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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意义有哪些(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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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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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争创文明工地,各班组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文明施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书,提高工人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工人的入场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考试。

2、负责对乙方进行部分分项工程、不同工种、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

3、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的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

2、严禁使用跨省、市的零散人员,并按规定向甲方及时报送施工人员花名册;负责向甲方提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的健康劳动者,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健康凭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施工前,乙方应对其工人进行每日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名,以备查验。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6、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控制目标:

1、 每日进行一次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由各班组执行)。

2、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

3、 保持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为零的记录。

4、 不得违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聚众赌博、滋寻闹事、打架斗殴现象。

6、 无各种治安案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1、 凡遇合作方罚款,甲方将按合作方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2、 在施工中的罚款概由乙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 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4、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奖惩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时有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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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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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整治校园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平安的良好校园氛围,增强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各种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自护能力,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__年__月__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__学校“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内容

本次安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内容是“四防”“五意识”教育。所谓“四防”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雷击、防中暑、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所谓“五意识”是指通过活动以增强学校完善安全防范、教师执行安全措施、学生自我保护、家长支持配合、社会服务监督的“五种意识”。

六、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七、方法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各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组,落实具体工作,主动与家长、有关部门联系。

科学组织,讲求实效。

安全教育活动面向全体师生,全员参加,根据学生年级特点,围绕“四防”、“五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开辟一组宣传橱窗。

在学校院内有安全教育的警示语,如:“课间游戏不蹦跑”、“你追我赶危险多”等等,营造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氛围。

在学校板报、班级板报内以漫画、照片、图片等形式布置一组宣传板块,深入浅出地将安全知识普及到学生。

校橱窗张贴宣传画,师生人人动手,创建安全校园”。

发放告家长书,联合家长力量,配合学校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一组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升旗仪式的作用,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

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结合安全教育内容开展一次以“安全在心中,平安在身边”,主题班会活动,做好活动过程的记录。

3、开展一次救护演练

10月13日组织一次消防、地震、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逃生救生安全演练活动。

教育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教育的目的。我们将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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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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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阵地。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整洁、安宁、舒心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学生宿舍分配

1、学生宿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徳育处与生活部共同负责。

2、住宿生宿舍由生活部根据各班实际人数合理安排。住宿生床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休息,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调动床位。

二、宿舍公共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

2、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附属设施,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不踢门、不撞门,不准私自调换、安装门锁,不准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物损坏及时到生活老师处报修。

3、宿舍内公用物品由宿舍长负责管理。如有人为损坏,由宿舍长协助查明并按规定赔偿,损坏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如无法查明损坏者,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4、不得在宿舍内任意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

5、住宿生在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电灯等。如因粗心大意而导致公共财产受损毁,由宿舍集体赔偿。

三、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水电设备由总务外负责安装、修理,学生不得私自对水电设备进行修理,改动。

2、生活老师要加强检查,及时报修,防止水电浪费。

3、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等,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4、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者严加处理。

5、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等用电器。如不慎引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安全保卫

1、提高警惕,严格管理。人走上锁,防止不轨者混入宿舍区从事盗窃、敲诈、勒索、流氓等不法活动。如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物,学生应及时报告给生活老师及学校有关部门。

2、严禁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炮竹、硫酸、打火机、火柴、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区内。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

4、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或其它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伤害。禁止爬窗户或翻越栏杆进入宿舍。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不要携带手机、各种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回校,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遗失。

6、男、女住宿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纪律处分。

7、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到宿舍开放时间学生禁止进入宿舍区内。若因病(事)确需留在宿舍者,必须到班主任处履行请假手续。

8、如有外来人员(如家长、朋友)找住宿生,该同学应到学校门卫室会客。确需进入宿舍区的,必须经值日行政同意并登记,在学生作息前半小时离开。

9、学生放假应及时回家,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逗留。

五、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就寝,午休和熄灯后不准再讲话和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2、室内布置要整洁大方,禁止乱贴、乱画、乱钉、乱挂。

3、讲究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清洁,禁止回宿舍用餐。不准从宿舍内向外倒水和弃置杂物、脏物。

4、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允许打牌、打球、踢球,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干扰他人休息。

5、不能随意睡别人的床位,或几人共睡一个床位。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的生活用品。

