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作为广东深宝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0kV元善输变电工程项目部资料员,我本着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目标及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将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始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健康、保设备”的基本原则,并在安全健康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信念
1、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经常性、综合性的工作,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实实在在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控制,分线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坚持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
2、所有人为责任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任何风险都应当可以控制,我将落实责任,执行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尽一切所能控制容易引起危险的工作;
3、安全生产以人为本,项目部必须对员工进行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同时创造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与作业相关的工伤、疾病和事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人力资源:
4、应当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立即纠正暴露出来的错误,保证不会重复发生。
二、安全目标
我们努力工作,依靠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组织、切实的措施、高素质的员工,使我们的安全信念得以有效贯彻,使以下的安全目标得以具体落实,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实现尽心尽责:
l、不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设备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7、不发生本项目部因电力工程施工引起或扩大的电网不稳定破坏事故,无本项目部责任的高压配电及变电站停电事故;
8、实现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无中断安全记录;
9、在保供电时期不发生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事故;
lO、不发生项目部因电力工程施工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不发生其它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安全责任制
1、作为项目部资料员,我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基本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作标准以及技术标准、规程等,向项目部经理负责,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责任追究和内部考核;
2、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实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在项目部管理中健全适合本项目部情况的规章制度和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职责,严、细、实做好“三级控制”工作,通过项目部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保证来保障安全投入和人员培训;
4、严格有效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奖励
按照《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罚规定》、《河源供电局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罚规定》、《广东深宝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会生产奖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l、本责任书中“电力生产安全责任”是广义的,包括从事电力生产相关的施工、消防及交通等生产活动所承担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人员变动时,由接任人重新签定。
广东深宝电力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0kV元善输变电工程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名):
20xx年月日
资料员(签名):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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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为了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职责书:
1、新进员工务必经过公司“三级”(入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潜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持续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我,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持续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电脑等,非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电等电线。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公司对特殊岗位员工带给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每个员工务必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进入特殊岗位前先检查一下自我或他人有无违章或冒险作业。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状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员工能够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决定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推荐。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务必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得烧电炉或明火取暖,严格遵守单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1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13、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4、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用心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状况。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者,年终不得评先;由此造成的后果职责自负,状况严重者,将处以罚款乃至除名。
此职责书一式三份,员工、部门、公司安委办各执一份。
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盖章) 员工 (签字)
篇2:最新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创建“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与计划;
2、 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 定期召开“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会议,持续推动“安全社区”计划;
4、 组织协调社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
5、 解决“安全社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6、 协调、指导、监督各小组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7、 检查社区内各项安全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
8、 协助各工作小组取得政府及民间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9、 组织参加有关“安全社区”的各类活动。
大麦岛社区居委会 20xx.5.19
各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1、 参加“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会议;
2、 参与制定本专项的“安全社区”计划和目标;
3、 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及脆弱群体开展安全促进项目;
4、 定期召开会议,邀请社区居民共同解决社区安全的问题;
5、 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 整合及妥善运用社区内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及财力资源;
7、 做好“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8、 其他有助于“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
“安全社区”工作制度
(一)创建工作责任制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起点高,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落实责任,专人负责,积极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广泛动员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此特制定各工作小组责任制。
1、创建办公室工作责任制: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做好跨界组织的协调,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广泛发动社区企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和促进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工作,提供物资保障。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持续推进“安全社区”软硬件建设,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2、各工作小组工作责任制:做好各自项目的事故伤害辩识及其评价,应急预案和响应,监测与监督预防、纠正措施的实施,评审持续改进工作绩效和成果,做好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档案资料管理。
(二)定期协调议事制度
1、创建办公室每半年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议“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各专项工作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安全社区”创建的不同阶段应根据工作进程不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
1、社区居委会至少设1-2名专职安全信息监督员或志愿者,并邀请相关专家对这几名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安全信息监督员和志愿者队社区安全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社区居委会再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对已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监测由社区卫生中心实施救治并统计、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数据。
2、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向安监部门举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四)事故与伤害的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社区采用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布置宣传画廊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意义、目的、方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事故与伤害的发生。
2、协助安监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的检查督促,协助安监部门监督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卡。
3、每年至少邀请相关部门对本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意识,减少事故和伤害。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结合“3.15”、“11.9”等特殊日期,在社区进行产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与伤害。
大麦岛社区居委
篇3: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模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经理、厂(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投资人负有同等责任),必须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落实相关责任制,配备足额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并真正用于安全生产。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与实际生产相适应的具有指导性的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工人学习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第三条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四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积极参与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第六条用人单位要与工人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参加保险。
第七条建设项目实行安全准入制度,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经审查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第八条在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九条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要求有真实、完整的记录。
