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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带薪年休假条例【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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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秀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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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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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学习问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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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xx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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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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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党委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所在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二、是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所在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是落实制度建党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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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级处罚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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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着对班级认真负责的态度,阅读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中肯建议,并签名。晚自习前数学科代表统一收回(注:以下提出的问题,除个别注明外,均指所有同学,即便班干也没有特权违反)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指定人员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其它有碍课堂安静问题的

处理意见: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

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

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

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处理意见: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带盒装的牛奶、饮料,冰淇淋,零食进教室吃;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的 ;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的

处理意见: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过度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的

处理意见: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

处理意见:

10.经教师提问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若不严肃,扰乱课堂秩序或拖拉时间的

处理意见:

11.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采纳学生建议,并结合个人经验,制定出的违纪条例如下:

20xx级(7)班班级违纪处罚条例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安排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故意发出其它有碍课堂安静的声音

处理意见:

A.让该同学担当一天的纪律委员,若当天有课堂纪律违纪现象,则一同接受处罚。

B.以上违纪,先由班干出面教育处理,若不听从班干的合理处罚意见,则交由班主任从严处理。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A.对于趴台睡觉的,自动罚站5分钟,让自己清醒后即可坐下。

B.对于姿势夸张的,下课用标准姿势静坐10分钟,班干监督。

C.对于中途离开课堂的无理行为,请自觉向科任老师道歉,并写悔过书存档。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处理意见:

A.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科代表登记并催该同学于第二个期限时间内补交,若能依时补交,则记录“迟交”,若仍不能上交作业,则视为缺交。

B.抄袭作业的,应重新独立把作业完成,并写一份500字的说明书。

C.作业潦草,将样品班级展示,并买一本练字本,潦草一次,练习3页。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A.听写(默写)作弊则一个单词(词语)抄20遍,短文或句子则抄5遍。

B.取消本学期竞选班干资格。

C.若考试作弊,则报由教导处处理。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带盒装的牛奶、饮料,冰淇淋,零食进教室吃;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A.一周之内,若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带违禁食品进教室吃,则应主动写500字的说明书,若要班干出面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C.若一天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应主动承担一天的班级卫生保结。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A.对于发型不合格,则依照本人在调查问卷中的处理意见处理。

B.(每周不定时由生活委员检查一次)指甲过长,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则应主动修剪,并为班级买一把指甲钳,交由生活委员管理。

C.对于校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则没收归班级做抹布处理,并应及时买新的校服。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③休息时间冲凉

处理意见:

A.若一星期宿舍扣分达三次,则请自觉与班主任办理停宿一周手续,若不主动执行,则停宿时间翻倍。

B.凡是带手机、MP4到校使用的,请周日晚自觉将手机、MP4交由班主任管理,周五下午放学时再领取,若有不自觉者,一经发现,加倍扣留一星期。

C.休息时间冲凉,则须背诵一篇由语文或英语科代表提供的短文(语文、英语科代表注意收集一些500字左右的美文,备违纪同学背诵使用)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追逐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

处理意见:

A.没收球,并自觉停打该类球一个星期。

B.发现一次,原地弹跳10次,若造成损坏,则照价赔偿。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除特殊情况外。

处理意见:(以下任选其一)

A.若一天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在班干监督下,下课时间安静待在自己位置

B.让该生执行当天全天侯的倒计时,若期间有人不按时入座,则应主动写500字说明书,若让班干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10.经教师提问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若不严肃,扰乱课堂秩序或拖拉时间

处理意见:(任选其一)

A.换位思考:请该生做一天老师,而老师扮演该生提出疑难问题5个,请该生给以解决办法;

B.第二天请自觉一天课堂上不许发言。

11.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A.摘抄一篇与劳动有关的美文

B.摘抄一篇关于责任心的文章,并在第二天早读时念给全班同学听。

注:除以上处罚外,以下有12条建议供参考,特殊情况,经班委商量报班主任同意后,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条来代替。

1.讲一个哲理的故事

2.为班级添加一本有意义的书籍

3.写500字以上检讨,并展示在班级违纪专栏内

4.自觉上讲台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对自己行为做出深刻检讨

5.讲一段父母的辛劳故事

6.讲一段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的辛劳故事

7.讲一个伟人故事

8.任选班上5个同学,说说他们的优点

9.说说自己的优点

10.唱一首校园歌曲

11.清洁讲台桌面三天

12.整理班级书架一周,保证天天时时整齐

特别声明

1.班级违纪条例执行过程,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若有同学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可由班委及班主任商量随时更改,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2.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若能主动向班主任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则由班主任酌情减轻处罚。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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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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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

