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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旅游攻略详细【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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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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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我们还记得xx年8月30日新生报到时我们脸上的懵懂与憧憬,而今天,我们希冀着自己离开校园的那一刻。大学三年的时间是短暂而又漫长的,这三年中,我们法律文秘班的40位同学共聚首,一起经历了军训、法政之周、特团活动、助班毕业、男生节女生节、毕业实习等等大小的活动,我们有过欢声也有过笑语、有过泪水也有过争吵,或许当多年后我们重回首时,记忆中每个人的影像都是模糊的,但这期间发生的事、停留在自己身边的人都会在我们的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记。

在毕业前夕,值此寒冬来临之际,为了给我们的大学生活划下最后的原点,为了营造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开展厦门汽车纯玩三天毕业旅游活动。

活动主题:“涛声镌刻我们友谊,海浪记录我们回忆”

活动时间:xx年11月4—5日

活动对象:08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全体同学

活动安排:

11月4日:

早上06:00集中出发前往汕头(约6小时);车观 海湾大桥(过桥费已含)位于汕头港东部出入口妈屿岛海域处,为跨海公路桥;汕头接团中餐后游览: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光行 约50分钟汕头林百欣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三万五千平方米,面向十二万多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广场,位于汕头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带;人民广场 约45分钟;后乘车前往厦门 约3.5小时,厦门接团后入住酒店;

午餐自理,晚餐后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5日:

早餐后始建于唐代的闽南古刹的南普陀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奉弥勒、三世尊佛、千手观音、四大天王、十八罗汉等,妙相庄严。车游厦门大学外景,车游美丽彩带环岛路;随后前往“海上花园、音乐之岛” 鼓浪屿(含船费,过渡约15分钟 )整天在岛上自由活动(也可以安排导游带领游览);晚餐后可自行选择前往厦门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中山路自由逛街(时间客人自己安排);

含早餐,午餐,晚餐自理,入住厦门酒店(干净整洁的双人间,不挂星)

11月6日:

早餐后游览: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的故乡集美(参观时间约为1个半钟),参观集美学村,陈嘉庚先生故乡,归来堂;后乘车返回佛山市(约9小时);含早餐,午餐

费用: 398元/人(两人一间双人房)、380元/人(四个人一间双人房)

随行教师:

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1、本次活动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合意组织,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班与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共同承担;

2、本次活动将由狮山风光假日旅行社购买团体险(保险费8万/团),同时,我们会建议参加旅游的同学购买个人意外险(10元人,保险费10万人);

3、在外出旅游前,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随身携带个人的一些常用医用物品,班委也会集中购买一些必备的感冒药、肠胃药、跌打损伤类药品随行;

4、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要求各位同学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正常使用;

5、在外出旅游期间,我们会提醒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6、考虑到天气原因,我们会在出行前一周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并提醒各位同学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外出旅游期间,我们将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入住厦门酒店,既安全方便又一定的保障;

8、外出旅游期间,一切活动均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进行,全体同学务必听从导游指挥,切勿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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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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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得出现“准______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______为准”、“与____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原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组团社名称 ,经营范围 ,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地接社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地点: 。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 元/人,儿童费用 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订金 元,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日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

2、-------------------------------------------------;

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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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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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队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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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供货合同中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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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签约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签约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品牌及扩大市场份额,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材料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主要内容

一、乙方合作材料名称:

二、产品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

结算工程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1、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质量,甲方有权要求所用材料的合格证,如有需要须出具相应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所供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无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标准;无国家强制标准的,且无行业强制标准的,由双方共同协商产品质量要求,如甲方或施工方有特殊要求的,列入补充条款。

3、合作期间乙方所供建筑材料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引发的法律、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给甲方带来的影响,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货物验收:

1、产品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封样样品进行验收,并由双方指定人员在交货地点对到货产品进行验收、签收,并由甲方在供货单(出库单)上签字;如特殊材料需施工方进行验收的,由施工方指定人员进行确认、检验,合格后再统一签字。如货物有损坏或者缺少,乙方应在 工作入内补齐或有下次供货中扣除。

2、对于建筑施工管理规范中要求进行复试的材料,现场抽样进行复试,质量、品质、环保及其他等级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复试合格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有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有需要施工方安装验收的,应在安装完毕后共同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四、价格及运输:

1、经双方商定,乙方按照产品的市场最低阶供货,乙方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制定产品最低价销售,若违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程订货和大批量订货价另议。

3、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乙方需提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委派的负责人签收,同时将该产品的最新报价提供给甲方,如因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影响到甲方利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甲方的材料用量采用梯级下浮的办法,年度购货金额达到 万时,价格下浮 ,年度购货金额达到 万时,价格下浮 ,因价格下浮而造成的甲方向乙方付款额与实际货款额之间的差额,在年度甲乙双方盘点后三日内,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甲方。

5、乙方报价为到货价,其中不包括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有特殊需求需双方协商外,一般情况下均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施工方当月进度款后,由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2、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交付后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结算材料后 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并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付清。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需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拒绝支付该款项。

3、支付方式是以转账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在货物交付时,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进行验

2、甲方如途中变更产品规格、品种、质量或者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3%的罚金。

3、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货款的 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4、乙方送货或者代运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运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所供材料到达后及时进行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2、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和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支付所有费用,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3、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者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配备一定的产品样品的资料给甲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甲方样品和人员的无条件支持。

5、合作期间,乙方应排专人负责及时供货,并对后期进行跟踪。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争议、违约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除甲、乙双方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2、若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检部门评为不合格;工期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四、其他

1、双方在业务往来中恪守正当交易,双方对在业务交往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包括合同及有关协议、收获但据、文件资料、销售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如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工程中因需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要增加的工程内容签订的附加合同,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等文件为真实合法文件。

五、补充条款: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需另行签约。

七、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有关变更及附加条款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3、协议中应包括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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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赔偿详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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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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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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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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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办公室,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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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们办公室围绕全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突出协调配合,做好人力管理,强化对外宣传,服务全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根据党委部署,做好先进性教育工作。

先进性教育工作是今年党委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办公室三位同志都抽调到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参加了这项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对党委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工作中交办的材料、会议、汇报、信息等工作,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确保会议的落实,材料的上报,信息的报道。先后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汇报和第一批先进性教育工作的总结,配合做好基层支部先进性教育情况督查,及时了解、收集先进性教育工作中的好的典型,好的做法,上报各种典型、汇报等材料20多份,上报相关信息15条,其中被先进性教育办公室采用8篇,被资讯采用6篇,较好地完成了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机关协调服务。

