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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公证(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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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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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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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证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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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

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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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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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我本人(委托人:____________)名下拥有一套坐落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_大厦____座____号的房产(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准备出售该房产,因我本人工作繁忙,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并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还款证明、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

2、到房管部门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3、代办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等相关一切手续;

4、代办上市申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购房人办理其购买上述房产的贷款手续;

8、代收售房款、带缴纳相关税费,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13、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的过户手续;

14、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产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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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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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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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公证管理处竟职材料_竞聘指南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竞选稿,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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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证管理处竟职材料

我叫张杰,1965年1月出生,1983年11月应征入伍,1985年9月考取沈阳炮兵学院,学习地面炮兵指挥专业,1987年7月军校毕业,历任学员班长、排长、代理连长、代理指导员、组织干事等职,1995年7月转业到省司法厅工作。我申报竞争的岗位:公证管理处,我想,如果我能胜任公管处的岗位工作,那么我也同样能够胜任其他业务处室的岗位工作。

我认为,作为一名业务处室的领导,要担当起岗位职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足够的专业知识;二是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三是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而我则已经基本具备担任所竞争岗位的能力和条件。

首先,在业务方面。1988年初,也就是我从军校毕业半年后,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参加了云南省高等教育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三年的学习内容,我只用了二年半的时间,就完成了自考的全部课程;1997年9月,我又参加了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班的函授学习,1999年底完成学业。1992年8月,还在部队服役的我,参加了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二百六十四分的成绩,一举取得律师资格。现在,本人已经取得了所有由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考试、考核授予的法律服务方面的资格,这些资格是: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涉外公证员资格、基层法律服务者资格。在省厅机关中,同时拥有这四个法律资格的只有两至三个人,而我就是其中的一位。我是一个半路出家者,这些文凭和资格的取得,不仅详实地记录了我寻求知识的足迹,也表明了我有资格、有能力担当起竞争岗位的业务工作。

第二,在理论水平与文字功底上。我认为,理论水平与文字功底是衡量一个人工作能力大小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尺码;文凭、资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个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但文凭、资格并不代表或等于一个人的能力,只有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被实践所证实,那才是真正的能力。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到司法厅工作的五年间,我在边工作、边熟悉业务、边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习的同时,还抽出时间撰写了一些文章,《公证与审判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比较》、《依法行政,难在哪里?》、《发展中的云南公证》、《公证大走笔》等十数篇(条、幅)公证理论文章、公证宣传文章或杂文、消息、信息、图片等,先后在《中国司法》、原《中国律师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其中,一万多字的《公证大走笔》全面系统地宣传、介绍了公证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法律效力等,被一省级报纸以一个整版进行了刊登。几年来,不论是公管处还是公证员协会,只要有重大活动或重大工作事项,我都是主要执笔人之一,撰写的材料,受到领导及基层的一致好评。

第三,在组织管理方面。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懂业务、只会写文章是不行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才能。俗话说:“主将无能,累死三军”,这个“能”,就是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就我而言,从进军校的那天起,一直到转业前,近十年的时间,我一直在从事具体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手下最少的时候也有十几人,多的时候达一百多人,管理的内容,从吃喝拉撒睡到穿衣戴帽,可以说,没有不管的,甚至连战士谈对象的事也要管。正是这种实实在在的、具具体体的、长达近十年的、直接的管理实践,使本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经验。从成效上看,在这十年间,我所带领的连排班,几乎年年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1992年初,我参加了由军区组织的为期四个月的政工干部培训,具备了一定的做政治工作的能力。1999年,我被借调到省政法委综治办工作,由于综治办既要与地州市打交道,还经常与四十多家厅局级成员单位进行联系,在综治办工作的一年里,我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我的工作得到了省政法委及综治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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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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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女,____年__月___日出生,现住现住__省__市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共同继承属的房产)。现委托人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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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遗产公证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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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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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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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

电    传____________ ;            电    传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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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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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文本