近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拿出真金白银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可获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得到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在全国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将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具体来说,将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基础设施领域,我市还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为优化缩短审批办理流程,将实行窗口集中审核、办理,所有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在24小时内办结,核准项目48小时内办结。

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为吸引人才,《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组织评审并报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同时,完善职称评审体制,突出事迹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对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在“人才安居行动计划”中,我市将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入住“人才公寓”。此外,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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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纪律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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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这是我参加这次区纪委组织的廉政教育培训班后最深切的体会和认识。多少身居高位的领导因为一己贪欲,从贪图小利到侵蚀巨额款项,最后不仅葬送了自己,也毁灭了家庭,更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些惨痛的教训,值得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引以为戒和深刻反省。从个人自身来说,要切实践行好廉洁从政的执政理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深刻认识和领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思想关。

一切贪污腐败的案件,追根溯源,无不从贪污腐败者自身的思想发生蜕变而起。许多受党教育和培养的人员,在经历了几十年革命工作之后,却在最后关头,放松了自身思想上对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将毕生的清廉付之于一匝钞票,落得个晚节不保的可悲又可怜的境地。正如学习永无止境的道理一样,人的思想也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水平。只有自己在思想上把好关,强化个人的宗旨意识,才能有效地抵御金钱等的诱惑,确保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学习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廉洁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对照《廉洁准则》的规范和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具体应主要从以下各方面从严要求自己:一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之处利益;二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五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三、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宗旨意识的教育和学习,保持自身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作风建设。

密切党群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和高度重视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政党的显著特点。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就应该率先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切实做到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在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党的根基在于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而可笑的。”因此,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党的作风建设是贯彻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四、以造福于民为本,采取不同途径和方法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造福于民,则必须坚持群众观念,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促民生的同时,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稳定;必须坚持清正廉洁,并以其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争取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通过参加这次区纪委组织的廉政培训教育,使我对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执政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自己对腐败的危害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增强了自身抗腐防变能力,也对自己更好的开展工作和服务群众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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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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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

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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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3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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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对1997年3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8日正式发布。这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在玉溪市地税系统掀起了学习《廉政准则》的热潮。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己从思想上得到了升华,收获很大。下面,我就结合地税的部门实际谈谈我个人学习《廉政准则》的几点体会。

一、正确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之下,一些部门一些行业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xx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万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万件,立案11.5万件,结案10.2万件,处分10.7万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上述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么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表明了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二是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三是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与试行了20xx年的《廉政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过后的《廉政准则》,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显得的更细致,涵盖面更广,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几乎纳入规范范畴,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

二、结合地税部门实际,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执法单位,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联系各行各业,服务千家万户,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始终坚持把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少数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不强,主动防范风险意识还不够,尤其近两年地税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发案主体都是县局局长,系统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强化地税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地税部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广大地税干部规范运用“两权”的意识和行为,对于保证地税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管党治党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要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教育,构筑“防火墙”。地税部门要自觉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同干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实效。要以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作风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加深对党员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要求的认识理解,准确掌握《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明确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廉政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完善制度,牢固“高压线”。《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把健全《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内外共建,缜密“监督网”。《廉政准则》所规定的八个方面的禁止和52条不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必须打造缜密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必须提高内外人员参与度。一是扩宽监督渠道。对外编制廉政"监督网",充分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强化社会监督,打开权力监督新局面;继续在各界聘请廉政特邀监察员,加大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力度;发放民主评议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布行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多管齐下,把权力运行放置于各方关注下,让腐败行为无处遁迹。二是加强重点监督。围绕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加大预防力度。三是积极探索新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及时纠正各种道德上的各种偏差,将贪念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三、严于律己,做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的模范

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我首先要用心学、真心学,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地税干部,我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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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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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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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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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中心”按照泰安市委部署,在全市党员中广泛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旨在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为肥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是党的xx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伟大事业的指导作用,归根到底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落实、去实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证。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就是要努力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使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我们要以对党对 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到这场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以为首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的实现。