办公室工作任务繁重,头绪较多,为此,我们把握全局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夏秋粮收购、先进性教育、稳定等工作重点和中心,全力做好上下沟通、协调服务工作,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助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化解各种矛盾,工作中没有出现脱节、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我们办公室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上级部门的会议要求、情况汇报都及时通知到人,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报、上报。对基层来人和购销企业办理贷款、养老、医疗等业务,做到随到随办,热情服务,没有出现影响基层企业的经营的情况;小车管理在车辆减少、服务多的情况下,尽量保证领导用车,保证工作用车,做到随叫随到;文印工作做到急事急办,有事就办,先后打印、复印各种材料、报表1500多份近300万字,保证了上报材料的质量。

三、加强对外宣传,及时全面反映粮食动态。

20××年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外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宣传粮食工作、反映粮食动态的重点工作来做,从而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做好政务信息的宣传报道。先后在《江苏粮网》、《江苏农业网》、《江苏兴农网》、《淮粮通讯》、《淮安粮网》、《淮安政府网》《咨讯》《政府网》等发表政务信息88篇,继续走在全市同行前列;二是做好外宣工作。先后在《粮油市场报》发表稿件9篇,在《淮安日报》、《金湖资讯》等发表稿件12篇;三是继续与县电台联办“粮油之声”栏目。坚持每周一档,宣传粮食政策,展示粮企风采,为粮农提供信息服务;四是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一周年宣传月活动,采取新闻媒体、横幅、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促进夏秋粮收购工作,做好购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严格人员管理,确保人事管理规范有序。

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整理,做好购销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监管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资、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做到工作及时,认真负责,没有出现差错。特别是在劳动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基层后,我们加强检查、监督,完善合同的续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征缴,协调处理有关人事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抓实计生工作,落实各项计生管理目标。

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做到常抓不懈。年初与直属单位签订了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季对计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特别是对江苏、油脂两个计生重点单位,做到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了解计生工作出现的情况,全半年没有发生计生工作违规的现象。同时重视妇女工作,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联宜文体活动、帼国建功活动,完成了县妇联下达的目标。

六、做好其他工作,保证机关管理落到实处。

机关管理工作比较繁杂,我们统筹安排,分清主次,抓住重点,针对机关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安全、门卫等,逐项抓好管理,完成了机关后宿舍区危险围墙的加固,对门卫进行了安全意识的教育,对机关的一些的公用设施进行了修理,对机关职工住房的公用部分进行了修缮,保证了机关正常工作。同时,做好机关公有住房、租赁房租金、水电费的征缴,没有出现拖欠现象。做好机关、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批报等工作,保证离休老同志老有所医。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进行了体检和保健,完成城市创建目标和卫生、绿化责任区管理服务。

当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创新、进取意识不强;服务工作偶有服务不到位、不尽人意的地方,这都是我们今后努力和改进的地方。20××年,我们办公室将围绕全局的工作重点,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做奉献,围绕中心做服务,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发展服务,为机关服务,力争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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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详细的学期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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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工作方面

1、主要成绩

(1)认真学习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班级公约》,对学生进行了纪律教育和集体荣誉感的教育。

(2)对学生进行了环保教育,提高了学生的环保意识。

(3)经过师生们一学期的共同努力,使本班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学风,创造了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4)配合学校的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有益身心发展的活动,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5)通过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校园安全等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本学期我班事故率为零。

(6)继续关注每一位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好家校沟通,使本班38个学生不流失一个。

2、存在问题:

(1)个别学生团结协作意识淡薄。(2)个别学生劳动观念较淡薄,劳动时不积极。

(3)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积极性低。

3、改进措施

(1)在集体活动中,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

(2)培养、提高学生的劳动观念,发展学生的劳动能力。

(3)加强思想教育,明确学习目的,培养正确的学习观。

二、教学方面

(1)加强了上课技能,提高了教学质量。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

(2)这学期的教学听课活动,让我们数学教师能够有了更多的学习与交流机会,拓宽了上课思路。

(3)认真备课。不但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认真批改作业、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力求每一次练习都收到最大的效果。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彻的讲评,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变教学方法,写出教学反思。

(4)做好了课后辅导工作,使班级里的学困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二、

不足之处

(1)一部分学生对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上课听讲不认真,家庭作业经常完不成。

(2)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学习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学生家庭的不配合,造成了学习差。

(3)还有一部分是,反映问题慢,基础太差,学习成绩差。

(4)由于课时少,学生练习的不够精、不够深,学生的自学意识薄弱,个别学生上课小动作较多。

三、改进措施

(1)结合教材的内容,老师要精心备课,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抓牢基础知识,搞好思想教育工作。精心上好没一节课,虚心向老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注重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灵活性。特别注重学习习惯的培养,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自己还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及时辅导落后生,抓住他们的闪光点,鼓励其进步。注重学生各种能力和习惯的培养。

(3)充分利用直观、电化教学,把难点分到各个层次中去,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争取教出更好的成绩。

(4)充分利用数学教材,挖掘教材的趣味性,以数学知识本身的魅力去吸引学生、感染学生。

(5)数学课的开展应面向全体的情况下,实施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之,20__收获了很多但都已属于昨天,展望20__年我将继续努力工作,取长补短,争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让爱的蓝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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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创业计划书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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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组织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尽职尽责,全市“五一”假日旅游继续实现了“安全、质量、秩序、效益”的四统一目标。据统计,5月1日至3日,全市共接待游客292.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1%和33.2.%。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假日旅游市场规范运行。节前,副市长带领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五一”假日旅游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游客住宿、餐饮和景区交通进行了现场督察,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市场安全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印发了《强化检查、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政府也对假日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为假日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节日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深入山景区指导假日旅游工作,全市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坚持全员上岗,坚守岗位,共同确保了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假日期间,全市无重大交通事故和旅游投诉现象。

二是新增娱乐项目助力旅游市场。特别是5月1号,金龙山文化旅游园开园试营业,天水青鹃山滑雪场新增划草游乐游乐项目,街子、清水和三大温泉客流爆满,山周边景区、甘谷古坡草原、中滩农业园区、牡丹园、小陇山桃花沟、清水小华山、极大的吸引了大批游客和市民,游乐场每天游人如织,单日接待游人总量达二千多人。以上两个填补了我市无大型游乐场的空白,优化了我市产业结构,有力的代动了我市旅游市场的发展。