6、宿舍内不准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抽烟、酗酒。不准从围墙处与外界联系及传送物品。

7、不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教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如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按有关规定停宿、退宿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内务卫生管理

1、各宿舍要制订宿舍公约,值日生制度并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2、宿舍由舍员轮流负责打扫。宿舍公共区如浴室的卫生由每个宿舍轮流清洁。

3、内务要求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擦拭干净;衣服、鞋子、毛巾等摆放整齐、合理;日常用品和洗漱用具摆放工整;被褥叠放工整,棱角分明,床面平坦无杂物。

4、根据室内情况,可布置简单的装饰美化宿舍环境。

附:请假手续的办理

1、若班主任不在,住宿生可找级长或值日行政办理请假手续,科任老师的签名无效。

2、住宿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请假条,不能随意拿其它的纸张代替,否则无效。请假条应在离校前交到生活老师处。

3、若有特殊情况(如:身体突然出现不适等)而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当日向班主任口头请假,并由班主任通知生活老师。回校后当日补好假条,过期补假无效并做旷课处理。

4、住宿生不得在住宿期间的任何时间段到校外购物或进行其他非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住宿生不得随便外出。确有事需出校时,必须事先与家人联系并到班主任处履行请假手续。凭住宿生请假条和学生请假放行条办好相关手续才能外出,并在门卫室做好出入登记。不请假或未办好手续外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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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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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要对师生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每次活动要对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是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各科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认真检查使用的设施、设备,指导安全操作,保证课堂安全,并处理课堂的偶发事故,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好学生,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除完成作为任课老师的工作责任外,要重视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关心、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处理学生的偶发事故。

3、教学专用场所的负责教师,对各自专用室安全负责,要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损耗情况要及时汇报,学生使用时要确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师需使用时,清楚交接,谁使用谁负责。

4、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在负责范围注视学生动态,劝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如发生事故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值日领导检查、督促教师的值日,处理偶发的各种情况,做好记录。

6、伙房、财务、门卫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岗位工作责任制)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处罚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经济责任。若是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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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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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利用广播、黑板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交通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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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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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员工人身健康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施工,使生产环境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承包方各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施工,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杜绝重特大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重伤为零,减少轻伤,年负伤率控制在3‰ 以内。

2、争创红河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管理细则及处罚:

1、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电工)应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学员应有专人指导,无证不得上岗,违章者给予500元/次处罚并调离本岗位。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随时掌握机械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若发现无证操作给予1000元/次处罚并立即改正。

3、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共同签字,未做到分别给双方50元/次处罚。

4、塔机司机应熟悉机械性能,听清信号,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进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应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少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以上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5、机械严禁带病运转,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报告项目部,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违反者给予200元/次处罚。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和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未做到的给予50元/次处罚。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开空档),要慢起轻放,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平衡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m—3m处,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8、作业中若遇6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自由转动,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给予100元/次处罚。

9、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检查或检修,必须系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塔身任何部位不得粘贴悬挂对风有阻力的标语牌,塔身高出周围建筑物或达到一定的高度,夜间塔顶应有红灯警示,违者罚承包人400元/次处罚。

10、按塔机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安装附着装置,保障塔吊机身的稳定。塔机基础严禁积水,应有排水措施,违者罚承包人200元。

11、塔机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持证人员实施并应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私自安装和拆除的罚承包人20__元。

四、奖惩兑现办法:

1、各承包班组罚款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2、在整个施工期间,遵章守纪,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满足施工要求,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且每次检查均为合格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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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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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工作会 议精神,以创办让人民满意、让家长放心的教育为目标,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教育系统没 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般性事故明显减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20xx年学校安全工作回顾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能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目标和管理细则,建立覆盖全 员、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到位,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 防范体系,确保师生平安、学校和谐、社会稳定。

2、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xx年,根据上级要求和不同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教育行政部门共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 查、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中小学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清理校园管制刀具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卫生检查、学校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安全大排查等10多次学校 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隐患100多处,要求学校及时加以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大力开展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教育的课时、教材、教师“三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都能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 能力教育,使全体师生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救水平。各学校基本上都能把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 划,给予一定的课时保证。通过法制报告会、自救逃生演练、辅导讨论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使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健康保健意识、自 我保护和心理调节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4、完善各项制度和预案,安全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能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细则、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管理 责任状,并按类整理成册,归档管理,做到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各类安全事项都有章可循,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全过程。