其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事业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心思想、新观念,树立积极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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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4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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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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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挂: 电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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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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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纪律处分条例》,感到自己思想上又有了更高的认识。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是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1月9日,我石墨化分厂特组织分厂各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党员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每一个党员自查自纠,自我反醒,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否时刻以集团、公司、分厂利益最大化为自己工作的总出发点,是否在平时工作中有损公司利益,是否时刻以一个优秀党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全体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作为石墨化的厂长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分厂所有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要从心底里敬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三是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而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无视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共产党员模范精神具有极大杀伤力,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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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教师党员学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党工团,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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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深地知道,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历来坚守的铮铮誓言,而且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即“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目前,在深入贯彻精神,全面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下,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证党风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廉洁自律,践行“三严三实”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复杂形势。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者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纯洁我们党的队伍,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回顾我们党的历史,甚至我们国家的发展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政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严三实”,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反对,党就会脱离群众,失去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这样的认识下,我总是要求自己,无论时下社会风气多么复杂,自己坚决做到廉洁、清白,在一些比如职称评审等关键时刻、敏感时刻,自己总能坚决顶住一切压力、一切方式,坚决拒绝一切那些行为,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的美好声誉。

第二,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作为领导干部,我认为应该在四个方面做出表率。一是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作为教师,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不动摇,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止,贡献自己的所有了力量,在所不辞。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当下,多种思想、思潮混杂,多元的价值追求混乱了一些人的价值观,苦乐观、人生观、幸福观。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一定要在任何场合,无论是教师课堂,还是校园课外,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宣传党的各想路线方针政策。三是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上做表率。学校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的最好场所,我们作为教师,必须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传递党的声音,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把我们的学生教育成为国家,为党贡献自己所有力量的接班人,让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下去,让我们的国家不断富强起来。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事事有痕迹,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只有这样,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静得了神,睡的安稳。因为我们新闻与传播学院培养的人将来是媒体人,就目前媒体乱象,动辄以曝光要挟官员和富商,动辄以有偿新闻捞取好处,我时时刻刻经常提醒、教育、要求学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也经常提醒自己,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管好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三,提高自身各项素质,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我认为,学校一直以来是一块净土,是一块神圣的地方,我们身居净土,所教学生那么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单纯的知识渴求。我们身处神圣,所面对的学生那么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我怎么能愧对学生心中的纯洁、单纯和恭敬呢?所以,党和国家开展廉洁自律活动,是多么好的举措呀,我要以此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关心学生疾苦,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组织建设上,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学院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按照中央、省、学校党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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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教师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教师,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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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总支要求全校党员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学校网站学习条例》和《准则》相关文件精神,要全文学习《条例》和《准则》,作好学习笔记,针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以《条例》和《准则》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要深刻总结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同志要把学习好、理解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

最近通过学习,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更加强深刻的认识自己,时刻以《条例》和《准则》为镜,在镜中认识自己,提升自己,树立先锋榜样示范作用,踏实踏实的教书育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教师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学校赋予的重托,真心实意为加快发展、富校强校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在教学中彰显自己的教学特色,真正与孩子们一同快乐、幸福地成长,才能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又身兼班主任的工作,我一定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努力学习,把学到的知识不折不扣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

四、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要坚持从学校大局出发,坚持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如何为学校的事业,为加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

五、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为座右铭,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立足岗位、服务学生、为人师表,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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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秀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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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 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准,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会议要求,问责条例下发后,要及时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宣传引导,结合贵州文化、贵州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紧扣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行动要快、问责要准,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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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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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欢迎来到 人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15位听证陈述人在发表意见时,也指出了湖北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些许乱象。

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多数小区物业公司不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而是开发商前期私相授受,大多数追求利益最大化。”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这也导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江宗泉认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运营成本、收支情况加上税收和合理利润,收支报表应该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开审计公示后确定。而现在是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在售房中普遍确定物业管理费后期收费标准,这个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支撑。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程西江介绍,当前的现状是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整体素质不高,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培训,发一件制服就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有机会成为保安,“有个别小区存在保安监守自盗的问题,甚至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

“聘用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既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从业资格证,不具备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导致很多小区乱象丛生。”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

物业费难以收取

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随意定相对应,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也存在于很多居民小区。“在整个物业管理中最大的矛盾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