三是强化交通保障,中短线旅游成为重点。“五一”小长假期间,随着国家继续免除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天十高速公路的通畅,天水=西安,天水=重庆航线直飞和天水=天津=大连航班持续运营,为游客提供了便捷的交通保障,节前我市加大对北京、重庆、天津、大连、成都的宣传促销,天津、关中、川渝地区的游客大量增加。中短线旅游和周边休闲旅游成为一大亮点,游客以家庭自驾旅游、学生互助旅游、亲朋自助旅游为主,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产品成为游客首选,以兰州为中心的省内周边城市和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游客继续大幅增长,天津、上海、江苏等中远程游客及外国游客增幅明显。

四是景区综合接待能力提升。五月的天水,青山含翠,鸟语花香,最宜人的旅游季节。全市各景区(点)旅游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其中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一高峰全天首次突破十万人次,三天接待游客达202636人,庙接待14665人次,水帘洞接待59087人次,大像山接待94997人次,清水温泉景区40768人次,南郭寺、玉泉观、秦安凤山等4A级以上景区均高于往年同期。

五是城市景观建设带动了城市旅游。近年来在广大城巿居民喜爱乡村旅游的同时,城市建设中的景观建设同样吸引了广大城乡居民游览城市的旅游热朝。耩河风情线区渭河风情线,清水轩辕广场,宁远生态园,甘谷大象山公园,张川回乡风情园等吸引了上万游客,成为短线游客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六是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更加火爆,特色土特产品走俏。区村、区镇、镇,县乡冷水鱼养殖基地,清水县杜沟村等农家乐相对集中的旅游专业村,吸引了短途旅游的大量游客,以家庭、同事、朋友等形式到农家乐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享农家乐,体验古朴自然的民风民俗和原汁原味的农家生活。

“五一”期间天水草莓、油桃、大樱桃等特色瓜果受到游客的亲睐,成为游客最喜爱购买的商品,不仅为乡村带来了人气,带火了乡村旅游,而且促进了农户致富增收。同时,市内各商家“五一”期间采取各种宣传促销手段,吸引游客购物,实现了景区休闲观光、市内购物两旺的景象,刺激了旅游综合消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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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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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来,对于北京,我总是怀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感。既有对这座文明之城的向往憧憬,也有对其车水马龙之盛况的敬而远之,又有对登上长城的兴奋之情,还有对骇人雾霾的恐惧无奈。

然而在那个暑假,我第一次踏上了首都的土地,心中激荡着复杂依旧的波涛。望着眼前来去匆匆的游客,我发自内心觉得,这也不过是一场普通的旅程。

直到我来到了颐和园。

漫步于此,是垂柳,是清风。

北京的八月,正如祥子眼中的北平,是那么的热,那么的闷。毒辣的太阳一丝不吝灼热的阳光,似乎要把这座名城烤为灰烬。踌躇移步到颐和园,迎接而来的是湖边一排排垂柳和凉爽的清风,燥热之意于刹那间烟消云散。蹲坐在湖岸边,享受着扑面而来的风,躲在垂柳浓荫下,凝望着荡起圈圈涟漪的水面,怎一个“惬意”了得!

漫步于此,是庭院,是古楼。

颐和园犹如故宫等景点,也是北京的招牌名胜,自然少不了一丝古老的气息。各种具有时代特色的房屋和小园琳琅满目,在走廊上徐徐漫步,随处可见树木怪石,真不愧为“皇家花园”。古楼之下,商人们推介着数不胜数的货物,人头攒动,更增添了一份热闹和生机。

漫步于此,是感悟,是人间。

走出颐和园,心中对它们的眷恋却久久不能割舍。人生不也是如此?漫漫长路中的荆棘坎坷不正如同那毒辣的阳光和抑郁的空气吗?此时,清风开蒿目,碧水润蓬心。压抑之下,请靠近大自然,凝神闭目,小径漫步。让微风拂去缠绕心中的迷雾,让清水涤过覆于灵魂上的尘埃,人世间的一切不也能春暖花开吗?

那次的踏入北京,不再是一段平凡的旅程。每当忆起北京,复杂的情感也渐渐淡去。因为它——漫步在颐和园的那一刻,带给了我一次全新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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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古路村·峡谷魂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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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路村·峡谷魂(旅游考察报告)

古路村·峡谷魂(旅游考察报告)