(

)××字第号

兹证明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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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证法实施细则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细则,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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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将公证处定性为国家公证机关。在公证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的提法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公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也没有必要由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这样规定,同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的规定,是类似的。也同20xx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确定的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一致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

公证法将公证员定义为:“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为强调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工作条件和应有的待遇,本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为吸收有较高法学造诣和丰富法律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公证法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20xx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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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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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拾万仟佰元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

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

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

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

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____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所有,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违约,按

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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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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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为向建行金堂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及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建行金堂支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账户并设臵密码,作为在该行房贷的委托扣款账户;代为签订短信银行等电子产品业务协议。

四、代为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我(们)名下的房屋实有套数,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等。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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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证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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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改革发展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的公证制度,产生的时间较短,发展很慢,不完善之处很多,公证界始终也没有停止过对公证改革的探讨,改革了十多年,但收效甚微,几乎仍是原地不动。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我们的发展只不过是被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罢了。

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体制,是当前公证界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我国公证发展的历史;研究我国的风土人情,研究人们的法制观念,公证意识。唯有如此才能找出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发展的道路来。

公证发展的历史背景

我国历史悠久,长期深受君主专政统制的影响,人们法制思想相对较弱,人们潜在的意识形态里,官本位思想较浓重,崇尚的是“权”,优其是公权,直至今日依然如此,人们对公权的向往和追求,是中国人传统的意识,本能的反应,无论外界的影响如何,一定时期内也很难改变,这种对公权崇尚也为公证的存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早就有了“公证”。据西安出土的鼎上记载,西周,历王年间,某人买地邀请几位大夫作为“公证人”证明买地这一事实,并铸鼎以记之,鼎上详细记录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宗地的位置、大小、价值、证明人等,这个鼎上的记载与我们今天的公证书非常相似,这也是典型的以公权的形式证明民事活动的方式,可见,此时“公证”已经行成了,这比罗马要早近千年,有人说“公证”一词源于罗马,也许有可能,要说公证源于罗马,可就错了,只不过是我国历史上均是“诸法合体”,没有划分部门法,没有提出“公证”这一法律概念,没有文字化罢了,然而,这并不能否定我国历史上公证的存在。再如,我国历史上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对耕牛的保护均可见诸于律文当中,无一例外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必须要盖有“官印”来证明之,这个盖印的官员,也类似于今天的公证员吧!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现在,今天的“牛行事”便是由此演变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方式就是公证的活文物了。由此看来我国的公证也源远流长,在研究公证改革时不要总是把眼光放在国外,什么德国、法国、意大利,他们的风土人情,思想意识,法律理念,与国人截然不同。他们的公证制度,公证体制也必然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只有认真研究我国的基本国情,量体裁衣,才能找出一条适合我们发展的道路来。

我国历史上的“公证”是利用公权来加以证明的,这取决于人们思想上对公权的追求,因此公证机构绝不能私有化,是符合我国现状的。

公证的价值取向

公证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我们利用公证来谋取哪方面的利益,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用他来为我们做什么,其实公证的价值取向无非两种,一种是经济效益,一种是社会效益。如果我们追求前者,即以经济效益为主或仅仅为了经济效益。那么,就将公证推向市场,将公证企业化,也无可厚非。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都能清楚的看到经济实体经营最好的方式,无外乎股份制、合伙制、私有制,这些方式将更有利于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给他的员工们带来更多的经济实惠。从经济效讲,似乎也是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手段,垄断行业,一夜之间,造就一批百万富翁(公证员)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从单纯经济效益角度上出发,也没有哪位公证员会提出反对,人为财死吗,这也是人的本性。然而这样的后果会呢,什么公信力、公证质量、公证形象将全部被利所掩盖了,古人所云,“见利忘义”,便是这个道理了。可见,以公证来谋取经济利益,是不可取的,借助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只追求经济利益,已经给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决策者也早已看出了这一问题,“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君不见,“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针正在深入贯彻。从北京奥运会也可以看到,我们泱泱大国,孔孟之乡,礼仪之帮,我们悠久的人文文化,数千年的文明,再现了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民族的精髓,一个优秀的民族绝不会丢掉他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成就大国、强国的先决条件,而这些优良传统是要靠一部分人,有组织的去秉承,去发扬,去光大,我们公证责无旁待。

