按7.2的约定时间付款的前提下,乙方在排产后_____日内,将停车设备交付第一承运人。

6.3、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6.3.1、甲方未及时确认相关技术资料。

6.3.2、甲方未及时确认乙方发出的落实交货日期的相关函件。

6.3.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6.3.4、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

6.3.5、甲方要求调整有关设计方案、图纸等。

七、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7.1、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银行帐号、用途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7.2、付款条件:

7.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货价的10%(¥元)作为合同的定金。

7.2.2、排产前五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货价的20%(¥元)作为排产预付款。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顺延交货期。

7.2.3、乙方于发货前二十天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发)货前二十天内支付货价的50%(¥元)和代办运输费¥元,款到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顺延交货期。

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货(自提)后,需要进行二次运输的,增加的运输(自提)费由甲方承担。

7.2.4、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20%(¥元)。

7.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停车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不包括政府部门验收资料)。否则,本合同的停车设备所有权属乙方,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停车设备。擅自使用设备的,自交付之日起按每天¥50元/车位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7.4、其它约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对应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上述款项。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费用界定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采用的材料或配合工程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要求,方可用于工程或继续施工。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合同技术资料是安排设计和生产不可缺少的依据,甲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确认合同附件内容,并及时反馈给乙方。否则交货期顺延。

9.1.2、因现场情况不明确或者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的现场尺寸,导致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无法在合同签订时确定的,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处理办法。合同排产前1个月,甲方应确认现场尺寸提交乙方。否则交货期顺延。

9.1.3、甲方有责任分别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具备排产条件后3天内、发货前15配合乙方对安装现场进行尺寸确认,同时督促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方配合乙方的确认工作。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9.1.4、甲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发货期前15天内提供合格的设备施工场地,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现场设备无法安装或供货期延迟,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9.1.5、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若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在交货期满后90天内仍未付清有关款项且没有书面告知乙方原因的,可视甲方为中途退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9.1.6、甲方擅自变更安装地点、中途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所收定金及货款不予退还,还应赔偿由此导致的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9.1.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9.2、乙方责任:

9.2.1、按合同规定完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作。

9.2.2、在合同签订时提供齐备的合同附件和必要的相关技术资料给甲方确认。如因现场情况不明确或者甲方无法提供准确的现场尺寸,按合同附件约定内容执行。由于现场原因导致设备大样图无法在合同签订时制作的,甲方必须在合同排产前2个月提供准确的现场尺寸,乙方据此10日内制作准确的规划图和大样图,双方在五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则交货期顺延。

9.2.3、乙方有责任分别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具备排产条件后3天内、发货前15天内对安装现场进行尺寸确认。

9.2.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90日时,可按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处理。

9.2.5、乙方所交车库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根据车库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9.2.6、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其无法履行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

十、停车设备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期满后15天内,乙方为甲方存放合同产品。交货期满后第16天起,因甲方原因逾期提货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仓租。仓租费每天20元/车位。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2.1、停车设备是一种根据用户要求及土建和周边环境情况而设计、制造的专用产品,逾期提货、更改安装地址或解除合同都会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亦改变合同相关问题的性质。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因素,如有异常(包括基建的推迟、暂缓、停止或取消等)须于合同供货期届满前1个月(一般供货周期的2/3)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能否接受甲方的请求。如甲方于该时间后提出变更安装地址、取消合同或退货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一切已付款项,如不足以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其他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相关行政、诉讼费用等)。

12.2、此工程安装地址为省市(县)区路号(工地/楼盘)

十三、双方约定

因场地原因造成合同签订车位数与实际实施车位数有差异时,双方必须就此另行签订补充修改协议。

十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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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金工实习个人铸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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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实习是大学以来最难忘的事情之一,在本部我们每个人都怀揣着疑问与热情,哪怕天气炎热,哪怕流汗疲劳,最初的感受不会改变。 在同学们心中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