一方神秘的土地,一片原始的家园;一份凝重的思考,一幅真实的画卷。来自西部的报道—— 古路村·峡谷魂(大型图文旅游考察报告) 文/图/大河蜿蜒 中国民盟汉源总支、汉源徒步旅行团联合采写 国家地质公园大渡河峡谷,给人的总是新奇与神秘,当你徜徉于白熊沟、老苍沟内,仰望雄奇险峰烟云游走、绝壁千仞光影变幻时,有置身仙境、恍若隔世的感觉;“月亮湾”、“情人谷”、“卧牛潭”……这些被人发掘并杜撰出来的景点、故事,更是让人相信,这种美丽和煽情的后面,有着令人留连忘返的巨大魅力。然而我来此寻觅的不单是山川美景,还有与地质公园“亿年天书”形影相随的“大峡谷之魂”,和那份埋藏心中已久的“古路村情怀。” “古路村”,一个鲜为人知的彝族山寨,位于大峡谷老苍沟下侧的悬崖绝壁上,属四川省汉源县永利彝族乡行政管辖。至于彝族村民,给我最早的印象来自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那时候在汉源县城富林街上常有他们披裹擦尔瓦席地而坐的身影。后来又听大人讲,窝私货(今乌斯河)下面悬崖顶上有个叫癞子坪(今古路村6组)的彝族村,交通十分不便,村民们养点猪啊牛的,全*人力将幼畜背上去,养大后再也弄下不来了。长期以来,他们过着“自给自足”的日子,生活非常艰难。为此,古路村因路而出名,同时因路而烦恼,以至汉源老百姓议论到古路村时,总离不开那里的…… 边远与闭塞,悬崖险路的变迁 从汉源县城出发经乌斯河镇,顺金乌公路宽阔路面下行不久,就到了老苍沟口,这里是成昆铁路“一线天”大桥的所在地,也是去古路村山路的起点。 在成昆铁路修建以前,去古路村人就是从大桥下侧的悬崖攀缘而上的。从这里上去约二百多米垂直高度右侧的一块平台上,是今天的古路村六组——本地人仍称为“癞子坪”的地方。沿癞子坪左侧更陡的山崖继续攀登,上去约六七百米垂直高度,才是人口相对集中的古路村二、三组。对于古路村的山路,那种扯藤攀树、偶然有人摔得粉身碎骨的原始阶段,我是无法领略的,那时候我还小,富林至乌斯河不通汽车,加上三年困难时期,自然没条件去感受什么的彝村风情了。 最令笔者遗憾的是错过了领略山路变迁第二阶段——“古路天梯”的机会。一九七一年我以农民打工者的身份步入社会,在乌斯河解放军某部工地干了几年活,知道铁路修建单位帮彝族村民修建“天梯”的故事。施工队曾派人去长河坝、官村坝一带架设电线,他们常在“天梯”下来来往往,当时我未被派出,失去了前往参观的机会。 为了缓解交通上的困难,永利乡党委和政府经过多年努力,从省民委争取到资金10万元、乡政府自筹了资金3万元,为古路村人在绝壁上修出了一条“骡马道”。这条山道从2000年10月份动工至2002年8月基本竣工,沿途七拐八弯洞路相连,行人脚踩碎沙头顶巨石,仿佛行走在高空风雨廊。这种让普通人感到头昏目眩的道路,在古路村人眼中无谛于一条超级高速公路,极大的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路修通了,古路村人开心了,从路旁水泥抹面的留言中,可看到他们的快乐和幽默,例如:“要生娃娃请到古路村”,说明那里的生活条件差,人口政策比较宽;另一则“古路村人民二00四年五月立”的留言,表明骡马大道的最后竣工日期至少在今年五月以后。 从原始险路到天梯小道、骡马大道的变迁,古路村向世人敞开了大门,这个原始的彝族山村开始了与外部社会的交流。两重世界间巨大的文化生活差异、巨大的思想观念碰撞,注定会带给古路村人惊愕与茫然,以及他们潜意识中向往“文明”的萌动,和实施“文明”行为造成的纷纷扰扰;在外部世界人们的眼中,是古路村人文景观存在的这一事实,为大渡河峡谷的雄奇诡异注入了灵魂,使两者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因为有了路的变迁,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领略那里的古朴风貌,以及感受那里的…… 断崖铃声响,马帮游人齐喧嚣 今年(2004)六月十三日晨八点,笔者偕同汉源徒步旅行团一行十八人,分乘三辆微型面包车向古路村山脚进发,停停走走一路逗留,于上午10点30分到达一线天大桥。旅行团成员的年龄跨度较大,在二十几至六十几岁之间,大伙稍作休整后,就在旅游队旗的引导下走上了山路。 以前的悬崖险道不复存在,今日“骡马道”路面宽约在一至一米五之间,给游人的感觉是坡徒弯多、路面较顺,总体上看悬而不险。路面多半凹进悬崖内,行进时头上有成片的岩石压顶,有些地方伸出的长度大大超过了路面,遇山梁转弯时道路一般从新开凿的岩洞里通过。 游人在路上常与马帮相遇,这时你得紧*道路内侧找个宽点的地方停下来,以免发生意外。对骡马们来说,走这条新辟道路的生疏程度和我们人类差不多,所以与他们相遇时必须小心提防才行。爬山途中,偶尔遇上几个彝族同胞,他们头包黑帕衣着整齐、肩挎皮包腕戴手表,随身携带小小伞。那副脸膛黝黑胸板挺直、神态自若英俊潇洒的模样,让人想起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真的使我们大开了眼界,尔后又跌破了眼镜。队伍继续前行,一路上马夫的吆喝声,游人的喧哗声不绝于耳,好不热闹! 古路村、峡谷魂!你的人文色彩竟是如此浓厚,用四川话说,是“简直不摆了!”对热爱大自然的“驴行一族”来说,也是不游不知道,游后感觉真奇妙! 记不清爬了多少个坡,转了多少个弯,回望崖下,大渡河水逶迤东行,蜿蜒小道行人如蚁,沟内机车轰鸣,耳畔风声轻啸。11点20分我们的队伍终于爬上去古路村的第一个平台,此时大伙已明显感觉到腿部有点发软了。 这是一个相对宽敞和平坦的地带,往左看,老苍沟绝壁千仞临深渊;往右看,癞子坪落寞荒凉人心寒。身后是大河彼岸的雄山奇岭,前面有比脚下更高更陡的悬崖。我们决定直接登上第二平台,参观考察古路村住户较为集中的地方,下山时才回访癞子坪。高崖上隐约可见的人行道,呈之字型高悬石壁,想到刚走过的路,面对前方更大的挑战,人们个个心有余悸。然而我们必须奋力前行,我们知道,通过艰苦努力,迎接我们的是…… 高路入云端,荞花山庄展笑颜 好在天气凉爽,多云无雨,为我们第二阶段的攀登活动提供了理想的外部条件。以前有人步行到此,遇上烈日高照、酷热无比,最终打道回府,导致了功败垂成的结局。我们的队伍排成纵队蹒跚而行,从开始的高歌猛进到最后的默默无语,人们不时喝水和啃干粮,补充能量保持体力。 “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旅行团老宋带头唱起了这支久违的歌曲。对于曾经沧海的人们来说,这熟悉的旋律浓缩了他们的一生,那些如火如荼的年代、激情燃烧的岁月,在人们脑海中一幕幕浮现。“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更多的人加入合唱队伍,雄壮的歌声在高空回荡,增强了人们的信心,激励大家向前冲剌。山更加高、路更加险,道路左侧老苍沟的绝壁还在上延,右侧大片的红色悬崖连绵不断。一路上峰回路转、洞隧相连,望崖下越来越小的景物,人人心旷神怡精神焕发,一时间欢声笑语又洒满了云天。 