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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合院买卖合同【汇编14篇】 买卖合同(优秀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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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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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苏州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 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位于苏州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字第 号)。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产权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楼层: 总层数:

(写清性质及具体形式:如几合一) 阁楼状况: (是否记入产证等) 。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时产生的个税由 承担,营业税由 承担, 其他相关税、费由 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税、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中介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定金支付约定: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2、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如需丙方协助贷款,则具体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实际审核批准为依据,不足金额乙方需于贷款面签三个工作日内补齐)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3、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一次性付款的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需要贷款的为他项权证下发)后丙方支付给甲方总房款的80%,甲、乙双方物业交割完毕且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2)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证办理之前的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贷款服务费,办理贷款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在 月 日之前提供相应的合法的(过户/贷款)证件,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承诺于 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4、以上条款约定日期,如有一方无法履行,每延期一日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履行金。超过七日,由违约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责。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且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否则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应保证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与签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4、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乙、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现象,均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法律法规变化、政府(包括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 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3、附件:该房屋买卖附属设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苏州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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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工业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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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订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受人向出卖人订购的 等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1

2

3

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受买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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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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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共计(人民币)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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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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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_________________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_________________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_________________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_________________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__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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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北京商品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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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____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

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不得超过____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件 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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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北京商品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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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寻甸先锋 乙方:寻甸县六哨乡柏栎村委会大火唐 盛柱林 经甲方与乙方协定同意签订以下供种羊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绵公羊 10 只,每只价格为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种母羊 140 只,每只价格为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总合计为 750000 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结算以实际价格为准。

二、乙方所供均系一级周岁优质羊或优质未满周岁,体重达45公斤以上。

三、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要求。

四、优质系谱档案

五、乙方负责优质布病血检并保证无阳性。

六、乙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消毒及防疫、检疫合格证、协助装车及运输期间饲草料准备等。

七、乙方准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要求交货。

八、甲方验收种羊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购种羊款。

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实施 货时间。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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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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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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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2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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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百合公司)与被告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以下简称御水商务会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百合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洋,被告御水商务会馆委托代理人任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兴百合公司诉称,XX年9月17日我方与被告签订了书面的纺织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我方给被告供应棉纺织品,货款总额为49 165元,并于XX年9月30日交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时付10 000元,收到货物后付清余款即39 165元。但被告收到货物后,欠我方20 000元未付。被告的订货人员为我方出具了欠条一张,记明所欠余款20 000元于XX年11月10日前付清,但至今被告仍未支付货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0 000元及利息880元(以2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百分之四点四,自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XX年11月10日止),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御水商务会馆辩称,销售合同的订购方为“碧桂园”,该合同是原告与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我方没有张涛这个职工,原告与我方没有发生过销售关系。我方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任何货款,其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我企业尚未成立,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故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XX年9月17日,在工商局核发御水商务会馆营业执照前,御水商务会馆人员张涛以御水商务会馆的名义与兴百合公司签订了《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兴百合公司向订购方提供床单、被套等货物,货款总额为49 165元;订购方在合同生效后预付10 000元;订购方收到货,验收合格后即付清余款,即39 165元,后余款金额变更为39 505元。XX年10月31日兴百合公司将货物送至尚未核发营业执照的御水商务会馆处,御水商务会馆收货后,支付货款19 500元,并由张涛在收据上签字确认,收据上写明了付款单位、金额、余款解决方式等内容。张涛在该收据背面书写:“所欠余款贰万元正于11月10日前付清”,并签字。后兴百合公司多次向御水商务会馆主张该货款,但御水商务会馆仍未支付。综上,御水商务会馆尚欠兴百合公司货款20 000元未付。

另查,在御水商务会馆的企业登记档案中,XX年9月7日的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的“投资人名称或姓名”栏中有张涛的名字。XX年5月30日的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第二届第一次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同意张涛加入本企业;同意选举张涛为企业监事职务。XX年11月12日的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第三届一次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同意将原股东张涛持有的该企业的股权2.5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白世鹏;同意免去张涛的监事职务。御水商务会馆营业执照上所记成立日期为XX年5月21日。