二、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涉及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的恶性伤害、交通肇事、意外伤亡、公共卫生事件虽然数量大幅下降,但仍然没有从源头上加以杜绝,说明我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一是政府投入不足与学生需要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的矛盾仍然存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基本消灭了D级危房,但仍存留为数不多的危房险房用作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各种设备、设施也亟待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二是学校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学校主动工作意识不强,对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宣传不够,存在麻痹大意、时紧时松、懈怠厌战等问题。不能开 拓工作思路、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有的学校安全教育没有纳入教学计划,安全教育教材、课时、教师没有落实,教育做得不深、不透、不到位,针对性不 强,学生防范和预见危险能力不足,导致校外非责任事故的频频发生。

三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水源管理无章法;有些学校现在校内仍开设小卖 店,甚至经营自制食品;有些学校还没有建立医务室,对学生健康教育落实不到位,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仍然不强,结核病、麻疹、风疹等传染病还时有发 生。

四是学校安全隐患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学校校车质量和司机资质、职业道德等方面还不尽人意,没有严格执行校车管理的“四个统一”,还存在校车超员现象;教学 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药剂及污染物的管理、体育课教学安全防护、学生先天性疾病掌握、学生心理疏导等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消防器材不足或不能正常使 用,没有完全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有的学校校外仍有早市或市场,秩序混乱;校门前没有限速标志和斑马线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学校安全工作

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同时今年又是奥运年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做好今年的学校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1、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管理机 构,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坚持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 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目标体系和岗位 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严格督查考核。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 重要途径和手段,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逐步把督查考核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今天,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 教育局和各学校签订了责任状,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要予以表扬,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责任状》的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活动, 有计划地按预案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紧急疏散避险、自救、互救的演练。全面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格,掌 握安全常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家长会、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活动等形式,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 舆论氛围。

4、全力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要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着重从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教育教学设 施安全、安全档案建设等方面入手。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

5、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要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 生标准,食堂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要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监督;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食堂一律停止使用和关闭。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坚持每天晨检制 度,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预防。坚决杜绝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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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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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以前存在的问题,为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再上新台阶,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抓纪律、夯基础、重基层、严管理”为安全管理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安全标准化管理、6s精益管理和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班组建设为重点,树立科学理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为隆迪公司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奠定基础。

二、XX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是

1、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率为零。

2、因工负伤率≤2‰。

3、不发生因工重伤、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4、杜绝严重违章操作;隐患整改率100%;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XX年度安全生产规划

为确保XX年无事故灾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在总结上一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点做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得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2、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行“6s”现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操作员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兼职安全员监管的力度,全面促进安全生产顺利有序进行。

4、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学习《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将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三个教育”(即: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质量教育),传达国家、省、市、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

2、针对公司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认真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操作人员,尤其是班组长、新上岗和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安保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保卫人员素质,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盗抢事故

1、继续加强人防。以启动巡更系统为手段,针对公司实际重点抓好责任片巡防人员的巡逻到位率;以加大检查考勤为手段,重点抓好保安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充分发挥人防制止发案的作用,控制发案率,降低发案率。

2、继续完善物防。组织全公司物防大检查,重点抓好各单位,各部门,库房等防盗门窗的安装和维修,充分发挥物防延缓发案的作用,努力控制外盗案件的发生。

3、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防火自救教育,组织消防宣传,加强消防检查,着力隐患整改。定期组织清查违章用电现象,及时维修改造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提高安全消防意识,增强基层消防能力,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持证上岗及安全档案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公司特殊工种的具体种类,建立特殊工种的档案管理体系。坚持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特殊工种的培训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今年我们还需集中精力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消防制度》、《安全防盗制度》、《出入门管理制度》等,并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标准建立健全各类消防设备档案、资料,做好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运转和保养记录,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数,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从而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未来靠我们努力。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努力,开创隆迪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隆迪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创建出和谐清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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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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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1996年参加工作,从事过电厂热控自动和保护专业,20_年3月应聘为___安全监督部热控专责,同时兼全厂危险化学品和电气专业安全监督,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勇于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审查。