与第一台阶相比,此时的攀登难度明显加大了许多,耗时也长了不少,中午13点,我们历尽千辛终于来到长满蒿草和灌木的崖顶斜坡,随着小树后那匹黑马的一声长啸,荞花山庄到了! 这里是一片绿色的世界,与之相衬的是大片粉红美丽的荞花,见此佳景,旅游团员纷纷取出拍录器材摄了起来。几位地里薅草的彝族大嫂见状冲着我们大声呐喊起来:“表(不要)照我们哈,我们穿的不漂亮哦。”活脱脱一口网络聊天语言,让我们听后忍俊不止。 好一座荞花山庄,掩映在红花绿叶中,倚于老苍沟畔的小石山下,起眼一看,满目土墙茅顶、柴栏柴门。三五处尖峰、四六道墙垣;路旁蓠芭成行,屋顶枯枝摇曳,整个山庄的布局造型在地形的烘托下显的典雅别致、古朴端庄。从建筑学角度看,这是一幅颇具张力的构图,山庄后面高耸的悬崖,深邃的峡谷,都给人无限的想象空间。回眸身后,透过三连株树干的挺拔和向日葵叶子的翠绿,大渡河的阵阵波涛依稀可见。 地里的人走过来,围观我们这支奇特的队伍,今天是星期日,他们中间夹杂了不少学生和孩童。大概这里来人少的缘故,孩子们瞪着大眼睛打量我们每个人,这些惊奇的目光中,包含了太多困惑与茫然,从小女孩眼中显露出来的还有胆怯和羞涩。我们抓紧时间考察这里的情况,向他们提出各种问题,仔细听取和记录他们的心声。 顺大渡河下游的方向,一条约二三十度坡、好几里长的黄泥路段等待我们的检阅,大路那头有一片放飞希望、放飞理想的地方。在我们目光所及处…… 悬崖有人家,猎猎红旗为谁飘? 行走在黄泥路上,没有了攀登悬崖险道的艰辛,心中充满的只是惬意。荞花山庄在我们脚下变的越来越小,只有成片的红花不断延伸,伴随我们前行。她们不时张开弧形的双臂,拥抱上游奔涌而下的大渡河,不知那些寂寞的浪花,是否聆听到来自远山的呼唤、是否感应了这份高山对流水的眷恋?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四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在下午14点20分到达此行的目的地——古路村小学。这是一座低于路面两米多、位于在普通民房旁边的低矮建筑。路旁六七十平方米的泥地是学校的操场,设有简易篮球架,在场边同样简易的旗杆上,五星红旗猎猎作响。 据村民介绍,学校共有两位代课老师,一位叫申其军,另一位名叫童健。这天是星期日,我们只见到童老师和住在附近的十几个学生。童老师二十左右,曾在汉源大田中学和职业高中念过书。在已被县上定为“危房”的教室里,他向我们介绍了学校教学和学生情况,并说县上已拨款修建新校舍,今年暑期以后学生们将告别随时可能坍塌的旧房。最后,童老师特意为在场的学生上了一课,他要学生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学好知识,长大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孩子们尽管大小不一,穿着破旧,可个个听的那么认真,他们专注的眼神,足以让场外的每一个人、让四周的每一座大山为之动容! 五星红旗猎猎作响,猎猎红旗为谁飘?在古路村这样山高路远,缺少电、缺少必要的外部信息、教学条件差、教师待遇低的地方,五星红旗理应为那些献身山区的教育人而飘!同样也为那些生活并不富裕、为了上学竭尽全力的家长和孩子们飘扬! 下午15点正,我们将离开古路村沿路返回。小操场上,我们同学校的老师和孩子合影留念,并拍下那里即将消失的危房作为最后的留存。该上路了,大家依依不舍,童老师带领学生到山路口,向我们挥手送行…… 此时此刻,我们心中异常沉重,尽管这里的贫困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相比之下……… 同为天下人,最为揪心是孩童 古路村的孩子无疑是天下最美的孩子,他们有强健的的体魄、红润的面庞和明亮的眸子, 但是封闭的生存环境的对他们的成长打了折扣。我们此行共见到三十来个小孩,包括荞花山庄见到的十个左右在内,总的印象他们着装比较脏旧,但服装款式并不落后,这些衣物除自已购买外,有些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另据笔者观察,他们中大约四成没有鞋穿打着赤脚。 同外界相比,后天成长条件的不足,带给孩子们的不光是生活质量低下,还有心理和性格上的差异。从接触的小孩来看,七八岁以下年龄段的,在外界人面前普遍显露出胆怯、忧郁和茫然的目光。从笔者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一个有漂亮园脸的学前班女孩子,脸上自始至终没露出过一丝笑容、写满忧郁;另一个荞花山庄的小女孩,远看生人时还在笑,走近拍照时她马上显的惊恐万分。 年龄大点的孩子、特别是男孩子就不同,给人充满自信的感觉,他们骑在马上悠然自得的样子,是山外孩子不敢想象的。在返回的悬崖路上,遇上一个独自赶马回家的小孩,驮负重物的牲口在他指挥下乖乖爬坡,让人看了感慨万分。 古路村的孩子很漂亮,他们的面部表情很有特点,眉宇的一拧一动,目光的一顾一盼,和影视童星没啥两样。那个见生人惊恐万分的小女孩,在我眼中看来,一点不比秀兰·邓波儿逊色。 返回时,我们中不少人把干粮分送给孩子们,并为此次行动没作充分准备感到遗憾。以后去古路村的人千万别忘了带点铅笔本子、衣服鞋帽送给他们,否则下山时你会感到很后悔的。 古路村孩子的明天到底怎么样,是同父辈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还是继续赶马悬崖?我们不得而知;他们是否走出大山,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方面,享受到山外人一样的“国民待遇”,我们同样不得而知。然而他们的今天至少应当过的好一点,这有赖于古路村物质条件的改善,有赖于他们父母的努力。但是对那里的山民来讲…… 勤劳难致富,生活现状不乐观 古路村在汉源县永利彝族乡境内,下设六个村民组,据乡干部介绍以前村里人比现在多,由于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不少人搬家离开这里,目前全村只有525人。 文中所说的“癞子坪”古路村第六村民组,原来有六户人家,现在搬走只剩下四户,该村的支书家就住在那里。作者笔下美丽的“荞花山庄”小地名叫“斑鸠嘴”,是古路村第二村民组的所在地,小学校那里是第三村民组。 骡马道基本竣工于前年,碎石路面很滑以致上坡容易下坡难。今年村里又争取到一点外界的资金,继续对路面进行整修,在特别险的路段外缘砌了宽、高约四十厘米的石坎,以确保骡马的行走安全。 据当地老乡介绍,这里村民的生活很艰苦,骡马道修好后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较以前有小幅度的增加。古路村可以换钱的经济作物只有少量花椒和豆类,村民收入在短期内难有较大的突破,这意味着他们的贫困日子还要长期过下去。 当地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但是在艰苦的生产条件下,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勤劳难以致富。