再查,北京市碧桂园康体俱乐部于XX年10月30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收据、欠条、工商局企业登记档案、XX年9月28日原告向被告询问张涛情况的录音,被告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虽然御水商务会馆营业执照上所记成立日期为XX年5月21日,但张涛于XX年9月7日即已成为御水商务会馆的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其后于XX年5月30日正式成为御水商务会馆股东并担任监事职务。故张涛在《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以及张涛为原告在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在收据背面书写欠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的行为应认定是御水商务会馆人员张涛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代表该企业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设立后的御水商务会馆承担。现原告兴百合公司持双方签订的《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合同》、XX年10月31日的收据、XX年10月31日的欠条、工商局企业登记档案、XX年9月28日原告向被告询问张涛情况的录音,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了御水商务会馆欠兴百合公司20 000元货款的事实。综上,兴百合公司与御水商务会馆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各自义务。兴百合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御水商务会馆就应履行相应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故兴百合公司要求御水商务会馆给付货款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对御水商务会馆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往来,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兴百合公司要求按照年百分之四点四计算利息,本院认为于法无据,予以适当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二万元。

二、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利息(以二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的存款利率计算,自二○○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计算至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止)。

三、驳回北京兴百合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六十一元,由北京御水香伊商务会馆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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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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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年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元,其中银行贷款元,贷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现有银行贷款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_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_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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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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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年____月____日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年____月____日 在简单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中,虽然是一份简易的交易合同,但是对于需要重点声明的内容是不能省略的,特别是对于买家来讲,有关房屋质量,房屋的税费,房屋的其他额外费用以及房屋的产权证明的办理,这些都是需要重点注意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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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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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经纪方:梧州市安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 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

(1)□不附带家私电器 □ 附带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

(2)□不附带租约 □ 附带租约,卖方保证承租方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或继续履行原租约;□买方于交楼当天或□领取房地产证当天□或 当天开始收取该物业租金;

(3)□不带户口 □带户口,卖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4)没有抵押登记;

第二条 成交价、税费和物业交割。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 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买方全部承担 □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卖方全部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买方自行承担 □双方各自承担。

3、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 。

4、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卖方保证在交楼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且卖方还需配合买方办理物业、水电等各项转名手续,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追偿及拒绝收楼。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一次性付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申请手续;

5、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二)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银行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5、买方应在出新不动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个工作日前自行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6、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到卖方银行帐户。

7、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应在贷款银行放款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以上各项约定:

1. 凡若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买方须配合银行调整相应利率或选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以确保卖方收取房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佣金,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

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本佣金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应由守约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经纪方有权选择向守约方或违约方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守约方垫付后可向违约方追偿。未经经纪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本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对经纪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

(3)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经纪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手续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

行本合同之条款时;

(5)违反资金托管协议及有关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买卖一方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要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过户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不迁出户口等无故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超过五天的;

(7)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第1点的违约行为时,违反方除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纪方所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经纪方不退回,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本合同签订

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

承担。

第八条 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等书面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

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备选条款:

1. 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 ,现业权人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物业,签订本合同。

买卖双方代理人保证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卖方同意 / □卖方不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指定过户到 名下或□以《指定产权人确认书》为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之争议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

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送达。合同注明由经纪方转交款项的,以经纪方划出之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告知

1、经纪方已就当前的限购政策及贷款政策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告知,买卖双方清楚知悉。

2、买方通过按揭付款的,应提前查询自身的征信情况。

3、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自行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权利转移受限的情况。

4、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需开具经纪方正规收款凭证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否则,经纪方一律不予认

可,相关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5.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我司不代收任何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

卖 方 买 方 经纪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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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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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县_____镇_____街_____处,坐东向西,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为一间上下两层。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郭振东,产权证号为:某房权证字第1000号。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3、房屋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_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3、权属转移登记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3、逾期过户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购买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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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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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座落于宁波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元,元。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元,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乙方: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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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北京商品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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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一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承包费:头________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________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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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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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购房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中山·翠亨兰溪谷栋层商业1100平方米,栋层公寓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为为建筑面积,实际面积以交房实测为准。

