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护类产品运输合同
供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kg/件)数量(T)单价(元/T)金额(元)备注
三、双方仪定并遵守下列条款:
1、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 计重包装:按需要电子过磅重量为准,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不计重。
4、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5、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适用不可抗力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仪,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 合同有效期:货款结清终止。
7、 违约责任:解放合同纠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8、 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严格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按合同第7条处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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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品种: 以实物为准,乙方自愿承载,货物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扬州 货物到达地:
第三条 运费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
第五条 到货时间要求: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灭失、变形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特别是油漆不能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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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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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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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篇3:2024公路运输合同最新范本_合同范本
无论我们是要运输什么货物都需要写运输合同,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运输合同,欢迎大家来多多参考阅读哦
公路运输合同最新范本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 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该附件略,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或增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及时投保。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
第七条 运输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第八条 运输方式
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
第九条 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____________(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应在1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如果继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单据给乙方。
第十条 货物防护
1.货物装卸过程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货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装卸过程,发生货物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货管部门对跌落货物进行重新验证。
3.承运人必须做好货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托运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
第十二条 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年xx月x日 签约时间:x年xx月xx日
篇4:内河水路运输合同
根据《_________________》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_____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
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5:药品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或由甲方运送至乙方指定物流收货地点,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快递单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廷后承运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2、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臵于阳光下暴晒;要求冷藏存储的药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10摄氏度的温度。凡甲方委托运输的液体注射剂产品,乙方必须保证运输全程温度控制在5-20摄氏度之间。
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销售清单必须随货同行。
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此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一联交回甲方。
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7条标准结算。
9、甲方委托运输货物中,有部分为医院紧缺、供应紧张的紧俏药品。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对于这部分紧俏药品,乙方在此承诺严格做到零破损送货。
甲方将在紧俏药品外包装上张贴黄色警示标志,提醒乙方谨慎运输。凡乙方未能履行前述承诺,出现破损的,应按照破损药品货值10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经出现紧俏药品运输破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10、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底或次月初付款。为确保运输质量,自本协议签订起甲方对乙方运输员可以视情况进行药品运输知识的培训。
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0%(包括电汇等形式支付的现金)。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1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
乙方(盖章):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日
篇6:船舶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现有一艘渔船:
船号:
船长:________米,深________米,宽________米
主机功率:
吨位:________ 吨,净吨:________吨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渔船
材质:钢制渔船
船籍:
船籍登记号码:
造船厂:
建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协商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交款方法: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交船地点:
三、甲方将现有船舶证书、产权证交给乙方放船。若以后乙方需要船的证书情况下,甲方应转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该船无任何债权债务,如有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该船应按合同签订时的现船状态交给乙方。
六、交船前的各种风险由甲方负责,交船后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海上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海上运输合同模板3篇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要顺利实现商品自卖方至买方的转移,离不开货物运输、货物保险等环节的配合。因此,买卖双方除了订立买卖合同之外,还需订立一些其他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实现。其中,运输合同就是以买卖合同为中心,并以保障买卖合同实现为目的而订立的辅助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海上运输合同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海上运输合同模板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__ 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海上运输合同模板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海上运输合同模板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承运船舶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________天,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3)、运输距离。
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
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
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
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鲜奶运输合同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蒙牛液体奶产品运输代理适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甲方托运货物为蒙牛液体奶产品,具体运量,品名,数量,规格可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电话或销售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及货物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甲方的仓库。
2、货物到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按每批货物的派车单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收费标准
