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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公证【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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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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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未婚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住址: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申请人兹申请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人所立遗嘱提供律师见证。

此致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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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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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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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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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 月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乙方名下的财产包括:

1、房屋所有权人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 (7门),登记时间为20--年9月1日,用途为网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新档案号:;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号。

2、房屋所有权人为 ,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 登记时间为20--年7月18日,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新档案号: ;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号。

二、上述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确认以上二处房产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与甲方无关,甲方保证以后发生任何情况都不对上述二处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涉及的二处房产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该四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甲、乙双方充分阅读并表示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并且是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见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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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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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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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证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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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改革发展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的公证制度,产生的时间较短,发展很慢,不完善之处很多,公证界始终也没有停止过对公证改革的探讨,改革了十多年,但收效甚微,几乎仍是原地不动。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我们的发展只不过是被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罢了。

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体制,是当前公证界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我国公证发展的历史;研究我国的风土人情,研究人们的法制观念,公证意识。唯有如此才能找出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发展的道路来。

公证发展的历史背景

我国历史悠久,长期深受君主专政统制的影响,人们法制思想相对较弱,人们潜在的意识形态里,官本位思想较浓重,崇尚的是“权”,优其是公权,直至今日依然如此,人们对公权的向往和追求,是中国人传统的意识,本能的反应,无论外界的影响如何,一定时期内也很难改变,这种对公权崇尚也为公证的存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早就有了“公证”。据西安出土的鼎上记载,西周,历王年间,某人买地邀请几位大夫作为“公证人”证明买地这一事实,并铸鼎以记之,鼎上详细记录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宗地的位置、大小、价值、证明人等,这个鼎上的记载与我们今天的公证书非常相似,这也是典型的以公权的形式证明民事活动的方式,可见,此时“公证”已经行成了,这比罗马要早近千年,有人说“公证”一词源于罗马,也许有可能,要说公证源于罗马,可就错了,只不过是我国历史上均是“诸法合体”,没有划分部门法,没有提出“公证”这一法律概念,没有文字化罢了,然而,这并不能否定我国历史上公证的存在。再如,我国历史上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对耕牛的保护均可见诸于律文当中,无一例外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必须要盖有“官印”来证明之,这个盖印的官员,也类似于今天的公证员吧!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现在,今天的“牛行事”便是由此演变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方式就是公证的活文物了。由此看来我国的公证也源远流长,在研究公证改革时不要总是把眼光放在国外,什么德国、法国、意大利,他们的风土人情,思想意识,法律理念,与国人截然不同。他们的公证制度,公证体制也必然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只有认真研究我国的基本国情,量体裁衣,才能找出一条适合我们发展的道路来。

我国历史上的“公证”是利用公权来加以证明的,这取决于人们思想上对公权的追求,因此公证机构绝不能私有化,是符合我国现状的。

公证的价值取向

公证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我们利用公证来谋取哪方面的利益,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用他来为我们做什么,其实公证的价值取向无非两种,一种是经济效益,一种是社会效益。如果我们追求前者,即以经济效益为主或仅仅为了经济效益。那么,就将公证推向市场,将公证企业化,也无可厚非。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都能清楚的看到经济实体经营最好的方式,无外乎股份制、合伙制、私有制,这些方式将更有利于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给他的员工们带来更多的经济实惠。从经济效讲,似乎也是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手段,垄断行业,一夜之间,造就一批百万富翁(公证员)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从单纯经济效益角度上出发,也没有哪位公证员会提出反对,人为财死吗,这也是人的本性。然而这样的后果会呢,什么公信力、公证质量、公证形象将全部被利所掩盖了,古人所云,“见利忘义”,便是这个道理了。可见,以公证来谋取经济利益,是不可取的,借助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只追求经济利益,已经给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决策者也早已看出了这一问题,“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君不见,“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针正在深入贯彻。从北京奥运会也可以看到,我们泱泱大国,孔孟之乡,礼仪之帮,我们悠久的人文文化,数千年的文明,再现了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民族的精髓,一个优秀的民族绝不会丢掉他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成就大国、强国的先决条件,而这些优良传统是要靠一部分人,有组织的去秉承,去发扬,去光大,我们公证责无旁待。

公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预防纠纷,稳定社会,达到一个“和”的目的,这与我国的传统,孔孟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如出一辙,一脉相承,公证利用其监督、预防的功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公证以其沟通、服务的功能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也不容忽视。因此公证对于传承我国人文文化,构建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公证也必将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门,这也就是我们公证的社会效益的体现。

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制约着国家的发展,不文明,不和谐的社会也绝不能成为强国,要成就强国、大国梦,公证就要勇担传承文明的使命。可见,公证的社会效益大有可为,且势在必为。