第二条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商业每平方米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公寓部分每平方米单价14800元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选择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支付剩余的10%房款;

2、分期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60%,主体完工时付至总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付至100%;

3、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四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房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给他人。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第六条乙方对认购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房屋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七条甲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均为有效通知。

第八条本意向书未注明的商品房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本意向书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购房意向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杭州市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愿共同遵守之。

一、物业状况:

1、甲方承诺已就该物业在杭州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合法的购买手续,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甲方是该物业的唯一购买人,甲方保证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第三人异议情况出现,且无自身原因办理不出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情况出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该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意向内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元整购买该物业,甲方负有出售该物业给乙方的义务,不得将该物业出售与其他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元整。的价格购买甲方该物业,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3、本意向书确定的房款价格为甲方将此物业售于乙方的最终价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价、降价,否则视为违约,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4、甲,乙双方于甲方取得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之日起工作日内签定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双方应积极办理该物业之过户手续。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将该物业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办理房屋三证资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去银行办理尾款还清事项

四、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于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定金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子转让合同》之日转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整。余款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商业按揭年。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于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签定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卖的,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元整,并赔偿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以及损失。如乙方在签定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买的,则乙方定金由甲方没收不予返还,甲方无须就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及损失予以赔偿。

2、如该物业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中产生的税费。

2、乙方愿意承担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

3、该物业所有真实情况,甲、乙双方已清楚明确,风险预见。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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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北京商品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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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数量。

合计金额:(大写)

二、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三、运输费用承担:

四、验收方式: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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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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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___份,见证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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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二手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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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号/室(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层,其中地上___层,地下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_______】。

(三)该房屋【否】【是】带车位出售,车位坐落: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

(四)该房屋【否】【是】为甲方家庭少有住房;甲方购房时间【否】【是】满五年,满五年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票】【其他】。

第2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为共有房屋时,无论是否有共有权证均需提供该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出售声明,若甲方无法提供,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其他______】方式获得。该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非央产】【央产,甲方需提供《在京核心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该房屋的抵押,甲方应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除前述条款抵押情形外,另有抵押的,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自行于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完毕该抵押的解除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该房屋未出租】【该房屋已经出租】。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的,需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能够积极配合房屋交易过程中的评估、房屋交验过程,若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被撤销,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的方式达销售易

甲方和乙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20xx)第8300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销售总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销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本合同资金监管指: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机关为保障买卖交易双方资金安全,强制性要求资金监管区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划转必须通过其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资金解除监管。

本合同中资金存管指: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买卖交易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将交易资金进行冻结,冻结期内交易双方均不得单方使用、支配;待满足解冻条件后资金解冻。

本合同中资金自行划转指:买卖交易双方未采用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自行交接购房款并签署《自行划转声明》(附件九)的行为。

(二)乙方采取【全款】【贷款】方式支付该房屋销售总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1、选择全款支付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销售总价款。

第1次,于【甲方解抵押当天】【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______日内】【___年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2次,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三次,于【户口迁出当日】【交付房屋当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2、乙方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办贷款的,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其他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与拟贷款金额外的所有销售总价款。

第1次,于【甲方解抵押当天】【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______日内】【商贷面签】【公积金初审】【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2次,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三次,于【户口迁出当日】【交付房屋当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五条贷款的其他约定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贷款机构批准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最迟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当天支付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贷款,但再次申请贷款获得批贷函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后80日。

3、本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款,乙方按销售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在交易进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因国家法律或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且乙方无法支付该房屋销售总价款的,本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累计已付购房款,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买卖交易的承诺

(一)甲方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修情况。甲方保证本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且保证代理人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出售上述房屋。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涉及本房屋交易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除合同及本次交易附件载明的房屋权属状况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合同签订前及签订后对该房屋通过抵押、诉讼、查封等方式进行任何妨碍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因上述任何一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甲方应退还累计已收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承担房屋销售总价20%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时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附件十所列物品及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应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物业交验止,该房屋保持原状,违反本承诺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其它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物品清单(附件十)。

