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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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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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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自然是增加奖励扶助金的数额,这一点没有异议。如何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通过在奖扶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的实践,在听取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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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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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农民生活的精神内涵,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文化的构建是其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应该是现代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继承民族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文化,它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先进文化引导农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传播进步的思想理念,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构日新月异

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     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     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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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蔬菜瓜果流通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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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瓜果流通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受异常天气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市蔬菜瓜果总体价格呈现了走向高位随后不同程度回落的走势。据调查队数据显示,鲜菜1月、2月环比价格分别上涨13.8%、5.3%;3月下降8.1%.4月涨4.3%、水果1-4月环比分别上涨9.7%、5.8%、1.7%、4.3%,部分蔬菜瓜果价跌滞销,农民损失严重,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一方面,城市居民承受着包括蔬菜价格在内的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通胀;另一方面,个别蔬菜品种出现滞销,遭遇了“菜贱伤农”的困境,农民却并没有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益。对此,由收费管理科、价检分局、监测中心组成的第三调研小组深入五里亭果蔬批发市场、石埠蔬菜基地、金陵香蕉基地、津头、官塘、水街、淡村农贸市场,对蔬菜、瓜果价格及流通环节的相关收费情况开展调研,重点调查了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蔬菜价格波动长期的因素,除了异常天气和供求关系影响外,还包括居高不下的流通环节费用,流通环节费用过高亟待解决。

一、果蔬供应和价格情况

据市统计局统计,XX年1-3月,蔬菜产量60.32万吨,同比增长6.55%;水果产量14.22万吨,同比增长14.21%。但由于受年初长时间低温阴雨天气影响的原因,果蔬主产区上市时间整体推迟一个月,与外地果蔬上市期相遇,加上去年北方菜园子工程扩建的大棚蔬菜今年开始产出,使得南北方部分蔬菜同时上市,蔬菜市场供过于求,运往省外的本地应季蔬菜,特别是青椒、瓜类等大量减少,果蔬价格从5月份起出现较大幅下降,5月鲜菜价格环比下降8.0%,鲜果价格环比下降0.1%,到6月份,降幅表现最为明显,据了解,仅此两项拉动6月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左右。

二、蔬菜、瓜果流通环节收费情况

根据调查,市果蔬的流通通常要经过4-5个环节,其发生的费用,由批发和零售两部分组成。批发环节费用主要包括田头到市场的运输费、摊位费、人工费及批发利润等;零售环节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摊位费、销售损耗、人工费及零售利润等。

(一)摊位费。从调查数据看,市摊位费占蔬菜最终售价的比重不高,对蔬菜最终售价的影响相对有限。其中:

1、零售市场摊位费对零售价格影响不大。如官塘菜市蔬菜摊位费为350元/月,每摊日均销售青菜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青菜约0.24元,占最终售价的10%左右;飞凤菜市蔬菜摊位费为130-450元/月,每摊日均销售青菜1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青菜约0.03-0.1元,占最终零售价格的4%左右;淡村菜市水果摊位费为1000元/月,每摊日均销售水果50公斤,平均到每公斤苹果为0.66元,占最终零售价的7%左右。

2、批发市场摊位费对市场最终售价影响较小。据了解,五里亭批发市场的鲜菜摊位费每月1800元,每月销售鲜菜900吨,平均每公斤鲜菜约为0.002元,占最终零售价0.07%;水果摊位费每月4500元,每月销售鲜果900吨,平均每公斤鲜果约为0.005元,占最终零售价0.05%。

(二)人工费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据了解,XX年人工成本比XX年增长88%,如聘请民工工资由去年每天60元涨至今年的80-120元;如按计件工资计算,去年每车(装载28吨大白菜)人工费为1000元,而今年每车(装载20吨大白菜)人工费为2200元,平均每公斤鲜菜的人工费由去年的0.08元涨至今年的0.15元,涨幅达88%,占大白菜最终零售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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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进社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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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无时不刻不受社会变化的影响和牵制。有正面的、积极向上的影响,也有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和渗透。社区里各种职业人群的不同思想,各种媒体的大量信息,对居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qqq”以及渲染暴力、~、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社会闲散人员增多,大批外来人员进城管理不严,一些居民经受不住不良风气的左右,染上了不良习性,极少数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看来,预防违法犯罪,单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整合区域资源  推进法律进社区,抓好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更是基层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单位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规范化、社会化的社区法制教育模式。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街道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 的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从培养居民法律意识入手,把法律进社区工作作为确保社区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制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亲自抓的管理制度,并使之常抓不懈。一是形成了街道工委、司法所、民调组织三级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并将法制教育列入议事日程。街道辖区内党政机关、军队和公安战线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同志较多,他们身上蕴藏着宝贵的社会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中尤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热心的离退休老同志,不仅时间充裕、精力充沛,而且对这项事业充满了热心,对社区建设充满了爱心。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发挥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员及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在此方面的骨干作用。在重点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同时,通过教育疏导和预防,使社区居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区居民防范侵害的能力。二是完善了社区普法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了普法学校的管理,成立了一支由在职(离、退休)法官、法律专业毕业的街道领导干部、社区主任参加的义务(兼职)讲师队伍。对社区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街道领导班子从不看作只是司法、教育口子上的事,而是在工委的领导下把宣传、劳动、公安、财税、文化及工、青、妇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实施计划。四是建立了普法学校领导机构。街道工委指派一名分管书记担任校长,分管主任任副校长,地区综治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制订了年度教学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依法治理,推动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街道在制定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推动辖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在辖区建立了由7个社区、驻区8个综治单位和派出所、各科室领导组成的基层司法工作组织网络,成立了调委会15个,99人。二是确定了司法工作信息员队伍。针对辖区居民综合素质、文化水平较高,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五”普法工作深化,充分利用社区普法学校积极挖掘社区资源,由物业出资5000元在富丽山庄小区建起普法长廊,从而为社区普法宣教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XX年4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夕,我们及时将《选举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能法律问答形式布置在社区普法长廊,使社区群众进一步了解党领导下实行民主自治的重要性,为广大群众投好庄严的一票提供了有力法律保证。新一届社区计生协会换届以后在社区普法学校由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逐字逐条讲解,提高了社区计生专干的工作能力。半年来,举办法制讲座12次,受教育达3多人次。三是成立了一支由在职法官、离退休司法人员、街道社区干部等12人组成的义务法律讲师团队伍,进行法律咨询4次,制作黑板报8块。为街道机关、社区、部分群众举办了3期培训班。     以社区普法学校为纽带和桥梁,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充分利用普法学校这个阵地,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增强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三是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四是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不定期地参加市容综合整治、打扫环境卫生、拾捡垃圾、回收废旧电池等绿色环保一系列活动。五是组织青少年开展尊老、敬老、孝老活动。     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力度。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居民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对照“四五”普法的具体措施与要求边实践边摸索:一是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二是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3.8”妇女维权、“6.26”禁毒等专项法制宣传制度,采取宣传、咨询、帮教等形式向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有计划地组织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干休所、派出所、学校、驻区单位等综治成员,就地就近经常了解居民的思想状况,联合28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印制了“四五”普法宣传手册多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三是针对社区居民群众特点,在社区中广泛宣传民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刑法、农业法、森林法、环境保~等重要法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活、学习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居民在法制的社会中安心生活和工作。     崇尚科学、拒绝。由“qqq”导致的~广场“~事件”给我们的反思是深刻的。从当前国际形势来认识这一触目惊心的事件,再认识“qqq”本质,就会清楚地看到西方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与我们争夺政权的殊死搏斗的严重性。使社区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与“qqq”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单位与qqq的斗争不断深化,通过法律教育、安置帮教、依法行政等手段,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和帮助下,5名顽固分子得到较好

的安置,同时,结合苜蓿园地区特点,在加大社区法制教育上和提高素质教育上下功夫,使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律、自爱,在预防犯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使社区居民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5%以下,为地区稳定与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     总之,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的提高,违法犯罪率的不断下降,反映犯罪问题上,有些行为盲目且带有很大偶然性。因此,抓好法制教育是促进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落实公民道德纲要,塑造新时期南京市民精神的需要;是培养新时代公民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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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8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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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把农村党组织建设好,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好,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近段时间,我们组织部分委员走访了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部分村(社区),就我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干部群众对建设新农村积极性高。各级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新农村建设启动平稳,推进有序,开局良好。主要体现在:

一是宣传深入,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全县各级采取举办培训班、层层召开会议、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1号文件;抽调县乡干部深入村(社区)、农户、院落,实施面对面的宣讲和指导;通过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和在农村办墙报、刷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部分乡镇领导、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村干部等赴安吉等地参观学习,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通过深入宣传,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日益增强,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高涨,齐心协力抓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是抓好调研,精心出台新农村建设系列文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玉环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建设加大政策力度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通知》、《关于成立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玉环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意见》、《玉环县农村卫生改厕方案》、《关于印发玉环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通知》、《玉环县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的规定。

三是试点先行,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各级陆续启动实施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重点村建设,实行了领导包抓和部门联建责任制,优先在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班子力量强、发展基础好的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防止一哄而起和盲目攀比。近年来,已建成13个示范村,其中3个示范村受到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108个村庄整治村。今年又确定建设5个示范村、35个整治村,抓好8个重点建设村。

四是领导重视,新农村建设已纳入各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所调研的乡镇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大多数乡镇还向试点村派驻了工作指导组,驻村抓规划、抓指导、抓落实。部分镇乡制定了新农村工作阶段性标准和乡镇、部门新农村工作考核办法,实现了督查、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由于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全面,进展不平衡。调研中,我们感到,新农村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面热、中间等、下面靠”的现象。有的持等待观望态度,特别是群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自己,“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倾向;有的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方法、措施了解不够,感觉无从下手,在资金筹措、编制规划等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从工作进展看,有的地方新农村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有的乡镇、村(社区)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上、宣传上、思路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少,工作动劲不大。目前,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在“点”上展开,“面”上的工作尚处于学习宣传阶段。部分群众反映,新农村建设“雷声大,雨点小”。

二是规划滞后,城乡一体化尚未形成。玉环县村庄布局分散凌乱,有275个行政村,共有自然村814个,有的自然村甚至只有几户居住,平均人口只有900人,规模小,集聚度低,规划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中应有的集约、集聚和整合作用不明显。村庄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间衔接不够,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对滞后,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尚未形成。村庄建设规划深度不够,操作性不强,缺乏乡村和地方特色,雷同化趋向明显。部分地方没有严格执行规划,存在整治建设与规划“两张皮”的情况,村庄拆并新建与优化布局工作难以推进。