何慎菱同学说:10天的金工实习,在每天不同的工种学习中度过,充满乐趣与激动。在10天金工实习的日子里,遇到过刮风下雨,遇到过艳阳高照。在10天金工实习的日子里,我们拼命挤公交,我们狠命斗瞌睡。在10天金工实习的日子里,我们经历了磨工,焊工,车工,铣工,刨工,铸工。其中给我留下最为深刻的工种是磨工。磨工是一种非常精细的工种,经过磨工的加工,往往给材料带来的只有锦上添花的效果,加工之后的材料也都接近完美。当然,能达到此程度需要一定的技术与耐心,磨工这个工种的操作也有一定的技术,在我们老师的带领下,同学们都积极认真的参与实践,最终我们也都完成了老师的要求,达到了我们所预想的期望值。

通过磨工这个工种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耐心,掌握技巧,与周围人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善于虚心请教他人,保持一颗爱学习爱探究的心。

10天的日子里,我们一组15个人,共同成长,共同承担,共同进步。我们都一起勇敢的面对每一个工种,无论它是简单还是复杂,我们全都全力以赴,在遇到特别需要体力的工种,我们几个男生也都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忙前忙后帮助其他女同学,当然,在某些需要耐心,心细的工种,女生也都当仁不让的承担主要任务。我们15个人不分彼此的度过这10天,欢笑不断,快乐不断。金工实习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美好回忆,也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的知识。

x同学说: 这一天是金工实习工种中的钳工,主要任务是磨榔头。这是一个在所有工种里面最累的活儿,全要凭借自己的双手来打磨出一个榔头。在老师的一番讲解之后,我们便各自开始了自己的磨榔头之旅。第一步是锯削,就是要在毛柸工件上用手锯锯掉一块金属材料。我们的工作就是锯掉一个小三角铁块。刚开始觉得要锯掉一个金属快有点不太可能,之前只是看到木匠用手锯锯木头。虽然有点担心但我还是拿起了手锯开始试着锯,的确这不是一项容易的活,没一会我的手就开始酸疼,发红,可是看着周围的同学都在埋头苦干我想自己可不能掉链子,于是在稍事休息之后便鼓足了劲儿想着老师教的方法开始锯削,慢慢的我发觉到锯削的技巧,虽然累得满头大汗,但还是乐在其中。第二步便是锉削,在用卡尺划好线之后,我便重新戴上手套拿起锉刀开始又一轮的打磨。因为我的工作台被老师分配了两个人使用,所以有时候得在旁边等着,但看到其他同学在他们不使用工作台的时候让给

我用,我心里开心极了!于是我们互相鼓励,互相帮助,用手中的工具,靠自己的汗水,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打磨出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榔头。此时此刻,看着自己红肿的双手,脏兮兮的衣服感觉就要累垮了,但是看着做好的榔头,心里还是美滋滋的,顿时成就感爆棚。

在这一天的实习中有欢笑,有汗水,有温情,有收获。这一天我们用自己的双手打磨出属于自己的榔头,他让我们懂得了要想有所收获必须的靠自己,只有自己通过不断地努力才能打造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也会这一天一样用自己的汗水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崭新未来!

xx同学说: 铣工,最开始看到安排的时候,我都不认识铣这个字,当然对它也是一窍不通,但是现在我的钥匙上也出现了铣工工种所得到的劳动成果,这并不是个人完成的,靠的是团队合作和那一份热情,我们选择了加工齿轮,细心与配合是尤为重要的,我们小组总共有15个人,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其中,并不放弃每一个机会,我们15个人中有10个女生,5个男生,但是在加工过程中,女生也发挥了自己的力量与细心,当然男生也一起帮忙,在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下,我们成功加工出了齿轮,并在齿轮上打孔和刻字,成为专属于我们的标志物,也是金工实习众多工种所留下的纪念之一,虽然有些小瑕疵,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对它的喜爱,有加工瑕疵的工件也被同学们主动拿走,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同学之间的团结有爱,互帮互助,谦让有礼,总之,这是一次十分难得的体验,也让我们的心更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我相信我会无比珍惜那段时光,这将是我最宝贝的记忆。