在工作中,我能不断巩固和提高自己专业知识能力,同时拓宽专业面,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各类常用软件,有较丰富的实际现场经验,掌握电厂热控、化学和电气等专业知识,熟知国家相关法规、电业技术管理法规、事故调查规程等。能够熟练使用infi-9o和_dps400系统进行系统画面设计和组态逻辑设计,为运行机组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在事故调查中思路快、准,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在201_至201_期间,分别参加自治区安监局组织的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201_,取得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经过日常工作经验积累和各种继续再教育学习,我能更好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使得我的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和组织协调力增强,成为能沉着冷静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管理干部,并在我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任职期间,我能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各类文件精神,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员工服务,能够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能用科学的安全生产理念,当好企业和部门领导的参谋,提供真实的安全现状,合理的分析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能不隐瞒自己的

观点,书面向上级汇报,切实履行了岗位职责;能有针对性做好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安全文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了___#1、#2机组调试工作,主要完善dcs系统热控、电气控制组态、画面组态、保护定值核对以及光子报警系统,期间发表相关论文,并掌握了电气生产系统,独立设计了电气设备有载调压控制器等;在几次紧急事故中,我利用专业优势准确并及时分析出事故原因和提出防范措施;主持完成了热控保护投退操作票的编写和相关事项,该工作得到集团公司好评;曾负责编写了___重大节日检查提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定;负责编写了___42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印刷成书和发表相关论文;负责完成了机组rb功能以及给水泵的跳闸联锁及抢水功能实现;在20_年至20_年的“春检”、“秋检”安全检查中分别参加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公司火电产业、风电产业、太阳能产业以及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验收工作,这项工作使自己业务能力和素质得到综合提高。

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锻炼和栽培!这几年,是我管理经验的积累与管理水平提升的过程,我逐渐能胜任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并先后荣获企业“三八红旗手”和“先进生产者”。今后,我将更加注意学习,积累经验,努力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工作上新台阶,为企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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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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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儿园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4、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5、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园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按园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6、定期向幼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7、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幼儿园内吸烟,或给幼儿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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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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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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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网站安全管理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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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网站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唐山市教育局《关于搞好我市教育系统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下发之后,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从校长、书记到每一位教师一齐上阵,把搞好教育系统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当做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了规范校园内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我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了备案制度,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我校机房和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营造出了一个安全使用网络的校园环境。下面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成立由校长领导负责的、保卫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结构:

组  长:刘君源(校长)

副组长:郎庆贵(书记)、李桂军(副校长)、李永州(副校长)

成  员:杨景胜、张景奇(后勤主任负责安全保卫)

何秀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安全员)

张大鹏(负责办公用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朱亚涛(负责学校机房的安全技术、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二、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了适合我校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见附件1),《开平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使用制度》(见附件2),《上网信息审核制度》(见附件3),《上网登记和日志留存制度》(见附件4),《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见附件5),《校园网异常情况案件报告制度》(见附件6)、《配合公安机关检查违法犯罪案件制度》(见附件7)。《校园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见附件8)。除了建立这些规章制度外,我们还坚持了对我校的校园网随时检查监控的运行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校园网络的安全。

由于开平教师进修学校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所以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法可依,人人有责任、有义务确保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环境作出了我们努力。

三、           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我校已经开通的《开平教师教育网》即将在2005年4月6日前到开平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学校机房坚持了服务于教育教学的原则,严格管理,完全用于教师和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查阅与学习有关的资料,没有出现出租转让等情况。

四、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行科学管理

我校的技术防范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       安装了天网防火墙,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校园网,攻击网站。

2.       安装网络版的诺顿杀毒软件,实施监控网络病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       绑定IP地址。发现不良信息可以定位信息来源。

4.       密码口令管理。设置复杂密码和经常更换密码,严禁空密码登陆。

5.       用户账号管理。每人使用不同的账号,避免使用公用账号造成交叉感染。

6.       及时修补各种软件的补丁。系统及网络管理员做到:

①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安装各种Security Patch。

②密切注意CERT消息。

③参加网络安全讨论小组,及时更新系统软件。

五、           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管人员队伍建设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是从2003年10月底首批接入教育局城域网的校园网,每位领导和教师都有自己的计算机登陆校园网、城域网和因特网,在查阅资料和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过程中,我校学校领导非常重视网络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促使教师们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对于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