规划滞后使新农村建设的成本加大。据调研,最近几年的建设使通村通组公路硬质化比重明显提高,水、电、有线电视改造等也基本结束,农民现有的居住条件和质量明显改善。如果今后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实施社区集中居住,搬迁难度会很大,建设成本无法估量。

三是合力机制不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急需的通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十五”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支出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政府投入重农业“大动脉”,轻“毛细血管”。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多数镇乡还难以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级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是玉环县农业投入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

四是产业开发力度不大。存在着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产业开发的问题。目前,基层干部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高,工作力度大。但在如何搞好产业开发、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如何寻找适合本村实际的发展项目,以项目拉动经济、促进发展方面,研究的不够,投入的精力不多,缺乏扶持政策,有的心中无数。总体看,农村种养业仍以传统技术和零散种养为主,专业化程度低,尚未形成规模效应。龙头企业少,农产品精深加工少,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阶段。农民致富的途径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艰巨。

五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不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个别村甚至连正常办公地点都没有,成为“无办公用房、无办公设施、无活动场所”的“三无”支部。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深化认识。全县上下应采取多种形式,在加大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关注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把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向群众广为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是自己,从而克服依赖思想,增强主动性。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避免单打一,防止片面性。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既要克服追求短期政绩,急功近利,浮躁冒进的“急性病”;又要克服畏难情绪,松劲思想,消极应付的“慢性病”,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真抓实干,坚定不移地把新农村建设推向深入。建议对新农村建设重点镇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以引起各方关注、重视和支持。

2.因地制宜,搞好规划。新农村建设必须用规划来引导,来统筹。要研究、确定好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建设步骤、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按阶段推进,避免建设的盲目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当前,应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加强对乡村规划的指导。在编制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部门单项规划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厉行节约、便于生产、利于生活” 的原则,重点制定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内产业发展规划、公益事业规划和村民住宅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因村制宜,突出当地特色,尊重当地的传统习惯和风土人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防止“千村一面”,发展“一村一景”。居民点的布局,平川应以节约土地为主,适度集聚;山区和丘陵应以实用、适合居住、方便生产生活为主。建设中,应尽可能以旧宅改造为主,避免大拆大建。建议城建规划部门,尽快多设计一些美观实用、风格各异的民居图集,无偿供农民选择使用。

3.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县各镇乡自然条件、经济状况有较大差异,推进新农村建设必然是起点有差别,进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特色有不同。一要分类指导。对于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的村,可确定高水平的建设目标,通过扶持引导,加快发展,创新机制,努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对于已经稳定脱贫、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可确定较高层次的建设目标,通过各方扶持,自身努力、产业开发和规模发展,努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对于自然条件较差,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的村,要因地制宜,解决温饱,改善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增加收入尽快脱贫为主,逐步向新农村建设目标迈进。二要抓好试点。试点的功能主要是探索路子,提供借鉴。选择试点,应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自然条件,充分体现代表性,把握好在面上推广的可行性。应处理好试点与重点的关系。作为重点,主要是从工作推进和部署考虑。确定重点,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和对周边镇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新农村,应坚持试点引路,重点推开,梯次推进。试点不宜多,期限不宜长,不能把试点等同于重点。三要处理好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因扶持项目和自身财力有限,在抓试点的同时,对于非试点村,可侧重抓好学习宣传、培训教育、规划制定、环境卫生、民主管理等软件建设,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进面上的工作,防止点上“热热闹闹”,面上“冷冷清清”。建议出台一个推进面上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循序渐进。要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注重从群众迫切希望解决而目前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入手。目前,许多项目都有配套资金的要求,因财力紧缺,资金缺口主要由农民出资出劳,因此,对一个村尤其是试点村而言,在一个年度内,实施的项目不宜多,应尽可能避免因大上项目、多上项目而加大筹资难度,加重农民负担。要始终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农民可承受的财力相适应,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集体债务,不加重农民负担;符合群众的愿望,不搞强迫命令,不做表面文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搞无效益的产业。同时,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急与缓的关系。既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又不急于求成,浮躁冒进;远与近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实现主导和主体作用互动。要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大包大揽。

5.壮大产业,改善环境。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和核心。应把扶持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依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努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着力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应下功夫抓好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领域龙头企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的“火车头”。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培训、组织和引导,不断扩大规模和保证质量,促其由低层次务工向高层次就业转变。在培育发展产业中,既要因村制宜,又要尽可能向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靠拢,向“一村一品”目标迈进。应坚持长短结合,传统项目与新开发项目并重,积极发展观光休闲、生态旅游农业等新兴农村产业。要依托全岛城市化建设,大力发展商贸、餐饮、运输等非农产业和服务业,拓展农业外部增收途径。

改善发展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应着力改善农村的基础环境、人文环境、民主环境。一是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和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抓好环境卫生治理和饮水安全,尽快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二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前提,抓好培训教育,培育新型农民。整合涉农培训资源,建立以农村为基础、乡镇为主阵地的培训体系,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文明村、文明院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民风纯朴、邻里和睦、文明和谐的新农村风貌;三是以建立村民自治机制为目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好村级班子,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制度,把民主管理的要求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始终。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把农村党组织建设好,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好,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活动方法,深入开展农村“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切实解决部分村无村部和党员活动无场所的问题。二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继续大力实施把“双高型”农民培养成党员,把“双带型”党员培养成村干部和把“双强型”村干部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的“递进培养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进一步搞好村务、财务和党务“三公开”,积极推行村务民主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真正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构建民主和谐的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二)

调研时间:

调研地点:安徽省黄山市西递镇叶村

调研对象:叶村村民

调研方式:访谈、查阅资料、观察

调研内容:通过对西递镇叶村新农村建设的了解,切实感受叶村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及在经济、文化、社会方面表现出的新气象。把叶村村民自身的深切感受与西递镇政府资料结合起来,科学认识西递叶村新农村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总结出叶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因,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西递被誉为“桃花源里人家”,地理环境得天独厚,古村落是世界文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这使西递发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西递镇一方面积极开发古村落这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旅游资源,另一方面在保护古村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力图形成旅游带动经济、经济保护资源的良性发展模式。西递镇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了新动力。西递叶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典型代表。

一、 西递叶村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

叶村是位于西递古村落不远处的一个村落,是新农村建设理念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叶村依托西递古村落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现在现代商业经济,从而形成与西递古村落遥相呼应的现代新型新农村。叶村从80年代开始进行商品化发展,一开始就瞄准蚕桑的发展空间惊醒蚕茧生产。因此全村形成“家家有桑田、户户出蚕茧”的局面,共有多亩桑田,蚕桑收入约占叶村收入的80%左右。XX年人均纯收入达4500元。XX年正式实行新农村建设规划,围绕生产发展,以西递为中心,发展经济,同时发展蚕桑、茶叶和林业,2019年叶村人均纯收入达5000多元。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道路四通八达,建成现代化叶村小学,可容纳学生200余人,同时配备电视、电脑等教学设备。基本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因此被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二、 叶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原因

叶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新农村建设理念发挥作用的成功实例。叶村的成就与村镇的建设理念、基础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机制、重视教育、文化建设等具体举措分不开,叶村实现了政策扶持、政府导向、群众参与的有效结合。

1、 科学全面的发展思路。叶村是西递镇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递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大力发展叶村的蚕桑经济。叶村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从经济、生活、文化、民主等层面进行整体规划,切忌盲目发展。确立“以发展蚕桑推动旅游,以旅游带动蚕桑生产,打造黄山一流茧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思路,建立千亩桑园示范基地,把农村新面貌与古村落文化遗产连成一个整体。对叶村的项目建设和文化宣传活动进行整体布局,合理分配,各方面统筹兼顾。结合“奇山、秀水、古建筑、徽文化”的地域特点,按照“统一规划、切忌盲目”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叶村“古朴、典雅、秀丽、文明”的特色,切实落实叶村小集镇规划和林业整治规划,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新农村格局。

2、 加大投入,做好基础项目建设。全力抓好叶村商贸区项目、农家乐旅游项目、村级道路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千亩桑田示范建设等项目建设,确保硬件设施齐全。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及新建项目的落实。建设特色农业旅游基地、旅游食品休闲加工基地、农家乐基地、生态养生基地,发展多种多样的林业经济和自然风光。开辟了叶村商贸区,大力解决道路设施或道路路面差等问题,建设道路交通网,加快与西递古民居间的联系。建设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为西递旅游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场所。建设沼气池,各家各户都可以筹资建设,叶村村委给予补助,以解决能源问题和环境破坏。

3、 形成政府村民互助机制。力图形成“政府引导,村级为主,农民自愿,人人参与”的良性机制。政府积极宣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开展以“促经济发展,建和谐叶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规划建设千亩桑园,解除群众扩大蚕桑养殖的顾虑,为群众解决蚕桑的销路问题。尤其是金融危机影响下,蚕茧价格下降,村民开始丧失对蚕茧春出卖的信心。叶村村委积极寻求市场,为村民蚕茧的出卖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村民养蚕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进行经济援助。叶村村民叶积极地向村委献言献策,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发展策略。同时利用政府提供的先进设备学习养蚕、种茶技术,科学发展农业。村委定时开展农民培训班,村民可免费学习的咨询。因此形成“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互助发展模式,大大提升了村委的工作效益。

4、 加大教育力度。XX年10月叶村开始建设叶村小学,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叶村小学项目是新农村示范镇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暨民生工程建设项目,XX年年8月正式完工。叶村小学改扩建后,彻底解决了叶村教育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新项目将学校旧教学楼拆除,建成一幢建筑面积为300余平方米的综合楼,增加厨房一间,改建学校大门与围墙,整个项目完全按徽派建筑风格进行建设,确保了与古民居的和谐统一,拓宽了学校通往公路的道路。在新建的校园里增添了课桌椅、dvd、彩电、电脑等电教设备,建成了一个门类齐全的多功能教室。据陈女士介绍,学校不仅是教育学生的教育基地,还是培训农民的活动场所。平时学生利用先进现代化设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周末或晚上叶村村委组织农民学习农业新技术,借用新设备推广蚕桑、茶叶制作技术。建设图书室,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书香校园”。

5、 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叶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工作。及时地把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宣传到村,用电话、广播、报纸、宣传栏、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政策,与村民保持紧密联系。聘请山东省高密市的蚕茧专家到村指导,为村民讲解蚕茧饲养技术,提高村民的专业素质。还经常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讲座,曾举办过“巾帼生态家园”专题培训班,向村民介绍清洁能源使用、节能环保、环境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叶村以健康、和谐、文明、向上为目标,在全村开展“十星文明户”评选活动,以积极的导向作用引导村民“讲文明、讲道德”。村委紧抓“四乱”和“三清”工作,切实改善乡村“脏、乱、差”的面貌,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在叶村全村推广使用沼气,加大一池三改的力度,推广生态家园建设,把叶村建设成为具有徽州特色的文明的的生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定时开展“乡村文化节”活动,兴“贴时代春联”的时代新风,在村民中营造热情、活泼、时尚的文化氛围。