公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预防纠纷,稳定社会,达到一个“和”的目的,这与我国的传统,孔孟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如出一辙,一脉相承,公证利用其监督、预防的功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公证以其沟通、服务的功能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也不容忽视。因此公证对于传承我国人文文化,构建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公证也必将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门,这也就是我们公证的社会效益的体现。

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制约着国家的发展,不文明,不和谐的社会也绝不能成为强国,要成就强国、大国梦,公证就要勇担传承文明的使命。可见,公证的社会效益大有可为,且势在必为。

我们研究了我国的基本原国情,明确了公证的作用和他的使命后。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公证形式只能是公有制形式(行政体制),不能将公证私有化,也不能将公证市场化,公证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这一权利力,直接关乎国家的形象,不能授予任何带有私有性质的组织和部门,否则他的社会效益就会被削弱退变,甚至会便成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公证的“公有制”,是公证的内在形式,有了内在形式,还要有外在形式,那就是公证的“体”,即以何利形式存在。我们公证体制改革这么多年,“体”几乎没有任何改变,这也是我们改革的未果的关键所在,从目前来看,制约和束缚公证机构发展的,就是这个“体”的问题,体制不清,权责不明,公证机关的主管机关是谁?他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职责何在?独立的公证机关应享有哪些权利?不能独立该项怎么办?主管机关滥用权利横加干涉公证权构内务怎么办?如果因此出了事将由谁承担责任?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具体是哪些?如此种种,均不明确,而且大多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是把公证机构当作自己的科室来对待,直接或间接地撑握控制公证机构的人、财、物。他们对从公证机构取得利益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对公证改革的需求,一旦两者出现矛盾,他们便毫不犹豫的抛弃改革而谋取利益,我们一次次的改革都成一纸空文,便理所当然了,更奇怪的是,他们只享有种种权利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机构能改变什么,又能革掉什么?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公证机构没有上下级之别,哪为什么要划分省、地、县三个级别呢,矛盾呀!冠个名又有何意义,形式而已,实属没有必要啊,婆婆越多越不利于公证的发展,可否将公证机构全部上划为省级,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公证机构一体化。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不享有任何权利(实际上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没有能力指导公证机构业务),不得干涉公证机构的任何事务。以便公证机构摆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束缚。同时完善省级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方法办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范围,这样的“体”对公证来说,如鱼得水,一定会发展很快,这样也与我们公证协会的体系相一致。诚如是,则公证也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公证队伍精英化

业内曾有人扬言:“办理公证只要有中学文化就足够了,不就是出具一份公证书吗,太简单了”。我想,说这话的人对公证根本就不了解,是的,仅仅出一份公证书并不难,然而对一个公证事项,是否合法,能否给予公证,该出具何种公证这就需要一定技巧和相当高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出错。现在已不是以前,错了无所谓,很少有人投诉,而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只要有一点不适当,都有可能当被告。实际操作当中,业务水平越高的公证员,越谨慎,拒办率越高。而那些业务不高的公证员,却什么事都敢办,无知者无畏啊!投诉多了,就麻木了,投诉在他们看来,只是运气不好,没遇到好人罢了。象这样的公证员焉能提高公证质量。

公证法中规定公证员从通过司法考试中录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第十九条的规定却大大降低了门槛,又留了一个不小的后门,到目前为止,该进的都已经进来了吧!这个后门还是关上为好。

大家都知到木桶效应,那个最低的木板才是决定水平高低的关键,这个后门(最低的木板)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公证队伍素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呼吁尽快关闭这个后门,有真本事你就考进来。