下山时我们采访了正在地中锄草的申绍华村长,他告诉我们村民人均坡地有三亩多,由于缺少水源只能种苞谷、土豆、荞子等作物。山中不时有野猪猴子对农作物进行破坏,其中有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村民不能随意捕杀,看见它们只有干着急。 下山路相对来说比较好走,在了解村民生活现状后,袭上心头的沉重仍使大家步履蹒跚。然而我们的心灵还将接受更大的震撼,在山下即将回访的地方,等待大家的是…… 悲情癞子坪,赤贫如洗扣人心 又到悬崖,山下数间草房、三二声犬吠,一片萧瑟。脚下左前方,古路村六组——癞子坪的苍凉尽收眼底。严格的说,这里有一种原始的美,一种携带悲情的原始美。 当悲情成为一种“美”,无疑是对人类良知的绞杀。 蛰伏在空旷平台上巨大落石中的几间破房,仿佛仰望天空,期盼小康时代的早日到来。这些几乎没有财产的彝族家庭,胜过任何一本汉语辞典,让你真正读懂“家徒四壁”的含义。他们草房里,泥墙上的绳子就是“衣橱”,上面挂着全家人的破衣服;除了腰磨和一间破床外没有任何象样的家具,床头随意堆放的,是生产工具和粮食、肥料。 为了邀请笔者进屋照相,主人不断对我们说“里面有人,里面还有人”,随他进入漆黑的火塘后什么也看不见,闪光起处几个人影和地上的锅碗才映入眼帘。此情此景,带给我们极度的震憾,旅行团中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见照片后唏嘘不已,说这种情景他在四五十年前见过,想不到现在还有。 缺少医疗条件也是这里人的不幸,从拍摄的另一张照片中,一个挺乖的胖小子正仰在脏乱的床上,忍受着重感冒的折磨。 “万事如意”,癞子坪唯一可见的标语大大的书写在墙上,背后是高耸入云的悬崖,这是全体古路村人民的心声。衷心祝愿他们:万事如意! 雅安市和汉源县人民政府历年来对古路村的关心是有目共睹的,各级领导几乎每年前去扶贫慰问。据永利乡芶国军书记介绍,近年来乡党委政府从县扶贫办争取到资金,为癞子坪处于半岩居状态的兰绍林、庆树亮两家修了房子,另用一万多元为他们修建了4千米长的自来水管道、两个水池,基本解决了饮水问题。古路村其它几个村民组的饮水问题,也是用乡政府自筹和县扶贫办的资金共16万元解决的。多年来古路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部由乡上计生办上门服务,骡马道的开通也为根本上解决该村贫困奠定了基础。由于历史老帐的积累,由于古路村的特殊地理位置,那里的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古路村的明天会变好!也是同样的原因让我们看到,对古路村这种极度特殊的情况来讲…… 发展与保护,是个两难的问题 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也是人类社会前进中永恒的主题。对古路村这种位于国家地质公园内、处于西部旅游产业链上重要一环的地方,发展与保护是个两难的问题。 有资料表明:“大渡河大峡谷的深度大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近1000米,是三峡的近一倍。其险峻壮观程度远超过三峡;大渡河大峡谷地区还具有十分突出的生物多样性,是世界上高山温带植物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有关资料还表明,从人文角度看,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仅有“隐藏的印地安崖居遗迹”,大渡河峡谷却有集自然人文景观于一体、展原始古朴风貌于高颠、具有相当人口规模的村落。我们要保护的是那里的自然人文景观和他的原始古朴风貌。这些,就是古路村的价值所在。 发展与保护是一对矛盾,古路村骡马道的开通,为那里送去了现代文明之风,也为那里的旅游前景带来一定的隐忧。我们看到,被外部世界滥用的无可复加的建筑材料——磁砖,已出现在古路村很多新修的坟墓上,与那里的自然景观极不协调。由此看来,某一天那里冒出几栋小洋楼也不足为怪了。 古路村人民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与我们共享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要在当地推进现代化进程,需要很高昂的成本。即使国家花巨资,在那里修上高速公路、安上电灯电话、造好别墅洋楼,得到的充其量是一个表面繁华的山村,失去的却是那里宝贵的人文历史价值。从某种意义来说,失去了古路村这个“灵魂”,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渡河峡谷的死亡。凡此种种,必然带给我们…… 观察与思考,古路村路在何方? 古路村,路在何方?通过观察我们注定为他思考。 我们认为,要确定古路村何从何往,首先要认识和确立他“大峡谷之魂”的地位,从深层次挖掘出他的文化内涵。然后制定具体措施,对那里的建筑形式、社会形态、民俗民风,按原貌实施冻结性保护,并由政府或投资商出资,清除已经侵入那里的“文明”元素。 其次,借瀑电建设、大峡谷旅游开发之机,由政府和出资方对古路村实施部分移民计划,这样至少可以让大多数村民家庭脱离艰苦的生产生活环境,融入到外部世界共享现代文明;保留路边耕地,配合旅游项目的开展,种植玉米、土豆荞子等传统农作物供观赏使用,以此保留古路村原有风貌;对其余土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计划,保持水土并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创造更好条件。 其三,剩余村民由出资部门接收,转变角色成为旅游从业人员,由旅游部门向他们提供具有内在质量的生活保障。他们可以享受假期进城休闲,回山村时则着传统服饰,住外貌与现状相同的房子,以表演的性质从事生产劳动,把古朴山村的一切长期保留下去。 这一设想是基于古路村的人文历史地位和现状、以及发展保护中存在的矛盾,从人性化角度提出来的,作为一种思路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从原始险路到天梯小道、骡马大道,挟带着原始的暴烈与惊悸,古路村从历史深处走来;从悲情世界到高路入云端的经典缅怀,再到荞花山庄的诗情画意、悬崖人家的红旗飘飘,我们向古路村走去。这古与今的对话交融,伴随我心潮迭荡驰骛云天,静听悬崖铃响、回眸风中漫步,心中难以忘却、愈浓愈烈的,依旧是那份挥之不去的“古路村情怀”…… 本次采访活动得到汉源县永利乡党委、政府和古路村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他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2004/06/13