(三)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共有人承诺积极履行该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网签、贷款、交税、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放款、房屋交付等环节的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承诺,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_________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三)房屋交付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税、费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全部】【乙方承担全部】【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应缴税费】,因约定承担一方不按约定缴纳全部税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销售总价20%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家庭少有住房,须在交税时保持家庭少有住房状态;如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增加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的税费的,约定由【甲方】【乙方】【其他__________】缴纳;未约定由谁缴纳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乙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

2、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

2、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另行书面约定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

第十条违约条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的,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屋销售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过10日,甲方应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按该房屋销售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支付。

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的,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屋销售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约定。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应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该房屋销售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在10日之内,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

(三)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退房解除合同,乙方选择退房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

(四)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在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选择单方解除的,适用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

1、乙方选择自行筹集剩余房款的,若超过约定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未能筹齐并支付给甲方;

2、乙方选择继续贷款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未获得批准贷款的。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如合同可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违约方须按该房屋销售总价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构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解除条款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一)如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自动解除。乙方应按销售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退还抵扣违约金后剩余的乙方已付款;如已付款不足以抵扣,乙方应于解除之日支付不足部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后,乙方另须配合甲方办理注销网上签约等手续,如未办理甲方可单独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自动解除。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经收取的乙方的全部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按照房屋销售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将乙方已经支付款项返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另解除合同后须配合乙方办理注销网签手续等,如未办理乙方可单独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了买卖交易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如战争、罢工、征用、台风、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至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交付房屋】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正文共8页,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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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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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__

买受方:__签订日期:___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__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__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1.1甲方同意将自身所有的坐落于__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具体以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准;1.2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车位及其他设备设施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第二条房屋权属现状及承诺2.1甲方现就该房屋权利负担状况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或者权利负担。2.2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2.3甲方保证自身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未被限制或禁止转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4甲方保证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2.5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使用期间均保持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非正常事件。2.6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纳至相关机构。2.7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期间,对房屋基本结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保持良好的状况。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款与支付3.1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该价款已经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附属车位、庭院及配套设施设备。3.2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期限分期支付购房款:3.2.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__元;3.2.2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乙方支付购房款__元;3.2.3剩余尾款__万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履行房屋交接手续,并迁出户口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3.3甲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款项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第四条税、费相关约定4.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网上签约与权属转移登记5.1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六条房屋的交付6.1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乙方。6.2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6.2.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标准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6.2.2如甲方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不符合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有权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按照附件一中的价款直接从尾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6.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6.4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该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7.1.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7.1.2该房屋被查封、限制转让或者再次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1.3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7.1.4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7.1.5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7.1.6甲方就该房屋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系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7.2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补足。7.3如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4虽未在本条列明,任何一方出现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属于违约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该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7.5守约方向违约方催告履行或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维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且该限购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如有逾期,按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通知与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其上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时,需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9.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9.2.1专人:交送给专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9.2.2邮寄:以挂号信、快递或发出的次日即视为送达。9.3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同样作为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任何一方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10.2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月日月日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饰品等附属设施清单1、家具清单及价值:总价__万元____2、饰品清单及价值:总价__万元____3、装修装饰及价值:总价__万元____4、车位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月日月日附件二装饰装修、家具、饰品等附属设施视频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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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链家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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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出卖人(甲方):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筑房权证小河字第G13000038号。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3单元7层2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66.27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净收价),小写:(¥325000.00)。

(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20__年8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因产权人甲方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签署该协议,由代理人周湘叶代为签署该协议,代理人签署的条款甲方均予认可。

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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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北京商品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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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单价、数量、总价如下表:

二、款项与货物交接:货款收到5日之内发货。

三、货物交接地点:

四、货款结算方式:需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款到发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指定时间将货物送往乙方指定地点,则甲方需要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即在总款项中扣除15000元做为对乙方的赔偿;如乙方未能及时将货款汇给甲方,则乙方也承担15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甲方所发货物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退货之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不采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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