在焊工实习中,首先我们听老师讲解了有关焊工的背景,发展及相关知识。紧接着老师告诉我们焊接过程中如何避免不安全的事故发生。接下来老师自己动手操作,我们在认真看的过程中,也感悟到我们缺乏的东西。老师操作完后不,我们鼓起勇气,尝试着自己在操作,从中体会其中的精髓。

金工实习使我们深切的感悟到,我们所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在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中,需要我们更努力地付出。而在这次金工实习中,我体会到,为了未来美好幸福的生活,我们现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怕苦,不怕累。虽然在此过程中我们身心俱疲,但我们充实了我们的大脑,断炼了我们的动手实践能力。更重要的是,我们懂得为了未来的生活,我们需要更加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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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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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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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铸造车间主任的工作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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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解决好公司、车间、个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抓好车间质量、安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定期召开全班组会议,采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三、负责对车间工人的技术指导,负责对车间生产设备的调配和管理,负责对车间环境卫生的整理。

四、负责了解、掌握车间各生产工艺和生产进度。

五、负责对车间职工的安全、质量、技术教育。

六、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七、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平、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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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务合同特殊工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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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负责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商业泄密造成对甲方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               ;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

第六条、 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公司规定解除乙方劳务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因乙方个人原因连续请假五天以上或累计请假达十天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约定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需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        赔偿。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乙方声明:签订本合同前,本人已经阅读了甲方发布的日常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二)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致使文件无法送达的,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

(三)其他:

第十二条、附则

(一)劳务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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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各工种承包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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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某某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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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飞船上的特殊乘客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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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上,找奇迹,体会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这一点是最难处理的地方,如何让学生体会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血汗和智慧的结晶,我再次让学生读这一自然段,说说你体会最深的句子,然后抓住“抬”“陡峭”“无数”“两三千斤”等词语,启发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去体会,特别是“两三千斤”,我让他们先说说自己的体重是多少,那一块石头相当于我们同学重量,有了这样的对比,学生对巨石的感受更深了,也更能体会到古代劳动人民在没有火车没有汽车没有起重机的情况下,肩抬手扛着这巨大的条石在陡峭的山岭上劳动是多么艰难的事,从而体会劳动人民的伟大。在充分说的基础上,我让学生动笔写出自己的赞美的诗或联。学生这样写道:长城东起山海关,高大坚固保家园。劳动人民多智慧,雄伟气魄世人赞。

反思这节课,我觉得需要改进的地方有:

一、学生的朗读仍需要加强指导。学生在朗读时不能通过自己的语气来表现对课文的理解,问题仍突出表现的声音不够洪亮上。

二、对课堂的生成处理不是特别妥当。我们讨论到长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光辉灿烂的遗产,有一个学生说,我们应该感谢秦始皇,是他让劳动人民建造长城的,针对这个问题,我只是又回到文本,引导学生从劳动人民的血汗筑成的,觉得自己的引导有点肤浅。这也是我今天教学中的一个疏忽之处。

长城的教学结束了,但这一课给我的触动还比较大,从我个人来说,我是比较喜欢这类的课文,喜欢它的大气,喜欢它的简洁明了,这也是今天对这一课反思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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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赴意大利参加"欧洲铸造展览会"及参观考察工厂的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1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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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参加"欧洲铸造展览会"及参观考察工厂的报告