注:本文部份章节刊载于四川日报四川地理版。作者保留本文全部图片、文字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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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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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至23日,我有幸参加了xx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政局联合举办的全区社区干部集中培训班。对自己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社区党建工作、社区业务知识、做人做事理念及如何适应做好新常态下社区工作等知识培训。回顾这三天的培训学习,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充实,不仅使我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还让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受益非浅。经过这三天的培训学习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及感想:

一、增长知识,开阔眼界

这次培训是由省市区各界领导教授为我们亲自授课,从做人做事、社区建设、适应新常态如何做好社区工作、如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理想信念教育等九个方面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诠释,使我们领略了老师们独到的分析和精辟的见解,从而进一步理清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解开了许多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迷茫和疑惑,大大地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正所谓:聆听的是智者的声音,感悟的是知识的力量;学到的是管理的精华。

二、加强学习,提升效率

社区工作千头万绪,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社区接受了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家庭转移来的多项事物,各部门都对社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社区担当着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们的责任重大。学会做人做事和管好自己做好事,是我们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维护和树立良好的基层人员形象,加强学习,谨言慎行,言之有理,行之有效,低调、务实、不张扬。

三、坚定信念,服务群众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的重视,社区干部责任重大。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的细胞,细胞和谐,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国家的和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每个社区工作人员都要坚定为民服务的信念,适应新常态下的新工作,把重点放在为民服务这一主题上,进百家门、识百家人、知百家事、解百家困,有目的的开展各项深入民意的工作,并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的意识,真正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四、转变作风,强化素质

随着新型社区建设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角色,目前社区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已将做好为民服务转化为完成任务的一个工具,弱化了民思、民想、民需的重要性。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组织管理素质、心理和身体素质,掌握社区工作好的方式方法,解放思想,不断开拓进取,以满足多层次、全方位的居民需求。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求真务实。以居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创新提升社区服务机制与管理,认真干事,用心干事,使自己真正成为居民的贴心人、娘家人。

感谢这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使我感受到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任务艰辛,使命光荣,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会朝着新的目标进一步扮好自己在工作中的角色,向实践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群众的,合格的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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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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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时值年中全年的工作已进行到一半,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当中,同时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了解,营造团结、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目的。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宁夏银川沙湖、影视城

五、活动具体行程安排:

1、路线安排:西宁——白银——银川——西宁

2、时间及路线

第一天:8月2日

行驶路线:西宁——白银

行驶距离:西宁至白银全程共280公里,车程4小时

行程时间:

15:30分到公司门口集合

16:00分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从公司出发至白银

20:30分到达白银市

20:50分到达白银饭店就餐

21:30分离开饭店上车集合

21:50分到达白银金源大酒店(西区北京路299号,北京路与天津路交叉

口)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6:30叫醒服务

第二天:8月3日

行驶路线:白银市——镇北堡影视城——银川市——铁道宾馆行驶距离:白银至银川全程371公里;车程5小时30分;

银川至镇北堡约45公里;车程约1小时;

老城区至新城区约15公里;车程约20分种;

景区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银川

13:50分到达银川市镇北堡影视城

14:00分到达镇北堡影视城十八里红餐厅就餐

15:00分到达影视城景点领票自行进入(游览时间为:2小时30分)

17:3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银川市

18:30分到达银川市东来顺饭店就餐

20:00分就餐完毕(行政人事4日晚餐在车上就餐)

20:1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出发至宾馆

20:30分入住铁道宾馆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叫醒时间6:30分注意:自由活动时间,但是要强调必须结伴出行;同房间人员必须在同住人员较晚未回时,及时与本人进行联系或与活动负责人联系确定人员安全。第三天8月4日

行驶路线:银川市——沙湖景区——西宁市

行驶距离:银川市至沙湖全程56公里,车程约1小时

景区活动时间:约3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集合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沙湖

8:20分到沙湖景点旅游区(游览时间为:3小时30分)

8:30分领票自行进入,通知上车集合时间地点

12:0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到沙湖水鲜餐厅就餐

13:00分就餐完毕,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回西宁市

23:00分到达西宁市行程结束

沙湖自理费用(自选):游艇(规定线路)100元/人鸟表演30元/人摇橹船(规定线路)130元/人水上飞机/水上飞伞(规定线路)100元/人湿地博物馆4D影院30元/人

六、费用及门票:

费用合计:30676(实际费用)+4324(备用金)=35000元

七、活动要求:

1、全程活动中,要树立安全意识,乘车乘船及游玩当中安全第一;

2、活动期间,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时间,不得延误整个行程;

3、自由活动需向人事行政主任请假,并及时赶回;

4、活动期间不得自行酗酒、醉酒;

5、活动要有大局意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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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_暑假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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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

暑假带来了,小伙伴们心情澎湃不已,漫长的暑假你打算怎么过,旅游是个好去处,小编给你提提供暑假旅游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祝大家旅游愉快,度过愉快的假期。

旅游目的:凤凰古城

为了锻炼自己得身心,丰富自己得生活,通过慎重的思考,决定就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一事作计划如下:

一:旅行目的

1、观光中国古城的大好河山

2、追寻古城以前的繁华

二:旅行时间:20xx年7月上旬

三:旅行费用:两千

四:准备工作,必备行李:

1、身份证

2、及信用卡

3、少量药品,如:消炎药、黄连、创可贴、风油精、感冒药

4、当地地图

5、手机、相机及各种充电器

6、衣物

五:旅游地点:凤凰古城

六:旅游日程:

第一天、凤凰→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跳岩→沈从文墓地

第二天、阿拉→南方长城

第三天、南华山→山江→苗族博物馆→天下第一石桥

第四天、林峰来

第五天、奇梁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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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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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内容与标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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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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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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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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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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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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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济南(K712/709发车11:33到站05:12)

硬卧:240—260元;软卧:370—390元

2.济南游玩【1天】

(1)大明湖:40元(开放时间6:30—18:30)

(2)趵突泉:40元(开放时间7:00—22:00)

3.济南—青岛(D341发车19:53到站22:38)

二等软座:119元;一等软座:144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4.青岛游玩【拟2天】