六、           我校在本周内将进行网络安全的全面检查

我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将在2005年4月12日前对微机房、领导和教师办公用机、各多媒体教室及网络中心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尤其是网站)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1:《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附件2:《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3:《开平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使用制度》

附件4:《校园网信息审核制度》

附件5:《上网登记和日志留存制度》

附件6:《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

附件7:《校园网异常情况案件报告制度》

附件8:《配合公安机关检查违法犯罪案件制度》

附件9:《校园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

附件10:《开平教师进修学校网络安全责任状》

附件1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网络的教职员工和所有上网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校园网络中心(以下简称校网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上网的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主页和上网要办理入网和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严禁擅自联入校园网。

五、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对外发布。

六、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七、   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保卫部负责。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八、  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校网中心统一管理。IP地址的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校网中心备案。

九、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十、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校网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校网中心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⑵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⑶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⑷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十一、 校园网络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二、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三、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十四、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7.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校网络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五、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学校网络中心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注: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开平教师进修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2

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我校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现将职责明确如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上级机关和我市关于校园网的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落实;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

四、精心挑选、指派一名政治素质好,懂计算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员,安全员参加公安机关安全技术培训和省公安厅的考核后,持证上岗;

安全员的具体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负责与上级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对本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网上的有害信息、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和技术取证工作;

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方面的情报信息。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3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

使 用 制 度

我校的“开平教师教育网”自开通以来,为教师的工作学习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一时期以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使网站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和教师在职提高中的作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  教师办公室计算机仅供本校教师本人工作、学习使用,他人(含教师子女)不得使用,教师不准使用他人计算机。

2.要爱护机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将主机后封条打开,不准私拆乱卸任何机件(如有发生,按盗窃论处),不准更改计算机的系统配置,不准私自将硬盘格式化。

3.不准随意删除计算机中已安装的程序,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

4.教师使用自带光盘、游盘、软盘等存储设备时,应确保无病毒或进行相应处理。

5.不准随意删除他人的文件资料,自己的重要资料要随时备份。

6.严禁在计算机上播放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盘、片,严禁浏览带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的网站。

7.工作时间内禁止在计算机上玩任何游戏、看电影和聊天。

8.计算机管理维护人员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修,计算机出现故障,及时报张大鹏老师、朱亚韬老师进行检查维修。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制度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收回计算机。

以上规章制度,从3月11日起执行。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3月10日

附件4

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在校网主页上发布信息的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规定如下:

一、            学校的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应严格遵守《开平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校园网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二、            网络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交互式网页的内容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有害住处必须报有关部门处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及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和检查我校《开平教师教育网》的各种信息的督察,一经发现有不良信息及时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和网络安全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不良信息扩散。

三、            开放机房的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机房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学校网络安全主管人员。

四、            凡自行建有交互式网页(如BBS、论坛、留言薄等)网页维护人员应对网页随时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必须采取措施,并通知网管安全主管人员。

五、            各部门的信息数据须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在校园网上发布。

六、            在校园网上发布的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主页须经网络安全小组进行审查后才允许发布。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信息发布单位填写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年    月     日经手人

联系电话联系信箱

信息标题

附加说明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提供形式【 】          1.网上邻居  2.电子邮件  3.FTP上载

信息有效期

网络中心填写接收时间      年    月    日接收人

网络中心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上网时间       年     月    日办理人

上网情况

备案情况

附件5

计算机房和教师办公用机上网登记和日志留存制度

1、凡在本机房或使用教师用机上网的用户,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获准后方可上网。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管理自己的办公用机不被他人使用,如果有不良动机的人员对计算机进行破坏或发布不良信息,经调查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培训机房仅服务于受训师生,并严格按照培训作息时间提供上网服务。

3、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对上网人员逐一登记、核准,并积极主动为网络安全检查等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登记记录。

4、机房的服务器终端和教师办公用机要保持3个月以上的日志和历史记录。

5、严禁校外人员利用学校教师办公用机和公共机房设备上网。

6、上网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登记记录及上网记录登记表,应由专人保管,保留期限不得少于90日。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机房上网登记表

姓  名班  级上网时间登陆网站计算机号用户名称IP地址

附件6

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

1、           机房提供上网服务期间,必须采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同时要有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巡查人员现场巡查。