在三天实习过程中完美参观了“桃花源里人家”的西递、“中国画里乡村”的宏村以及颇具道教文化的齐云山,这都是徽州特色浓厚的文化遗产。古建筑的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形成了徽州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西递镇叶村依托西递古村落的旅游价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指导思想,村委组织和村民齐心协力,叶村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叶村叶从贫穷落后的小村一跃而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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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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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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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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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实践也表明,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我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个新的重要抓手,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应高度重视,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

制,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

一、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机制,使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强农惠农政策督查发现,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干部和群众的政策观念淡薄。有的干部对政策领会不准、不深、不透,导致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随意性大,甚至“截留”政策,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部分群众对党在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甚至曲解误解,导致维权意识不强,集体观念不强,甚至盲目上访。因此,要在总结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使干部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对执行主体即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要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之中,进行同规划,同部署,并作为廉政教育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党校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要开设强农惠农政策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培训。纪检部门要牵头组织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加强对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正面灌输。把干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列入干部年终业绩考核,以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要将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寓教于乐,寓教于文,让农民群众在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受到教育、感染和熏陶。要编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强化农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二、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制度规范机制,使政策执行快捷有序

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规范了一套制度。我们针对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出来的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找出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阶段实行了纠建并举。健全和完善了一批老制度,建立了项目督办、情况反馈等一批新制度,创新改进了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农资金流向图,用图表和箭头的形式标明资金来源、资金到位、使用发放对象、使用发放方式、使用情况等走向的详细情况。实行了分类归档,把资金的拨付文件、拨付凭证、使用资金的名册、原始票据等材料汇编成册,做到一看便知,查之有据。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用制度规范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使得政策落实快捷有序,切实有效地防止了政策落实过程中“截留”、“变相”、“肠梗阻”等问题产生。因此,我们要巩固这一成果,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规范机制。不仅要完善现有的制度,如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管制度、强农惠农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强农惠农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等。而且,今后中央一旦有强农惠农新政策出台,我们就要立即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科学有效的落实政策的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实现“落地生根”、“惠农强农”的目标。

三、着力落实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使政策贯彻的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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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于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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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调研报告

四、调研心得

调研组组员一: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调研的对象锁定在初二升初三的学生群体。因为调研是下乡活动的一部分,所以问卷的派发是比较合理方便的,也是很能反映出一些普遍问题的。通过问卷的整理,我发现大部分学生还是希望能继续升学的,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成绩问题。成绩不好的学生得不到足够的鼓励,支持和帮助,对升学充满了恐惧和不安。还有很多学生提到了家庭经济问题,有的学生打算半工半读,有的学生甚至想初中毕业就马上打工来帮助家庭,有的学生呼吁能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这让我看了很不是滋味。中国人口众多,确实需要考试来选拔优秀人才,但是教育资源在初中就有所侧重,也许只是无奈之举。初中就给学生定位,是不是太早了?会不会让一些潜力一时得不到挖掘的学生错过发展的机会?当然,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生非常努力,刻苦学习,有一些学生却调皮捣蛋,对学习不敢兴趣。但是,通过调查我发现,如果高中能实现免试免费,还是有很多学生渴望继续读书的。这是我们现在无法马上实现的。如果我们能做到给足学生机会,让他们在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能继续留在校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看得更远,到他们到底能真正独立思考的年龄,再把选择权交给他们,那样也许能改变很多学生的人生走向。

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觉得实地考察是比较足够的。下乡队员分散到各家各户进行了家访活动,了解到家长对孩子们升学的看法和态度,是比较深入和真实的。通过家访能真实地了解到学生生活环境的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他们升学心态形成的原因。

我觉得就算是最终的调研报告也许会有不全面不客观的地方,我作为一个师范学生,在这次调研活动中,也收获到非常多的东西!

调研组员二:

作为调研组组长,本组的调研工作同样得到了队友们的帮助和支持。此次调研活动作为队里的一大特色活动,研究主题主要为关于河源古竹新智中学学生升学心态的调查研究,调研组成员主要为正、副队长及调研组组员。在为期一周的下乡时间里,“紫菁队”调研组的队员在之前调研资料准备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地根据各种下乡活动安排,选取了较为合适的时间段,对河源古竹镇新智中学九年级八班的班主任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访谈,并特意选取了下乡其中一个下午向九年级九个班级,共计500余名学生派发了我们设计的问卷,各临时班主任当场进行了一定的问卷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了此次调研活动。此外,在下乡的特色家访环节,我们在事先随机确定家访学生对象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主题,8月3号下午,九年级各班主任在家访学生的带领下,分别顺利进行了共计18位学生的家访活动,为此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另一有力的途径。经过一周来的调研,我看到了成绩优秀的同学对未来的读书之路充满信心,我看到了成绩中等的同学为自己应该继续升读高中,还是选择技校而苦恼,我更看到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忧心忡忡,甚至自暴自弃的身影。在各种学生的面前,我才发现,我们的调研是多么的无力,并不是说此次下乡调研没有可行价值,相反,我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为了调研报告而开展下乡调研工作的吗?我坚决否定自己的这种想法。我们大家都是怀着一颗尝试帮助的心踏上去往河源的路途的,信念不能改变。直到如今撰写调研报告之时,我在一字一句的敲打之间,还是很努力地告诉自己,不要为了那一本调研报告集而落笔。为了河源的可爱的孩子们,为了那一周以来的朝夕相处,为了我们心中曾经不变的信念,我们选择郑重地下笔。调研只是我们的下乡活动之一,我们和河源孩子的联系应该是那份不易褪色的情感。不管怎样,紫菁队的口号永远会在我的心里。知行华师,学践古竹;穗槎同馨,薪火相传。

调研组员三: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更深刻地了解调研活动的技巧与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的益处,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

虽然在此之前,我在校团委调研部做了两年,接触过很多调研活动,写过好几份调研报告,便是“三下乡”的这一份与众不同。它不再是一项为了拿奖的比赛,也不再是以大学生为调研对象的活动,而是一项正式且庄严的项目,它的调研对象是一位位正接受雕琢且不允许失败的学生和成熟且陌生的家长。调研过程中,我们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到学生对我们老师的评价与家长对华师大的看法。因此,我们必须很正式很严谨地做这一项目。不过,这也不代表我们要舍弃三下乡的其他工作,专心致志地投入这项工作。因为我们每一位调研组成员都是班主任老师,有很多重要且琐碎的事要做。因此,我们的分工合作显得至关重要。在三下乡准备阶段,我们就分工好每人要做和事;妙珊主笔方案,斯斯出问卷,我拟采访提纲,一切如火如荼地开展。下乡时,我们利用课间与家访时机采访该校原班主任老师和家长,收集第一手资料,其他队友也积极帮忙,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后期资料整理与报告撰写,我们三人统一安排几天,全心全意地做这项工作。在此次调研,我深感到细致的分工合作的高效率高质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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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农村社区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社区,全文共 7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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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区调研报告

【1】

一、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和成效

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起步于2019年。2019年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农村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揽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案。尤其是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确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性互动,初步形成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的良好格局。主要做法有:

第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优化村庄布局。一是着眼群众需求。倾听民意、反映民声、让民做主、为民说话,始终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放在第一位。二是切合地方实际。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水平,以及村庄自然肌理与资源环境条件,有的放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强求一致,不搞大拆大建。三是符合发展方向。坚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美好乡村建设无缝对接。在执行规划时,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各项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四百工程”、城乡社区结对共建、“阳光村务”、创先争优、“平安家园”等活动载体中设置和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同时,及时完善规划,体现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打破城乡壁垒。一方面,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1+12”方案,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了城乡低保、养老、医疗并轨,就业和社保城乡一体。目前,全市74万户籍人口已全部登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3.7万张。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市场配置、抵押融资、保证保险等“1+8”方案的具体内容,在明晰所有权、保障收益权基础上,完善配套政策,实行常态管理,努力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农房测绘工作已全部结束,截至目前,累计申请房屋登记76561余户,受理65451余户,发证2623余本。建立了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机构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保证保险等运作机制,防范小额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坚持政策引导,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政策引导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明和谐幸福社区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攻坚。去年又专门下发了农村社区建设“五五工程”计划,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日常运行规范化、资产效益最大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村务党务公开阳光化、服务团队专业化。在资金投入方面,几年来,市、县(区)两级结合民生工程,投入资金5200多万元,先后建成133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去年8月份铜陵县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同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小区进行综合整治,促进了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在持续加大“输血”的同时,不断增强农村发展的“造血”功能,积极谋划产业项目。近年来,围绕农村发展需求,谋划项目437个,总投资54亿元,其中产业项目32个,总投资50亿元。

第四,坚持民主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扩大公开范围,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县区编制《村务公开目录》,除国家政策法规统一规范的内容外,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保障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实践村务公开“6+4”工作法,统一财务审批和公开程序,做到常规性工作按季公开,固定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全过程。同时,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明确办事时限和质量,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决策过程。坚持民主管理,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统一部署、适时检查,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基本到位,但观念转变不够。部门、县区、乡村、农民对要不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思想是较为统一的,但在具体推进中,一些干部对“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理解不深,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有以“物”代“人”的现象;部分群众对“谁来建新型农村社区”有片面认识,存在“等、靠、要”思想,参与积极性不高;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怎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如何与美好乡村建设相衔接研究不深,忽视乡土文化,以城市规划建设的思维建设农村。此外,受客观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还有少数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自我减压、降低标准。

二是规划比较齐全,但具体落实不够。主要原因:一是突出单个农村社区功能而忽视区域及区域间的整合。比如,就单个农村社区的规划来看,有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甚至是应有尽有,但从整个区域来看,彼此间定位不准确、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社区间未能形成彼此呼应、相互补位的有效体系。二是少数规划设计缺证,未能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地方产业承载能力和实际财力,客观上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具体落实中产生抵触情绪。三是由于农村村庄人口少、分布散,且人口素质与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以中老年居多,这些也增加了规划落实的难度。

三是措施相对有力,但顶层设计不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意义重大。若干年前,在《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中,就曾对相关问题有所阐述。就现实而言,一方面,从市级及市级以下层面,各级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措施十分有力,比如在推进城乡保障方面实行同城同待遇、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等措施,都有力促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仍是以“地域性”、“行业化”的特征为主,未能实现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的衔接。许多工作仍停留在“单兵推进”层面,需要进一步总结探索。