赴意大利参加"欧洲铸造展览会"及参观考察工厂的报告

以中国铸造协会理事长郭树言和秘书长张树藩率领的中国铸件与工厂考察团一行16人(共9个企业)于2002年5月6日抵达意大利的布莱西亚,参加了5月8日至11日由意大利铸造协会和铝合金得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欧洲第四届铝合金(铝型材)和第一届铸件联合展览会。共8个展馆,占地15000m2。参展的国家除欧洲的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土耳其、瑞士、西班牙等国外,还有美国、加拿大、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参展商有铸件生产厂、铸造设备生产厂和为行业服务配套的材料、检测仪器及协会、研究中心等企业和社团组织共计700多个。参展的商品有铝合金型材及生产设备,如切割、加工、抛光、刻字等设备。4-8号馆的展品是铸件及铸造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等,以压铸机居多。其它有迪砂等公司的造型机、树脂砂生产线、射芯机和中频炉、天然气反射炉等工业加热炉以及材料准备和后工序处理打包机、混砂机、振动落砂、输送及抛丸、切割、焊接和模具制造、机械手等设备。参展的铸件以铝合金压铸件居多,其它有镁合金压铸件、铜合金铸件、铸铁中小件、汽车类铸件、精密铸件以及铸造工艺设计计算机模拟等软件。一些原材料生产厂家也参加了展销,如覆膜砂、树脂、涂料、坩埚和铝、铜金属原材料等。

此次展览会的参展产品总体水平比以往又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压铸机吨位已达2500吨,中频熔化炉可达10吨,有芯感应炉已达40吨。迪砂公司又推出垂直分型射砂挤压、翻转水平浇注的潮模砂生产线。射芯机已有6个工位,喷一次可用4-6次的压铸机涂料以及纯度较高、可按用户要求配制、接近铸件成份的铝、铜金属锭,发展较快是替代危险作业的自动浇注、取型、喷涂、抛光、打磨等机械手。压铸件最大尺寸已达1300x400x500mm,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已达到较高水平。

中国铸造协会组织的联合展台展出了铝合金压铸件、铸铁个、铸钢件、精密铸造和树脂等产品,有实物和挂图宣传资料。参观者对中国展台很感兴趣,前来咨询和洽谈的比较多,其中对铸铝、铸铁和树脂等产品询问的较多。各厂带去的宣传资料全部被参观者拿走,咨询和洽谈最忙时,五、六个翻译都忙不过来。展会期间,中国铸协展台共接待250多个客商进行洽谈,已与24个客户形成意向性协议,总金额达130万美元。签订合同一项,3万美元的精密铸造件,取得较大收获。从洽谈的内容看,欧洲市场对铝合金压铸件、中小铸铁件、汽车类铸件有一定需求,但质量要求高,汽车类铸件要求供应商通过QS9000认证。我们有差距。

展览会期间还举办了技术交流会。内容涉及制造技术、环保、劳动保护、模具、机械手、表面处理、镁合金应用等。

展览会结束后我们参观了意大利和德国共计4个工厂和一个研究中心。第一站"I.M.F"公司是制造树脂砂生产线的厂家。1972年建厂,总部占地面积3600m2,116名员工。生产的设备从单机到生产线,可有箱可无箱,适应有种树脂砂,混砂机能力从1吨到110吨,控制系统可进行现场监视和故障诊断。该公司还生产射芯机(三工位)和机械手等。其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在中国有两个办事处(北京、齐齐哈尔)。现还在研制树脂砂热法再生工艺,回收率可达97%,比机械法再生高出15%左右。

接下来参观了树脂砂生产线应用厂家QUAGLIA&COLOMBO 公司的生产现场。该公司采用呋喃树脂自硬砂生产铸铁件,有阀件、平板、管结头、壳体等,模具为木模,脱箱造型,制芯有吹气硬化和自硬两种,用草纸圈成形冒口,型腔均上涂料,两台中频炉熔炼,茶壶咀式浇注包,堤坝式浇口杯,铸件表面质量较好。