未来的公证员,都必须且应当是法律专家;应具有很高的法律水平和熟练技巧,应具有谨慎的态度,个个都是精英。才能确保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基于此,我们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将不合格、不能胜任公证工作的公证员或者通过非法途径骗取公证员资金格人员分离出去。“将在精而不在广”,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整体上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同时在法律上提高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实行高薪养廉,达到风险责任与利益成正比。以利形成良性循环。否则有可能出现后继无人,事实上,近年来我们公证队伍已呈下降趋势。

二、法定化

公证既然是以社会效益为本,公证的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那么,就应当在法律中规定一定的事项必须公证,如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及招标,拍卖等,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法定,必须公证,更能体现这些机关行为的公平、公证性,也有利于遏制暗箱操作,走形式,走过场等违纪行为,也能预防贪污、受贿等到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什么总是有那么多的贪官,这在很大程度,是因为对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缺乏监督造成的,对这些活动法定公证的同时。也填补了国家对这个领域监督的空白。

三、独立化

公证机构应当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才能不受干涉地行使公证权,如前所述公证机构全部上划,独立于地方之外(类似于法院、检察院),这对于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信力是非常有利的,如对政府某些经济行为的监督公证时,公证员可以不再担心个别领导人的可能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不被其左右,依法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公平、公正。

公证的独立远非仅仅是脱离了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预,更重要的是体制上的独立。成为名符其实独立的公证机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不受任何干预的行使公证职权,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也才能更进一步推进民主的进程,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有序性。

公证的性质

一、国有性

即公证只能是国家所有,不能私有化,这是由公证的本性的决定的,公证的任务之一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他不是单纯的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而是以“公正人”的身份出现,依法律为准绳,兼顾各方的利益,优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如,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规避国家利益的行为,将不予公证。国有更能体现公证的公正性,否则其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二、社会效益性

公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性,他从一开始产生便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各方面的需求,这也正觏和了我们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因此他从产生到现在都不是经济主体,而是狭义的社会主体,公证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机构,而是服务社会的公益性的组织。这是公证的本质属性。如果把这种公益性的社会需求,垄断后,变成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那就会变性,就会带来很多不利的社会效应。

三、公平、公正性

公平、公正即处理事情合情、合理,正直,没有偏私,不偏袒哪一方。这是公证的基本要求,是公证存在的前提,也是公证的天职,这是公证固有的性质。

四、预防性

众所周知,公证的预防性,他的作用便是防范于未然,未雨绸缪,从而减少诉讼,降低社会成本,防止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产生,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例如,经过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百分之九十九都能履行完毕,而未经过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履行的连百分之六十都达不到。由此可见公证的预防性非同一般。试想,如果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列为法定公证,还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吗?可见公证还具有预防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的公证形式,应当是公有制,行政主体,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体制,公证队伍应是精英化,公证业务法定化,公证机构一体化,以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已任。我们在进行公证改革时,请不要忘记公证的社会属性,不要忘记公证的社会本位、不要忘记公证的功能。也不能只顾部门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为利所驱使。应当充分认识到公证不仅仅能取得经济利益还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促进社会文明进程,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祖国优良传统。这才是我们公证所应承担的使命。让我们为这一神圣使命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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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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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一)

__字第__号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婚前公证协议书(二)

__字第__号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公证员:__(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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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手房交易公证委托书范本_委托书_网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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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公证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编号:。

委托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号(权)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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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证委托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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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委托人_______名下拥有坐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号)的房产,现拟出售,因委托人工作繁忙,特委托_______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并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手续,领取还款证明,领取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解除抵押登记后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3、到房管局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4、房屋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相关一切手续;

5、代办上市申请(可选项)、产权过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6、转让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文件;

7、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8、代收房款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0、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1、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2、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地产相关文件。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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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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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 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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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证授权的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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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座落于的房屋系本人与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现因,特委托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签署售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有权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产在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

5、办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闭路电视、煤气等相关设施过户有关的一切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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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证委托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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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____________(房产证号)的房产,其中,委托人占有____%产权。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受托人可以单独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三、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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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公证委托书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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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司:

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 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 代理与贵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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