四是合力已经形成,但要素保障不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两大经济要素:一是资金;二是土地。从资金方面来看,一是政府投入相对不足。近两年全市投入“农林水”的资金达6.8亿元,但投入主要集中在农田水利、农技推广、农资补贴等刚性需求上,投入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份额较小。二是集体经济较为薄弱。2019年全市144个行政村,无经营收益的有56个,经营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有53个,经营收益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35个,仅占25%,难以支撑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三是社会自愿投入有限。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程度不高,资金投入未能实现多元化。从土地方面来看,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多、指标少;少数农户小农意识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局部地区成片流转难度大,影响人口集聚、资源整合和公共服务的延伸,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困扰。

三、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突出规划先行,构建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一是坚持城乡一体、产城联动。以县区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为依据,做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规联动”,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合理性和统筹性。打通城乡之间、农村社区之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促进农村社区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和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有效组合和多向流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交通条件、资源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与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又与未来的区域发展方向高度一致。同时,结合村庄历史沿革、村民居住习惯,合理确定社区建设规模,科学规划空间布局,稳妥有效进行合村并点,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益。三是坚持创新模式、量力而行。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当前绿化提升、“三线三边两小”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发展与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布点、重点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同时,针对村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办法。比如,对具有较好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有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相对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亮点;对规模小、人口少或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必须整体拆迁的村庄,进行拆迁新建;对配套设施不完善,但需要保留的村庄,进行旧村整治、改造提升;对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需要保护的村庄,进行特色保护。

第二,突出政策引领,建立多元扶持保障的新体系。一是用足用活土地政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拓展农村用地空间。另一方面,采取土地增减挂钩、相邻滚动、合村并点、集中连片的方式,充分整合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一方面,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实行“五个一点”,即:通过市、县、乡各级财政安排一点,积极向上争取一点,整合政府资源筹集一点,共建单位协调帮扶一点,发动社会力量捐助一点,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比。三是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真正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医疗、科教文体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突出产业支撑,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新渠道。一是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以铜陵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大科技投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的创新模式,不断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加快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体系。二是在产业特色上下功夫。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生姜、凤丹等传统特色农业产业种植规模小、集聚效应弱、加工企业少、产业带动力不强、销售平台单一、市场开拓不够等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品牌效应,努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三是在规模生产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及时兑现奖扶政策,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合作经营能力,引导帮助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突出配套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的新功能。一是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平台。一方面,注重硬件的提升,搞好社区道路、水电管网、通讯设施及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以完善医疗计生、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项目为重点,加快提升已建成的集“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配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使各类公共服务真正“落户”农村、“扎根”农村。二是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村、镇、县(区)一体的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做法,发展壮大各类农村社区非盈利型社会组织,对市场和政府职能进行补充。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协调社保、卫生、公安、民政、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搞好相应服务的延伸和覆盖,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事务负担。三是创新农村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一方面,不断提升政府或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层次和覆盖范围。比如均衡教育向农村区域的进一步延伸和覆盖。另一方面,探索政府采取委托、补贴、购买等方式,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提高服务效率。可以预见的是,当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社会都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之中,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被打破时,从单一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管治,转向平等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农村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必然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这也是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题中之义。

第五,突出基层民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农村社区成立社区党组织,由原党或从合村并点的村(居)党支部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对社区党员重新组合,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产业和行业支部,探索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组织党支部设置模式。拉长基层党支部服务产业和行业的链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探索开展政府性工作、行政性任务由居民自治组织去完成,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突出工作实效,健全各方协调联动的新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力量。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日程,推动领导力量从过去的重城市、轻农村转变为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督导作用,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总结美好乡村村企合作共建机制的经验,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采取捐资捐物、献智献力等形式,开展帮扶和互助活动,形成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支持配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同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走在全省前列。

【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宣读了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这种大背景下,本课题组7~9月通过对驻马店部分县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验和实践的考察, 对全市推进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通过小村并大村、大村扩容和空心村治理,进行资源整合而建设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完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相配套的现代化农民居住区。

驻马店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本着“规模要大、档次要高、功能要全、环境要美”的原则,坚持做到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试点先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

二、驻马店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现状

近年来 ,驻马店市结合实际,确定中心村,整合自然村,抓好示范村,依据“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节约土地,保护农田” 的原则,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发展产业为主线,强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全市新开工建设的51个试点社区开工建设48个,其中21个万人社区开工建设18个、5000人社区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0.2亿元,其中财政投资1.6亿元、整合部门资金1.3亿元、社会化运作资金17.3亿元。累计建成住房9726套,在建5478套。修建水泥道路12条、总长21.3公里,配套排污管道21.3公里,铺设供水管道13.3公里,架设电力线路12.6公里。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三、制约驻马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因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量大,困难较多,全面高标准的推进该项工作,实现较大突破,还面临着不少制约因素。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但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存在与现实脱钩的问题,因此,用地问题是制约社区建设的瓶颈。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且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

3、农民收入偏低,拆迁有一定资金压力。

4、高标准社区尚未成型,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四、驻马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

针对驻马店市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今后的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多元投资模式和良性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需求。一是将财政用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中建设道路、文化广场、水电等各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支持效果。二是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支持和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四是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五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有偿转让,积极盘活建设资金。

2、遵循城市化进程规律,以高起点科学规划确保有序建设。我们要遵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 的原则,着眼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制订高标准,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等。

3、实施重点突破,强化示范带动。对已启动的新型农村社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从中选取部分具有较好条件的社区,作为全市社区建设的示范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4、完善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建造一个集居住、购物、办公、教育、医疗、健身、休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高尚社区。具体来说:一是着力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是着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四是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6、以农民合作组织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联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五、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同城市的发展联系起来,不能孤立进行。

2、要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

3、要踏踏实实,量力而行,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4、要实事求是,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不能脱离实际。

5、要防止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生新的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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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培训,全文共 7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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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调研报告

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调研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的安排,现将我市公务员培训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十年来,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1996年我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到位,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有效运作。十年来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朝着有序化、系统化、法制化的轨道积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为核心的培训体系。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推行,使我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以适应入世需要,提高工作技能的学习氛围逐步形成。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坚持培训服务于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按照“围绕一个主题,完善两个机制,实现三个突破,抓好六项培训”的思路,使培训工作有序的开展。围绕公务员能力建设这个主题,完善了计划调训和培训考核机制,实现了培训内容,教育形式和管理方式上的新突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抓分类培训,注重层次性。以县级干部重点培训——科级干部优先培训——一般干部强化培训为主线,每年都把县处级干部和优秀中青年科级干部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舍。 近5年来,每年举办县级干部培训班2期,每期2—3个月。目前已有600多名县级干部参加了培训,县级干部已全部参加轮训。举办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5期,有300多人参加培训;举办科级和一般公务员培训班十几期,有100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中我们还始终坚持按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举办不同类别的短训班。几年来我们先后举办妇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党外公务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团干部培训班40多期,有近2500人参加了培训。

2、抓按需培训,注重针对性。形成了以政治理论——现代知识——岗位技能为主的培训。坚持 “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针对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在培训内容上基本形成了政治理论,现代知识和业务技能三个固定板块,并有重点的开展公务员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依法行政等培训。

3、抓重点培训,注重实用性。形成了以主体班一一专题讲座——在职自学为主的培训体系。在培训中坚持三位并举,对重点对象通过主体班进行培训,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专题讲座,请知名专家学者辅导,对工学矛盾比较突出的公务员,采取在职自学、系统掌握能力建设中的应知应会,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在职自学为基础,以主体班为重点,以专题讲座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先后系统地学习了《公务员依法行政》、《新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与展望》、《公务员世贸组织读本》等。并组织相关部门公务员参加了宁大网络中心举办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培训。

4、抓多样培训,注重实效性。形成了课堂教学——社会调研——集中讨论为主的培训方法。培训中把握公务员的认知规律,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在讲课本的同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座谈讨论或进行社会调查,使学员在学习中思考问题,运用理论指导调研,在调研中寻找对策,从而真正提高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的驾驭能力。

5、抓规范培训,注重科学性。形成以约束——考评——激励为主的培训管理体系。市委根据我市干部队伍实际,先后制订下发了《1996—2002年银川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银川市2001—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这个规划,我们制定了 《国家公务员2003年—2005年培训规划》,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持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用相结合,推进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银川市国家公务员证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个公务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建立培训登记考核制度,培训学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五年为一个周期,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的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同时今年初又起草上报了《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近期将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6、抓系统培训,注重开放性。形成了以行政学院——高等院校——部门为主的培训体系。1996年市委提出了“加强党校建设,建立行政学院,把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以及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结合起来,建设好一个基地,培养三种人才”的工作思路,我市把行政学院建设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划拨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扩教学楼,初步形成了一个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培训基地,从而使培训的整体功能进一步辐射。在抓行政培训的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千方百计拓展市外培训,先后与区行政学院,唐山市行政学院,深圳行政学院,西北农大等合作开展培训。同时各部门又以部门为中心开展了专业知识培训,从而使我市培训工作形成了以市行政学院为主要阵地,市外培训为拓展,基层为主要补充的开放格局。

过去的十年里我市干部培训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提高了全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委和政府在抓好干部教育,公务员培训的同时,还注重抓好在职干部党校业余班的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因此十年来我们的工作经验是:

一是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是推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二是培训求实,方法求活,思路求新,是保证培训工作在继承和发展创新的关键;三是结合实际,注重效能,适应需要是推进培训工作跟进时代特点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制度,强化机制,加强管理是保证培训工作紧而不散的有力措施。

二、公务员培训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

加入wto后给国家公务员带来了明显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们培训工作面临的问题是:

1、经费紧缺。培训教育经费在 “财政”中缺乏相应的保障。尽管人事部和中办对公务员培训经费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到基层难度比较大,缺乏财政的投入。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也没有集中使用的经费,因此有些公务员培训项目难以落实。

2、公务员中的学习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单位的学习也缺乏新意,只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从公务员的能力建设上下功夫。集中培训过程中,每当调训任务下达后片面强调工作忙离不开。有的单位领导对下达的培训任务当成负担,在执行过程中常常有消极抵触情绪,致使有的人反复培训,有的人在培训周期内享受不到公务员培训的权利。