1、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门到门(第二条规定的起运至到达地点)。
2、运费标准
内蒙古 至辽宁省大连市 元/吨(含税)
第四条:物承运日期及装货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装货的通知后6小时内安排运输车辆到指定事业部装货,货车每晚到一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甲方可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在12小时以外未安排运输车辆,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运输。运费差价甲方将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2、货物全程运输在途时间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时间(以50公里/小时的时速)到达目的地,在途时间以车辆出厂时间开始算起。如延期将扣除运费100元/小时作为违约金(交通管制、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运输人员进入厂区后应严格执行厂区管理制度,不得将非清真类食品带如厂区,不得在厂区内吸烟,喝酒,闹事,如出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司机在承运过程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方便公司和客户联系,如发现关机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50元。
5、甲方要及时通报收货人联系方式,电话,送货地址等事项。
6、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车要求,所有装货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装车,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时车辆的车厢一定要干净,卫生,否则甲方有权拒装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装车完毕后,乙方一定要对所装货物的数量以及外包装的完好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否则到达目的地后发生的数量短缺或产品的损坏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产品质量问题所至的损失甲方将进行处理。
7、因甲方所发运产品为液体乳制品,要求装车码放高度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门规定执行,不允许出现超高码放现象,以防止将产品压坏将产品变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配载其他货物时,不得装运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
1、计算方法:单车总运费=吨位X 元/吨。
2、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将产品全部卸完后,同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如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后产品损坏,甲方按零售价格从当车运费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按月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在下车运费结算时将税金扣除。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取消托运,但必须在货物装车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运输途中变更到货地点,乙方需按甲方变更后的卸货地点卸车。一车产品的卸货地点最多不超过三个(包括三个)。
2、甲方在托运前要向乙方如实填报货物品名,种类等,由于申报品名不实等产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运输产品指定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指定公司有权按照其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由于各种原因致使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等,乙方需及时以电话形式向甲方汇报,产品的货损由乙方在2天内向甲方按产品零售价做出全额赔偿。
3、运价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20xx年度的全年运价,(运价约定在合同里)此价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调整,除国家政策调整(如油价大幅上涨,下调,国家计重政策等)导致运价大幅上涨,甲方经调研,测算后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如油价下调,国家政策等导致运价降低,甲方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运价也做出相应的下调。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发货时限进行发运(甲方的所有定单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如乙方未在(6)小时内发走的,甲方有权从另外的运输渠道调车,调车时高出现行价格的部分,乙方无条件给予相应的现金补贴,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如若保证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续交,否则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作,同时甲方按合同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按时完成甲方的发运任务(每天所有的定单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自然原因不能装车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二十万元),用于后期其运输线路开发。
6、接到运管员开出的销售派车单后,从库房装车,车辆在途,到货,此期间乙方必须全程追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当时必须报与运管员处。如有隐瞒不报或乙方不知情的现象,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7、乙方所派车辆从库房装车完毕后车辆确保按时到货。如出现晚到货现象(包括零散货装车后不发造成晚到货),并由乙方赔偿因晚到货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8、运输途中因运输原因造成货损,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到货后6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保证金赔偿经销商的损失,损失额由经销商提供,不需经乙方确认。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招标时确认的运价,如有私自变动运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与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货物装上乙方车辆后,乙方必须投保货物险,包括货损险,盗窃险等一切有关货物的保险。直到目的地卸货前,货物的保险及其他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七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商务事宜均按两部颁布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此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签定时缴纳十万元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十万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缴纳给甲方。甲方承诺保证金将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可丛保证金中扣除,运价由双方确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附件的形式附于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证金已不足支付时(不能低于二十万元)乙方必须补续不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条: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届时双方无异议,续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10: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
(及转载工具)
约 启
年 月 日
于 运
赔款偿
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
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附加附费率‰
投保单位签单
年 月 日
篇11: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书
托运人(姓名)__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________(货物名称)到________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需用__________型飞机__________架次运送______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人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人负担。货物因承运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三、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五、货物的合理损耗;
六、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省汽车运输货票_合同范本
自编号: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 车属单位: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__
装货地点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费里程
付货人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包装形式
件数
实际重量(吨)
计费运输量
吨公里运价
运费金额
其他费收
运杂费小计
吨
吨公里
货物等级
道路等级
运价率
费目
金额
装卸费
运杂费合计金额(大写): ¥
备注
收货人签收盖章
开票单位(盖章):_________ 开票人:__________
承运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明〕
1.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
2.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第三联(浅蓝色)报单;第四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__________省含自治区、直辖市;
4.票面尺寸为220mm×130mm;
5.货票第四联右下端设“收货人签收盖章”栏,在其他联中不设。
篇13:工地土石方拉车运输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丹东“华星园”A地块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_ 丹东临港产业园区文安国际商务区