我们研究了我国的基本原国情,明确了公证的作用和他的使命后。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公证形式只能是公有制形式(行政体制),不能将公证私有化,也不能将公证市场化,公证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这一权利力,直接关乎国家的形象,不能授予任何带有私有性质的组织和部门,否则他的社会效益就会被削弱退变,甚至会便成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公证的“公有制”,是公证的内在形式,有了内在形式,还要有外在形式,那就是公证的“体”,即以何利形式存在。我们公证体制改革这么多年,“体”几乎没有任何改变,这也是我们改革的未果的关键所在,从目前来看,制约和束缚公证机构发展的,就是这个“体”的问题,体制不清,权责不明,公证机关的主管机关是谁?他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职责何在?独立的公证机关应享有哪些权利?不能独立该项怎么办?主管机关滥用权利横加干涉公证权构内务怎么办?如果因此出了事将由谁承担责任?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具体是哪些?如此种种,均不明确,而且大多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是把公证机构当作自己的科室来对待,直接或间接地撑握控制公证机构的人、财、物。他们对从公证机构取得利益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对公证改革的需求,一旦两者出现矛盾,他们便毫不犹豫的抛弃改革而谋取利益,我们一次次的改革都成一纸空文,便理所当然了,更奇怪的是,他们只享有种种权利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机构能改变什么,又能革掉什么?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公证机构没有上下级之别,哪为什么要划分省、地、县三个级别呢,矛盾呀!冠个名又有何意义,形式而已,实属没有必要啊,婆婆越多越不利于公证的发展,可否将公证机构全部上划为省级,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公证机构一体化。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不享有任何权利(实际上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没有能力指导公证机构业务),不得干涉公证机构的任何事务。以便公证机构摆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束缚。同时完善省级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方法办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范围,这样的“体”对公证来说,如鱼得水,一定会发展很快,这样也与我们公证协会的体系相一致。诚如是,则公证也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公证队伍精英化

业内曾有人扬言:“办理公证只要有中学文化就足够了,不就是出具一份公证书吗,太简单了”。我想,说这话的人对公证根本就不了解,是的,仅仅出一份公证书并不难,然而对一个公证事项,是否合法,能否给予公证,该出具何种公证这就需要一定技巧和相当高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出错。现在已不是以前,错了无所谓,很少有人投诉,而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只要有一点不适当,都有可能当被告。实际操作当中,业务水平越高的公证员,越谨慎,拒办率越高。而那些业务不高的公证员,却什么事都敢办,无知者无畏啊!投诉多了,就麻木了,投诉在他们看来,只是运气不好,没遇到好人罢了。象这样的公证员焉能提高公证质量。

公证法中规定公证员从通过司法考试中录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第十九条的规定却大大降低了门槛,又留了一个不小的后门,到目前为止,该进的都已经进来了吧!这个后门还是关上为好。

大家都知到木桶效应,那个最低的木板才是决定水平高低的关键,这个后门(最低的木板)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公证队伍素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呼吁尽快关闭这个后门,有真本事你就考进来。

未来的公证员,都必须且应当是法律专家;应具有很高的法律水平和熟练技巧,应具有谨慎的态度,个个都是精英。才能确保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基于此,我们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将不合格、不能胜任公证工作的公证员或者通过非法途径骗取公证员资金格人员分离出去。“将在精而不在广”,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整体上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同时在法律上提高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实行高薪养廉,达到风险责任与利益成正比。以利形成良性循环。否则有可能出现后继无人,事实上,近年来我们公证队伍已呈下降趋势。

二、法定化

公证既然是以社会效益为本,公证的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那么,就应当在法律中规定一定的事项必须公证,如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及招标,拍卖等,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法定,必须公证,更能体现这些机关行为的公平、公证性,也有利于遏制暗箱操作,走形式,走过场等违纪行为,也能预防贪污、受贿等到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什么总是有那么多的贪官,这在很大程度,是因为对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缺乏监督造成的,对这些活动法定公证的同时。也填补了国家对这个领域监督的空白。

三、独立化

公证机构应当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才能不受干涉地行使公证权,如前所述公证机构全部上划,独立于地方之外(类似于法院、检察院),这对于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信力是非常有利的,如对政府某些经济行为的监督公证时,公证员可以不再担心个别领导人的可能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不被其左右,依法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公平、公正。

公证的独立远非仅仅是脱离了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预,更重要的是体制上的独立。成为名符其实独立的公证机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不受任何干预的行使公证职权,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也才能更进一步推进民主的进程,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有序性。

公证的性质

一、国有性

即公证只能是国家所有,不能私有化,这是由公证的本性的决定的,公证的任务之一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他不是单纯的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而是以“公正人”的身份出现,依法律为准绳,兼顾各方的利益,优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如,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规避国家利益的行为,将不予公证。国有更能体现公证的公正性,否则其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二、社会效益性

公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性,他从一开始产生便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各方面的需求,这也正觏和了我们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因此他从产生到现在都不是经济主体,而是狭义的社会主体,公证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机构,而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性的组织。这是公证的本质属性。如果把这种公益性的社会需求,垄断后,变成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那就会变性,就会带来很多不利的社会效应。