3、培训内容和形式单一,整体教学水平不高。缺乏灵活性与多样性。特别是短训班讲座呆板,缺乏活力,有的教师长期用一个讲稿,举用一个案例,目前教材是自治区指定的几本书,教学形式采取老师讲,学生听,在时间紧,课程多的情况下,课堂灌输,一刀切,使学员产生厌学心理,影响了学习的热情。同时对学员想学什么知识,需要掌握到什么程度缺乏了解,致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4、领导干部对公务员培训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内在动力不足,存在培训结果使用与晋升职务相脱离现象。部分干部虽然职务上去了,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水平却没有相应提高。有些单位领导意识不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自身知识老化,能力转低,出现了“结构性淘汰”的现象。自我感觉良好,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缺少支持。

5、党校与行政学院管理体制不明确,职能不清。人事部门缺乏对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国家人事部确定的五项指导原则难以落实。

6、缺乏组合式的动态办学培训。目前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按市委要求统一在市党校进行,由市党校指定教学老师,设计教学方案,难于按公务员的需求组织教学点和培训班,与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按需选择基地,选聘教师,实现培训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培训质量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制约。

三、关于如何认识当前公务员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今后培训的思路和重点有何建议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的职能,行政管理方式和公务员队伍的知识水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都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认为。

1、要强化措施,保证培训质量。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公务员培训的理念、形式、内容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培训的质量关系到干部整体素质是关系到能否承担入世后工作责任的问题。

2、培训的行为要推向市场化,树立培训工作市场化的理念。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培训计划,采取进修考察,举办论坛和高研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3、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改进培训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应成立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公务员培训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培训教育工作,解决实施中的困难;二是资金投入到位,公务员培训是一个基础性的需要不断提高的事业,经费不落实,搞培训只会成为空谈,所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以落实;三是筹划协调到位,国家公务员培训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培训规划,对培训内容、教师聘请、教学管理等进行安排,避免虚拟培训带来的虚拟培训效果。

4、培训范围推向全员和内容的国际化。对每一个在职的公务员都要保证其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状况看公务员对世贸知识和世贸规则知之较少,甚至不知,懂得国情,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掌握世贸组织规则的复合型公务员数量太少,因此要采取措施强化培训。

5、培训与使用,利益挂钩对接。实行培训登记和公务员理论培训准入制度,对没有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在提拔、晋级、增资等方面给予一票限制权。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建议有关部门:

(1)制定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能力标准。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统一制定培训规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规范。

(2)拓宽公务员区外和境外培训的渠道。学习和借鉴外省和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视野,培养造就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出区出国(境)进行培训。

(3)加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力度。首先要领导重视,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是建立制度,进一步认识培训教育工作与干部成长、促进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学习的各项制度。从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激励等环节上把培训与任职有机的结合。

(4)开展公务员的理论课题研究。充分利用我区高等院校等优势,结合培训的实践研究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培训规律,定期制定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和更新知识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方案。使每一个时期的培训工作有的放矢,不断深入地开展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相关规范和制度,推进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同时建议自治区要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组织各地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进行学习考察,实现培训管理者先行接受培训,系统地学习培训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提高培训工作的应变能力。

四、对公务员培训创新包括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分别有何意见和建议

1、适应时代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培训观念上的创新。一是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人才资源的一部分,不断提高质量和效能;二是树立终身培训观念,解决知识与年龄同步老化问题;三是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在培训中实现由简单知识技能培养向综合素质教育转变;四是树立培训促进生产力观念,培训出人才,培训出效益。正确评价和认识培训工作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

2、转变工作职能,实现培训模式上的创新。逐步建立一套 “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培训模式。一是培训思路上做好从 “要我学”的点名调训向“我要学”的按需培训转化,从应急培训向系统教育转化;二是在培训方法上不断增加如东西部对口交流,社会调研,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方法;三是在教学内容上注重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重点应是当代经济、科技、法律的学习,突出参与国际竞争,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技能培训;四是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如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手段;五是在组织形式上,变“组织领导型”为“组织服务型”。主要工作措施上:

(1)确定一个标准。标准要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目标性。标准分两类,一是公共知识,如计算机、电子政务、外语等;另一类是专业知识,包括应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

(2)建立两个库。一是培训需求库,包括在岗干部的知识达标情况,需要培训干部的分布;二是教学师资库,按专业建立客串教授库,按教学质量和水平建立培训基地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

(3)组织多个教学点,实现组合式动态办学,根据干部对学习的需求,组织教学点和学习班,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严格宏观管理,实现培训机制的创新。

(1)调控机制。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制度。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定期对公务员培训工作作出长远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以调控培训对象、内容、质量以及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等,重要是对公务员所要达到知识标准的确定,对公务员掌握知识和技能的认定,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培训服务等。

(2)约束机制。实行干部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到,对达不到的实行待岗,下岗或降级使用,后备干部达不到的不得提拔。

(3)监督机制。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和培训基地资源评估制度。培训质量评估主要通过对公务员培训的计划环节和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主体等与实际需要及预期目标的比较,评估出培训质量的优劣。培训基地资源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培训基地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服务质量等软、硬件资源进行评估,筛选出最适合的培训基地。

(4)竞争机制。实行择优使用和奖惩制度,通过一定程序的评选,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有所成的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优先使用;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创新、知识更新,对教有所长,教有所成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五、关于对提高培训质量,自觉接受学历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基地、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问题

1、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全员培训,已具备较强办班实力和经验的,要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

公务员培训采取短、中、长期相结合。举办一些短期的理论讲座班,演讲会等,可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和研究人员,就最新理论和动态进行讲座,给公务员输入新观念,新思维,提高公务员的创新能力。举办中长期培训班,时限为1—2年,设定考试科目,选拔优秀公务员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行系统理论教育。

2、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培训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公务员自觉接受学历教育,对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公务员,按年龄界定提职并采取措施鼓励和要求其提升学历,并对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激励其再提升学历,财政部门应予适当保障。同时对西部地区公务员学历教育考试降低英语分数。

3、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针对教师队伍素质状况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建立教师的竞聘上岗制度,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意识;建立教学水平整体评估制度,督促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教学水平;建立教学激励制度,将评估制度与激励制度挂钩,激励教师,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教学水平。教师的工资待遇应视科研成果,学生选课人数确定,对讲课内容陈旧、质量不高、没人选课的应不予聘用或下岗,每期培训要通过测评和评估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打分,或网上公开评论,增加教师压力,迫使其爱岗敬业。

针对培训人员的在职特性,建立相应制度,从根本上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如建立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试考核制度等,对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培训情况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将每年的培训成绩与培训的出勤情况纳入全年考核,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定级等方面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真正落实好《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六、关于对整合公务员培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意见和建议问题

要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把对现有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的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明确职能,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拓展培训中心的培训业务。行政学院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基地要改进目前的工作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在公务员培训中发挥领先优势,创立培训品牌,形成一个以行政学院为主体,以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培训考试中心为补充的培训格局。将区市两级行政学院合并成一所集公务员培训教研为一体的综合培训基地。

七、关于对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公务员培训同时规范培训市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的意见和建议问题

公务员培训网络建设应遵循布局合理、相互配合,功能齐备,各展所长的原则,培训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一是建立公务员培训资质审核制度,制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行依法培训。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联合审核,对不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没有结合政府管理工作实际,课程开发不明确,教材不规范,教学与研究没有体现公务员特点的坚决遏制;二是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对年度培训的情况与下一年培训的计划要逐级上报备案。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培训评估标准,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证书和有关培训活动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管理,对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没有认定的培训班,其学时不做为公务员证书验证登记的依据;三是加大查处的力度,坚决制止以牟取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公务员培训,对违规进行培训的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对未经申报批准或不具备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而实施公务员培训的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过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凡发现借公务员培训名义搞违规活动的可以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报,由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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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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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

危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危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依然很强烈。为此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余成培、李晓梅副主席牵头,市政协联合瑶海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开展调研。市和区政协调研组听取了市建委、瑶海区政府的情况通报,召开了四个城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瑶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调研组经过研讨,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近几年危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据XX年四个城区调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旧小区共214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拆迁户5.75万户,涉及人口18.9万人。扣除中央驻肥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市属待改造危旧小区仍有155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拆迁户4.7万户,涉及人口15.83万人。我市的危旧小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郊结合部,房屋破旧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积狭小且各类设施陈旧不全,居住环境差且安全隐患重,与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造成我市存在较多危旧小区和众多危旧房屋的原因:我市国有集体老企业于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职工生活区,由于使用年限长、建造标准低、长期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相当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较长且多年失修,也成为危旧房;城市经多年扩张以及进行区划调整,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乡镇划入市区,危旧房较多的“城中村”与城市老旧生活小区混杂一起;有一些危旧房是历年积累的棚户区。

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XX年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标、招商等多种方式,推动了无为路生活小区、自行车二厂生活区、钢铁新村、巢三付、航运南村、东区“八百户”等危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二是XX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合政[]50号文件、[]3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危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个项目通过向社会招标(公示)的运作方式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占地1106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约9215户。目前有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12个项目已动迁或办结拆迁手续,还有6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方案的调整及用地和拆迁手续。

二、影响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危改工作的推进。

(一)认识问题

一是参与指导和推动危改工作的众多政府部门,对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参差不齐。二是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人认识差异大,多数产权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数产权人认为“开发商赚钱,不要白不要”,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致使危改项目迟迟不能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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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改善餐饮业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环境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营销,卫生,全文共 3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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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环境调研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今年是奥运决战之年。据估计,2019年奥运会期间,将有近40万人次来我区观看比赛。这将为我区的旅游产业发展宣传石景山提供机遇。同时,也是对我区相关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一次考验。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立足于迎接奥运会的举办;立足于加强和改善我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环境,我们采取专委会联合集中视察、党派互动、委员联组、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居民座谈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我区贯彻《食品卫生法》、农贸市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环境状况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一)食品经营企业单位现状

我区现有与食品有关各类经营企业单位4769户。农贸市场28家(较规范11个,设施较简陋的有17个;总摊位数2554个,从业人员近万人);餐饮单位1137户,目前在816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321户除外),现已完成量化分级的647户,其中A级29户,占4.5%;B级113户,占17.5%;C级468户,占72.3%;D级37户,占5.7%。

(二)调研结果显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居民在选择餐馆和购买食品时,根据收入情况而定。大部分工薪阶层首选超市购买熟食食品或鲜肉;就近到农贸市场购买蔬菜;选择中型以上、大众化既干净又实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馆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购买熟食品和肉食品时更喜欢到农贸市场;在外就餐则喜欢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馆。老百姓普遍对加快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呼声较高,对无照经营、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表示不满,对小餐馆及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表示担心。特别是对居民区周边的大排档要求对其“严格监管”的呼声强烈。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法律支持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和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无缝隙监管,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影响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传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不够。强化明示餐馆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措施也不够到位。