第十条按规程要求购买防爆电器、电线,正确安装使用。
第十一条合理布置生产系统,按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的工作能力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匹配,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超能力生产。
第十四条各种用于安全生产监控的仪器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其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记录完整,相关单位检查所列隐患及时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消号。
第十六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第十八条本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予以奖惩。
第十九条本责任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至12月31日止。
榔坪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
镇长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篇4: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优质、快捷、畅通”,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站客运实际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X年春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礼貌待客;倡导十字文明用语,全面落实“三优、三化”,切切实实为广大旅客服务。
三、春运期间,客运经营业主应自觉做好运力和驾驶员的合理安排工作,要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辆超负荷运行,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及时输送旅客。
四、参加春运的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从事客运经营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安、交通运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营运车辆必须通过车辆技术检测,取得相关资格后,车辆牌、证、相关保险齐全有效方可参加春运。
五、从业人员要服从春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超速、超载、违规超车、酒后驾驶、疲劳行车等违章行为;单程400KM以上(高速公路600KM以上)班车必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符合从业要求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规定夜间禁行路段不得冒险驾驶。不得在未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等级公路上行驶。
六、从业人员应服从车站或途中有关部门的安检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同时要关注天气变化和路况信息,做好防寒、防冻、防滑工作,对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认安全后,谨慎通行,消除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七、严格按“五不出”制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车辆发车前证件登记制度和出站门检检查登记制度。发车前凭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和车辆有效证件到车站站务人员报到和登记,确认后方可参加运营,出站时自觉停车接受出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八、服从站内人员安排、指挥,做到车辆停放有序,积极配合站务人员的旗、笛指挥,避免发生场内责任事故。
九、如遇特殊交通运输任务,参加春运营运车辆必须服从黄山杭徽长运有限公司汽车站的统一调配。
十、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车主签字:
汽车站:
车 号:
年 月日
篇5:煤矿矿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做汽车站的一名员工,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履行好职责和义务,自愿接受车站、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车站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车站、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与各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车站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热情服务。对待工作要热情、礼貌。与别人对话客气、和蔼,不说粗话,不说脏话。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发生危险能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8、积极参加车站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场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如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其它工作的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公司处罚和承担相应后果。
承 诺 人:
承 诺 时 间:年 月 日
篇6: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特与全村各企业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控制指标
1、全村各企业单位要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一般伤害事故。
2、各企业单位要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杜绝特种设备、食品加工中毒等行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及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达到企业管理规范化。
2、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高危企业、规模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职工进行承诺。
3、每月组织企业职工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4、如期开展春季、夏季、“十一”黄金周、冬季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镇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以及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5、制定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全员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7、严格事故上报制度,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8、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xx年元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宋庄村民委员会 (签字)
单位: (签字)
20xx年月三月二十六日
篇7:最新安全生产责任书_责任书_网
范文一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分公司《20___-20___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班组与职工本人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双方责任
(一)班组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做好班前上岗安全教育、班前上岗交底和班前上岗检查工作,培训合格上岗。
3.做好本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不违章指挥;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4.作业前对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
5.制订本班组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和奖罚条款,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6.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防火、防中毒、防泄密和治安工作;严禁参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活动。
(二)职工责任:
1.自觉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杜绝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自我防护力,做到作业时间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也不伤害别人,自己不伤害自已,平时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指挥。
4.特殊作业必须经公司或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发的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作业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
7.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服从分公司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导。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8.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作业现场和防火禁区吸烟、动火。严禁在班组和青工宿舍使用电炉。
9.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钉的鞋和赤膊作业,严禁在操作现场挑逗嬉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和一切杂物。
10.不懂电器的人严禁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施工过程中,梯子等必须与高压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1.季节性作业(如夏季作业工、雷雨季作业、冬季作业)等和专业性较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不得冒险蛮干。
12.做好环境卫生、消防、保卫工作。
13.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决不能存在侥幸思想。
14.做好办公区安全工作,不准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场所;各包保的贵重仪器仪表必须入柜加锁;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要关闭各类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防盗门。
15.认真执行公司值班纪律。
二、责任考核
1.本职工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考核期为自20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1日为止。
2.考核人:本班班组长。
三、奖罚方法:按照分公司有关文件和本部门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组长和职工各执一份。
班组长签字: 职工签字: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二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经公司与员工本人确认,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员工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3、乙方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公司及他人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叉车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车辆、叉车和作业设备停好锁好,办公仓库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根据员工过失追究相应的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根据员工过失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如因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及员工住宿安全责任书等,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利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除指定的吸烟室之外的公司任何场所内(食堂、宿舍、办公区、库房等经营场所)吸烟,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员工办公桌柜及办公、库房或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损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有效期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签字)盖章:________ 员工签字: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范文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责任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xx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xx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
(签章) (签章)
责任人: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9: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20xx年防汛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出现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大中型水保淤地坝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保安率达90﹪,县城不淹城区或县城通过抢、撤、避等措施不发生人员伤亡,农村中小学、沿河沿沟矿山企业和村庄等没有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所有防汛重点区域、骨干工程和要害部位,能够按预定方案有秩序地高效实施抢险和撤离避险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二、 责任要求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2、 落实各乡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防汛责任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物资、值班人员。