2、           现场巡查人员要认真对上网者情况进行巡查,禁止上网者玩网络游戏;发现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被禁止的内容信息,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3、           上网者的上网信息,要记录备份,不得修改或者删除,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7

《校园网异常情况案件报告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校园网的使用安全,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校园网异常情况案件报告制度。

一、教师或学生在使用计算机的时候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要及时报告网络中心管理员: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网络中心管理员在接到教师或学生的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提取相关证据,保存有效罪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小组负责人汇报。

三、主管领导和安全小组负责人在接到管理员的报告后,立即与相关技术人员查看有关罪证,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案件没有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8

配合公安机关检查违法犯罪案件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用处越来越广泛,校园网的安全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网络安全,及时侦破网络犯罪的案件,特制定我校的配合公安机关检查违法犯罪案件制度。

一、当出现网络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时,每位教师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搪塞。

二、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

三、遇到执法人员询问时,必须保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报告虚假信息。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意见,如果需要保守机密的时候,每位教师都必须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相关信息。

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9

《校园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网的安全,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校园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

一、   校园网站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天要检查校园网站值班情况,并要根据   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  校园网必须要每天有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不断岗,如因值班断岗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网络问题必须要及时向网络中心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报告情况,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危害的,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四、  在交接班的时候,必须要对重要部位如电源开关、防火防盗等设施的完好情况作详细检查,如有隐患不仅要详细记载,还要及时排除。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五、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给以严肃的批评,并做好记载。

六、  网络中心管理员在下班前必须要会同当班人员做好各项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解决好了之后才准许离校。

此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附件10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责  任  状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特拟定开平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 :

十六、    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    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校园网络中心(以下简称校网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上网的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主页和上网要办理入网和上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十八、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对外发布。

十九、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二十、    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学校统一规定的网络杀毒软件(诺顿杀毒软件),及时检查病毒,发现病毒立即处理,网络安全员发现病毒不进行杀毒处理的,暂时取消上网资格,直到确保没有病毒为止。

二十一、          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校网中心统一管理。每位教师必须使用被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用真实姓名命名主机名称,分配的固定IP地址,用本人的账号、口令上网,使用网络资源。违者一经发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上网的权限或计算机的使用权力。

二十二、          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反动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自己的计算机、或者被授权管理的计算机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自己不能处理的找有关计算机专业负责人处理。

二十三、          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校网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校网中心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⑵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⑶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⑷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二十四、          校园网络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二十五、          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二十六、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数据信息;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网络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注:1、本责任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开平教师进修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平教师进修学校

2005年4月6日

学校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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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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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业园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仓库的负责人应当经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五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九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三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十五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六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十八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十九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二十二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园区消防管理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四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五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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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建议书示例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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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人一生要学习许多知识,有些知识教会我们生活;有些则决定我们是否健康的活着;前者教我们活得快乐、美丽、有尊严,而后者也许用不上一次,但一旦需要,就会危害到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死一瞬间。安全知识显然是后一种知识。在无数个安全案例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人因掌握了安全知识而绝处逢生、安然逃离魔掌,有人则因对安全的无知而使自己受到危害。然而在平常的日子里,人们往往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这应引起我们的警醒。 为了保证我们美丽的校园以及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呼吁广大同学们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不乱接电源,严禁使用违禁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2、宿舍、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等危险品。

3、离开宿舍、教室或出门前,要切断电源,饮水机不可干烧,消除火灾隐患。

4、学生在宿舍不擅自使用热得快、充电台灯、电饭煲、电热毯、液化器灶具、打火机、火柴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物品。

5、正确使用各种电器,安全用电、规范操作。发生火灾要做到会打“119”电话报警。

6、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各种消防设施、电路设施。

7、学会简单的自救自护知识,具有简单的自救自护能力。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把贵重物品、现金放在教室和宿舍,晚上外出和同学结伴而行。

8、全面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团结同学,和舍友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甚至打架斗殴,争做文明大学生。

9、注意饮食的卫生:饭前洗手,要吃新鲜的食物,注意保质期和卫生安全,不吃校外无证摊贩出售的食品,谨防“病从口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0、保持宿舍、教室的环境卫生。勤晒被褥,勤倒垃圾并保持室内空气环境的整洁和空气的清新。