(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餐饮业推行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馆没有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要求明示A、B、C、D等级牌;部分中小餐馆不知道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卫生状况级别档次低的餐馆数量占绝大多数,与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讲究饮食健康、营养、卫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区上档次有规模有特色,或大众化既干净又卫生的餐馆数量少,达到A、B级标准仅占22%;而低档次、无特色、卫生环境差,需整改或应取缔的餐馆数量多,评定为C、D级标准的达到78%。

餐饮业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中小餐馆、小加工、小卖店的操作间面积狭小,操作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储藏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厨房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部分餐馆、摊点无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围经营。

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在路边或是居民楼底层经营大排档的餐馆,经营者自己没有执照,使用的是借或租来的经营执照;不具备食品卫生条件,食品的冷、热制作加工、储藏等设施都是临时性的。

食品准入存在漏洞。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虽然大部分餐馆能够按照食品准入制度要求,从指定供销厂家和市场采购猪肉、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商品。但部分餐馆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进货问题。

(三)不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区农贸市场的总体设施状况列在城八区之末。由于不规范的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1.市场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场不规范,市场的主办方不愿意进行投资建设或配备相应的设施,市场内经营食品的条件和卫生环境差。市场管理人员只管收取摊位费,对市场缺少有效的管理。

2.对食品经营及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小餐馆、小加工的人员及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执照、无健康证的情况;熟食品、干货制品暴露经营,卫生环境条件差;超范围经营;食品进货渠道混乱,票、证不全;餐饮服务人员主要是外地务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偏低且流动性大。

3.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其他问题。我区衙门口地区的向丰宝龙农贸市场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我区部分自然村外来人口居住的大杂院,成为伪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窝点。制作加工和供应的“烤鸭、肉馅、鸡排、腊肠、酒”等食品和饮料令人担忧。

三、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压滤机滤布增加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职业素质和规范执法水平。

加快对我区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争取市有关部门对不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的支持,用足对新建社区菜市场的政策。政府应对投资建设经营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给予分级的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研究制定食品卫生安全长远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执行力

一是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源头的控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制度。抓责任的落实、加大日常监督的频次。

二是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对所有参加卫生质量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馆,要求在门口挂A、B、C、D等级牌,定期进行检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达到A、B级标准的餐饮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将监督重点放在级别低、风险度较大的餐馆;依法规范中小餐馆,促使其上档次、上水平;对卫生环境差餐馆限期整改,提高级别档次。在我区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试点,参照卫生部在海淀区试点实行的公示餐馆卫生状况的脸谱方式,强制执行餐馆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业自律意识。指导建立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使其成为行业治理的主体。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行业形象,促进餐饮行业发展与管理。

结合2019年奥运会的举办,滤布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高标准的《管理办法》或《保障服务奥运行动规划》。重点对奥运会场馆周边的餐馆和大排档等进行24小时食品卫生安全“无缝隙”监管。确保在奥运会期间不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对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及摊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建立档案;严格实行每日对农贸市场所经营的食品、蔬菜、水果检查进货渠道及检测票证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市场主办方合法经营,对出现超范围经营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不规范农贸市场内临时性、无执照、无上下水、无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饮摊点;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制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自我约束力。为所有的农贸市场配备相应的简易检测(箱)设施,让大家买着放心,吃着安心。

(三)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力度。不仅让餐饮行业知道食品卫生质量A、B、C、D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也要向社会和老百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其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借助迎奥运的宣传,使经营者树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以警示违法行为。

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应借助北京举办2019年奥运会的机遇,大力改善我区的餐饮业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环境,大力推进我区的旅游产业发展和CRD建设,保障我区老百姓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为首都新城区的建设做出我们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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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4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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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康的带领下,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澄江街道、沙埠镇,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村负责人、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了解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区计生局关于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困难仍然存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三、几点建议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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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坚持党的领导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4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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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其基本内涵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而依法治国方略由提出到确立也是有一个过程的。     应该说,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近年来,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贯彻邓小平理论,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1989年9月2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李鹏同志1994年给《中国法学》杂志的题辞是:“以法治国,依法行政”。这是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的庄严承诺,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初提出。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的深刻的阐述;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一个时期内突出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并郑重地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记载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这是以为首的党中央对邓小平理论的运用、丰富和发展。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xx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法治国方略:首先,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法,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防民之具”。政府公务员员与人民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授权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而不是其他。这里的“国”,首要的是指国家机器、国家权力,即依法治权。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腐蚀性、诱惑性。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用法律治理或控制国家权力,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对公民基本~和自由的侵犯,藉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再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治理国家,这是依法治国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尊重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意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等行为都是同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是政治不文明的体现。     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深刻地表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战略选择。由此可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体环节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则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角度来看,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中国治国方略上的重大战略选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形态发生的最具历史意义的转型。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性质、任务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需要我们党实现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变革,关键是实行依法行政。实施和坚持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就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坚持依法行政。政党活动的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法理上讲虽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同国家机构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各级国家机构的政治中心和领导核心,党始终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实质性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标准化才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     关于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实行依法行政这一思路最初形成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十年~之后对党当时的现状的思考与总结中。邓小平强调:“健全法制的同时,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随着党富国强民执政使命的不断驱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实践中已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不断改善。今天,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自身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上的实践性探索成果的同时,还要站在历史选择与发展进程的高度,敏锐洞悉中国政治体制变革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在选择与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抉择面前,正确把握中国政治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方向与原则,倡导法制文明,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可以超越或与现代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制建设基本目标正确     客观地讲,我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要使国家各项立法工作紧紧

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进而使各项规范化的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同时,以法的形式来肯定党的政策,不仅是执政党政策实现的保证,也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尊重。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是立法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成为全社会一体化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另一面是党必须正确对待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党是国家之中的执政党不是国家之上的执政党,所以党不仅是立法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党章,就是从党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作为的成熟之举。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社会状态,还要正确对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对我国各个时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是政策的上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策与法律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有益组成部分。但只有法律才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布的法律才有最大权威性。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党组织及党员要建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区分作为一个党员与国家干部、人民代表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用法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避免用党的政策干涉太多法律事务。同时也要求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当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不能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四、在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和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的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笔者以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防止~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正确对待党政关系     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我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     (二)制约权力滥用     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这样方能取得成效。一要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三要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的从政道德观念来抵制私欲的膨胀,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杜绝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权力监督     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问责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     五、司法工作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     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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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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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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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会计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2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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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标: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调查时间:__年_月__日—_月__日.

调查对象:__________有限公司

调查方式:访谈法.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______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其实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方针和政策,该公司也不例外,虽然公司内部人员不多,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部岗位分工是按照“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分离原则确立的,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该公司财务科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一)调查内容

我将单位的财务人员设置、账册设置、预算管理等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为:

1.岗位设置状况,主要针对是否设有会计、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是否遵守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3.账册设置情况,主要针对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册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二、调查结果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岗位设置,账册设置基本齐全,记载及时,基本上做到了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了专业证书,都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发现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还发现该公司有几点好的做法:

(一)岗位设置与分工虽然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他们合理的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了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基本做到了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相分离;数据录入与审核记账相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票据管理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空白票据是由专人去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没有参与银行的全部印鉴章的保管,这也遵循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上严格遵守了票据管理条例,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对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做到了全部联次保存。记账人员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对已使用的票据号码作了记录,以便随时检查已使票据号码的连续性。另外,未经批准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发现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做到了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立即进行了使用余额的核对和记录。每月还由专人将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还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了账证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做到了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保管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三)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现金收入,如: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他收入等,按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及时的送存银行,禁止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二是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是以会计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职工个人预借的现金都是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才予以支付的。三是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都分别加盖了“收讫”和“付讫”戳记。同时还及时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了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经费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核制度,对于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给予了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资金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

三、对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为了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工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同时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力度,财会人员的再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学和每年一次的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来完成。致使相关专业知识更新较慢,涉猎不够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做到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七)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当在保留原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的新领域进行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以保证公司所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更加畅通、合理、高效。

总之,通过这次的实习,使我们在实践调查中体味社会、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将所学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与现实联系起来,不仅让我对整个会计工作流程有了具体的熟悉,也缩短了抽象的课本理论与实际工作的距离,也知道了理论联系实际很重要。这次实习,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使我收获很大,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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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对我县庄园农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5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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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庄园农业发展情况调查思考