3、 汛前、汛中要对全县的河道、危房住宅、学校、边山峪口、工矿企业等防洪重点进行检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留隐患。
4、 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畅通。
5、 险情发生时,能按已定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抗洪抢险,有力有效实施抢、撤、避行动,将灾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 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经验教训总结、评估,把情况及时上报。
签 字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X年XX月XX日
篇10: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现与渔船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不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措施
1、渔船经营者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现象,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2、渔船经营者或船长要服从村(居)渔业主任和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管理,出海前,返港后必须向分管的渔业安全协管员汇报。
3、必须按规定为渔船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备,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按时到有关部门申报渔船检验,保证船舶证书证件合格有效。
4、为渔船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组织船员参加村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5、船舶证书、安全设备必须随船携带。严格执行渔船编队生产作业制度和渔船辅助船航次签证制度,严禁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登记作业,船员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严禁穿拖鞋作业,严禁酒后驾驶。
6、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即具有报警定位功能的CDMA手机或超短波对讲机),为渔船、船员办理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收到大风警报或接到大风信息通知后,应立即返港避风,不得抢风头、赶风尾冒险作业。返港避风情况应通过编队队长及时向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或村渔业主任报告。
8、大风天气航行及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驾驶,渔船停港后,要做好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盗等工作。
9、渔船不得非法载客,不得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机舱、驾驶室顶部存放网具、鱼箱等易燃物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甲板以上使用活鱼箱,不得从事本船作业类型以外的其他作业活动。
10、冬季使用火炉取暖渔船,火炉要安放得当,不得靠近电器设备,火炉与船体之间要设置隔热层,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1、渔船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立即通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报警,并报告情况,开展自救,编队渔船应及时进行救援。
因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规违章作业而引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是发生人员死亡失踪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
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
鲁渔(经营者、船长签字):
年月日
篇11: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种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十、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搞好安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二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篇12: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
为了本社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社区的监督和管理。
一、首先在单位内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安全无小事,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预防为主。
二、建立建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重点防火。管理好易燃易爆的物品和控制好火源。决不能让小孩自带火种及玩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安全用电用气。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使用液化气,要经常检查灶具和导气软管,是否破裂漏气。如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更换。
五、楼梯间走道和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堆放杂物等,占用安全通道。
六、消防设施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定期检查,严防损坏丢失。
七、经常开展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应急演练。掌握最基本的应急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八、对幼儿,小孩,老人要随时加强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以上八条要认真执行落实,确保无事故发生。否则社区将申请工商、公安和卫生部门依法处理。
十、辖区内各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的例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上报。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社区居委会、经营户责任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实施。
社区责任人:
单位责任人:
20xx年1月1日
篇13:最新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驻地监理代表常江(甲方)与食堂厨师梁淑兰(乙方)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内容
甲方安全职责:
1、负责对乙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考核乙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 乙方安全职责:
1、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减少重伤和轻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安全事件对工作的布置和要求。
3、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坚守岗位保证就餐时间、有事请假。
4、搞好食堂和餐厅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洁净。
5、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否则不准上岗。
6、建立炊具每天消毒制度,保证厨房做到三无。
7、对食堂饮用水必须半年一检,并有书面检查报告备案。
8、严格控制食品及饮食卫生,不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各种肉类和禽类,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做好食堂的主副食调剂,努力改善和提高伙食质量标准争取达到就餐者满意。
10、认真听取伙委会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提高质量。
11、对食堂及餐厅经常消毒,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防止传染病事件发生。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留长指甲。
13、做好食堂的各项安全工作(如防火防盗等),做到人走三关,即关煤气、关电、关水。定期检查电源线、开关等电气设施是否有损坏现象。
二、责任承担
1、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全面完成安全职责,依照和项目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双方责任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篇14:2024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莫乎尔牧场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莫乎尔牧场管理委员会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篇15:工厂安全生产责任书
签约方: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北哈线四平北桥拓宽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责任方:
内 容:
1.防汛安全目标为全年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无重大经济损失。
2.对于玩忽职守者造成灾情损失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
3.对于没有按时检查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造成经济损失惨重者,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者就地下岗;造成5000--10000元经济损失者扣发全年奖金,造成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扣发当月奖金。
4.责任期:X年 月 日-X年 月 日。
5.责任范围:责任负责区内。
签约方负责人:
责任方负责人:
篇16:最新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责任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制度。
一、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工区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直接责任;
二、经常组织工区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六、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督促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月底集中交项目部备查;
七、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逐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者给予警告罚款,清除,凡属清除班组所涉及的工资,需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方给结付。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部、工区负责人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 工区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身份证号码: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潮惠高速公路TJ7合同段项目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7: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承诺书
__公司:
本人在安山天然气门前绿化工程中任项目经理一职期间,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为个案项目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在中标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项目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在公司在委派本人为工程项目经理时坚持公司的管理条例,必须严格承担公司保密义务,在施工人员调配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在工程管理上及时多和业主沟通并尽量增加项目施工量为公司多创造效益。
2.在工程管理中如果出现了重大工程质量和工程延期问题时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本人给予处罚。
3.本人作为公司项目经理,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签单,验收结算等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1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篇19: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guǎn lǐ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9年度安全生产。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二、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三、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矿井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四、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五、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六、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七、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八、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九、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十、此书有效期为201x年3月1日至201x年3月1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篇20: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_责任书_网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11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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