徐燕雯建议,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信用平台来管理,独立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起到协调作用。业主们把物业管理费交给第三方信用平台管理,第三方信用平台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经业主认可后再把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业委会财务不透明

“业主委员会的支出谁去管理?谁去监督?谁去审计?”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每个小区到要换届时或年底,业主委员会会出一个财务报表的公示给业主审计,而在公示栏中却没有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可,往往是一条签字就可以作为业委会的支出,“很难去监督它,也很难去规避贪污现象的产生”。

徐燕雯认为,应该从法律和条例上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支出,每一张指出票据上,除了公章以外,还应有相应负责人的签字,这样在审计中查账就很容易追溯到具体的某些人,从一方面可以杜绝腐败现象。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湖北省物业管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楚天金报

四大焦点引50余人激烈讨论 开发商私卖停车位最高可罚10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费如何收取?维修资金怎么使用?停车位权属如何?小区保安服务如何提高质量……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听证会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作为修改完善该条例的依据之一,然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突出问题

全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足30%

物业服务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位老百姓,因此备受关注。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20xx年底,我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建筑面积5.1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建筑面积4.16亿平方米;非住宅小区项目1947个、建筑面积1.0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50.49%。

全省物业服务企业4142家,其中一级资质57家、二级资质216家、三级资质2531家、暂定级别1338家,从业人员总数18.21万人。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88亿,已使用维修资金9.63亿元。

王同初表示,中央已出台的《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缺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到我省,主要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

还有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服务留下隐患,比如房屋建筑装修质量纠纷、随意变更室内布局和小区环境、规划与建设不符、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等问题,造成物业权属不清,服务管理范围不明。

相关处罚

“私卖车位罚10万”获点赞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四大焦点

停车位如何合理使用

昨日的听证会主要围绕5个方面展开,包括如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用房与设施设备配套中的现实问题;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如何解决业主逾期不缴费的救济问题;还有如何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的启动、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如何解决停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中的问题。

对于停车位问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推行小区停车费半个小时免费。

在所有问题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履职,最受关注。

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何界定

该条例草案规定,小区业主超过300户的,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主要讨论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及所得收益分配使用等问题。

律师代表殷滤对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将业主大会作为社团进行登记,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这有利于强化业主大会的业主资质和业委会委员的公心。

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要公示的问题,殷滤表示每次大会召开都要公示,否则擅调物业费的情况就不会得到有效监督。

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殷滤建议用打折的方式收取,现场多名代表都赞成这种办法,但有物业公司代表表示要全额收取。对于欠缴物业费的情况,除条例规定催缴外,有代表提出将物业费缴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还有代表提出,物业费缴纳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即业主把物业费交给第三方,物业公司服务得到“好评”,再将钱交给物业公司。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现场透露,目前我省已准备放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费执行政府定价。

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权归谁

该条例规定,业委会人数为5至11人,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通过调查发现,现在很多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很大,关键是业主委员会任期很长,并且是连任,有的可以连任几届,达到十年以上的时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垄断,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根本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徐燕雯建议,一届5年时间太长,且最多只能连任一次。他说,可以借鉴香港等地,业委会委员只能当一届,届满全部辞职。

徐燕雯还指出,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比如道路、地面停车位、游泳池、网球场,经营权归谁?该条例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就连建设单位都不能做停车位销售。但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总觉得自己就像一个法人一样,经营获益,这可以补充物业管理、维护的费用支出,如果不是公用呢?

听证会现场,许多代表都建议业委会财务要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晓星建议,业委会设立一两个专职委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其他委员给予一定的通信、午餐等补贴,同时也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小区招保安是否应设门槛

该条例草案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区提供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公安机关代表程西江对物业服务的保安提出专门意见,他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可以自行招聘安保人员,有的为了追求利益,发一件制服就变成保安、立即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当保安,有的保安员甚至不会讲普通话,还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等。

程西江说,目前广东已经走上保安职业化、社会化的进程。他建议,该条例有关保安的规定太粗,应该细化,业主大会可选聘保安,物业公司也可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负责。

除此之外,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时,还可以把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分开招标,保安的服务也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中。

条例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可停车的共有区域不得作停车位出售,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否则罚建筑单位5万到10万元

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

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

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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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模板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2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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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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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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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

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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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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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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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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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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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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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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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周连续4天集中学习后,我镇继续推进“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按照学习计划,由镇党委副书记李军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优越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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