庄园农业:市场农业的希望之光—对我县庄园农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庄园农业在我县悄然兴起。我县庄园农业是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由个体、联户或其他投资者转包、租赁承包地、抛荒地和“四荒地”(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经营种养业及与之配套的加工业,且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的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经济、实现土地、资金和技术集约经营的有益探索。 一、我县庄园农业现状及其比较优势分析 我县庄园农业产生的背景与条件有三个。一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田土中分离出来,出现了弃耕抛荒的土地。据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县农村劳动力每年外出务工经商的人数达13万多,占我县总人口数的16%,充耕面积达4万多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二是农村中涌现了一大批有一技之长的能人,需要扩大承包面积,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牛潭河乡狮子山村土地承包大户陈醒志向调查组反映,他目前不需要乡党委、政府具体支持什么,燃眉之急只需乡党委、政府帮他做好当地村民的工作,进一步承包大面积的土地,以扩大种养殖规模。三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城市和乡村出现了第二次分工,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发展第二、三产业,而同时受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一部分城市人也开始走向农村发展开发性农业,如县委办机要保密室刘岩保同志和他哥哥一起,利用值班后的业余时间,在牛潭河乡承包了100亩山土,发展椪柑、脐橙等水果种植业,目前来势看好。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全县已有50亩以上的庄园170个,总面积35373亩。按承包土地类型分,其中水田型13个,面积1426亩;旱土型32个,面积4503亩;水面型17个, 面积6586亩; 山林型55个, 面积11828亩;荒地型41个, 面积10348亩; 综合型(即庄园主承包水田、旱土、水面、山林、荒地等兼而有之, 面积共计50亩以上)12个, 面积682亩。按庄园按生产经营分, 主要有三种类型:  1、产、加、销一体经营型。在庄园内既利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种植优质农产品, 又进行产品加工, 还在外地建立网点搞销售,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机制。这种庄园农业的经营效益比其它类型好。如花果山乡月石湾村村民项剑文,去年种了2亩牧草、100亩玉米,喂养了52头肉牛,牧草用于喂牛,以玉米和秸杆作原材料办了一个饲料加工厂,饲料远销益阳等地,去年仅加工销售饲料一项的收入就达3.5万元。2、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型。即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如三堂街镇包狮村支书胡著轩,租赁别人弃耕的52亩田土,办起了一个综合种养场,按照“生产粮食、粮食喂猪、猪粪养鱼和生产沼气”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组织生产,去年饲养母猪40头,出栏肥猪120头,池塘养鱼8吨多,建了2个大沼气池(沼气除了自用外,还能供应20户邻居),纯收入达6万多元;武潭镇泥潭村农民王跃明承包218亩荒废茶园,投入资金26万多元,全部改种优质梨、苹果、葡萄等10多种果树,间种100多亩花生,同时养土鸡近3000羽、瘦肉型母猪20头,初步建成了种、养、繁一体化立体生态庄园农业,预计两年后年产值可达80万元。3、名优特新农产品开发种养型。这是目前我县庄园农业的主体。这种模式主要是“庄园主”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当地的资源优势,大规模开发名、优、特、新农产品,或培育、繁殖种苗,一般开发的项目比较单一,要么是种植业,要么是养殖业,在很大程度上类似过去的专业户,但规模和面积较专业户大。如灰山港镇雪峰山村退休教师文展才,发挥种植水果和苗木的特长,租赁了雪峰山、周家潭两个村的林场和茶园近300亩,种植脐橙、油桃、酥梨等优质水果和苗木,预计三年后产值可达100万元。 庄园农业之所以在我县呈现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在于它有一般农业和常规农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特点。一是生产经营规模大,有利于降低成本。一般庄园经营土地面积都是50亩以上,大的上1000亩(如泗里河乡泗里河村农民王珏凤等三人,采取股份制形式,投入资金76万元,承包鹿马仑、老山、月新、阎家村等四个村的旧茶园、坡土、废地、残林、部分荒山和稻田3150亩,目前已造林1000亩,种植黄姜等药材320亩,种植绿化树苗80亩)。庄园内从耕作到收获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再加上集中连片,便于排灌、施肥和防治,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规模效益。河溪水乡潭映钟村的“庄园主”贺冬良对调查组算了一笔帐:他和一般承包户相比,去年一季稻每亩平均生产成本要低45元。二是大力推广和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集约经营。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开展集约经营,庄园主一般都在科技上舍得花钱,有的自己具有某种专业技术,有的高薪聘请高级科技人才作顾问,有的选派年轻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培养自己的科技人才。修山镇修山村花卉苗木种植大户刘汇源,自费到湖南农业大学学习花卉苗木种养技术,同时他还大力引进现代科技成果,配备了全光照自动喷雾插播育苗设备,采用了花卉无土轻型基质压制、太阳能温室育苗等新技术,由于他的庄园管理严密,又实施了较先进的农业技术,经营效益一般要比普通农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三是产品质量高,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庄园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能力强。如益阳人刘治安租赁花果山乡人和桥村的200亩田土建成苔韭基地,出产的苔韭由于质优价低,受到益阳和桃江两地消费者的欢迎。 二、发展庄园农业存在的制约因素 在暂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原有法规还未作调整)调整规范土地流转和庄园农业发展的情况下,乡(镇)村干部主要运用现有的政策指导工作,随意性很大,且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不少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制约着这一工作的健康开展。在发展庄园农业的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思想观念的制约。部分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组干部,还自觉不自觉地把庄园农业与过去大地主和国外资本家的庄园等同起来,认为搞庄园农业就是搞私有化、搞资本主义,因而不敢大胆发展,如

承包租赁期不敢一定30年不变,一般只确定了5-XX年承包租赁期;少数农民宁愿自家责任田抛荒也不转包给庄园主;部分“庄园主”瞻前顾后,深怕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有的甚至是一年一包,还是口头协议,存在搞一年算一年的心理,不敢大胆投入;部分群众看到庄园发展起来了,就眼红,用各种借口敲竹杠。 (二)土地政策的制约。一是以人口为基础平摊责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制约了庄园规模的扩大。目前农村田土是按人头平均发包的,而且是一定30年不变,基本上没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因而一些农民把责任田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这样带来了两个弊端,一方面受土地经营权分散的影响,发展庄园农业的土地很难从单个的农民手中转过来,农民有的愿意转包,有的不愿转包,这样土地难以成片,庄园难以形成;另一方面,即使在当前种田效益不高、一部分农民开始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抛荒的情况下,发展庄园要么受到地域限制(不成片),要么受到要价过高的限制,要么受到转包期限过短的限制,造成一边是发展庄园没有土地,一边是大量的田土出现抛荒。二是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土地利用政策制约了庄园农业的发展。新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条例、文件出台后,对保护耕地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既给开发庄园农业带来了机遇,也对发展庄园农业有一定的制约。不利因素主要是:1、在庄园的布局上,受基本农田区域划定的限制,庄园难以大量集中在交通要道两旁,给产品销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带来了影响。2、在庄园的开发项目上,受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难以开发效益好的产品,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庄园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基本上只能采用比较效益低的粮食型种植结构。3、在庄园的开发建设上,土地审批程序繁杂,收费较高。发展庄园必须修建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而修建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农用地必须到市以上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报审批手续,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报批准;设施建设占用农田每亩要收取高额的土地开垦费,基本农田24000元,一般农田16000元,这些繁杂的手续和高额的收费影响了庄园农业的开发建设速度。 (三)资金制约。开发庄园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目前一方面银行贷款渠道不畅,“庄园主”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且在开发庄园农业的过程中,都已倾其所有,因而庄园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另一方面是投资主体单一,开发庄园农业的资金十分有限,制约了庄园农业的发展。 (四)技术和信息的制约。庄园农业开发必须以科技为先导,否则,就难于上档次、出效益。但目前缺乏一种科技人才与庄园农业相结合的机制,使庄园开发受到技术的制约。目前我县庄园开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普遍存在缺乏技术问题。由于庄园主缺乏科学技术,目前我县已开发的庄园农业中,大多是种养型,综合型或产业化经营的极少。而在种养型的庄园中,主要是粮果鱼的种养结构,真正种植高档农林特产品的不多。 (五)发展环境制约。一是管理服务滞后。目前庄园农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没有一个集中的反映渠道,个别基层党政领导对发展庄园农业的协调和服务不主动。二是收费关卡过多。三是治安环境欠佳。庄园发展起来后,有的敲竹杠,有的明抢暗偷,给庄园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加快庄园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我县庄园农业发展,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对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将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应该积极扶持,大力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用活土地政策。一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在明确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发放土地经营权证的前提下,鼓励和促进田土向庄园集中。1、对开发目前未利用的土地发展庄园的,由乡村两级审查后,可报县国土部门批准,发给土地使用证,并明确30-50年的经营使用权。2、对弃耕抛荒又拒不转包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条件收回后或发包人给本村村民,或租赁给外地能人开展规模经营,租赁期视承租者的要求而定(最长不能超过30年)。3、土地承包、转包、租赁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农民可从依法转包的土地中获得收益,其受益额由转包者与经营者协商确定。5、土地转包方式可以多样化,如以股份制方式运作,农民以责任田土入股,由股份公司租赁承包给庄园主,按股分红。二是合理利用土地。开发庄园农业总的原则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要求,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以不改变用地性质为前提,但又必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用好用活土地政策。1、鼓励庄园开发占用一般农田;2、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可在保持乡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按有关程序,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适当修改,把发展庄园的土地从基本农田中划出来,再把另外符合条件的一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3、鼓励对庄园的立体开发;4、鼓励开发“四荒地”发展庄园,除确定30-50年的开发使用权外,还要在税费上给予优惠。 (二)多渠道增加投入。一是要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允许以庄园的资产作抵押进行信用贷款。二是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发展庄园农业。县财政在每年的预算中,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农业发展基金,再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开发庄园农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要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在项目区内的开发性农业庄园中。三是优化庄园的组织形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主要是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来解决发展庄园农业的资金,鼓励农民与农民、职工与农民、企业与农民合作发展庄园农业。 (三)搞活流通,打开庄园农业发展的“通道”。一是要建立庄园农业的“绿色通道”。对有一定规模,且以生产加工农产品为主的庄园,由县政府审查后,发给农产品“绿色通道证书”,使其在本县内无阻碍流通。二是要开辟多种流通和销售渠道。大的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要主动与相对应的庄园订立产品收购合同,确定收购保护价,保证“庄园主”的利益不受侵害;粮、油收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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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农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障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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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 、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 ,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 。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

,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 ,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xx县司法局                                                        XX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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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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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县是我省唯一的“省农机产业基地”,农机机电产业纳入了娄底市“”重点培育的十大产业集群、全市6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并享受全省“”重点发展的50个产业集群的政策支持。全县现有各类农机生产、经营企业(门店)500家,其中农机机电生产企业138家,,农机机电产业年产值达10.5亿元,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现就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机机电产业优势明显

(一)基础条件较好。全县有138家农机机电生产企业,具备了产业集群基础,经开区规划了1600亩的农机机电产业园区,目前已有10多家企业入驻园区。湘中农机机电大市场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农机专业市场”,是中南地区重要的农机机电产品集散中心,市场辐射湘、鄂、川、云、黔、豫、赣、浙、粤、桂等20多个省(区)及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年交易额达10多亿元。由于园区和市场的辐射和集聚效应,还吸纳了一些配套的轴承、电机、三角胶带及标准件厂家进驻,兴办了一批铸造厂、冷作件厂、塑件厂等零部件配套企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营销网络,拥有一支万余人的农机营销队伍常年活跃在全国各地以及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了产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二)产品门类全。主要产品有微型组合米机、三轮车、拖拉机、水田耕整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粉碎机、磨浆机、压面机、水泵、电机、喷雾器、玉米脱粒机、半轴等60多个品种,300多种型号,其中大部分产品是全省的拳头产品,已有27个产品纳入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16个产品纳入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目录,获得国家专利产品近200项。去年,我们又与大学、农业大学、日本东星技研所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合作关系,联合在我县设立了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基地,着力开发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新型农机具。

(三)品牌效应好。农机声名远播,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其中微型组合米机占全国绝大部分米机市场,被誉为“全国米机之乡”,拥有4个“名牌”、2个“省著名商标”、38个省农博会金奖,1个产品正在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特别是自以来我县连续成功举办6次全国性的农机会展,农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前景广阔。随着购机补贴等政策的连续出台,给我县农机机电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国外市场前景也十分看好,据我们了解,包括印尼、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农机化水平还相当低,农机产品的需求量相当大,8月,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的农业部官员和农机专家对我县农机生产企业及农机机电大市场进行了认真考察,他们对我县生产的耕整机、家用组合米机、小型水稻收割机、喷雾器等小型农机产品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非常欢迎我县的农机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