第三站参观了位于德国斯图加特的FRECH公司。该公司1949年建厂现有员工530人,年产200台热室、冷室压铸机,还生产为压铸机配套的机械手、涂料喷涂设备和熔炼设备等。热室压铸机规格5-800吨(合模力达930吨),冷室压铸机可达1300吨。双室熔炼炉可保持两边液面平衡(有利于保证铸件质量),炉村用不锈钢,寿命可达5年。该公司还研制出全电动驱动(不用液压系统)的压铸机,可节电三分之二,节拍加快20%,无噪音,但价格要贵20%。该公司还对设备进行了其它改进,如电缆采用光缆线,因其容量大、速度快,可减少电缆布置,减少维修。设备还配置远程控制系统,四个导柱安装了压力传感器,保证合模力均衡。该公司也研制半固态压铸机,据该公司介绍,因半固态材质的保证手段尚不完善,暂不能推广。

该公司的模具加工车间有加工中心,电火花等设备,加工车间有一个无人操作的管、棒自动分管、切割、下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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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煤矿特殊工种安全培训的计划方案_培训方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培训,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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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殊工种安全培训的计划方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掌握井下各类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特殊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特作人员培训、复训计划。

1、按规定培训、配齐特作人员。

2、对将进行复训特作人员提前一个月安排到复训单位进行复训。

二、特作人员培训、复训时间安排

1、2月1日组织全矿所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包括瓦检员、安全员、绞车司机),培训内容:顶板管理、通风与瓦斯管理、提升运输。

培训人:

2、4月10日培训安全员。重点是:顶板管理、通风管理。

培训人:

3、5月1—2日培训瓦检员、爆破员、绞车司机、电工,培训内容:井下管理的各项内容:提升、电气、防治水、火药的管理等。

培训人:

4、6月10日培训爆破员。培训内容:火药爆破的管理、顶板与支护。

培训人:

5、7月10日培训电工、绞车司机,培训内容:电气设备管理、提升运输等。

培训人:

6、8月10日培训瓦斯检查员,培训内容: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管理。

培训人:

7、9月10日培训安全员,培训内容: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及井下各项管理。

培训人:

8、10月7日培训安全员、瓦斯员、爆破员、绞车司机、电工,培训内容《煤矿安全规定》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培训人:

9、11月10日培训安全员、瓦斯员,重点培训内容:瓦斯防治、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治水等有关内容。

培训人:

10、12月10日培训安全员、瓦斯员、绞车司机、电工、爆破员重点集中一年中的学习情况,总结一年的中的成绩及缺点,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培训人:

三、日常安全培训。

凡成为我矿职工后,每月必须按时间进行不低于3次的复训,每次复训时间不低于8小时,内容为:

1、采、掘、机、运、通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2、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贯彻。

以上计划由工程师按时间按计划进行培训,每一职工都必须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参与的人员必须按本矿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从新进行培训。

四、其他时间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等机会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五、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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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爱特殊群体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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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特殊群体学生“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帮助和服务我市特殊群体学生的健康成长,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关爱工作,现就开展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及跟踪工作,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的机制,负责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学习教育以及生活等教育,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顺利开展,这样有利于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二、健全制度,制定方案。

为了让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有《关爱留守儿童谈心基本要求》、《关爱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关爱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关爱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爱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等,并制定《特殊群体学生关爱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解落实了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留守学生,构建层层推进、齐抓共管的留守学生关爱网络,努力为留守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多措并举,全力关爱。

一是开展结对关爱系列活动。积极动员志愿者、教师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与特殊群体学生“一对一”结对关爱活动,为特殊群体学生寻找“代理妈妈”,使远离父母的特殊群体学生“心有人爱、身有人护、学有人教、难有人帮”。例如,一实小为宋冠霖、刘原竹、董子硕、宫珺烁4位特殊群体学生找到了代理妈妈,通过与结对儿童面对面交谈、与结对儿童家长交流、与结对儿童共同生活等方式,在生活、学习、心理上给予“特殊群体学生”足够的帮助。

二是建立“特殊群体学生之家”。针对学校特殊群体学生相对集中这一情况,我们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学生处建立了一个特殊群体学生之家,提供学校电话给他们与父母亲随时通话。“特殊群体学生之家”常年有两名教师现场指导。