11、初冬时节也正是大量传染病流行的时候,所以请同学们注意及时增添衣物, 多喝水,勤洗手、洗澡,从公共场所回来尽量更换和清洗衣物。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疾病传染的机率。

12、保持校园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13、增加锻炼,增强自身体质,抵御疾病。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我们不但要提高自己的警惕,还要将学到的安全知识、自护自救技能告诉身边的人,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造成终身悔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国家、人民、我们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让我们大家都来树立起校园安全防护意识,让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建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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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浅谈安全生对企业的重要意义讲话稿_安全稳定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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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对企业重要意义讲话稿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本文是关于浅谈安全生对企业的重要意义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

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在生产经营中贯彻的一个重要理念。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细胞,只有抓好自身安全生产、保一方平安,才能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进而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失去了生命,生存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人因为事故而残疾,因为职业危害而身患职业病,他(她)的生活质量肯定就会大大的降低。

总之,“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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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月份工作总结_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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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月份工作总结

一、所做主要工作:

1、按照集团安技部要求,开展部署公司“本质安全年”活动。

2、结合公司实际,3~5月份组织开展“春季安全劳动竞赛”活动,作为“本质安全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打好上半年的安全基础。

3、开展3月份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排查整治隐患22件次。形成港区铁路装卸线隐患排查反馈表送达各相关装卸公司,并上报集团安技部。

4、组织召开了关于加强港区铁路装卸线及铁路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集团安技部及各装卸公司安全负责人、上海铁路局南京东车辆段有关人员等1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港区调车作业环境恶化和铁路车辆爱车工作滑坡状况,通过了《关于加强港区铁路装卸线及铁路车辆安全管理的作业规定》。

5、组织现场勘查,针对各装卸线尤其是焦专线汽车等移动机械频繁侵限的现象,协调联系新陆桥、东泰等公司加强封闭式管理。

6、组织检查评估各装卸公司平交道口,发现多数存在因重车碾压导致钢轨变形、线路下沉的铁路行车安全隐患,目前5#道口正在维修,并和其它装卸公司协调落实解决道口所存在的问题。

7、协调新陆桥公司解决一分区线路旁抛洒球矿导致调车组作业上下车人身安全隐患的问题。

8、全面排查港区铁路沿线车辆行人穿行处所,制作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9、联系国投公司对3月17日h7道、3月11日h6道取送车作业时,有机械侵限和不停止作业现象加强管理,制定措施。

10、货场问题的协调:货场临时工、转货司机的安全教育考试,职业病防治健康检查,货场安全标志等。

11、组织公司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职工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12、举办“学法、知法、用法安全知识培训班”。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装卸线尤其是焦专线铁路调车作业存在重大行车及人身安全隐患。

3月18日,因新陆桥4号磅房故障,空重汽车集中到3号磅房过磅,汽车穿越线路和侵限时有发生,汽车行驶扬起的粉尘导致铁路调车作业无法正常瞭望。给调车作业造成极大的行车和人身安全隐患。(及时联系新陆桥公司加强4号磅房维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并协调新陆桥公司与东泰公司按照3月10日召开的关于加强港区铁路装卸线及铁路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的相关会议要求加强焦专线的封闭式安全管理并及时清扫矿砂。)

2、港区平交道口因重车碾压,铁路行车安全隐患较大。

检查发现东联分公司平交道口16道,17、18、19道下道口线路下沉扭曲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已协调公司计划科、技术科及东联公司商议解决。)

另有新陆桥公司和国投公司的7#、8#、3#、6#道口也存在类似情况,需要装卸公司配合解决。

3、站场东头穿行线路上下班的人员较多,存在路外伤亡患。

公司在加强现场督查同时,正积极制作标志牌,并且已在公司东头安装大门锁闭。但仍存在闲杂人员顺线路行走的情形,建议在大港路边安装护栏,从源头上制止,进行作业现场封闭。

4、原衡2弃用后的深坑应安排填平。

5、30日6:10,h12道取车时,装卸工未全下车开始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分析处理。

三、下月重点工作:

1、加大力度排查整治现场的各类隐患,加强对人和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2、开展好季节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在防风、防火上做细做实工作。

3、按计划扎实开展好“春季安全劳动竞赛”及“本质安全年”活动的各项内容及要求。

4、组织对消防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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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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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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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建议书示例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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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