1天:五四广场、栈桥;八大关;海军博物馆:30元;奥帆中心:10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2天:极地海洋世界:150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3天:崂山:138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5.山东航空SC4717波音737(中)经停07:50流亭机场T1--10:40白塔机场950元(不含税费)

东方航空MU5195空客320(中)07:45流亭机场T2--09:05首都机场T2北京(每段航班均需缴纳税费)

首都航空JD5561空客319(中)21:10首都机场T1--22:20白塔机场930元(不含税费)

合计:约3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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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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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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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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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各位朋友,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韶关市旅游局和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韶关丽宫国际旅游度假区隆重举行“武广第一泉·开启养生度假新体验旅游推介会”,我代表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出席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韶关旅游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韶关市南连广州,北接湖南省,东邻江西省,是广东的北大门。现辖浈江、武江、曲江3个区,仁化、始兴、翁源、新丰和乳源瑶族自治县5个县,代管乐昌、南雄2个市,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20多万。韶关市区通过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武广高速铁路、国道106线、国道323线、北江航道以及在建的韶赣高速公路和赣韶铁路连接全国各地,是建设中的国家一级铁路枢纽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进入新世纪以来,韶关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锌都等称号。

韶关古称韶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被称为岭南名郡。早在12万年前,“马坝人”就在此繁衍生息。孕育了以唐代名相张九龄、宋代名臣余靖为代表的大批历史文化名人。禅宗六祖惠能曾在韶州弘法37年。韶关民风淳朴,人民明礼诚信,是全省社会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

韶关旅游资源极其丰富,被誉为“集华南景观之大成”,既有奇特的名胜古迹,又有独特的民俗风情,“名山、温泉、风情、佛韵”特色鲜明,是广东省旅游资源最丰富、旅游文化品位最高的地区之

一。拥有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世界地质公园和全国十大文化生态景区丹霞山,“禅宗祖庭”南华禅寺,4000多万珠三角居民和部分海外侨胞的祖居地珠玑古巷,以及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车八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大峡谷和曹溪温泉度假村等大批著名旅游景点。同时,韶关还是我国温泉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韶关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接待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x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1226.1万人次、增长17.4%,旅游总收入71.4亿元、增长35.7%。

当前,我市正在落实省委、省政府粤北现场会和粤北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生态发展区的定位,抓好丹霞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遗工作。同时,发挥发挥资源、品牌优势和申遗效应,积极推进旅游业改革开放,大力实施发展大旅游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点城市工作,强化城市旅游功能,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着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努力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珠三角首选、全国一流、国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基地,这必将为广大海内外朋友带来无限商机。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旅游推介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各旅游企业的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热忱欢迎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到韶关投资创业、经商贸易、观光旅游。我们将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优质的服务,竭诚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谢谢大家!

旅游发言致辞范例5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西部旅游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不仅造福于本地区的人民,而且有利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构建开放、互动、共赢的旅游发展格局,促进西部地区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将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四川将与西部各兄弟省区市一起,积极推进并不断深化西部旅游合作:

──共同把西部建成中国最舒适、最安全、最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

——共同把西部建成具有丰富体验和较高品位的自然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的休闲地;

——共同把西部建成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示范地。

我们深信,在充满希望的21世纪,西部的旅游经济一定会兴旺繁荣。中国西部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世界也必将以更加期待的眼光关注中国西部。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西部旅游业的发展,为西部的美好未来和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共同奋斗。

衷心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畅所欲言,不吝赐教,为实现西部旅游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最后,我再次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四川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祝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在川顺利愉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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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春游季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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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是春游踏青的好时光。

为了丰富学生课外生活,促进班集体友谊,经研究决定,计划组织学生春游活动。

为确保春游活动平安,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与社会的稳定,特制订春游活动方案。

具体如下:

一、活动目标:以春游为主题,融了解温州历史、感受科技魅力、领略自然资源、开展社会实践等为一体,培养学生热爱班集体、热爱美好生活情怀。

二、活动时间:20xx年4月22日(周四)

三、活动地点:博物馆、科技馆

四、活动安排:

1、参观博物馆,了解温州历史知识,感受温州的自然资源。

2、参观科技馆,动手参与,亲身体会各种有趣的科技现象与科技知识。

3、在科技馆一楼大厅就餐,学生自带食物,教师吃便当。

4、若天气晴朗,就餐完后可以在世纪广场开展班集体活动,如放风筝、做游戏、公益活动(捡垃圾、宣传等)

五、活动要求:

1、活动前,班主任落实纪律、安全教育,做到参观要求时不大声喧哗,不打打闹闹,不损坏设备仪器。

2、参观时,可以自带一个小本子,便于学习记录。

3、参观后,用作文、照片、绘画、调查报告等各种方式汇报春游收获。

六、注意事项

1、责任到人

出游时,以班级为单位,每班配备两名教师跟班出游,责任到人。

为确保学生安全,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点:

(1) 带队时要求一人在前,一人在后。

(2) 凡是上车、下车或离开一个景点时都要集合,清点人数。

(3) 如有学生要离队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

带队老师必须等学生归队后方可带队离开原地。

(4) 乘车时,要求学生一人一座,坐稳位置,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 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或活动。

(6) 学生一律穿校服(没有校服的要求佩戴校徽),教师如发现有离队的学生,应立即带其归队。

2、紧急事故处理

(1)如发现学生没有归队,带队教师必须立即上报校领导。

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2) 事先让学生准备通讯牌,写上家庭住址与父母电话以及班主任、校领导的手机号码,以及少量必备的零钱。

教会学生一旦走失,可寻求他人帮助,或乘出租车回家并及时告知班主任。

(3)卫生导师带齐常用疗伤药及其它常用药品(如晕车药、碘酒、创口贴等)。

学生一有出险,卫生老师应给予及时处理。

如情况严重必须由卫生老师与一名校领导陪同,立即送往医院。

(4)学生一律不准携带火源、小刀等危险物品出游。

如景点出现火灾,由带队教师组织学生立即疏散。

(5)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要求学生自带食物尽量少,不光顾小摊,不购买三无食品。

(6)过马路时,由老师示意车辆,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3、其它要求:

(1)卫生:自带垃圾袋,自己的任何垃圾都不可随地丢,要放在垃圾袋中,到了有垃圾桶的地方才可倒掉。

(2)言语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与文明语,对人有礼貌。

不打架、不骂人。

游戏时要谦让,用餐时懂得自己的食物要与人分享。

七、带队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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