三是配备“留守儿童教师妈妈”。积极动员离急需关爱学生家近的老师们,争做“留守儿童教师妈妈”,让这些留守的儿童不再孤单,对于学困生,“留守教师妈妈”会指导他们的学习;对于缺乏关爱的孩子“留守儿童教师妈妈”则与他们一起游戏一起学习……“留守儿童妈妈”她在走访慰问后,不忘关注他们的生活情况,并拜托邻居们都能伸出手来帮助困难家庭,得到了热心群众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开展特殊学生专访活动。各学校结合特殊群体学生及家庭实际,在寒假期间对特殊困难学生进行专访,给特殊群体学生送去关爱和温暖,给每一位特殊群体学生送去了科普书籍和儿童读物及书本练习手册等。让特殊群体学生过上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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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飞船上的特殊乘客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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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较长,识字量较大,字音不易读准,字形也较复杂,因此识字环节中注意调动学生识字的积极性,让学生借助拼音和上下文自主识字,并安排生动有趣的读书和巩固识字的活动。 如:“悄悄话”。同桌俩人合作,一人指字,另一个人悄悄读给对方听;“接力赛”。四人一组,第一个同学说出一个字的某方面特点,第二个同学在字卡中快速找出,并大声读出来。第三个同学说出或读出在课文中的词句。第四个同学再用这个字组一两个词语。

这样针对本课生字字形复杂,字音难记的特点,采用多种复现方式,增强了识字的趣味性,提高了学生自主识字的质量。

在感悟课文时, 对于小林遇到的难题,孩子们或多或少都有过类似的经历,但是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教学中以此为凭借,进一步培养学生遇事用心思考,不断实践的好品质。

要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教师的有效引导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默读课文时思考:“小林遇到了几次难题,是怎么解决的?”成了统领全文的一个大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探究。此时教师引导学生逐步提高默读的速度,如果一次没读懂,可再次默读思考。同时抓住重点问题进行思考,也能够迅速地帮助学生粗知课文大意。再抓住课文重点,通过交流小林“看、想、做”的内容,学生深刻感悟到“小林爱思考”和“勤实践”的好品质,逐步提升了学生的科学素养。在此基础上,拓展学生的思维:“你从“充气雨衣”的发明得到了什么启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发现还有哪些不便之处,动手改进一下”通过这样的指引,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留心观察生活,培养勇于实践的好品质。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这样的设计进一步开发文本资源,引导学生观察生活,动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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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特殊岗位用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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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的特殊体质,甲乙双方为了___________能够正常地在幼儿园生活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____________ 为乙方之子/女年 月 日出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体状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病情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由于乙方漏报、谎报、迟报的病情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的事由来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 的病历该病历包括以前、现在以及将来仍在甲方受托期间的病历,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三、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说明 ___________新的病情和应注意的事项。在生病期间或身体不舒服时乙方不得送到甲方。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四、鉴于甲方不是医疗与保健机构没有设备、技术与人员为其子/女的身体状况进行医疗与保养甲方对其子/女病情的处理及身体康复无任何义务。甲方也不是监护人,没有监护之责甲方对________无论是否因病情引发的性恪和心情所导致身体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配合乙方在__________就托期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6:30为在园托管时间乙方应按时接送。

六、甲方及时与乙方交流_____________就托的情况但并不以书面形式。

七、因为_____________的特殊体质,甲方是在乙方完全免于甲方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受托。为此甲方不为___________在受托期间复发或因其它引发的病情以及可能的其它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保证不以任何事由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以上各条款含义甲乙双方明白其无异议。

甲方__________中心幼儿园 园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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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特殊岗位用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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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在双方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长期协议即:自 起至 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另行计发。试用期内工资按工资 60 %计发,合计 。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店内各项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包括无故旷工、不服从领导、打架斗殴等),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聘。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协议,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长期签订。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由于所处岗位的特殊性,乙方在协议期内提出离职,需提前 至 个月提出解除协议申请。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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