三、公平、公正性

公平、公正即处理事情合情、合理,正直,没有偏私,不偏袒哪一方。这是公证的基本要求,是公证存在的前提,也是公证的天职,这是公证固有的性质。

四、预防性

众所周知,公证的预防性,他的作用便是防范于未然,未雨绸缪,从而减少诉讼,降低社会成本,防止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产生,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例如,经过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百分之九十九都能履行完毕,而未经过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履行的连百分之六十都达不到。由此可见公证的预防性非同一般。试想,如果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列为法定公证,还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吗?可见公证还具有预防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的公证形式,应当是公有制,行政主体,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体制,公证队伍应是精英化,公证业务法定化,公证机构一体化,以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已任。我们在进行公证改革时,请不要忘记公证的社会属性,不要忘记公证的社会本位、不要忘记公证的功能。也不能只顾部门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为利所驱使。应当充分认识到公证不仅仅能取得经济利益还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促进社会文明进程,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祖国优良传统。这才是我们公证所应承担的使命。让我们为这一神圣使命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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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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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务繁忙,现特委托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清偿该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房产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代为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等相关房产凭证。

2、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有权与买受人商谈交易价格及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权代为签署有关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应的合同公证、房产评估事宜,有权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有权处理物业及煤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事宜,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项。受托人有权代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的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买受方等上述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若买方选择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协助买房办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转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并代为到按揭银行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有权开立银行账户卡,设定密码及账户卡有关操作,收取银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权将上述房屋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当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查委托人的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基础数据及报告,有权与贷款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商定、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签署授信协议及该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有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物代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卡、领取相应贷款,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变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代为提前还款、包括结清贷款、领取贷款相关文件等与抵押、贷款有关的所有事项;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及公证事宜(委托人特此声明:同意受托人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代为到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缴纳相关税费,有权代为领取、保管经过抵押登记的土地房屋权证;代为办理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

4、受托人有权出租上述房产,收取租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职责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权限,均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签名/捺右手大拇指指印):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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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产公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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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男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债务情况约定如下:

1、男方因所欠婚前债务人民币75000元,自登记结婚以后由女方负责从女方在怀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资的股份中的第一笔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偿还;

2、女方在怀化市红星桥电力公司买下的住房一套(面积:楼层:),登记结婚后,女方同意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3、女方现有的婚前不动产情况如下:

一、座落在(楼层:)产权证号为的间或套;

二、座落在(楼层:)产权证号为的间或套;

三、(可额外加内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怀化市河西的土地使用权宗(产权证号为:)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属于女方所有,若离婚,上列财产及其法定孳息仍属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不动产或投资,所增添的房产或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资的股权或合伙权益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该部分投资所产生的红利属于女方所有,必要时,经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开支,因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和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担;

5、女方现在银行、银行、银行所存存款(银行帐号分别为、)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其利息双方约定归属如下:

婚后,用上述银行帐号的存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负债务双方约定其归属和承担如下:

但若离婚,本息仍属于女方所有;

6、上述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因上述财产所负债务或与其有关的债务由女方承担,与男方无关,但用于共同投资或家庭生活的男方并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负债务由男方承担;

8、除上述约定以外,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有如下几种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别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二、婚后一年至三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

三、婚后三年至六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

四、婚后六年至十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后十年至十五年之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而导致女方提出离婚,在按前述五条特别约定分割财产的,女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七、婚后因女方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中百分之,同样男方不得再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八、确因任何一方身体方面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确因严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登记离婚或调解离婚的,或结婚十五后离婚的,仍按法律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本条前述七条特别约定的限制;

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约定自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两份,公证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男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代书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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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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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______)___年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预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预购买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证件编号:______。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______,暂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该房屋期权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期权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______(大写)______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______(乙方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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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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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协议范本

甲方:张某男(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王某女(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_……;、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__________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订立协议人甲方:张某                                                           乙方:王某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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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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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原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坐落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及 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

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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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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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省 市 区 路 花园 栋 号 (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现委托: (身份证号: )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取租金、押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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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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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_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______,兹委托______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代表本人出席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与______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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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含公证条款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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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 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甲方负责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甲方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甲方的信息、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6.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7.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8.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并据实报销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5.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涉及乙方的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总时间为 小时,按照每小时 元的标准收取审计服务费,则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正式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起 日内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增加或减少【 】%以上(包括【 】%)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终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可据实向甲方报销。

6.乙方工作计时确认方法: 。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条第七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 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业务约定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审计费用的,应按 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延期 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

4、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本条1-3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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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证委托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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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省 ____市____ 区____ 路____花园____栋____号____________ (__房地字第____ 号)的房产,现委托: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取租金、押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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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理出生公证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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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工作关系本人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_公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故全权委托受托人持_______________等证明材料办理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是亲属关系公证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本委托系委托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委托人清楚其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办毕上述事宜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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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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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住址:

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代为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手续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5、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6、代为办理购房资格审查

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壹年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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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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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双方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小写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通,即通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

建筑密度_____;

建筑限高_____;

绿地比例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户、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权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二0?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界

|址

|图

|粘

|贴

|线比例尺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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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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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一)

__字第__号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婚前公证协议书(二)

__字第__号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公证员:__(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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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证遗嘱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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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_____

性别:男(或女),________年____月出生,婚姻状况:未婚

户籍所在地:____省____市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申请人兹申请上海*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人所立遗嘱提供律师见证。

此致

____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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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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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 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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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夫妻婚内财产公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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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省(____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

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

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签字确认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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