1.3 承包范围:_华星园一期地下室挖土
1.4 工期:本工程自20xx 年9月6日开工,至20xx年9月21日竣工,总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20xx年9月6日起算。
1.5 工程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标高尺寸进行施工。
1.6 合同价款:按挖土图示尺寸计算,每立方米 8.5 元(RMB),此价格含乙方将砂层起出堆场的费用,含乙方自行降水的费用,含乙方将挖出土方堆场的费用。总工程量约50000立方米(以完工后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一切技术服务(长宽的边线及坡度线、深度等尺寸的测量工作)。
2.2 指派姜成伟(土建工程师)负责测量、定位及协调工作。
2.3 负责安排土方堆放场地。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贾立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负责其协调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要求乙方在15天内完成约40000立方米土方的挖土方量。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乙方须自行负责车辆的正常出入,不得以场地、道路积水等各种理由拖延工程进度。
4.4 雨水影响,工期顺延。
4.5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完毕,乙方不承担以后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
5.2 待双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核定总工程量,核定后半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余款待下一期工程土方开挖后付清。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6.1 施工中需与当地协调的由业主会同当地土地、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6.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6.3 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须保证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及道路运输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丹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至有关部门备案。
9.2 9月6日以前地下室开挖土方量按此合同第一条之1.6款约定进行结算。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0.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内河水路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_____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篇15:公司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实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船总长 米 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________千瓦, 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民法典 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 方各执____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篇16:运输劳务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2024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工程地材供应的运输及房县鹏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转运承包给乙方车辆运输。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围与工程量
范围为:
1、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
2、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运输;品种范围为:块石、碎石、砂石。
二、运输车辆的选定
甲方同意乙方15辆高墙板自卸车为甲方指定车辆,车辆的数量和来源考虑到社会方面的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对车辆的选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管是来自哪方面的运输车辆,在价格运输计划,计量及行驶道路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结算与价格
结算价格:
1、石料厂矿山至机口生产场的块石转运按7.00元/吨凭入库结算单结算;
2、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按所运标段的核定距离一次性给定的运输价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各种税费除外),不管遇到任何情况和风险,结算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按收货方签字认可的实际运量结算,每日乙方必须将承运的材料收据(需方材料签收单)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每月以甲方同出具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以每月 日为结算日期。
甲方需在乙方运输二月后,即第三月十日将乙方第一月运输费付清,以此循环结算。
四、计量
运输计量一律实施装车一次性付清计量签字和运到施工点按车箱容积收方相结合的方法。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参加运输的车辆状况严格做好车辆登记统计工作,并对运输道路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随时指出,并勒令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根据需方要求提前电话下达运输任务。值班的供需调度要随时跟踪监控乙方运输的全过程,确保运输按施工承包商的要求和计划实施。
3、负责监督做好装车后的过磅计量和“五联单”签字的工作,派往标段的“客户经理”要负责会同用料方对乙方送到施工点的地材按车箱容积进行收方,并按“五联单”的要求将签好字的单据返送乙方。
4、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5、场内生产块石运输按入库单为准核算。
6、甲方公司自备的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乙方不得无故干预。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备好所需车辆,车况必须良好,且各种证件必须齐全,将车型、车号、车况报甲方调度室。到标段施工点的线路,必须经甲方总调度室批准许可,选择优近线路,乙方须及时检查和整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运输所发生的事故,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大的、小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认真执行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和临时运输任务,随时向甲方调度室报告运输情况,确保甲方下达运输计划的实施。
3、同甲方和用料单位一道认真搞好计量签字工作,对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所运地材质量和数量的短少负责,承担与此相关的经济责任。
4、按合同规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并及时与运输车辆办理好结算。
六、违约及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纠纷与调解
供需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先到房县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按货物样品生产及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计及规格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样品设计。
2、盘外观为金属外壳折叠式。
3、容量为16。
二、版权保护声明
文字相关标识等基础素材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相关版权及校对责任,如存在版权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和处理解决。
本协议完全履行后,设计方案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最终处理权。
乙方不得另行使用。
三、产品具体要求及价格:
1、外包装为金属盒制,外观激光雕刻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文字标识。
2、盘
成品尺寸:
数 量:
单 价:
小 计:元
3、附件
总计:元
四、制作周期及质保时间:
1、乙方设计文稿须经甲方审定签字,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图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数码打样经甲方签字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成品于七个工作内日内完成。
3、乙方应确保本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五、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制作费为一次性转账支付。
2、 支付时间:签署合同后,甲方给付制作费人民币元。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有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2、乙方的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需重新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直至最终获甲方认可方能投入生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完成成品制作,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总费用的千分之一。
4、甲方如未按合同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总费用千分
之一的滞纳金。
因甲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__年 月 日 签订时间:__年 月 日
篇19:运输楼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 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质量、数量等内容
第四条 价款或者酬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可以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另外的生效时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
甲方: 签名或者盖章)
篇20:船舶买卖合同书
立契约书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