二、近年来我县发展农机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引导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针对国家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和我县农机产业的发展实际,我们适时出台了相应政策,以规范产业的发展方向。,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农机机电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农机大市场+农机会展+自主创新”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明确走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系列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产业发展之路;,制订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期间农机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扶持重点及相配套的扶持政策。经过连续这几年的引导、规范以及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县农机机电产业步入良性互动的集聚发展轨道。二是强化行业监管。,成立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机机电产业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了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工作,并组建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协会”,制订了《协会章程》和《竞争公约》;,针对行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又先后组织成立了农机产业协会铸造分会、组合米机分会、电机分会和运输机械分会,并通过了分会章程,选举了分会组织机构,签署了行业公约,缴纳了履约保证金,较好地解决了行业内部恶性竞争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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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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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到户政策措施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市扶贫局《关于开展XX年度扶贫调研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局组成扶贫到户政策调研组,分别深入到乡镇、贫困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了实地调研,对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到户政策的落实和需求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扶贫到户政策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扶贫到户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我们感到:近年来,国家对扶贫工作进行重大调整,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以来,国家全面推行“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更加关心关注民生问题,在产业扶贫、移民搬迁、小额扶贫贷款等专项扶贫工作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行业扶贫方面,加大扶贫到户力度,努力使扶贫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人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事实证明,现阶段实施的扶贫到户政策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通过日常工作和本次调研活动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开展扶贫到户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存条件差。贫困户大多数居住环境恶劣,资源贫乏,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匮乏,即使有资源也多因交通闭塞、信息不畅,难以得到有效开发。这既是贫困的主要原因,又是一些贫困人口初步脱贫以后又大面积返贫的根源。二是脱贫意识低。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观念陈旧,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还有一部分人有一定智力障碍,生活上往往靠帮靠救济,脱贫意识极其薄弱。三是发展技能低。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极其缺乏,贫困人口中能掌握到1-2门实用技术的群体只有很少一部分,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四是收入水平低。多数贫困户是纯农户,贫困劳动力多数从事第一产业,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地,缺技术、缺资金、缺门路,日常生活比较艰难。五是教育负担重。一个高中生每年需要一笔不小的支出,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上学负债累累,上大学负担就更重,极易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怪圈,使贫困户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六是因灾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在贫困户收入来源中,贫困户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过大,一遇干旱、冰雹、冻害等自然灾害,收入便大幅下降,迅速返贫。家庭中有住院或慢性病的,既要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又减少了家庭收入,这一增一减,对于贫困户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

二、扶贫到户政策措施探讨

鉴于目前贫困户存在的诸多问题,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研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更加合理有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扶贫到户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专项扶贫到户政策

专项扶贫到户政策主要以贫困户发展种养业项目为主,在种植业项目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子、化肥、农药等,尤其是便于管理、效益好的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发展养殖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种苗、防疫、场地建设,同时要求贫困户加入村级专业合作社,走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之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论发展何种产业,规模不要贪大求洋,而要与我县的产业基础、资源或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为主,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

在贫困户的项目确定上,要通过村组干部、农户和产业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商定的方式,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贫困户的人口素质、经济状况,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情况,为每一个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最终由农户自己决定发展何种项目。通过以上方式,使确定的项目更加符合本地和农户实际,从而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率。

在资金来源上,可通过贴息贷款、互助资金、产业直补等渠道解决。同时,鼓励农户自筹解决一部分。

在扶持资金到户途径上,实行一卡通直接到户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

(二)行业扶贫到户政策

要进一步整合交通、水务、电力、教育、卫生、国土、能源及民政等各部门力量,尽可能地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投入,力求做到全覆盖。让贫困区域群众早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奠定基础。对贫困户子女上学除了免学费之外,还应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奖励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对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临时性贫困给予救济,对大病实行医疗救助,尽可能减少贫困户家庭经济负担。

(三)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

1.明确包扶措施。以市级、市直部门领导,县级、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为主导,县直部门相配合,形成包扶领导负责协调引进项目和资金,包扶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党员干部直接帮扶的形式,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档案为基准,分别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承担帮扶任务。

2 .创新包扶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因户制宜,实施项目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科技帮扶,充分调动包扶领导、包扶单位、包扶村三个积极性。

3.注重包扶成效。对包扶工作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废。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包扶重点村,包扶一批,消化一批,脱贫一批,逐步实现低收入村脱贫致富。

4. 强化包扶责任。要把帮扶贫困户作为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进行落实。包扶工作建立台账,一定五年不变,贫困户不脱贫,党员干部不离开,并将此项工作做为选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扶贫到户的组织机制

1、建立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扶贫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扶贫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监督落实。

2、建立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成果,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因户制宜地进行扶持,对到户扶持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直达,确保贫困户及时足额地获得资金扶持。严格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对于“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明确责任,实行不脱贫不脱钩,确保贫困户五年内脱贫。

3、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方针,从贫困户确定项目资金扶持到脱贫退出机制等都要坚持程序。要利用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使扶贫到户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扶贫到户工作的考核机制。可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和执行扶贫到户政策情况实行年度考核。通过对包括贫困户能力建设、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各方面指标的提升幅度来衡量工作成效的好坏。通过考核各级领导和部门包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包扶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挂起钩来,进行奖优罚劣,确保扶贫到户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当前扶贫到户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近几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也面临着一定的矛盾和困难,特别是扶贫到户工作推进难度大,效果不理想。其主要矛盾和困难是: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以我县XX年我县贫困户有户27270人,由于到户资金很少,贫困程度深,底子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大多资金只能主要用于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其他生产发展项目就没有资金投入了,到贫困户手中的资金更有限了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 以前到重点村的资金就更少了。至于整合资金到贫困村就更困难。上级给资金部门多,安排的资金也不少,但由于各部门强调各部门的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分散,仅仅依靠扶贫部门一家,光扶贫资金很难在改变重点村的面貌。有时扶贫资金还被整合到别的部门,资金严重短缺,扶贫到户难度很大。

(二)扶持标准低,贫困户受益面小。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虽然要求的是“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是很难落实的,到重点村的资金主要是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即便是用在到户项目上由于扶持资金少,贫困对象多,又要强调公平,无论是生产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贫困户自己配套一部分,这些户无力配套,到户政策就成空的了,还如扶贫贷款贴息,真正的贫困户在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在现行整村推进项目选择操作过程中,很多真正的贫困人口就因参与项目的门槛过高而被排斥在外,受益率相当低,而中等户与富裕户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扶贫资源。

(三)到户项目难规划、难实施。贫困县贫困人口存量大、对象多、贫困程度深、基础薄弱,这些都会导致到户项目难规划难落实。贫困户贫困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又主要靠一定的产业作支撑。扶贫到户,应首先解决产业发展问题,但如果县域经济没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区域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基地,没有一批明白人带动,没有供销一体化服务,贫困户的产业是发展不起来的,即使是规划了项目有资金支持也难以落实,难以实施,难以发展起来,产生效益。所以县在发展上首先考虑的是事关全局的大项目,集中资金建龙头企业,实行龙头带动,以大带小。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扶贫到户再加上扶贫部门力量有限,手段单一,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项目,如果仅靠扶贫部门是难以完成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贫困现象突出二是产业发展水平低,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一是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二是产业集中度不高,主导产业规模小,龙头企业少,产业链条短,产品多为初级产品,增值率不高,部分产品处于微利或无利状态,比较效益低。三是科技含量不高,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低。四是产业扶贫入户率低,享受金融支持的农户数少,享受产业扶持的农户占60%, 四是劳动力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据调查发现,在参与调查的重点村中,劳动力中文化素质普遍低下, 小学占41.7%,初中占36%,高中占12.7%,大专以上文化9.6%,

六、对扶贫到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和生产发展现状,对于今后扶贫到户政策落实,建议:

(一)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县委、政府要统筹县直部门、乡镇、村的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扶贫部门应增加力量,增设机构,特别是要在乡镇设立扶贫办,配备2-3工作人员,专职专业的做业务工作,使扶贫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二是建立健全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机制。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贫困户,对不属于贫困户的对象不能享受扶持,其中包括扶贫搬迁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千名领导干部帮扶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到户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帮扶效果与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核评估机制,每个村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对照考评细则对扶贫到户情况进行评估。

(二)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1、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是解决贫困户稳固脱贫并逐步致富的根本途径。贫困户只有生产发展了,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从根本上脱贫。在扶持方式上:一是扶持种、养、加项目,每年在申报项目时,要明确规定,有30%以上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种、养、加有周期短、见效快,贫困户易接受、有基础优势。二要大力推进互助资金覆盖面。试点实践证明,互助资金是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非常好的平台。三是大力培植龙头企业。要树立培植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的意识,每个重点县重点扶持2-3个产值过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取加大专项发展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力度等方式,促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让农户广泛参与产业化建设中遇到的产、销、技等方面的问题。使村企共赢、贫困户受益。 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村为单元,采取全面户动,同时推进,分步实施比较好,但必须把握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制定贫困户扶持、发展方案和规划,将项目真正履盖到应该帮扶的贫困户,将资金、优惠政策确确实实的落实到贫困户,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 扶贫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虽然我们大多数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相对贫困、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我们根据贫困户也是人的四种需求(生存需求、生产需求、精神需求、实现理想需求)进行初步概算,对贫困户直接扶持的平均额度在4-5万元/户比较合适,其构成为:一建三改0.5万元,发展经济3.5-5万元,当然这些不能把公路、基本农田建设、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计算到其中,其操作办法可采用:成立农村贫困户联盟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和五户连户形式进行。

3、在对贫困户扶贫资金的投入上,银行或信用社虽然在有国家贴息时,其仍然是扶富不扶穷,90%以上贫困户根本不可能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信贷资金帮助和扶持,所以,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上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在其投入时,可为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一建三改投入无偿资金1 万元,为其发展生产和产业建设投入1-5万元。这些资金在投入时,首先由村民代表按国家标准评选出贫困户,在由村、乡将花名册报县政府,在县政府核审属实后,一次性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扶贫工作员、财政所工作员、县驻村干部、乡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直接对贫困户扶持使用,对贫困户多元化投入资金除财政扶贫资金外,目前尚未其它渠道来源。

4、我们现在的扶贫模式是“参与式”扶贫,既然是群众参与,那么在以村为单元的项目选定过程中,既有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他们本来对自村的贫困户都十分清楚,再加上每个村选择的项目等也都进行了公示,因此,在对贫困户制定“扶贫政策项目菜单”时,首先应根据贫困户的文化程度、劳动力构成、家庭经济状况、社会资源状况选定不同的扶持项目,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建议让贫困户“看单点菜”。

最后是到户途径:实行扶持资金直达。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申报、扶贫部门考察论证能否扶持并确定扶持标准、立项的程序,确定每年扶持的对象和范围。对立项扶持的农户,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扶持资金直达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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