第一.为了抓好安全生产,必须有经济支持做保障。

通过一定的经济投入以保证生产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同时,安全生产离不宣传教育,而宣传教育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第二.为使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必须在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方面着手。 既要加大制度管理的宣传推广力度,又要在人性化管理方面加强。应该在工作方面完善制度,在生活中讲人性。(例如在省内施工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给三天带薪假期,省外施工休假期间工资补助照发)

第三.建立良好工作氛围。在工作中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重视集体的力量,将个人能力与集体力量相结合。

第四.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与交流,使先进行的管理与施工方法尽快得到推广。 第五.不断探索,提高施工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第六.加强安全检查,并按制度进行奖罚。

第七.推行安全保证金制度,提高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

第八.正确认识安全宣传的作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对个人和单位的进步做法和建议,在进行推广的同时给予一定经济鼓励。建议每月组织一次建议表彰会,使之成为制度,既促进了工作,也促进了员工之间的相互沟通。最终使积极创新成为一种习惯行为。

第十.改善财务状况从精细管理入手,从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入手,不从减少安全投入或降低施工人员入手。

第十一.战争年代民心向背是取胜关键,经济时代员工态度关系企业兴衰。所有企业员工水平均不相上下,在于如何引导与使用,如何发掘其能动性,如何使其做出更大贡献,如何使其心系企业。究其原因,员工在企业的被关注度是关键,处于被动中的员工,既缺乏积极性;感觉受关注的人积极性高。而这一切均取决于领导环节,领导思想是关键,好的制度是促进剂,好比治水以书导代替堵塞一样,以目标激励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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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安全管理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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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xx幼儿园,向xx市教育局、本园全体幼儿生家长和幼儿学生作如下安全、安保、卫生、教育教学、承诺:

一、安全和安保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做好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制度建设,充实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切实履行对幼儿生的安全监护责任,确保每个幼儿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严格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安保落实,贯彻实际。

幼儿园采取租赁学校校舍为基础,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和学校一致,由门卫和保安人员共同负责,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对来访家长都有明确登记和严格的盘查。

2、切实抓好消防安全

按照消防法规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成年人组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演练。电源线路、避雷设施,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严格管理。

3、加强交通安全管制

高度重视交通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接送幼儿生的过程中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注意接送的安全,原则上不使用学生接送车辆,确需使用接送车,严格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寄宿制幼儿生的管理和午睡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切实做好校内外师生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园内集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由园长批准进行。户外活动须有序安全组织进行,避免拥挤发生事故。幼儿园须组织幼儿外出参观、学习、郊游活动,要贯彻安全、就近的原则。

5、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如发生安全事故,在两小时内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市教育主管部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愿意接受上级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二、切实抓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园舍卫生工作

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对学生防疫和食堂、豆奶、午休室的检查和管理,不采购无固定厂址、无商标、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食品及药品,不用发霉变质的食品。坚决杜绝食物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学生打预防针、服用预防药,须经上级组织部门共同认可后进行。加强食堂管理,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厨房和食品存放点。管好饮用水。定期对厨师、保育员进行健康体检,防止流行病、传染病的传播。食堂人员须对幼儿用餐的菜品作餐前试尝,感觉无异,方可食用,并将当天所食的菜品留样,若当天无任何不适或无食物中毒,所留样品于次日处理,不得“回锅”再食用。

2、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切实履行晨检和午检登记,严防幼儿发生身体不适,对教室卫生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定时消毒幼儿水杯和餐具,毛巾,做到“六勤”“四不”定期对园舍进行消毒打扫,定期对教室空气进行杀菌,切实做到教室通风条件良好,室内空间干燥。

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对幼儿园安排的各项工作,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

2.认真备好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尤其是教具及游戏)

3.了解每个幼儿的情况(尤其新生),抓好幼儿的生活常规,以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自理能力及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4.时刻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认真做好及配合好保育工作。

5.经过家访电访方式,多与家长沟通,听取家长合理的意见,共同教育幼儿。

6.不管任何时刻,全面关注幼儿,个别幼儿个别教育,让孩子都在同一条线上,师生同心,其力断金,为幼儿打造更加快乐健康地乐园.

承诺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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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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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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